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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党委换届工作手册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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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中国共产党章程………………………………………………………1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23 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27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33 中共富宁县委相关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38 xx乡第十届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方案……………………………46 中共xx乡委员会相关成立第十届党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通知……53 中共xx乡委员会相关成立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督查组和指导组通知…54 换届纪律要求……………………………………………………………56 省委”十个严禁”换届纪律要求………………………………………57 富宁县乡镇党委换届纪律八项承诺………………………………………58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10月21日经过) 总 纲 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领导关键,代表中国优异生产力发展要求,代表中国优异文化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党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关键思想作为自己行动指南。 马克思列宁主义揭示了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规律,它基础原理是正确,含有强大生命力。中国共产党人追求共产主义最高理想,只有在社会主义社会充足发展和高度发达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主义制度发展和完善是一个长久历史过程。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基础原理,走中国人民自愿选择适合中国国情道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必将取得最终胜利。 以毛泽东同志为关键代表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列宁主义基础原理同中国革命具体实践结合起来,创建了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利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实了相关中国革命和建设正确理论标准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结晶。在毛泽东思想指导下,中国共产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经过长久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官僚资本主义革命斗争,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建立了人民民主专政中国;建国以后,顺利地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了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确立了社会主义基础制度,发展了社会主义经济、政治和文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以邓小平同志为关键代表中国共产党人,总结建国以来正反两方面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实现全党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转移,实施改革开放,开辟了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新时期,逐步形成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路线、方针、政策,说明了在中国建设社会主义、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基础问题,创建了邓小平理论。邓小平理论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基础原理同现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历史条件下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在中国发展新阶段,是现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结晶,引导着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不停前进。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以江泽民同志为关键代表中国共产党人,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加深了对什么是社会主义、怎样建设社会主义和建设什么样党、怎样建设党认识,积累了治党治国新宝贵经验,形成了“三个代表”关键思想。“三个代表”关键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继承和发展,反应了现代世界和中国发展改变对党和国家工作新要求,是加强和改善党建设、推进中国社会主义自我完善和发展强大理论武器,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结晶,是党必需长久坚持指导思想。一直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关键思想为指导,依据新发展要求,集中全党智慧,提出了以人为本、全方面协调可连续发展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关键思想既一脉相承又和时俱进科学理论,是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需坚持和落实重大战略思想。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取得一切成绩和进步根本原因,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全党同志要倍加珍爱、长久坚持和不停发展党历经艰辛开创这条道路和这个理论体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实现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维护世界和平和促进共同发展这三大历史任务而奋斗。 中国正处于并将长久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在经济文化落后中国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不可逾越历史阶段,需要上百年时间。中国社会主义建设,必需从中国国情出发,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现阶段,中国社会关键矛盾是人民日益增加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社会生产之间矛盾。因为中国原因和国际影响,阶级斗争还在一定范围内长久存在,在某种条件下还有可能激化,但已经不是关键矛盾。中国社会主义建设根本任务,是深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而且为此而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方面和步骤。必需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个全部制经济共同发展基础经济制度,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个分配方法并存分配制度,激励一部分地域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消亡贫穷,达成共同富裕,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加基础上不停满足人民日益增加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全方面发展。发展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第一要务。各项工作全部要把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生产力,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综合国力,有利于提升人民生活水平,作为总出发点和检验标准,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发明,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结果由人民共享。跨入新世纪,中国进入全方面建设小康社会、加紧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发展阶段。必需根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全方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在新世纪新阶段,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是,巩固和发展已经初步达成小康水平,到建党一百年时,建成惠及十几亿人口更高水平小康社会;到建国一百年时,人均中国生产总值达成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基础实现现代化。 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础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础标准,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中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友好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中国共产党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需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它各项工作全部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要抓紧时机,加紧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连续发展战略,充足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作用,依靠科技进步,提升劳动者素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础标准,是我们立国之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整个过程中,必需坚持四项基础标准,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强国之路。要从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此相适应,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其它领域改革。要坚持对外开放基础国策,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发明一切文明结果。改革开放应该大胆探索,勇于开拓,提升改革决议科学性,增强改革方法协调性,在实践中开创新路。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激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基础性作用,建立完善宏观调控体系。统筹城镇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和自然友好发展、中国发展和对外开放,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走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道路,建设创新型国家,建设资源节省型、环境友好型社会。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坚持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切实保障人民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广开言路,建立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议、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和程序。加强国家立法和法律实施工作,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发展社会主义优异文化。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施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提升全民族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强大思想确保、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弘扬以爱国主义为关键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关键时代精神,提倡社会主义荣辱观,增强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强精神,抵御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腐朽思想侵蚀,扫除多种社会丑恶现象,努力使中国人民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人民。对党员还要进行共产主义远大理想教育。大力发展教育、科学、文化事业,弘扬民族优异传统文化,繁荣和发展社会主义文化。 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构建社会主义友好社会。根据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和自然友好相处总要求和共同建设、共同享受标准,以改善民生为关键,处理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友好相处局面。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这两类不一样性质矛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依法果断打击多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犯罪活动和犯罪分子,保持社会长久稳定。 中国共产党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它人民武装力量领导,加强人民解放军建设,切实确保人民解放军推行新世纪新阶段军队历史使命,充足发挥人民解放军在巩固国防、保卫祖国和参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作用。 中国共产党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友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主动培养、选拔少数民族干部,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域发展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实现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全方面落实党宗教工作基础方针,团结信教群众为经济社会发展作贡献。 中国共产党同全国各民族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团结在一起,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各民族爱国力量团结在一起,深入发展和壮大由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爱国者组成最广泛爱国统一战线。不停加强全国人民包含香港尤其行政区同胞、澳门尤其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团结。根据“一个国家、两种制度”方针,促进香港、澳门长久繁荣稳定,完成祖国统一大业。 中国共产党坚持独立自主和平外交政策,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统筹中国国际两个大局,主动发展对外关系,努力为中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争取有利国际环境。在国际事务中,维护中国独立和主权,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维护世界和平,促进人类进步,努力推进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友好世界。在相互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标准基础上,发展中国同世界各国关系。不停发展中国同周围国家睦邻友好关系,加强同发展中国家团结和合作。根据独立自主、完全平等、相互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标准,发展我党同各国共产党和其它政党关系。 中国共产党要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宏伟目标,必需紧密围绕党基础路线,加强党执政能力建设和优异性建设,以改革创新精神全方面推进党建设新伟大工程。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发扬党优良传统和作风,不停提升党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升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不停增强党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群众基础,不停提升党发明力、凝聚力、战斗力,使我们党一直走在时代前列,成为领导全国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不停前进坚强关键。党建设必需果断实现以下四项基础要求: 第一,坚持党基础路线。全党要用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关键思想和党基础路线统一思想,统一行动,深入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而且毫不动摇地长久坚持下去。必需把改革开放同四项基础标准统一起来,全方面落实党基础路线,全方面实施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础纲领,反对一切“左”和右错误倾向,要警惕右,但关键是预防“左”。加强各级领导班子建设,选拔使用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政绩突出、群众信任干部,培养和造就千百万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从组织上确保党基础理论、基础路线、基础纲领、基础经验落实落实。 第二,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和时俱进。党思想路线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络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全党必需坚持这条思想路线,弘扬求真务实精神,主动探索,大胆试验,开拓创新,发明性地开展工作,不停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处理新问题,在实践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第三,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没有自己特殊利益。党在任何时候全部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众同甘共苦,保持最亲密联络,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许可任何党员脱离群众,凌驾于群众之上。党在自己工作中实施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正确主张变为群众自觉行动。我们党最大政治优势是亲密联络群众,党执政后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党风问题、党同人民群众联络问题是关系党生死存亡问题。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重视预防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第四,坚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集中和集中指导下民主相结合。它既是党根本组织标准,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生活中利用。必需充足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发挥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主动性发明性。必需实施正确集中,确保全党团结统一和行动一致,确保党决定得到快速有效落实实施。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在党纪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对党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监督,不停完善党内监督制度。党在自己政治生活中正确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在标准问题上进行思想斗争,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政治局面。 党领导关键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领导。党必需根据总揽全局、协调各方标准,在同级多种组织中发挥领导关键作用。党必需集中精力领导经济建设,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同心协力,围绕经济建设开展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全方面发展。党必需实施民主科学决议,制订和实施正确路线、方针、政策,做好党组织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发挥全体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党必需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党必需确保国家立法、司法、行政机关,经济、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主动主动地、独立负责地、协调一致地工作。党必需加强对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众组织领导,充足发挥它们作用。党必需适应形势发展和情况改变,完善领导体制,改善领导方法,增强执政能力。共产党员必需同党外群众亲密合作,共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奋斗。 第一章 党员 第一条 年满十八岁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它社会阶层优异分子,认可党纲领和章程,愿意参与党一个组织并在其中主动工作、实施党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能够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 第二条 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有共产主义觉悟先锋战士。 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生。 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感人民一般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要求范围内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全部共产党员全部不得寻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三条 党员必需推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关键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基础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升为人民服务本事。 (二)落实实施党基础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秘密,实施党决定,服从组织分配,主动完成党任务。 (五)维护党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果断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阴谋。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缺点、错误,果断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亲密联络群众,向群众宣传党主张,遇事同群众商议,立即向党反应群众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第四条 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参与党相关会议,阅读党相关文件,接收党教育和培训。 (二)在党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与相关党政策问题讨论。 (三)对党工作提出提议和倡议。 (四)在党会议上有依据地批评党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党员,要求免职或撤换不称职干部。 (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 (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党纪处分或作出判定时,本人有权参与和进行申辩,其它党员能够为她作证和辩护。 (七)对党决议和政策如有不一样意见,在果断实施前提下,能够申明保留,而且能够把自己意见向党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党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相关组织给以负责回复。 党任何一级组织直至中央全部无权剥夺党员上述权利。 第五条 发展党员,必需经过党支部,坚持部分吸收标准。 申请入党人,要填写入党志愿书,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要经过支部大会经过和上级党组织同意,而且经过预备期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 介绍人要认真了解申请人思想、品质、经历和工作表现,向她解释党纲领和党章程,说明党员条件、义务和权利,并向党组织作出负责汇报。 党支部委员会对申请入党人,要注意征求党内外相关群众意见,进行严格审查,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上级党组织在同意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她谈话,作深入了解,并帮助她提升对党认识。 在特殊情况下,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能够直接接收党员。 第六条 预备党员必需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誓词以下: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纲领,遵守党章程,推行党员义务,实施党决定,严守党纪律,保守党秘密,对党忠诚,主动工作,为共产主义奋斗终生,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 第七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为十二个月。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该认真教育和考察。 预备党员义务同正式党员一样。预备党员权利,除了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以外,也同正式党员一样。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该立即讨论她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推行党员义务,含有党员条件,应该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能够延长预备期,但不能超出十二个月;不推行党员义务,不含有党员条件,应该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全部应该经支部大会讨论经过和上级党组织同意。 预备党员预备期,从支部大会经过她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党员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第八条 每个党员,不管职务高低,全部必需编入党一个支部、小组或其它特定组织,参与党组织生活,接收党内外群众监督。党员领导干部还必需参与党委、党组民主生活会。不许可有任何不参与党组织生活、不接收党内外群众监督特殊党员。 第九条 党员有退党自由。党员要求退党,应该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告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立案。 党员缺乏革命意志,不推行党员义务,不符合党员条件,党支部应该对她进行教育,要求她限期更正;经教育仍无转变,应该劝她退党。劝党员退党,应该经支部大会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如被劝说退党党员坚持不退,应该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把她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党员假如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与党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工作,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该决定把这么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第二章 党组织制度 第十条 党是依据自己纲领和章程,根据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统一整体。党民主集中制基础标准是: (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二)党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党组外,全部由选举产生。 (三)党最高领导机关,是党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中央委员会。党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委员会。党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四)党上级组织要常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意见,立即处理她们提出问题。党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汇报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处理自己职责范围内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相互支持和相互监督。党各级组织要按要求实施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了解和参与。 (五)党各级委员会实施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全部要根据集体领导、民主集中、部分酝酿、会议决定标准,由党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组员要依据集体决定和分工,切实推行自己职责。 (六)党严禁任何形式个人崇敬。要确保党领导人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领导人威信。 第十一条 党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和委员会产生,要表现选举人意志。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法。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足酝酿讨论。能够直接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差额选举行法进行正式选举。也能够先采取差额选举行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选举人有了解候选人情况、要求改变候选人、不选任何一个候选人和另选她人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法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党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选举,假如发生违反党章情况,上一级党委员会在调查核实后,应作出选举无效和采取对应方法决定,并报再上一级党委员会审查同意,正式宣告实施。 党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施任期制。 第十二条 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在必需时召集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需要立即处理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名额和产生措施,由召集代表会议委员会决定。 第十三条 通常成立党新组织,或是撤销党原有组织,必需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在党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组织认为有必需时,能够调动或指派下级党组织责任人。 党中央和地方各级委员会能够派出代表机关。 党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施巡视制度。 第十四条 党各级领导机关,对同下级组织相关关键问题作出决定时,在通常情况下,要征求下级组织意见。要确保下级组织能够正常行使她们职权。凡属应由下级组织处理问题,如无特殊情况,上级领导机关不要干预。 第十五条 相关全国性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作出决定,各部门、各地方党组织能够向中央提出提议,但不得私自作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党下级组织必需果断实施上级组织决定。下级组织假如认为上级组织决定不符合当地域、本部门实际情况,能够请求改变;假如上级组织坚持原决定,下级组织必需实施,并不得公开发表不一样意见,但有权向再上一级组织汇报。 党各级组织报刊和其它宣传工具,必需宣传党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第十六条 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需实施少数服从多数标准。决定关键问题,要进行表决。对于少数人不一样意见,应该认真考虑。如对关键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靠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需按多数意见实施外,应该暂缓作出决定,深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汇报,请求裁决。 党员个人代表党组织发表关键主张,假如超出党组织已经有决定范围,必需提交所在党组织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任何党员不管职务高低,全部不能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如遇紧急情况,必需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快速向党组织汇报。不许可任何领导人实施个人专断和把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 第十七条 党中央、地方和基层组织,全部必需重视党建设,常常讨论和检验党宣传工作、教育工作、组织工作、纪律检验工作、群众工作、统一战线工作等,注意研究党内外思想政治情况。 第三章 党中央组织 第十八条 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中央委员会认为有必需,或有三分之一以上省一级组织提出要求,全国代表大会能够提前举行;如无很情况,不得延期举行。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行法,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第十九条 党全国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汇报; (二)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验委员会汇报; (三)讨论并决定党重大问题; (四)修改党章程; (五)选举中央委员会; (六)选举中央纪律检验委员会。 第二十条 党全国代表会议职权是:讨论和决定重大问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验委员会部分组员。调整和增选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数额,不得超出党全国代表大会选出中央委员及候补中央委员各自总数五分之一。 第二十一条 党中央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全国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它任期对应地改变。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需有五年以上党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名额,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委员出缺,由中央委员会候补委员根据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十二个月最少举行一次。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汇报工作,接收监督。 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委员会实施全国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党全部工作,对外代表中国共产党。 第二十二条 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和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由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中央委员会总书记必需从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产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常务委员会在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中央委员会职权。 中央书记处是中央政治局和它常务委员会办事机构;组员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经过。 中央委员会总书记负责召集中央政治局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并主持中央书记处工作。 党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每届中央委员会产生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在下届全国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党常常工作,直到下届中央委员会产生新中央领导机构和中央领导人为止。 第二十三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党组织,依据中央委员会指示进行工作。中央军事委员会政治工作机关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总政治部负责管理军队中党工作和政治工作。军队中党组织体制和机构,由中央军事委员会作出要求。 第四章 党地方组织 第二十四条 党省、自治区、直辖市代表大会,设区市和自治州代表大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市和市辖区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党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同意,能够提前或延期举行。 党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和选举行法,由同级党委员会决定,并报上一级党委员会同意。 第二十五条 党地方各级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听取和审查同级委员会汇报; (二)听取和审查同级纪律检验委员会汇报; (三)讨论当地域范围内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四)选举同级党委员会,选举同级党纪律检验委员会。 第二十六条 党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市和自治州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需有五年以上党龄。 党县(旗)、自治县、不设区市和市辖区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需有三年以上党龄。 党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它选举委员会任期对应地改变。 党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名额,分别由上一级委员会决定。党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出缺,由候补委员根据得票多少依次递补。 党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十二个月最少召开两次。 党地方各级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实施上级党组织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决议,领导当地方工作,定时向上级党委员会汇报工作。 第二十七条 党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上级党委员会同意。党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职权;在下届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继续主持常常工作,直到新常务委员会产生为止。 党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定时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汇报工作,接收监督。 第二十八条 党地域委员会和相当于地域委员会组织,是党省、自治区委员会在多个县、自治县、市范围内派出代表机关。它依据省、自治区委员会授权,领导当地域工作。 第五章 党基层组织 第二十九条 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小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它基层单位,通常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全部应该成立党基层组织。 党基层组织,依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分别设置党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提出委员候选人要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 第三十条 党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应报上级党组织同意。 第三十一条 党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战斗堡垒,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基础。它基础任务是: (一)宣传和实施党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实施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决议,充足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关键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基础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升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实施党纪律,监督党员切实推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加强和改善流动党员管理。 (四)亲密联络群众,常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工作批评和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做好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足发挥党员和群众主动性发明性,发觉、培养和推荐她们中间优异人才,激励和支持她们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聪慧才智。 (六)对要求入党主动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常常性发展党职员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七)监督党员干部和其它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严格遵守国家财政经济法规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 (八)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果断同多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三十二条 街道、乡、镇党基层委员会和村、小区党组织,领导当地域工作,支持和确保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足行使职权。 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基层组织,发挥政治关键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确保监督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本企业落实实施;支持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厂长)依法行使职权;全心全意依靠职员群众,支持职员代表大会开展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议;加强党组织本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基层组织,落实党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员群众,维护各方正当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实施行政领导人负责制机关中党基层组织,发挥政治关键作用。实施党委领导下行政领导人负责制机关中党基层组织,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和作出决定,同时确保行政领导人充足行使自己职权。 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基层组织,帮助行政责任人完成任务,改善工作,对包含行政责任人在内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业务工作。 第六章 党干部 第三十三条 党干部是党事业骨干,是人民公仆。党根据德才兼备标准选拔干部,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努力实现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 党重视教育、培训、选拔和考评干部,尤其是培养、选拔优异年轻干部。主动推进干部制度改革。 党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 第三十四条 党各级领导干部必需模范地推行本章程第三条所要求党员各项义务,而且必需含有以下基础条件: (一)含有推行职责所需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关键思想,带头落实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见解、方法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多种风浪考验。 (二)含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果断实施党基础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社会主义建设中艰苦创业,树立正确政绩观,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实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和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方针、政策同当地域、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有强烈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五)正确行使人民给予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亲密联络群众,坚持党群众路线,自觉地接收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寻求私利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含团结同自己有不一样意见同志一道工作。 第三十五条 党员干部要善于同党外干部合作共事,尊重她们,虚心学习她们优点。 党各级组织要善于发觉和推荐有真才实学党外干部担任领导工作,确保她们有职有权,充足发挥她们作用。 第三十六条 党各级领导干部,不管是由民主选举产生,或是由领导机关任命,她们职务全部不是终生,全部能够变动或解除。 年纪和健康情况不宜于继续担任工作干部,应该根据国家要求退、离休。 第七章 党纪律 第三十七条 党纪律是党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需遵守行为规则,是维护党团结统一、完成党任务确保。党组织必需严格实施和维护党纪律,共产党员必需自觉接收党纪律约束。 第三十八条 党组织对违犯党纪律党员,应该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精神,根据错误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以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严重触犯刑律党员必需开除党籍。 党内严格严禁用违反党章和国家法律手段对待党员,严格严禁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违反这些要求组织或个人必需受到党纪律和国家法律追究。 第三十九条 党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留党察看最长不超出两年。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员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更正错误,应该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错误不改,应该开除党籍。 开除党籍是党内最高处分。各级党组织在决定或同意开除党员党籍时候,应该全方面研究相关材料和意见,采取十分慎重态度。 第四十条 对党员纪律处分,必需经过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党基层委员会同意;假如包含问题比较关键或复杂,或给党员以开除党籍处分,应分别不一样情况,报县级或县级以上党纪律检验委员会审查同意。在特殊情况下,县级和县级以上各级党委员会和纪律检验委员会有权直接决定给党员以纪律处分。 对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给以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处分,必需由本人所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决定。在特殊情况下,能够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给予追认。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上述处分,必需经过上级党委员会同意。 严重触犯刑律中央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开除其党籍;严重触犯刑律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由同级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开除其党籍。 第四十一条 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应该实事求是地查清事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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