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人
力
调
配
员
工
作
细
则
附件1:
职员奖励
职员处罚
职员考评
调配管理
人员调配管理
职员晋升管理
人事招聘管理
招收管理
录用管理
安置工作
职员考勤
劳动报表
人力调配员
劳动管理制度
岗位职责
部长
副总
协议签署签证工作
附件2:
岗 位 职 责
一、 工作任务:
1、劳动力管理要求,措施、细则制订。
2、作好劳动招收、录用、安置、劳动协议签署、鉴证工作。
3、合理调配、安排、劳力及职员晋升。
4、职员奖励和处罚。
5、按时报送职员考勤和劳力报表。
二、工作权限:
1、招收录用职员、劳动协议初审。
2、办理职员在本单位、同岗位合理异动。
3、受理和处理职员投诉事宜。
4、对职员奖惩晋升提出提议。
5、合理处理职员出、缺勤相关事宜。
6、对本岗位工作及本部工作提出意见、措施及方法。
三、工作责任
1、对招收录用职员、异动职员档案手续齐全负责。
2、对职员切身利益事项末立即处理和反应,造成法律责任负责。
3、对职员奖惩、晋升、考评初审失误负责。
劳动管理制度
附件2-1
人事招聘管理
□ 前 言
第一条 依据本企业办事细则第十九条要求办理。
第二条 为使本企业人事作业正轨化、制度化 ,能在有序可循情况下 ,使本企业人事统一 、脉络一贯 ,并加强人事部门和各部门间了解 ,借以更亲密配合 ,提升工作效率 ,特制
订本程序。
□ 主 办
第三条 人事作业负责单位隶属于管理部 (科),设科长一人 ,承上级之命 ,负责下列全盘人事业务 。
(一)依据企业业务需要 ,研究组织职责及权贵划分改善方案 。
(二)配合企业经营目标,依据人力分析及人力估计结果,拟订人力资源发展计划及人员编制数额 ,并依据人力发展计划 ,计划各项教育及训练。
(三)设计、推行及改善人事管理制度及其作业步骤 ,并确保其有效实施。
(四)经和各单位主管会商 ,确定每一职位工作标准及其所需资格、条件,以求适才适所。
(五)依生活水准、薪资市场情况及企业政策 ,提议研订合理 职员待遇。
(六)制订各项职员福利和工作安全方法 ,并维持职员和企业间 友好关系 。
第四条 人事科另设专员及办事员各若干名 ,分别负责下列 工作
(一)专员 :
1·行政公文处理 ;
2·职员征信调查及对保工作 ;
3·招募行政工作 ;
4·考绩行政工作 。
(二)办事员
1·资料档案管理;
2·劳保行政工作 ;
3·考勤行政工作
第五条 人事科组织关系
(一)受秘书处主任指挥及监督,并向其直接汇报。
(二)以诚恳友善态度和其它单位协调 、联络 ,并就其所提出相关本单位工作问询 、质疑给予解答。
(三)在权限内督导各部门相关人事事宜。
(四)为达成本单位任务 ,和其它相关方面建立并保持必需联络。
□ 组 织
第六条 为了完成本企业任务和目标 ,而将应处理工作做合适分配安排 ,对全部职员有效利用,制订本企业"组织系统表",并视情况每十二个月定时检验修订。
□ 体 制
第七条 区分组织中纵性质和横程度及其交错结构体制 ,据此而设定本企业 "职位(等)及职称配置表"作为人事管理基础。
□ 工作分析
第八条 企业确立组织体制及人事方法实施前 ,须将各项工作职责任务 ,和工作人员条件等予 以分析研究 ,做成"职务说明书"作为人事行政依据。
□ 分层负责
第九条 为明确划分各层人员人事权贡,确定"人事权限划分表",表中所列权贡,各层人员均应确实负责办理 ;不得借词推诱 ,实施时如遇困难或尤其事情发生 ,应向上一级人员请示后给予处理。
□ 编 制
第十条 本企业为推行业务及基于人事预算控制,对各部门可设职称及可用员额给予要求 ,签订各单位"职员额编制表"并视情况每十二个月定时检验修订。 ·
□ 人力控制
第十一条 依据编制,本企业定时召开人力检验会,就现有些人员适职是否、流动率、缺勤情况及应贮备人力及需求人力做正确、客观检验提议,作为人事科研订人力计划,办理开拓人力起源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 人员拨补申请作业程序以下
(一)各单位如须增补人员,先至人事科领取"人员拨补申请单"填妥后,汇人事科办理。
(二)人事科接到申请单后,应调查所申请人员是否为编制内所需求,其职位薪资预算是否在控制内 ,其需要时机是否合适等问题。
(三)人事科调查后,即就申请人员起源做正确拟办提议,呈总经理核准后,依据指示办理招募预备工作。
(四)人员拨补申请单经指示完成后 ,均应转回申请单位 ,人事科凭副本办理。
□ 招募甄试
第十三条 人员招募作业程序以下
(一)人事科搜集人员拨补申请单至一定时期,即行拟订招募计划,内容包含下列项目:
1·招募职位名称及名额;
2·资格条件限制 ;
3·职位预算薪金;
4·预定任用日期 ;
5·通报稿或登报稿(诉求方法)拟具;
6·资料审核方法及办理日期(截止日期);
7·甄试方法立即程安排(含面谈主管安排);
8·场地安排 ;
9·工作能力安排 ;
10·准备事项(通知单、海报、企业宣传资料等)。
(二)诉求:立即招募消息告诉大众及求职人,以下:
1·登报征求:先拟广告稿,估量发表费,决定发表何报、何时,然后联络报社。
2· 同仁推荐 :以海报或公告方法进行。
(三)应征信处理:
1·诉求消息发出后,会收到应征资料,经审核后,对合格应征者发出“初试通知单”及"甄选报名单",通知前来本企业接收甄试。
2·不合格应征资料,归档30天后销毁,但有要求退件者,应给退件。为了给社会大众一个好印象,对全部未录用者发出"谢函"也是应有礼貌。
(四)甄试:新进人员甄选考试分笔试及面谈。
1·笔试包含下列:
(1)专业测验(由 申 请单位拟订试题);
(2)定向测验 ;
(3)领导能力测验(适合干部级 );
(4)智力测验。
2·面谈:由申请单位主管、人事主管、核定权限主管分别或共同面谈,面谈时应注意
(1)要尽可能使应征人员感到亲切、自然、轻松;
(2)要了解自己所要获知答案及问题点;
(3)要了解自己要告诉对方问题;
(4)要尊重对方人格;
(5)将口试结果随时统计于"面谈统计表"。
(五)背景调查:
3·如首次面谈不够周详,无法做有效参考,可再发出"复谈通知单",再次安排约谈。
经甄试合格,初步决定人选,视情况应做有效背景调查。
(六)结果评定:
经评定末录用人员,先发出谢函通知,将其资料归人贮备人才档案中,以备不时之需,经评定录用人员,由人事主管及用人主管会商进用日期后发给"报到通知单",并安排职前训练相关准备工作。
(七)注意事项:
应征资料处理及背景调查时应尊重应征人个人隐私权 ,注意保密工作。
□ 任 用
第十四条 经核定录用人员,由人事科依据甄选报名单发给"报到通知单",请她于报到时携带下列资料 :
(一)确保书 ;
(二)服务自愿书 ;
(三)职员资料卡 ;
(四)相片六张 ;
(五)户籍誊本 ;
(六)身份证复印件 ;
(七)体检表;
(八)扶养亲属申报表 ;
(九)学历证件复印件。
(以上应缴资料视情况可增减)
第十五条 干部人员任用,视情况可发给"聘用书"。
第十六条 新进人员于报到日,人事科即发给"报到程序单",并检收其应缴资料,若资料不全 ,应限期补办 ,不然首月 薪资可暂扣发。
第十七条 人事科随即应亲切有礼地引导新进人员依报到 程序单上次序 ,逐项帮助办理下列 :
(一)领取职员手册及识别证 ;
(二)制考勤卡并解释使用 ;
(三)领制服及制服卡(总务科主办卜
(四)领储物柜锁匙(总务科主办);
(五)若有需要 ,填"住宿申请单";
(六)登记参与劳保及参与工会 ;
(七)视情况引导参观各单位及安排职前训练。
第十八条 前条逐项办理完成后,人事科即填制"新进人员介绍及到职通知",引导新进人员向单位主管报到 ,由单位主管收存到职通知后依"职前介绍表"逐项给说明 ,并于报到程序单上签章交回人事科,表示人员报到完成。
第十九条 人事科依据报到程序单随即应办理下列事项:
(一)填"人员异动统计簿"。
(二)登记人事科管理用"人员情况表"。
(三)干部人员公布"干部到职通报"。
(四)登记对保名册 ,安排对保。
(五)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核薪。
(六)收齐报到应缴资料 (扶养亲属申报表转会计科 )连同甄选报名单建立个人资料档案 ,编号列管。
口 对 保
第二十条
新进人员 报到上班后 ,应实施第一次对保 ,以 后每十二个月度视必需复对一 次 ,并予统计 。
第二十一条 对保分亲自对保及通信对保。
第二十二条 被保人如无故离职,移交不清,本企业应发出"确保责任催告函"。相关对保作业,应另参考人事管理规章中相关要求办理。
□ 试 用
第二十四条 新进人员试用期为三个月(作业员为幻天),届满前一间由人事单位提供"考评表",分甲(干部人员)、乙(通常人员)两种,并登记被考评人试用期间出勤资料,依人事权限划分表次序,逐层考评。
第二十五条 人事单位依据考评表发给"试用期满通知"。
第二十六条 人事单位发出试用期满通知后,并依不一样指示,分别办理下列事项:
(一)试用不合格者,另发给通知单。
(二)调(升)职者,由人事单位办理异动作业。
(三)薪资变更者,由人事单位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调薪。
第二十七条 前条办理完成后,考评表应归八个人资料袋中。
第二十八条 新进人员在试用期中,表现不合要求,单位主管认为有必需停止试用时,可立即提前办理考评,并签人事异动申请单,报请权限主管核定停止试用。
□ 异 动
第二十九条 晋升(升职、升等、升级)及降级
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及办理临时考评,转人事单位签注意见后,呈权限主管指示。
第三十条 调职
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送调职单位会签,转人事单位签注意见后,呈权限主管核定 。
第三十一条 末同意升、降、调申请单退回申请单位。经同意申请单则由人事科依据公布"人事异动通知",副本抄送申请单位及本人,并限期办理业务移交手续,履任新职。若职称异动或单位异动,副本应抄发会计单位,通知变更薪资名册。
第三十二条 经同意异动案件,包含调整薪资者,人事科应依据人事异动申请单指示,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调薪,呈核后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三十三条 资遣
(一)凡符合于资遣要求者,由人事主管和单位主管约定后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签注原因转呈总经理核准,然后发给"资遣通知单"(副本抄送会计单位核发资遣费)及"离职通知单"通知办理离职手续,办妥后始可发给资遣费。
(二)资遣作业应另参考人事管理规章中相关要求办理。
第三十四条 留职停薪
(一)人员有留职停薪需要时,可由申请人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并经人事主管调查符合留职停薪申请要求后,转呈总经理核准发给"留职停薪通知单"及离职通知单,通知办理离职手续。
(二)留职停薪期满时,当事人应到企业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申请复职或延长久限,凡末办理者,视同免职。
(三)留职停薪人员,概不保留底缺,申请复职时,如原服务单位无缺额或业务上已无需要时 ,则不准复职 ,视同免职 。
(四)留职停薪作业应另参考人事管理规章中相关要求办理 。
第三十五条 免职
(一)凡合于免职要求者,可由单位主管或人事科填写人事异动申请单会签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准,发给离职通知单通知办理离职手续并核发薪资。
(二)免职申请应参考人事管理规章中相关要求办理。
第三十六条 经同意离职案件 ,人事科应填制薪资通知 单办理停薪 ,转会计科作业 。
第三十七条 人事单位应依据人事异动申请表逐日整理办理下列工作:
(一)填入人员异动统计簿内。
(二)登记于个人资料卡内(离职人员,其资料应予归档另行保管)。
(三)修正人事单位管理人员情况表。
□ 请 假
第三十八条 职员因故请假,应至人事科领取个人专用请假卡,依人事权限划分表逐层呈核,再转回人事单位登记于考勤表上。
第三十九条 休假作业应另 参考休假措施相关要求办理。
□ 考 勤
第四十条 本企业除特定人员外,均须于警卫室设置打卡单。
第四十一条 各单位主管应于月终前将下月份本单位工作时间表送人事科备查;人事科搜集各单位一级主管干部人员 出 勤 时 间 表呈总经理核阅 。 (如非轮班人员 ,每个月工作时间固定者无须再排时间)
第四十二条 如需变更出勤和轮休时间 ,或补充新进人员出勤时间 ,应填" 出勤时间调整单" ,经权限主管核准后 ,转人事单位登记备查 。
第四十三条 职员因故延长上班时间或于假日出勤 ,先至人事单位领取"加班汇报单",经权限主管核准后转人事单位查核并登记于考勤表上。
第四十四条 职员因公于上班中外出 ,应填写"公出单"送单位一级主管核准后 ,交警卫室登记。
第四十五条 一级主管因公外出免填公出单,但应向上级主管报备,或于办公室交代去处,联络方法,并于警卫室登记,末赶回企业打卡下班,则由人事单位依据警卫室出入登记簿统计给签证。
第四十六条 因公而未打卡 ,应报备人事单位领取"末打卡证实单" ,填写并经一级主管签证后转人事单位登记于考勤表上加盖公章。
第四十七条 下班忘记打卡,可由本人填送末打卡证实单呈一级主管签证,若举证有据 ,单位主管得予签明 ,视早退一次处分 ,若无法举证非 因早退而未打卡则视末打卡一次处分 ,若末填送末 打卡证实单者一律以旷工论 。
第四十八条 人事单位应于每日检视考勤表,遇异常情况或违规事情,应即主动签办,并和单位主管联络 。
第四十九条 职员出勤情况,人事单位应于每个月终了后 ,编制 统计表各两份 ,一份送会计单位核计薪资加扣 ,一份公布 ,限三日内接收更正申请。
(一)缺勤统计表 。
(二)全勤人员名单。
(三)加班 (勤)统计表 。
(四)值夜人员统计表
第五十条 人事单位应建立每一职员一份年度考勤统计表(印于个人资料卡中),逐月依据考勤表给予登录,经登录后考勤表即可销毁作废。
第五十一条 每十二个月度终了,人事单位应即依据年度考勤统计表,统计是否有末休完尤其假人员 ,给予计入十二月份加班统计表内,换发薪金 。
第五十二条 每十二个月度终了后,人事单位应即调查编制翌年度享受尤其假人员名单,给予造册呈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十三条 相关考勤作业,请参考"人事管理规则"相关要求办理。
□ 出 差
第五十 四 条 职员因公出差 ,应至人事单位领取"出差申 请单"经呈总经理核准后 (得向会计单位申请预支差旅费)并转人事单位备查。
第五十五条 出差完成三天内,须据实填写旅费汇报表连同各项单据,一并呈报核销。
第五十六条 出差作业 ,应参考"出差措施"要求办理 。
□ 奖 惩
第五十七条 职员遇有功过奖惩时,可由提议人填报"奖惩提议申请单"公文,先由人事单位签注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定。
第五十八条 人事单位依据核准奖惩提议申请单公布"奖惩通知单"公文,副本抄送本人单位及本人知照 ,另 一份送会计单位加扣 薪资。
第五十九条 人事单位应按月将人事奖惩通知单登录于个人资料卡内。
第六十条 奖惩作业应另 参考"奖惩措施"要求办理 。
□ 考 绩
第六十一条 考绩分年度考绩和临时考绩两种,其处理程序以下:
(一)年度考绩
每十二个月度终了由人事单位提供考评表 ,分甲 、乙两种 ,并予登记年度出勤资料 、奖惩资料后依人事权限划分表,逐层考评核定等级,作为年底奖金发放及定时晋级参考依据。
(二)临时考绩
为申请升降职,应附办理临时考绩 ,以作上级指示决议参考依据。
第六十二条 考绩表办理完成 ,存于个人资料袋内 ,并给予 登录 。
第六十三条 考绩作业应另参考"考绩措施"要求办理。
□ 薪 资
第六十四条 人事单位应于每个月25日 整理上月26以后到职 新进人员甄选报名单,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力、理核薪,并由单位主管签署,转呈总经理核定,再登录于“薪资名册”后,再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六十五条 人事单位应于每个月25日整理本月份包含调薪人事异动申请及表单考评,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调薪抄录,由人事主管审核签章后和单位主管会签,登记于薪资名册,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六十六条 经同意离职案件,人事单位应据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由人事主管审核签章,登录于薪资名册后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六十七条 核薪和调薪案件于归档前,应登录于个人资料卡内。
第六十八条 除人事单位应备一份全企业人员薪资名册外,各一级单位赤应备一份所属人员薪资名册。
第六十九条 薪资作业应另参考职薪措施中职薪等级表及相关要求办理。
□ 训 练
第七十条 职前训练
新进人员于报到后,人事单位应办理以下职前教育:
(一)介绍企业沿革、经营方针、工作环境;
(二)介绍各部门组织、职责、作业情况;
(三)出勤要求及注意事项;
(四)介绍各部门办公室及主管。
第七十一条 在职训练
(一)人事单在训练期中,应严予考评。
(二)人事单在年度开始 ,依所需训练目标、对象、课程 、教材、预算,拟订训练计划 。
(三)职员于接收训练后,视需要提出心得汇报,成绩优劣列人考评依据。
第七十二条 专业训练
(一)专业知识,视必需可办理专案训练。
(二)搜集专业报导或讲座教材,印发给每位职员。
(三)各一级主管可自行申请或由企业指派参与中国外多种训练机构举行讲座、观摩、训练。
第七十三条 训练作业应另参考"训练措施"要求办理。
□ 辞 职
第七十四条 正式任用职员如感工作不适或其它原因想辞职,应于15天前辞职申请书,由单位主管及人事主管签具意见后,呈总经理核准,再转回人事单位,人事单位撂此填制薪资通知单办理停薪,转会计单位作业。
第七十五条 人事单位依据辞职申请书发给"离职通知单",通知本人于奉准离职日当日下班前依离职通知单上应办理事项,逐项办理移交,办理完成后,由人事主管审核无讹后,并签章转会计单位核计当月薪资(除特准外,均于下次发薪日发给)。
第七十六条 人事单位依据离职通知单于当日即行办理下列事项:
(一)登记于人员异动统计簿内。
(二)注销人事单位控制人员情况表内登记。
(三)登记个人资料卡,注销个人资料档案。
第七十七条 人事主管视情况应约谈离职人员,并将面谈结果填入离职人员面谈统计档案,以作为人事流动率检验参考。
口 退 休
第七十八条 人员属退休年限 ,由人事单位填写"退休申请单"公文 ,详填理由及会签单位主管意见后 ,呈总经理核准 ,发给"退休通知单",副本转会计单位核发退休金。
第七十九条 经核准退休人员 ,于奉准退休 日 ,应领取"离职通知单"逐项办妥离职手续后 ,始发给退休金。
第八十条 人事单位凭退休通知单及离职通知单 ,应办理事项参考第七十六条办理。
第八十一条 人员退休 ,应另参考"退休措施"要求办理。
□ 抚 ,恤
第八十二条 人员因公死亡者,由人事单位填写"抚恤申请单"公文 ,呈总经理核准 ,副本抄送会计单位核发抚恤金。
第八十三条 死亡职员家眷由人事单位会同办理离职手续 ,并填具《申请抚恤金确保书》后 ,始得领取抚恤金 ,人事单位参考第七十六条办理相关事宜。
□ 移 交
第八十四条 各级主管人员及业务承接人员 因故离职时 ,应将所负责公物及经办事务逐件列具清册 ,在监交人监督下点交接任人员 ,并会同接任人员提出移交汇报书。
第八十五条 移交时应造清册名称以下
(一)印章戳记册。
(二)所属人员薪资单册。
(三)未办或未了关键案件目录。
(四)保管文卷目录。
(五)职责事务目录。
(六)上级指定专案移交事项清册。
(七)保管图书清册。
□ 申请福利金
第八十六条 职员符合福利金申请条件者 ,至人事单位填写"福利金申请单"公文 ,由人事单位签注意见 ,呈总经理核准后 ,副本抄发会计单位发给福利金。
第八十七条 福利金申请应另参考"福利措施"要求办理。
□ 申请宿舍
第八十八条 新进职员或现有职员若需要住宿舍 ,可到人事单位填写住宿申请单申请配住 ,由人事单位签注意见后 ,转总务单位办理。
□ 参与工会
第八十九条 新进人员于报到日时 ,人事单位应视其任职单位问询是否参与工会并给解释办理。
第九十条 人事单位应每个月 统计到册个人应缴会费 ,转会计单位代从薪资内扣缴
□ 劳工保险
第九十一条 人员于报到日时,由人事单位登记办理投加保,生效日以到职日为准。
第九十二条 人员于退职日当日,人事单位应即办理退保。
第九十三条 投保薪资因调整薪资或其它原因而变动时,应由人事单位填报"投保薪资调整单"。
第九十四条 人事单位应保管劳保局每个月寄来劳保门诊单,当职员有需要时,可持私章索取。
第九十五条 职员劳保个人资料应立册登录备查。
第九十六条 人事单位应每个月统计到册个人负担保费,转会计单位从薪资内扣缴。
□ 资料管理
第九十七条 多种人事命令、通细公布一周后,连同该案核准凭证(申请单或签呈)合并归档 。
第九十八条 每个月初依据人员异动统计簿编制"人事异动月报表",呈核阅后,列人人事流动率检验依据。
第九十九条 人事单位应于每个月I0日编制各主管名册,送守卫或总机备查(如末异动可具文报备)。
第一OO条 职员若有需要"服务证实书"或"离职证实书",可至人事单位说明申请理由,由经办人填写证实,转秘书室盖印。
第一O一条 人事单位应备档案包含下列:
(一)人事异动案。
(二)人事奖惩案。
(三)人事考绩案。
(四)人事训练案 。
(五)人事规章案。
(六)人事勤务案。
(七)人事表报案。
(八)福利案 。
(九)文康活动案 。
(十)涉外事件案。
(十一)收发文登记簿。
□ 其 她
第一o二条 本作业程序,应另参考"人事管理规章"相关要求办理,如有疑义,可由人事单位主管解释利用,如有未尽事宜,应另补充修正。
第一o三条 本作业程序承奉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附2--2
人事管理规章
□ 总 则
第一条 目 :为使本企业 员 工管理有所遵照 ,特定本规则 。
第二条 范围 :
(一)本企业职员管理,除遵照政府相关法令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二)本规则所称员 工 ,系 指本企业 雇用男 女从业人员而言。
□ 雇 用
第三条 本企业各单位如因业务需要 ,必需增加人员 时 ,应先依新进人员任用事务处理步骤要求提出申请 ,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单位办理考选事宜。
第四条 新进人员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 ,由人事单位办理试用申请表 ,标准上职员试用3个月 ,作业员试用40天 ,期满考评合格者 ,方得正式雇用 ;但成绩优良者 ,可缩短其试
用时间 。
第五条 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给予解聘 ,试用不满三日者 ,不给工资。
第六条 试用人员于报到时 ,应向人事科缴验下列表件 :
(一)全户户口本及公立医院体格检验表。
(二)最终服务单位离职证实 。
(三)确保书及最近三个月内半身脱帽照片一张。
(四)试用同意确保。
(五)人事资料。
(六)扶养亲属申报表。
(七)其它必需文件(如其它必需 同意书或证件等 )。
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者 ,不得雇用 :
(一)被夺公权尚末复权者 。
(二)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缉 ,尚末结案者 。
(三)受破产宣告,尚末撤销者。
(四)吸食鸦片或其它代用具者 。
(五)亏欠公款受处罚有案者。
(六)患有神精病或传染病者。
(七)品性恶劣 ,经公私营机关开除者。
(八)体格检验经本企业认定不适合者。
(九)未满15岁者 。
第八条 职员一经正式雇用 ,临时性 、短期性 、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视情况应和本企业签署"定时工作协议契约书",双方共同遵守。
(一)本企业各级从业人员共分八职称即: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经理,副理,主任、组长,员工、办事员,助理员。
(二 )从业人员 晋升措施另 订。
□ 保 证
第九条 本企业职员应一律办理确保手续。
第十条 填写确保书应注意下列事项 :
(一)确保书标准上要求殷实独资或合作行号 (铺保)。
(二)企业保无效。
(三)如个人保 ,限有不动产方有资格 ,并应详列不动产明细 (含地号)。
(四)行号确保应盖方型 印鉴始有效。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确保人 :
(一)服务本企业职员。
(二)本人配偶 、直系血亲或同居共财亲属 。
第十二条 被确保人有下列事形之一者,确保人应负赔偿及追缴责任,并愿放弃先诉抗辩权 :
(一)营私舞弊或其它一切不法行为 ,致使本企业蒙受损失者。
(二)侵占 、挪用公款 、公物或损坏公物者 。
(三)窃取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者 。
(四)悬欠帐款不清者 。
第十三条 确保人如欲中途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企业,待被确保人另觅得确保人,办妥新确保手续后 ,始得解除确保责任 。
第十四条 确保人有下列事情之一者,被确保人应即通知本企业更换确保人,并应于下列事情发生15天内 ,另行觅妥连带确保人 :
(一)确保人死亡或犯案者。
(二)确保人被宣告破产者。
(三)铺保工厂 、商店宣告倒闭或解散者 。
(四)确保人信用。资产有重大变动,所以无力确保者。
(五)不欲继续确保者 。
第十五条
被保人离职3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亏欠公款等事情,其确保书即发还其本人。
□ 服 务
第十六条 职员应遵守本企业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七条 职员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尽忠职守 ,服从领导 ,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职行为 。
(二)不得经营和本企业类似及职务上相关业务,或兼任其它厅商职务。
(三)全体职员务须时常锻炼自己工作技能,以达成工作上精益求精,期能提升工作效率。
(四)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收招待或以企业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五)职员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和贵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关键事故必需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出15分钟。
(六)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和生产无关物品进人工作场所。
(七)不得私自携带公物(包含生产资料及影本)出厂。
(八)未经主管或部门责任人许可,严禁迸人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它禁人重地 ;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 ,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 。
(九)职员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更衣室、宿舍环境清洁。
(十)员 工在作业开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 ,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 ,严禁看杂志 、电视 、报纸和抽烟,方便促进工作效率并防危险。
(十一)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喧华、斗殴、搭汕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
(十二)全体职员必需了解,惟有努力生产,提升质量,才能取得改善及促进福利,以达成互助合作,劳资两利目标。
(十三)各级主管及各级单位责任人务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职员,同舟共济,提升工作情绪 ,便部属 精神愉快 ,在职业上 有安全感 。
(十四)在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职员不得打接电话,如确为关键事项时,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
(十五)按要求 时 间 上 、下班 ,不得无故迟 到 、早退 。
第十八条 职员每日工作时间以8小时为标准,生产单位或业务单位每日作息另行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惟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以不超出4小时 ;每个月延长总时间不超出46小时 。
第十九条 经理级(含)以下职员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不然以双方旷工 (工 )一 日 论处 。
第二十条 职员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事情,依下列要求处分:
(一)迟到、早退
1·职员均须按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3分钟至 15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
2·迟到每次扣 100元 ,拨入福利金 。
3·工作时间终了前 15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
4·超出15分钟后,始打卡到工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皆须报备并经主管证实者除外。
5·无故提前 15 分钟 以 上下班者以 旷工半 日 论 ,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证实 者除外。
6·有下班而忘记打卡者 ,应于次日经单位主管证实才视为不早退论。
(二)旷工
1·末经请假或假满末经续假而私自不到职以旷工论。
2·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统计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议论。
3·职员旷工 ,不发薪资及津贴 。
4·无故连续旷工 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 6日或十二个月旷工12 日者,径予解聘 ,不发给资遣费。
□ 待 遇
第二十一条 本企业本着劳资兼顾互助互惠标准,给职员合理待遇(其待遇措施另订)。
第二十二条 职员待遇分为
(一)本薪
视从业人员学识、经历、技能、体格及其工作性质而定(金额另订),从业人员年度薪资调整方法由人事单位拟订 ,呈总经理核定后调整 。
(二)津贴(各项津贴支付标准另订)
第二十三条 职员待遇,分日薪及月薪二种,月薪人员,翌月5日发放一次;日薪人员每个月发放二次,当月 20日及翌月 5日发放本月上半月份及前月下半月份薪津;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并按日计算。
第二十四条 临时性、特定性或计件等工作人员待遇,另按"临时、计件人员薪酬管理措施"办理。
口 休 假
第二十五条 职员除星期日休息外 ,享受国定休假日 。
第二十六条 前条休假日薪资及津贴照给,如工作需要加班时,应取得职员同意,并加倍发给薪资,国定假日如逢皇期假日其补假是否依政府要求办理。 "
第二十七条 职员连续工作满一定时限,每十二个月给尤其休假;其日数要求以下
(一)服务满1年以上未满3年者整年给7天尤其休假。
(二)服务满3年以上未满s年者整年给10天尤其休假。
(三)服务满5年以上未满者整年给14天尤其休假。
(四)服务满以上者其尤其休假每增十二个月加给一天,但最多以30天为限。
第二十八条 职员尤其休假,应自届满要求时间后,由劳资双方以不妨害生产或业务标准下,事先共同排定休假日期实施,并按请假程序办理。
第二十九条 尤其休假因年度终止或契约终止而未休者,其应休未休天数,雇主应发给薪资。
第三十条 职员留职停薪不予尤其休假。
第三十一条 职员请假分为八种
1. 因事必需本人处理,整年14天。
2. 因病必需诊疗及休养,整年30日内。
3. 兵役体检、身家调查、教育召集、点阅召集、基地召集及军政机关等30天内调训。
4. 因实施职务受伤,但以劳保“因实施职务而致受伤”审查准则为依据。
5. 本人结婚,8天。
6. 丧假:父母、养继父母、配偶,8日;配偶父母、儿女,6日;弟兄姊妹,3天。
7. 本人分娩,8星期。
8. 配偶分娩,1日。
第三十二条 职员请假,事假应于一日前觅妥职务代理人并填写请假卡,照下列要求办妥后方得离厂 ,不然以旷工论 ;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快速向单位主管汇报并于当 日由单位主管或其代理人依下列要求代办妥请假手续 ,不然亦视同旷工论。
(一)请假1天(含)以内时,报请班长转呈副厂长核准。
(二)请假2天(含)以上,报请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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