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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设计前期场地设计知识
设计前期及场地设计(知识题)
一.规划要求:(与周边联系,红线控制,高度控制,竖向设计)
1. 基地应与道路红线相邻接,否则应设基地道路与道路红线所划定的城市道路相连接,3000平方米的基地内建筑面积对应不同的基地道路。
2. 基地高程按城市规划确定的控制标高设计,应与相邻基地协调,做到互不影响。基地最低高程宜高于城市道路最低高程.
3. 基地左右可贴临建筑,但须满足防火规范要求,基地内建筑物和构筑物均不得影响本基地和相邻基地的日照和采光标准,除城市规划确定为永久性空地外,紧临用地红线的建筑物不得向相临基地方向开设门,洞口,外开平开窗,阳台,挑檐,空调室外机,废气排除口,及排泄雨水。
4. 基地机动车出入位置:① 大中城市主干道道路红线交叉点应》70米。 ② 5米 15米 20米相对应的各种情况。③ 当基地道路坡度》8%是应设缓坡与城市道路连接。 ④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和其他特殊情况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
5. 大型,特大型文化,娱乐,商业,体育,交通等人员密集建筑的基地应符合的规定:①基地至少有一面直接连接城市道路,且道路应该有足够的宽度。②基地沿城市道路的长度不得小于基地周长的1/6。 ③基地至少有两个及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出入口,用基地道路连通也行.④基地或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不得和城市快速路直接相连.也不得直对城市主干道的交叉口。⑤建筑物主要出入口前应有供人员集散用的空地。⑥停车和绿化部得影响集散空地的使用,并不宜设置围墙,大门等障碍物.
建筑突出物:
1. 不得突出道路红线和用地红线的建筑物及构筑物:①地下(结构挡土桩、挡土墙、地下室、地下室底板及其基础、化粪池等)。。。②地上(门廊、连廊、阳台、室外楼梯、台阶、坡道、花池、围墙、平台、散水明沟、地下室进排风口、地下室出入口、集水井、采光井等;)③(除基地内连接城市的管线、隧道、天桥等市政公共设施外的其他设施。)
2. 经当地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允许突出道路红线的建筑突出物应符合下列规定:1.有人行道上空。。2。5米以上允许突出的建筑构件有凸窗 窗扇 窗罩 空调机位,但突出深度应《0.5米。活动遮阳《3米,且《人行道宽度—1米。 雨棚,挑檐在3米以上可以挑出,但应《2米,5米以上挑出应《3米。2。.无人行道的道路上空,4米以上才可以挑出窗罩,空调机,且挑出深度《0.5米.3.。 属于公益上有需要而不影响交通及消防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公共电话亭、公共交通候车亭、治安岗等公共设施及临时性建筑物和构筑物,经当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可突人道路红线建造。4。 楼、过街楼和沿道路红线的悬挑建筑建造不应影响交通及消防的安全;在有顶盖的公共空间下不应设置直接排气的空调机、排气扇等设施或排出有害气体的通风系统。
建筑高度控制:
1. 建筑高度控制的范围:①对建筑高度有特别要求的地区,应按城市规划要求控制建筑高度;②沿城市道路的建筑物,应根据道路的宽度控制建筑裙楼和主体塔楼的高度;③场、电台、电信、微波通信、气象台、卫星地面站、军事要塞工程等周围的建筑,当其处在各种技术作业控制区范围内时,应按净空要求控制建筑高度;
2. 建筑高度的计算:①建筑室外地面至建筑物,构筑物最高点.②建筑物室外地面至平屋顶的屋面面层或女儿墙顶,至坡屋顶的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其中不计入建筑高度的有:局部突出屋面的楼梯间、电梯机房、水箱间等辅助用房占屋顶平面面积不超过1/4者;突出屋面的通风道、烟囱、装饰构件、花架、通信设施等;空调冷却塔等设备。
二.场地设计
1. 建筑布局应符合下列规定:①建筑间距应符合防火规范的要求;②应满足日照要求;③人流,车流,物流分流。隔噪,防污染。
2. 建筑日照标准:①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获得日照;②宿舍半数以上的居室,应能获得同住宅居住空间相等的日照标准;③托儿所、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3h的日照标准;④年人住宅、残疾人住宅的卧室、起居室,医院、疗养院半数以上的病房和疗养室,中小学半数以上的教室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h的日照标准。 ( a。 日照标准——根据建筑物所处的气候区、城市大小和建筑物的使用性质确定的,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冬至日或大寒日)的有效日照时间范围内,以底层窗台面为计算起点的建筑外窗获得的日照时间.b学校:学校应有明朗开阔的环境,教学用房及学生宿舍的阳光和自然通风是必须保证的;本条文采用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中的日照标准即3h,以保证学生学习、生活场所良好的卫生条件。c老年人住宅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h的标准;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h的标准.d每套住宅至少有1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当有4个及4个以上居住空间时,至少有2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e疗养院疗养用房主要朝向间距除应符合当地日照间距外,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2米。
3. 建筑基地内道路:①基地内应设道路与城市道路相连接,其连接处的车行路面应设限速设施,道路应能通达建筑物的安全出口;②街建筑应设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间距不宜大于80m;③建筑基地内道路宽度要求:a单车道路宽度不应小于4m,双车道路不应小于7m;b人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1.50m;④道路与建筑物的间距:a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应》5米;b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 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 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数应控制,其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60m时,应设不小于4m×4m的消防车通道。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 .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 5m,纵坡不应大于2。5%;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建筑物面向道路a.有出入口:不能向居住区级道路开出入口;距小区路和组团路分别应有5米和2.5米;b.无出入口:距居住区级道路高层应5米,多层应3米,距小区路,高多层一律3米,距组团路,多高层一律2米。 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距居住区级道路,高层4米,多层2米 ,距小区路,高多层一律2米,距组团路,多高层一律1.5米。 围墙面向道路一律1.5米。注意:居住区道路的边缘指红线; 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的边缘指路面边线。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
4. 建筑基地内的地下车库的出入口设置:①地下车库出入口距基地道路的交叉路口或高架路的起坡点不应小于7.50m;②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垂直时,出人口与道路红线应保持不小于7.50m安全距离;③地下车库出入口与道路平行时,应经不小于7。50m长的缓冲车道汇入基地道路。
5. 建筑基地地面和道路坡度设置:①基地地面坡度不宜小于0.2%,地面坡度大于8%时应做成台地。②基地机动车道的纵坡应大于0.2%,亦不应大于8%,其坡长不应大于200米,个别路段不大于11%,坡长部大于80米。多雪地区不大于5%,坡长部大于600米,横坡应为1%-2%.
三.各类型建筑场地设计
1。办公建筑:①当办公建筑与其他建筑共建在同一基地内或与其他建筑合建时,应满足办公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环境求
分区明确,宜设置单独出入口。②总平面应合理布置设备用房、附属设施和地下建筑的出入口.锅炉房、厨房后勤
房的燃料、货物及垃圾等物品的运输应设有单独通道和出入口。③基地内应设置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场地(库)。
2。博物馆建筑:①大、中型馆应独立建造.小型馆若与其它建筑合建,必须满足环境和使用功能要求,并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入口。②馆区内宜合理布置观众活动、休息场地;③馆区内不应建造职工生活用房。若职工生活用房毗邻馆区建筑布置,必须加以分隔,并各设直通外部道路的出入口;④馆区内应功能分区明确,室外场地和道路布置应便于观众活动、集散和藏品装卸运送;⑤陈列室和藏品库房若临近车流量集中的城市主要干道布置,沿街一侧的外墙不宜开窗;必须设窗时,应采取防噪声、防污染等措施;⑥除当地规划部门有专门规定外,新建博物馆建筑的基地覆盖率不宜大于40%;⑦应根据建筑规模或日平均观众流量,设置自行车和机动车停放场地.
3。档案馆建筑:①馆址应远离易燃、易爆场所,不应设在有污染腐蚀性气体源的下风向;②馆址应选择地势较高、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空气流通和环境安静的地段;③馆址应建在交通方便、便于利用,且城市公用设施比较完备的地区。高压输电线不得架空穿过馆区。④馆区内建筑及道路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4。电影院建筑:①宜选择交通方便的中心区和居住区,并远离工业污染源和噪声源;②至少应有一面直接临接城市道路。与基地临接的城市道路的宽度不宜小于电影院安全出口宽度总和,且与小型电影院连接的道路宽度不宜小于8m,与中型电影院连接的道路宽度不宜小于12m,与大型电影院连接的道路宽度不宜小于20m,与特大型电影院连接的道路宽度不宜小于25m;③基地沿城市道路方向的长度应按建筑规模和疏散人数确定,并不应小于基地周长的1/6;④基地应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的出口;⑤基地和电影院的主要出入口,不应和快速道路直接连接,也不应直对城镇主要干道的交叉口;⑥影院主要出入口前应设有供人员集散用的空地或广场,其面积指标不应小于0.2m2/座,且大型及特大型电影院的集散空地的深度不应小于10m;特大型电影院的集散空地宜分散设置。
5.剧场建筑:①剧场基地应至少有一面临接城镇道路,或直接通向城市道路的空地。 临接的城市道路可通行宽度不应小于剧场安全出口宽度的总和,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800 座及以下,不应小于8m;2 801~1200 座,不应小于12m;3 1201 座以上,不应小于15m.②剧场建筑从红线退后距离应符合城镇规划要求,并按不小于0.20m2/座留出集散空地;③当剧场前的集散空地不能满足前款规定,或剧场前面疏散口的宽度不能满足计算要求时,应在剧场后面或侧面另辟疏散口,并应设有与其疏散容量相适应的疏散通路或空地。剧场建筑后面及侧面临接道路可视为疏散通路,但其宽度不得小于3。50m。④剧场总平面设计应为消防提供良好道路和工作场地及回车场地,并应设置照明.内部道路可兼作消防车道,其净宽不应小于3。50m,穿越建筑物时净高不应小于4。00m。⑤演员宿舍、餐厅、厨房等附建于剧场主体建筑时,必须形成独立的防火分区,并有单独的疏散通道及出入口。⑥总平面设计应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JGJ 50 的有关规定.
6。老年人建筑:①老年人建筑基地环境设计,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②年人居住建筑宜设于居住区,与社区医疗急救、体育健身、文化娱乐、供应服务、管理设施组成健全的生活保障网络系统。③为老年人服务的公共建筑,如老年文化休闲活动中心、老年大学、老年疗养院、干休所、老年医疗急救康复中心等,宜选择临近居住区,交通进出方便,安静,卫生、无污染的周边环境.④老年人建筑基地应阳光充足,通风良好,视野开阔,与庭院结合绿化、造园,宜组合成若干个户外活动中心,备设坐椅和活动设施。
7。老年人居住建筑:①中小型老年人居住建筑基地选址宜与居住区配套设置,位于交通方便、基础设施完善、临近医疗设施的地段。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筑可独立建设并配套相应设施。②基地应选在地质稳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日照充足、远离噪声和污染源的地段,基地内不宜有过大、过于复杂的高差。③基地内建筑密度,市区不宜大于30%,郊区不宜大于20%。④大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筑基地用地规模应具有远期发展余地,基地容积率宜控制在0。5以下。⑤型、特大型老年人居住建筑规划结构应完整,功能分区明确,安全疏散出口不应少于2个。出入口、道路和各类室外场地的布置,应符合老年人活动特点。有条件时,宜临近儿童或青少年活动场所。⑥老年人居住用房应布置在采光通风好的地段,应保证主要居室有良好的朝向,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宜小于2小时。
①道路系统应简洁通畅,具有明确的方向感和可识别性,避免人车混行。道路应设明显的交通标志及夜间照明设施,在台阶处宜设置双向照明并设扶手。②道路设计应保证救护车能就近停靠在住栋的出入口。③老年人使用的步行道路应做成无障碍通道系统,道路的有效宽度不应小于0。90m;坡度不宜大于2.5%;当大于2.5%时,变坡点应予以提示,并宜在坡度较大处设扶手。④步行道路路面应选用平整、防滑、色彩鲜明的铺装材料。⑤为老年人提供适当规模的绿地及休闲场地,并宜留有供老人种植劳作的场地.场地布局宜动静分区,供老年人散步和休憩的场地宜设置健身器材、花架、座椅、阅报栏等设施,并避免烈日暴晒和寒风侵袭。⑥距活动场地半径1OOm内应有便于老年人使用的公共厕所.⑦供老年人观赏的水面不宜太深,深度超过0.60m时应设防护措施。⑧供老年人使用的停车位应相对固定,并应靠近建筑物和活动场所入口处。⑨与老年人活动相关的各建筑物附近应设供轮椅使用者专用的停车位,其宽度不应小于3.50m,并应与人行通道衔接。⑩轮椅使用者使用的停车位应设置在靠停车场出入口最近的位置上,并应设置国际通用标志。
8。疗养院建筑:①疗养院的疗养用房与理疗用房、营养食堂若分开布置时,宜用通廊联系。②疗养用房主要朝向的间距,除应符合当地日照要求外,最小间距不应小于12m.③职工生活用房不应建在疗养院内,若建在同一基地,则应与疗养院分隔,并另设出入口。④当疗养院设在疗养区内,应充分利用该疗养区已有或准备建设的公用医疗设施,文体活动场所及其他公共设施。
9.旅馆建筑:①在城镇的基地应至少一面临接城镇道路,其长度应满足基地内组织各功能区的出入口、客货运输、防火疏散及环境卫生等要求。②要出入口必须明显,并能引导旅客直接到达门厅。主要出入口应根据使用要求设置单车道或多车道,入口车道上方宜设雨棚.③不论采用何种建筑形式,均应合理划分旅馆建筑的功能分区,组织各种出入口,使人流、货流、车流互不交叉。④在综合性建筑中,旅馆部分应有单独分区,并有独立的出入口;对外营业的商店、餐厅等不应影响旅馆本身的使用功能。⑤平面布置应处理好主体建筑与辅助建筑的关系。对各种设备所产生的噪声和废气应采取措施,避免干扰客房区和邻近建筑。⑥应根据所需停放车辆的车型及辆数在基地内或建筑物内设置停车空间,或按城市规划部门规定设置公用停车场地。⑦基地内应根据所处地点布置一定的绿化,做好绿化设计。
10汽车客运站:①总平面布置应包括站前广场、站房、停车场、附属建筑、车辆进出口及绿化等内容;②布局合理,分区明确,使用方便,流线简捷,应避免旅客、车辆及行包流线的交叉;③布置紧凑,合理利用地形,节约用地,并留有发展余地,与周围建筑关系应协调;④汽车进站口、出站口应符合下列规定:a。一、二级汽车站进站口、出站口应分别独立设置,三、四级站宜分别设置;汽车进站口、出站口宽度均不应小于4m;b。 汽车进站口、出站口与旅客主要出入口应设不小于5m的安全距离,并应有隔离措施;c. 汽车进站口、出站口距公园、学校、托幼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的主要出入口距离不应小于20m;d. 汽车进站口、出站口应保证驾驶员行车安全视距。⑤汽车客运站站内道路应按人行道路、车行道路分别设置。双车道宽度不应小于6m;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4m;主要人行道路宽度不应小于2。5m。⑥站前广场位于城市干道尽端时,宜增设通往站前广场的道路;位于干道一侧时,宜适当加大站前广场进深。⑦停车场的停车数大于50辆,其汽车疏散口不应少于两个,停车总数不超过50辆时可设一个疏散口。⑧停车场内的车辆宜分组停放,车辆停放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0.80m,每组停车数量不宜超过50辆,组与组之间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⑨发车位和停车区前的出车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m。⑩停车场的进、出站通道,单车道净宽不应小于4m,双车道净宽不应小于6m,因地形高差通道为坡道时,双车道则不应小于7m。停车场应合理布置洗车设施及检修台.通向洗车设施及检修台前的通道应保持不小于10m的直道.停车场周边宜种植常绿乔木绿化环境及降低周边环境噪声。
11。汽车库建筑:①特大、大、中型汽车库库址,应临近城市道路。②市公共设施集中地段,公用汽车库库址距主要服务对象不宜超过500m。③大、大、中型汽车库总平面应按功能分区,由管理区、车库区、辅助设施区及道路、绿化等组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a。理区应有行政管理室、调度室、门卫室及回车场.b。 车库区应有室外停车场及车轮清洗处等设施.c。 辅助设施区应有保养、洗车、配电、水泵等设施。库址内车行道与人行道应严格分离,消防车道必须畅通。d. 库址绿化率不应低于30%,库址内噪声源周围应设隔声绿化带等绿化设施.④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特大型汽车库库址,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3个,并应设置人流专用出入口。各汽车出入口之间的净距应大于15m.出入口的宽度,双向行驶时不应小于7m,单向行驶时不应小于5m.⑤公用汽车库的库址,当需设置办理车辆出入手续的出入口时应设候车道。候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m,长度可按办理出入手续时需停留车辆的数量确定。但不应小于2辆,每辆车候车道长度应按5m计算。⑥附设于专用单位用地范围内的专用汽车库,其停车位数大于10个,且车辆出入必须通过主体建筑人流的主出入口时,该处应设置候车道,候车数量可按停车车位数的1/10计算.⑦特大、大、中型汽车库的库址出入口应设于城市次干道,不应直接与主干道连接。⑧汽车库库址的车辆出入口,距离城市道路的规划红线不应小于7.5m,并在距出入口边线内2m处作视点的120°范围内至边线外7.5m以上不应有遮挡视线障碍物⑨库址车辆出入口与城市人行过街天桥、地道、桥梁或隧道等引道口的距离应大于50m;距离道路交叉口应大于80m。⑩汽车库周围的道路、广场地坪应采用刚性结构,并有良好的排水系统,地坪坡度不应小于0。5%。11地下汽车库的排风口应设于下风向,排风口不应朝向邻近建筑物和公共活动场所,排风口离室外地坪高度应大于2。5m,并应作消声处理。
12商店建筑:①大中型菜市场类建筑基地,通路出口距城市干道交叉路口红线转弯起点处不应小于70m。②小区内的商店建筑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③商店建筑不宜设在有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厂房、仓库和易燃、可燃材料堆场附近;如因用地条件所限,其安全距离应符合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④大中型商店建筑应有不少于两个面的出入口与城市道路相邻接;或基地应有不小于1/4的周边总长度和建筑物不少于两个出入口与一边城市道路相邻接。⑤大中型商店基地内,在建筑物背面或侧面,应设置净宽度不小于4m的运输道路。基地内消防车道也可与运输道路结合设置。⑥新建大中型商店建筑的主要出入口前,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留有适当集散场地。⑦中型商店建筑,如附近无公共停车场地时,按当地规划部门要求,应在基地内设停车场地或在建筑物内设停车库。
13宿舍建筑:①宿舍宜接近工作和学习地点,并宜靠近公用食堂、商业网点、公共浴室等方便生活的服务配套设施,其距离不宜超过250m.②宿舍附近应有活动场地、集中绿地、自行车存放处,宿舍区内宜设机动车停车位。机动车不得在宿舍区内过境穿行。
14.体育建筑:①交通方便.根据体育设施规模大小,基地至少应分别有一面或二面临接城市道路。该道路应有足够的通行宽度,以保证疏散和交通;②总出人口布置应明显,不宜少于二处,并以不同方向通向城市道路.观众出入口的有效宽度不宜小于0。15m/百人的室外安全疏散指标;③道路应满足通行消防车的要求,净宽度不应小于3。5m,上空有障碍物或穿越建筑物时净高不应小于4m。体育建筑周围消防车道应环通;当因各种原因消防车不能按规定靠近建筑物时,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满足对火灾扑救的需要:④观众出入口处应留有疏散通道和集散场地,场地不得小于0.2m2/人,可充分利用道路、空地、屋顶、平台等。
15图书馆建筑:①图书馆的室外环境除当地规划部门有专门的规定外,新建公共图书馆的建筑物基地覆盖率不宜大于40%。②馆区内应根据馆的性质和所在地点做好绿化设计.绿化率不宜小于30%。栽种的树种应根据城市气候、土壤和能净化空气等条件确定.绿化与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和管线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定.
16托儿所、幼儿园建筑:①四个班以上的托儿所、幼儿园应有独立的建筑基地,并应根据城镇及工矿区的建设规划合理安排布点。托儿所、幼儿园的规模在三个班以下时,也可设于居住建筑物的底层,但应有独立的出入口和相应的室外游戏场地及安全防护设施.②一、应远离各种污染源,并满足有关卫生防护标准的要求。二、方便家长接送,避免交通干扰。三、日照充足,场地干燥,排水通畅,环境优美或接近城市绿化地带。四、能为建筑功能分区、出入口、室外游戏场地的布置提供必要条件。③托儿所、幼儿园应根据设计任务书的要求对建筑物、室外游戏场地、绿化用地及杂物院等进行总体布置,做到功能分区合理,方便管理,朝向适宜,游戏场地日照充足,创造符合幼儿生理、心理特点的环境空间。④托儿所、幼儿园室外游戏场地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必须设置各班专用的室外游戏场地.每班的游戏场地面积不应小于60m²。各游戏场地之间宜采取分隔措施。二、应有全园共用的室外游戏场地,其面积不宜小于下式计算值:室外共用游戏场地面积(m²)=180+20(N-1)
17文化馆建筑:①功能分区明确,合理组织人流和车辆交通路线,对喧闹与安静的用房应有合理的分区与适当的分隔;②基地按使用需要,至少应设两个出入口。当主要出入口紧临主要交通干道时,应按规划部门要求留出缓冲距离;③在基地内应设置自行车和机动车停放场地,并考虑设置画廊、橱窗等宣传设施。④当文化馆基地距医院、住宅及托幼等建筑较近时,馆内噪声较大的观演厅、排练室、游艺室等,应布置在离开上述建筑一定距离的适当位置,并采取必要的防止干扰措施。
18饮食建筑:
19中小学建筑:①校址应选择在阳光充足、空气流通、场地干燥、排水通畅、地势较高的地段。校内应有布置运动场的场地和提供设置给水排水及供电设施的条件。学校宜设在无污染的地段。学校与各类污染源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有关防护距离的规定。 ②学校主要教学用房的外墙面与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与机动车流量超过每小时270辆的道路同侧路边的距离不应小于80m,当小于80m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③学校不宜与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太平间等不利于学生学习和身心健康以及危及学生安全的场所毗邻。校区内不得有架空高压输电线穿过。④中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1000m;小学服务半径不宜大于500m。走读小学生不应跨过城镇干道、公路及铁路。有学生宿舍的学校,不受此限制。⑤学校的建筑容积率可根据其性质、建筑用地和建筑面积的多少确定。小学不宜大于0。8;中学不宜大于0。9;中师、幼师不宜大于0。7。⑥运动场地应能容纳全校学生同时作课间操之用。小学每学生不宜小于2.3m²,中学每学生不宜小于3.3m²。⑦学校绿化用地:中师、幼师不应小于每学生2m²;中学不应小于每学生1m²;小学不应小于每学生0。5m².⑧教学用房、教学辅助用房、行政管理用房、服务用房、运动场地、自然科学园地及生活区应分区明确、布局合理、联系方便、互不干扰。⑨风雨操场应离开教学区、靠近室外运动场地布置。音乐教室、琴房、舞蹈教室应设在不干扰其它教学用房的位置。校的校门不宜开向城镇干道或机动车流量每小时超过300辆的道路。校门处应留出一定缓冲距离。⑩教学用房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南向的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应小于2h。两排教室的长边相对时,其间距不应小于25m。教室的长边与运动场地的间距不应小于25m.
20综合医院:①基地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交通方便,宜面临两条城市道路;便于利用城市基础设施;环境安静,远离污染源;地形力求规整;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的生产和贮存区;并远离高压线路及其设施;不应邻近少年儿童活动密集场所。
2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①民用建筑的防火间距:
耐火等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一、二级
6
7
9
三级
7
8
10
四级
9
10
12
注:1 两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相邻较低一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物的屋面15m 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且不开设门窗洞口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
2 相邻的两座建筑物,当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屋顶不设置天窗、屋顶承重构件及屋面板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相邻的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
3 相邻的两座建筑物,当较低一座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相邻较高一面外墙的开口部位设置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 规定的防火分隔水幕或本规范第7.5。3 条规定的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5m;
4 相邻两座建筑物,当相邻外墙为不燃烧体且无外露的燃烧体屋檐,每面外墙上未设置防火保护措施的门窗洞口不正对开设,且面积之和小于等于该外墙面积的5%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表规定减少25%;
5 耐火等级低于四级的原有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可按四级确定;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
6 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计算,当外墙有凸出的燃烧构件时,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
②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终端变电所、单台蒸汽锅炉的蒸发量小于等于4t/h 或单台热水锅炉的额定热功率小于等于2。8MW 的燃煤锅炉房,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第5.2.1 条的规定执行.
民用建筑与单独建造的其它变电所、燃油或燃气锅炉房及蒸发量或额定热功率大于上述规定的燃煤锅炉房,其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第3。4.1 条有关室外变、配电站和丁类厂房的规定执行。10kV以下的箱式变压器与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m。
③数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住宅或办公楼,当建筑物的占地面积的总和小于等于2500m2时,可成组布置,但组内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4m。组与组或组与相邻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5。2。1 条的规定。
④数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多层住宅或办公楼,当建筑物的占地面积的总和小于等于2500m2时,可成组布置,但组内建筑物之间的间距不宜小于4m.
22。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①在进行总平面设计时,应根据城市规划,合理确定高层建筑的位置、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和消防水源等.高层建筑不宜布置在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厂(库)房,甲、乙、丙类液体和可燃气体储罐以及可燃材料堆场附近。
②防火间距:6 .9 .13 7 。11 .14注意: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比相邻较低一座建筑屋面高15.00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相邻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两座高层建筑或高层建筑与不低于二级耐火等级的单层、多层民用建筑相邻,当相邻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时,其防火间距可适当减小,但不宜小于4。00m.
③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设环形消防车道。当设环形车道有困难时,可沿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设置消防车道,当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150m或总长度超过220m时,应在适中位置设置穿过建筑的消防车道。
有封闭内院或天井的高层建筑沿街时,应设置连通街道和内院的人行通道(可利用楼梯间),其距离不宜超过80m。
④层建筑的内院或天井,当其短边长度超过24m时,宜设有进入内院或天井的消防车道.
⑤消防车道的宽度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距高层建筑外墙宜大于5.00m,消防车道上空4.00m以下范围内不应有障碍物。
⑥尽头式消防车道应设有回车道或回车场,回车场不宜小于15m×15m。大型消防车的回车场不宜小于18m×18m。
消防车道下的管道和暗沟等,应能承受消防车辆的压力.
⑦穿过高层建筑的消防车道,其净宽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00m。消防车道与高层建筑之间,不应设置妨碍登高消防车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等。
23.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防火设计规范:①汽车库不应与甲、乙类生产厂房、库房以及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组合建造;当病房楼与汽车库有完全的防火分隔时,病房楼的地下可设置汽车库.
②地下汽车库内不应设置修理车位、喷漆间、充电间、乙炔间和甲、乙类物品贮存室。
③车库之间以及车库与除甲类物品库房外的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6.8.10.12。14 防火间距应按相邻建筑物外墙的最近距离算起,如外墙有凸出的可燃物构件时,则应从其凸出部分外缘算起,停车场从靠近建筑物的最近停车位置边缘算起。 高层汽车库与其他建筑物之间,汽车库、修车库与高层工业、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规定值增加3m。 汽车库、修车库与甲类厂房之间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表规定值增加2m。 两座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或当较高一面外墙比较低建筑高15m及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不限。当较高一面外墙上,同较低建筑等高的以下范围内的墙为不开设门、窗、洞口的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按本规范表4。2.1的规定值减小50%。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当较高一面外墙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墙上开口部位设有甲级防火门、窗或防火卷帘、水幕等防火设施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宜小于4m。邻的两座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当较低一座的屋顶不设天窗,屋顶承重构件的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且较低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可减小,但不宜小于4m。甲、乙类物品运输车的车库与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m,与重要公共建筑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50m。甲类物品运输车的车库与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30m,与厂房、库房的防火间距应按本规范表4。2.1的规定值增加2m。
④停车场的汽车宜分组停放,每组停车的数量不宜超过50辆,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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