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一:
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
(第二版)
为确保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以下简称标杆体系)正常运作,特制订本规范。
第一章 总则
㈠ 适用范围。
本《管理规范》适适用于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专题行动计划、“千里十万”大功率白光LED路灯应用示范工程及其它照明示范工程LED路灯产品标杆指数指标确定、动态管理,和LED路灯产品在标杆体系中评价、检测。
㈡ 组织管理。
标杆体系组织管理由三部分组成。
⒈管理机构。省科技厅负责标杆体系工作总体策划、组织协调、监督检验和检测机构遴选。
⒉实施机构。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负责组织标杆教授委员会,开展标杆体系定时修订、指数公布、检测数据核实、一致性核查等相关服务工作。实施机构接收省科技厅指导,并定时向省科技厅报送检测结果及推荐产品目录。
⒊检测机构。由省科技厅负责遴选。受企业委托,进行送检资料审查、产品样本抽取、一致性核查,根据国家产品质量检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和标杆体系要求开展检验工作,出具检测汇报,一份交企业,一份交实施机构。
㈢ 标杆体系架构。
㈣ 相关定义。
标杆指标:综合评价LED照明产品,并基础表现产品技术特征评价指标。
标杆产品指标值:当期全部标杆产品标杆指标测试结果平均值,标杆产品指标值将进行动态评定并定时对外公布。
产品指数:检测产品标杆指标测试结果经加权计算得出分值,分为单项产品指数和综合产品指数。综合产品指数和标杆指数比对,可直观判定检测产品和标杆产品质量高低及差异程度。
标杆产品:综合产品指数排名前10位、产品等级为A级检验产品统称。在同期标杆指数下,其技术和质量总体上代表中国行业创新水平。
产品等级:以综合产品指数为基准,以产品指数为依据,依据产品分级方法对检测产品进行评级,反应该前产品性能行业位置。
标杆指数:标杆产品综合产品指数,固定为100。
第二章 标杆指标测试方法
本规范所包含标杆指标在符合现在国家相关安全和电磁兼容要求基础上,按性能指标、耐候性指标和可靠性指标三类选择12项标杆指标,其中性能指标和平均系统光效平均相关色温、色度维持率、亮度照度及均匀性、眩光、环境比、功率密度等直接关联;耐候性指标和高低温循环、潮态耐久性、开关次数、电压浪涌、加速老化测试等直接关联;可靠性指标和室内、室外平均照度维持率、寿命过程IP、色度维持率等直接关联。
标杆指标测试方法以下表:
表1 产品性能指标及测试方法
序号
标杆指标
测试方法
1
指标1
按GB/T 9468-,灯具(不经老化)按正常使用状态安装,燃点2小时后测量测平均系统光效,环境温度控制在25℃±1℃
2
指标2
按GB/T 7922-,用积分球测量平均相关色温,取算术平均值
3
指标
3
3-1
按CJJ45-和GB/T 5700-要求,测量两只灯之间各地面要求点水平照度,测量结果除以功率
3-2
按CJJ45-和GB/T 5700-要求,测量两只LED路灯之间各要求点地面亮度,测量结果除以功率
3-3
按CJJ45-要求测量眩光等级
4
指
标
4
4-1
按CJJ45-要求计算照度均匀性
4-2
按CJJ45-要求计算纵向亮度均匀性
5
指标5
按CJJ45-要求测量和计算环境比
6
指标6
按CJJ45-节能标准测量和计算功率密度,对应照度值20lx
表2 产品耐候性指标及测试方法
序号
标杆指标
测试方法
1
指
标
7
7-1
温度测试:低温-40℃储存120小时,高温100℃储存120小时。(参考GB7000.1-测量方法)
7-2
潮态耐久性测试:25℃±1℃、91-95%RH潮态下,1.1倍额定电压点12小时、关12小时,10个循环(参考GB7000.1-测量方法)
7-3
开关次数试验:6000次开关试验,其中次低温-30℃±2℃下开15秒、关15秒;次常温25℃±2℃下开15秒、关15秒;次高温 80℃±2℃下开15秒、关15秒(参考GB7000.1-测量方法)
7-4
浪涌试验:(参考GB17626.5-测量方法,限值根据DB 44/T609-省地方标准)
2
指
标
8
8-1
灯具放在85℃±2℃环境中加速老化测试,每二十四小时算一次循环,前21小时开灯,后3小时关灯。
每72小时测试一次照度值,灯具在25℃±1℃环境中测试。取十个测试点绘制光衰曲线。
8-2
每72小时测试照度值,同时测量IP65。
在产品应用过程中,将长久跟踪测量室内、室外平均照度维持率、寿命过程IP、色度维持率四项可靠性指标,可靠性指标测量方法以下:
表3 产品可靠性指标及测试方法
序号
标杆指标
测试方法
1
指标9
在测有效寿命过程中,从检测时起,每1000h测量一次色度并计算颜色飘移,共6000h。
2
指标10
在试验室25℃±3℃下,220V额定电压燃点寿命,测量平均照度维持率(按DB 44/T609-省地方标准测照度方法)
3
指标11
室外:安装在室外灯杆上(按企业提供安装条件)自然情况实际燃点(方案:全天12小时,晚上6点至早晨6点);各企业样品由相同L、N供电;实际燃点(不考虑电压波动);有自动降功率节能装置许可采取凌晨2-5点降半功率。(参考DB 44/T609-省地方标准测照度维持率方法)
4
指标12
在试验室寿命测量过程中,从检测时起,每1000小时测量IP65。
第三章 产品指数构建
产品指数构建分为两个步骤。首先,将检测产品测试结果根据表4、表5和表6计算得出对应产品各标杆指标单项原始分,再将各单项原始分按公式(1)计算得出单项产品指数,单项产品指数按公式(2)可计算得出综合产品指数:
公式(1):单项产品指数=抽检产品单项原始分×(100/标杆产品单项原始分)×权重系数
公式(2):综合产品指数=∑(单项产品指数)
表4性能指标原始分计算方法
序号
标杆指标
指标参考区间
原始分计算
权重系数
1
指标1
50~184 lm/w
(测量结果-50)×60/134
20%
2
指标2
3000K~6500K
10-(测量结果-3000)/350
3.33%
3
指
标
3
3-1
0.01375~0.4
(测量结果-0.01375)×20/(0.4-0.01375)
15%
3-2
0.003125~0.015
(测量结果-0.003125)×20/(0.015-0.003125)
3-3
合格判定
合格:5分
不合格:0分
4
指
标
4
4-1
0.2~0.6
(测量结果-0.2)×15/0.4
10%
4-2
0.4~1
(测量结果-0.4)×15/0.6
5
指标5
合格判定
合格:5分
不合格:0分
1.67%
6
指标6
0.2~0.6
30-(测量结果-0.2)/(0.4/30)
10%
表5耐候性指标原始分计算方法
序号
标杆指标
指标参考区间
原始分计算
权重系数
1
指
标
7
7-1
合格判定
合格:10分
不合格:0分
15%
7-2
合格判定
合格:15分
不合格:0分
7-3
合格判定
合格:10分
不合格:0分
7-4
合格判定
合格:10分
不合格:0分
2
指
标
8
8-1
70%~100%
(测量结果-70%)×(70/30)
25%
8-2
合格判定
合格:5分
不合格:0分
表6可靠性指标原始分计算方法
序号
标杆指标
指标参考区间
原始分计算
权重系数
1
指标9
70%~100%
(测量结果-70%)×(35/30)
35%
2
指标10
70%~100%
(测量结果-70%)×(35/30)
35%
3
指标11
0~0.007
5-(测量结果×15/0.007)
15%
4
指标12
合格判定
合格:15分 不合格:0分
15%
产品可靠性指标产品指数,因为评测周期较长,暂不计入综合指标产品指数,但作为产品综合评价和示范工程验收关键依据。
第四章 产品检测和一致性核查
㈠ 检测申请。
由申请单位(通常为产品制造商)向指定检测机构提出正式书面申请,经审查经过后就相关事宜和检测机构签署委托检测协议,并由检测机构提交一份给实施机构立案。申请书格式由实施机构另行制订。
㈡ 样本抽取。
由指定检测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1)从企业提供100件同一规格LED路灯中随机抽取7只样品,并随机编号。
(2)产品须经权威检验机构检验,符合GB7000.5和DB 44/T609-省地方标准。
(3)企业提供35只和灯具同批次LED光源、5只驱动电源用于寿命试验。
㈢ 产品检验。
产品检验由指定检测机构根据第二章“标杆指标测试方法”要求具体实施。特殊情况如产品较大、运输困难、型式试验等,也可由检测机构根据本规范要求进行现场检验。型式试验标准上每个单元一份试验汇报,但对于同一申请方、不一样产地相同型号产品,仅做一次试验。新标杆指数公布后,依企业申请,同批次产品相同项目标检测结果继续有效,可直接进入新一轮标杆体系评测。
㈣ 生产一致性审查。
生产一致性审查由实施机构会同检测机构在抽检产品生产厂进行,审查内容包含:一是对产品结构、规格型号、关键材料或零部件等核查;二是对工厂质量保障能力审查。
㈤ 市场销售一致性核查。
管理机构和实施机构有权对已进入市场销售贴有分级标识产品进行一致性核查,若核查结果为不合格,管理机构及实施机构有权取消该产品甚至产品所属单位参与标杆体系认证资格。
㈥ 一致性变更。
任何相关产品一致性变更,企业必需在实施机构和检测机构立案。视实际情况需要,实施机构有权要求对产品重新检测。
第五章 标杆体系动态管理
㈠ 标杆指数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标杆指数更新公布周期为六个月,由实施机构在各类权威期刊、网站刊载公布。公布内容包含标杆指标及其测试计算方法、标杆产品指标值等。
㈡ 标杆指标更新。
标杆指标依据产业发展和应用实际需要可更新和扩充。指标更新和扩充,由标杆教授委员会提出,经技术论证和广泛征求意见,对新增或替换评价指标技术成熟度、终端应用需求和检测技术完备程度进行综合测评。
㈢ 标杆产品选择。
标杆产品将采取末位淘汰制,实施定时动态更新。即选择产品指数超出上一期标杆指数产品,替换排名靠后标杆产品,形成新一批标杆产品,而标杆产品总数保持不变,如此往复。
㈣ 分级和标识。
产品按综合指标产品指数评级,从高到低分为A、B、C、D、E共5级,由认可检测机构出具检测汇报,并加贴分级标识。若出现单项指标值为0情况,最高评级为B。加贴标识仅在当期标杆指数下有效。
㈤ 产品推荐目录。
依据企业申请,志愿参与标杆体系检测。综合指标评级C级(含C级)以上产品列入《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推荐采购产品目录》。《产品目录》每六个月公布一次。标识规则是“当期标杆指数公布年份+月份+目录公布月份”。如标识“0610”是指基于6月公布标杆指数进行评价,并于10月公布产品目录。《产品目录》自公布之日起使用期为十二个月。
第六章 检验机构遴选
㈠ 申请成为检验机构应同时含有以下条件:
(1)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颁发计量认证合格证书;
(2)含有独立法人资格;
(3)拥有对应试验室。试验室专职责任人应含有副高以上职称及5年以上相关领域工作经验;
(4)检验人员专业、人数应和申请检验类别和项目相适应,并经培训考评合格后持证上岗;其中中级以上职称最少4人;
(5)拥有和申请检验类别和项目所必需检验仪器设备,要求量值正确、性能可靠、经过校准并在校准使用期内;
(6)检验机构拥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和标杆体系相关标准检测资质。
㈡ 凡符合上述条件单位,能够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相关证实资料。
(1)标杆检验机构申请表(由实施机构另行制订);
(2)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复印件);
(3)法人资格证实材料(复印件);
(4)拥有CNAS认可相关标准检测资质证实材料;
(5)试验室及和申请检验类别和项目相关条件情况介绍;
(6)相关仪器设备名称、数量及状态;
(7)检验人员及责任人姓名、职称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职称证实材料和人员资格认可证等;
(8)前期工作基础总结汇报,包含表现申请单位技术水平检验汇报等资料。
申请单位经省科技厅审核同意后,成为标杆体系指定检测机构。
第七章 附 则
㈠ 本规范由省科技厅解释。
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二:
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评测
实施机构及检测机构
(第二版)
一、实施机构
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
联络人:岳伟、詹浩
电 话:、61086266、37238561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363号广州有色金属研究院科技综合楼215房(邮编:510650),协会办公室收
二、受理及检测机构(排名不分前后)
⒈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联络人:李自力
电 话: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海诚东街6号海珠科技园内(邮编:510330)
⒉广东省质量监督光电产品检验站
联络人:李本亮
电 话: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南路2号(邮编:523808)
相关规范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公告
起源: 广东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科技重大专题办公室) 公布日期: -12-02
为深入加强对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以下简称标杆体系)工作管理,现将相关事项公告以下:
一、标杆体系实施机构由广东半导体照明工程省部产学研创新联盟变更为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自公告之日起,原来由广东半导体照明工程省部产学研创新联盟负担标杆体系工作交由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统筹安排。广东省半导体光源产业协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长兴路363号,邮编:510650,电话:、61086218。
二、标杆体系检测申请受理工作由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广东省质量监督光电产品检验站负责。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海诚东街6号海珠科技园内,邮编:510330,电话:。广东省质量监督光电产品检验站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工业南路2号,邮编:523808,电话:。
三、除检测机构可按相关要求收取合理产品检测费外,其它任何机构不得以任何借口向企业收取费用。
特此公告。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粤科函计划字〔〕1209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相关单位:
为落实落实《相关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评价标杆体系通知》(粤科函计划字〔〕1058号),加强对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建设指导,推进LED照明产品应用快上规模,早见成效,我厅将于近期公布《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推荐采购产品目录》,面向全省推荐一批优异产品,供绿色照明示范城市公共照明工程招标选择。为做好LED照明企业标杆体系产品检测组织推荐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以下:
一、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评价标杆体系是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建设关键组成部分,是示范工程项目结题关键依据。示范城市必需从《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推荐采购产品目录》中选购LED照明产品,相同条件下可优先采购当地产品。各单位要认真做好标杆体系宣传发动工作,主动组织和推荐当地优异企业,以自愿为标准,向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评测检测机构申请进行标杆体系产品检测。
二、省“千里十万”大功率白光LED路灯推广示范工程、绿色照明示范城市专题项目经费可用于补助标杆体系产品检测费用。激励有条件地域对当地企业标杆体系产品检测费用进行补助,引导LED企业自愿申请标杆体系产品检测。
三、标杆体系产品检测及管理是一项长久和动态工作。依据《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暂行)》要求,《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推荐采购产品目录》将实施末位淘汰规则,每六个月更新一次。请各地、各部门亲密关注标杆指数最新动态,引导企业以标杆产品为目标,加大研发力度,提升产品技术优异性和质量可靠性,增强市场竞争力。相关标杆指数动态、产品送检步骤及条件详见标杆体系实施机构网站:.com。推广应用中碰到问题,请立即和我厅发展计划处联络。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五日
相关推广应用LED照明产品评价标杆体系通知
起源: 广东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科技重大专题办公室) 公布日期: -08-20
省LED照明技术及产品推广应用联席会议组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相关单位:
建立LED照明产品评价标杆体系(以下简称标杆体系),是评价LED产品质量和示范工程效果关键依据,是本省推进方法创新,率先建立动态LED照明产品质量评价机制创新举措,是省委、省政府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关键组成部分。为加紧推广应用标杆体系,高标准、高质量建设绿色照明示范城市,深入加大以LED路灯为代表LED照明产品推广应用力度,做大做强本省LED产业,现将相关事项通知以下:
一、工作思绪
必需坚持“政府引导、市场推进、试点先行、分步推进”标准。要充足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和行业组织协调作用,以LED公共照明工程为切入点,以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目标,以专业LED照明质检机构为依靠,以技术创新、方法创新和机制创新为手段,不停完善测试方法和手段,提升标杆体系适用性和权威性。
二、关键任务
㈠ 利用标杆体系高标准建设绿色照明示范城市。
“千里十万”大功率白光LED路灯推广示范工程、绿色照明示范城市等LED照明示范工程实施单位要制订产品准入条件,将标杆体系评测结果作为产品采购和选型必选条件之一,优先选择经标杆体系检测推荐使用LED路灯产品;在工程实施及运行过程中,应用标杆体系组织开展和产品可靠性、耐久性等性能亲密关联指标检测,并对示范工程技术水平、应用性价比及投资回报能力等方面进行动态监测和系统评测,评测结果定时报送省科技厅和质监部门立案,作为指导、考评、评定绿色照明示范城市建设关键依据。
㈡ 建立健全标杆体系检测公布机制。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要主动组织和推荐当地优异企业以自愿为标准,做好LED照明产品检测工作。在广东省LED产业联合会(暂定名)筹建成立之前,暂由广东半导体照明工程省部产学研创新联盟(以下简称联盟)负责推进此项工作。联盟要主动配合省科技厅,根据《广东省LED路灯产品评价标杆体系管理规范》(见附件)要求,做好标杆体系检测机构遴选工作,统筹开展检验产品抽样、产品质量性能和效果检测评价和分级管理,建立动态维护产品指数数据库及推荐采购产品目录,并在联盟网站、杂志和政府部门相关网站上公布,为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和LED照明工程实施单位选择优质LED产品提供决议参考。
㈢ 稳步推进标杆体系标准化工作。
联盟要加强和质监部门沟通联络,推进标杆体系上升为联盟标准,面向联盟组员推荐使用,组织联盟会员带头参与产品检验及评测工作。在此基础上,做好标杆体系和技术标准制订工作衔接,以标杆体系为指导,抓紧完善LED照明产品质量标准体系,并争取主导地方标准和国家标准研究和制订,推进标杆体系上升为国家标准。同时,加强和美国DOE能源之星等国际标准研究机构联络,适时推进标杆体系纳入LED路灯国际认证体系,全方面提升标杆体系行业影响力和权威性。
㈣ 完善标杆体系技术支撑。
省内LED照明相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和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要立即跟踪中国外最新公布各类相关标准和技术动态,认真听取使用单位意见和提议,定时修订更新检测方案和检测规范,不停完善检测手段、优化检测步骤、拓展检测范围、提升检测水平,扎实LED照明产品标杆指数评价理论基础。尤其是在产品加速老化机理及实证研究等关键关键步骤上取得突破,增强标杆体系科学性,提升检测水平,缩短检测时间,降低检测成本。
三、加强对标杆体系工作统筹协调
省LED照明技术及产品推广应用联席会议组员单位要加强对标杆体系工作指导,面向本部门、本系统做好标杆体系宣传推荐工作。省市两级LED产业工作领导机构要加强协调和互动,引导各地在LED照明示范工程建设、LED照明自主创新产品认定和政府采购等方面应用标杆体系,选择质量过硬LED照明产品。
要加大对标杆体系建设投入,关键支持检测设备购置、试验室建设、人才培训等。“绿色照明示范城市”专题项目经费可用于组织开展产品标杆体系检测。主动探索标杆体系建设多元化投入机制,引导社会资金投入标杆体系建设。
各地、各部门推广应用标杆体系碰到问题,请立即和我厅发展计划处联络
检测样品5个,检测周期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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