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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质量管理技术规范试行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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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湖北省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质量管理技术规范 (试行) 序言 为了加强本省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质量管理,充足发挥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监测、监控作用,确保其监测数据科学性、正确性、可靠性和正当性,特制订本技术规范。 本技术规范要求了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监测项目、分析方法、技术指标限值要求、校准、检定、验收方法和日常管理等全程序质量确保方法。 本规范由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提出。 本规范由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起草。 本规范由湖北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本规范为首次公布,自6月1日起实施。 1 范围 本规范适适用于在湖北省境内用于向环境排放污染物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安装、使用、校准和验收。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条款,经过在技术规范中引用成为本规范条文。通常注日期 引用文件,其随即全部修改或修订版均不适适用于本标准,通常未注日期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适用于本标准。 JJG 535- 氧化锆氧分析器检定规程 JJG 551- 二氧化硫气体检测仪检定规程 JJG 662- 顺磁式氧分析器检定规程 JJG 801- 化学发光法氮氧化物分析仪检定规程 JJG 821- 总有机碳分析仪检定规程 JJG 950- 水中油份浓度分析仪检定规程 JJG 968- 烟气分析仪检定规程 JJG 975- 化学需氧量(COD)测定仪检定规程 JJG 518-1998 皮托管检定规程 JJG 711-1990 明渠堰槽流量计试行检定规程 JJG 1012- 化学需氧量(COD)在线自动监测仪检定规程 HJ/T 15-1996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 JB/T 6240-1992 二氧化硫分析器技术条件 HJ/T 48-1999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 HBC 6- 化学需氧量(COD)水质在线自动监测仪 HJ/T 47-1999 烟气采样器技术条件 HJ/T 104- 总有机碳水质自动分析仪技术要求 HJ/T 75- 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 76- 固定污染源排放烟气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212-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GB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3 安装技术要求 3.1安装位置选择基础标准 3.1.1应安装在污染净化设施下游,在污染物完全混合均匀位置。 3.1.2安装位置易于靠近,安全,有足够操作空间,便于查看和校准。 3.1.3安装位置监测数据应能代表固定污染源排放水平。其功效应符合: 3.1.3.1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浓度监测; 3.1.3.2固定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 3.1.3.3环境保护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监控。 3.2排气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安装技术要求 3.2.1安装位置应避开烟道弯头和断面急剧改变部位,没有水滴和水雾。 3.2.2 安装位置前直管段长度必需大于安装位置后直管段长度,且前直管段大于4倍烟道直径,后直管段大于2倍烟道直径;当后直管段不能满足2倍烟道直径时,离烟气排气口距离应大于1/2烟道直径。 3.2.3安装应优先选择垂直管段和烟道负压区域。 3.2.4在安装位置下游0.5米左右处,应预留直径为0.1米大小手工监测孔,供校准、验收使用;若烟道截面宽度大于4米,则应设置多层采样平台。 3.2.5测量点位应靠近烟道断面矩心区,离烟道壁距离大于烟道直径30%,且所处位置烟气流速应大于5m/s。 3.3排水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安装技术要求 3.3.1污染源排水计量槽安装 3.3.1.1薄壁堰、宽顶堰安装位置上游顺直段长度应大于水面宽度10倍; 3.3.1.2三角形剖面堰、平坦V形堰、巴歇尔槽安装位置上游顺直段长度应大于水面宽度5倍; 3.3.1.3应垂直安装在顺直、槽壁光滑、和渠底水平行近渠槽内; 3.3.1.4堰顶高程应大于堰体下游渠槽可能出现最高水位0.1米。 3.3.2 计量槽选择 计量槽选择是依据被测污水流量大小来确定最适宜计量槽,其选择依据见表1。 表1 计量槽类型和污水流量关系表 序号 计量槽名称 最好流量测量范围(m3/s) 1 三角形缺口薄壁堰 0.2×10-3~1.8 2 矩形缺口薄壁堰 1.4×10-3~49 3 等宽薄壁堰 0.8×10-3~77 4 矩形宽顶堰 8×10-3~65 5 园缘宽顶堰 8×10-3~820 6 三角形剖面堰 3×10-3~1300 7 平坦V形堰 14×10-3~630 8 巴歇尔槽 0.1×10-3~93 3.3.3流量检测器安装要求 流量检测器应用支架牢靠安装在水位观察断面处,其中心线应和水位观察断面中心线重合。检测器安装高程应使仪器零点水位和堰顶零点高程一致。 3.3.4在线分析监测仪器安装技术要求 3.3.4.1在线分析监测仪主机应安装在室内环境中,其采水系统应安置在总排水渠道上; 3.3.4.2采水口应设置在水面下0.3米处,应避免受到充氧和水底污泥影响; 3.3.4.3采水管应配置足够活动接头,预防堵塞和方便检修; 3.3.4.4采水管道适宜埋地敷设,当横穿马路时,应增加金属保护套管。 4 仪器系统功效技术要求 4.1仪器使用正当性要求 4.1.1必需取得中国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 4.1.2进口仪器必需取得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器具型式同意证书。 4.1.3应取得国家环境保护产品认可证书。 4.1.4仪器使用必需在法定检定周期内,且经检定合格,取得检定证书。 4.1.5仪器名称、型号必需和上述各类证书相符合,且在使用期内。 4.2安全性能要求 4.2.1仪器应设有漏电保护装置,预防人身触电。 4.2.2在10~35℃,相对湿度≤85%条件下,仪器电源引入线和机壳之间绝 缘电阻应大于20MΩ。 4.3.3系统应有停电保护和异常情况自动恢复功效。 4.3清洗功效要求 4.3.1直接插入烟道或污水中检测器、检测容器、采样头、皮托管应有自动清洗净化系统,保持其不影响检测或采样正确度功效。 4.3.2自动清洗频次可设置,应满足正确检测要求。 4.4校正系统技术要求 4.4.1仪器应有手动或自动方法进行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校准。 4.4.2仪器校正系统应能够显示一次仪表物理量,并以一次仪表物理量显示值为横坐标(X),标准物质或参比方法测定浓度值为纵坐标(Y),由最小二乘方建立两变量之间关系,而且最少能够输入三点进行曲线校准,曲线校准相关系数应满足表3要求。 颗粒物检测器应采取重量法进行三种不一样浓度曲线校准进行校准;液态污染物检测器应配制三种不一样浓度标准溶液进行校准,气态污染物应采取三种不一样浓度标准气体或配置动态配气机装置配制三种不一样浓度标准气体进行校准。 4.4.3经校准标准曲线参数、速度场系数和皮托管系数应可输入或修正。 4.4.4气态污染物检测器校准应贯穿标准气体从污染源采样口进入到检测器校准全过程。 4.5数据采集、处理和通讯技术要求 4.5.1仪器应含有统计、存放、显示、数据处理、数据输出、打印、故障报警、安全管理和数据、图文传输功效。 4.5.2仪器应设置RS232、RS422、RS485通讯接口。 4.5.3对污染物浓度超标和总量超标,应可发出超标报警信息。 4.5.4系统必需有二级操作管理权限。系统管理员能够进行全部系统设置工作;通常操作人员只能进行日常例行维护和操作,不能更改系统设置。 4.5.5监测数据采集能实现定时采样、随机采样、实时采样、直接采样、事件触发采样功效。 4.5.6数据处理系统应存放7天以上实时监测数据,90天以上1分钟均值数据,1年以上5分钟均值数据和5年以上1小时均值数据。 4.5.7通讯系统应能实施有线和无线通讯方法和监控系统交换数据,监控系统可随时获取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数据,数据传输延时≤20秒。 5 监测项目标组成技术要求 5.1排气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测项目标组成 5.1.1烟道必测参数项目指标 5.1.1.1烟气温度; 5.1.1.2烟气流速; 5.1.1.3烟道截面积; 5.1.1.4烟气流量; 5.1.1.5烟气湿度; 5.1.1.6烟气含氧量; 5.1.1.7烟道压力。 5.1.2依据污染源特征选择监测项目 5.1.2.1颗粒物; 5.1.2.2二氧化硫; 5.1.2.3氮氧化物; 5.1.2.4氯化氢; 5.1.2.5氟化氢; 5.1.2.6一氧化碳; 5.1.2.7其它。 5.1.3经过测量必需计算参数项目 5.1.3.1污染物排放浓度; 5.1.3.2污染物排放速率; 5.1.3.3污染物排放量。 5.2排水固定污染物自动监测项目标组成 5.2.1必需监测项目 5.2.1.1污水流速; 5.2.1.2污水流量。 5.2.2依据污染源特征选测监测项目 5.2.2.1pH值; 5.2.2.2化学耗氧量; 5.2.2.3氨氮; 5.2.2.4总有机碳; 5.2.2.5总磷; 5.2.2.6水中油; 5.2.2.7余氯; 5.2.2.8氰化物; 5.2.2.9重金属及其化合物; 5.2.2.10其它。 5.2.3经过测量必需计算参数项目 5.2.3.1年、月、日污水排放水量; 5.2.3.2月、日污染物平均浓度,日平均最高浓度; 5.2.3.3年、月、日污染物排放量、最高排放量; 5.2.3.4月排污水日数、年排污水日数。 6 监测分析方法及技术指标限值 固定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系统使用监测分析方法应是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方法。严禁使用非标准监测方法。监测分析方法及技术指标限值见表2。 表2 固定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监测分析方法及技术指标限值表 序号 监测分析项目 监测分析方法 技术指标限值 1 烟气温度 热电偶法 <3℃ 2 烟气流速 皮托管法 K值:0.81~0.86, 3 烟气湿度 红外吸收法 测氧法 <10% 4 烟道含氧量 氧化锆法 顺磁式氧分析法 ≤15% 5 烟道中颗粒物 浊度法 光散射法 ≤20% 6 二氧化硫 紫外荧光法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15% 7 氮氧化物 化学发光法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15% 8 污水流量 超声波法 <5% 9 pH值 电极法 <0.1PH 10 化学耗氧量 重铬酸钾光电法 紫外法 <10% 7 验收及校准技术要求 7.1验收及校准技术指标要求 验收及校准技术指标是在线监测仪器必需满足技术指标,是标准和验收必测指标,其要求见表3。 表3 标准和验收技术指标要求 序号 共性标准验收指标 颗粒物 气态污染物 水中污染物 1 零点漂移 <2% <2.5% <5% 2 量程漂移 <5.0% <2.5% <5% 3 线性误差 <5% <5% <5% 4 相关系数 ≥0.85 ≥0.95 ≥0.99 5 正确度 1、≤50mg/m3 误差≤15mg/m3 2、(50~100)mg/m3 误差≤25mg/m3 3、(100~200)mg/m3 误差≤20mg/m3 4、>200mg/m3 误差<15mg/m3 <15% <10% 6 重现性 <10% <8% <5% 7 响应时间 ≤50s <180s <90s 7.2验收及校准技术方法要求 7.2.1零点漂移、量程漂移验收检测 7.2.1.1零点漂移 仪器通入零点校正物质(纯水或零气),待仪器稳定后统计零点读数初始值Z0,然后仪器调到零点。一段时间后,再通入零气,并统计零点读数Z1,然后仪器调到零点。反复操作7次以上,统计Zi 。计算零点漂移Zd 。 ΔZmax= Zi max—Z0, Zd=ΔZmax/R×100%。 式中:R——仪器满量程值, Zi max——Zi中最大值。 7.2.1.2量程漂移 仪器通入50%~100%满量程(R)标准物质,待仪器稳定后,统计初始值S0,按 校准键,校准仪器一段时间后,再通入同一标准物质统计S1,按校准键,校准仪器反复操作7次以上,统计Si。计算量程漂移Sd 。 ΔSmax=Si max—S0, Sd=ΔSmax/R×100%。 式中:Si max——S i中最大值。 7.2.2线性误差、相关系数、正确度、重现性、响应时间验收检测 仪器稳定后,分别加入低、中、高三种以上标准物质,待示值稳定后读取测定结果。反复测定6次以上。 7.2.2.1统计显示达成稳定值90%时所需要时间为响应时间; 7.2.2.2采取一元线性回归方程,计算曲线相关系数; 7.2.2.3统计6次以上测定结果,计算相对标准偏差,即仪器复现性; 7.2.2.4计算多种不一样标准物质测定平均值及相对误差,确定仪器正确度; 7.2.2.5计算多种标准物质平均值,计算线性误差; 7.2.2.6皮托管校准,应在安装前经过5~35米/秒流速范围风洞进行系数校准, 确定其K值后,方可用于安装; 7.2.2.7烟气中颗粒物校准,其方法经过改变除尘设备操作条件,以取得三种不一样浓度水平颗粒物浓度,采取重量法修正一次仪表物理量显示值和含尘浓度关系曲线。 7.2.3验收校准频次 7.2.3.1零点漂移、量程漂移验收校准频次 零点漂移、量程漂移验收校准频次为连续测量2天,天天反复操作7次,计算2 天零点漂移或量程漂移平均值,即:24h零点漂移和量程漂移值。 7.2.3.2线性误差、相关系数、正确度、重现性、响应时间验收校准频次 线性误差、相关系数、正确度、重现性、响应时间验收校准频次为连续测量2天,天天上、下午各一次,每次反复测定3次。计算2天共12次平均值。 7.2.4标准物质加入方法 7.2.4.1固定污染源排气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标准物质应采取国家二级以上标准气体,校准验收时,要求标准气体从采样口进入,经过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全程,到仪器检测器,全程序校准验收检测。 7.2.4.2固定污染源排水在线自动监测系统标准物质应采取国家二级以上水环境标准样品,校准验收时,采取标准加入法,即:以原水样为基体,在原水样中分别加入三种不一样标准溶液,和原水样组成4点标准曲线。即:标0、标1、标2、标3。其中标0为原水样实际浓度值。 7.2.5有效数值修约 7.2.5.1按在线仪器表头显示数字位数确定有效数值位数。 7.2.5.2数值修约规则按GB8170要求。 7.2.6校准 经采取国家标准物质进行验收检测得到参数或标准值,经过仪器校准系统, 对仪器进行校准输入。 7.3验收校准步骤 7.3.1检验仪器安装位置和国家标准相符性; 7.3.2检验仪器功效、系统设定指标和国家标准相符性; 7.3.3检验仪器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和国家标准相符性; 7.3.4采取国家标准物质对仪器各项指标、参数进行检测验收; 7.3.5依据检测验收得到各项指标、参数标准值、系数对仪器进行修正、校准; 7.3.6数据采集、处理和通讯技术验收,应符合4.5要求; 7.3.7编制验收校准汇报。 8 验收、检定、校准管理要求 8.1实施检定、校准单位必需是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检定机构,校验检测每十二个月进行一次,检测安装在固定污染源上在线自动监测系统。 8.2实施验收检测单位,必需含有计量认证资质,并经湖北省环境监察总队认可,方能实施验收工作。 8.3实施校准、验收检测人员必需持证上岗。实施校准技术人员必需持有湖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计量检定员证,实施验收检测人员必需持有湖北省环境保护局颁发监测资格上岗证。 8.4湖北省环境保护局管理关键工业污染源和火力发电厂、水泥厂、造纸厂等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由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实施验收;其它工业污染源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由市级环境监测站实施验收。 8.5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验收方法和规范培训工作由湖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负责实施。 9 日常运行管理要求 9.1强制检定 强制检定是国家计量基准对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实施量值传输法定程序,由取得强制检定授权检测机构,根据计量检定规程要求每十二个月对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实施强制检定,取得检定证书并归档。 9.2定时校准 9.2.1含有自动校准功效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应每二十四小时自动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量程。 9.2.2无自动校准功效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应每30天使用标准物质或校准装置校准一次仪器零点和量程,并做好校准统计并归档。 9.3 定时维护 9.3.1对检测器、检测探头、传感器应每30天定时维护一次。检定光学探头玻璃镜窗,仪器光路准直,光学镜面、传感器探头、电极表面污尘后,积灰和腐蚀情况,进行清洗,并统计归档。 9.3.2对过滤器、采样管、冷却器、蠕动泵、软管、反吹泵、电磁阀,应每3个月检验一次,进行清洗,并统计归档。 9.4 定时校验 应最少每6个月对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进行一次标定校验,标定方法采取参比方法或标准物质或校准装置等,对正确度、相关系数进行标定校验。 9.5监督检验 由环境监察部门组织相关检测机构,不定时对固定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系统进行飞行检验,采取国家标准物质或计量标准对流速、流量、正确度等指标进行抽样检验和日常运行质量控制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归档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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