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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空气加热器关键技术标准规范中.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2765132 上传时间:2024-06-05 格式:DOC 页数:31 大小:98.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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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合资公司圣彼得堡研究设计院ATOMENERGOPROEKT(JSC SPbAEP)田湾核电站3号和4号机组电空气加热器技术规范VVER副设计工程指挥 A. Kazarin设计总工程师 V. Kedrov设计总工程师 V. Kedrov通风、技术部总专家 L. Beidina设备、技术部总专家 V.Mikheev总专家,技术部 K.Chizkov总专家,技术部 I.Manuilova总计量学家,技术部 E. Gudkov通风设备、通风采暖部总专家 V. Veselova原则控制 E. Arhipetskaya 校对 L. Egorova编制 O. Ivanova翻译 A.Prasalova目录1

2、 技术规范目2 主管当局3 工作应完毕日期4 标记代码5 供货范畴6 规则和原则6.1 总规定6.2 安全和抗震分类7 设计规定7.1 运营条件7.2 目指标7.3 构造规定7.4 可修缮规定7.5 可靠性规定7.6 对空气加热器元件特殊规定7.7 安全规定8 材料8.1 通用件8.2 材料测试和证书9 制造9.1 通用件9.2 焊接9.3 标记10 质量保证11 验收程序12 包装、运送和贮存13 调试14 制造商担保15 文献编制阶段和完毕16 技术分派和技术设计构成规定16.1 技术分派规定16.2 设计工程文献规定16.3 对将在安全分析报告中提供信息规定16.4 修理文献规定16.5

3、 核岛设计发布需要原始数据规定附录A 电空气加热器清单、参数和技术特性附录B 合用准则和原则附录C 环境和将重新配备介质参数附录D 电空气加热器位置高度处在地震影响下反映谱附录E 质量控制规定附录F 随商务报价提交信息附录G 缩写1 技术规范目1.1 用于由客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第三国采购设备和材料技术规范规定了用于田湾核电站3号和4号发电机组核岛(NI)楼房和构造设备和部件设计、材料、制造、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规定。1.2 本技术规范遵循参照核电站编写,并可在技术设计和工作文献提交后或依照客户和潜在制造商作出决定修订。1.3 配有1000MW压力水反映堆两台发电机组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站建

4、造。按暂定期间表,所述核电站3号机组将于.02.18投入商定运营,4号机组-.10.31。2 主管当局2.1 技术规范是基于合同编制,这里客户是:l 江苏核电公司(JNPC)l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工程公司(CNPE)l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工程工业公司(CNEIC,进口商);每个都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正式建立和运营。按合同核岛供应商是JSC Atomstroyexport (ASE),位于俄罗斯联邦莫斯科。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核安全局被分派监督设备制造和测试。2.3 核电站核岛设计者是JSC “圣彼得堡研究设计院ATOMENERGOPROEKT” (JSC SPbAEP),在俄罗斯联邦圣彼

5、得堡。2.4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核电站建造框架内可分派适当材料科学机构。在设备开发和制造过程中客户将任命授权检查和监督质量机构。3 工作应完毕日期3.1 空气加热器交付期限是- (将在供货合同订立时规定)。3.2 设备安装日期由安装进度拟定,并须在供货合同订立时规定。3.3 在订立供货合同日起12周内,制造商须向核岛设计者(通过客户)提供核电站设计中将使用设备原始数据。3.4 原始数据条款和设备制造和供应条文须满足田湾核电站3和4号机组建造设计、土木工程和安装工作进度。4 标记代码4.1 按KKS系统设备标记代码须在所有供货阶段和所有文献中使用。不参照发电机组每个设备物项代码在附录A中给出。设备

6、标记代码须涉及在规定代码前“30”用于3号机组和“40”用于4号机组(如30SAD16AH001和40 SAD16AH001)。5 供货范畴 5.1 供货范畴涉及开发、制造、检查、测试、包装、在核电站担保维护规定所有需要劳动力成本、材料、仪表、设备、文献和服务和与供货有关、在供货合同中提及技术文献和其他成本。5.2 空气加热器供货范畴涉及如下:l 装配好空气加热器,有接线盒和接地螺栓;l 有垫圈和紧固件配对法兰(如需要);l 设备保护和其状态诊断规定变换器;l 用于固定到楼房构造支撑件。下列物项应随空气加热器提供:l 插头;l 客户批准文献(非安全有关产品证书、技术阐明、安装阐明和运营手册);

7、l 安装、测试和修理用特殊工具(如需要);l 质保期备用件;l 运送包装;l 下列技术文献:l 应用材料和物项证书;l 合格证;l 技术阐明;l 操作手册;l 维护手册;l 一种文献可组合技术阐明、操作手册和维护手册;l 备用件清单;l 证书(对属于非安全电气系统空气加热器以不不大于它在HA-7-008-89附录3或OCT2.601-95第9节中提供容量);l 一套图纸(涉及示出紧固螺栓拧紧力矩装配图、安装图、产品零件图);l 技术规范;l 测试环节和测试程序;l 附件技术阐明、操作手册和总视图(如它们不是技术阐明和操作手册一某些);l 修理文献(如按单独合同需要);l 电气设备文献,涉及电气

8、连接图和连接图。将随每个设备物项提交文献范畴将在供货合同中进一步规定。质保QA2和QA3类设备质保文献须涉及:l 有证明成功通过控制点记录质量筹划;l 不符合清单和不符合报告副本。6 规则和原则6.1 总规定6.1.1 空气冷却器安全有关部件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效规范文献规定被设计、制造、测试和检查。其他国家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推荐合用准则和原则如能取代俄罗斯联邦规范文献也可被考虑。俄罗斯联邦基本准则和原则见附录B。设备制造商负责遵守合用准则和规则。6.1.2 如需要,客户将向设备制造商提供俄罗斯规范文献英文版(见附录B)。设备对规范文献遵守由合格证保证。6.1.3 通用工业规范文献规定合用于安

9、全有关系统设备。6.2 安全和抗震分类6.2.1 对空气加热器按-001-97(A-1-011-97)和ANSI/ANS-51.1(参照信息)质量类型、按ANSI/ANS-51.1(参照信息)质量类型、按A-7-008-89组分类参照附录A。6.2.2 空气加热器抗震分类按-031-01和NRC RG1.29(参照信息)在附录A中给出。安全关闭地震(SSE)时核电站现场地震影响级别按可达8MSK-64强度,运营基本地震(OBE)时达7MSK-64。6.2.3 (依照NRC RG1.29与抗震I类不有关)NA(运营基本地震)设备(附录A)须被考虑通用工业准则开发。6.2.4 按-001-97(A

10、-1-011-97) 4级和按-031-01抗震II类NA(运营基本地震)设备须考虑到运营基本地震(OBE)地震作用被开发。7 设计规定7.1 运营条件7.1.1 技术规范考虑到核电站现场位于有适度海洋气候大气区。空气加热器将安装在位于有人工保持外界参数核岛楼室内。空气加热器和其部件须在附录A第7列中给出环境条件下可运营和发挥其功能。因而按OCT15150-69*空气加热器须为M气候类型,按OCT15150-69*3类场合和按OCT15150-69*在运营时II类大气。运送、贮存和安装时所有空气加热器大气类型是IV。7.1.2 空气加热器位置、高度、位置处环境参数、将输送介质性质在附录A中规定

11、。7.2 目指标7.2.1 空气加热器清单、参数和技术特性在附录A表中给出。7.3 构造规定7.3.1 电空气加热器设计须基于已有和证明设备性能和在类似条件下运营中收集经验。投标设备须有参照。用在参照核电站中类似设备在附录A中描述。制造商投标空气冷却器总尺寸须与参照电空气加热器总尺寸相符。7.3.2 所有空气加热器须在下列条件下保持强度、密闭性和可使用性:l 正常运营(NO)。制造商对空气加热器规定如是按国家和国际原则拟定,可高于上述参照。7.3.3 归入附录A中抗震I类电空气加热器须在下列条件下密封、密闭和可运营:l 正常运营+地震影响(涉及OBE)(NO+OBE);l 预期运营事件+地震影

12、响(涉及OBE)(AOO+OBE)。制造商对空气加热器规定如是按国家和国际原则拟定,可高于上述参照。电空气加热器位置高度对安全关闭地震时初步反映谱在附录D中提供。它们遵守参照核电站条件,并将在订立供货合同阶段被另行检查和提供。7.3.4 归入附录A中抗震II类空气加热器须在下列条件下密封、密闭和可运营:l 正常运营+地震影响(涉及OBE)(NO+OBE);l 预期运营事件+地震影响(涉及OBE)(AOO+OBE)。制造商对空气加热器规定如是按国家和国际原则拟定,可高于上述参照。附录D中为安全关闭地震(SSE)规定反映谱对于运营基本地震(OBE)对所有楼房须用0.5系数重新计算。7.3.5 设计

13、和强度计算根据须为合用于考虑电空气加热器相应国内和国际原则。7.3.6 电空气加热器本体设计须准备电加热元件固定和迅速搬动(如规定)。电加热元件须以一层在元件和空气加热器本体间隔热材料固定在本体内。7.3.7 电空气加热器须被提供一种支撑构造,用于固定到楼房建筑上(设计承受地震事件引起载荷)。7.3.8 电空气加热器须保证遥控和以逐级功率变化方式控制出风温度也许性。7.3.9 电空气加热器设计须准备过热防护设施、受损元件自电气安装未受损某些自动断开和其他必须内部防护。7.3.10 运营于放射性环境中电空气加热器设计须准备无腐蚀产品和杂质可积聚处和内外表面用去污溶剂去污也许性。去污用80-95温

14、度减少氧化法进行。寿命期内由于去污总金属去除深度不应超过0.1mm。7.3.11 电空气加热器所有表面须以防腐涂料保护。防腐保护时限须延伸至空气加热器整个使用寿命。防腐涂料不得被去污溶剂洗去。7.3.12 用于制造电空气加热器本体材料将是防火安全(自动熄灭)。7.3.13 电加热器须有三相380V额定电压和50Hz频率。空气加热器须自有死接地中线(接地系统TN-S)电网供电。供电网络中也许电压波动不得超过额定值10%。如使用空气加热器是多级,须为每级加热器提供单独电力输入。电力接线板须有一种连接防护PE导线端子,其是供电电缆一某些。7.3.14 当选取成套设备、设施和材料时(或如需要,在发出申

15、请时),空气加热器开发者应考虑此技术规范中给出数据。7.3.15 电空气加热器技术设计应包具关于电加热炉停止运营技术规定,考虑电加热炉在使用寿命后拆下主技术特色。7.3.16 在编制设备文献时,需要提供(只要自经济观点合理和自技术观点合理)电加热炉、其组件和零件与类似设备统一。7.3.17 如需要,电空气加热器设计应提供用于设备状态监控、保护和诊断内制设施与连接技术诊断内部设施也许性。7.3.18 电空气加热器设计须保证进入安排维护和调换控制设施。7.3.19 诊断特色和参数和技术条件可在其中评价设备运营模式须在运营文献中示出。7.3.20 电空气加热器和成套设备设计应提供在整个寿命期内安装、

16、运营、维护和修理过程中技术、电气、火和辐射安全。7.3.21 用于自动化学控制系统材料不得危险或有害。如未根据拟定程序对卫生性和防火安全检查,不容许使用材料。如设备运动件危险,它们应被封闭或提供其他保护方式。7.3.22 电空气加热器和成套设备设计应满足最新工业设计和人类工程学(在维护时)规定。工业设计和人类工程学问题和计量支持依照制造商使用准则和原则中声明规定解决。7.4 可修缮规定7.4.1 电空气加热器须为在现场可修理和服务。修理间隔(至大修)须为不少于8-(将进一步规定)。7.4.2 电空气加热器文献须涉及:l 普通修理条款;l 编辑修理期进度;l 修理劳务成本;l 如必须,开发特殊修

17、理和交付工具。7.4.3 电空气加热器修理文献须涉及大尺寸部件起吊图,如必要,示出部件重量和重心,尚有保证安全吊装运送环节其他信息。制造商须考虑电空气加热器受进厂检查,所有暴露缺陷须由制造商在核电站现场消除。7.4.4 制造商须证明将在整个核电站使用寿命内按制造商与客户或专门修理机构合同为供应设备当前、中期和大修供应备用件。7.5 可靠性规定7.5.1 空气加热器设计寿命是在40年运营中至少300000小时。技术分派须基于计算、实验或记录证明下列设备可靠性指标:可用性因子 不不大于0.98运营系数 不不大于0.8至失效时间 不不大于16000小时。磨损件使用寿命须为10-,并须在技术设计文献中

18、规定。备用件清单须由客户证明。制造商发出空气加热器运营文献须包括产品预置失效原则。关于可靠性术语在表7.5.1中定义表7.5.1术语定义可用性系数除了当依照其指定目不想使用设备时间,任何时候设备可用也许性。运营效率当设施在任何给定运营期可用时,数学预期总时间与在类似时期为维护或修理设备可操作性和停机数学预期总时间比。至失效时间设备操作启动和初次失效间运营时间使用寿命自开始运营或修理后运营恢复到过渡到其限制状态运营进度7.6 对空气加热器元件特殊规定7.6.1 电加热元件须被以元件和空气加热器本体间一层隔热材料固定。7.6.2 电加热器设计须保证遥控和以逐级功率变化方式控制出风温度也许性。7.7

19、 安全规定7.7.1 空气加热器须满足劳动力安全原则。供应商须描述电空气加热器防火和电气安全准备程序和方式。7.7.2 空气加热器设计须防止操作、修理和维护时人员伤害和燃烧。空气冷却器操作和维护手册须涉及维护和修理人员安全指引。7.7.3 空气冷却器(空气加热器)中使用材料不得释放有毒物。8 材料8.1 通用件8.1.1 应用材料须对介质或外界影响和去污溶剂耐腐蚀和耐磨。8.1.2 当制造承压件时,仅满足规范文献或有关原则构造材料可用。使用材料须被工业测试,遵守合用原则提出技术规定。在运营不同核电站过程中材料须被适当承认。8.1.3 构造、焊接、固定材料和涂料须基于HA-7-008-89中推荐

20、清单选取。用于制造空气加热器所有材料(构造、焊接材料)须由证书或其他有关文献支持,证明此类材料适合质量。它们也应遵守原则规定和它们供货技术条件。8.1.4 对材料测试和证书规定在附录E中给出。8.1.5 对接触放射性介质设施,高耐腐蚀材料应被使用以使腐蚀产品沉积和释放至少。否则所有表面须以耐腐蚀涂料保护。耐腐蚀保护时限须在空气加热器整个使用寿命期内延长。耐腐蚀涂料不得被去污溶剂除去。8.1.6 自动化学控制系统应用材料不得危险或有害。如未根据拟定程序对卫生性和防火安全测试,不容许使用材料。也许危险设备运动件须被封闭或以其他方式保护。8.2 材料测试和证书8.2.1 对材料测试和证书规定在附录E

21、中阐明。9 制造9.1 通用件9.1.1 电空气加热器须按客户在有关合同中提出质量管理规定制造。9.1.2 空气加热器制造(涉及锻造、模锻、焊接)须遵守工艺文献执行,工艺文献已参照规范文献或有关原则与设备设计文献编制。9.1.3 制造时,下列应特别考虑:l 所有焊接应按这些工作执行书面技术规范开展。客户应在发现一种不能接受缺陷后及时被告知关于材料、焊接和零件缺陷消除。客户也应批准缺陷消除;l 也可在重大维护时规定有关当局批准。l 基本材料和填充材料辨认标记须在所有制造阶段易认。如在制造中此类材料必要被分开或切割,此类材料每个某些须由专为此目分派人再次标记。9.1.4 在制造商厂房存储由奥氏体不

22、锈钢制成材料、零件和设备时,及在运送它们时,不容许它们接触无防护涂料碳钢。9.2 焊接9.2.1 焊接须遵守质量筹划中批准特殊焊接流程图和焊接图进行。9.2.2 承压件焊接须随后进行100%检查和编制恰当记录。9.2.3 所有焊工必要是按制造商国标中声明规定正式合格。9.2.4 完毕焊缝质量须满足设计和工程原则及本技术规范附录E中检查规定。9.3 标记9.3.1 每个电空气加热器标记单独KKS代码在附录A中给出。在设计和制造所有阶段这些代码不得被改动这样易于拟定每个装置和其部件与否符合材料证书和其他文献。9.3.2 制造商须设立设备和其部件(零件、装配机组等)标记和控制办法。为此目设备(部件)

23、、构成设备每个零件和组装机组须被提供标记和随同文献,这些保证它们在寿命周期所有阶段标记和控制和确认其遵守相应工序规定。9.3.3 标记须直接制在物品上。标记位置须在按OCT 2.314在物品设计文献工作图中、原则中或规范中规定。此外物品构造、材料、涂料和运营条件须被考虑。9.3.4 物品标记目录和办法须遵守合用于特定物品规定文献和相应原则规定,并在物品设计文献中示出。标记办法须保证标记质量、操作、运送和贮存时不会擦除。9.3.5 标记须满足下列规定:l 它须清晰、易认,并须对物品功能性无影响;l 除非制造中提及标记将由其他标记方式取代,表面解决和涂料不得损害标记;l 标记须耐机械和气候外界影响

24、因素、溶剂和侵蚀性介质(涉及去污剂), 其类型和特性将在特定类型物品设计文献、原则和/或规范中规定;l 标记须在特定类型物品设计文献、原则、规范中规定条件和模式下在物品整个运营寿命中不消褪和耐久;如物品由单个零件构成,它们每个初始标记须被保持。9.3.6 空气加热器部件须有标记。须在每个空气加热器可见某些放一块板,有标记和下述数据示于其上:l 制造商名称或商标;l 空气流速,m3/h;l 额定功率,kW;l 气动阻力,Pa;l 质量,kg.l 制造年月;l 依照制造商编号系统产品系列号;l 物品KKS代码;l 级别、分组和抗震类型。10 质量保证10.1 在空气加热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客户在有

25、关合同中声明质量管理规定须被满足。质量管理规定范畴将基于附录A中给出适合设备物项质保类型。质保类型根据对参照核电站采用分类给出。10.2 空气加热器设计者和制造商须获得本法规和第6节规定合用规则、准则和原则规定所有允许证和执照。11 验收程序11.1 空气加热器质量控制和验收程序规定在附录E中给出。12 包装、运送和贮存12.1 贮存和包装须按制造商阐明和合用准则和原则进行。12.2 设备须以适合皮重包装,它对在IV型大气中运送类型8(O3)和按GOST15150-69*贮存1()能保护设备免受外界影响(潮气、灰尘等)。所有孔在运送中须被封住。12.3 标记、防腐涂料和包装须根据客户批准制造商

26、阐明应用/制作。12.4 制造商须保证在空气加热器装船日后包装和存储至少24个月。13 调试13.1 在完毕在核电站现场安装时,空气加热器须在调试中测试。测试范畴取决于产品类型。控制指标须在最大也许限度地模仿额定工况条件下被测量。客户须负责测试和测量设施。客户也应编制一种测试程序,其中规定验收原则。13.2 作为发电机组零件调试在进行调试工作时和在自监督当局获得永久运营允许时进行。13.3 如需要,制造商应提供专家,其协助对当前问题解决是必要。14 制造商担保14.1 制造商负责供应产品质量,在适当贮存条件下满足第7节规定技术特性和遵守按操作手册安装和维护文献规定。14.2 电加热器质保期须为

27、自发电机组初步验收日起至少24个月。14.3 制造商应按单独合同保证质保期满后5年运营备用件供应。14.4 倘若空气加热器在质保期内不符合本技术规定,制造商须在技术上尽量短时间内以改正或调换缺陷零件或整个产品方式消除暴露缺陷。14.5 除非当缺陷是因客户错误贮存或维护产生故障,担保期中所有调换缺陷零件或整个产品成本由制造商支付。一旦改正或调换缺陷零件或整个空气加热器,质保期将延长由于暴露缺陷产品未被使用时间。倘若制造商未能应客户祈求在技术上尽量短时间内消除暴露缺陷,它们可不由制造商参加被消除,但由她付费。14.6 除非合同另有规定,如必要,制造商须在产品运营前保证客户人员就产品维护和修理培训(

28、在合同基本上)。15 文献编制阶段和完毕15.1 供货合同中制造商须阐明文献编制阶段和大体应完毕日期(自订立制造合同步起),与每个阶段文献范畴。随商务报价一起提交信息在附录A中给出。15.2 工作开展阶段与其内容须根据适合原则拟定,但下列须为强制:基于本技术规范设备制造和供应技术分派、基于技术分派技术设计、基于技术设计详细设计工程文献。15.3 设备制造和供应技术分派须由核岛供应商批准,以遵守接口规定和技术规范。16 技术分派和技术设计构成规定16.1 技术分派规定16.1.1 技术分派须基于技术规范。16.1.2 技术分派须包括设备性能参数和热和液压计算成果。16.1.3 技术分派也须包具关

29、于设计评估下列数据:l 参照设备数据(关于参照设备运营经验,涉及登记失效、不符合和其因素须被提供);l 设计新设备必要性和工作阶段和时期评估,如由技术分派准备;l 新设备主参数和特性表(涉及可靠性参数、可制作性特性、产品统一和原则化、对外界影响因素耐受和如必要,其他指标)与参照设备比较l 主文献清单,其已基于初期工作编制并须在设备设计中运用。16.1.4 技术分派也应涉及下列节:“技术规定”、“设计阶段和时期”、“检查和验收程序”。16.1.5 “技术规定”节也应包括:l 拟定设备质量指标和运营性能参数规定和准则,核能应用联邦准则和规定和其他原则文献,和设备与设备设计、制造、供应、安装、运营和

30、循环所有有关工序须遵守原则规定;l 可靠性规定,涉及贮存和可修理指标;l 统一和原则化级别规定,涉及一份有证明运营经验部件清单(涉及规范或工作图纸标记),其已初期开发、制造和为新品生产筹划;l 对部件、半成品和材料规定。16.1.6 “设计阶段和时期”节也应描述规定设计阶段和工作时期。16.1.7 “检查和验收程序”节须涉及(不限于)下列数据:l 在一定设计阶段和时期将证明和批准,涉及核岛供应商批准一份文献清单;l 将转交给核岛供应商和在规定阶段用于设计文献编制一份设备原始数据清单;l 在设计开发阶段和时期工作验收总规定,涉及验证设备、部件、半成品和材料符合性形式、制造实验和测试样品规定和数量

31、、设想验证设备对技术分派规定符合测试、测试地点、由验收委员会对设计成果审核必要性和后者构成(机构、公司和官方)。16.1.8 与此技术规范规定和数据不同规定和数据须在技术分派中分开(以字体、颜色等)。16.1.9 技术分派须准备在为俄联邦和下列国家:美国、法国、德国、芬兰、日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开发设备专利新型调查。一张专利表格须被编制,并构成设计工程文献一某些。16.1.10 在由设备设计者批准后,技术分派经客户和核岛供应商承认。如必要,技术分派须以订立由有关方协商合同方式修改。16.2 设计工程文献规定16.2.1 设计工程文献类型和范畴须根据技术规范和技术分派、原则文献或有关原则规定

32、。16.2.2 作为通用规则,设计工程文献须包括技术设计。技术设计构造和内容规定须根据原则文献或有关原则。技术设计“验收准则”和“检查办法”节须以便于用于按“技术规定”节设备每个单独规定检查、分析和测量所有测试、评估、办法标记形式(如表格)陈述。16.2.3 技术设计须包括设备热液压计算成果、失效原则和边沿状态。16.2.4 开发技术设计必要性将由技术分派规定。如果技术设计开发不合理, 设备制造、验收和供应必须规定须被包括在技术分派中,涉及可与技术设计相称范畴。16.2.5 技术设计须依照拟定订单与客户协商。将与核岛供应商协商技术设计规定须由技术分派决定。16.2.6 设备设计者和制造商须向客

33、户和核岛设计者提供一份专利研究报告,而设计工程文献须包括作为为俄罗斯联邦和下列国家:美国、法国、德国、芬兰、日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印度供应设备专利新型调查成果编制一份专利表。16.2.7 如设备依照运送条件不可以装配状态交付,或如供货合同准备了设备成套交付,制造商须在其关于设备文献中(工作图、技术设计、测试办法和程序等)把设备分为构成件,并规定检查装配和测试规定。包括把设备分为零件规定文献和指引验收/转交测试和检查装配程序须与客户协商。16.2.8 运营文献须涉及:l 运营文献清单;l 操作手册;l 物品安装、启动、调节和试运营阐明(可被涉及在操作手册中);l 表格(证书);l 运送、贮存、保

34、存、再保存阐明(可被涉及在操作手册中);l 备用件、工具和附件清单(备用件清单)。16.2.9 表格(证书)也应包括保存、包装材料数据、使用中维护和修理操作节(文献)。16.2.10 作为通用规则,为设备编制一种表格(证书)。如果规范文献或有关原则中有规定,编制设备零件表格(证书)。如这些零件受单独于设备整体验收,对设备零件也容许编辑表格(证书)。16.2.11 以电子版阐明运营文献规定在技术分派和/或供货合同中规定。16.2.12 运营文献式样和内容须遵守规范文献和有关原则规定(考虑设备细节)。16.2.13 运营文献要经客户批准。16.2.14 运送、包装、贮存、保存、重新保存、开封阐明(

35、或运营手册有关节)涉及、不限于下列信息:l “保存”节须包具关于提供整体设备外部和内部保存、开封、再保存方式和办法;工作范畴和顺序旨在使一种物品依照其指定目准备好使用和准备设备贮存(保存)后运营与一份应用工具、设备和材料清单;l “运送”节须描述设备运送规定和运送条件、将拟定以准备设备运送一种程序和固定设备用于不同运送模式方式,示出规定固定方案、设备装载和卸货顺序,与设备交付至设备安装地与安全办法;l “贮存”节须包括设备放置贮存和取回规则、一份有限制贮存期限设备零件清单、一份工作清单和其执行规则、当准备设备贮存时要注意安全办法、设备短期和长期贮存、设备自贮存取出、设备贮存条件(贮存设施类型、

36、温度、湿度、照明级、原料堆放也许性、支架贮存、下面铺垫等);特殊安全规定(涉及关于火安全、防爆安全、生物安全);在不同气候条件下限制贮存期。16.2.15 对设备调试前一种时期,阐明书(操作手册)须规定包装检查周期和顺序和设备在安装地检查。须为技术和组织办法(保存等)作准备以保证设备安装后和调试前运营条件,给出气候、机械和其他设备安装地典型外部因素。16.2.16 阐明书(操作手册)须规定验证标记代码可用性、印记、包装材料密封检查(每年或当变动贮存地时)。16.2.17 设备修理文献编制和供应必要性和范畴,为此按合同提供中期修理和/或检修。16.2.18 设备包装文献须遵守规范文献或有关原则规

37、定规定。16.2.19 用于设备依照H-001-97(HA-1-011-97)安全级2和3分类设备设计工程文献须遵守规范文献或有关核能应用原则规定按规范文献或有关原则拟定顺序被审核和分析。16.2.20 设备设计工程文献记录保存、贮存、修订须遵守规范文献或有关原则规定。16.3 对将在安全分析报告中提供信息规定16.3.1 制造商(当交付依照H-001-97(HA-1-011-97)分类为安全3级设备和在合同包括其他状况下)须依照议定进度基于设计工程和设备其他技术文献向客户和核岛供应商提供编制安全分析报告规定信息。16.3.2 文献须包括规范文献清单或须提供将用于设备有关原则和构成设备设计根据

38、原理和原则。16.3.3 文献须包括设备设计和其主部件阐明、足够详细阐明设备设计、运营和与其他设备和系统接口图纸和图形。16.3.4 须阐明设备和其部件基本技术性能参数。16.3.5 文献须包具关于应用材料、半成品和部件、其中选取评估,有正常运营条件、预期运营事件余量,涉及此技术规范有关节描述事故、材料承认数据、其实验评估、累积运营经验、材料爆炸安全和火安全特性。当应用新材料时,须作准备以评估其应用,也涉及:l 应用材料和更早应用材料特性比较分析(化学构成和机械性能);l 既有问题阐明(来自运营经验数据),其也许已通过应用新材料解决;l 新材料应用实验评估阐明。16.3.6 文献须包括在修理间

39、歇或在此技术规范规定所有运营模式下控制参数一份清单和容许值;测量点布置、检查办法、关于应用办法计量承认信息与仪表有关规定;对有关控制系统和供电系统规定;一份设备有效防护和互锁清单、在任何运营故障时操作者采用行动、信号或互锁。16.3.7 文献须包括在制造和安装过程中将满足设备和其部件质保规定、进入检查、验收、承认和调试测试、使用中测试和检查范畴和办法评估与对使用仪表和设备(测量设施和测试设备)规定。16.3.8 文献须包括设备可靠性指标(有用寿命、无失效性能、保存能力、可修理性)和对其评估。16.3.9 文献须准备构成设备一某些元件(部件)失效分析,涉及人员差错、失效和故障产生对关于设备和人员

40、安全影响分析。16.3.10 文献须包括将被用于评估设备设计和运营模式计算程序、可靠性指标、计算数据、计算模型余量和限制、计算成果和结论;关于计算程序承认和验证数据。如这样规定,信息范畴须足以开展独立代替计算。当有为设备评估进行实验,实验条件须被描述,实验条件和设计条件符合分析须被提供。 文献须描述实验根据、实验计量保证和基于设计工况成果解决。文献须陈述设备在此技术规范规定模式和条件:正常运营条件、预期运营事件(涉及设计基本领故和外界影响)下运营。如此技术规范相应节准备了设备用于超设计基本领故管理,则须评估设备在此模式下可操作性,考虑对此类超设计基本领故外界影响特性。16.4 修理文献规定16

41、.4.1 设备文献须涉及下列:l 基本修理条款,涉及修理工作范畴、控制参数和检查办法;l 编辑修理期进度;l 一份将用于修理工具和备用件清单;l 如必须,开发特殊修理和交付工具;l 修理劳务成本。16.4.2 设备修理文献须包括大尺寸部件吊装图,如必须,示出部件重量和重心与起吊和运送程序中安全保证其他信息。设备装置设计须使部件能在装配中吊装。16.5 核岛设计发布需要原始数据规定16.5.1 制造商须向核岛设计者提供产品原始数据,它们是核岛设计发布需要,关于热和机械、土木工程、电气、通风、自动化部件与辐射和火安全。16.5.2 原始数据提交格式、详细目录与原始数据提交阶段和应提交日期须在设备供

42、货合同或技术分派中规定(对新设备)。16.5.3 当它们发布时,设备真实原始数据被提交给核岛设计者。这些数据范畴取决于设备特点,被提交给核岛设计者原始数据普通涉及下列:l 土木工程件设计数据;l 使用线路设计数据(水、压缩空气、蒸汽和其他能量运送物);l 设备运营模式数据;l 仪表和自动化设计数据;l 待开发设备振动和噪声级数据;l 参加人员数数据;l 放射性和其他有害剂释放、液态介质自设备泄漏数据。16.5.4 制造商须提供和/或证明下面列出原始数据和此技术规范间最密切一致:1)设备布置原始数据:l 重量特性和总体尺寸、有给定限制尺寸外形图、所有规定管路连接和支管位置,示出边准备。l 基本载

43、荷和容许支管载荷;l 维护和安装活动需要自由空间规定;l 金属制品数据(维护平台、封闭构造和其他金属制品);l 安装和置换图;l 外界规定;l 运营设备热释放;l 振动和噪声级;l 火载荷;l 固定到楼房构造支撑件。2) 工序原始数据l 流速特性、特性曲线l 密闭和冷却介质供应规定;l 抽吸过介质规定;l 介质除去规定;l 也许泄漏数据;l 应用材料;l 规定运营模式限制;l 消耗品(油等)规定;l 启动、关闭和运营模式规定;3) 电气和仪控件原始数据l 耗能、启动电流等;l 电缆连接、电气连接图、连接图;l 接口图;l 内部防护(如有);l 传感器(如有);l 与主仪控接口技术数据;4)放射

44、性和其他有害剂释放、液态介质自设备泄漏。l 释放、排放所有类型和数量和其特性;l 总气体和灰尘形成数据,其体积、温度、构成和有害剂量数据;l 在紧急状况下和当采用办法以消除其环境影响后果污染剂释放体积数据;l 其他有害影响指标数据(热和电磁影响、高频场等);l 防护有害影响办法和设施。16.5.5 安全评估报告设计和编制规定其他数据。附录A 电空气加热器清单、参数和技术特性表A.1序号设备名按H-001-97(HA-01-011-97)级别按HA-7-008-89组按H-031-01抗震类型按ANSI/ANS-51.1安全级/按ANSI/ANS-51.1质量种类/按NRC RGI.29抗震类型质量类型介质技术数据大气类型平均至失效时间小时安装地,高度,房间最大总尺寸mm每台发电机组数量 两台发电机组数量注KKS代码输送(温度、相对湿度、放射性)环境(温度、相对湿度、放射性)风量,m3/h热功率,kW布置种类1234567891011121314151KLG15AH001KLG15AH002特殊设计抗震(双级)空气加热器3/-/I3/D/IQA2-18+5,达77%+5+40,达75%300020工业 416000重要顾客冷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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