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五章 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体系第一节 与同无线电管理有关普通法律规范当前无线电管理方面法律、法规体系重要分为两大类:一是普通法律规范,即所有行政管理行为都必要遵守法律、法规;二是无线电管理特殊法律规范,即直接同无线电管理工作有关法律、法规。一、普通法律规范:1、宪法: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1980年制定,它规定宪法是“国家主线法,具备最高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正常和各社会团队、各公司、事业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特权。”宪法是国家主线大法,规定了国家主线制度,国家政权组织形式以及公民最基本权利和
2、义务。党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999年3月15日已由第九届全国人大第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写入宪法,将宪法第五条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各政党和各社会团队、各公司事业组织都必要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背宪法和法律行为,必要予以追究。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最重要构成某些,也是当代化国家必然规定。国内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国家行政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宪法
3、又规定,行政机关是权力机关执行机关。权力机关意志重要是通过制定法律表达出来,因而,从主线上说,国家管理者行政机关又是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是对行政机关提出规定,规定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必要有法律授权,权力来源于人民,来源于法律,并根据法律。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办事,法律是行政机关据以活动依照,也是人们对这种活动进行评判和监督原则。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加强了行政法制建设,制定了一系列行政管理法律法规,从总体上看,基本建立起了行政管理法律体系和制度。依法行政,一方面要有法可依,为行政执法提供完善行政法律制度,授权明确,制度民主、透明、公开、公正,易于操作,符合社会发展规定;另一方面是规定行政机关有法必依
4、,根据法律授权和规定,严格执法。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执行法律,重要有两种方式,一是制定规范,又称抽象行政行为,即国务院依照宪法、法律,制定行政法规,国务院部委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规章,地方政府还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制定规章;二是依法做出详细行政行为。这两者都要按照党十五大规定:“一切政府机关必要依法行政,切实保障公民权利。”依法治国必然规定依法行政,法制化行政管理就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要把一切行政行为都纳入法制轨道,这也是国内宪法确立国家基本制度。2、与行政管理有关法律规范与行政管理密切有关法律规范既涉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基本法律如行政惩罚法、行政诉
5、讼法、立法法,行政复议法也涉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非基本法律国家补偿法、行政监察法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立法法,国家主席江泽民订立第号主席令予以发布。立法法制定,对于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建立和完善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推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备重要意义。立法法以宪法为根据,总结来立法经验,对立法工作应当遵循基本原则,明确了对国家立法权限划分。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各自权限范畴做了明确规定,对其制定程序和合用规则等问题,作了比较详细规定。国内宪
6、法明确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国务院依照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立法法针对立法实践中提出问题,对国内立法权限作了进一步划分。国内立法权限划分事实上是两个方面,一是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之间立法权限划分;二是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划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权限是十分广泛,立法法依照国内政治体制和实际状况,列举了只能由法律规定十个方面。确立这些事项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有立法权。立法法还明确了行政法规调节范畴。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法规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一)为执行法律规定需要
7、制定行政法规事项;(二)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事项。对地方性法规权限范畴,国内宪法规定,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立法法在考虑到国内地大人多,各地状况不同,必要调动地方积极性和积极性,因而做了进一步规定。地方性法规可以规定事项重要是如下三方面:(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依照本行政区域实际状况作详细规定事项;(二)属于地方性事务需要制定地方性法规事项;(三)对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有立法权之外事项,国家尚未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可以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在国家制定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生效后,地方性法规同法
8、律或者行政法规相抵触规定无效,制定机关应当及时予以修改或者废止。立法法确立了规章立法地位,将规章纳入到了立法法调节范畴内,行政规章涉及部门规章(也称部委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两种。立法法从国内行政管理工作实际状况出发,明确了“具备行政管理职能直属机构”享有规章制定权。还明确规定:“部门规章规定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事项。”为避免部门规章互相冲突,还规定:“涉及两个以上国务院部门职权范畴事项,应当提请国务院制定行政法规或者由国务院关于部门联合制定规章。”对于地方政府规章,规定其可以规定事项为:“(一)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定需要制定规章事项;(二)“属于
9、本行政区域详细行政管理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1989年4月4日通过,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行政监督最强有力法律制度是行政诉讼和国家补偿制度。国内1989年制定了行政诉讼法,至今已有十余年。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制度,是通过法院对行政机关详细行政行为与否合法进行审查制度。由于它拥有一套严密程序,因而它在行政监督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国务院法制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学会在北京联合举办纪念行政诉讼法实行十周年座谈会。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行来,在已审结一审行政案件中,原告胜诉案件占结案数40%以上。来,全国各级
10、法院共受理一审行政案件58.6万多件,审结57.3万多件。从年度受理案件状况看,受理案件始终呈增长势头,1998年结案数相称于1990年8倍。从受案范畴来看,行政案件类型已由开始时公安、土地、林业等数种拓展到50各种,几乎涉及所有行政管理领域。行政诉讼是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强有力制度,同步它在协调行政机关与公民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有着重要作用。对行政机关来说,行政诉讼是从监督角度增进依法行政制度,它规定了法院可以对详细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行政诉讼法第一次确立了详细行政行为合法与违法原则。只有证据确凿(以事实为依照)、合用法律法规对的(以法律为准绳)和符合法定程序详细行政行为,才是合法详细行政
11、行为,人民法院才干判决维持。对重要证据局限性、合用法律法规错误、违背法定程序、超越职权和滥用职权详细行政行为,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或某些撤销,并可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详细行政行为。正是在行政诉讼法推动下,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自觉性有了很大提高。“依法行政”逐渐进入政府工作报告,成为各级政府施政基本方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补偿法1994年5月12日通过,1995年1月1日实行。国内国家补偿法出台,宣示了“政府侵犯同样承担补偿责任”宪法原则,曾被以为国内民主法制建设一件大事。国家补偿法是与行政诉讼法同一类型法,都以监督行政机关详细行政行为与否合法为重要任务。国家补偿法所建立行政补偿责任制度是行政诉讼制
12、度继续和发展。补偿制度建立,加强了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监督力度。国家补偿法建立国家补偿制度,是适应国内民主法制和保护人权发展需要当代行政法律制度。国家补偿法建立以违法为补偿前提归责原则,事实行为导致损害补偿责任等制度,是当代先进行政法律制度。在任何一种国家,政府机关和政府机关工作人员违背法律,侵犯公民权利,都不也许完全避免。由国家对受害公民予以补偿,是国内宪法规定原则,也是公民作为国家主人体现。从另一种意义上讲,国家补偿制定建立也起到了化解受害人对社会不满,增强人民对政府信任,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作用。完善国家补偿制度,是民主法治标志尺和社会稳定“安全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年月日第
13、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号发布,年月日起施行。行政惩罚是指行政主体对实行违背行政法律规范、依法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违法行为人依法进行法律制裁。它在国家行政管理中占有很重要地位,属于国家三大法律责任,即行政、刑事、民事法律责任中行政法律责任。行政惩罚法确立了几项具备普遍意义重要行政法原则。(1)惩罚法定原则。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惩罚,必要有明确法律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得惩罚,它与刑法规定罪刑法定原则一起,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基本性贡献。公民只有在实行为法律所明文禁止,并规定要予以惩罚违法行为状况下,才有也许受到惩罚。(2)惩罚恰当原则。行政惩罚应与公民违法事
14、实、情节和社会危害相适应,不能过重过轻。这也就是在惩罚领域里公正原则,这一原则在行政机关做出不利于公民决定期,应当普遍合用。(3)听取意见原则。行政惩罚法规定,在做出惩罚决定前,必要听取对方陈述和申辩,否则,行政惩罚无效。其后,在行政惩罚程序中又规定了听证程序,即当作出严重惩罚决定期,当事人可以规定听证制度。听证制度把这一民主原则法律化、制度化了,这是国内社会主义民主固有含义。行政惩罚法还规定了行政惩罚设定权限。设定或称创设,是指对何种行为可以予以惩罚,以及予以何种惩罚法律确认。行政惩罚法第一次将惩罚设定权与规定权分开。行政惩罚是对公民、法人和其她组织人身权、财产权依法予以损害制裁办法,而人身
15、权、财产权又是公民诸多基本权利中最为重要权利,因而,行政惩罚设定权只能属于法律。但由于实际状况需要,不也许由法律包揽一切行政惩罚设定,这就需通过法律将某些设定权授予其她国家机关。依照行政惩罚法规定,授予行政法规设定权比较大,除人身自由惩罚外,行政法规可以设定其她各种惩罚;授予地方性法规设定权要小某些,除人身自由惩罚外,吊销公司营业执照惩罚也不得设定;授予规章设定权就更小,只有警告和罚款两项。其她规范性文献一律不得设定行政惩罚。这是法律保存原则在行政惩罚法中详细体现,对其她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立法有普遍借鉴意义。行政惩罚法即是实体法,也是程序法,它全面规定了行政惩罚程序。行政惩罚法关于惩罚程序规定,
16、是国内法律初次对详细行政行为行政程序做出最为完善规定。行政惩罚程序分为两大某些,即做出惩罚决定程序和执行程序两大某些。(1)行政惩罚决定程序又分为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即当场惩罚程序;普通程序即需要调查取证程序和听证程序。行政惩罚法对行政机关做出惩罚决定程序作了比较全面规定。这一规定对于规范行政惩罚权行使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都起了较好作用。其中关于听证程序规定,是国内法律第一次建立制度。(2)行政惩罚执行程序有两点特别引人注意,一是建立了行政惩罚裁执分离制度,即作为惩罚裁决机关和收缴罚款机关分离;二是建立行政惩罚收支两条线制度,即罚没所得必要所有上缴财政,与惩罚单位财政要完全脱钩。行政惩罚
17、法还对不执行裁执分离制度和收支两条线机关和个人,规定了严肃法律责任。国家权力行使不能以获利为目。这是世界各国政府都严格遵守一条原则,否则,必将增长人民承担和导致行政机关腐败。行政惩罚法建立这两项制度,也应当是其她行政行为法律中必要确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于1999年4月29日经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并将于1999年10月1日起实行。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自我纠正错误一种重要监督制度。行政复议是在总结90年国务院制定行政复议条例施行以来实践经验基本上,进一步完善了行政复议制定,重要是:扩大行政复议范畴,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制定在解决行政争议方面作用;简化行政复议申请程序,更充分地
18、体现便民原则;赋予当事人对规范性文献监督机制启动权;确立国务院受理涉及国务院部门和省级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并做出最后裁决制度,加强了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和省级政府监督;严格了行政机关不履行行政复议职责法律责任。行政复议法是继行政诉讼法、行政惩罚法、国家补偿法之后又一部规范政府行为重要法律,不但对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她组织合法权益,并且对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增进依法行政,从严治政,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廉政建设,密切政府与人民群众关系,维护社会稳定,均有重大意义。第二节 无线电管理特殊法律规范无线电波定义为频率在3000GHz如下,不用人工波导而在空间传播电磁波。作为传播载体无线电波都具备一定频
19、率和波长,即位于无线电频谱中一定位置,并占据一定宽度。无线电频谱(radio spectrum)普通指9KHz3000GHz频率范畴内发射无线电波无线电频率总称。无线电频率是指不用人工波导而在空间传播 3000z 如下一种可以被运用来为社会创造财富无线电磁波,就其本质而言,它是一种可以被运用来为社会创造财富,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重复运用,不可消耗无限人类共享宝贵自然资源。但由于科技发展局限,当前人类对z 以上屡屡率段还不能开发运用,因此,相对一定期间、空间、地点,频率资源又是有限,任何顾客在一定期间、地点、空间条件下对某一频段占用,都排斥了其她顾客在该时间、地点、空间内对这一步段使用。并且无线电波
20、在传播过程中容易受到自然噪声和人为噪声干扰,受到干扰后也许对无线电通信系统产生影响,导致接受性能下降、误解或信息丢失等后果。无线电频率虽然是人类共享自然资源,但对于国家而言,它同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同样,是国家宝贵自然资源,同步,无线电频率资源自然属性决定了对它开发运用和管理又有一定特殊性。国内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逐渐建立起了对无线电频率资源法律保护和管理体系,使无线电频率资源保护、开发运用和管理工作基本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一、无线电频率资源宪法保护:宪法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森林
21、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国家保障自然资源合理运用,保护贵重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宪法第九条是对国家自然资源属性和保护原则规定,无线电频率资源是国有自然资源,属国家自然资源范畴之内,固然在其保护范畴之内,宪法第九条规定,国家保障自然资源合理运用,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虽然只是规定了国家对自然资源最基本保护原则,对自然资源详细法律保护,尚有待于专项法律详细规定,但宪法第九条规定,却是制定自然资源保护专项法律立法根据。二、 无线电频率资源刑法保护新刑法第288条规定:违背国家规定,擅自设立、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
22、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断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导致严重后果,处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惩罚金。单位犯前款罪,对单位判惩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主管人员和其她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前款规定惩罚。 (一)增长保护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刑事条款必要性无线电频率资源是指不用人工波导而在空间传播,频率规定在z如下一种可以被运用来为社会创造财富无线电磁波。它是一种人类共享宝贵自然资源,广义上无线电频率资源事实上是频率卫星轨道资源。就其本质而言理论上讲,它是一种可以不断循环运用、不可消耗无限自然资源,但是,由于科技发展局限,当前人类对z以上频段还不能开发运用,因此,相对于一定期间、空间、
23、地点,频率资源又是有限,任何顾客在一定期间、地点对一定频段占用,都排斥了其她顾客在该时间、地点内对这一频段使用;。而并且无线电波在传播过程中容易受到自然噪声和人为噪声干扰。,受到干扰后也许会对无线电通信系统产生影响,导致接受性能下降、误解或信息丢失等后果。无线电频谱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对人类社会生存发展有着十分重大意义,正因如此,国内十分注重对频谱资源法律保护。依照宪法规定,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保障自然资源合理运用,并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 无线电频谱资源作为国家自然资源理应纳入国家法律保障体系之中,并且随着社会经济科技发展,国内无线电事业发展迅速,已经进入社
24、会生活各个方面。对无线电频谱资源侵占,对无线电频率干扰以及对无线电设施破坏,不但会导致经济上损失,并且会给国家安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导致严重危害。无论从其行为违法性、应受惩罚性,还是行为社会危害性上看,均已十分严重。1993年9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无线电频谱资源属性及管理原则: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原则。之后,又制定了一系列与之相配套崐规章及规范性文献,逐渐建立起国内无线电行政管理政策、法规体系。但既有无线电管理条例作为无线电管理方面最高行政法规,对这些行为只规定了行政惩罚,在实践中看来,行政惩罚从其严肃性上
25、看远不可以遏制这些行为发生,也局限性以给这些导致严重后果行为以应有制裁。当前,为进一步适应国内无线电事业发展,及无线电管理工作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法已在紧张酝酿起草之中。国内无线电事业近年来发展迅速,已广泛应用于通讯、广播、电视、铁路、交通、航天、航空、水电、石油、煤碳、化工、地矿、农林、气象、地震、渔业、旅游、环保、建筑、卫生、教诲、国防、公安、安全等党政军各部门及社会生产、生活各领域,同国家安危、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密切有关。由于当前某些无线电通信业务利润较大,某些个人和单位置国家无线电管理政策、法规于不顾,为追逐利润,随意侵占国家频谱资源,非法出租、转让频率现象时有发生,屡禁
26、不止。这种日益严重侵占国家频谱资源、擅自设立使用无线电台(站)行为,由于既有行政惩罚办法力度薄弱,大有愈演愈烈之势,非法侵占国家频谱资源、擅自设立使用无线电台(站)不但会对在国家频率规划内使用顾客导致干扰,并且会对国计民生构成潜在威胁。特别是用于铁路、公路、航空、水上等交通业务无线电通信及导航业务,更是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对这某些无线电通信及导航频率干扰,所能导致损失是无法预计。在国内近年来事实上已发生多起对无线电通信及导航频率干扰事件,严重甚至导致机场飞机无法正常起降。这次刑法修订中正是考虑到无线电通信、导航业务及其她无线电业务在当代生活中占有地位越来越重要,为加大打击力度,新修订刑法中
27、将严重侵犯国家频谱资源、擅自设立使用无线电台(站)行为规定为犯罪,在妨害社会管理罪中单独列出,是完全必要,这也是由无线电频率特殊性及重要必所决定。 、在无线电管理工作中发现亟需刑法规范几类重大问题 ()擅自设立、使用无线电台(站) 无线电台(站)广泛使用于政府部门、军队及社会生产、生活领域,直接关系到国家安全、社会稳定。而从当前国内无线电管理状况看,不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使用无线电台(站)现象依然存在,在年度全国无委系统开展执法、守法大检查中,就查出擅自设台部。 擅自设立、使用无线电台(站),不但是对频谱资源侵占,并且还对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构成潜在威胁。西安“空中沙龙”事
28、件充分阐明了这一点。 ()侵占频谱和卫星轨道资源, 无线电频谱资源就其本质属性而言,是一种不可消耗无限自然资源,但相对于一定期间、空间,又是有限。任何顾客在一定期间内对一定频段频率占用,都排斥了其她顾客在该时间内对这一频段使用。 由于当前某些无线电通信业务利润较大,无线电管理法规惩罚力度薄弱,导致随意侵占国家频谱资源,非法出租、转让频率现象时有发生,屡禁不止。仅在年度全国无委系统开展执法、守法大检查中,就查出非法出租、转让频率起。 且随意侵占国家频谱资源,擅自设台所使用频率是在国家频率规划之外,因而,对在国家频率规划内使用顾客不但会导致干扰,并且也导致对国计民生潜在威胁。 ()破坏无线电通讯设
29、施,干扰无线电通讯频率 无线电业务已广泛应用于通讯、广播、电视、铁路、交通、航空、航天、水电、石油、煤碳、化工、地矿、农林、气象、地震、渔业、旅游、环保、建筑、卫生、教诲、国防、公安、安全等部门,同国家安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密切有关,对无线电通讯设施破坏及对无线电通讯频率干扰,所能导致损失是无法预计。 在诸多案例中,由于咱们发现、解决及时,才未发生机毁人亡严重后果,但这种潜在威胁却是客观存在不容忽视。 ()非法生产、销售无线电设备 非法生产、销售无线电设备是擅自设台及导致有害干扰源头,由于利润大,关于管理法规惩罚力度弱,诸多生产厂家,销售商明知是非法,依然生产、销售。而既有法规对此规定罚没惩罚
30、已局限性以遏制这种行为发生。这些国家禁止销售无线电产品流入社会,势必会对正常使用频率导致干扰,后果不堪设想。要清查非法设台,就必要堵住非法生产、销售无线电设备源头。 、国外对频谱资源刑法保护国外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十分注重加强对无线电频谱资源保护力度,据既有资料表白,诸多国家电信法、无线电法、电波法中均有刑事责任条款,如日本电波法、法国电信法、加拿大无线电法案等。越是发达国家,无线电业务应用越广泛,对无线电频谱资源侵害、对无线电频率干扰等行为导致危害也就越大,因而发达国家非常注重对无线电频谱资源保护,这也可以说是代表了国际上一种立法趋势。 基于以上几点考虑,在刑法修订时,原国家无委对刑法(
31、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提出了某些详细意见,咱们但愿这些意见可以被吸取进新刑法中,通过增长保护频谱资源刑事条款,加强对无线电频谱资源保护力度,保障国家安全、稳定,保护人民生命、财产,保障国内无线电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二)无线电频谱资源刑法保护八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通过刑法修订案增长了对侵犯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犯罪行为惩罚规定,在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一节扰乱公共秩序罪中第条规定:“违背国家规定,擅自设立、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后拒不断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导致严重后果,处三年如下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惩罚金。单位犯前款罪,对单位判惩罚金,并对其直接负
32、责主管人员和其她直接负责人员,依照前款规定惩罚。”这是国内刑法初次将侵犯国家频谱资源、破坏国家无线电管理行为规定为犯罪。这一规定必将对进一步加强国内无线电行政管理及无线电频谱资源法律保护产生积极、深远影响。、侵犯无线电频谱资源罪名及特性笔者觉得在刑法修订案第条中规定了两个罪名:擅自占用频率资源罪和擅自设立、使用无线电台(站)罪。擅自占用频率资源罪是指单位或个人违背国家无线电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未经国家无线电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占用频率资源(涉及卫星轨道资源),经责令停止后拒不断止占用行为,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导致严重后果行为。擅自设立、使用无线电台(站)罪是指单位或个人违背国家无线电管理法
33、律、法规及政策,未经国家无线电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未持有有效无线电台执照而设立、使用无线电台(站),经责令停止后拒不断止设立或使用行为,干扰无线电通讯崐正常进行,导致严重后果行为。对此也许有同志会有不同看法,以为只有一种罪名,占用频率资源罪。而笔者觉得,虽然从广义上讲,擅自设立、使用无线电台(站)罪可以包括在擅自占用频率资源罪中,但擅自设立、使用无线电台(站)行为在所有侵占频率资源行为中崐最为突出,将其单独列出既有助于执法,也有助于法制宣传。侵犯无线电频谱资源罪特性:()主体:既可以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从实践来看,犯该罪以单位为多。()客体:侵犯客体是国家
34、无线电频谱资源及国家对无线电频谱资源行政管理秩序。()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普通具备营利目,但也有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目。擅自占用频率资源行为和擅自设立、使用无线电台(站)行为也许是间接故意,但当国家关于管理机关责令其停止非法占用、设立、使用行为后,仍不断止其侵害行为,其犯罪人主观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构成。刑法修订案在条款中对于与否明知其占用频率、设立、使用无线电台(站)行为是违背国家关于规定,没有严格规定,只要是擅自占用频率,擅自设立、使用无线电台(站)既可。()客观方面:擅自设立、使用无线电台(站)行为涉及如下几种状况:行为人未向国家关于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设立及使用无线电台(站)申请,行为人虽提
35、出申请,但未获批准,行为人虽获批准但没有领取有效电台执照,且超过规定期限致使该批准文献失效,行为人持有电台执照不合法或已经失效,她人未经允许设立使用已合法注册电台,紧急状况下动用电台特定条件已经消失,该电台未经允许继续使用,其她符合上述特性行为。擅自占用频率资源行为涉及范畴较广,既涉及非法设台,以及合法设台非法使用导致频率侵占,也涉及无线电台(站)之外其她使用无线电设备、设施及辐射无线电波非无线电设备、设施,因非法设立或合法设立非法使用所导致频率侵占。在客观方面应注意并非所有擅自设立、使用无线电台(站)及擅自占用频率行为都构成犯罪,擅自设立、使用无线电台(站)及擅自占用行为必要符合如下条件:必
36、要是经责令停止后拒不断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导致严重后果。、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几种问题()划清罪与非罪界限虽有擅自设立、使用无线电台(站)或擅自占用频率资源行为,但经关于无线电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后,即停止非法设立、使用无线电台(站)或占用频率资源行为,不构成犯罪;虽有擅自设立、使用无线电台(站)或擅自占用频率资源行为,但未对正常无线电通讯业务导致干扰,未导致严重后果,情节明显轻微,不构成犯罪。()擅自设立、使用无线电台(站)罪与擅自占用频率资源罪间区别两罪在主体、客体、主观方面都是相似,区别只在详细犯罪行为方式不同擅自占用无线电频率资源犯罪行为方式较广,擅自设立、使用无线电台(站)只是
37、其中一种。无线电台或站是指为开展无线电通信业务或无线电天文业务所必须一种或各种发信机或收信机与收信机组合(涉及其附属设备)。擅自设立无线电台或站目是为了使用,而使用无线电台(站)就必然要占用无线电频率,因而,擅自设立、使用无线电台(站)必然擅自占用了频率资源。而擅自占用频率资源不但仅是由擅自设立使用无线电台(站)引起,它涉及范畴较大,所有能发出电磁波设备,如工科医用设备,及家用电器如未遵守国家关于技术原则及规定都也许会导致非法占用无线电频率资源。两罪规定侧重点不同。、国家无线电管理工作人员如何对的运用这一法律武器,保护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刑法修订案对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保护内容,增长了国家对频谱资
38、源保护手段和保护力度,这对国内无线电管理工作无疑是一种巨大推动。各级无线电管理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刑法修订案,明确侵犯国家频谱资源普通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界限,对在工作中发现侵犯国家频谱资源犯罪行为要及时向公、检、法机关报案,自觉犯罪行为做斗争,保护国家频谱资源不受侵犯,增进国内无线电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第三节 无线电管理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1993年9月11日,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国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如下简称无线电管理条例),是现行无线电管理方面最高行政法规。无线电管理条例确立了无线电管理基本原则和方针:无线电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统一规划、分工管理、分级负责原则,贯彻
39、科学管理、增进发展方针。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国家对无线电频谱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原则。无线电管理条例实行以来应当承认,无线电管理工作和无线电事业发展都获得了长足进步。一、无线电管理条例贯彻实行,起到了应有作用无线电管理条例自1993年9月11日颁布实行,至今已有八年时间,八年来,国内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认真贯彻执行无线电管理条例,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使国内无线电管理工作逐渐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健康发展轨道。无线电管理条例适应国内无线电事业空前发展形势及加强国家无线电集中统一管理需要,确立了国内无线电管理体制,为科学、合理、高效开发、运用无线电频谱资源,解决无线
40、电频率供求矛盾、协调和解决无线电干扰,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证各种无线电业务正常运营职责起到了应有保障作用。(一)无线电管理条例颁布实行,为国内无线电事业发展创造了良好法律环境,使无线电管理工作日趋科学化和规范化。无线电管理条例确立了国内无线电管理体制,为国内无线电事业发展创造了必要条件。国内对无线电频率结识和管理经历了从建国初期“少设严管”军事化管理模式、到改革开放后参军队转到地方以“三个服务”为指引思想,以行政命令和行政文献为管理根据初级行政管理模式、再到以“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为原则依法管理模式转变过程。1993年9月11 日由国务院颁布了无线电管理条例,标志着国内无线
41、电管理工作步入了依法行政管理时代。无线电管理条例确立了国内无线电频率管理原则和基本制度,明确规定无线电频率资源为国家所有,国家对频率资源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统一规划、合理开发、科学管理、有偿使用原则。确立了无线电管理体制,建立起无线电频率划分、指配,无线电台站设立、使用,无线电管制及干扰查处制度,无线电收费制度,及对无线电设备研制、生产、销售、进口等环节管理制度等等基本制度,为将国内无线电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创造了必要条件。(二)无线电管理条例贯彻实行,增进和保障了国内无线电事业健康发展。无线电管理条例确立了无线电管理基本框架,近年来无线电管理实践证明,无线电管理条例确立无线电管理基本制度和管
42、理体系是与当时国内无线电管理现状基本相适应,有效地规范了国内无线电事业发展进程与方向,不但保障了无线电频谱资源合理开发、运用,并且较好地维护了空中电波秩序,获得了明显成果。无线电管理条例贯彻实行增进了无线电事业发展。 随着社会发展,科技进步,无线电技术以其在社会生产、生活和军事上无可代替作用在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作用。无线电管理条例贯彻实行确立了无线电频率资源社会地位,为无线电频谱资源开发运用创造了条件,提供了保障。在无线电管理条例规范和保障下,提高了无线电频谱资源运用科技水平,使扩谱通信、无线数据通信、卫星通信、视频广播等无线电新技术、新业务在国内得到了广泛推广和应用,无线电频谱资源运用已
43、经广泛介入到社会生产、生活各个方面,无线电台站数量逐年攀升,无线电开发运用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新技术、新设备、新业务不断浮现,更促使无线电通信向大容量、高频段方向发展,数字化技术被广泛采用,无线扩谱技术、无线本地环路、公众数据移动通信等无线电新技术纷纷浮现并迅速发展。同步,无线电管理条例贯彻实行有效地维护了空中电波秩序。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认真贯彻无线电管理条例,依法行政,在审批设台、查处干扰、改进电磁环境等方面获得了可喜成绩。仅在针对无线寻呼存在问题开展寻呼专项检查中,抽查测试寻呼发射机15452部,查处违章设台 1650个,排除干扰774次,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 改进了寻呼频段电磁环境,
44、保证空中、水上、陆地各种无线电业务正常运营。特别应当指出是无线电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国家所有,确立了频率有偿使用原则,适应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八年来征收频率占用费,不但增援了国家无线电管理事业发展,尚有效缓和了热点频率紧张状况,使频率资源创造出巨大经济价值。从另一方面看,无线电管理条例贯彻实行也培养和锻炼了无线电管理人员队伍,从而保障了无线电管理工作科学、高效、公正。无线电管理条例颁布实行标志着无线电管理工作进入了严格依法行政管理阶段,这就规定从事无线电管理工作人员不但具备较高政治思想素质,还要具备较高无线电技术和行政法律等专业知识,无线电管理条例实行以来实践证明,咱们的确
45、培养和锻炼出了一支出众无线电管理人员队伍,这也正是无线电管理工作科学、高效、公正有力保证。(三)无线电管理条例在实行中得到不断丰富和完善。无线电管理条例颁布后,因其原则性规定较多,为保障其得到切实贯彻实行,国家无线电管理部门制定了生产无线电设备管理规定、研制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进口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微功率(短距离)无线电设备管理暂行规定、无线电惩罚规定、无线电台执照管理规定等一系列配套规定,同步,由于无线电管理条例制定期主客观因素局限,其对迅速发展无线电事业带来大量新问题、新状况无法预料,因而也需要通过制定相应规定、规章及政策加以完善。八年来共制定配套规范性文献及规章余件,在无线电管
46、理工作中起了重要作用,使无线电管理条例得到了丰富和完善。二、修改无线电管理条例必要性随着信息化社会到来,无线电频率资源作为信息载体已广泛介入到社会生活各个方面。当前国际电信联盟规定涉及固定通信、移动通信、广播电视、雷达导航、遥测、遥控、射电天文等在内39种无线电业务在国内已广泛应用于通信、广播、电视、铁路、交通、航空、水电、国防、公安、安全等部门,并大量使用于财贸、金融、证券、工商、税务、检察、司法、记录、体育、新闻、文化宣传等行业。无线电管理条例贯彻实行八年来,国内无线电台数量随着着社会经济发展,始终呈现迅速增长态势,截止底,全国公众通信、专业通信、广播电视等各类无线电台站总数达 万,与无线
47、电管理条例颁布时1993年相比增长了 倍。 其中发展最为迅速是公众移动通信,移动电话顾客达 万, 其中数字移动电话顾客达 万户,居世界第 位。移动通信漫游范畴进一步扩大,900/1800z覆盖面扩大到 个地市和 个县市,与国内实现自动漫游国家增长到 个。面对发展如此迅猛无线电行业,无线电管理条例在实行中暴露出某些问题,这些问题中既有无线电管理条例自身因素导致,如某些规定明显滞后,不能适应发展需要,对发展中浮现新问题没有规定,惩罚办法及力度薄弱等等;也有因宣传力度不够,尚不能达到在全社会范畴内熟知和遵守;也有因执法因素导致,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现象仍时有发生,在社会上导致了恶劣影响。如对个别单位擅自加大无线电设备发射功率、加高天线、抢占制高点行为没有及时有效地制止,导致对电磁环境产生有害干扰,已严重威胁到航空、水上等无线电业务,给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潜在危险。因而,尽管无线电管理条例实行获得了明显成效,但是随着状况发展变化,随着无线电技术及应用迅猛发展,使无线电管理条例有些规定不能完全适应上述发展变化需要。特别是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后无线电管理体制发生重大变化,也亟需对无线电管理条例有关内容作出调节,无线电管理条例修改、补充和完善工作已经纳入了议事日程。(一)修改无线电管理条例是适应无线电管理体制调节需要。无线电管理条例实行以来,随着国家机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