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看似完美计划方案可能蕴含着补税风险
近两年中国关键税收政策全部发生了重大改变,如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面对纷繁复杂政策、法规更迭,使得税收计划存在较大空间。多种计划方案也应运而生。企业应用计划来降低税收成本现象越来越多。
这些年流行部分税务计划或税收计划方案,认为看似完美,但企业实际应用,或是没有可操作性,或是存在巨大涉税风险。以下对这些计划理论或方法,从税务管理实际操作角度分析一下,可能会颠覆部分计划思想,但能够让大家多一份选择。
案例分析一、招商引资企业不得和政府签署包含到税收优惠条款问题
有一个见解是:“凡税法颁布税收优惠,无须经过协议加以约定;凡和税法相抵触税收优惠,即使签署也无法推行”。
举案例是:山东一企业在内蒙投资,和当地政府协议约定2免3减半优惠。企业完成建设开始经营后,当地税务机关要求申报当年所得税。
分析:该案例企业计划失败原因不是和政府签协议错,
原因一是:协议内容包含了中央级次税收。如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
原因二是:地方政府没有支持企业或和税务机关相处不睦。
现实案例是:
一新工业区招商,当地政府和第一批签署投资协议企业签署了“在企业正式生产前免收和土地相关多种税费”条款。企业入驻,开工建设,地税局要求申报土地使用税,企业拿出协议,经地方政府协调,土地作用税没有征收了。营业税、房产税、契税也是属于这类。
政府和招商引资企业签署包含税收优惠条款是不太符合现行法律,但中国现实往往是土政策能够变通法律。除中央级次税收外,其它税收减免,地方政府还是有变通余地。
即使国税是中直,地税是省直,但地方政府在税收方面仍有很大话语权。
提议:能和政府签署包含到税收优惠条款,就尽可能多地签署。但事后无须太较真。
企业能得到利益:
1,有上方宝剑,可理直气壮和税局理论,关键时刻还可要求政府出面协调关系。
2,即使没有得到税收优惠,也是政府欠企业人情,政府总要在其它地方让步。
案例分析二:改变租赁人规避房产租赁房产税计划方案
案例:A企业房产100万元租赁给B企业,B企业120万元转租C企业。
A企业按100万元缴营业税、房产税;B企业按120万元缴营业税、房产税。
改变一下:A企业委托B企业100万元租给C企业,付B企业20万元中介费:
A企业按100万元缴房产税、按100万元缴营业税;B企业按20万元缴营业税。
再改变一下:C企业委托B企业100万元承租A企业房产,付20万元中介费给B企业。
分析:现实操作可能性有多大呢?
现实生产中,ABC三方极难达成这么共识。方案二A如知道120万租C,哪里用得着B。税局实际调查C房屋费用支出,也可能认定为转租行为。况且A收款,要开发票给C,A收入和税费支出不变,还要负担税收风险,哪有动力改变经营方法?
这么复杂计划全部不如转租简单实用。转租不征房产税。
有方案是老公A以10万元租和老婆B,B再以110万元租和实际实用者C。A和B一家共纳税:营业税(10+110)*5%,房产税10*12%。
房产税,尤其是出租房产税,是地税部门很纠结业务,避税手段多,人情税多,社会关注度多。经过多年博弈,很多地域出台了最低租金标准,实施核定征收,具体做法是:如申报房产税高于本街、路核定单位面积房产税最低标准,按申报数缴纳;如低于最低标准,按最你标准缴纳。
税局:难于管理,一核了之。
计划:纵有万种方案,更和何人说。
视野网友说:核定权并无公开、可操作程序和标准,是税收法定宪政标准下修正标准。
计划案例三:拆分房产出租内容规避房产税案
甲企业将一栋闲置厂房租赁给乙企业,约定租金1000万元。依据房产税相关要求,企业需申报缴纳房产税120万元。
计划:该1000万租金应该由三部分组成:房屋租金;场地使用费;设备租金
分析:这是一个流行十多年规避房产税案例之一了。
操作成功前提应该是:企业需要房屋、场地和设备,而且1、拆分后房屋租金符合公允价值;2、场地使用费符合公允价值;3、设备租金符合公允价值;4、税务机关不会对企业认真审查。
和其如此,不如签署一个甲乙双方签署委托加工方案,房租以加工费形式支付,营业税全部没有了,更节省部分。
况且上述全部符合,企业是正常缴税。
房屋附带场地,单独做协议出租,有如皮之不存,毛将焉附。税务局通常不予认可。
风险关键在于:设备界定: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深入明确房屋隶属设备和配套设施计征房产税相关问题通知
国税发[]173号
一、为了维持和增加房屋使用功效或使房屋满足设计要求,凡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隶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如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电气及智能化楼宇设备等,不管在会计核实中是否单独记账和核实,全部应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出租出租房屋附带上述设备,应以出租房产计税。
该案例关键在于税务机关是否认真对待。
案例分析四:用物业管理费拆分租金规避房产税
A企业一办公大楼出租,年租金1000万元,年需要缴纳房产税120万元。
计划:该1000万租金应该由三部分组成:房屋租金;物业管理费、消防安全费
分析:这是目前各地通用规避房产税方案。
风险在于:
理论上,房屋租金,是指承租人因使用房屋而向出租人交付租金。房屋租金基础
组成原因包含以下多个方面:房屋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利息、土地使用费、房产税、利润、税金、保险费。
租金包含了理论上应由产权人负担一切费用,如物业费、管理费房产税等等。
因为规避房产税问题突出,税务机关通常制订最低租金标准来应对。
附:相关广州市天河区临商出租屋税忽然飞涨问题回复
广州市地税局回复
依据《相关印发《广州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管理措施》通知》(穗地税发[]267号)要求:个人出租房屋税收计税依据为出租房屋取得租金收入(包含货币收入及相关经济收益),出租人应据实申报出租房屋租金收入。出租人申报租金收入低于税务机关制订核定计税租金收入标准,又没有正当理由,税务机关依据《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要求,有权根据核定计税租金收入标准核定出租人应纳税额。
类似出租房产税核定价格标准每个省市县区全部能找到,实施情况不一,就看税务机关怎样利用。
风险点:
申报租金应在合理水平之上,不然有被全额补税风险。
有个偷税案可参考:
北京出租房产税利用旧文件漏洞房产税避税案
中国X单位和北京Y企业房屋租赁纠纷案中,发觉双方有意将每十二个月100万元租金,分别确定为年租金4万元,管理费、清洁费、消防安全费96万元。按4万元申报房产税。
税务机关认为,所谓房租,除应包含按租房面积计算租金外,和租赁相关其它费用,如管理费、清洁费、消防安全费也应计算在租金范围内;同时依据文件精神,双方全部有义务按现行标准调整租金和修改协议。税务机关对这种避税行为作出反应就是补征中国x单位房产税11520元。
案例分析五:高尔夫球场水面办鱼业养殖企业规避土地税
江苏某企业购置土地3000亩进行高尔夫球场开发,中间有一大块水面600亩,土地使用税成为企业纳税较大税种。
计划方案:将企业分立成2家企业,一家承续原高尔夫俱乐部业务,另一家作为鱼业养殖企业,利用高尔夫球场水面养鱼。依据相关税收优惠,农林牧渔所用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税。
这个避税方案风险点:
1,3000亩土地使用权是否为高尔夫企业全部,如是,依据《土地税条例》第三条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据要求税额计算征收。
实际占用就应缴纳土地税。
2,如600亩水面使用权人变更为鱼业养殖企业,即由高尔夫用地,变为农业用地,政府是否能够同意。招商引资结果变了。
3,即便是600亩水面已经为养殖企业全部,从事农业用地。但因为处于高尔夫球场中间,怎样证实高尔夫球场未使用。如税务机关有证据证实其被高尔夫球场经营使用,一样要补缴土地税。4,土地税是地方收入,地方政府是否认可这种做法。
5,假设以上全部成立,地方政府和税务局认可这种做法,那么,高尔夫企业何不再分立一个种草企业,高尔夫球场草坪占地全部不用缴纳土地税了?
这么高尔夫球场土地税根本被计划没了。
案例分析六:一人问题规避契税
甲乙二企业拟合资成立一家企业M,其中甲方以现金出资3000万元,乙方用房产出资协议价格7000万元。企业M在办理产权过户时须缴纳契税。采取何种方法可免去契税负担?
在合理商业目标下,可按以下步骤实施:
第一步:甲乙签署借款协议,甲企业借给乙企业现金3000万元。
第二步:乙企业以房屋和现金出资成立全资子企业M。向当地税务局申请免税。
第三步:甲企业受让乙企业持有M企业30%股权。
这个方案风险点:
1;是否是重组改制?何谓重组改制?谁来认定重组改制?
2;是否是无偿划转?怎样认定?独立法人之间怎样才能无偿划转?关联企业之间是否按独立纳税人交易价格操作?
相关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通知
财税[]175号
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无偿划转,包含母企业和其全资子企业之间,同一企业所属全资子企业之间,同一自然人和其设置个人独资企业、一人之间土地、房屋权属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注意175号免契税前提是:“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和“无偿划转”。
契税是地方税收,直接关系到地方财政收入。如地方政府和税务机关设定:企业改制重组认定程序,此方案可能存在风险。关键还是是否以规避税收为目标。
总局网站一个回复说明部分问题:
全资子企业承受投资土地是否应缴纳契税?
问题内容:
近日,本局承接一企业以下业务:企业股东研究决定,以企业新购土地原价投资于新办一家全资子企业(企业是唯一投资人)。请问:1.企业改制重组具体指什么类型、方法等?2.本问题情况是否属于企业改制重组情形?3.包含印花税、契税怎样确定征收?
回复意见: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纳税咨问询题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信息简明回复以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通知》(财税[]175号)要求:“企业改制重组过程中,同一投资主体内部所属企业之间土地、房屋权属无偿划转,不征收契税”。
你所反应情况,不属于财税[]175号文件要求无偿划转。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相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事宜请直接向您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提问。
国家税务总局 /03/08
此案还存在一个风险是,一人企业变更为两人以上,争议很多。是否能够变更成功,要看当地工商部门要求。即使变更成功了,假如税务机关可能会依据《 契税条例细则》第十七条 :"纳税人因改变土地、房屋用途应该补缴已经减征、免征契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改变相关土地、房屋用途当日"来认定你改变用途,补征契税。
以规避税收为目标方案,只要地方政府或税务机关想征你税,总有措施.
案例分析七:不要对特殊重组避税抱有过多期望
案例:甲企业持有M企业85%股权,投资成本1000万元,公允价值6000万元
乙企业持有N企业100%股权,投资成本5400万元,公允价值6000万元
乙企业欲购置甲企业持有M企业股权,甲企业税收负担:(6000-1000)*25%=1250(万元)
假如甲企业和乙企业交换股权,双方没有税负。
实务中:乙企业能够6000万元现金出资,然后和甲企业交换股权。
分析:重组是十二个月来热门话题。去年出台财税[]59号,今年又出台了《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措施》(总局第4号公告)。政策逐步明朗。重组关键应用问题是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规避部分企业所得税。
59号文出台,争议不停。今年4号公告出台后,各路英雄纷纷发表见解,相关企业也跃跃欲试,摩拳擦掌准备充足利用这一政策,在这里找到部分避税方法。
提醒一:对计税基础确实定,说明特殊重组只是所得税时间差异。有重组方会推迟纳税,但不是免税。本案计税不变,甲企业应纳所得税,由乙企业以后年度负担。乙方税收风险将影响双方价格。
提醒二:税务机关会对“含有合理商业目标,且不以降低、免去或推迟缴纳税款为关键目标”进行细化,从而找到阻止避税方案方法。估计以后怎样认定“合理商业目标将成为争议“焦点。本案是否能够认定为合理约定目标?
提醒三:重组措施出台,相关解释也大多是管理层面字面解释,或是学术界学了解释。今年基层税务局大多在忙抢抓收入,无暇顾及重组问题。现在地市以下税务机关极少有些人精通这一政策。待明年初,地市以下税务机关组织学习讨论,可能使部分具体政策在实际征收管理中发生变异。存在政策实施风险。
提醒三:重组案例并不多,部分重组企业税收问题大多要在一至两年或更长时间才能表现出来,或是经过税收稽查才能反应出来。存在秋后算账风险。提议如无迫切重组需求,应观望一段时间,待政策平稳,参考部分实际成功案例再行操作、
提醒四:利用重组特殊性处理,通常全部要影响地方税源。争取地方政府参与和支持是规避特殊重组风险关键路径。如无地方政府支持,避税目标极难最终落实。
提醒五:通常从税收视角去了解特殊重组:内资重组,就是以最低成本将企业收益变为个人收入。外资重组,就是把中国资产转移至国外,尤其是包含避税港重组。而税务机关是事后管理。有多少方案能经得起稽查?
当然,以上案例可能不是真实发生。
总结:
一, 税收总是有规律可循,任何以规避税收为目标计划方案总有部分漏洞,只要税务机关对其追责,总会找到理由。
二, 税务机关执法水平和稽查能力日渐提升。稽查和计划关系是矛盾两个方面,只有不停学习,提升处理问题能力才能掌握话语权。
三, 经过多年博弈,税务机关对税收计划有一套应对措施,而税收计划也越来越向税务顾问方向发展。
四, 税收计划大多要依靠税局领导行政力支持才有效。计划目标在于影响有影响力人,从而为委托人争取利益。
五, 基于企业对税收政策恐惧和无奈,计划者以法规条文为基础,对企业涉税事项做出处理方案,达成了尽可能使企业不多缴税目标。这应该是最终处理方案。
六, 税收计划空间还是很宽广。税收计划方案大多是针对企业个案,包含企业关键机密,尽管有很多成功案例,但不能公开。企业应该关注计划结果是否实现了用户、职员、税务机关、合作伙伴等各方利益多赢,才能长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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