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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田服务股份公司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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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油田服务股份 劳动协议管理措施 一、适应范围 本措施要求了劳动协议种类,劳动协议内容,劳动协议签订措施、签订标准、签订程序,劳动协议推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协议鉴证和企业各部门和单位职责。 本措施适适用于和企业签订劳动协议职员。 二、职责 企业各相关职能部门、单位职责以下: (一)法人代表 负责代表企业或委托代理人代表企业和职员签署劳动协议。 (二)企业人力资源部 1. 负责该措施归口管理和解释。 2. 负责劳动法规及《劳动协议管理措施》培训工作。 3. 负责劳动协议推行情况检验、指导工作。 4. 负责制订企业标准《劳动协议书》。 5. 负责企业总部及燕郊地域各单位《劳动协议》制订、签订、变更、审核、鉴证、归档。 6. 依据企业法人代表委托,代表企业和职员签署劳动协议。 (三)各分企业人事管理部门 根据属地管理标准负责当地域下列事宜: (1)该措施归口管理。 (2)该地域劳动法规及《劳动协议管理措施》培训工作。 (3)该地域各单位劳动协议推行情况检验、指导工作。 (4)在企业标准《劳动协议书》基础上,结合当地劳动法规、政策确定附加条款,报企业人力资源部审批。 (5)该地域各单位劳动协议签订、变更、审核、鉴证、归档。 (6)依据法人代表委托,代理和劳动协议相关事宜。 (四)工会 负责指导职员签订劳动协议,监督劳动协议推行、组织调解劳动争议。 (五)各直属单位和机关各部门 负责协调本单位和本部门职员劳动协议签订和推行等工作。 三、管理措施 (一)总则 1. 依据《中国劳动法》相关“劳动协议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该签订劳动协议”要求,企业必需以书面形式和职员签订劳动协议。 2. 签订和变更劳动协议,应坚持平等自愿、协商一致标准,双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海洋石油总企业依法制订相关要求。 3. 劳动协议一经双方签字,即含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需严格推行劳动协议签订各项条款和约定相关事项。 (二)劳动协议种类 企业劳动协议种类有四种:企业劳动协议制劳动协议、企业聘用协议制劳动协议、雇员制劳动协议和劳务制劳动协议。 (三)劳动协议内容 劳动协议内容必需包含:   试用期限、协议期限。   工作内容。   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纪律。   劳动协议变更、解除。   双方违约责任。   双方认为需要要求其它事项。 1. 试用期限、协议期限 (1)试用期限:新招聘人员(含大中专毕业生)应实施试用期,试用期期限为30天至六个月,劳动协议期限含试用期,其中首次参与工作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含试用期)为十二个月。 (2)协议期限(含试用期、见习期)   劳务制劳动协议期限依据用工所在地劳动法规由双方约定,企业特殊招聘高级人才劳动协议期限标准上签三年。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或重新签订劳动协议。   企业劳动协议制、企业聘用协议制和雇员制劳动协议期限,依据企业需要结合本人意愿分为十二个月、三年、五年、无固定时限四种。 1)下列情况之一者,签署十二个月劳动协议   新签署协议前十二个月内因病、事假缺勤累计满九十天。   新签署协议前十二个月内受到行政记过以上处分者。   富余人员。 2)新招聘骨干人员(含大中专毕业生),签署三年劳动协议。 3)下列情况之一者,协议期满,经双方协商同意续签协议,本人要求应签署无固定时限劳动协议: 1)和企业连续签署劳动协议十年以上。 2)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且距离法定退休年纪不足十年。 4)除上述第1)、2)、3)款人员外,其它人员签署五年劳动协议。   通常企业缴纳高校培养费及特殊培训费(如出国培训、外语培训等)等费用人员,协议期满终止协议经济赔偿由培训协议另行要求。   劳动协议期限不得超出法定退休年纪。 2. 社会保险和人身保险 职员社会保险、人身保险依据属地管理标准,按当地政府和企业相关社会保险,人身保险要求实施。 (四)劳动协议签订 1. 在企业标准《劳动协议书》基础上,根据属地管理标准,由分企业依据当地政府相关要求,在征求工会意见基础上,制订当地域《劳动协议书》补充条款,并报企业人力资源部审核后实施(燕郊地域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 2. 凡符合签署劳动协议条件职员(包含被派到外国企业当雇员和合营、联营企业工作职员)均应和企业签署劳动协议,其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企业相关要求实施。 3. 海洋石油系统外新招聘人员,企业应该在其报到之日起15日内,和被招聘人员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依法签署劳动协议。 4. 企业新招聘人员,应要求其出示和原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协议证实书或和其它单位确无劳动关系凭证,方可和其签署劳动协议。 5. 企业内异地流感人员在办理人事关系调转手续同时,标准上应办理劳动协议变更或重新签署劳动协议,变更或新签劳动协议终止日期(包含无固定时限协议)标准上和原劳动协议相一致。 6. 因职务或岗位调整而变更或重新签署劳动协议时,新签劳动协议终止日期(包含无固定时限协议)和原劳动协议相一致,如任期截止日期超出协议终止日期,双方应协商重新确定协议期限。解除和重新签署劳动协议日期应相互衔接;标准上新岗位(职务)任命或上岗通知下发后30日内应办理劳动协议变更或重新签署。 7. 签署劳动协议后,分企业人事劳资部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燕郊地域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 8. 企业和职员签订劳动协议时,根据劳动法规要求,不得收取任何形式抵押金、风险金、确保金、定金等。 9. 企业不得违反国家要求和以下人员签署劳动协议: (1)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 (2)未和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人员。 (3)不符合当地政府要求用工范围和条件人员。 (4)法律、法规要求不能招收其它人员。 10. 签订或变更劳动协议,必需由职员本人和企业(由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职员本人和委托代理人均不得委托她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委托代理人必需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11. 根据中国海洋石油总企业要求,总企业直管企业领导班子组员和总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劳动协议。 12. 企业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正职领导和企业法人代表签署劳动协议(企业法人代表明确委托除外),其它职员和企业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劳动协议。 13. 《授权委托书》内容必需包含被委托代理人姓名及委托签署劳动协议职员范围。 (五)劳动协议变更 1. 劳动协议推行过程中,用人单位依据生产、工作及经营需要,能够调整职员工作岗位,劳动协议内容经双方协商后应做对应变更。 2. 企业法人代表变更不影响劳动协议推行,原劳动协议继续有效。 3. 假如企业进行机构改革,不影响双方继续推行劳动协议;但因为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改变,影响原劳动协议继续推行,企业和职员将在平等协商基础上,依法立即变更劳动协议相关内容。 4. 签订劳动协议所依据法律、法规发生改变,企业将依法重新制订或修订规章制度,协议双方必需严格遵守。必需时企业也可和职员协商一致,对劳动协议书相关条款作对应变更,并签署变更协议。 5. 当劳动协议内容及相关条款发生改变而影响原劳动协议推行时,企业人力资源部或职员属地分企业人事劳资部负责办理劳动协议变更手续。 (1)企业人力资源部或职员属地分企业人事劳资部在职员劳动协议内容及相关条款发生改变后15日内,依据企业法人代表授权,以书面形式向职员提出变更协议通知,说明需要变更协议理由及修改内容;职员应在收到提议后15日内给回复。 (2)企业人力资源部或职员属地分企业人事劳资部在收到回复后办理劳动协议变更手续。 (3)在变更劳动协议后,企业人力资源部或职员属地分企业人事劳资部向当地劳动协议鉴证机关提交《劳动协议变更书》以立案。 6. 劳动协议能够约定协议生效时间;没有约定生效时间,双方当事人签字日期应视为协议生效时间。双方当事人签字时间不一致,以最终一方签字日期为协议生效时间。 (六)劳动协议鉴证 1. 劳动协议签字后,依据属地劳动行政法规要求,企业人力资源部或职员属地分企业人事劳资部负责到当地劳动协议鉴证机关办理劳动协议鉴证手续。 2. 劳动协议鉴证后,企业人力资源部或职员属地分企业人事劳资部负责劳动协议书存档和分发职员。 (七)劳动协议解除 1. 企业提出或职员本人要求解除劳动协议时,经双方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协议。 2.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能够解除劳动协议,并不付给经济赔偿金。 1)在试用期内被证实不符合录用条件。 2)试用期满,被确定乙方在应聘时向甲方提供虚假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个人履历、文凭、岗位资格证书等),并被证实不符合岗位要求。 3)严重违反企业制订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包含被用人单位给开除、除名或留用察看期间表现不好。 4)严重渎职、渎职,营私舞弊、行贿受贿和泄露国家或企业商业秘密,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5)有意破坏公物,损坏生产设备,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6)有贪污、偷窃、赌博、嫖娼、卖淫、吸毒行为,严重败坏企业声誉。 7)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且为工会所知,企业能够解除劳动协议,但应该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1)连续两个考评期考评不合格或经考评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再次考评仍不能胜任工作。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 3)劳动协议签订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原协议无法推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协议达成协议。 4)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进行机构调整、撤销,或缩减编制订员时,需要调整工作,乙方拒绝安排。 4. 职员非因工伤(病)致残,医疗期满,由当地劳动判定委员会参考国家《职职员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判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判定,被判定为一至四级,应该退出工作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判定为五至十级,能够解除劳动协议,并按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文相关要求发给经济赔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5.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企业不得和其解除劳动协议。 1)患职业病或因工伤负伤,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或工伤医疗期满仍不能工作,由当地劳动判定部门根据国家《职职员伤和职业病致残程度判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判定,被判定为一至四级,应该退出工作岗位,终止和企业劳动关系,享受国家要求工伤待遇;被判定为五至十级,应由企业安排合适工作。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要求医疗期内。 3)女职员在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关计划生育要求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4)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其它情形。 6. 有下列情形之一,职员能够随时要求和企业解除劳动协议。 1)在试用期内。 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职员劳动。 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危害职员身体健康。 4)用人单位无故未按劳动协议约定支付劳动酬劳或提供劳动条件。 7. 有下列情形之一还未处理,职员不得要求和企业解除劳动协议。 1)涉嫌违法犯罪,接收审查还未结案。 2)知识产权、科研结果归属问题悬而未决。 3)由企业出资培训或支付其它费用,双方协议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又不能一次偿还企业相关费用。 4)由企业负责办理进城市户口或缴纳相关费用,协议约定最低服务年限未满。 5)借用、租用企业住房、公款、公物还未还清。 6)负担工程、设计、科研项目或生产、经营任务还未处理完成;或甲方未有完成上述工作、任务适宜接替人选。 8. 职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应退出工作岗位,成为内部待岗人员,进行待岗培训或转岗使用。待岗期间,实施富余人员待遇。也可经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协议。 1)违反管理措施第(七)项第2条2)、3)、4)、5)款,情节较轻,企业同意不解除劳动协议,但不宜继续在本岗位工作。 2)年度考评不合格,用人单位从工作生产需要出发,认为其不宜继续在本岗位工作。 3)无正当理由旷工,但不够除名条件,对工作、生产造成一定损失且不宜继续在本岗位工作。 4)因为多种原因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免职等行政处分,不宜继续在本岗位工作。 5)其它。 9. 职员因本人原因在海洋石油系统内调动工作,应提前向企业人力资源部或分企业人事劳资部提出解除劳动协议书面申请。 10. 除因本人原因在海洋石油系统内调动工作情形外,职员要求和企业解除劳动协议,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经用人单位签署意见后向企业人力资源部或分企业人事劳资部提出申请。 11. 职员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协议,应该根据《违反(劳动法)相关劳动协议要求赔偿措施》(劳部发〔1995〕223号文)、其它劳动法规和企业相关要求负担赔偿责任。 12. 企业各直属单位行政正职或分管经营、财务领导,或在关键经营、财务岗位工作人员,要求解除劳动协议,必需经过离职审计后方可办了解除劳动协议手续。 13. 企业应和掌握或接触企业商业秘密职员在劳动协议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事项或签署保密协议,能够要求职员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协议后一定时限内(不超出3年),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其它用人单位工作,也不得自己组织生产和原单位有竞争关系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八)劳动协议终止 1.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协议终止: 1)职员达成法定退休年纪和条件。 2)办理辞职。 3)劳动协议期满不再续签。 4)职员死亡。 5)劳动协议约定终止条件出现。 6)职员获准出国定居。 7)其它。 2. 符合本措施第(八)项1条情形之一终止劳动协议,在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应办理终止劳动协议手续。 3. 除由企业提出或职员本人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能够解除劳动协议情形外,职员在医疗期、孕期、哺乳期内,劳动协议期限届满时,企业不得终止劳动协议,劳动协议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满为止。 4. 操作岗位职员因工作需要转到管理、技术岗位工作,必需经严格考评,并经企业人力资源部审批同意。除特殊情况外,操作岗位男职员年满50周岁以上,女职员年满40周岁以上,不得转到管理、技术岗位工作。 5. 职员涉嫌犯罪被相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企业在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临时停止劳动协议推行并不负担劳动协议要求对应义务。 6. 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企业人力资源部或分企业人事劳资部应为职员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书面证实,作为其按要求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和失业登记、求职凭证,并将本人档案于1个月之内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劳动部门或工作接收单位。 1)书面证实中应写明劳动协议期限、终止或解除日期、所担任工作。如本人要求,企业可在书面证实中客观地说明解除协议原因。 2)书面证实一式三份,一份交职员本人,一份归入个人档案,一份由企业留存。 7. 解除或终止劳动协议后,企业人力资源部或分企业人事劳资部负责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及赔偿金。 (九)劳动协议续签 1. 劳动协议期满前30日,企业人力资源部或分企业人事劳资部依据用人单位提出考评意见,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职员本人,双方经协商同意续签协议,应在劳动协议期满前办理续签手续。 2. 劳动协议期满,企业未通知职员办理终止或续签手续,或职员未在法定时间内书面申请终止劳动协议,视为同意续签劳动协议。双方应该立即协商协议期限,办理续订手续。 (十) 违约责任和经济赔偿 1. 企业和职员双方必需严格遵守劳动协议,违反协议约定条款,给对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应依据其后果,分清责任,负担各自应负违约责任,并按相关要求给经济赔偿。 2. 企业违反《劳动法》和劳动协议约定条款,应该根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协议经济赔偿措施》(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文)和《违反〈劳动法〉相关劳动协议赔偿措施》(劳部发〔1995〕223号文)负担赔偿责任,向职员支付经济赔偿金或赔偿职员经济损失。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由企业解除劳动协议,和海洋石油企业脱离劳动关系,应依据职员在海洋石油系统工作年限,每满十二个月发给职员30天相当于解除协议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经济赔偿金或按当地政府要求计算措施实施。 1)由企业提出,经双方协商,职员同意解除劳动协议。 2)本人不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两次调整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3)职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判定确定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 4)劳动协议签订时所依据客观情况发生重大改变,致使原劳动协议无法推行,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协议达成协议。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依法进行整理期间或生产经营情况发生严重困难,企业依法进行裁员。 6)职员停薪留职期满,企业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和其解除劳动协议。 其中符合第1)、2)、6)项解除协议,经济赔偿金最多不超出十二个月。 符合第3)、4)、5)项,职员月平均工资低于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职员月平均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支付。 符合第3)项,还应支付职员本人6个月相当于本单位职员月平均工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或绝症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50%,患绝症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100%。 4. 用人单位机构改革或转制后,职员以转制为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协议,企业不支付经济赔偿金。 5. 在劳动协议推行过程中,职员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协议,企业不支付经济赔偿金。 6. 在海洋石油系统内因调动工作而解除劳动协议,企业不支付经济赔偿金。 7. 职员违反劳动协议中相关保守商业秘密约定条款或保密协议,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应依法负担赔偿责任。 8. 职员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企业规章制度,影响企业生产工作正常运行;工作不负责任,严重渎职,浪费原材料、能源,给企业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用人单位应按国家和企业相关要求要求其负担赔偿责任。赔偿款可从职员本人工资中扣除。 9. 职员违反要求或劳动协议约定解除劳动协议,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应向企业赔偿下列损失: 1)企业招收职员所支付费用。 2)企业为其支付培训费用。 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直接经济损失。 4)劳动协议或协议约定其它赔偿费用。 其中第1)、2)项可按职员劳动协议年限或约定服务年限和计算措施计算赔偿数额,签署无固定时限协议或没有约定服务年限,根据5年服务期限计算。 双方对违约解除协议经济赔偿另有约定,应根据约定实施。 10. 企业和职员解除劳动协议后,未按相关要求给职员经济赔偿,除全额发给其经济赔偿金外,还须按经济赔偿数额50%支付额外经济赔偿金。 11. 职员未和企业解除劳动协议私自到其它单位工作,并和其它单位签署劳动协议,对企业造成经济损失,应负担直接赔偿责任;企业可依据《中国劳动法》相关要求,追究招收该职员用人单位应该依法负担连带赔偿责任。 12. 支付给职员经济赔偿,由企业一次性发给,在企业成本中列支。 (十一)争议和仲裁 1. 企业和分企业应成立以工会主席为主任,职员代表和企业代表为组员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根据属地管理标准,由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属地劳动争议调解工作,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负责企业最大劳动争议或直接提请企业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工作。 2. 因劳动协议推行、签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或实施劳动协议相关要求而引发劳动争议,可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当地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在要求时效内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十二)其它 1. 集体劳务经过劳务协议进行规范。 2. 本管理措施由企业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附件:1.《劳动协议书》 2.《劳动协议续订书》 3.《劳动协议变更书》 4.《终止、解除劳动协议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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