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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电线实业管理规章-奖惩制度
华坤电线实业管理规章
文件编号:HK-12
版 本 号:1
奖 惩 制 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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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则
一、为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保护职员正当权益,表彰优异,激励后进,保障企业生产经营顺利进行,促进企业不停壮大,特制订本制度。
二、对忠于职守、主动维护企业利益、捍卫企业荣誉并作出特殊贡献者给奖励;对破坏生产经营秩序、侵犯职员人身权利、侵犯公共财产、已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给内部处罚、奖惩均按本制度实施。
三、对违反制度职员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标准。
第一章 奖 励
第一条 奖励种类及标准
一、奖励种类
1.嘉奖;
2.记功;
3.记大功;
4、晋升或调整薪资
二、奖励标准
1.嘉奖(奖励10元/次);
2.记功(奖励30元/次);
3.记大功(奖励90元/次);
4、晋升或调整薪资,依据职位不一样而调整;
第二条、 实施细则
一、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嘉奖
1.完成任务立即出色者
2.维护团体荣誉,有具体事迹者
3.助人为乐,热心服务,义务奉献,有具体事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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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拾金不昧,有善行佳话,足为企业荣誉者
5.对企业财物能悉心珍惜,表现突出者
6.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提出好合理化提议并被采纳者
7.有其它功绩,足可为其它职员标兵者
8.在完成本职员作情况下,能顾全大局,对其它部门工作给大力支持帮助者
二、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记功
1.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纳确有很好成效者
2.节省物料或对废料利用含有成效,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
3.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4.预防机械发生故障或抢修工程使生产不致中止者
5.遇有灾变,勇于负责,并方法适当者
6.举报违规或损害本企业利益案件者
7.含有其它较大功绩者
8.整年度累计嘉奖达三次者记功一次
三、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记大功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变,奋不顾身,极力抢救而降低损失者
2.维护企业安全,冒险实施任务,确有实际功绩者
3.维护本企业重大利益,竭尽全力,避免重大损失者
4.含有其它重大功绩,足为其它职员之表率者
5.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纳后提升工作效率、工作品质、工作环境者
6.整年度累计记功达三次者记大功一次
四、 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晋升或调整薪资
1.研究发明,对本企业有重大贡献者
2.整年度累计记大功3次以上(含三次)者
3.服务满1年,考绩优良,未曾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者
4.含有其它特殊功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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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达成晋升条件,但临时职位没有空缺者;
6.工作成绩突出,但尚不足以晋升者;
第二章 处 罚
第一条 处罚种类及标准
一、处罚种类
1.申戒;
2.警告;
3.小过;
4.大过;
5、解聘(开除);
二、处罚标准
1. 申戒一次,全厂书面批评
2. 警告(罚款20元/次);
3. 小过(罚款50元/次);
4.大过 (罚款100元/次);
5、解聘;
一、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通报批评
1.厂区内未佩带厂证或未穿工衣者;
2.检验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实施公务者;
3.在工作区、宿舍随地吐痰,乱丢果皮、纸屑、烟蒂及其它杂物者;
4.破坏生态及环境卫生者;
5.私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6、上班时间内外出无放行条者;
7、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和工作无关事情;
8、上下班不关闭水、电者;
9.其它违反企业相关制度、要求行为但情节轻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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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记警告
1.在工作时间嬉戏或从事要求以外工作者;
2.在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岗位者;
3.屡教不改者;
4.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者;
5.首次不遵守主管人员合理指挥者;
6.浪费公物,情节轻微者;
7.出入厂区不遵守要求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保安或主管人员查询者;
8.遇很事变,有意规避者;
9.不能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10、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
11. 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12.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13. 无故不参与企业安排培训课程或集会;
14. 其它违纪行为但情节较轻者;
15、申戒二次给予警告一次;
三、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记小过
1.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能准期完成或处理不妥者
2.直属主管对所属人员明知舞弊有据,而给予隐瞒呵护或不为举报者
3.因疏忽致使机器设备或物品遭受损害或伤及她人,但不太严重者
4.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喧华严重妨碍她人工作者
5.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6.携带危险物品入厂者,在明示禁烟区内吸烟者
7.投机取巧隐瞒蒙蔽牟取非分利益者
8.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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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在工作时间睡觉者
10.附和罢工、怠工者
11.警告不改者;
四、有下列表现之一者,给记大过
1.擅离职守,致使发生变故使企业蒙受损害者
2.泄漏企业机密者
3.携带违禁物品入厂不听阻止者
4.遗失经营关键文件、物品者
5.撕毁公文或企业有用文件者
6.私自变更工作方法使企业蒙受损失者
7.拒绝听从主管人职员作指挥监督,经劝导仍不听从者
8.违反安全要求方法致使本企业蒙受损失者
9.伪造出勤统计或请人代打卡或代她人打卡者
10.小过二次记大过一次;
五、有下列表现之一者,情节严重者直至解聘或开除:
1.对于上司或其它职员实施暴行或有欺侮行为者
2.有意损耗机器、工具、原料、产品或其它企业全部物品或有意泄露技术、营业上秘密,使本企业蒙受损害者
3.违反国家法律而判刑者
4.聚众要挟,妨碍生产秩序者及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5. 散播不利于企业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6.在厂内赌博者
7、有意泄漏企业技术、营业上机密致企业蒙受重大损害者。
8.仿效上级主管人员署名,盗用印章或未经核准私自使用印章者
9、严重违反企业制度,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
10、十二个月中记大过满2次功过无法平衡抵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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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功过相抵
一、
1、一次嘉奖可和一次警告相抵;
2、一次记功可和一次记小过相抵;
3、二次警告相当于一次记过;
4、二次嘉奖相当于一次记功;
5、同年中三次记功,工资自动升一级;
6、同年中三次记过,工资自动降一级;
7、同年中功过抵消后,对年底评选、提薪、晋级等不发生影响。
二、授予荣誉称号工作在每十二个月底进行,当年内受过警告处分以上职员若功过未抵消,不得参与评选,每个月考评平均等级未达成一级者也不能参与评选;
第四章赔偿
对造成经济损失责任人,除按本制度惩处外,还应根据以下要求赔偿企业损失:
1、造成企业经济损失5万元人民币以下者(含5万元人民币),责任人应赔偿损失20%至50%;赔偿从当初人工资中扣除,每个月扣除额不超出其工资总额20%,当月扣除不完能够计入下月,如职员离职则一次性扣除。
2、造成企业损失5万元人民币以上者,由人力资源部提出索赔处理意见,总经理同意后实施,情节严重者上报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五章奖惩步骤
班组长申请(填写奖惩申请表) 部门主管审核 人力资源部复核
分管高层核准 人力资源部公布 人力资源部实施
记入职员个人档案
穿拖鞋或赤膊上班;
工作时有非工作性窜岗、脱岗或有嘻闹、闲谈、看无关书报行为;
在要求禁烟仓库等地随便吸烟;
乱丢烟蒂、果壳、纸屑;乱倒饭、菜、茶叶、乱扔杂物,随地吐痰等影响环境卫生;
攀折、损坏、挪用厂区树木、花草;
厕所、浴室、洗盥处用水后龙头不关
未经同意私自留宿外来人员;
在职员宿舍私拉电线、安装电路、新加插座,不按时熄灯;在营销和对外交往中,工作态度粗暴,有投诉反应并经核查确有其事
第十一条、职员功过抵销要求
(一)嘉奖和警告抵销。
(二)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销记过1次或警告3次。
(三)记大功1次或记功3次,抵销大过1次或记过3次,职员功过抵销以发生于同十二个月度内者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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