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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个人外汇业务操作及会计核算暂行办法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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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xx市商业银行个人外汇业务操作及会计核算暂行办法 xx银〔xx〕81号附件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个人外汇业务管理,规范业务操作流程,强化内部控制,根据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和本行核心业务系统运行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外汇业务属于本行新开办业务,本行将根据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及经营条件的改善而增设的业务种类。本办法随业务范围的扩展和国家外管政策的变化而不断进行补充、修订、完善。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三条 我行开办外汇业务的种类 目前暂定为外币储蓄、个人外币兑换和个人外币汇款。 开办个人外汇业务的币种暂定为美元、港币、日元、欧元4种。其货币符号和在本行计算机系统中的货币代码分别为: 港币:币种代码 21,货币符号 HKD 美元:币种代码 32,货币符号 USD 日元:币种代码 65,货币符号 JPY 欧元:币种代码 35,货币符号 EUR 第四条 个人外汇业务的会计核算 个人外汇业务在账务处理上实行外汇分账制,即原币记账。凡经办一种币种的业务,即增设一套外币分户账,以原币填制凭证、存单(折),并以原币记账和产生报表。 个人外汇业务的会计科目按以下原则设置:凡是与人民币核算业务相同且已经设立相应会计科目的,外币就横用此科目;超出人民币核算业务范围的,通过增设专用科目解决。 个人外汇业务新增设的科目有: (一)425外汇买卖:外汇存款按规定需要买入或卖出外汇及持有外汇兑成人民币时用此科目核算。 (二)7021401 外币兑换水单:用于个人外币现钞或存款结付人民币时使用的凭证。 第三章 个人外汇账户管理 第五条 按个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性质不同分为个人结算账户、个人储蓄账户和资本项目账户。目前我行暂不开办资本项目账户。 (一)个人外汇结算账户是指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个体工商户按照规定开立的用以办理经常项目项下经营性外汇收支的账户;开立个人外汇结算账户时,应通过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查询是否已在开户地外汇局进行基本信息登记;外汇结算账户应纳入“外汇账户管理信息系统”,个人外汇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关闭按机构账户进行管理;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的机构名称、机构性质、组织机构代码等基本情况发生变更时,应到外汇局办理基本信息变更手续。 (二)个人外汇储蓄账户按主体类别分为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我行用丙种进行表示)和境外个人外汇储蓄账户(我行用乙种进行表示),对于境内个人和境外个人开立的联名账户,按境内个人外汇储蓄账户进行管理;外汇储蓄账户的收支范围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外汇收付、本人或与其直系亲属之间同一主体类别的外汇储蓄账户间的资金划转(仅限于同一主体类别,境内个人与境外个人之间的外汇资金划转按跨境交易管理)。 (三)境外个人是指外国自然人(包括无国籍人)、港澳台同胞和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但已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的中国自然人。境内个人,是指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人、未取得境外永久居留权持中国护照的中国人以及定居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包含无国籍人)。 第六条 外币储蓄存款按存入的外币是现汇还是现钞分为现汇存款和现钞存款。 外币现汇存款是从国外直接汇入的外汇或携入的外汇票据、没有取出就直接存入银行的外币款项。它包括从境外银行直接汇入的款项,居民委托银行代其将外国银行存款凭证、商业汇票、银行汇票、外币私人支票等托收和贴现后收到的外币现汇。以外币现汇的形式直接存入的外币账户,即是现汇账户。 外币现钞存款是由境外携入或境内居民持有的可兑换的外币现金。以外币现金形式存入的外币账户是现钞账户。 第四章 个人外汇储蓄 第七条 外币储蓄的种类和服务对象及开户、存款、取款规定。 (一)外币储蓄的种类:本行目前暂开办活期储蓄和定期储蓄两类。定期储蓄存期分为一个月、三个月、半年、一年、两年5种。 (二)外币储蓄存款的分类: 外币储蓄存款依存入金额的大小分为外币大额储蓄存款和外币小额储蓄存款。 外币大额存款是单笔金额在300万美元(或等值其他货币)以上(包含300万美元)的外币定期储蓄存款和每日账户余额在300万美元以上(包含300万美元)的外币活期储蓄存款。 未达到外币大额储蓄存款标准的通称为外币小额储蓄存款。 (三)外汇储蓄账户。境内居民个人外币储蓄存款开立的外币存款账户为丙种账户,它又分为丙种现钞账户(简称丙钞户)和丙种现汇账户(简称丙汇户)。 丙种外币存款开立储蓄账户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件、军人证、户口簿、武警身份证明。 境外个人办理外币储蓄存款开立的外币存款账户为乙种账户,它也分乙钞和乙汇户。乙种外币存款开立储蓄账户的有效身份证件为: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件、护照等。 个人外汇账户开户须本人办理,委托他人开立外汇账户的,还应提供本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四)个人以外币现钞、现汇开立活期、定期储蓄账户的,其续存、支取、销户时则根据账户性质收、付现钞或现汇。原则上现钞户只能做现钞业务,现汇户只能做现汇业务。 第八条 外币储蓄的利率及利息。 (一)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300万以上美元或等值其它外币的大额外币储蓄利率水平由本行与客户协商确定,并报当地人民银行备案;300万以下的小额存款,其利率水平由中国银行业协会统一制定,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对外公布。我行统一按中国银行业协会公布的利率水平执行。 (二)利息。外币储蓄存款以原币计息,计算公式: 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其中存期计息天数全年按360天计算,每月按30天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实有天数计算。 1、个人外币活期存款利息适用结息日或支取日的活期利率,如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结息采用计算积数的方法,每季度月末20日按当天挂牌利率结计一次利息。中途清户者在清户时随时计息。利息支付原币,结息期次日记入客户存款账户。清户者支付现钞。 2、个人外币定期存款结息,采取利随本清办法支付。存期内如遇利率调整,仍按存入时原定利率计息;办理外币小额定期储蓄存款时,根据储户的意愿,可以同时为储户办理定期储蓄存款到期自动转存业务。到期转期续存,则按续存日利率计息。外币大额定期储蓄存款不约定自动转存,到期时需重新协商确定利率。逾期支取,逾期部分按到期日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存款人要求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未到期的外币大额定期储蓄存款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储蓄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剩余部分如仍符合大额定期存款的标准,可以重新约定利率存入,否则执行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储蓄存款利率。 3、个人取得的外币现钞储蓄和外币现汇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均应依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利息税以原币计算,在支取存款本息时,由我行代扣代缴。 第九条 外币账开户 外币活期储蓄起存金额为丙种不低于20元人民币的等值外币,乙种为不低于100元的等值外币,但活期储蓄账户可预开。外币定期储蓄起存金额为丙种不低于人民币50元的等值外币,乙种不低于人民币500元的等值外币。 (一)现钞开户 柜员清点储户递交的外币现钞,鉴别真伪无误后,按客户要求及有效开户资料,做1101交易,按画面提示依次输入以下相关要素: 提供资料:真实有效的身份证件和相关审核材料 账户性质:储蓄账户/个人结算账户 凭证:活期存折/定期存单 货币:各货币代码。目前本行只开办美元、港币、欧元、和日元 钞汇标志:按客户对象不同进行分类,非居民选择乙钞,居民选择丙钞 现钞标志:现金。但现钞户转存开户,可以使用转账 检查无误提交主机后,同人民币活期/定期储蓄手续处理。 会计分录 借:10101 现金 贷: 21101/21501 活期存款/定期存款 (二)现汇开户 本行现汇户存款来源主要是境外汇入汇款转存,审核相关材料,做1101交易,画面提示如同现钞开户。不同之处在于: 现转标志:只能是转账或预开户 钞汇标志:按客户对象选择乙汇或丙汇 账户性质:储蓄账户/个人结算账户 检查无误是提交主机后,同人民币活期/定期储蓄手续处理。 会计分录 借:9990 临时存款(无账户的或转存的转入9990过渡开户) 贷:21101/21501 活期存款/定期存款 第十条 外币储蓄存款 (一)个人外币账户存款的一般手续 1、外币现钞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不得存入个人结算账户; 2、个人存入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5000美元(含5000美元)以下的,可以在银行直接办理; 3、当日累计超过等值5000美元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到银行办理,银行应将相关单据原件留作附件,若客户不同意留存的,应留存复印件,并在相关单据上标注存款银行名称、存款金额及存款日期; 4、以旅行支票兑付存入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外汇指定银行办理。 (二)现钞续存只有现钞户,现钞不得存入现汇户。柜员收受外币现钞后,做1102交易,按画面提示输入。与人民币现金存款的不同之处在于: 货币:各货币代码 钞汇标志:现钞。按账户的本身性质,系统已自动控制该交易只能做现金存入现钞户。 其他处理手续同人民币。 会计分录 借:10101 现金 贷:21101 活期存款 第十一条 外币储蓄取款 (一)个人外币账户取款的一般手续。 1、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下(含1万美元)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2、个人提取外币现钞当日累计超过1万美元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外汇局签章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办理,外汇局开具的《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自签发之日起30天内一次使用有效,逾期作废。《提取外币现钞备案表》银行作为附件留存。 (二)个人外币活期存款的支取操作 柜员按客户的要求,做1103交易,按画面提示输入。与人民币取款的不同之处在于: 货币:各货币代码。 钞汇标志:现钞/现汇户,按账户本身的性质选择。 其他视同人民币取款处理手续。 会计分录 借:21101 活期存款 贷:10101 现金 个人外币账户一次取款1万美元以下的给予免费,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按本行收费标准和当天现钞(现汇)买入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收取手续费,由手工填制收费凭证,通过1403通用记账处理。会计分录: 借:10101 现金 贷: 5110101 结算手续费 (三)个人外币定期存款部分提前支取 个人外币定期存款未到期,如存款人急需,可以全部或部分支取外币存款,提前支取部分按活期利率支付利息,未支取部分按原存期原利率支付利息。提前支取须持有存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代理提前支取时,还须同时出示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画面同现钞、现汇户支取活期存款同样处理。利息中如有零头,则需要使用1802交易,打印外币兑换水单,兑换成人民币支付给客户。 会计分录 借:21501 定期存款 (外币) 贷:10101 现金 (外币) 借:521利息支出 (外币) 贷:268利息税 (外币) 贷:10101 现金 (外币) 找零分录 借:10101现金 (外币) 贷:42501 外汇买卖 (外币) 借:42501外汇买卖 (人民币) 贷:10101 现金 (人民币) 第十二条 外币储蓄销户 (一)现钞户、现汇户现金销户 现钞户销户、现汇户销户,一般用于支取现钞,做1106交易,处理过程同人民币销户一样。 会计分录 借:21101/21501 活期存款/定期存款 52103/26002 利息 贷:10101 现金 借:52103/26002 利息 贷:268 利息税 利息零头使用1802交易,打印外币兑换水单,根据当日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支付。 会计分录 借:10101 现金 (外币) 贷:42501 外汇买卖 (外币) 借:42501 外汇买卖 (人民币) 贷:10101 现金 (人民币) (二)现钞户、现汇户资金划转及转账销户 本人外汇储蓄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系亲属资金账户之间的划转凭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和能证明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关系的户口簿、结婚证或街道办事处等政府基层组织或公安部门、公证部门出具的有效亲属关系证明。现钞户、现汇户资金划转及转账销户的账户现钞、现汇标志必须一致。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与外汇结算账户间的资金划转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外汇储蓄账户向外汇结算账户的划款限于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划转后结汇。 现钞户、现汇户转账交易,做1104交易 会计分录 借:21101活期存款 贷:21101活期存款 现钞户、现汇户转账销户,做1106交易,结转标志选择转账,收款账号转入9990再处理。 会计分录 借:21101/21501 活期存款/定期存款 52103/26002 利息 贷:9990 临时存款 268利息税 第十三条 外币储蓄的特殊交易 外币储蓄遇到挂失(包括密码挂失)、解挂、过户和国家法律规定的查询、冻结、扣划等特殊交易,均遵照人民币业务的相关规定办理。系统处理完全与人民币业务相同。 第五章 外币兑换 第十四条 我行结汇和购汇的币种暂办理美元、港币、日元、欧元。 第十五条 个人结汇和购汇总额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总额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到银行办理,超过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凭本人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资本项目有关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总额内的结汇和购汇可以委托直系亲属代为办理,办理时须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超过总额购汇、结汇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办理时须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七条 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办理对外贸易购付汇、收结汇应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进行,办理时银行应审核《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及其他外汇管理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外汇收支、进出口核销、国际收支申报按机构进行申报。 第十八条 个体工商户进口购付汇凭其与代理企业签订的进出口代理合同或协议,所购外汇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直接划转至代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个体工商户不得直接向境外支付进口贸易款。 第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可通过本人的外汇结算账户收汇、结汇,代理企业将个体工商户名称、账号以及核销规定的其它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备后,可以将个体工商户的收账通知作为核销凭证。办理时银行应审核个体工商户与代理企业签订的出口代理合同或协议,代理企业的出口货物报关单。 第二十条 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方式项下结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贸易方式为“旅游购物商品”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代理合同或协议到银行办理。 第二十一条 除以下情况外,个人的结汇和购汇都应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中进行录入: (一)通过外币代兑点发生的结售汇; (二)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100美元(含100美元)的结汇; (三)外币卡境内消费结汇; (四)境外卡通过自助银行设备提取人民币现钞; (五)境内卡境外使用购汇还款。 第二十二条 个人结汇和购汇业务的操作 客户到我行办理结汇和购汇,柜员应当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一)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查询个人结售汇情况,总额内的凭客户有效身份证件办理,超过总额的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后办理; (二)在个人结售汇系统上录入结汇、购汇的业务数据; (三)通过个人结售汇系统打印“结汇/购汇通知单”,作为会计凭证留存备查; (四)结汇时柜员在仔细辨别现钞真伪后,做1802交易,打印对私兑换水单,在兑换水单上摘录客户证件号码等要素,交客户签字确认,最后将现金与客户联交给客户,其它联做记账传票。 会计分录 借:10101 现金 (外币) 贷:42501 外币兑换 (外币) 借:42501 外币兑换 (外币) 贷:10101 现金 (人民币) 个人现汇结汇业务交易除钞汇标志选择“现汇”外,其他均与现钞兑入相同。 (五)购汇时柜员在仔细辨别现钞真伪后,做1801交易,打印对私兑换水单,在兑换水单上摘录客户证件号码等要素,交客户签字确认,最后将现金与客户联交给客户,其他联做记账传票。 会计分录 借:10101 现金 (人民币) 贷:42501 外币兑换 (人民币) 借:42501 外币兑换 (人民币) 贷:10101 现金 (外币) 第二十三条 严禁本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收兑、买卖客户兑换的外币。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白牌或白牌以上处理。 第六章 个人外币汇款 第二十四条 个人国际汇入汇款 个人国际汇入汇款是境外亲戚、朋友、受聘公司、其他机构将可兑换外汇汇入给境内的个人或境内的外国人的业务。 具体操作如下: 收款人将我行的汇款路径资料(载明我行名称、SWIFT代码、清算行名称等信息,具体由国际业务部编制提供给外汇业务开办机构)及收款人的名称、住址、联系电话、账号(如有)、身份证号(未开户者)提供给境外汇款人,境外汇款人按这些资料在境外汇款。我行收汇应对汇入汇款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并按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手续和大额汇款核实手续,对符合规定的汇款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电话通知收款人尽快前来办理手续。对可疑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汇款及时向外管部门报告。国际业务部应对外汇业务开办机构做好相关政策的培训和指导工作。 第二十五条 个人外汇汇出款 (一)电汇(T/T)汇出汇款 汇款人委托我行将款项汇给境外收款人。 1、T/T汇出汇款的途径 境内汇款人——→xx市商业银行——→我行账户行——→汇入行账户行——→汇入行——→境外收款人 2、正确填写汇款申请书 汇款人在办理汇出汇款时都要选择汇款方式和填写汇款申请书。汇款申请书是汇款银行和汇款人之间的一种书面契约。汇出汇款的汇款人必须按照汇款申请书所列的内容用英文认真填写,不能涂改,最好用打字机打出。填写汇款申请书要求注意以下几点: (1)汇款人名称、地址、账号填写清楚、完整; (2)收款人开户银行的名称、地址、账号填写清楚、完整。尤其是收款人开户银行的名称要写明分行(BRANCH); (3)若还有中转行,即收款人开户银行的银行,要写明中转行的名称及地址,中转行名称要写明BRANCH。 汇款申请书填写完毕后,由申请人签字或盖章。 3、填写对外付款申报单 因私办理对外付款业务时付款人在填写汇款申请书的同时还要填写收支申报单。 (二)业务处理 柜员收到客户提交的汇款申请书、外币存款账户信息及其他相应的证明材料后,经查询账户余额充足并按以下要求认真审查汇款申请书和证明材料要素是否齐全合规。 境内个人现汇账户存款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当日累计汇出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汇款,凭本人身份证到银行办理; 2、当日累计汇出超过等值5万美元的经常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明和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银行应在相关单证上标注汇款银行名称、汇款金额及汇款日期。 境内个人手持现钞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银行办理; 2、当日累计超过等值1万美元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或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到银行办理;银行应在相关单证上标注汇款银行名称、汇款金额及汇款日期。 境外个人外汇储蓄账户内的外汇汇出境外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银行办理,境外个人手持外币现钞汇出境外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以下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直接在银行办理。当日累计超过1万美元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经海关签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或本人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 审核无误后,临柜凭以下不同账户或方式办理汇款。 1、现汇户存款汇出 会计分录: 借:21501/21101 定期储蓄存款/活期储蓄存款(外币) 贷:407辖内往来 (外币) 借:10101库存现金 (人民币) 贷:5110101结算手续费收入 (人民币) 1390302邮电费 (人民币) 2、外币现钞汇出 经办柜员在汇款前要先手工按钞转汇的处理办法计算差价,按卖出价向客户收取人民币,并与汇款手续费一起通过通用记账1401记入汇兑收益。计算公式: 应收差价(RMB)=(卖出价-钞买价)×汇款单金额 会计分录: 借:21501/21101/10101 定期储蓄存款/活基储蓄存款/库存现金(外币) 贷:9990临时存款 (外币) 借:9990临时存欠款 (外币) 贷:407辖内往来 (外币) 借:10101库存现金 (人民币) 贷:51201汇兑收入 (人民币) 借:10101库存现金 (人民币) 贷:5110101结算手续费收入 (人民币) 1390302邮电费 (人民币) 3、一种外币现钞兑换成另一种外币汇出 汇款人以一种外币现钞兑换成另一种外币汇出时,处理方式和会计分录均与以外币现钞汇相同。 收妥汇款外汇、手续费、邮电费后,将申请书回单联、外汇兑换水单及收费收据等交汇款人,然后将审核无误的汇款申请书通过407辖内往来传递给国际业务部。 (三)汇出汇款的退汇 1、因收款人拒收退汇 国外汇入行将汇款退回后,通知汇款人办理退汇手续。 2、汇款人要求退汇 汇款人主动要求退汇时,必须出具书面申请书并在原汇款申请书回单联背面签章交回我行。按以下几种情况处理: (1)我行尚未发出付款指令(P/O) 则将客户交来汇出款项及手续费、邮电费等一并退回。 (2)我行已发出付款指令 根据汇款人要求,向汇入行提出退汇要求,待国外汇入行将款项退回后,通知汇款人前来办理退汇手续。退汇只退汇出款项,汇款手续费及邮电费等不再退回,并且由退汇引起的一切费用由客户承担;如果我行向汇入行提出退汇要求时,汇款已被国外收款人取走,应由汇款人与收款人直接进行交涉退汇事宜。 (四)汇出汇款的查询 款项汇出后,国外收款人如在预计可收到汇款的期限内尚未收到款项或有其它需查询事宜,汇款人可凭汇出汇款回单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我行查询。我行可根据汇款人的要求向我账户行进行查询,并收取查询费每笔RMB100元。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实施后的指导、监督:业务种类设置和业务指导、柜面系统处理由个私业务部负责;会计核算由会计出纳部负责。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因业务发展、会计制度及外汇管理制度等变化需调整的,由个私业务部会同会计出纳部和国际业务部修改、补充、完善。 附件:1.个人年度总额内结汇 2.境内个人超过年度总额结汇 3.境外个人超过年度总额结汇 4.境内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 5.境内个人超过年度总额购汇 6.境外个人购汇 附件1: 个人年度总额内结汇 项目 审核材料 注意事项 个人年度总额内结汇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1.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境内个人—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境外个人—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对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证的个人按境外个人进行管理,银行在为其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在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中“国别”栏选择“中国”,“护照号”栏输入护照号码,同时在信息录入页面“备注”栏中输入永久居留证号码; 4.个人年度总额内结汇,可以凭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 附件2: 境内个人超过年度总额结汇 项目 审核材料 注意事项 捐赠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经公证的捐赠协议或合同。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2.个人超过年度总额结汇,可以凭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以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3.捐赠、投保外汇保险须符合国家规定。 赡家款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经公证的赡养关系证明; 3.境外给付人相关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个人收入纳税凭证等。 遗产继承收入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遗产继承法律文书或公证书。 保险外汇收入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保险合同及保险经营机构的付款证明。 专有权利使用和特许收入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付款证明; 3.协议或合同。 法律、会计咨询和公共关系服务收入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付款证明; 3.协议或合同。 职工报酬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雇佣合同; 3.收入证明。 境外投资收益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证明文件; 3.利润分配决议或红利支付书或其他收益证明。 其他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附件3: 境外个人超过年度总额结汇 项目 审核材料 注意事项 房租类支出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房屋管理部门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票或支付通知。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结汇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3.对于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及境外永久居留证的个人按境外个人进行管理,银行在为其办理结售汇业务时,在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中“国别”栏选择“中国”,“护照号”栏输入护照号码,同时在信息录入页面“备注”栏中输入永久居留证号码; 4、境外个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结汇,但应提供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 生活消费类支出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合同或发票。 就医、学习等支出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境内医院(学校)收费证明。 其 他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相关证明及支付凭证。 附件4: 境内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 项目 审核材料 注意事项 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1.年度总额为每人每年等值5万美元;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3.境内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可以凭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 4.境内个人所购外汇可以存入个人外汇账户、可以直接汇出境外,可以持汇票、旅行支票、信用卡等携出境外,当日累计最高可以直接提取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的外币现钞。 附件5: 境内个人超过年度总额购汇 项目 审核材料 注意事项 自费出境学习学费或生活费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 2.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购买第二学年或学期以后的学费或生活费无需提供); 3.境外学校相应年度或学期学费证明或生活费用证明。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武装警察身份证件; 2.境内个人年度总额外购汇,可以凭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授权书以及《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委托他人代为办理; 3.补购项下的境外消费或支出应为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并应于返回境内后2个月内在银行办理; 4.境内个人必须提供标有交易价格的经常项目跨境交易真实性证明材料办理购汇,银行按照证明上所列明金额进行供汇,不得超过证明材料上标注的金额; 5.前往对我国实行落地签证、免签证的国家或地区而无法在出境前提供签证的,银行可凭境内个人的因私护照直接办理; 6.境内个人所购外汇可以存入个人外汇账户、可以直接汇出境外,可以持汇票、旅行支票、信用卡等携出境外,当日累计最高可以直接提取等值1万美元(含1万美元)的外币现钞。 自费出境学习保证金购汇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因私护照; 2.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境外学校学费证明或(和)生活费用证明。 境外就医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 2.境内医院出具的证明(附医生意见)以及境外医院出具的费用证明。 境外培训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因私护照及有效签证; 2.境外培训费用证明。 缴纳境外国际组织会费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境外国际组织缴费通知。 境外直系亲属救助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有权部门或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有关救助的相关证明。 境外邮购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广告或定单等收费凭证。 境外咨询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书面申请、合同、发票(支付通知)、税务凭证。 其他服务贸易费用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书面申请、合同、发票(支付通知)、税务凭证。 其它非持信用卡在境外消费或支付的补购外汇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书面申请、境外消费或支出的有关证明材料。 附件6: 境外个人购汇 项目 审核材料 注意事项 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材料(收入来源证明)(含税务凭证)。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境外个人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按规定无需纳税的,购汇可以不提供税务凭证; 3.境外个人在境内取得的经常项目合法人民币收入购汇,可以汇出、可以存入本人外汇储蓄账户,也可以按规定携出境外; 4.境外个人购汇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由他人代为办理的,除需提供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供委托人的授权书、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2.原兑换水单(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24个月)。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对于单笔或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500美元(含500美元)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单笔或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1000美元(含500美元)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3.原兑换仅限于外币现钞、旅行支票或信用卡结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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