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村镇银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全面推动我行个人消费信贷市场稳健发展,实现业务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xxx村镇银行个人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是我行向个人客户发放的,用于满足借款人及其家庭购车、装修、旅游、教育、购买大额耐用消费品等合法合规消费用途的贷款。对于购买商用房、经营活动等性质的个人贷款不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发放个人综合消费贷款要坚持“有效担保、专款专用、按期偿还”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xxx村镇银行的有关信贷规章制度。 第四条 在个人综合消费贷款项
2、下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贷款资金不得用于证券市场、期货市场、股本权益性的投资,不得用于个人或者企业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非法用途,不得进入监管部门禁止银行贷款进入或支持的领域。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xxx村镇银行辖内分支机构向个人发放以消费为用途的个人贷款。第二章 贷款的对象、条件第六条 贷款对象。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且年满18周岁,不超过60周岁且未退休或内退;对于身体健康、有稳定收入的,贷款到期日可放宽至65周岁;第七条 贷款条件。符合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条件的自然人均可向经办行提出借款申请,相关具体条件如下: 1.借款人具有当地常住
3、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2.在当地有正当合法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3. 借款人具有良好的个人信用,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和犯罪记录,在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当前无拖欠;4.能提供完备、合法的贷款用途证明资料;5.一般需提供经我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6.在我行开立个人结算存款账户或新苏卡;7.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三章 贷款的额度、期限、利率、贷款方式、还款方式第八条,最高金额原则上不超过200万,且一般不得超过实际用途需要资金总额的70%。第九条 以贷款人认可的质押方式申请贷款的,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我行质物价值标准;以可设定抵押权的房产作为抵押物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
4、过经我行认可的抵押物执行标准。具体可参考xxx村镇银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办法。第十条 贷款期限一般为一到三年,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第十一条 贷款利率按xxx村镇银行有关利率政策执行。第十二条 贷款方式允许使用保证、抵押、质押担保,也可采用任意两种或两种以上担保方式的组合。第十三条 贷款的还款方式:1.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可采用到期一次还本付息法、按季(月)结息到期还本法、按季(月)结息分期还本法、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偿还贷款本息。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原则上应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按月等额本金还款法偿还贷款本息。3.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时必须在贷款银行开设活期存款户。4.在
5、借款期内,借款人提前还款按借款合同约定应向贷款银行提出申请,并征得贷款银行的同意。借款人出现未按合同约定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我行有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按借款合同约定对违约金额计收罚息。第四章 贷款担保第十四条 贷款担保方式主要包括房产抵押、质押、保证,我行可以根据借款人情况至少选择一种或多种担保方式的组合。第十五条 抵押 抵押物必须是经我行认可的、能够进行抵押登记的房产,抵押率必须按我行信贷业务担保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质押 质押物必须是经我行认可的、能够进行质押权利设定的质押财产,质押率必须按我行相关规定执行。第十七条 保证 保证人是我行认可的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并符合中华人民
6、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 第五章 贷款程序第十八条 贷款申请。经办行是个人综合消费贷款的受理部门,借款人申请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时,应提出书面申请,并按经办行要求提供申请材料。对于有共同申请人的,应同时要求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材料。第十九条 贷款受理和调查。经办行受理借款人申请后,应针对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资信状况、偿债能力等进行综合评估,通过面谈、电话核实、家访、查询相关系统等多种方式进行贷前调查,按照个人贷款客户信息核查的要求完成相关工作,并填写相关的面谈记录。第二十条 贷款审查。审查人员应对调查人员提供材料的合规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第二十一条 贷款的审批。有权审批人应
7、按照相关审批权限进行审批,不得超权限审批。对未获批准的贷款申请,应及时告知借款人,并做好解释工作。第二十二条 签订合同。对审批通过的个人贷款申请,经办行应根据贷款审批意见和要求,落实贷款发放条件。经办行应通知借款人、财产共有人、保证人及其它有关当事人在约定的时间与银行签订有关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同时按规定手续或程序办理相关登记。第二十三条 借款人签署的所有本行文件,如借款申请书、借款合同以及借款借据等,信贷人员必须在场,确保是客户本人当面签署。如涉及担保人、共有人或者配偶的,也必须当面签署。第二十四条 提款申请。借款人提款前,需向经办行提交提款申请及有关贷款用途证明文件及证明资料,并填写提款申
8、请书。第二十五条 放款审核。经办行收到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后,应当根据个人贷款放款要求,对放款资料的齐全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第二十六条 贷款发放和使用。经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贷款发放条件落实后,经办行应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借据,贷款人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通过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并监督贷款资金按约定用途使用。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贷款人有权根据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计收罚息等措施。第二十七条 贷款人与借款人应在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还款方式和还本付息计划,授权贷款人可在约定的还款日主动从借款人指定的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第二十八条 贷款偿还。借款合同签订后,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还款,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擅自改变还款方式,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可在约定的还款日主动从借款人指定的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第二十九条 贷款利率调整方式由借贷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的,采取固定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采取浮动利率。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条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参照xxx村镇银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执行。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由xxx村镇银行总行制定,并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