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银行总经理助理、支行行长助理
岗位锻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锻炼,建立科学规范的人才管理体系,完善适才适所的用人机制,不断促进人才成长,全面提高人才素质,为全行各项业务的稳健、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结合本行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经理助理、支行行长助理的选拔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实行注重工作实绩,定期考核和调整考察相结合的制度;坚持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机制。
第三条 总经理助理、支行行长助理锻炼人选,通过单位推荐、考试、面试、群众评议、组织考察、党委研究、公示等选拔程序产生。
第四条 总经理助理、支行行长助理岗位是总行提供给员工的一个锻炼平台,是工作岗位不是职务。总经理助理、支行行长助理不纳入中层管理人员序列管理。
第二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总经理助理、支行行长助理岗位锻炼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工作,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协助单位领导做好分管工作。
第六条 总经理助理、支行行长助理岗位职责:
(一)在完成本职岗位工作的同时,协助单位领导做好本单位业务开展及管理工作,确保单位职责的完整履行和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二)做好具体分管的工作。协助单位领导做好员工的日常管理,不断提高员工的综合素质和工作效率;做好各项业务管理,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及总行的相关要求;做好员工的沟通、协调工作。
(三)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管 理
第七条 总经理助理、支行行长助理实行双重管理,由其所在单位和总行共同管理。
第八条 总经理助理、支行行长助理实行动态管理和考评,原则上随员工年度考核,根据工作需要,每年可进行动态考核和考察,经所在单位民主测评、量化考核、领导小组评价,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确定考核结果。
第九条 对考核结果较差的,总行将与其进行诫勉性谈话。
第十条 总经理助理、支行行长助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取消岗位锻炼资格:
(一)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二)群众评议差的;
(三)在工作期间有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等行为的;
(四)因健康原因等不能履行岗位职责的;
(五)因个人原因主动提出退出的;
(六)因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岗位锻炼的。
第四章 待 遇
第十一条 总经理助理、支行行长助理在岗位锻炼期间享受助理岗位相关待遇。变动奖金按业务管理条线根据考核办法考核发放。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总行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分行结合单位实际,制定助理岗位锻炼人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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