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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员工思想行为动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员工思想行为动态管理,规范员工廉洁从业行为,提高员工队伍整体职业操守水平,有效防范员工违规违纪行为,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和本行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员工思想行为动态管理,是指为加强内控管理、防范道德风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合理的管理手段,了解、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和社会活动情况,及时发现、分析、纠正、处理员工的不良倾向和异常行为,控制、消除可能影响本行安全稳健运行和员工正确履职的道德风险。
第三条 员工思想行为动态管理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分级负责、教育先导、及时处置”的工作原则,以尊重、关心、教育和保护员工为出发点,各层级负责人有责任对所管辖人员运用适当的教育和管理手段,提高员工遵章守纪、严格自律意识,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报告员工的不良思想行为动态。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总行党群监察部是全行员工思想行为动态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负责:
(一)拟定员工思想行为动态管理规定和工作计划;(二)指导、监督和评价各单位员工思想行为动态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三) 收集汇总并向行党委、行长室报告全行员工思想行为动态管理情况;
(四) 按照人事管理授权对违规违纪的员工进行处理。
第五条 各分行、总行各部室承担本单位员工思想行为动态管理的日常工作。主要负责:
(一) 制定本单位员工思想行为动态管理细则;
(二) 组织落实本单位员工思想行为动态管理措施,做好台帐管理;
(三) 对有异常思想行为动态的员工进行多种途径的调查核实和处理;
(四) 定期向总行党群监察部报告本单位员工思想行为动态管理情况。
各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实施员工思想行为动态管理工作。
第六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员工思想行为动态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七条 各级负责人根据人事管理授权管理下属人员思想行为动态。主要负责:
(一) 加强员工思想教育,教育培养员工形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习惯;
(二) 掌握、分析员工思想行为动态,对发现有不良嗜好或思想行为异常的员工,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三) 及时向上级报告所辖员工的重大不良行为或违规嫌疑;(四)做好员工思想行为动态管理后续跟踪和考核评价;
(五)按照人事管理授权对违规违纪的员工进行处理。
第三章 管理事项
第八条 员工思想行为动态管理事项包括思想动态、工作表现、经济状况和日常行为,根据行为或嫌疑的性质可分为三类,即:违法违纪或严重影响履职的行为及嫌疑、不符合银行从业职业操守的行为及嫌疑、员工情绪或行为明显有违常规的情形。
第九条 违法违纪或严重影响履职的行为及嫌疑包括但不限于:
(一) 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接受或索要各种形式的礼金、礼品;
(二) 利用工作便利或内幕信息谋取私利或者进行利益输送;
(三) 以变相提高存款利率或向存款经办人和关系人支付费用或佣金等方式违规吸储;
(四) 以各种形式参加非法集资、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
(五) 介绍机构和个人参与高利贷或向机构和个人发放高利贷;
(六) 借银行名义或利用银行员工身份私自代客投资理财;
(七) 利用银行员工或银行客户的个人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
(八) 自办或参与经营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机构;(九)向他人提供与自己经济实力不符的个人担保,向民间借贷资金提供担保;
(十) 允许非本行员工以各种方式进入本行办公或营业场所开展民间借贷、违规担保和非法集资活动;
(十一) 挪用、盗用客户资金或本行资金;
(十二) 违规收取客户费用;
(十三) 违反有关规定窥视、窃取本行机密、密码、重要凭证和文档、印章及其它重要物品;
(十四) 伪造客户印章及其它重要文件材料,骗取本行资金;
(十五) 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本行商业秘密、客户信息、反洗钱信息;
(十六) 赌博、吸毒、嫖娼卖淫、参与聚众闹事或斗殴;
(十七) 参加邪教或非法宗教组织以及其它非法活动;
(十八) 其它严重违法违纪或高风险度不良行为。
第十条 不符合银行从业职业操守的行为及嫌疑包括但不限于:
(一) 经商办企业或在其它经济组织中兼职;
(二) 与公司、个人及其他可能的各类客户有除正常工作履职以外的非正常往来;
(三) 在正常按揭及个人消费类贷款以外建立个人借贷关系;
(四) 利用本行个人账户从事大额资金归集等集资性行为;
(五) 个人账户上经常发生大额资金往来;(六)利用信用卡透支额度开展大额套现、借贷牟利、为他人套取资金;
(七) 违反回避制度规定,为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人办理授信、资信调查、融资等业务;
(八) 柜员为本人办理业务;
(九) 违反本行业务流程或办理规定;
(十) 擅自试探、试测本行计算机系统功能、业务流程及违反其管控要求;
(十一) 密码、钥匙擅自交由他人使用或不按规定管理导致被他人获取的;
(十二) 离岗一天及以上不请假、不说明理由或编造理由的;
(十三) 无故拒绝强制休假或离岗检查,或对检查不予配合、接受业务检查时表现异常;
(十四) 个人征信不良记录三次以上,个人贷款本息逾期不还;
(十五) 举债或改变贷款用途从事股票、期货等交易;
(十六) 拖欠债务不还或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十七)其它不符合银行从业职业操守的行为。
第十一条 员工情绪或行为明显有违常规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 相邻业务环节相关人员突然交往过密、回避他人单独交谈或来往;
(二) 经常有意回避他人,在非正常上班时间办理业务事项;(三)工作状态低迷,精力不集中,情绪焦虑不安,常常发生差错,严重缺乏工作责任心;
(四) 经常向同事借钱;
(五) 涉及法律诉讼;
(六) 社会交往复杂,谈话或接听电话避开他人;
(七) 个人经常出入高档娱乐场所或购买高档贵重物品,且其收支明显不合理;
(八) 过于沉迷于彩票等博彩活动;
(九) 家庭发生重大变故未汇报并严重影响工作;
(十) 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
第十二条 各单位应从实际出发,根据岗位工作性质和地区特点对管理事项适时调整补充。
第四章 管理方式
第十三条 员工思想行为动态管理方式包括:思想教育、行为排查、分析评价、定期报告和档案归整等。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在合法合规、合情合理的前提下,适当拓展管理方式,广泛收集员工思想行为动态信息,全面预防控制员工道德风险。
第十四条 思想教育。各单位要持续加强员工思想教育,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弘扬诚信、合规、尽职等职业操守理念,增强法制意识,规范从业行为。各单位负责人根据人事管理授权,至少每半年与所辖员工开展一次谈心谈话,了解员工的思想状态、生活情况、家庭情况、经济状况、业余爱好、交友情况等,特别是要关注员工“八小时”以外的行为。
第十五条 行为排查。分为日常排查、专项排查和综合排查三类。日常排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个别谈话、员工座谈、家庭访谈、家属会、客户走访、群众举报等。专项排查包括个人经商排查、大额资金往来排查、信用卡套现排查等,原则上至少按季进行。排查流程为:(一)总行筛查;(二)各单位核查;
(三)当事人做出书面说明;(四)当事人整改;(五)各单位汇总情况说明和整改结果报告总行;(六)下一排查周期回溯检查。综合排查指对员工道德风险和从业行为开展全方位排查,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排查流程为:(一)各支行、各内设部门自查;(二)各单位核查;(三)各单位采取整改措施;(四)各单位向总行报告结果。
第十六条 分析评价。各单位要对日常排查、专项排查和综合排查结果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分析评价。对确实存在问题的,要重点监控,分析原因,认定性质。分析评价结果应作为员工年度考评、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第十七条 定期报告。各单位对排查出的员工思想行为异常动态要及时逐级上报。对发现员工参与非法集资等重大违法违纪行为的,应于24小时内报告总行案件防控领导小组。各单位应于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填写《银行员工思想行为动态管理汇总表》(见附录1)报总行党群监察部。
第十八条 档案归整。各单位应重视员工思想行为动态管理的档案归整工作,建立思想教育、行为排查、分析评价台帐,对谈心谈话应建立《银行员工谈心谈话记录》(见附录 2),对发现的异常思想行为动态应填写《银行员工异常思想行为动态管理登记表》(见附录3),及时记录员工异常思想行为的变动情况、控制措施及后续跟踪情况,保证管理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第十九条 各单位对于发现的员工异常思想行为动态应区别对待,及时处置:
(一) 对经查实存在违法违纪或严重影响履职行为的员工,应立即暂停其工作或将其调离重要岗位,及时上报总行,按照《银行员工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给予相应处理,涉案事件应及时报案;
(二) 对存在不符合职业操守行为或嫌疑的员工,应由各单位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并实施处理措施,如存在较大风险的,应先尽快调离重要岗位工作;
(三) 对情绪或行为明显有违常规的员工,应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当事人进行谈心劝导、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并确定联系人进行后续帮助、教育和管理,如经三个月以上的帮助教育后无明显改观的,应调离重要岗位工作。
第五章 监督评价
第二十条 各单位员工思想行为动态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由总行党群监察部每年度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并给予考核评价。考核内容包括:对员工思想行为动态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有效开展思想教育、行为排查、分析评价、定期报告、档案归整的情况;对风险事项和案件线索的处置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 各层级负责人在员工思想行为动态管理中的履职情况,应作为年度述职报告的内容。
第二十二条 各层级负责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对违规人员要依法依规处理,对应发现未发现道德风险而产生不良后果的,追究直接负责人领导责任;对发生案件的,追究案发单位及上一级单位负责人领导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银行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附录:1.银行员工思想行为动态管理汇总表
2.银行员工谈心谈话记录
3.银行员工异常思想行为动态管理登记表
附录1:
银行员工思想行为动态管理汇总表
单位名称
报告时段
单位人数
谈心谈话人次
排查个人经商情况
个人经商人数
已整改人数
未整改人数
情况说明:
排查大额资金往来情况
涉大额资金往来人数
情况说明:
排查异常思想行为动态情况
发现异常动态人数
情况说明:
其它情况
填表人: 审核人:
附录2:银行员工谈心谈话记录
谈话时间
谈话地点
谈话人
岗位及职务
被谈话人
岗位及职务
谈话内容
被谈话人表态
备注
记录人:
附录3:银行员工异常思想行为动态管理登记表
员工姓名
性别
年龄
所在单位及职务
思想行为异常表现
记录人: 年 月 日
调查核实情况
调查人: 年 月 日
所在部门处理意见
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
所在单位处理意见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跟踪评价
联系人: 单位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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