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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国际保函产品方案.doc

上传人:精**** 文档编号:2742990 上传时间:2024-06-05 格式:DOC 页数:25 大小:651.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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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编号:(由战略管理部编制) (国际保函) 产品方案产品类型:产品牵头责任部门:产品经理/联系方式:产品开发团队成员:方案提交人/联系方式:方案提交确认人原则上为产品牵头责任部门负责人:产品方案生效日期: 失效日期:(战略管理部填写)目 录1. 产品基本情况一览表- 4 -2. 产品推出背景与必要性分析- 5 -3. 产品说明- 6 -3.1 产品概述- 6 -3.2 产品分类- 7 -3.3 产品结构与主要条款- 8 -3.4 产品额度与期限- 8 -3.5 目标客户/市场与准入标准- 8 -3.6 产品定价与我行成本收益预测- 9 -3.7 产品及交易涉及内外部审批流程及依据- 9 -4.

2、 业务流程- 10 -4.1 产品业务操作流程说明与各环节相关部门职责- 10 -4.1.1 业务受理流程- 10 -4.1.1.1 客户资格的审查- 10 -4.1.1.2 应提交的文件- 11 -4.1.1.3 审查保函的基础交易- 11 -4.1.1.4 审核保函的书面申请- 12 -4.1.1.5 审核保函的格式条款- 12 -4.1.2 额度设立及管理流程- 15 -4.1.3 出账前审核及放款流程- 15 -4.1.4 保函的收费- 16 -4.1.5 保函的修改- 16 -4.1.6 保函的赔付- 17 -4.1.7 保函的注销- 17 -4.1.8 保函的垫款- 17 -4.1

3、.9 保函的账务处理- 18 -4.1.10 保函的后期管理- 18 -4.2 预警标准及处理流程- 18 -4.3 不良资产处理流程与部门职责- 18 -5. 技术与运营支持- 18 -5.1 会计核算方案- 18 -5.2 系统支持方案- 19 -5.3 其他所需运营支持- 19 -6. 合规/法律审核- 19 -6.1 监管规定及依据- 19 -6.2 合规性/法律审查- 19 -7. 对银行及客户重要风险的识别和缓释措施- 19 -8. 应急处理预案- 20 -9. 市场营销方案- 20 -9.1 市场情况概述- 20 -9.2 产品营销推广计划和营销策略- 21 -9.3 产品销售渠

4、道及销售流程- 21 -9.4 产品销售/业务办理人员的资格要求、评估与管理流程- 21 -9.5 产品的培训安排- 21 -10. 产品管理与报告- 21 -10.1 业务管理部门、产品经理及职责- 21 -10.2 产品监控与报告需求、格式、频率、路径等- 22 -10.3 资产组合监控方案- 22 -10.4 产品回顾的触发情况- 22 -10.5 年审计划- 22 -10.6 产品文件的管理- 22 -11. 附件- 23 -附件一:国际保函格式:- 23 -附件二:国际保函/备用信用证开立申请书- 23 -附件三:国际保函/备用信用证修改申请书- 23 -附件四:保函风险确认函- 2

5、3 -附件五:开立保函/备用信用证合同- 24 - 25 -1. 产品基本情况一览表_ 国际保函 _产品基本情况一览表填报部门:总行环球交易服务部 产品结构产品名称国际保函业务模式该产品为我行自主研发、代销、合作开发或其他(需说明)其他:效仿同业做法产品结构与主要条款的简要描述国际保函业务是指我行按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出书面保证承诺,保证其在违约事件发生时我行凭受益人相符索赔进行付款的贸易融资授信业务。国际保函的被担保人或受益人至少有一方是境外机构。我行委托境内外银行转代开国际保函,以及澳门分行和离岸开立被担保人和受益人都为境内机构的保函也视同国际保函业务。本产品方案中保函出具形式包括

6、保函、备用信用证和保证合同。产品分类贸易融资类目标客户对象从事“走出去”工程承包项目、船舶或机电设备进出口企业,需要在境外融资的境内企业,国际贸易企业等。客户准入标准1、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客户(或澳门分行客户、低风险担保项下离岸及NRA客户),成立时间不低于1年,信用评级不低于7级,具有主营业务方面良好的履约资质和能力。从事“走出去”工程承包项目、船舶或机电设备进出口企业成立时间不低于2年,信用评级不低于6级,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商务部等有关政府部门审批许可(如需);如信用评级达不到准入标准,客户需提供足额有效担保。2、以往基础交易履约记录正常,未出现重大违约情况,不存在未决的

7、重大基础交易纠纷。3、业务经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真实可靠的贸易、服务或工程项目背景,基础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稳定且未受到国际制裁。4、在我行开设结算账户,与我行合作良好,在金融机构无不良授信记录和恶意逃废债行为,在外汇管理局、海关、税务等其他机关没有重大违规记录。5、对于融资性保函开立业务,还应符合我行流动资金贷款的准入要求。如不能提供足额有效担保,须符合我行信用贷款准入标准。6、满足现行我行相关信贷业务和客户分层要求的其他条件。产品额度授信余额规模限定为200亿元人民币。产品期限根据实际业务情况确定,对特定优质客户可开立无固定失效日期保函(详见3.4)。抵质押方式根据客户的具体授信方

8、案确定。银行承担的角色担保人产品特点1、属于银行表外业务,不受存贷比、资金流动性影响。2、以银行信用替代商业信用,解决合同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促使商业交易顺利进行。3、在国际贸易、承包工程项目及各种商务项目中广泛应用。4、格式灵活多样:根据基础交易要求和客户需要可开立不同格式的保函文本。总结在商务活动中,保函因其能够解决合约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而成为不可或缺的金融产品,已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承包工程项目及各种商务项目中。我行大力推进保函业务,不仅可以在目前资金紧缺的形势下,以表外业务为客户提供融资性或非融资性担保,同时可以借助保函业务作为实现全产品交叉营销的突破口,增加我行业务收益。2. 产品

9、推出背景与必要性分析在商务活动中,保函因其能够解决合约双方互不信任的问题而成为不可或缺的金融产品,已被广泛应用于国际贸易、承包工程项目及各种商务项目中。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和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国际贸易等行业发展迅速,业务规模日益扩大。企业对银行的保函业务需求越来越迫切,同时也给我行带来了巨大的机遇和潜在的综合效益。 目前发展中间业务已成为提高经营效益的有效手段。保函业务属于银行表外业务,既不受存贷比、资金流动性影响,又可以满足客户融资性或非融资性担保的需求。同时,保函业务是一项收入稳定、盈利能力较强的中间业务产品。作为投入小,收益高,风险相对容易控制的中间业务

10、产品,保函已成为当前各商业银行竞争的焦点。我行大力推进国际保函业务,不仅可以在目前资金紧缺的形势下,以表外业务为客户提供融资性或非融资性担保,同时可以借助保函业务作为实现全产品交叉营销的突破口,为我行带来更多收益。例如施工企业参加境外工程的投标,首先需要银行提供投标保函、资信证明或信贷证明;一旦中标,又需要银行提供履约保函;业主向其预付工程款项,又需要银行提供资金预付款保函;涉及工程质量和尾款的,又需要银行提供质量保函和留置金保函。通过一系列的保函业务,银行将密切与客户的关系,并可以保函业务为基础争取企业在我行办理资金结算,吸引建设工程资金回流我行,壮大我行资金实力;我行可结合客户上下游情况,

11、提供国际结算业务和贸易融资产品,满足企业进出口业务需要和临时性资金需求;为企业提供代发工资、现金管理等业务,增加我行存款,实现收入最大化,从而全面提升经营效益,扩大业务范围,更好地参与同业竞争。3. 产品说明3.1 产品概述 国际保函业务是指我行按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出书面保证承诺,保证其在违约事件发生时我行凭受益人相符索赔进行付款的贸易融资授信业务。国际保函的被担保人(可不为我行授信主体)或受益人至少有一方是境外机构。我行委托境内外银行转代开国际保函,以及澳门分行和离岸开立被担保人和受益人都为境内机构的保函也视同国际保函业务。保函业务属于银行表外担保,在被担保人完成基础合同履约义务且

12、受益人未恶意索赔的情况下,银行保函项下担保责任将到期解除,无需对外赔付产生垫款风险。3.2 产品分类国际保函根据基础交易是否具有融资性质划分,分为融资性保函和非融资性保函两大类。融资性保函是指申请人为获得资金融通便利的需要而向我行申请开立的保函,主要包括借款保函(含外债保函)、融资租赁保函及其他融资性保函等。(一)借款保函:指我行应申请人要求向贷款发放银行所做出的一种旨在保证借款人按照借贷合约的规定按期向贷款方归还所借款项本息的付款保证。 (二)融资租赁保函:指承租人根据租赁协议的规定,请求银行向出租人所出具的一种旨在保证承租人按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付款保证。非融资性保函是指我行应申请人要求为

13、其开立的,不以获得资金融通为主要目的,旨在担保申请人履行商业交易或经济关系项下约定的责任和义务的保函,主要包括投标(投标保证金)保函、履约保函、付款保函、质量保函、预付款保函、关税保函、留置金保函、财产保全保函及其他非融资性保函等。(一)投标保函(投标保证金保函):是指项目投标时,我行应投标人(申请人)的请求而向招标人开立的银行保函,保证投标人在开标前不中途撤消投标,中标后不拒绝签约和不拒绝交付履约金,否则,银行负责赔偿招标人的损失或在保函范围内向其支付规定的金额。(二)履约保函:是指我行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出具的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承担赔款责任的书面保证法律文书。(三)付款保

14、函:指我行应买方或业主申请,向卖方或承包方所出具的一种旨在保证货款支付或按承包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付款保证。(四)质量保函:是指我行应购销合同的卖方(或劳务合同的提供劳务方)要求,向购销合同的买方(或劳务合同的接受方)出具的当卖方(或提供劳务方)不能按合同约定保证所提供商品或劳务的质量,我行根据买方(或接受劳务方)所提出的索赔要求,承担应负赔偿责任的书面法律文书。(五)预付款保函:又称还款保函或定金保函,是指大额商品交易或工程项目中,我行应预收人要求,向预付款人出具的当预收人没有履行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使用预付款,我行将根据预付款人要求,承担退款责任的书面保证法律文书。保函通常规定申请人通过我行收到

15、或申请人书面通知我行收到预付款为生效条件。(六)关税保函:是指申请人为了加快通关速度、减少税款资金的占用及避免退税,要求我行开立的,担保其按海关规定履行纳税义务的付款承诺。目前一般关税保函通常用于担保申请人在海关享有先放(货)后征(税)待遇或在货物临时进口享有先免税入关待遇等情况。(七)留置金保函:又称预留金保函,是对合同价款中尾欠部分款项的提前支取行为所做出的归还承诺担保,当被担保人未履行合同义务时承担退款责任。一般情况下预留金保函应从申请人通过我行收到或申请人通知我行收到预留金之日起生效。(八)财产保全保函,指我行应案件财产保全申请人的申请,向国际法院等有权机关出具的当财产保全发生错误并造

16、成财产保全被申请人(保函中简称“被执行人”)损失时,我行根据受益人所提出的索赔要求,承担应负赔偿责任的书面法律文书。3.3 产品结构与主要条款本产品方案所指的国际保函出具形式包括保函、备用信用证和保证合同。保函业务是基于基础交易要求而由银行作为担保人向受益人作出的被担保人基础交易履约的担保承诺,保函授信额度纳入综合授信额度管理,可以为循环额度或单笔额度。保 2理保函授信额度应以客户实际基础交易需求为依据进行确定,每笔保函金额和期限应与基础交易相匹配。澳门分行适用本产品方案时应遵循当地银行监管标准和有关国际惯例。效期超过5年的非融资性保函业务,应报区域审批中心或总行有权审批人审批, 可申请开立资

17、质对应的主营业务项下的无固定失效日期非融资性保函(含效期自动延展)的施工企业客户和低风险担保客户除外。低风险担保项下融资性保函按照各级有权审批人非普通业务额度权限进行审批,其他融资性保函按照总行现行信贷授权规定审批。1、根据保函开立方式不同,国际保函可分为直开保函、我行委托境内外银行转/代开保函、境内外银行委托我行转/代开保函等。(1)直开保函是指我行按照客户的要求和指示向受益人开出国际保函。(2)我行委托境内外银行转/代开保函是指我行提供反担保函并委托境内外银行转/代开国际保函,如发生担保履约,我行向境内外银行偿付保函赔付款项。(3)境内外银行委托我行转/代开保函是指境内外银行提供反担保函并

18、委托我行转/代开国际保函,如发生担保履约,境内外银行须及时向我行偿付保函赔付款项。经办行仅需上报总行GTS扣减系统外同业授信额度(系统内的委托行无需扣减同业授信额度),而无需通过CMS系统扣减企业授信额度,即可直接提交单证中心办理业务。委托行如为境内同业,须具有担保业务经营资格。委托行的反担保函格式如非总行单证中心制定下发的示范文本(见附件一),则经办行须上报总行单证中心审核反担保函格式文本。2、跨境担保是指担保人向债权人书面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承诺按照担保合同约定履行相关付款义务并可能产生资金跨境收付或资产所有权跨境转移等国际收支交易的担保行为。担保人、债务人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担保履约义

19、务确定发生的情况下签订跨境担保合同。我行开展内保外贷、外保内贷及其他跨境担保业务应按照外汇局跨境担保外汇管理规定、跨境担保外汇管理操作指引等监管政策执行。(1)内保外贷是指担保人(我行)注册地在境内、债务人和债权人注册地均在境外的跨境担保。我行办理内保外贷业务应向外汇局进行登记,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向外汇局报送内保外贷业务相关数据及变更信息。如发生担保履约,且对外债权人为我行,经办行还应办理对外债权登记,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报送对外债权相关信息。内保外贷项下担保人(我行)付款责任到期、债务人清偿担保项下债务或发生担保履约后,我行应办理内保外贷登记注销手续。内保外贷项下资金仅用于债务人正常经营范

20、围内的相关支出,不得用于支持债务人从事正常业务范围以外的相关交易,不得虚构贸易背景进行套利,或进行其他形式的投机性交易。未经外汇局批准,债务人不得通过向境内进行借贷、股权投资或证券投资等方式将担保项下资金直接或间接调回境内使用。内保外贷项下担保责任为境外债务人债券发行项下还款义务时,境外债务人应由境内机构直接或间接持股,且境外债券发行收入应用于与境内机构存在股权关联的境外投资项目,且相关境外机构或项目已经按照规定获得国内境外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登记、备案或确认。内保外贷项下融资资金用于直接或间接获得对境外其他机构的股权(包括新建境外企业、收购境外企业股权和向境外企业增资)或债权时,该投资行为应

21、当符合国内相关部门有关境外投资的规定。内保外贷项下义务为境外机构衍生交易项下支付义务时,债务人从事衍生交易应当以止损保值为目的,符合其主营业务范围且经过股东适当授权。我行办理内保外贷业务时,应对债务人主体资格、担保项下资金用途、预计的还款资金来源、担保履约的可能性及相关交易背景进行审核,对是否符合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尽职调查,并以适当方式监督债务人按照其申明的用途使用担保项下资金。(2)外保内贷是指担保人注册地在境外(包括系统外同业、澳门分行和离岸)、债务人(非金融机构)和债权人(金融机构)注册地均在境内的跨境担保。境内金融机构向境内非金融机构提供本外币贷款(不包括委托贷款)或有约束力的授信

22、额度。系统外同业开立保函格式文本(见附件一)。如债权人为我行且担保人为系统外同业,经办行须上报总行GTS审批扣减同业授信额度。外保内贷业务应由境内金融机构向外汇局办理登记,通过资本项目信息系统集中报送外保内贷业务相关数据;境内债务人应向境内金融机构真实、完整地提供其已办理外保内贷业务的债务违约、外债登记及债务清偿情况。如发生担保履约,境内债务人还应在担保履约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短期外债签约登记及相关信息备案手续,未经外汇局批准,境内金融机构不再办理外保内贷项下合同签订或提款;如担保履约资金与担保项下债务提款币种不一致而需要办理结汇或购汇的,应当向外汇局提出申请。境内债务人因外保内贷项下担保履约

23、形成的对外负债,其未偿本金余额不得超过其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数额。超出上述限额的,须占用其自身的外债额度。外保内贷业务规模应不超过境内债务人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数额加上其自身未占用外债额度的总和。(3)外债保函是指境内申请人要求我行向境外银行开立境外借款保函,以具有外债指标额度的境内借款人(可不为境内申请人)为被担保人,用于担保境内借款人向境外银行举借外债直接汇入境内开展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并到期向境外银行按时还款。外债保函币种可为外币或人民币,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境外借款保函属于外债保函,外债保函属于其他跨境融资性担保。外债保函一般以境外银行将外债资金汇入境内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外债专户为生效条件

24、,否则须分行GTS审批同意,并落实其他措施确保外债资金汇入境内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外债专户。外债保函授信风险参照外债资金具体用途对应的境内授信业务品种进行管理,如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融资租赁保理等。若境外借款币种与还款来源币种不一致,或境外借款为浮动利率,经办行还应采取远期结售汇、利率掉期、保证金等措施缓释相应的汇率和利率风险。外债保函可以实现境内贷款的表外化,在不占用我行存贷比指标资源的同时利用海外低成本资金满足境内企业的融资需求。经办支行办理外债保函业务时,应按照外债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审核境内借款人举借外债的合规性资料。3.4 产品额度与期限截止2013年底,我行国

25、际保函余额为114亿元人民币,通过比较同类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国际保函业务数据,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将我行国际保函授信余额总额度限定为200亿元人民币,由主管公司业务行领导和风险管理行领导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共同决定调整。产品期限根据实际业务情况确定。美国工程新闻记录ENR评选的上年度全球最大225家国际承包商、或商务部评选的上年度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新签合同额或完成营业额前50家企业、或提供全额保证金等我行认可低风险担保方式的企业可申请开立主营业务项下的无固定失效日期(含效期自动延展)的非融资性保函,其他类型客户申请开立无固定失效日期(含效期自动延展)保函需上报区域审批中心或总行有权审批人审批。开立无

26、固定失效日期(含效期自动延展)保函都应在授信报告中明确保函开立后如基础合同义务履行期届满后3个月保函仍未注销失效且经办行向客户追加足额保证金时保证金未能提交情况下的风险控制措施,授信报告中应明确开立无固定失效日期保函的必要性。若无固定失效日期的保函/备用信用证在基础合同义务履行期届满后3个月内仍未注销失效,经办行应根据客户具体项目情况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如追加足额保证金或符合我行授信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足额有效抵质押物等。3.5 目标客户/市场与准入标准目标市场客户是从事“走出去”工程承包项目、船舶或机电设备进出口企业,需要在境外融资的境内企业,国际贸易企业等。客户申请办理国际保函业务,应达

27、到以下基本风险准入标准:(一)中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客户(或澳门分行客户、低风险担保项下离岸及NRA客户),成立时间不低于1年,信用评级不低于7级,具有主营业务方面良好的履约资质和能力。从事“走出去”工程承包项目、船舶或机电设备进出口企业成立时间不低于2年,信用评级不低于6级,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商务部等有关政府部门审批许可(如需);如信用评级达不到准入标准,客户需提供足额有效担保。(二)以往基础交易履约记录正常,未出现重大违约情况,不存在未决的重大基础交易纠纷。(三)业务经营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真实可靠的贸易、服务或工程项目背景,基础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政治经济稳定且未受到国际制裁

28、。(四)在我行开设结算账户,与我行合作良好。在金融机构无不良授信记录和恶意逃废债行为,在外汇管理局、海关、税务等其他机关没有重大违规记录。(五)对于融资性保函开立业务,还应符合我行流动资金贷款的准入要求。如不能提供足额有效担保,须符合我行信用贷款准入标准。(六)满足现行我行相关信贷业务和客户分层要求的其他条件。对美国工程新闻记录ENR评选的上年度全球最大225家国际承包商、或商务部评选的上年度我国对外承包工程业务新签合同额或完成营业额前50家企业的施工企业实行优先支持的保函授信政策,列为我行重点优质目标客户群,可根据客户和项目具体情况考虑提供免担保保函授信。3.6 产品定价与我行成本收益预测(

29、1)产品定价国际保函业务涉及费用主要包括:担保手续费、转开手续费、修改费、注销费、电报费、逾期垫款违约金(罚息)以及其他费用和支出。国际保函收费不实行政府指导价,各经办行可依照总行对外公示收费标准及运营管理部的相关收费规定,根据市场竞争情况和对客户总报价,一次性或分期收取。费率报价需在保函业务合同中确定。境内外银行委托我行转代开保函的收费标准参照企业客户的保函开立收费标准执行。(2)成本收益预测若国际保函业务在全行范围大力推开,预计在未来年度增长至200亿元人民币,按年收益3计算,将实现中间业务收入6000万元人民币,同时带来潜在的贸易融资手续费和利息收入,交叉营销下实现个人信用卡、存款业务的

30、收益。3.7 产品及交易涉及内外部审批流程及依据国际保函业务由经办行负责客户贷前调查并撰写授信报告,按照现有信贷授权政策报有权审批人审批。撰写授信项目报告时,应根据客户实际授信需求、保函用途、所属行业特征、历史正常基础交易记录和国别风险等因素综合确定保函业务的合理授信金额与期限。若客户无授信需求、保函用途不合理或基础交易背景虚假,我行不能提供授信。保函发生索赔垫款时应立即向客户追索授信款项。授信审批时,有权审批人应重点注意审核被担保人基础合同违约和受益人恶意索赔的风险,对历史基础交易履约情况、被担保人履约资质和能力、受益人资信情况、国别风险等方面进行重点风险审查,综合申请客户的资信实力和担保等

31、情况进行授信审批。4. 业务流程4.1 产品业务操作流程说明与各环节相关部门职责 保函业务基本操作流程:代核印鉴代申请人(被担保人)广发银行(担保行)受益人银行受益人1. 签订基础合同5基础合同履约完毕7.提示单据,索赔2.申请开立保函(缴纳一定保证金或提供反担保)3.审核保函书面申请和保函格式后开出保函4.通知保函或转开保函.4.4.3.1保函格式后开出保6.提示索赔单据6.有效期届满,保函失效5.基础合同违约8.审核索赔单据与保函相符后履行保函赔付责任4.1.1 业务受理流程4.1.1.1 客户资格的审查在受理保函业务委托时,我行应对客户进行资格审查(准入标准详见3.5),客户应提交下列资

32、格文件,我行保留复印件备查。(一)通过年审的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贷款卡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二)根据总行单证中心关于明确客户业务授权书使用要求的通知(xx银单字xx5号),提供办理保函业务的预留印鉴和授权书。如申请客户是股份制或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根据公司组织章程确定是否提交董事会授权书。企业发生名称变更、法人代表变更等情况时,应具函向我行重新提交签样及印模授权书或对原授权书进行更改、补充。发生业务人员或其受托业务办理范围变更、授权期限届满等情况时,企业应具函向我行重新办理授权或对原授权书进行更改、补充。(三)为保障我行权益,必要时应要求企业出具书面承诺,对企业的某些行为进行约束(如合并、对财产的

33、处分、经营方向或经营范围的改变等)。(四)其它必要的资料。(五)境外注册客户仅需根据相关监管规定提供资料。4.1.1.2 应提交的文件客户申请办理开立保函业务时,应提交以下文件:1、国际保函/备用信用证开立申请书(见附件二);2、保函涉及的有关基础合同、协议、招标书及其他能够证明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有关基础交易资料;3、保函格式文本;4、保函涉及的事项按照规定须事先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核准的,须提供有关部门的批准或核准文件,如投标许可证或其他经营许可文件(如属参加对外承包工程的企业需提交对外承包工程企业资格证书,参加境外工程投(议)标、且报价金额在500万美元(含)以上需提供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投标

34、(议标)核准证,参加境外承建亚洲开发银行出资项目需提供许可证等)(如需);(境外注册客户除外)5、客户申请开立以其他机构为被担保人的保函,应提供申请人与被担保人就办理该保函业务的协议、或有此操作必要的合同证明等相关文件,如:客户与被担保人之间是隶属关系,或两者为投标联合体等;6、客户开立相应类型保函所需具备的资格文件证明(如需);7、我行要求的其他文件。4.1.1.3 审查保函的基础交易在受理保函业务委托时,我行应严格审查保函基础交易相关资料,了解业务背景,分析基础交易可行性,并留存有关资料备查。(一)不得开立保函的情形:参与涉及股票、期货、外汇及房地产等领域的投机交易;纯粹以套取资金为目的、

35、无正当业务背景;涉嫌“洗钱”或其它不法活动;违反国家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二)如基础交易以订立合同的方式确定相应的权利和义务,应审核合同当事方是否已签章,只有合同当事方签章齐全,才可视为表面有效。(三)将基础交易资料的内容与开立保函申请书等进行核对,如合同号、合同当事人、涉及保函的条款等。如有不符,应及时联系申请人修改,待其明确答复后再行办理。(四)招投标业务项下的资料审查。如申请人办理招投标业务项下的投标保函,应提交招标书。我行应审查招标书中有关招标人/业主名称、招标资金来源、招标期限、标的物及涉及投标保函的相关规定;中标后如需开立履约保函及/或预付款保函,应提交中标通知书或形式发票。我行应

36、审查中标通知书或形式发票的出具人是否为招标人/业主、招投标双方是否已签订合同(如已签订,应一并要求客户提交)、涉及保函的有关规定是否与原招标书一致等。(五)对基础交易(特别是对外工程项目下)所在地区或国家政治经济形势进行国别风险评估,应审慎受理涉及金融制裁、政治经济形势不稳定地区或国家的保函业务,并遵循法律与合规部、风险管理部现行管理规定。4.1.1.4 审核保函的书面申请(一)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的中、英文名称(如有)、注册地址应与工商营业执照、基础交易资料上的记载一致。(二)申请人的签章:应与印鉴授权书中的预留印鉴一致,如开立保函申请书中填写的有关内容发生变更,应要求申请人加盖与预留印鉴一致

37、的签章,或另函说明。(三)受益人名称:受益人应为基础交易资料规定的当事人之一,其名称及详细地址应与基础交易资料一致。(四)担保金额、保函种类:保函币别、金额必须填写清楚,大小写应一致,保函种类应与基础交易资料吻合。(五)担保期限:保函效期应与基础交易资料相匹配。(六)担保事宜:相关的内容和合同号、协议书号、招标书号、项目名称等应与基础交易资料的有关内容一致,并明确保函直开或转开、电开或信开。(七)申请日期:申请人应填写申请日期。(八)其他满足信贷审查批复中授信条件的审查4.1.1.5 审核保函的格式条款客户提交保函格式文本时,须推荐其优先选择总行单证中心制定下发的示范文本(见附件一,以总行单证

38、中心制定的最新格式为准),如未使用我行的格式文本,由分行GTS(或相应职能部门)报总行单证中心审核。若保函不适用国际惯例或单证中心认为的其他必要情况,则分行GTS应向分行法律与合规部咨询参考意见(相同问题可不重复咨询),并结合客户具体反担保等风险缓释情况对保函格式条款进行最终审批。保函业务人员应对保函格式进行全面审核,避免出现易使我行卷入合同、项目纠纷的条款。保函条款应清晰准确,责任分明,并规定明确的索赔方式及单据或文件,杜绝含糊其辞、前后矛盾的情况。对客户提供的非我行示范格式的保函文本,若存在不利于我行或申请人控制风险的条款,根据总行单证中心关于在进口开证和开立保函业务中实行“条款风险提示”

39、办法的通知,由总行单证中心向分行发出风险提示,经办行应立即联系客户修改条款。若客户不修改保函条款,经办行应在充分落实相应风险缓释措施的条件下上报分行GTS(或相应职能部门)审批同意,并由客户出具保函风险确认函(见附件四)。但无论如何,应遵循以下保函格式条款基本审核要点。 、保函格式条款基本审核要点(一)保函的基本要素:应以与开立保函申请书、基础交易资料中的内容一致。(二)保函的生效日:一般应为开立日,有特别约定的除外。预付款还款保函和留置金保函等应在客户收到相应的预付款或留置金且我行确认后生效。外债保函一般以境外银行将外债资金汇入境内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外债专户为生效条件,否则须分行GTS审批同

40、意,并落实其他措施确保外债资金汇入境内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外债专户。(三)保函的效期:1、保函应规定具体的失效日期;如无法规定具体的失效日期,应明确规定失效事件,并避免出现以我行无法判断的某一事实作为失效事件条款。2、应尽量避免开立含有无固定失效日期、效期可自动延展等条款的保函。如客户坚持开立效期敞口保函(详见3.4),经办行应向客户指出存在的风险并要求其书面确认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同时尽量要求客户在保函格式和开立申请书中加注失效事件条款,并清楚写明为证明该失效事件发生所需的证明文件,如:受益人将保函正本退回我行、我行收到受益人出具的且能确定真实性的撤销保函声明(包括银行加押电、转开行/通

41、知行的撤销通知等)、我行收到基础合同项下工程验收证书失效等,以避免以下风险:(1)如我行开立的保函既无失效日期,也无失效事件,则使我行一直承担可能发生的兑付义务,且可能导致保函期限与授信期限不匹配,申请人经营状况或资信状况发生变化,使我行承担不确定的风险;(2)由于我行对保函项下的证明文件只作形式审查,失效事件发生的证明文件,必须明确约定在开立申请书和保函内容当中,避免我行与申请人、受益人就此发生争议,导致诉讼风险。对于无固定失效日期国际保函,经办行应尽量避免开往非洲等法律不完善的国家或地区,或总行风险管理部发布的国别风险评级为“高”、“较高”或其他政治经济发生严重动荡的国家或地区;要求保函适

42、用URGD758;受益人索赔时必须提供第三方出具的被担保人违约证明文件。否则,分行GTS应向总行单证中心出具风险确认函后方可开立。(四)保函的金额1、保函应限定最高赔偿责任,即担保金额固定。当保函条款中涉及承担合理的利息、费用等责任的条款时,经办行应根据具体基础交易资料的约定,对上述利息、费用等进行充分评估,并在保函条款中对含上述金额的保函最高赔偿限额进行明确。若客户坚持要求开立因利率和汇率不确定导致的金额敞口保函,经办行应在充分落实相应风险缓释措施后上报分行主管风险行领导审批同意,并要求客户书面承诺承担开立金额敞口保函产生的责任和损失。2、保函金额占相关交易额的比例应合理。3、必要时在保函中

43、应加注减额条款。(五)赔付条款,即担保人的付款承诺及有关赔付条件的具体规定。有关赔付条件要明确、单据化,避免出现以我行无法判断的某一事实作为赔付条件。(六)转让1、我行开出的保函原则上不可转让,如申请人要求开立可转让保函,我行应尽量采用保函项下款项让渡方式,确保只有原保函受益人享有索赔权;且应要求客户书面承诺承担开立可转让保函产生的责任和损失。2、如申请人坚持要求开立可转让保函,我行只接受一次性指名转让,且保函转让前必须事先征得我分行GTS(或相应职能部门)同意,并提供相应的基础交易资料证明保函转让的合理性,注意审查保函转让的新受益人资信避免恶意索赔风险。 (七)保函适用法律。我行国际保函原则

44、上不加列适用外国法律条款。如申请人坚持加列适用外国法律及/或受外国法院管辖条款时,应优先采用法律体系较完善(如英、美等)的第三方国的法律及/或管辖,并由经办支行在充分落实相应风险缓释措施的条件下报分行GTS审批同意,在客户出具保函风险确认函后办理。 、不同类型保函的风险审查要点:(一)投标保函应着重审查招标文件和投标书,标的是否真实,分析投标方中标后,是否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二)履约保函应着重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等级情况,分析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履约的技术难度和可能性,施工单位曾经履行同类合同的情况。(三)预付款保函应注意审核被担保人预收款资金用途,避免预收款资金挪用风险。(四)质量、留置金保函

45、应注意审核第三方出具的质量鉴定书或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确认质量合格。(五)付款保函应重点审查被担保人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资金安排及存款情况,根据付款时间要求,分析被担保人的现金流量在数量及时间上能否保证付款的需要,审查被保证人能否交存符合我行规定的保证金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审查被保证人是否存在重大的诉讼风险或潜在的诉讼风险;审查客户是否符合进口付汇外汇管理相关规定等。(六)财产保全保函一般不约定明确的失效期限,而是约定以履行完某一诉讼程序作为失效事件。因此,针对此类保函,应注意审核相关诉讼程序失效事件及失效证明文件的约定,根据该失效事件及相关证明文件应能对我行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限做出明确判断,以避免我行担保期限的不确定性,必要时应由法律适用地的当地律师出具审核意见,并对担保申请人的资格、反担保能力及其诉讼能力进行审慎审查。对财产保全保函,我行应要求客户缴纳全额保证金。(七)融资租赁保函应着重审查客户租赁设备的用途,分析租赁设备的经济效益以及承租方按期支付租金的能力。(八)保函授信应注意审核被担保人的资信实力及履约能力,对受益人为申请人关联企业的情况进行合理性分析,确保贸易背景真实性和风险可控。我行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担保履约义务确定发生的情况下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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