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HP1409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项目名称:广州市越秀区鼎味快餐店
建设单位(盖章): 广州市越秀区鼎味快餐店
编制日期: 2014年9月16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 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广州市越秀区鼎味快餐店
建设单位
广州市越秀区鼎味快餐店
法人代表
罗树强13902293925
联系人
罗树强
通讯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33号二楼B区
联系电话
13902293925
传真
邮政编码
510700
建设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33号二楼B区
立项审批
部门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越秀分局
批准文号
注册号:440104600943513
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
及代码
V 社会事业与服务业
--21、餐饮场所
建筑面积
(平方米)
186
绿化面积
(平方米)
――
总投资
(万元)
20
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
3
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
15%
评价经费
(万元)
0.30
预期投产
日期
2014年10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工程内容
广州市越秀区鼎味快餐店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33号二楼B区,总使用建筑面积为186平方米,主要经营中式快餐,共设100个餐位,每天经营午、晚二餐,营业时间为11:00~21:00,年营业按360天计算,共有员工20人;厨房共安装各式炉具6台,使用清洁能源(管道煤气/电)。该项目所在商业楼共六层,均为商业用途。
二、工程规模
①本项目总使用建筑面积为186平方米,主要经营中式快餐,一天提供午、晚二餐,共设100个餐位,营业时间为11:00~21:00,年营业天数360天,共有员工20人(在餐厅用餐,但不设员工宿舍)。
②原材料:肉类、蔬菜、粉、面、米、饮料、茶等。
③主要设备
本项目厨房共安装各式炉具6台(包括:1台双头炒炉、2台单头炒炉、1台蒸柜、1台六头煲仔炉和1台三头汤炉[折算为9个基准炉头]),使用清洁能源(管道煤气/电)。主要厨房设备见表-1:
表-1 本项目主要厨房设备
序号
名称
数量
序号
名称
数量
1
双头炒炉
1台
6
冷冻柜
3台
2
单头炒炉
2台
7
消毒柜
1台
3
蒸 柜
1台
8
风机
2台
4
六头煲仔炉
1台
9
静电油烟净化器
1台
5
三头汤炉
1台
10
注:集烟罩尺寸为7.5m×1.1m和1.7m×1.0m,投影面积9.95平方米,折算为9个基准炉头。
④能源消耗
项目用电由市政电网供给,不设备用柴油发电机。
项目使用清洁能源(管道煤气/电)。
⑤给排水
本项目的给水由市政管网提供,日用水量约9t/d;排水量约为8.1t/d。外排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然后进入大坦沙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综合处理达标排放,最终汇入珠江西航道。
⑥空调通风系统
本项目不设中央空调系统,共安装分体式空调6台,室外机安装于二层北面外墙。
⑦四置情况
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33号二楼B区(详见附图1 建设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周围四置情况为:东面距离8米为广园西路(内环路);南面相邻为七十二街餐饮店;西面相邻为4层商业楼,距离9层商住楼大于20米;北面前部相邻大堂和扶手电梯,后部相邻为1层商铺和王圣堂大街。(详见附图2建设项目四至图)。
⑧与产业政策的相符性
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改)》及《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后勤社会化服务是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行业。项目属社会服务行业,且项目内使用设备不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改)》及《广东省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中需要限制类、淘汰类目录产品。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产业政策规定。
⑨与规划相符性
本项目所在商业楼高6层,均为商业用途,相邻楼层无住宅功能用房,产生的油烟废气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由独立外置烟管引至6层楼顶天面高空排放,选址不在《广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第二十五条禁止新建饮食服务项目的场所范围内。
⑩评价类别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中V社会事业与服务业--21、餐饮场所,6个基准炉头以上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集烟罩总投影面积为9.95平方米,折算为9个基准炉头,因此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周围无明显的工业污染源,主要环境污染来源于:东面广园西路(内环路)的交通噪声和汽车尾气,以及大楼内其他商铺的营业噪声以及餐饮店油烟废气。
建设项目所在地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简况
自然环境简况(地形、地貌、地质、气候、水文、植被、生物多样性等):
1. 地理位置
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越秀区广园西路33号二楼B区,属广州市中心地带,详见附图1建设地理位置图。
2. 气象气候
本评价区属南亚热带海洋季风气候,具有气候温暖、雨量充沛、日照充足的特点。年平均气温21.6℃,最高月平均气温(七月)28.4℃,极端最高温度38.7℃,极端最低温度0℃;年平均降水量1694.1毫米,每年四至九月为雨季,以五、六月份最多,其降雨量占全年的80%;年平均相对湿度77%。年平均日照1916小时,七月份日照最长,平均日照为240~260小时,四月份最短,平均日照为78.9小时。
3. 地貌类型
项目所在区为珠江前航道冲积平原,周围包括荔湾、天河、黄埔、海珠等行政区。受第三系紫红色岩系的分布影响,广州留有越秀-瘦狗岭、古山-黄埔、晓港-石榴岗等低矮台地,包括红色砂岩、粉砂岩、泥岩、砂砾岩等。表层覆盖有深厚的第四系沉积物,沉积物又分为填土、淤泥和淤泥质土、坡积土与冲击砂层等4层;红色岩系作为基岩又分为风化残积土和硬塑残积土、全风化岩带、强风化岩带、中风化岩带、微风化岩带。广州市冲积平原外围北有白云山-帽峰山高丘陵;岩体由燕山二期黑云母二长花岗岩组成,成为广州的北面屏障;南部为禺北低丘陵台地,由震旦系变质花岗岩组成。
4. 河流水文特征
珠江西航道后航道:西航道是珠江广州河段的上游江段,全长约18km,为潮汐河流,枯水期珠江后航道浮标厂断面大潮涨潮平均流量1020m3/s,平均水深7.10m;大潮退潮平均流量760m3/s,平均水深6.36m;小潮涨潮平均流量465m3/s,平均水深6.03m;小潮退潮平均流量211m3/s,平均水深5.19m;相应集水面积197km2。珠江广州后航道属潮流区,潮型为不规则半日潮,枯水期涨潮历时5小时27分,退潮历时6小时33分,最大潮流量1670m3/s,最大落潮量1040m3/s,平均潮差1.48m。由于潮流与径流的共同作用,水体返复回荡,污染物在河中停留时间较长,较难下泄。
5. 土壤植被
本项目选址为越秀区,由于城市的建设,城市化特征明显,土壤表层为水泥等硬质地面覆盖。项目附近为城市植被林,以栽植行道树的形式体现。
6. 生物多样性
本项目选址于城区内,没有明显的生物多样性。
建设项目环境功能区区划分类表
项目
功能区类别
地面水环境
珠江广州河段西航道,饮用水功能区(大坦沙污水处理厂排放口),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大气环境
属二类区,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声环境
属2、4类区,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4a类标准
是否基本农田保护区
否
是否风景保护区、特殊保护区
否
是否水库库区
否
是否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
是,属大坦沙污水处理厂集水范围
是否管道煤气管网区
是
是否必须预拌混凝土范围
是
是否环保条例24条规定范围
/
社会环境简况(社会经济结构、教育、文化、文物保护等):
1.“越秀”历史
越秀区是广州中最古老的中心城区。秦统一中国后,设南海郡,郡尉任嚣选中了白云山与珠江之间一块负山阻海的地域(在今越秀区域内)作郡治,于公元前214年筑起番禺城(番禺城的遗址就在越秀区内)。此后,沧海桑田,珠江江岸南移,内湖湮没,河涌淤寒,冲积平原不断增大,番禺城在其后各个历史朝代亦不断扩展,如汉代西拓其城,宋代四次扩城(筑子城、东、两翼城和雁翅城),明代跨越秀山筑新城建十三门以及清代临江砌新城等。
越秀区东起广州大道,与天河区接壤;南临珠江,与海珠区隔江相望;西至人民路,与荔湾区毗邻;北面到白云山山脚,与白云区、天河区相邻。越秀区总面积为33.8平方公里,2013年末,全区户籍人口117.43万人,比上年增加3069人。
2013年3月15日起,越秀区下辖流花、洪桥、六榕、光塔、北京、人民、东山、农林、黄花岗、大东、大塘、白云、珠光、建设、华乐、梅花村、矿泉、登峰18条行政街道。
2.越秀区的特点
(1)历代岭南行政中心所在地
自秦朝在此设南海郡治起,在此地,西汉南越王赵陀建南越国宫署,南汉刘称帝广营宫室,历朝自东吴设广州,唐置岭南道,宋改广南东路,元设中书行省,明、清改广东省,相应所设军事、行政中心均在越秀区域内;民国时期孙中山任非常大总统时,总统府设在越秀山南麓(位于今中山纪念堂前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党政机关云集越秀区,目前,越秀区是广东省委、省政府、省人大,广州市委、市政府、市人大的所在地。
(2)历史上广州地文化中心
三国时虞翻开堂讲学,魏晋南北朝大批海外高僧来华,译经传教皆在光孝寺。唐代开科取仕以来,广州成为省内读书人学习进修之地,至今,越秀区内还保留着众多古老的学宫、书院、学堂的遗迹遗址,如南海学宫、番禺学宫、粤秀书院、越华书院、应元书院、西湖书院、庐江书院、万木草堂等,成为广州历史文化和中外文化的最好见证。
(3)广州市名胜古迹荟萃地城区
悠久的历史和深厚的文化底蕴,使越秀区成为广州市名胜古迹荟萃之地。在区内以光孝寺、怀圣光塔、圣心教堂、广州公社旧址和秦代造船工场遗址、镇海楼、五仙观及岭南第一楼、明代古城墙、三·二九起义指挥部旧址和中山纪念堂纪念碑、黄花岗、烈士陵园等为代表的国家级、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多如繁星。
(4)历代广州繁华的商业区
广州近代4个商业中心,有3个在越秀区内,即北京路、中山五路、解放中四牌楼、长提-人民南路。1957年以来,每年春、秋两季在广州举办的中国出口商品交易会均在越秀区辖内举行。
3.经济、教育、文化、卫生
经 济:2013年全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2384.7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下简称同比增长)10.2%。其中第二产业实现增加值55.83亿元,同比增长4.9%;第三产业实现增加值2328.88亿元,同比增长10.4%。二、三产业结构为2.34:97.66,经济密度达到70.55亿元/平方公里。
教 育:截至2013年底全区共有小学53所,在校学生56978人,比上年增加746人;普通中学23所,在校学生35981人,比上年减少547人,其中初中在校学生22553人,高中在校学生13428人。
文 化:文化惠民服务全面铺开,新建18个社区文体广场,面积7220平方米。成功举办“第三届广府庙会”、“广府民俗节庆活动”、“第五届广府文化旅游嘉年会” 、“羊城之夏”、“幸福社区艺术节”等有影响的群众文化活动,全年举办文化公益活动共742场。构建图书服务网络,图书流通点总数达到35个,区图书馆接待读者87万多人次,外借书刊40.5万多册次,电子图书阅读下载量7万多篇次,电子期刊系统访问人次达11万多人次。
环境质量状况
建设项目所在地区域环境质量现状及主要环境问题(环境空气、地面水、地下水、声环境、生态环境等):
一、环境空气质量现状
本项目位于广州市越秀区,为评价该区域的环境空气质量现状,根据2013年《广州市环境质量报告书》越秀区大气常规监测资料评价项目周围的环境空气质量状况,具体情况详见表-2。
表-2 本项目所在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指标
SO2(mg/m3)
NO2(mg/m3)
PM10(mg/m3)
年平均值
0.0175
0.06
0.07
年平均二级标准值
≤0.06
≤0.04
≤0.07
总体评价
达标
达标
超标
根据以上监测数据可知,该区域环境空气SO2指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NO2、PM10指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
二、水环境质量现状
根据广州市的市政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的污水集中汇入大坦沙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经处理达标后排入珠江西航道。该河段水质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其水环境质量现状主要参照2012年黄沙断面水质的常规监测资料,具体情况如表3所示。
表-3 黄沙断面水质的常规监测结果统计表
单位:mg/l(pH除外)
断面
指标
pH
氨氮
LAS
DO
CODMn
BOD5
TP
黄沙
平均值
7.03
1.11
0.07
4.2
4.86
5.81
0.21
(GB3838-2002) Ⅲ类标准
6-9
≤1.0
≤0.2
≥5
≤6
≤4
≤0.2
评价Ⅲ
达标
超标
达标
超标
达标
超标
超标
以上的常规监测数据表明,珠江广州河段黄沙断面水质中的氨氮、DO、BOD5、TP指标超过(GB3838-2002)Ⅲ类标准,pH、CODMn、LAS指标均达到或优于(GB3838-2002)Ⅲ类标准。
三、声环境质量现状
按照《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项目所在地属2、4类区,东面边界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4a类标准[即 4a类区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他三面边界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即2类区昼间≤60dB(A)、夜间≤50dB(A)]。
为了解项目所在地的声环境状况,项目评价工作组于2014年8月26日进行现场监测,各监测点的位置见附图2,监测数据见表-4。
表-4 建设项目周围环境噪声现状监测结果 Leq[dB(A)]
编号
监测地点
昼间
夜间
测值
标准
测值
标准
1
东面边界
74.8
≤70
57.2
≤55
2
南面边界
59.2
≤60
48.7
≤50
3
西面边界
58.4
≤60
47.5
≤50
4
北面边界
58.7
≤60
48.6
≤50
从上述监测数据可以得知,建设项目东面受广园西路(内环路)交通噪声影响,边界噪声昼间测值为74.8dB(A),夜间测值分别为57.2dB(A),超出4a类标准;其他三面边界昼间监测值范围为58.4dB(A)~59.2dB(A),夜间测值范围为47.5dB(A) ~48.7dB(A),基本符合2类标准,建设项目声环境质量一般。
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列出名单及保护级别):
1、水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所在地属大坦沙污水处理厂的集水范围。建设单位应采取适当的环保措施,控制项目所排废水达到《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的要求排放,且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使受纳水体不受明显影响,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2、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大气环境保护目标是周围地区的大气环境在本项目运营后不受明显影响,保护评价区的大气环境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3、声环境保护目标
控制各类厨房厨具、风机、分体空调等机电设备产生的噪声,确保该建设项目建成后其周围的商业和居民有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其声环境质量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4A类标准。
4、敏感点
主要敏感保护目标是项目所在商业楼和周边的商业、住宅楼,使其不受到项目产生的噪声、油烟废气影响。
评价适用标准
环境质量标准
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执行Ⅲ类标准;
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3. 《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执行2、4a类标准。
污染物排放标准
1. 《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三级标准(第二时段):
污染物
CODcr
BOD5
SS
动植物油
执行标准(mg/L)
≤500
≤300
≤400
≤100
2.《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执行2、4类标准:
类 别
昼间
夜间
2类标准
≤60dB(A)
≤50dB(A)
4类标准
≤70dB(A)
≤55dB(A)
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油烟≤2mg/Nm3);
4.《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施工阶段
昼间Leq(dBA)
夜间Leq(dBA)
装修
≤70
≤55
5.《广州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规定》,2001年6月。
6.《广东省严控废物名录》(HY05:饮食业产生的废油脂)2009年5月;
总量控制指标
本项目产生的污水全部纳入大坦沙污水处理厂处理,而大坦沙污水处理厂的污染物排放已纳入总量控制,因此,本项目不再下达总量控制指标。
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工艺流程简述(图示):
油烟废气、风机噪声 食物残渣
饮食原料
顾客就餐
清洗
准备
烹调加工
饮食原料
污水 清洗餐具
主要污染工序:
一、废水
本项目主要水污染来自餐饮污水及员工的生活污水。根据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项目总使用建筑面积为186平方米,主要经营中式快餐,共设100个餐位,每天经营午、晚二餐,营业时间为11:00-21:00,年营业时间为360天,员工共20人。根据《广东省用水定额》(试行),快餐服务的用水系数按0.08m3/餐位·日计算,员工的生活用水系数按0.05m3/人·d计算,排水量按用水量的90%计算,则产生餐饮废水为:100×0.08×0.9=7.2m3/d(2592m3/a);员工的生活污水排放量为:20×0.05×0.9=0.9m3/d(324m3/a)。因此,本项目污水排放总量为8.1m3/d,即2916 m3/a;参考同类污水水质监测数据,各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及排放浓度见下表-5:
表-5 污水水质一览表(包括员工生活污水)
项 目
CODCr
BOD5
SS
NH3-N
动植物油
含油污水(mg/L)
650
350
400
20
150
年产生量(t/a)
1.90
1.02
1.17
0.06
0.44
二、大气污染源
本项目废气主要来自厨房烹调过程产生的油烟废气。厨房共安装各式炉具6台(包括:1台双头炒炉、2台单头炒炉、1台蒸柜、1台六头煲仔炉和1台三头汤炉),使用清洁能源(管道煤气/电);每天开炉6小时,每年营业360天。集烟罩尺寸为7.5m×1.1m和1.7m×1.0m,总投影面积为9.95m2,根据《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规定基准灶头数按灶的总发热功率或排气罩灶面投影总面积折算,每个基准炉头对应的排气罩灶面投影面积为1.1m2,折算后厨房为9个基准炉头。根据同类炉头烟气排放情况,每个基准炉头产生的烟气量按2000m3/h·炉头计算,则该建设项目产生的烟气量为:9个基准炉头×2000m3/h=18000m3/h,即3.888×107m3/a,按处理前的油烟浓度13mg/m3计,油烟的排放量为0.505t/a。
三、声污染源
本项目不设备用发电机组、中央空调机组和冷却塔,主要噪声来源于厨房炉具和抽风机的噪声、营业噪声以及分体空调机噪声等。厨房炉具和风机噪声值约72~76dB(A);营业噪声值约60~70dB(A);6台分体空调室外机安装于二层北面外墙,噪声值约65dB(A)。
四、固体废物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餐厨垃圾、员工生活垃圾和废油脂。
餐厨垃圾成分主要是废弃原材料、剩余饭菜渣、饮料包装瓶罐等,产生系数按0.5kg/餐位·餐次计算,则每日产生量约100×0.5×2=100kg(年产生量36t)。
员工生活垃圾一般为剩余饭菜、茶叶、废纸等,按每人每日0.5kg计算,则日产生生活垃圾为20×0.5=10kg(年产生量3.6t)。
三级隔油隔渣池每年还会产生废油脂约1t,属广东省严控废物(编号HY05)。
综上所述,本项目的年产生固体废物共40.9t。
项目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
类型
排放源
污染物
名称
处理前产生浓度
及产生量
排放浓度
及排放量
大气
污染物
废气
厨房油烟
3.888×107m3/a
3.888×107m3/a
20mg/m3 0.505t/a
2mg/m3 0.078t/a
水
污
染
物
餐饮污水
生活污水
2916m3/a
CODCr
650mg/L
1.90t/a
≤500mg/L
1.46t/a
BOD5
350mg/L
1.02t/a
≤300mg/L
0.87t/a
SS
400mg/L
1.17t/a
≤400mg/L
1.17t/a
动植物油
150mg/L
0.44t/a
≤100mg/L
0.29t/a
NH3-N
20mg/L
0.06t/a
20mg/L
0.06t/a
固
体
废
物
餐厨垃圾
36t/a
0
生活垃圾
3.6t/a
0
隔油池废油脂
1 t/a
0
噪声
厨房炉具和风机的噪声72~76dB(A),营业噪声约60~70dB(A) ,分体空调室外机噪声值约65dB(A)。
其 他
――
主要生态影响(不够时可附另页):
本项目土建及内部装修已完成,不存在任何施工期影响;在营运期应重点考虑餐饮污水、油烟废气和设备噪声对环境影响,做好达标排放工作。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噪声、废气等经过治理后,对该地区原有的城市生态环境影响轻微。项目周围以城市生态景观为主,生态环境良好。
施工期污染源简要分析
本项目利用原有建筑装修而成,装修时间约1个月,装修过程主要会产生噪声、油漆废气、粉尘和余泥、渣土、装修剩余废物料等建筑固体废物污染。
1、噪声:主要为室内外装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间歇性人为噪声及电锯切割噪声、机械设备运行噪声和金属材料的碰击声等,其中机械噪声对声环境影响较大。施工单位在施工安排上需提高重视,严禁高噪声设备在居民休息时间(每天12:00-14:00、22:00-6:00)作业,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
2、有机废气:装修期间所用的装修材料会散发出有机废气,建议建设单位使用环保材料,不用含苯油漆,减少有机废气的产生。
3、装修粉尘:装饰材料的加工过程中将产生大量粉尘,须屏蔽式作业,且经常洒水以固化扬尘。由于粉尘产生在项目内部范围内,因此不会对外界造成太大影响。
4、余泥、渣土、装修剩余废物料:在施工过程中或完工后,会产生余泥、渣土、装修剩余废物料等废建筑材料。施工单位不能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应按其性质进行分类回收,同时须严格执行《广州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暂行办法》,向广州市余泥渣土排矿管理处提出申请,按规定办理好余泥渣土排放手续,获得批准后方可在批定的受纳地点弃土;不能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应按其性质进行分类回收,并及时妥善处理。
5、根据广州市环保局文件《关于加强广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排污收费工作的通知》(穗环〔2012〕100号)的要求,本项目建设单位须在开工前15日内向越秀区环境保护局执法监察大队进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污申报登记。
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
一、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排放的餐饮污水和员工的生活污水总量为8.1m3/d,即2916m3/a。该项目所在地属大坦沙污水处理厂的集水范围,建设单位拟采取对生活污水与餐饮含油废水分流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餐饮含油污水经格栅后进入三级隔油隔渣池(处理量不小于1.32m3/h[排水按每天8小时计,变化系数取1.3],隔油隔渣池以及接管必须采取防渗漏等措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外排污水可达到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CODCr≤500mg/L、BOD5≤300mg/L、SS≤400mg/L、动植物油≤100mg/L),由市政污水管网输排至大坦沙城市污水处理厂进行综合处理达标排放,不会对受纳水体珠江广州河段西航道造成明显影响。具体处理工艺流程如下:
餐饮含油污水ð隔油/隔渣池
ð市政管网ð城市污水处理厂达标排放
生活污水ð三级化粪池
二、环境空气影响分析
本项目废气污染主要来自厨房烹调过程产生的油烟废气。厨房共安装各式炉具6台[折算为9个基准炉头],使用清洁能源(管道煤气/电),油烟废气量为18000m3/h,即3.888×107m3/a,油烟的排放量为0.505t/a。油烟中含有大量有害物质,包括醛、酮、醇及其衍生物等,其凝聚物粒径一般为0.01-0.1μm,吸入人体不易排出,对呼吸道有刺激作用,并可能引起肺癌等疾病发病率升高,若不经治理直接排放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良的影响。建设单位拟将油烟废气由烟罩收集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量不小于18000m3/h)处理后接入独立外置烟管引至6层楼顶天面高空排放(排放口向东,距离地面高度约21米,独立外置烟管尺寸1000mm×500mm,管内风速约10m/s),静电油烟净化器的油烟净化效率大于85%,外排废气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油烟≤2mg/m3)的标准要求。根据四周情况,项目油烟排放口位于大楼6层天面,均高于周围20米范围内建筑物,距离西面9层商住楼大于20米,朝向均不正对居民住宅,符合《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554-2010)“经油烟净化后的油烟排放口与周边环境敏感保护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m”,排放口周围的稀释扩散条件均较好。因此,项目产生的油烟经扩散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具体治理工艺流程如下:
油烟ð集烟罩ð防火阀ð静电油烟净化器ð风机ð独立外置烟管至6层天面高空排放
按照2005年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第28号令《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中的规定,凡有油烟污染(包括炒炉、煎、炸炉)项目的餐饮业、西餐厅、娱乐业卡拉OK等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建的项目,要求建设、安装油烟在线自动监控设备,且根据越秀区的区情,重点污染源是以第三产业为主。因此,本项目按要求向有关部门办理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以确保油烟设备正常运作。同时,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排污口标志牌。
三、声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是厨房炉具和风机、营业噪声以及分体空调机噪声等,噪声值约为60~76dB(A),将对周围区域声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抽油烟风机安装在二层厨房内,建设单位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减振、隔声等治理措施,以及对通风进排风系统进行消声处理;同时加强经营管理,做到文明经营,避免人为噪声的影响。项目边界噪声值可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4类标准,即东面边界噪声达到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他三面边界噪声达到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四、固体废物影响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为餐厨垃圾、员工生活垃圾和废油脂,年产生固体废物共40.9t。
餐厨垃圾和员工生活垃圾应按照《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设置符合要求的分类收集容器并按规定投放,同时保持分类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和正常使用,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定期对堆放点进行消毒。
三级隔油隔渣池产生的废油脂(HY05)属于严控废物。建议建设单位应定期对隔油隔渣设施进行清理,保证其处理能力,其产生的废油脂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理后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建设项目拟采取的防治措施及预期治理效果
类型
排放源
(编号)
污染物
名称
防治措施
预期治理效果
大
气
污
染
物
废气
厨房油烟
由烟罩收集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接入独立外置烟管引至6层楼顶天面高空排放(向东)
油烟排放符合《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标准要求(油烟≤2mg/Nm3)
水
污
染
物
餐饮污水
生活污水
CODCr
BOD5
SS
NH3-N
动植物油
餐饮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放市政管网进入大坦沙污水处理厂进行综合处理达标排放
符合《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
固
体
废
物
餐厨垃圾
生活垃圾
设置符合要求的分类收集容器并按规定投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
保持周围环境清洁,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隔油池废油脂
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
保持隔油池正常运行
噪声
厨房炉具和风机噪声、营业噪声以及分体空调机噪声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消声等综合措施
边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4类标准
其它
――
生态保护措施及预期效果:
建设单位生态保护的主要措施是对该项目所排放的废水、油烟、噪声和固废的防治工作。
项目投入使用后,建设单位须对项目产生的废气、污水、噪声、固体废物等采取合理有效的污染治理措施,保护该项目所在地的城市生态环境,使其能实现生态环境的良性循环,创造优美舒适的环境。
结论与建议
一、项目周围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结论
1.水环境
本项目所在区域属大坦沙污水处理厂纳污范围。常规监测数据表明,珠江广州河段黄沙断面水质中的的氨氮、DO、BOD5、TP指标超过(GB3838-2002)Ⅲ类标准,pH、CODMn、LAS指标均达到或优于(GB3838-2002)Ⅲ类标准。
2.大气环境
常规监测资料分析表明,该区域环境空气SO2指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NO2、PM10指标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的要求。
3.声环境
从上述监测数据可以得知,建设项目东面广园西路(内环路)交通噪声影响,边界噪声昼间测值为74.8dB(A),夜间测值分别为57.2dB(A),超出4a类标准;其他三面边界昼间监测值范围为58.4dB(A)~59.2dB(A),夜间测值范围为47.5dB(A) ~48.7dB(A),基本符合2类标准,建设项目声环境质量一般。
二、建设期间的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利用原有建筑物装修而成,装修期间噪声和建筑固废等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施工单位应通过限制高噪声设备的工作时间、妥善处理建筑固废等手段,将项目装修期间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减到最低。
三、营运期间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水环境评价结论
本项目所在地属大坦沙污水处理厂的集水范围,建设单位拟采取对生活污水与餐饮含油污水分流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餐饮含油污水经格栅后进入三级隔油隔渣池处理后排放市政管网,外排污水可满足广东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CODCr≤500mg/L、BOD5≤300mg/L、SS≤400mg/L、动植物油≤100mg/L),再由市政管网输排至大坦沙污水处理厂进行综合处理后达标排放,不会对受纳水体珠江西航道造成明显影响。
(2)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厨房油烟废气约18000m3/h(即3.888×107m3/a),由烟罩收集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接入独立外置烟管引至6层楼顶天面高空排放(向东),外排废气可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油烟≤2mg/m3)的标准要求,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3)声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是厨房炉具和风机的噪声、营业噪声以及分体空调机噪声等,噪声值约为60~76dB(A)。建设单位必须按上述的治理措施对噪声污染进行严格治理,做好减振、隔声、消声等措施,注意合理布局和规范管理,做到文明经营,避免人为噪声的影响。经治理后项目边界噪声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4类标准,即东面边界噪声达到4类标准(昼间≤70dB(A),夜间≤55dB(A)),其他三面边界噪声达到2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不会对周围声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固体废物影响结论
本项目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餐厨垃圾、员工生活垃圾和废油脂。餐厨垃圾和员工生活垃圾应按照《广州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暂行规定》设置符合要求的分类收集容器并按规定投放,同时保持分类收集容器完好整洁和正常使用,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并定期对堆放点进行消毒。隔油池隔出的废油脂属于严控废物,须交由有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理。固体废物经以上处理实现零排放,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明显的影响。
四、建议
为减轻项目营运期间对周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在做好上述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特别强调以下几点:
1.加强对餐饮含油污水经隔油隔渣池和厨房油烟净化设备的管理,确保处理效果达到环保要求,并按照排污口规范化要求设置排污口标志牌。
2.制定完善的管理规章制度,加强员工的环保知识学习,提高环保意识。
3.根据《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节第29条至34条,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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