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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贷款协议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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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附件六: ccz年5月第五版ccz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协议协议编号:xx2017委贷深分11号 委托人: 深圳市ccz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身份证明文件类型: 营业执照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x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x 住所地:x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x电话: x 传真: x 受托人:ccz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x 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 x 电话: x借款人: 身份证明文件类型: 营业执照 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编: 开户金融机构及账号: ccz银行(中国)有限公司x东莞支行 电话: 传真: 委托人为了有效地运用企业合法管理的资金,委托

2、受托人向借款人发放委托贷款;三方经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 总 则在本合同项下,委托人将其合法管理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借款用途、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向借款人代为发放贷款。 委托人应自行审查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财务状况、履约能力以及贷款项目、借款用途的可行性、合规性,据此自行决定发放贷款并承担贷款风险。担保人担保资格、资信状况、担保能力、担保品状况的审查以及担保品的交付、保管及监管等由委托人自行负责。除各方另有约定外,担保品抵押或质押登记由委托人自行负责。受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仅限于代理委托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出具还本付息通知书,并于贷款发生逾

3、期时在委托人的要求下代为出具逾期、欠息通知书。担保合同订立、担保条件落实、贷款使用监督、贷款催收工作及保全工作等由委托人自行负责,但各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委托人与借款人由于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争议与受托人无关,由此而产生的一切风险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能按期偿还的风险)全部由委托人及借款人承担,受托人不承担本合同项下任何损失及风险。 受托人签署本合同不视为受托人为借款人提供了任何还款担保。第二条 委托贷款币种、金额和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币种为 人民币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小写) ¥ 100,000,000.00元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使用期限为:自_20

4、17_年_03_月_日至 2018_ 年_09_月_日,借款的提用期限为自前述使用期限起始日起6个月可分批提用,每笔用款期限不超过12个月,且不超过前述借款使用到期日。期满后经委托人和借款人协商一致可把借款期限延长 6 个月,则委托贷款使用期限为自2017年03 月 日至2019 年03 月 日,有关展期事宜详见本协议第十一条约定。第三条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用途如下:_用于支付 等_。 未经委托人同意并由委托人书面通知受托人,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借款人保证该用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ccz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的有关规定。同时,委托人和借款人亦不得协商确定将贷款用于任

5、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政策禁止准入的项目或未经依法批准的项目,以及禁止以银行贷款及委托贷款投入的项目、用途等。 第四条 委托贷款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1、借款利率为下列第 1 种:(1)固定利率,年利率 12 。合同有效期内合同利率不变。(2)人民币浮动利率,浮动周期为 个月:从实际提款日(若为分笔提款,则为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每 个月重新定价一次。重新定价日为实际提款日在重新定价当月的对应日,当月没有实际提款日对应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利率重新定价日。A.每笔提款的首期利率为实际提款日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 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下浮(使用说明:择其一) ;B. 每满一个浮动周期后,按重

6、新定价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下浮(使用说明:择其一) ,作为下一个浮动周期的适用利率。(3)外币浮动利率,浮动周期为 个月:从实际提款日(若为分笔提款,则为第一个实际提款日)起每 个月重新定价一次。重新定价日为实际提款日在重新定价当月的对应日,当月没有实际提款日对应日的,则当月最后一日为利率重新定价日。A.每笔提款的首期利率为对应期限的 (使用说明:选填LIBOR/HIBOR等)利率上浮/下浮(使用说明:择其一) BP;B. 每满一个浮动周期后,按重新定价日对应期限的 (使用说明:选填LIBOR/HIBOR等)利率上浮/下浮(使用说明:择其一) BP,作为下一个浮动周

7、期的适用利率。(4)其他: 。合同履行期间内如遇委托人与借款人之间调整利率,委托人与借款人需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受托人。受托人收到由委托人及借款人共同出具的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书后,自通知指定日期按调整后的利率开始计息。2、计息方法:利息从借款人第一次实际提款日起按实际提款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一年以360 / 365(使用说明:择其一)日计。利息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3、付息: 借款人按下列第 (3) 种方式付息:(1)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付息日。(2)按月结息,每月的20日为结息日,21日为付息日。(3)其他付息方式: 自每笔提款后每半年付息一次,每

8、笔委托贷款的结息日为提款日后每半年的对应日的上一日,付息日为提款日后每半年的对应日 。如付息日为节假日,则付息日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结息日不变。如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付息日,则借款人需在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付清全部应付利息。借款人须于每一付息日当日付息。4、委托贷款的利率由委托人与借款人自行商定,惟人民币委托贷款须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委托贷款利率的相关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利率浮动幅度上限的相关规定。第五条 委托贷款手续费受托人按下列第 (1) 种收费标准、收费时间、收费方式,向委托人 / 借款人(使用说明:择其一)收取手续费:(1)手续费按本合同项下每笔实际发放金额在放款当日一次性收取

9、,年费率为_2_,计费天数自本合同约定的借款人首次提款日起算,至委托贷款服务期限届满之日止。手续费计算方式为:手续费=每笔委托贷款金额年费率计费天数360。其中,委托贷款服务期限届满之日为以下两者中时间较晚者:A.还款计划中约定的委托贷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B.委托贷款本金实际结清之日。借款人应在不迟于委托贷款首次发放日前 1 个银行工作日在委托贷款资金账户或受托人指定的其它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受托人有权于委托贷款首次发放前主动从此账户中扣收全部手续费。如果委托人和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关系或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委托关系无效,受托人已收取的手续费不再返还,手续费支付方对于其应付而未付的手续费仍然承

10、担支付义务。委托贷款提前还款的,受托人已收取的委托贷款手续费不予退还;尚未收取的手续费仍应向手续费支付方追偿,不因提前还款事宜自动减免。(2)其他: 。如果委托人和借款人之间的借款关系或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的委托关系无效,受托人已收取的手续费不再返还,手续费支付方对于其应付而未付的手续费仍然承担支付义务。委托贷款提前还款的,受托人已收取的委托贷款手续费不予退还;尚未收取的手续费仍应向手续费支付方追偿,不因提前还款事宜自动减免。若委托贷款服务期限内,若因委托贷款逾期、展期等事项导致委托贷款手续费金额发生变动,ccz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有权就手续费中应收未收部分补收手续费。委托人/借款人应按时足额向

11、受托人支付手续费。如委托人/借款人未按时足额支付手续费的,受托人有权拒绝发放委托贷款,并且有权从委托人开立的委托贷款资金账户以及委托人在受托人及ccz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其它机构开立的其他存款账户中,委托人汇入受托人及ccz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其它机构用于发放委托贷款的其它资金中,以及代委托人收回的贷款本息中、或委托人对受托人享有债权的其他款项中扣除手续费。 第六条 委托人账户 关于委托人在受托人处开立账户事宜,按下列第 (1) 种方式执行: (1)委托人应于委托贷款发放前在受托人处或其指定的分支机构开立委托贷款资金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转账、收取本息、支付手续费等业务手续。委托人应于本合同生效

12、之日起_日内将委托贷款资金_万元一次性/ 按照借款人提款计划分别于借款人每次提款日前至少 个工作日将委托贷款资金 (使用说明:择其一)足额存入委托贷款资金账户。借款人每次提款额不得超过委托贷款资金账户上的存款余额。如委托贷款资金账户存款余额低于借款人提款额的,受托人有权拒绝代为发放贷款。 受托人应将每次收到的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还本或付息资金(包括借款人向委托人支付的违约金)划入委托贷款资金账户。(2)受托人指定以下账户供委托人汇入资金,用于办理放款、支付手续费等业务。 账号 户名 开户行 委托人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日内将委托贷款资金_万元一次性/按照借款人提款计划分别于借款人每次提款日前至

13、少 个工作日将委托贷款资金 (使用说明:择其一)足额存入该账户。借款人每次提款额不得超过委托人存入该账户上的存款余额。如委托人存入该账户上的存款余额低于借款人提款额的,受托人有权拒绝代为发放贷款。 受托人每次收到的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还本或付息资金(包括借款人向委托人支付的违约金)支付予委托人的方式,由受托人与委托人另行约定。(3)其他: 。第七条 借款人账户 借款人应在受托人处或其指定的分支机构开立结算账户,用于办理提款、还本、付息等业务手续。借款人账户户名: 有限公司 。开户行: ccz银行东莞支行 。账号: 。第八条 提款计划 借款人应按下列第 (2) 种时间提款:(1)借款人应于 年

14、月 日一次性提款。(2)自 年 月 日起 6个月 内提清借款。 (3)借款人应在 年 月 日起按下列提款计划提清所有款项: 提款次数 提款日期 提款金额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如遇提款日为非银行营业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银行营业日提款。 提款计划所列提款日期与委托贷款授权放款通知书不一致时,以委托贷款授权放款通知书所载实际放款日期为准。委托贷款授权放款通知书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借款人如需提前提款,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和受托人同意。 未经委托人同意并由委托人书面通知受托人,超过上述提款时间未提取的部分不得提取。委托人同意放款的,有权就延迟提款的金额按实际延迟的天数,每

15、日按万分之 五 的比率向借款人计收违约金。受托人可根据委托人的书面授权,代委托人收取违约金。委托人如在提款前未能将足额资金存入委托贷款资金账户或受托人指定的其它账户,致使借款人不能按计划提款的,委托人应按照实际延迟的天数,就借款人按计划有权提取而未能提取的借款金额每日按万分之 五 的比率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第九条 提款前提条件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借款人方可提款:1、委托人已在受托人处或其指定的分支机构开立委托贷款资金账户,并按提款计划提前将委托贷款资金足额存入该账户;或委托人已按提款计划提前将委托贷款资金足额存入受托人指定的其它账户。2、借款人已在受托人处或其指定的分支机构开立借款人账户。 3

16、、本合同及其附件正式生效。 4、受托人已收到由委托人及借款人提交的该公司(企业)中有权签署本合同及本合同有关的文件和单据的人员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受托人已收到由借款人提交的委托贷款提款申请书及由委托人提交的委托贷款授权放款通知书。 6、委托人、借款人及担保人已按照担保条件签定担保合同,并已就抵/质押品的抵/质押完成法定的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7、本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提款条件: 。 上述前提条件由委托人自行确认是否全部满足;当受托人收到委托人提交的经委托人有权签章的委托贷款授权放款通知书时,即视为委托人认可上述前提条件已全部满足。第十条 还款计划和提前还款借款人应在每笔借款到期日归还

17、本合同项下每笔贷款的所有贷款本金,并清还所有利息。借款人如需对还款计划作调整必须在不迟于贷款到期日前十五个工作日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委托人同意还款计划调整的,应当书面通知受托人。 经委托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还款金额首先用来偿还最后到期的贷款,即按倒序还款,委托人与受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经委托人同意提前还款的部分,借款人不得要求再次提用,委托人与借款人另有约定且委托人书面通知受托人的除外。借款人按下列第 (1) 种方式还款:(1)借款人应在不迟于每一笔本金及/或利息到期前 2 个银行工作日在借款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以备还款,受托人有权于每一笔本金及/或利息到期日主动从此账户中扣

18、收款项。借款人账户户名: 有限公司 。开户行: ccz银行东莞支行 。账号: 。(2)其他还款方式: 。如果在任一到期日,借款人所偿还的一笔款项不足以偿还当期全部应付款项,则该笔款项应首先被用于支付应付的费用,然后用于支付到期利息,最后用于偿还贷款本金。第十一条贷款的展期借款人申请展期的,必须在不迟于贷款到期日前十五个工作日提交委托贷款展期申请书,经委托人与借款人商议,借款人凭委托人核准的委托贷款展期申请书办理委托贷款展期手续,并另行签订ccz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委托贷款展期协议。借款人应自行承担因贷款展期而造成的费用及损失。第十二条 逾期罚息和挪用罚息 1、如借款人未按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金、

19、利息,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委托人达成协议,则构成贷款逾期。借款人须自贷款逾期之日起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罚息利率支付利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逾期贷款的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14.4 。 对借款人未能按时支付的利息,委托人有权按照上述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2、如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借款人须自未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根据违约使用的天数按挪用罚息利率支付利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全部本息为止。挪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上浮 14.4 。3、本合同一经签署,即视为受托人已获得委托人的授权,可代委托人收取上述罚息。第十三条 担 保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采用

20、如下第 2 种方式担保: 1、由提供还款保证,并另行签订委托贷款保证合同,编号为 / 。 2、由大亚湾广宝实业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并另行签订委托贷款抵押合同,编号为 2017委贷深分11号抵01、2017委贷深分11号抵02 。 3、由提供质押担保,并另行签订委托贷款质押合同,编号为 / 。借款人未按上述约定提供担保,或担保合同未生效或未完成法定的审批、登记或备案手续,委托人有权拒绝放款。借款人以本条所述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的,借款人与委托人另行协商办理抵押权登记的时间及相关事宜。受托人根据委托人另行出具的书面指示配合办理抵押权登记的相关登记手续。在相关担保合同中,受托人仅作为名

21、义被担保人,对于主合同项下的债务纠纷及后续抵质押物处置不承担任何责任,同时对担保合同项下抵押权/质押权/保证权利的有效性,受托人亦不向委托人或抵押人/质押人/保证人承担任何责任。第十四条 借款人声明与承诺 1、借款人声明如下:(1)借款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3)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借款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且不会违反对借款人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借款人已经或将会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

22、、备案或者登记; (4)借款人向委托人及受托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5)借款人资金的使用用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政策;(6)借款人申请叙作本合同项下业务的交易背景真实、合法,未用于洗钱等非法目的;(7)借款人声明的其它事项: 。 2、借款人承诺如下: (1)按委托人的要求提供最新财务报表;按委托人要求提供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之报告、报表等文件和资料;(2)借款人减少注册资本或进行重大产权变动和经营方式的调整,需事先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3)借款人承诺当发生如下事件时将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和受托人: 在本合同或其

23、它与受托人签署的合同项下发生违约事件; 借款人经营出现困难和财务状况发生恶化。(4)借款人承诺的其它事项: 。 第十五条 委托人声明与承诺 1、委托人声明如下: (1)委托人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具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系基于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已经按照其章程或者其它内部管理文件的要求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且不会违反对委托人有约束力的任何协议、合同和其他法律文件;委托人已经或将会取得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有关批准、许可、备案或者登记; (3)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4)本合同项下委

24、托贷款的借款人、借款用途、借款利率、借款期限都是由委托人自己确定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政策;(5)委托人提供的贷款资金是其自有、合法、可供自由支配的资金,且不存在被限制或禁止提供贷款、委托贷款的情形。委托人申请叙作本合同项下业务的交易背景真实、合法,未用于洗钱等非法目的;(6)委托人声明的其它事项: 。 2、委托人承诺如下: (1)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自有资金存入委托贷款资金账户,并保证该账户上的资金余额不少于依据本合同借款人将要提用的资金;或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将自有资金存入受托人指定的其它账户;(2)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2)保

25、证受托人免受因委托人的疏忽、过失或执行委托人的任何指令等造成借款人的损失而由借款人提出的任何索赔、权利要求、诉讼以及与此有关的各种赔偿、补偿、成本、费用、损失和责任等。如因借款人基于本合同向委托人或受托人提出的任何索赔、权利要求、诉讼等导致受托人实际遭受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受托人因参与诉讼或仲裁、抗辩或维护自身权益而引发的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委托人应全额补偿受托人;(4)委托人承诺的其它事项: 。第十六条 违约事件及违约责任1、借款人的违约事件及违约责任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或视为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的约定将获得的资金用于约定用途; (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

26、定偿还到期本金或支付到期利息、费用及其他任何应付款项;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向受托人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3)借款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4)借款人违反了本合同中有关其义务的任何其他约定;(5)借款人终止营业或者发生解散、撤销或破产事件。 如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措施外,委托人有权或受托人在取得委托人授权后,可以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救济措施: (1)要求借款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停止发放贷款或取消借款人尚未提用的贷款或贷款额度; (3)宣布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全部立即到期,要求借款人立即清偿所欠借款本息及费用。 2、受托人的违约事件及违

27、约责任 在委托人已按本合同约定将委托贷款资金按时、足额存入委托贷款资金账户或受托人指定的其它账户,并已向受托人出具划款给借款人的指令或通知的情况下,受托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借款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款,构成受托人的违约事件。受托人如发生上述违约事件,委托人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救济措施:(1)要求受托人限期纠正违约事件;(2)有权更换受托人。3、委托人的违约事件及违约责任下列事项之一即构成或视为委托人在本合同项下的违约事件:(1)未按本合同约定在委托贷款资金账户或受托人指定的其它账户上存入(或汇入)足额资金;(2)委托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声明不真实,或违反其在本合同中所做的承诺;(3)委托人违反了本合同

28、中有关其义务的任何其他约定。 如发生上述违约事件,除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措施外,受托人或借款人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1)受托人或借款人有权要求委托人限期纠正其违约行为; (2)受托人有权拒绝或终止为委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3)如造成受托人或借款人损失的,受托人或借款人有权要求委托人赔偿损失。4、特别约定委托人及借款人同意,如本合同项下委托贷款资金来源、借款用途、交易背景等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政策,或借款人违反关于借款用途的约定,将通过委托贷款获得的资金实际用于股票及其他证券投资,或用于任何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相关政策禁止准入的项目或未经依法批准的项目,以及禁止

29、以银行贷款及委托贷款投入的项目、用途等,受托人有权立即中止或终止为委托人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有权立即单方解除本合同。第十七条 税 费除依法另行确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因本合同订立、履行及争议解决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公证费等)由借款人承担。有关税费由各方依法自行承担。第十八条 发 票受托人与委托贷款手续费支付方同意就发票开具约定如下:(使用说明:此为选择性条款,若适用在 打 不适用在 打 ) 手续费支付方可开具增值税抵扣凭证,适用以下约定:受托人取得手续费支付方支付款项后,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受托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前提下,受托人可应手续费支付方要求就手续费支付方支付的价税合计金额开具

30、增值税专用发票。受托人承诺收到手续费支付方款项后,于手续费支付方提出发票请求后的_天/_个月内向手续费支付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受托人不能向手续费支付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手续费支付方同意接受受托人提供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手续费支付方要求受托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手续费支付方需向受托人提供其一般纳税人资质证明文件(如加盖“一般纳税人”印戳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在向手续费支付方首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手续费支付方有义务向受托人提供以下的开票信息。纳税人名称:x纳税人国税登记证识别号(“三证合一”后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银行账号: 户名: 有限公司开户行: 地址: 联系电

31、话: 如上述开票信息发生变更,手续费支付方有义务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受托人。如由于手续费支付方未及时告知而导致受托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误,相关一切损失和责任由手续费支付方承担。手续费支付方应于向受托人支付款项后提出发票请求。考虑到受托人的发票管理要求,该发票请求不应晚于手续费支付方支付款项后的_个月。手续费支付方需承诺所提供的上述开票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如因手续费支付方原因导致受托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政策等相关规定造成受托人的经济损失,受托人保留向手续费支付方追究相关损失的权利。同时,如因手续费支付方原因导致受托人开具发票有误或延迟从而造成手续费支付方经济损失的,由手续费支付方自行承担。

32、手续费支付方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以下约定:受托人取得手续费支付方支付款项后,如手续费支付方提出开具发票的请求,受托人可应手续费支付方的要求在_天/_个月内就手续费支付方支付的价税合计金额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时手续费支付方有义务向受托人提供一切必要的开票信息。第十九条 合同的变更、修改和终止 本合同经三方的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任何修改和补充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在其项下权利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前不得终止。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第二十条 法律适用、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

33、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三方同意采取如下第 种方式加以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依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2、依法直接向受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3、依法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在争议解决期间,若该争议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则该其他条款应继续履行。对于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委托人有权自行根据实际需要直接对借款人提起诉讼/仲裁。如受托人依委托人请求或法院/仲裁庭通知配合或参与该诉讼/仲裁的,委托人、借款人或抵押人/质押人/保证人应承担受托人因配合或参与该诉讼/仲裁而支出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

34、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受托人不承担亦不垫付任何费用。第二十一条其 他 1、受托人在借款人办理提款、还款以及付息业务过程中正常发生并保留的单据和凭证是委托人和借款人之间的有效债权、债务凭证。2、在本合同项下,借款人需全额支付其应当支付的款项,不得提出任何抵销、反索偿的主张,亦不得附带任何条件。3、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与第三人之间关系的影响;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4、委托人和受托人给予借款人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缓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委托人和受托人依本合同和法律、法规而享有的一切权利,也不视为委托人和受托人对本合同项下权利的放弃。

35、5、受托人应根据委托人及借款人申请,配合办理本协议项下的抵押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委托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及相关抵押合同约定要求借款人及受托人配合办理抵押物注销抵押登记,受托人应予配合。办理抵押登记及注销抵押登记的具体时间等细节以受托人接到委托人提交的抵押登记/解除抵押登记书面申请文件为准。非因受托人原因无法办理抵押登记,受托人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第二十二条 通知本合同项下任何通知、付款要求及各种通讯联系均需按下列地址或联系方式送达对方:致:委托人:x致:受托人:x致:借款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传真号:收件人:如本合同任何一方上述地址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化,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两方。第二十三条 附 件下

36、列附件及经三方共同确认的其它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相同的法律效力。(一)_;(二)。第二十四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受托人、委托人及借款人各执壹份,其余用于办理抵质押登记、保险或公证(如有),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声明:委托人及借款人已通读上述条款,受托人已应委托人及借款人的要求作了充分说明,委托人及借款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委托人(公章): 深圳市ccz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代理人): 王大志 2017 年 月 日受托人:ccz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东莞支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2017 年 月 日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2017 年 月 日填写说明:1、合同中凡涉我行名称、客户名称等,必须填写全称;2、合同中凡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地、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等,必须填写;3、有勾选项的条款,须根据业务实际情况进行勾选;4、选择性的条款,须根据业务实际情况选择保留或删除;5、合同中的空白栏位均需据实填写,不得留空,对于不适用的栏位,必须以“斜线”划去,或填写“此栏空白”;6、实际业务中,分支行需先删除版次说明及填写说明后,再提供予客户签署。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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