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的管理,规范工作组工作及相关活动,根据《xx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技术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WG)。
第三条 工作组的设立、调整或撤消,由技术委员会秘书处(以下简称“秘书处”)提出建议,报请技术委员会审议批准。
第二章 工作组组成
第四条 工作组设组长一名,全面负责工作组工作(特殊情况下需设立联合组长的,须报请技术委员会批准,省工信厅认可)。工作组组长由秘书处提名,经技术委员会审议任命。工作组可设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副组长由组长提名,经主任委员批准任命。秘书处指派联络员,负责与工作组对口联络。
第五条 工作组可设秘书,按组长要求组织和落实工作组相关工作,包括标准项目管理和推进、会议组织、文档管理、工作组成员管理等。
第六条 组长、副组长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中国公民;
2. 愿意为xx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化事业做出贡献,具有较强的技术研究能力或丰富的标准化工作经验,并具备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 工作认真负责,公平公正,作风民主;
4. 具有相关工作基础和支撑其开展工作的条件。
第七条 工作组成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在xx省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
2. 自愿加入工作组,承认并遵守本章程;
3. 从事与工作组技术领域相关的业务。
第八条 工作组成员具有的权利:
1. 对工作组有关事宜享有表决权;
2. 了解工作组的工作情况和工作计划,申请或参与工作组标准项目;
3. 获取工作组工作文件、信息服务,以及技术委员会相关技术资料等;
4. 参与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组织的标准宣贯培训、技术交流、产品展示、标准验证与应用示范等活动;
5. 对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工作提出建议。
第九条 工作组成员需履行的义务:
1. 工作组成员应指派1名固定联系人与秘书处和工作组保持联络,联系人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秘书处和工作组;
2. 工作组成员应指派1至2名相对固定的代表参与工作组活动,代表应具备相应技术背景,并能够代表工作组成员行使表决权、建议权等;
3. 维护技术委员会的合法权益和荣誉,保护技术委员会的中间和最终研究成果,不得向外界披露与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有关的内部事项;
4. 积极参加工作组的会议或活动,完成交办的工作任务;
5. 自觉宣传、贯彻和实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相关标准;
6. 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条 工作组成员的加入:
1. 申请单位向秘书处提交《xx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工作组成员申请表》(附件1)和《xx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工作组成员代表推荐表》(附件2);
2. 秘书处委托工作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 工作组将审核结果报秘书处,秘书处通知审核通过的单位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一条 工作组成员的退出:
1. 工作组成员向秘书处提出书面申请后可自愿退出;
2. 无故1年不缴纳会费,或连续2次无故不参加工作组的全体会议,视为自动退出;
3. 有损害技术委员会或工作组利益等行为的,可撤销其成员资格。
对于退出的工作组成员,秘书处审核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十二条 工作组的基本任务是:
1. 建立并维护本技术领域标准体系;
2. 根据技术委员会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工作组年度工作计划,并于每年3月份之前将工作组年度计划提交秘书处,工作计划至少要明确具体工作任务、时间节点、预期产出等内容;
3. 组织开展标准项目研究和制修订工作,协调指导、监督检查标准项目实施;
4. 根据技术委员会工作安排,对本技术领域现行标准进行复审评估;
5. 向秘书处定期提交工作进展情况;
6. 组织工作组全体会议,不定期组织与本技术领域标准相关的调研、技术研讨等活动;
7.做好组内标准项目资料审核、会议活动签到、会议资料分发、组内共享文件管理等工作;
8. 完成技术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 标准项目管理
第十三条 工作组应指导和监督标准制修订项目承担单位,成立标准项目组,按计划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第十四条 工作组可根据工作需要,提出本技术领域的工作组研究项目。工作组研究项目需形成成熟的标准草案或可发布的技术报告,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年。
第五章 会议组织
第十五条 工作组会议包括标准项目组会议、工作组全体会议等。标准项目组会议包括标准项目研制过程中的各类工作会议;工作组全体会议包括标准体系的更新与维护、新标准项目立项评审、在研标准的讨论和推进等。
技术委员会每年定期组织会议周活动。工作组全体会议原则上应纳入会议周活动,必要时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单独召开。
第十六条 工作组应指导标准项目组按计划开展标准制修订工作,定期召开标准项目组会议:
1. 标准项目组应制定项目会议计划,并报所属工作组备案;
2. 标准项目组会议由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原则上由项目负责人主持;
3.标准项目组会议可使用现场会议或电子手段(如电子邮件、微信工作群、远程电话会议等)等方式;
4. 标准项目组重要会议需编写宣传报道稿件,经工作组审核后,提交秘书处在技术委员会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第十七条 工作组全体会议应按如下要求开展:
1. 工作组应制定年度工作组全体会议计划,每年至少组织2次会议,会议方案应至少在会议开始1个月前报秘书处备案;
2. 工作组全体会议由工作组组长或受委托的工作组副组长主持;
3. 原则上,工作组全部在研标准项目应列入每次工作组全体会议议题,逐一进行评审和推进;
4. 工作组全体会议期间,可设立专题研讨会围绕具体标准进行讨论;
5. 工作组应至少在全体会议召开3周前将会议讨论的主要内容及相关文件通知工作组成员。
6. 新项目立项建议汇报内容以项目背景、立项意义和范围、与已有标准或制修订计划之间的关系、标准草案等内容为主。在研标准项目汇报内容以标准主要内容、意见汇总处理情况等内容为主。标准项目汇报人为项目负责人;
7. 工作组成员需指派1名代表在工作组全体会议上行使投票权;
8. 工作组全体会议纪要应包括本技术领域标准体系、建议立项标准项目情况、在研标准推进情况、标准研究项目的工作情况、下一步工作安排、参会人员名单以及其他相关内容;
9. 工作组全体会议结束后,应形成会议总结和宣传报道材料,经组长审核同意后提交秘书处。
第六章 经费
第十八条 经费主要来源于工作组成员会费、国家、省级标准化管理部门及有关管理部门支持的经费、筹集的资金、有关方面的资助等。
第十九条 经费主要用于工作组全体会议、资料和出版印刷、工作组开展的活动、其他有关开支等。
第二十条 工作组工作经费由秘书处统筹协调。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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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xx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成员申请表
单位名称
中文:
英文:
办公地址
邮 编
法人代表姓名
联 系 人
姓 名
性 别
职 务
电 话
传 真
手 机
电子邮件
通信地址
邮 编
单位简介
主要业务领域
产品或研究成果,以及从事标准研制工作的经验:
申请加入的工作组
申请单位意见
本单位愿意遵守《xx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章程》及其配套规章的规定,积极参与xx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工作组意见
秘书处意见
注:请同时提供以下有关纸质版文件:1.工商登记注册号(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2.法人机构代码(附法人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3.其他重要的法律文件。
附件2:
xx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成员代表推荐表
成员单位名称
姓 名
性 别
.
出生日期
工作职务
技术职称
最高学历
毕业院校及专业
单位地址及邮编
办公电话
手 机
传 真
电子邮件
有效证件
□ 身份证 □ 护照 □ 户口簿 □ 其他
证件号
曾经承担或参加的重要任务简述
目前工作任务简述
业务领域
申请参加的
工作组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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