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讲师建设与管理规定(试行)
一 目的
为规范讲师职责,明确讲师的定位,建立一支高素质、长期稳定的讲师队伍,特制定本规定。
二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xx所有分享师、专、兼职讲师。
三 内容
1. 讲师的定义和职责
1.1 讲师定义
1.1.1分享师:泛指由HR学习与发展中心/部、培训发展部/岗邀约进行正面分享的人员,无须认证。
分享内容:积极宣导公司企业文化、分享个人/团队/公司成功经验、传承最佳实践。
1.1.2专职讲师:泛指HR学习与发展中心/部、培训发展部/岗专职从事培训课程讲授、课程开发、培训管理等工作的专业人员。
基本职责:负责需求调查、课程开发、授课、培训计划实施及评估。
1.1.3兼职讲师:泛指HR学习与发展中心/部、培训发展部/岗非培训岗、非专职从事培训课程讲授、课程开发、培训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基本职责:负责课程开发、授课、配合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
2. 讲师资格认证
2.1 公司实行讲师资格制度
公司倡导全员培训文化,原则上所有管理人员以及资深专业人员均有培养人才和传承公司最佳实践的义务。讲师选拔采用推荐、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所有讲师均需取得授权方可上课。
2.1.1 讲师类别分为:分享师、专职讲师、兼职讲师三种
2.1.2 讲师任职资格
类别
资格要求
兼职讲师
专职讲师
分享师
工作年限
1年以上工作经验,熟悉本专业工作
3年以上工作经验且1年以上培训经验
5年以上行业经验,含3年以上管理经验和3年以上培训经验
要求
1. 口齿清晰,思路敏捷,乐于从事培训工作
2. 有丰富的从业经验或培训经历的优先
3. 勇于承担本部门的培训职责
4. 能开发业务课程的优先
5. 提供培训所需资源的优先
1.有较强的谈吐和人际交往能力,有志于从事培训工作
2.担任xx兼职讲师连续6个月以上
3.有较强的计划、组织、协调、沟通和分析判断能力、电脑操作娴熟
4.有授课、课程设计和开发能力
5.至申请日为止,实际授课时数达到50小时以上有教学评估鉴定达到“85”
1. 具有优秀的沟通和表达能力
2. 有丰富的某区域工作经验
3. 有个人或团队获得成功的分享案例
4. 分享师无需认证
3 讲师认证
3.1 申请方式
3.1.1推荐:培训是各部门管理者的职责之一。各部门在接到学习与发展中心/部、培训发展部/岗选拔兼职讲师的知会后,部门负责人可担任或推荐人选。
3.1.2自荐:由本人提出申请。
3.1.3直接指派:由学习与发展中心/部、培训发展部/岗直接指定。
反馈
试讲评审
TTT培训
筛选
申请
3.2 认证流程
颁证
步骤
流程说明
执行人
审核人
时间
1. 申请
凡申请讲师资格的均应填写统一格式印制的“兼职讲师资格申请表”(附表1)
各学习与发展中心/部、培训发展部
各学习与发展中心/部、培训发展部负责人
每月
2.资格筛选
结合讲师任职资格要求,选出符合人选
各学习与发展中心/部、培训发展部
各学习与发展中心/部、培训发展部负责人
每月
3.TTT培训
为了提升讲师培训技巧,学习通用培训技巧、课程设计
各学习与发展中心/部、培训发展部
每月
4.试讲评审
各学习与发展中心/部、培训发展部接到申请之后审核后即可安排试讲(附表2)
各学习与发展中心/部、培训发展部
每月
5.反馈
试讲结束后3日内通知申请者本人,并就试讲中和评审中其客观存在的优势与不足进行访谈,鼓励其更好工作
各学习与发展中心/部、培训发展部
每月
6.颁证
通过认证流程要求符合认定条件的颁发讲师资格证书(附表3)
各学习与发展中心/部、培训发展部
各学习与发展中心/部、培训发展部负责人
每月
3.3 评审委员会组成
评审委员会成员可由高层管理人员、学习与发展中心/部、培训发展部及已受聘的讲师组成。
4 讲师评估
4.1 为进一步提升讲师教学能力,更好地激发讲师的授课热情,每年将对已认证的讲师进行等级评估。
4.2 等级评估分三个级别:初级、中级和高级
4.3 评估标准
评定标准及说明
权重
分值划分
年度授课课时及得分(H/年):全年授课量
40%
专职讲师
50-60H
60-79H
80-99H
100H及以上
兼职讲师
30-49H
50-69H
70-89H
90H及以上
24分
28分
32分
40分
课程质量评价及得分(%):学员对讲师的满意度(附表4)
30%
70-79%
80-89%
90-95%
96-100%
24分
28分
32分
40分
空白课程开发数量及得分(个):开发满足一线实际工作需要而学习与发展中心/部、培训发展部/岗未能提供标准课件的课程数量,且此课程须经学习与发展中心/部、培训发展部/岗课程验收审核通过
20%
1个
2个
3个
4个及以上
6分
7分
8分
10分
授课对象(次/年):年授课对象数
10%
普通员工5次以上
普通员工5次以上,中层管理人员1--2次
普通员工5次以上,中层管理人员次2以上
普通员工5次以上,中层2次以上,高层1次以上
6分
7分
8分
10分
计算公式:综合分数=年度授课课时得分+课程质量评价得分+空白课程开发得分+授课对象数得分
4.4 评估周期:每年11月1日---12月31日
4.5 评估流程
步骤
流程说明
执行人
审核人
参考资料
时间
要求
1
1. 统计讲师月度授课量
2. 学员对讲师的满意度
3. 授课对象(见附表5)
各学习与发展中心/部、培训发展部
各学习与发展中心/部、培训发展部负责人
(每场)培训通知、培训总结、学员签到表、讲师课酬统计表及培训现场照片
每月25日
2
统计讲师新开发课程数量(见附表5)
新开发课件资料(带备注的PPT);完整案例及说明
每月25日
3
各学习与发展中心/部、培训发展部审核新开发课程,组织验收审核,确定数量,将结果通知评审人,备档
各学习与发展中心/部、培训发展部负责人
讲师课程开发统计
每月25日
4
资料的年度汇总
学习与发展中心/部
学习与发展中心/部
讲师授课量汇总、授课质量汇总、课程开发情况汇总
11月1日-12月31日
5
评定结果通告颁发荣誉证书(见附表6)
学习与发展中心
学习与发展中心
12月31日前
5 讲师管理
5.1 讲师管理
5.1.1学习与发展中心/部、培训发展部/岗是讲师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讲师认证、课件开发、授权、考评等与培训相关工作的指导与管理。
5.1.2为维持正常授权秩序,学习与发展中心/部、培训发展部/岗需对讲师授权情况进行记录。
5.1.3学习与发展中心/部、培训发展部/岗需收集对课件、授权情况与讲师行为的意见,以便及时改善培训质量。
5.1.4未经批准,讲师不得私自授权他人讲授、更改和以任何形式传播课程内容。
5.2 公司鼓励讲师研习。
5.2.1研习是讲师自发、主动开展的广泛的自主性的学习。研习鼓励讲师把业余学习心得和自修的提高与大家交流共享。
5.2.2参与研习成员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轮流主持的方式,主持研习课程将列入激励办法及其它福利的依据。
6 讲师培养
6.1 为激励讲师队伍的健康成长,讲师认证资格体系匹配相应的培训体系,逐步走向“不认证,不上岗”的规范化管理模式。
6.2 为提升讲师素质和技能,增加讲师对培训的参与度,对不同级别的讲师提供一系列持续在职训练:
6.2.1如何进行有效表达(PTT)
培训对象:认证讲师、初级讲师
培训目标:提升初级讲师的教学展示技巧,增强自信心。
执行部门:学习与发展中心/部、培训发展部/岗
6.2.2讲师提升班(JRT)
培训对象:中级讲师
培训目标:提升讲师有声语言和无声语言的表达能力,强化授课技巧。
执行部门:学习与发展中心/部、培训发展部/岗
6.2.3 课程设计与授课技巧(SRT)
培训对象:高级讲师
培训目标:帮助讲师了解并掌握课程设计原理及方法,提升授课技巧。
执行部门:学习与发展中心/部、培训发展部/岗
6.2.4各类研讨班和种子讲师班
培训对象:认证讲师、初、中、高级讲师
执行部门:学习与发展中心/部、培训发展部/岗
6.3 讲师只有经过学习与发展中心/部、培训发展部/岗进行资格认证和授权认证后才能讲授相关制式(指可长期稳定按标准化操作的课程)课程(授权认证见讲师授课授权管理规定)。
7 激励与指导
7.1 讲师经资格认定后,依据其授课时数与评估的情况,可享受以下激励:
7.1.1 专职讲师授课一律不予发放课时津贴,专职讲师激励另行规定。
7.1.2 兼职讲师通过资格认证、授权认证双认证后其所属的学习与发展中心/部、培训发展部/岗即可授权其承担教学任务,并当月在其原有工资的基础上给予临时津贴,若当月无教学任务,则不颁发,津贴标准为:
(单位:元/课时 1小时为60分钟)
类别
津贴标准(元/课时)
兼职讲师
50
7.1.3 经年度等级评估定级后,则按不同级别发放津贴,标准为:
(单位:元/课时 1小时为60分钟)
级别
津贴标准(元/课时)
初级讲师
60
中级讲师
80
高级讲师
100
7.1.4发放要求
发放的临时津贴必须是讲授制式课程(制式:指项目性的、长期、稳定)
7.1.5津贴发放程序
每月由学习与发展中心/部、培训发展部/岗汇总后交学习与发展中心/部审核后报薪酬组,薪酬组通过核实汇总表后,将津贴随当月工资发放。
7.2职务晋升
兼职讲师担任培训任务半年之后,由授权其教学任务的部门综合评估,给出培训工作鉴定、备案;并于当月反馈给本人。对本职工作表现优秀、培训职责到位的,学习与发展中心/部、培训发展部/岗可向上级建议给予年终评优加分。
7.3 外派培训
专、兼职讲师可优先申请参加外派培训,培训免签附加协议,带薪。
7.4 关于讲师资格
讲师随课程而设置,每门课程有对应的讲师。课程取消后,课程授权相应取消。
7.5 讲师因工作需要,就任公司内新岗位的,其任职资格在新岗位所属学习与发展中心/部、培训发展部/岗仍然有效。
7.6 讲师如果离职,不论任何原因,其任职资格、档案相应消除。
8 讲师档案管理
8.1 本着更好地为讲师服务的原则,学习与发展中心/部、培训发展部/岗规范、操作讲师档案管理,完善讲师管理制度。
8.2 建立讲师档案
讲师档案是指讲师于在职期间除入职档案以外与培训业务相关的资料补充,内容包括:
8.2.1讲师资格申请表;
8.2.2申请讲师资格的证明或材料;
8.2.3讲师资格证书;
8.2.4教学评估表;
8.2.5效果鉴定表;
8.3 讲师档案按属地存放,由学习与发展中心/部、培训发展部/岗指定专人保管、更新、统计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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