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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模版-房地产中介版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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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房屋买卖业务 签订文件合订本 x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0xx年 xxx公司签约提示 1、本合订本包括《房屋买卖合同》及《居间服务合同》,每个文件您均需要签署一式三份,交易双方各执一份,xxx公司执一份;各方所执合同的内容(包括手工填写的部分)应完全一致。 2、请您确认,在签署合同前,您已仔细阅读过合同条款并予以理解和接受,同时我公司经办人员已向您告知与交易房屋及合同签署有关的信息。 3、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自愿、公平及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合同,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为体现双方自愿的原则,交易双方可在补充协议中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另外,在您签署的合同中,除需手工填写的地方以外,其他部分均不得随意进行手写补充和修改,否则将会影响合同或条款的有效性;如您确实需要对合同中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的,请您及其他签署方在补充或修改处签字或盖章后,方为生效。 4、在您向xxx公司支付居间代理费或服务费时,请向我司经办人员索取由xxx公司加盖印章的专用票据;如该经办人员不能提供上述专用票据的,请您务必谨慎付款,必要时,请与您签约的店面经理进行确认。 5、在填写相关合同文本时,应当仔细阅读合同条款,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如遇“【 】”或“□”等需要选择的内容,请务必做出明确的勾选,以划 “√ ”方式选定您选择的事项;对于实际情况未发生、或双方当事人不作约定、或该条不适用时,应当划“×”,以示删除。 6、为了保障您的资金安全,请您在向我司支付居间代理费及服务费时,优先选择如下方式: Ø POS机刷卡——您可以使用本人或亲朋的银行储蓄卡或信用卡刷卡(本地卡、异地卡均可),刷卡后请持卡人在POS小票上亲笔签字 Ø 银行转账——通过银行柜台以现金(或转账)的形式将代理费直接汇入我公司对公账户 Ø 网银汇款——通过网上银行汇款的方式将代理费直接汇入公司的对公账户 另因特殊原因,您需要在店面以现金方式缴纳代理费或服务费的,请直接将现金交给店务助理或商圈经理。 如您对我们的服务有任何问题、意见或建议,请您拨打我们的服务热线: 交易方留存信息表 房屋出卖人 姓名 联系电话 国籍 中国 性别 男 电子邮箱 x 通讯地址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共有权方(或继承权人)一 姓名 x 联系电话 x 国籍 x 性别 电子邮箱 x 通讯地址 x 证件名称 x 证件号码 x 共有权方(或继承权人)二 姓名 x 联系电话 x 国籍 x 性别 x 电子邮箱 x 通讯地址 x 证件名称 x 证件号码 x 共有权方(或继承权人)三 姓名 x 联系电话 x 国籍 x 性别 x 电子邮箱 x 通讯地址 x 证件名称 x 证件号码 x 代理人一(如有) 姓名 x 联系电话 x 国籍 x 性别 x 电子邮箱 x 通讯地址 x 证件名称 x 证件号码 x 代理人二(如有) 姓名 x 联系电话 x 国籍 x 性别 x 电子邮箱 x 通讯地址 x 证件名称 x 证件号码 x 出卖人确认,本页所列信息适用于以下文本:《房屋买卖合同》《居间服务合同》。如交易一方信息发生变化,需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及xxx公司。 房屋出卖人(签章): 年 月 日 房屋买受人 姓名 联系电话 性别 女 电子邮箱 x 通讯地址 济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共同买受人一 姓名 x 联系电话 x 国籍 x 性别 x 电子邮箱 x 通讯地址 x 证件名称 x 证件号码 x 共同买受人二 姓名 x 联系电话 x 国籍 x 性别 x 电子邮箱 x 通讯地址 x 证件名称 x 证件号码 x 共同买受人三 姓名 x 联系电话 x 国籍 x 性别 x 电子邮箱 x 通讯地址 x 证件名称 x 证件号码 x 买受人确认,本页所列信息适用于以下文本:《房屋买卖合同》《居间服务合同》。如交易一方信息发生变化,需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及xxx公司。 房屋买受人(签章): 年 月 日 本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出卖人 共有权方(或继承权人):________ x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 x 房屋买受人:宋永侠 共同买受方: x 出卖人与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的ý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济南市商品房购房合同,根据协议(或购房合同)约定,出卖人取得到房屋面积 108.12 平方米,出卖人自愿将其中 108.12 平方米出售给买受人。现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受人向出卖人购买房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在此期间如买卖双方有一方或双方不幸身故,其合同中规定的买卖双方权利义务转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无法定继承人的由其近亲属继承。 第一条 房屋状况 (一)房屋基本状况 1、 出卖人所售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为济南市 室,该房屋为☑楼房/ý平房。该房屋所在楼栋建筑总层数为: 33 层,其中地上 30 层,地下 3 层。该房屋所在楼层为 10 层,ý拆迁安置协议 ☑济南市商品房购房合同所载建筑面积共 108.12 平方米。 2、 共同出卖的附属房屋: 地下车库壹个—1-1587 面积:35.02平方米 合同编号: . 地下室壹个—1-2-115 。 3、 该房屋规划设计用途为:☑住宅/ý公寓/ý别墅/ý办公/ý商业/ý工业/ý其他:______。 (二)房屋权属情况 1、该ý拆迁安置协议 ☑济南市商品房购房合同 编号为:____ ______________,填发单位为:__x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共同出卖的附属房屋单独登记的,所有权人 xxx ,ý拆迁安置协议☑济南市商品房购房合同 编号如下: x 。 (三)该房屋性质为ý回迁房/ ☑商品房/ý其他房屋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 ý出卖人未将该房屋出租。 ý出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买受人为该房屋承租人。 ☑卖人已将该房屋出租,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如房屋已出租的,交易房屋的租赁期限至 20xx年 12 月 31 日止,就房屋租金及押金事宜,出卖人与买受人双方一致同意: 出卖人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后,交房之前租赁款及租赁押金归出卖人,交房之后归买受人所有。 (五)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 ý该房屋未设定抵押;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抵押权人为:_________xxx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 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的,出卖人应于__出卖人取得该房屋 房屋所有权证后叁个工作日内 向该房屋的原贷款机构提交一次性还清剩余贷款的申请,且出卖人最迟应于买受人支付第一笔购房款后50日内___办理完毕抵押注销手续。 第二条 成交方式 出卖人与买受人通过x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备案证明编号:x居间介绍下成交。 第三条 成交价格、付款方式及资金划转方式 (一)房款约定 1、出卖人和买受人经协商一致,同意本合同项下房产、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的总价款为(小写) 1690000 元,人民币(大写) 壹佰陆拾玖万 元整。该价格为出卖人净得价,不包含其他费用。若房屋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记载的房屋地址、面积(无论增加或减少)等信息与本合同中记载不一致的,出卖人、买受人及居间方,三方一致同意放弃异议的权利,并按照三方分别或共同签署的合同继续履行,不因此追究他方的任何责任。 2、买受人于 20xx 年 11 月 10 日向出卖人支付定金(小写)20000 元,人民币(大写)贰万 元整(不高于成交总价格的20%),定金支付方式为自行支付。 3、买受人于 出卖人取得该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后并买受人银行审批通过叁个工作日内 (请约定支付时间或条件)将第一笔购房款人民币(小写) 680000元整,(大写) 陆拾捌万 元整[不包含前期支付全部定金]以☑自行支付/ý资金监管的方式支付出卖人。 4、买受人于 x (请约定支付时间或条件)将第二笔购房款人民币(小写)x 元整,(大写)x 元整以ý自行支付/ý资金监管的方式支付出卖人。 5、买受人于 x (请约定支付时间或条件)将第三笔购房款人民币(小写) x 元整,(大写) x 元整以ý自行支付/ý资金监管的方式支付出卖人。 (二)关于房款支付方式的约定 ý全款; ☑贷款;买受人以ý商业贷款/ý公积金贷款/☑商业、公积金组合贷款方式,申办抵押贷款,出卖人与买受人双方于出卖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 柒 个工作日内共同前往贷款机构办理贷款手续,该部分款项由贷款机构按其规定将该部分房款直接支付给出卖人;买受人拟贷款金额为(小写) 990000 元,人民币(大写) 玖拾玖万 元整。买受人因自身原因未获得贷款机构批准的(包括贷款未获得批准和未按照前述拟贷款金额足额批准的),双方同意按照以下方式解决: ý买受人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出卖人; ☑买受人继续申请其他贷款机构贷款,至贷款批准,买受人自行负担其间已发生的及要产生的各项费用;如仍未获得批准或未按照前述拟贷款金额足额批准的,买受人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以现金形式支付给出卖人。 第四条 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出卖人应当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和相关关系,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随同该房屋一并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对出卖人出售的该房屋具体状况充分了解,自愿买受该房屋。出卖人应当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保持良好的状况。出卖人和买受人均知晓上述房屋在签订本合同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并自愿承担相应风险,待出卖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第五条 出卖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一)出卖人在接到相关单位(包括但不限于济南市旧城改造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济南市各房管局及商品房开发商等单位)通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 叁 个工作日内向前述单位提交相关手续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安置房回迁协议、济南市商品房购房合同及纳税发票等),不得无故拖延;出卖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所需的税与费由☑出卖人ý买受人承担,并由承担方直接向主管部门缴纳。 (二)出卖人所出售房屋ý已经☑未曾按照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向相关交纳房屋差价人民币(大写) x ( x 元),出卖人未曾交纳房屋差价的,由☑出卖人ý买受人承担。如相关单位退还相关房款由☑出卖人ý买受人接受,如须再交纳房屋差价由☑出卖人ý买受人承担。房屋差价补偿标准以相关单位通知需交纳金额为准。 (三)如果房屋所有权人(或共有权人 xxx 已经去世(或产权人)在未取得房屋所有权之前去世,出卖人及房屋产权人的继承人配合办理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证;待出卖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再办理继承手续,办理继承手续所须费用由☑出卖人ý买受人承担。 第六条 房屋的交付 (一)出卖人应当于 买受人交付第一笔购房款当日 (请约定时间或条件)将该房屋交付给买受人。该房屋交付时,应当履行下列第1、2、3项手续: 1、出卖人与买受人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家具家电及附属设施清单》中所列物品; 2、 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房门钥匙。 (二)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供暖、水、电、燃气、有线电视、电信及其他: x 费用由出卖人承担,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三)经出卖人和买受人协商一致,出卖人留存(小写)____0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 零 元整给作为物业保证金,该笔物业保证金出卖人和买受人协商一致留存在xxx公司代为保管,待出卖人将物业费、燃气、水电网费、有线电视等相关费用结清并交房后,xxx公司将该保证金无息返还给出卖人。交房前所欠各项费用,如出卖人未按照约定时间办理物业交割手续的,出卖人许可xxx公司有权使用该笔物业保证金代为支付。 (四)若出卖人在房屋权属转移登记之前将房屋交付给买受人且买受人在收到房屋后进行装修的,合同履行过程中,买卖双方解除合同,买受人所花费的装修费由ý出卖人补偿买受人/ý买受人自行承担/☑违约方承担。 (五)出卖人将上述房屋交付买受人后,出卖人即丧失上述房屋占有使用、出租收益权等权益,按照本合同收取买受人购房款除外。当房屋因城市规划面临拆迁安置时,拆迁补偿款、安置房屋归买受人所有。 (六)出卖人须在签订本合同后,将拆迁安置协议或济南市商品房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契税发票等材料放置ý买受人☑xxx公司 处保管。 第七条 税、费相关规定 (一)出卖人将房屋转移登记到买受人名下应当缴纳的税与费,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 甲方承担的税种为:ý契税ý增值税及附加ý个人所得税ý登记费ý交易手续费ý土地增值税ý土地出让金ý共有证费ý调档费ý印花税ý赎楼费ý担保费ý抵押费ý测绘费ý房产税ý土地使用税ý企业所得税ý公证费。 乙方承担的税种为:☑契税☑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登记费☑交易手续费☑土地增值税☑土地出让金☑共有证费☑调档费☑印花税☑赎楼费☑担保费☑抵押费☑测绘费☑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企业所得税☑公证费。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ý出卖人ý买受人缴纳。 (二)因一方不按合同约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其应当向对方支付相当于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三)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种类的,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因政策原因使原有税费金额增加的,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但因地方税务局对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进行调整导致增加的,仍按照本条第(一)款约定承担。 第八条 权属转移登记 (一)在出卖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买卖双方应于 买受人银行审批通过后且该房屋办理完毕抵押注销手续柒个工作日内 (请约定时间或条件),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如房屋登记机构要求出卖人和/或买受人必须到场办理相关手续的,则该方应当按照房屋登记机构的要求到场办理; (二)出卖人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ý房屋交付之日起 十五 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因出卖人自身原因未如期将与本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应当向买受人支付房屋总价款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未迁出的,自逾期超过15日起,出卖人应当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出卖人与买受人双方任何一方逾期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按日计算向守约方支付房屋总价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二)出卖人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出卖人构成根本违约,且买受人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1、出卖人提供的该房屋拆迁安置协议、济南市商品房购房合同等相关产权证明手续不真实、不完整、无效,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2、该房屋被预查封或限制转让,导致买受人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的; 3、逾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超过三十日的; 4、拒绝将该房屋出售给买受人或者擅自提高房屋交易价格的; 5、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方的; 6、产权人的继承人不配合办理相关继承手续的。 出卖人出现上述根本违约情形之一的,出卖人应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以相当于该房屋总价款的20%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 (三)买受人若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买受人构成根本违约,且出卖人有权以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房屋买卖合 同: 1、提供的证件等购房所需的资料不完整、不真实或无效,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 2、拒绝购买该房屋的; 3、申办贷款且在取得房屋所有权后,拒绝配合贷款银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的; 4、逾期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超过三十日的。 买受人出现上述根本违约情形之一的,买受人应在违约行为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以相当于该房屋总价款的20%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向出卖人已支付的全部款项冲抵违约金,多退少补。 (四)本合同中相关条款已有违约责任约定的,若一方违反该条款下约定义务的,则违约责任依照该条款中违约责任处理。 (五)买卖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以诉讼形式向违约方主张赔偿损失的,违约方须承担守约方所花费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及交通费。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上述房屋风险责任自该房屋ý所有权转移/☑房屋交付之日起转移给买受人。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 出卖人承担该房屋首次办理不动产权所需要的所有费用。2.出卖人承诺该房屋名下无户口,否则视为出卖人违约。3.如果在银行贷款审批通过以前,济南市政府针对本地户口,名下有贷款且尚未结清的购房者,提高首付比例至45%及以上的,买受人无能力继续购买本房屋,买卖双方于济南市政府发布通知柒个工作日内解约,出卖人应于本合同解除日起叁日内退还买受人交付的定金。 4.买受人对该房屋存在贷款抵押事宜知晓,并自愿在未办理过户手续的前提下无偿用其第一笔购房款中的壹拾壹万元用于出卖人还款,不足部分由出卖人自行还清,此房款最终冲抵总房款中,产生提前还款的利息和费用,由出卖人自行承担。5.该房屋济南市商品房购房合同所载建筑面积为108.12平米,实际登记面积为108.11平米,买卖双方对此已知晓,无异议。6.买卖双方协商一致,不留存物业保证金在x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若日后因物业交割产生问题与x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无关。 7.出卖人承诺单身,对该房屋有完全处分权,若因产权问题导致无法过户或产生损失的,由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8.针对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约定特做如下补充:若2016年12月20日之前买受人办理银行按揭贷款审批通过,则买受人于2016年12月25日前将合同约定的第一笔购房款交付给出卖人。9、出卖人已撤销办理提前偿还剩余贷款的申请,若由此xxx银行不同意出卖人再次提前办理还款并解除该房屋抵押业务,与出卖人无关,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如果本合同第十一条的约定与其他条款的约定不一致,以第十一条的约定内容为准。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出卖人一份,买受人一份,居间成交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一份。 (以下无正文) 出卖人(签章):            买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本合同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居间服务合同 甲方(出卖人): xxx 乙方(买受人): xxx 丙方(居间方):x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鉴于甲、乙双方在丙方的居间或见证下就坐落于济南市 x 室的房屋,于 xxx 年 11 月 10 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甲、乙、丙三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订立本居间服务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居间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1、甲、乙双方同意,共同委托丙方作为交易居间人,丙方提供的居间服务包括:(1)提供房屋买卖市场行情咨询;(2)寻找、提供并发布房源、客源信息;(3)引领买受人实地看房;(4)协助查看房屋权属证明文件;(5)协助交易双方协商房屋买卖合同的相关条款内容;(6)促成交易双方签署合法有效的房买卖合同。 2、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居间行为完成。 3、本次交易应向丙方支付的居间代理费为人民币(小写) 33800 元整(大写) 叁万叁仟捌佰元整,其中,由甲方承担人民币(小写) 零 元整(大写) 零 元整,乙方承担人民币(小写) 33800 元整(大写) 叁万叁仟捌佰 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签订24小时内向丙方支付。 第二条 保障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一)丙方提供的保障服务包括:(1)保管与交易相关的产权资料及其他重要材料;(2)协助办理公证手续;(3)协助办理房屋评估手续;(4)协助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5)协助办理房屋解押手续;(6)对个人资信状况进行预审查,推荐个性化的银行及贷款产品;(7)协助办理贷款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揭贷款手续,及时跟进审批进度;(8)告知贷款审批进度;(9)协助发送履约催告函件或告知函件;(10)提供房屋交易资金托管服务;(11)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服务咨询、推荐服务;(12)及时督促甲、乙双方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13)协调处理交易履行中产生的争议或纠纷。 (二)本次交易应向丙方支付的保障服务费包括:代收评估费用为人民币(小写) 500 元整(大写)伍佰 元整,保障服务费人民币(小写) 8450 元整(大写) 捌仟肆佰伍拾元整,全部由乙方承担,并应于本合同签订24小时内向丙方支付。 第三条 权利义务 1、甲方和乙方应积极履行《房屋买卖合同》,配合丙方的居间活动,按照丙方的要求提交房屋买卖所需的一切证书、证件及材料,并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向丙方支付居间代理费用;甲乙双方应保证其提交的资料及签名真实、合法、有效。 2、丙方应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合法提供居间服务;丙方不得在交易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在甲方或乙方的要求下,丙方可以就房屋的交易政策和流程提供咨询服务。 3、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外,各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或变更本协议。 第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x。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利用丙方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私自或者另行通过其他居间方签署《买卖合同》,甲乙双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丙方有权要求甲乙双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居间代理费。 2、甲、乙双方或一方延迟向丙方支付本协议第一、二条约定的相关服务费,该延迟方除应向丙方支付居间代理费外,还应就其未支付的部分,按照每日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3、在居间服务中,丙方因工作疏漏,遗失甲、乙双方相关文件及资料,丙方承担补办手续费并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丙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或乙方违反买卖合同或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导致丙方不能继续履行义务的,丙方不承担责任,且丙方有权收取本合同约定的居间代理费用,无须退还,如支付费用方为守约方,则违约方支付该笔费用给守约方。 4、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拖延或拒绝配合补办交易中各项手续,造成另一方损失,由拖延或拒绝配合一方承担赔偿责任;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外,各方不得擅自单方解除或变更本合同。 5、甲、乙、丙三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以诉讼形式向违约方主张赔偿损失的,违约方须承担守约方所花费的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代理费及交通费。 第六条 争议解决 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争议,三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其他 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其中出卖人一份,买受人一份,xxx公司一份,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同意,未经本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任何书面承诺、口头承诺、条款的变更等行为均不产生法律约束力。 甲方(出卖人): 乙方(买受人): 法 定 代 表人: 法 定 代 表人: 委 托 代 理人:        委 托 代 理人:         丙方(居间人):xxx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x 经 办 人: 联系电话: 附件一 《家具家电及附属设施清单》 家具家电清单 名称 品牌及型号 数量 名称 品牌及型号 数量 名称 品牌及型号 数量 厅 主卧 次卧 电视机 双人床 床     影碟机 床头柜 床头柜     音响 电视机 电视机     电视柜 衣柜 衣柜     电话机 梳妆台 台灯     沙发 台灯 窗帘     茶几 立柜     餐桌 窗帘     餐椅         次卧 厨卫 其他 床 冰箱 空调   床头柜 微波炉 灯具   电视机 电饭煲 书桌   衣柜 热水器 书橱   台灯 排油机 电脑桌   窗帘 炉灶   洗衣机     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清单:固定装饰装修及附属设施保持原状。 包含:□门、窗 □整体橱柜 □地板 □其他: 出 卖 人:             买 受 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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