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营销短信群发合同
合同编号:
营销短信群发合同
楼盘名称
组团楼号
合同主题
短信服务
甲方
乙方
营销短信群发合同
甲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通讯地址:
法定代表人:
现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提供集群短信通道服务事宜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1条 名称: 短信集群短信通道服务。
第2条 委托服务内容:关于 项目(写楼盘名称)约 条短信。
第3条 委托服务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4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1、 价格:采用含税综合单价¥ 元/条包干,具体以实际发送的量为准。
2、 双方按照月结方式付款,以每月第 日至次月 日一个结算周期,合作期间,以甲乙双方共同确认《短信群发工作通知单》(格式样本见附件1)为结算依据,《短信群发工作通知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5条 双方按照确认《短信群发工作通知单》的生效日期起 个工作日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供短信群发监测信息报告以及合法发票,双方据此结算金额,根据乙方提供的银行帐号以转帐的方式合同价款,支付时间为下月 日前,每月1-5日为上月对账期 。 乙方收款账户资料如下:
开户行:
开户名:
帐号:
第6条 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短信平台,供甲方发布商务短信息。为确保发送质量和成功率,采用由甲方提供短信内容请乙方提供技术支持并代发的方式。
第7条 协议履行期间,乙方按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容、数量分批次发送商务短信。
第8条 乙方应保证甲方商务短信正常发布,保障信息畅通发送。
第9条 短信发送中若发送的内容违反本协议第六节约定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第10条 甲方发布商务短信息内容、数量和时间应提前一天向乙方提交。甲方向乙方提供的短信下单原稿必须经甲方盖章及项目负责人签字批准方为有效,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款。乙方在递交后24小时内发送完毕。
第11条 如乙方原因导致甲方不能正常发送短信息或甲方选择的手机号码没有收到乙方所发出的商务短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乙方按合同总金额30%承担赔偿责任。
第12条 乙方对于甲方提交的商务短信在早上 至晚上 时段发送。甲方要求乙方超出此时段发布,双方另行协商。
第13条 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所在区域的手机号源码供甲方选择。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号码随机抽取100条(或是50条)进行现场拨打,拨打成功视为该条号码有效,如为空号等情况则视为该条号码无效。甲方按照随机抽取号码的有效比例支付应付款项。
第14条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发送信息内容的合法和对外保密,并仅对其提供发送的信息内容单独承担相应民事责任,不得传播含有以下内容信息: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造谣中伤,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反动、色情、淫秽、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恐吓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谩骂、诽谤他人合法权益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所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15条 甲乙双方有责任对通过该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及相关信息予以保密;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这些保密资料和信息。
第16条 甲乙双方对合作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将双方的合作内容及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17条 若有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另一方有权终止协议;终止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18条 若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不良社会影响或经济损失,则对方有权追究该方责任,要求其消除影响,并作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19条 双方任何一方由于火灾、自然灾害、战争或政策等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行为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时,均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报对方,作为免责手续。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双方应协商继续履行合同,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乙方退还甲方尚存的短信费用。
第20条 因骨干网或传输网故障及国家或移动运营商政策变化导致双方合作没办法继续的,双方互不追究责任。甲方应退还乙方尚存的短信费用。
第21条 如有纠纷,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递交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22条 如果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贿赂甲方有关人员的,一经查出,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合同总价款的30%作为违约金,直接在应付款中予以扣除。
第23条 如甲方有关工作人员主动向乙方索取贿赂(包括但不限于金钱、财物及其他一切利益)而乙方被迫给予贿赂或甲方有关工作人员提出超出合同范围的不合理要求的,则乙方可直接反馈至奥园信访邮箱(邮箱地址为:ayxinfang@)。
第24条 甲方发给乙方的文件或传真均以合同中乙方的地址、电话及传真号码、E-mail为准,若乙方变更地址、电话或传真号码、E-mail,应即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合同中乙方的地址、电话及传真号码、E-mail将被视为有效,甲方按合同中乙方的地址、电话及传真号码或E-mail发给乙方的文件或传真视为甲方履行了传递文件的义务。如因合同中乙方上述联系方式错误或更改而没有书面通知甲方造成送达不能的,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损失和责任。
第25条 本合同约定与招标文件或洽谈文件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的约定为准。
第26条 合同期满需续签约(或在合同期内一方需终止合约的)则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延长合作或终止合同,双方不作补偿,需续签约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
第27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两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且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28条 本合同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甲方住所地签订。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
(印章)
单位名称
(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及邮编
地址及邮编
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银行及账号
电话
传真
电话
传真
附件1:
短信群发工作通知单
:
依据 公司与贵司签订的《 短信群发服务 》(以下称“合同”),现特就下表所列的短信群发事宜向贵司发出本通知单,请贵司按照下表要求开展短信群发工作:
编号
短信内容
发送对象
发送方式
单价(元/条)
数量
备注
连号
点对点
小 计
元
注:1、以上综合单价中均含税,乙方提供合法发票。
本通知单未涉事宜,按照合同的约定执行。
特此通知,请予以配合。
随本通知一并提供的资料目录(资料后附):
1.
2.
3.
甲方(单位盖章):
甲方负责人:
年 月 日
第 6 页 共 6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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