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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院映前银幕广告合作合同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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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影院映前银幕广告代理合同 甲方:浙江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xx影城有限公司 以下,甲方和乙方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遵守《合同法》和我国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就影院映前银幕广告招商权、发布权及结算权合作事宜达成共识并自愿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l 名词定义: 1) 贴片广告:跟随特定影片的放映而播出的银幕广告,按发布场次计算收费。在全国影院资源范围内发布的随片银幕广告称为全国贴片,在指定地域影院资源范围内发布的银幕广告称为区域贴片。 2) 包月广告:在特定影院或影厅放映的当月所有场次的影片前播出的银幕广告,先于贴片广告播放,按约定播出天数收费。电影预告片的播放位置以政府或行业协会出台的最新管理规定为执行标准。 以上两种广告形式在本合同中统称为“映前银幕广告”。 第一条 标的及内容 一、 合作内容: 1、甲方利用自身的客户资源与乙方的影院发布平台进行长期稳定的合作,甲方为乙方独家映前银幕广告合作商,享有映前银幕广告独家招商权、发布权及结算权。 2、在合作期限内,甲方购买在乙方下述影院(详见列表)的全部影厅放映的全部场次影片(数字电影及胶片电影)的映前银幕广告独家招商权、发布权及结算权。 3、每场次映前银幕广告发布时间为正片前 10 分钟。 4、本合同中约定的影院在开业或经营时,如未达到列表中的厅数,或如遇有IMAX影厅、巨幕影厅等无法播放广告的,甲方将按本合同中约定的单厅价格(单厅价格=该影院当年度合同金额/列表中的厅数)扣减,如超过列表影厅执行厅数,甲方不增加任何费用。 列表 影院详细名称 省份/城市/区县 详细地址 厅数 16个厅 座位数 768个 如有巨幕厅、IMAX等特殊影厅是否播放广告 无特殊厅 使用1.3K设备影厅名称(如有) 无 备注:如有中影数字租借的设备请乙方明确说明相应设备覆盖的影厅。如因上述设备播放广告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在合作期限内,乙方同意甲方可于乙方影院大堂内,每家影院每年免费为甲方的客户做展示活动 10 次(包括展台、背板、X展架等),每次活动时间不超过 7 天。 6、在合作期限内,为便于甲方客户对广告投放的监察,乙方每家影院每年免费向甲方提 供用于客户监播的电影票 200 张,具体提供时间,甲方将提前 5 天另行书面通知乙方。 7、在合作期限内,为便于甲方客户对广告投放效果的了解与评估,乙方同意甲方每年免费在乙方每家影院做广告投放效果的调研活动, 调研活动的具体时间,甲方将提前 5天通知乙方。 二、 合作期限: 双方合作期限:自 2016 年 3 月 01 日起至 2018 年 3 月 01 日止。 合作期满后,在同等合作金额的条件下,甲方拥有本合同所有合作影院的优先续约权。 三、 合同金额: 甲方在上述合作期限内购买乙方影院中全部影厅所有放映影片所有播放场次前的映前银幕广告(数字电影及胶片电影)的映前银幕广告独家招商权、发布权及结算权而应向乙方支付的金额为: 第一年为 50 万元,(人民币 拾伍万元整 ); 第二年为 50 万元,(人民币 拾伍万元整 ); 四、 付款时间及方式: 1、付款时间: 合作期限内,每六个月结算一次款项,首次结算甲方向乙方支付当年度合同金额的 50 %,以后每六个月甲方向乙方支付当年度合同金额的 50 %,直至结清合作期限内的全部价款。 (如付款时间为周六、周日、其他法定休假日的,则,实际付款时间为休假日结束之日的次日) 2、乙方应在甲方每次付款之前十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乙方按甲方要求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发票,甲方接受的发票内容必须显示为 “广告发布费”字样,且甲方仅接受此类发票为合格发票。如因乙方没有按时向甲方出具相应金额及内容的发票导致的甲方付款迟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每次向甲方提供发票时,应在发票发出后1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接收人提供快递单号或挂号信单号,如没有按时提供或是没有提供上述单号情况下发票遗失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3、乙方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xx影城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x 开户账号:x 若乙方账户信息发生变更,乙方应在付款期限前十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因乙方没有按时通知甲方,导致甲方付款延迟,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条 合作形式 一、 广告投放合作形式 在合作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影厅所有放映影片所有播放场次前发布映前银幕广告。每部影片所发布的广告内容和顺序或每个映前银幕广告所贴附的影片等,由甲方自行决定。 二、 播放顺序及播放要求: 1、播放顺序:甲方包月广告片+甲方贴片广告片(全国及区域贴片)+电影正片,该播放顺序适用于合作期限内乙方播放的所有影片(电影预告片的播放位置以政府或行业协会出台的最新管理规定为执行标准)。如届时需要另行调整,由双方协商后书面确定。 乙方应按照甲方所要求的广告顺序播放甲方的广告片,乙方不得随意更改甲方的广告发布顺序及广告内容。 2、为了保障甲方广告的放映效果,乙方应保证在该场次观众进场后关闭全部主照明灯后开始播放甲方广告,如乙方在观众未进场的情况下提前播出甲方的广告则视为该广告漏播,乙方应承担漏播的违约责任。 三、 甲方需要更换广告发布内容,应提前一个工作日提供相应的广告内容给乙方并经乙方签收确认,乙方指定的广告素材签收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具体相关负责人乙方需要逐一确定,如联系人有变动,乙方需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四、 甲方广告素材的管理: 乙方需要安排专人负责,妥善保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广告素材拷贝,在收到广告素材的当天联系甲方公司负责人确认。如数量欠缺应在当天向甲方相关负责人及时反馈解决,以防止漏播。在广告发布前,双方须以《映前银幕广告执行单》(附件一)对乙方应发布的广告内容、帖附的影片、播放顺序等进行确认(双方同意传真件具有法律效力)。 五、 乙方指定的本合同项目负责人见:《影院管理人员一览表》(附件二)。 六、 在合作期限内,若因乙方的影院装修、楼宇施工、增加影厅、影院营业时间调整等问题 造成播放场次的调整,乙方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此造成放映影厅数、影厅座位数、放映场次数的减少,甲方将根据实际情况扣除相应比例的款项。 计算方式如下: 扣除费用=该影院当年度合同总金额/该影院合作影厅数/平均每天5场/365天*停播场次 七、 在合作期限内,乙方有义务为甲方的映前银幕广告发布提供胶片或数字放映的技术支 持,如果由于技术或其他原因导致甲方广告无法正常播放,甲方将从合同金额中扣除相应费用,并对造成的损失保留追偿的权利(计算方式详见本合同第二条第六款的计算方式)。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 本合同签署后,甲方享有本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内的影院,所有影厅、所有影片及所有放映场次的映前银幕广告独家招商权、发布权及结算权。乙方不同除甲方外的直接客户、广告公司、片商、发行商、个人或任何第三方,进行与本合同相同或相类似的合作模式的与映前银幕广告招商权、发布权及结算权有关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是签订相关文件。 2、 甲方有权自主决定所购买的影院映前银幕广告的发布内容、顺序及销售价格等。 3、 甲方有权对每场次广告时长进行动态调整。但在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时间外,动态调整幅度不超过 1 分钟。如遇到广告超时(指超出动态调整幅度)的情况,双方同意就超时费用的结算另行签署其他合同确认。 4、 甲方有权派监播员对乙方播放的甲方广告,进行场次及播放质量等的抽查监播,有权要求乙方放映员在监播记录上签字确认。如漏播、错播甲方广告,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书面改进意见,并根据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 甲方有权优先为乙方代理影院其他媒体的招商工作,包括影厅的冠名和内部环境的布置,影厅座套的广告,影厅广告牌的设置,对产品发布进行整体包装等,并保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价格及合作方式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6、 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 7、 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场次开展电影放映的影厅或影院,甲方将对停播影厅扣除相应 的广告发布费(扣除费用=该影院当年度合同总金额/该影院合作影厅数/平均每天5场/365天*停播场次)。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无权承接除甲方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形式的映前银幕广告。 2、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进行映前银幕广告上刊、下刊工作。乙方有权对甲方提供的广告内容及素材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广告内容和表现形式,有权书面要求甲方做出更换或修改,如甲方拒绝修改,乙方可以拒绝播放。 3、 在合作期限内,乙方应保证在合同约定的每个影厅每日放映甲方映前银幕广告的场次不低于五场,如乙方根据特殊情况做出临时调整,每日的调整场次不应超过二场,对每日低于五场的部分,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六款的计算方法从合同金额中扣除相应部分款项。 4、 在合作期间内,乙方应按季度向甲方提供《电影场次报告》(附件三),其中包括每月的场次、人次、票房等数据。当甲方需要乙方提供《项目播放证明》(附件四)(此报告供甲方提供给甲方客户所用,应加盖乙方影院业务章或有效章),乙方应自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完整报告、证明。上述报告、证明将作为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的重要凭证,如未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提供,乙方应在甲方明确要求的期限内补足完毕,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当期款项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以上资料应以原件(加盖乙方影院业务章或有效章)的方式递至甲方公司所在地,具体格式请见附件三和四。 5、 如遇无法预知或不可控因素出现上述影厅数量变更导致播放场次的调整(减少),乙方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加盖乙方业务章或有效章)提前两个工作日,最晚不超过事后一个工作日之内通知甲方。如因上述情况导致合同金额的变动,具体结算办法详见第二条第6款的计算方法。 6、 乙方须保证所有影厅播放甲方的广告,如果实际放映广告的影厅数量比合同约定影厅数量少,按实际减少的比例折减合同款。 计算方式为:扣除费用=该影院当年合同总金额/该影院合作影厅数/平均每天5场/365天*停播场次 。 7、 乙方保证其享有充分的权利和资质,与甲方就甲方利用乙方影院的载体进行映前银幕广告发布方面进行合作,如届时乙方因司法或行政部门等其他第三方认定缺乏相应权利或资质导致本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或是导致本合同无效,乙方应对此承担全部责任,应对甲方的损失进行全额赔偿。 8、 在合作期限内,如乙方影厅放映方式发生变化,如胶片放映改为数字放映或者改为其 他放映方式,乙方仍应承担本合同的相关义务,甲方不再对此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9、 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所指定的广告监播人员进行广告监播。 10、 本合同签署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映前银幕广告独家招商权、发布权及结算权的授权书(附件五)。 11、 乙方同意,本合同合作期满后,在同等金额条件的情况下,乙方承诺优先继续与甲方合作,即甲方享有优先续约权。 第四条 双方的承诺 双方进行重组,包括但不限于分拆、合并、组成集团公司,各方的重组行为不应影响本合同的执行,不应对本合同的执行造成障碍或额外的负担。重组后实体应继承双方在本合同中的全部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双方均应按照本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如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其应尽义务或履行应尽义务不合格的,均为违约,应赔偿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如有以下违约情况,违约方应按照下述条款的约定向守约方赔偿损失。 二、甲方的违约: 1、甲方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乙方广告发布费用的(因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提供发票导致甲方延期付款的或乙方存在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违约情形导致的除外)。 2、甲方发布的广告内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对甲方违约的处理: 如甲方出现第五条第二款“甲方的违约”中的第1)、2)条违约行为时,乙方有权暂停甲方广告播放直至甲方纠正违约行为,停播期间甲方不得扣除广告费,且由此给甲方产生的后果,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乙方的违约: 1、在合作期限内,乙方未在合同约定的全部影厅内,按合同约定播放甲方广告,造成广告错播、漏播的。 2、乙方无故干涉甲方指定的监播公司进行广告监测工作,使甲方的监播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3、乙方在接到甲方的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没有向甲方提供完整的《电影场次报告》(附 件三)及《项目播放证明》(附件四)的。 4、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第二款第1项“广告播放顺序”及《映前银幕广告发布单》播放甲方广告的。 5、乙方在合同期内一个月出现三次(含)以上漏播、错播甲方广告(以第三方公司的监播结果或甲方人员拍摄的视频为准),且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未提出有效的整顿方案且未做出任何整改。 6、乙方若因为影厅检修、或设备故障等原因导致停播,超过一个工作日未书面通知甲方。 7、因影院拆除、影院停业、维修及乙方代理的影院合同到期未能续约、乙方代理的影院解约、乙方影院营业时间调整等原因致使乙方对电影放映做出调整从而对甲方的广告发布有重大影响,而乙方没有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8、由于乙方所售的影院映前银幕广告招商权、发布权及结算权的合法资质等原因,导致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或甲方客户进行任何形式的追索。 9、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或无故拒绝发布甲方广告的。 10、乙方与甲方签约的本合同所列影院不履行本合同项下所述所有权利及义务的。 11、在合作期限内,乙方同除甲方外的直接客户、广告代理公司、片商、发行商、个人或任何第三方进行与本合同相同或相类似合作模式的与映前银幕广告招商权、发布权及结算权有关合作或是签订相关文件,或在本合同约定的影院/影厅内播放任何非甲方委托其播放的映前银幕广告的。 12、根据本合同第三条第二款第11项的约定,乙方未提前书面通知甲方或在甲方书面拒绝放弃优先续约权的情况下,乙方与第三方签署任何形式的本合同约定影院的映前银幕广告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的。 13、乙方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或履行约定义务不合格的情形。 五、对乙方违约的处理: 如乙方出现第五条第四款“乙方的违约”中的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按照以下方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如乙方出现第五条第四款第1项违约行为时,就广告的漏播、错播场次,乙方按一补三的原则进行补播(计算公式:补播场数=漏播/错播场数*3),若本合同期限届满后,乙方未能按照上述约定完成补播的,则双方同意按应补播的场数对合同期限进行相应顺延。 2、如乙方影院出现第五条第四款第2或3或4项违约行为时,上述违约行为发生一次,甲方有权在应付款项中扣除该影院年度款的10%作为违约金,发生两次时,甲方有权在应付款项中扣除该影院年度款的20%的作为违约金,发生三次时,甲方有权在应付款项中扣除该影院年度款的30%作为违约金。 上述违约行为发生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后期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责任,解除通知自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但未履行的费用和甲方已支付的乙方违约期间的广告合作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乙方仍应负责赔偿。 3、如乙方出现第五条第四款第5项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不支付该影院当月的广告合作款项,并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双方应在合同金额中扣除该影院当月的广告合作款项。 4、如乙方出现第五条第四款第6或7项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未支付的合同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待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整改完毕和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且双方书面认可一致后,甲方恢复合同款执行。若自乙方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逾期三个工作日未予整改完毕和提出有效的解决方案,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解除通知自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但未履行的费用和甲方已支付的乙方违约期间的广告合作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8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因此除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乙方仍应负责赔偿。 5、如乙方出现第五条第四款第8或9或10或11项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未支付的合同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责任。解除通知自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但未履行的费用和甲方已支付的乙方违约期间的广告合作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8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因此除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乙方仍应负责赔偿。 6、如乙方出现第五条第四款第12项违约行为时,乙方未给予甲方优先续约权的,甲方因此承担的任何费用、责任或遭受的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的预期利益损失、律师费、公证费,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乙方应全额赔偿甲方,且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如乙方影院出现第五条第四款第13项违约行为时:违约经甲方正式书面通知后,乙方应于收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改正完毕;未做出改正或改正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拒绝支付未支付的合同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责任。解除通知自送达乙方之日起生效,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但未履行的费用和甲方已支付的乙方违约期间的广告合作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8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乙方仍应负责赔偿。 第六条 其他约定 1、终止条件: 1)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终止,但应当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2)本合同履行完毕之日起终止。 2、争议的解决: 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合作期限内,如遇政府或行业协会出台有关影院映前银幕广告的新的法律法规或管理规定,则甲乙双方以新的法律法规或管理规定为执行标准,如本合同的合作条款与新的法律法规或管理规定冲突的,双方对相应内容进行协商,签署补充协议。 3、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的自然灾害和灾难(如台风、洪水、雷击、地震、火灾和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动乱、游行示威、政府行为、法律政策变更等。 2)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任何一方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条款,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无需负任何责任,但应自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并应于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将有关当局或公证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供对方确认;若因上述情况导致影院停播,合同约定的广告发布时间将按实际停播天数顺延。若因上述情况导致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影院停业,乙方应于上述情况发生后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且本合同将自行终止。届时乙方应将甲方支付未履约期间的合同款项退还给甲方;如遇其他特殊情况,双方需协商解决。 4、双方的授权代表在履行合同义务时,必须向对方提交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双方应将本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后交与对方留存备案。 5、如果一方需对另一方发出合同、广告执行单、通知、意见、要求、请求、变更通讯地址、联系方式等文件,须通过亲自送达、挂号信件、特快专递服务、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一方如变更电话、电子邮箱地址、联系人、通讯地址等,应当在变更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以快递方式寄出以对方收到视为送达,但因一方通讯地址等变更未能及时通知对方或一方拒绝签收导致合同、函件等文件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则前述文件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因此产生的法律后果、责任由受送达人自行承担。 6、保密约定: 一方由于洽谈、签署或履行本合同了解、接触或获得到的对方资料、信息、报价等(以下简称保密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一方事先书面同意,对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双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使保密信息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双方应承诺其与本合同相关人员对触及的保密信息保密,双方对其人员就此条款的违约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若法律规定或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要求提供本合同或前述保密信息的,提供方应于提供的当日通知对方。 7、双方就为履行与本合同有关事宜进行协商和沟通的传真件形式(双方盖章)双方均予以认可。乙方应于每季度初的头五个工作日内将上一季度的《电影场次报告》(附件三)以原件采用邮寄的方式递送给甲方留存备案。 8、本合同中列明之使用乙方影院业务章或有效章处,为履行本合同,均视作和公章具有同等效力,视作乙方法人行为。 9、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变更相关条款或终止本合同,但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1、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12、本合同附件如下: 附件一《映前银幕广告执行单》 附件二《影院管理人员一览表》 附件三《电影场次报告》 附件四《项目播放证明》 附件五《授权书》 (以下无正文) 甲方:浙江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乙方:xx影城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通讯地址: 通讯地址: 邮编: 邮编: 本页为签字盖章页: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11 / 11 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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