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旋挖灌注桩桩基工程
施 工 合 同
甲 方: 丹江鑫东来置业
乙 方: 湖北广源基础工程有限责任企业
协议编号: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发包方(甲方): 丹江鑫东来置业
承包方(乙方): 湖北广源基础工程有限责任企业
依据《中国协议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协议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平等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 工程名称:丹江市文体商建广场
二、 工程地点:丹江市均州一路
三、 工程内容: 旋挖灌注桩工程 ,旋挖灌注桩约 282 根,桩长约 13 m,未列事项以桩基图纸内容为准。
四、 承包方法:采取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和文明施工等综合包干形式。
五、工作内容:灌注桩钻机成孔、吊放钢筋笼、安装导管、浇灌混凝土。
第二条 工程造价及付款方法
一、 工程造价:
本协议单价是综合包干单价,是不再计取任何费率,为完成本协议内容所发生费用,一次包死不再调整单价。
1、 钻孔灌注桩,Φ 800 mm,综合单价1150.00元/m3。
2、钻孔灌注桩工程量计算规则:①实孔部分,钻孔灌注桩工程量按实际桩长(以实际桩顶标高至桩底标高长度另加1m)乘以设计截面面积,以立方米计算;②空孔部分(从桩顶标高至自然地面),每立方米按400元计算。以上桩型工程量据实结算。
注:此工程不包含设备出场费,以上单价均为含税价。
二、 付款方法:
1、桩机进场3日内甲方支付20万元给乙方作为工程备用金。
2、工程桩施工至总工程量80%时,甲方将总工程款50%支付给乙方。
3、 检测合格之日起30日付清剩下工程款。
备注:乙方在施工期间所用钢材、商砼由甲方提供,其费用按约定价格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三条 工程工期
一、工程桩开工日定于 月 日,工程桩工期约为 45 天。
二、对以下原因造成完工日期推迟,经监理、甲方现场代表确定,工期对应顺延:
1、因变更设计造成工程量增加;
2、因甲方“三通一平”条件不含有引发停工;
3、施工中碰到地下管网、文物造成停工;
4、不可抗力;
5、协议约定或甲方同意给顺延工期;
6、因甲方未立即中转及外运泥浆和残渣对施工产生影响。
7、甲方未能立即提供钢材或商砼。
三、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或结束后一日内,就延误原因、时间向监理、甲方代表提出工期签证,经监理、甲方代表审核,工期顺延。
第四条 图纸资料及设计变更
一、 甲方在开工3日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地质汇报、工程总平面图各一份、桩位设计图四份。甲方依据工程进展提供可施工正式施工图,确保不因图纸问题影响乙方施工。
二、 甲方交付乙方施工图纸、多种技术资料作为施工有效文件。如因地质情况发生改变,甲方有权要求设计部门作出变更。
三、 在图纸会审后,甲方因为实际需要必需变更设计(重大设计变更需要经原设计单位同意),应在乙方进入该项施工前将变更通知单传达乙方。
四、 设计变更应办理洽商确定手续,因设计变更发生工程量增减据实调整。
第五条 甲方责任
一、水、电、管线、道路等按乙方指定要求接通到施工现场地点。
二、在开工前,办理好各项必办手续,乙方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
三、将水准点、坐标控制点、标高等,现场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并由乙方放线,甲方、监理复验后会签。
四、组织设计、勘察、监理等部门和乙方共同进行图纸会审。
五、对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地下管网等逐一向乙方现场交底,如需采取保护方法,甲方应负担其费用。
六、对所提供资料和真实正确性负责。协调和现场周围单位及居民关系,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七、负责清理场内障碍物、平整、碾实并铺设砖渣,同时准备部分砖渣备用,负责施工中残渣和泥浆中转及外运工作。
八、向施工现场派驻责任人一名,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验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接工程验收手续及其它事项;
九、有权阻止乙方及其施工人员违反甲方项目现场管理要求行为。
十、在施工过程中因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甲方应给乙方天天元台班费,工期顺延。
十一、甲方负责该工程全部检测(动测、静载、试桩静载)费用,也可交由乙方处理,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十二、桩基工程完工后,三个月内甲方应组织验收,若三个月内未组织验收视为桩基工程质量合格。
第六条 乙方责任
一、开工前严格根据相关法规、标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及工程进度计划,并报监理、甲方审批,并严格按同意方案实施。
二、据实支付水电费用,结算时从总工程款中扣付。
三、按监理、甲方要求时间提供材料用量计划表和其它报表。
四、乙方所购工程使用原材料必需提供出厂合格证,并按要求对原材料进行复检,无合格证或虽有合格证实,但经检测不合格材料,不得使用,不然由乙方负担一切责任。乙方对进场原材料质量负责,甲方及监理方有权对原材料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五、乙方应接收各主管部门管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遵守当地政府和各相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噪音及劳动用工、建筑管理等要求,交纳对应费用。负担一切安全、文明施工责任。
六、乙方应认真审核领会图纸,严格按现行规范、标准、图纸及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确保桩基质量达成设计及规范要求。
七、乙方对施工质量及安全负责,由此发生费用及责任由乙方负担。
第七条 现场管理
一、双方委派现场施工代表在各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
二、双方委派现场代表姓名及授权以下:
甲方:现场总负责 :吕连科
乙方:现场总负责 :徐立家
三、甲方委托丹江市求实监理企业,根据监理委托协议约定权限进行工程管理,乙方无条件接收监理方在其权限范围内正常监理,对于监理方管理要求有异议立即和甲方沟通,不得所以影响工程进度。
四、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发觉地质勘察汇报及资料和实际不符、施工图和说明不符,有义务书面立即通知监理、甲方,监理、甲方应立即书面提出处理意见。
五、施工中若遇设计变更、工程量增减,双方应办理工程洽商。工程洽商需经甲方、乙方、监理方三方签字后生效。
六、乙方应会同监理部门对当日完成工程量进行会签。
七、乙方应接收监理企业、甲方对质量、安全、进度检验监督,并提供方便。
第八条 工程验收
一、工程完工后,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收到完工汇报后5日内和乙方办理工程量决算。
二、乙方应立即整理完工资料,并提交完整完工汇报(资料)和完工图,一式4份,交甲方3份。具体作法根据现行相关要求办理。
三、工程验收按现行各建设管理法规进行。经验收合格后,由乙方完善工程资料,报甲方认可。
四、桩位验收,如因桩位偏移超出验收规范要求,或出现其它桩基质量问题,需对基础及上部结构进行调整,由此发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故中止协议,向乙方支付违约金30万元人民币。
二、甲方未能做到三通一平造成工期延误,造成损失由甲方负担,元/天。
三、甲方未能按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违约金按元/日计算。
四、工期:乙方必需按本协议约定时间内完成桩基工程施工,若因乙方原因造成拖延工期,违约金按元/日计算,从工程款中扣除。
五、质量:乙方确保桩基检测合格。若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桩基检测不合格,乙方必需无条件处理直至验收合格。
第十条 附 则
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向本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本协议经双方代表或委托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三、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含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湖北广源基础工程有限责任企业
开户行帐号: 开户行帐号:建行江南支行
0797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或委托人) (或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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