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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建设公司“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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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1 目的为了规范公司决策行为,提高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促进领导人员廉洁从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和中交第二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2 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所称“三重一大”事项是指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适用于公司层级和项目层级。3 工作流程按照决策事项、形式和权限,有关职能部门提出议题,经确定决策议题,材料准备、征求意见、通知与会人员、充分讨论、会议决定、决策执行,并进行决策监

2、督和责任追究(详见流程图MFII15-4)。4 工作标准和要求4.1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根据中交二公局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办法和中交二公局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任务分工方案部署,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要求。4.2 遵循的基本原则(1) 依法决策原则。决策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和党纪条规以及局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保证决策合法合规。(2) 科学决策原则。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运用科学方法,加强决策的前期调研论证和综合评估,增强决策的科学性,防

3、范决策风险。(3) 集体决策原则。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依据决策机构的职责、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4.3 公司层级“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形式和权限4.3.1 决策事项(1) 公司重大决策事项主要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纪条规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应当由公司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等决定的事项,主要涉及公司改革发展稳定、重大经营管理举措、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宜,具有全局性、方向性和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包括以下事项: 公司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

4、指示; 公司发展方向、经营方针,中长期发展规划等重大战略决策事项; 公司关于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国有产权变动、利润分配和弥补亏损、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及国有资本收益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公司关于管理体制、机构设置、工作规则、薪酬机制等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事项; 公司关于组织机构调整和内部机构、岗位设置等重大机构设置与调整事项; 公司关于企业设立、改制、兼并重组、破产和资产调整、产权转让、对外投资、利益调配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 公司关于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全面预算方案、年度业绩考核方案等重大年度工作安排事项; 公司关于薪酬分配、岗位工资档位调整和所属项目经营者的收入以及员工

5、公积金、公司年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劳动保护等涉及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 公司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等重大事项; 公司关于公共突发事件处理、安全生产领域等方面的重大事件处理决策事项; 公司关于维稳、重大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处理事项; 公司向上级报告、请示的重大事项。 公司其他全局性、方向性、战略性的重大决策事项。(2) 公司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指公司中层领导人员的职务调整和重要奖惩事项,包括以下事项: 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领导班子副职以上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交流和后备人选的确定事项; 推荐局、公司全国及地方人大代表、政协

6、委员、党代表等人选事项; 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公司中层领导人员进行处理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 公司党内关于四好班子、各类先进推荐、评比等重要奖惩; 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3) 公司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指对公司生产经营和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设备、技术状况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包括以下事项: 公司确定特大和重大研发项目事项; 公司引进重要设备和技术,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和购买服务事项; 公司及项目上报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基建项目的审批事项; 公司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等的审批事项; 公司开展期权、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业务的审批事项; 公司房地产开发、重大股权投资、BT/BO

7、T/BOO等重大投资审批事项; 公司审批涉及土地资产处置事项; 公司重大工程项目调配事项; 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4) 公司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指超过由公司或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所规定的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包括以下事项: 公司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事项; 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事项; 超出公司对外捐赠支出年度预算规定范围的对外捐赠、赞助等履行社会责任的事项; 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4.3.2 决策形式党委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等。根据不同内容和情况,以不同的会议形式,按照会议议事规则,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4.3.3 决策权限(1

8、) 公司党委会会议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召开,党委成员参加。党委书记根据会议内容和议题的需要,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公司党委会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 其权限如下: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 批准公司党的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的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党内重要制度、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研究制定公司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安全生产领域等方面事件的处理方案; 研究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总经理提出的建议; 决定公司关于维稳、防恐等方面的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处理决策事项; 决定公司党内奖惩; 决定公司党委、纪委

9、、工会、团委工作机构和基层党组织的设置与调整;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处理及重大责任追究; 公司总部部门、项目领导班子、项目部门负责人的推荐、任免(聘用、解聘)、交流和后备人选的确定; 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后备人选的推荐; 推荐局、公司全国及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等人选; 制定公司民主评议领导人员的内容和标准; 对下级党组织向公司党委请示的问题作出决定; 以党的委员会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向所属党组织发布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党的委员会名义发出的其他重要文件。(2) 公司董事会会议该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

10、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监事可以列席该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会议。会议召集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通知其他有关人员列席该会议。董事会是公司决策机构,其职权如下: 执行局有关决议;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融资方案; 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拟订公司重大财产的收购、处置或资产置换方案;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等事项;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的编制; 决定公司改制、分立、重组、解散的方案; 决定公司员工的收入分配方案; 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

11、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或解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以上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推荐或更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选,推荐或者更换公司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人选; 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险控制,并对其实施进行监控; 制订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a.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b.检查董事会决

12、议的实施情况;c.组织制订董事会运作的各项制度,协调董事会的运作;d.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文件;e.在发生不可抗力或重大危急情形,无法及时召开董事会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相关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报告;f. 审批公司单项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g.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3) 监事会会议该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应当列席该会议。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他员工或者相关

13、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咨询。监事会独立行使监督公司业务执行状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其他重大事务的权力。监事会向局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局决议的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代表局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提起诉讼; 当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局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向局报告工作; 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或对董事会拟订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

14、财务资料有疑问的,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 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4) 总经理办公会议该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可视情况委托副总经理主持。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党委成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会议。该会议主要研究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和发展中的重大事项,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并向董事会(公司)提出建议; 拟定公司改制、分立、重组、解散方案; 拟订公司员工的工资水平和分配方案;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拟订公司分支机构

15、设置方案; 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审议单批次总金额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购置、建造、改造及基建项目等投资事项; 审议单批次购置原值总金额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处置(包括收购、出售、置换、清理)等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决定公司设立分支机构; 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决定公司改制、分立、重组和解散; 公司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4.4 项目层级“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形式和权限4.4.4 决策事项(1) 项目重大决策事项主要指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规定。应当由项目支委会

16、、项目经理办公会等决定的事项,主要涉及项目施工生产、组织管理等具有全局性的重大举措、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宜。包括以下事项: 项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重要指示; 项目关于资产损失核销、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资产(产权)管理事项; 项目组建、确定机构、人员、岗位设置及其职责、权限、薪酬分配等重要管理方案的制定、修改、调整事项; 项目实时性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计划,编制项目总体计划和进度计划等重大施工管理事项; 项目确定分包商和供应商,组织施工人员、设备、物资进场等有关事项; 项目关于年度工作计划、年度全面预算方案、年度业绩考核等重大年度工作安排事项;

17、 项目关于薪酬分配、岗位工资档位调整和劳动保护等涉及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 项目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等重大事项; 项目关于公共突发事件处理、安全生产领域等方面的重大事件处理决策事项; 项目关于维稳、重大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处理事项; 项目向上级报告、请示的重大事项。 项目其他全局性的重大决策事项。(2) 项目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指项目部部门负责人的职务调整和重要奖惩事项,包括以下事项: 项目部部门负责人的推荐、任免(聘用、解聘)、交流和后备人选的确定事项; 推荐公司全国及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等人选事项; 对违反党纪政纪的项目部

18、门领导人员进行处理及重大责任追究事项; 项目党内关于四好班子、各类先进推荐评比等重要奖惩; 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3) 项目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指对项目生产经营和资产规模、资本结构,盈利能力以及生产设备、技术状况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的设立和安排。包括以下事项: 项目确定特大和重大研发项目事项; 项目引进重要设备和技术,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和购买服务事项; 项目重大基建项目的上报审批事项; 项目年度资金计划、担保项目等的上报事项; 项目涉及土地资产处置事项; 项目重大工程项目调配事项; 项目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4) 项目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主要指超过由公司授权或项目职责所规定的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

19、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包括以下事项: 项目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调动和使用事项; 项目超预算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事项; 超出项目对外捐赠支出年度预算规定范围的对外捐赠、赞助等履行社会责任的事项; 项目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4.4.5 决策形式支委会、项目经理办公会会议等。根据不同内容和情况,以不同的会议形式,按照会议议事规则,经集体研究作出决策。4.4.6 决策权限(1) 支委会会议会议由党支委书记召集和主持召开,支委成员参加。支委书记根据会议内容和议题的需要,确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项目支委会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其权限如下: 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

20、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 批准项目党的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的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 研究制定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安全生产领域等方面事件的处理方案; 研究决定向公司总经理提出的建议; 决定项目关于维稳、防恐等方面的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处理决策事项; 决定项目党内奖惩; 拟定项目支委、工会、团支部的设置与调整; 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处理及重大责任追究; 项目领导班子、项目部门负责人的推荐、任免(聘用、解聘)、交流和后备人选的确定; 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后备人选的推荐; 推荐局、公司、项目全国及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等人选; 制定

21、项目民主评议领导人员的内容和标准; 有关向公司党委请示的问题作出决定; 以党的委员会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制定以党的委员会名义发出的其他重要文件。(2) 项目经理办公会议该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经理可视情况委托副经理主持。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支委成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会议。该会议主要研究有关项目生产经营和管理的重大事项,主要行使以下职权: 组织实施公司有关决策和决议; 组织实施项目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拟订项目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并向公司提出建议; 拟订项目员工的工资水平和分配方案; 拟订项目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制定项目的具体管理办法; 提请公司推荐任命或解聘项目副

22、经理、部门负责人; 项目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公司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审议单批次总金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购置、建造、改造及基建项目等投资事项; 审议单批次购置原值总金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资产处置(包括收购、出售、置换、清理)等事项; 公司授予的其他职权。4.5 决策程序及规则(1)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以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2)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班子成员要通过多种方式对有关议题进行充分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4.5.7 确定决策议题需要认真调研,吸取各方面意见。(1) 需经过党委(支委)会会议讨论研究的事项,会前应由有

23、关部门向党委(支委)汇报。党委(支委)书记事先与董事会、经理层主要负责人充分沟通,了解情况并听取意见,并将有关情况向党委(支委)成员通报。党委(支委)参与决策的重大问题,一般由党委(支委)书记确定会议议题。(2) 需由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提案,董事会办公室应当逐一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审定。(3) 需经监事会表决的提案,由监事会办公室向全体监事征集。监事会主席或监事提议召开 监事会。(4) 需经总经理(项目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的议题,一般由总经理(项目经理)或副总经理(项目副经理)、财务总会或其它公司(项目)主管领导安排公司(项目)有关职能部门事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最后由总经

24、理(项目经理)决定上会议题。公司(项目)各部门提交议题要填写总经理(项目经理)办公会会议议题工作单,并协商有关部门填写意见,报主管公司(项目)领导签批,经办公室汇总后报总经理(项目)审批。4.5.8 准备材料决策事项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的人员,并提供相关材料。除重要人事任免材料外,有关决策材料在不泄露商业秘密的前提下,在会议召开前根据不同决策形式的时限要求送达参与人员阅研,保证其有充足时间了解相关情况。4.5.9 征求意见重大投资项目主管领导、部门应组织专家、法律顾问,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和风险评估,并形成论证评估报告;重要人事任免,应先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构等相关方面的意见;制定的重要规章制

25、度及关系职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应通过职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意见和建议。4.5.10 通知与会人员由提报部门负责会议通知。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会人员出席方可召开。在讨论与本人及亲属有关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4.5.11 充分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当在会前熟悉材料,认真准备,会议应当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参加会议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决策事项应严格按照会前确定的议题进行,没有列入议题的“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不得临时动议。4.5.12 会议决定(1) 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会议的形式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传阅和碰头会等其他形式代替会议决定。(2) 紧急

26、情况下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党委(支委)、董事会报告;临时决定人应当对决策情况负责,党委(支委)、董事会应当在事后按程序予以追认。(3) 集体决策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出席会议的正式成员有表决权。在讨论重要人事任免时,应参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书面形式委托其他班子成员代其发表意见。(4)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若存在严重分歧,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5) 决策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票决等表决方式。主持会议的领导应根据决策情况及时做出通过、原则通过、再次审议、暂缓实施的决定。4.5.13 备案备查对决策情况,相关部门应做好“三重一

27、大”决策会议记录,形成决策档案,存档备查。决策会议要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会议纪律,对会议未决定或决定暂不对外公开事项以及会议材料及讨论情况,不准泄露。会议记录内容包括:(1) 会议举行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单位及人员、特邀专家、记录人、表决形式等基本情况; (2) 决策事项以及主要议题;(3) 审议过程及会议组成人员本人的意见和表态;(4) 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5) 主要分歧意见;(6) 会议最终决定;(7) 会议记录应有具有表决权的人员对内容核实后的亲笔签名。4.6 决策执行(1) 决策作出后,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分工组织实施,并明确落实

28、部门和责任人,分解任务和督办落实,确保落实决策的工作质量和进度,不得推诿和拖延。参与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之前,不得擅自变更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履行决策程序。会议结束后应将会议决策情况向因故缺席人员通报。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项目经理)办公会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应事先与公司党委(项目支委)沟通,听取公司党委(项目支委)的意见。进入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项目经理)班子的党委(支委)委员,应该贯彻公司党委(项目支委)的意见和决定。(2) 对有关决策的组织实施部门应在实施中、实施后将决策事项的实施进

29、度和完成情况以文字形式报分管领导,由分管领导或委托组织实施部门负责人向会议进行详细汇报,遇到疑难重大问题及时请示研究。(3)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实施和完成情况应当纳入责任部门或单位年度经营责任考核内容,作为业绩考核的重要依据。(4) 董事会办公室、党群工作部(项目综合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项目综合办公室)为相应决策执行的督促检查责任部门,负责明确责任部门及其完成时限,对决策的实施过程进行督办。(5) 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回避制度、对决策的后评估制度。逐步健全决策失误纠错改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4.7 决策监督(1) 公司董事长、党委(支委)书记、监事会主席、总经理(项目

30、经理)是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第一责任人。(2)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作为民主生活会、企业领导人员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3) 公司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审计纪监部,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对领导人员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评价的重要依据。(4) 公司所制定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细则,应报局党委、纪委审查、备案。公司在规定权限内的决策事项,应报局有关主管部门备案,超越本公司的决策事项,须事先报告局,经批准后执行。(5) 公司“三重

31、一大”事项决策情况,除按有关规定不便于公开外,应在公开栏和相关会议、文件中进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4.8 责任追究凡违反“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决策事项主要负责人应当承担直接责任,参与决策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应承担相应责任。能证明在会议表决时表明异议并有记录的,可免除相应责任:(1) 违背集体决策原则,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问题,独断专行的。(2) 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3) 因特殊原因,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报告的。(4) 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

32、失误的。(5) 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或影响,能够挽回损失或影响而不采取积极措施予以纠错改正的。(6) 在保密期间泄露集体决策内容或将涉密材料向外泄密的。(7) 其他因违反本规定而造成失误的。对违反以上情形之一的,应根据事实、性质、情节等,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及直接责任、领导责任,并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资产损失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管理权限和程序给予经济处罚、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 记录控制(1)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分解表(样式见表式:SHECTL MT15-4-1)6 附则本办法

33、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解释权和修订权属公司党委。表式:SHECTL MT15-4-1决策形式决策类别事项范围提报部门备注党委会一、重大决策事项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党群工作部审计纪监部企划信息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部门2批准公司党的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的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党内重要制度、规定的制定、修改和废止。3研究制定公司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安全生产领域等方面事件的处理方案。4研究决定向公司董事会、总经理提出的建议。5决定公司关于维稳、防恐等方面的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处理决策事项。6决定公司党内奖惩。7对下级

34、党组织向党委请示的问题作出决定。8以党的委员会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向所属党组织发布指示、通知、通报,制定以党的委员会名义发出的其他重要文件。二、重要人事任免1决定公司党委、纪委、工会、团委工作机构和基层党组织的设置与调整。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审计纪监部等相关部门2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处理及重大责任追究。3公司总部、项目部中层副职以上人员的任免(聘用、解聘)、交流和后备人选的确定。4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后备人选的推荐。5推荐局、公司全国及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等人选。6制定公司民主评议领导人员的内容和标准。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分解表 1229决策形式决

35、策类别事项范围提报部门备注董事会一、重大决策事项1执行中交二公局决议。董事会办公室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融资方案。3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4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亏损弥补方案。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6拟订公司重大财产的收购、处置或资产置换方案。7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质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等事项。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及人员的编制。9决定公司改制、分立、重组、解散的方案。10决定公司员工的收入分配方案。11决定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和撤销。12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3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财务控制、内部审计、法律风

36、险控制,并对其实施进行监控。14制订公司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15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16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17依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授予的其他职权。18公司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2)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3)组织制订董事会运作的各项制度,协调董事会的运作;(4)签署董事会重要文件,代表公司对外签署有法律约束力的重要文件;(5)在发生不可抗力或重大危急情形,无法及时召开董事会的紧急情况下,对公司事务行使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司利益的特别处置权,并在事后向董事会报告;(6)审批公司单项总金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

37、;(7)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1230“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分解表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分解表 决策形式决策类别事项范围提报部门备注董事会二、重要人事任免1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聘任或解聘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根据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领导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董事会办公室2推荐或更换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选,推荐或者更换公司股东代表、董事(候选人)、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人选。三、大额资金运作超出公司对外捐赠支出年度预算规定范围的对外捐赠、赞助等履行社会责任的事项。董事会办公室监事会一、重大决策事项1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

38、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监事会办公室2检查公司财务状况。3向局报告工作。4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5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或对董事会拟订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有疑问的,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6法律法规及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二、重要人事任免1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上级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代表局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提起诉讼。由监事会办公室提请董事会办公室提报董事会批准2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局的利益时,要求

3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必要时向局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1231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分解表 决策形式决策类别事项范围提报部门备注总经理办公会一、重大决策事项1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总经理办公室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总经理办公室3拟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总经理办公室由总经理办公室提请董事会办公室提报董事会批准4制定公司员工的工资水平和分配方案。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5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总经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处6拟定公司分支机构设置方案总经理办公室企划信息部7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总经理办公室8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总经理办公室各相关归

40、口部门9.经公司董事会授权,决定公司设立分支机构。10.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经理办公室由总经理办公室提请董事会办公室提报董事会批准二、重要人事任免1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总经理办公室2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总经理办公室三、重大项目安排1审议单批次总金额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购置、建造、改造及基建项目等投资。2审议单批次购置原值总金额不过30万人民币的资产处置(包括收购、出售、置换、清理)。总经理办公室总经理办公室1232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分解表 决策形式决策类别事项范围提报部门备注支委会一、重大决策事项1贯彻落实党的路

41、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决议的意见和措施。综合办公室2批准项目党的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干部队伍建设的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3研究制定项目重大、突发性公共事件、安全生产领域等方面事件的处理方案。4研究决定向公司总经理提出的建议。5决定项目关于维稳、防恐等方面的重大公共安全事件处理决策事项。6决定项目党内奖惩。7以党的委员会名义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制定以党的委员会名义发出的其他重要文件。二、重要人事任免1拟定项目支委、工会、团支部的设置与调整。综合办公室等相关部门2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处理及重大责任追究。3项目部部门负责人

42、的推荐任免(聘用、解聘)、交流和后备人选的确定。4项目领导班子成员后备人选的推荐。5推荐局、公司和项目全国及地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表等人选。6制定项目民主评议领导人员的内容和标准。1233“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分解表 决策形式决策类别事项范围提报部门备注项目经理办公会一、重大决策事项1组织实施公司决议。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提请公司批准2组织实施项目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项目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并向公司提出建议。4拟定项目员工的工资水平和分配方案。5拟订项目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9制定项目的具体管理办法。11公司授予的其他职权。二、重要人事任免推荐任命或解聘项目副经理、部门负责人。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提请公司批准2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由公司聘任或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三、重大项目安排1审议单批次总金额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固定资产购置、建造、改造及基建项目等投资。2审议单批次总金额超过10万人民币的资产处置(包括收购、出售、置换、清理)。由综合管理部提请公司批准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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