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桑干河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骨干工程
项目——土建I标
监
理
实
施
细
则
朔州市治宇水土工程监理
桑干河灌区节水工程项目部
二O一五年九月
1、总则
依据山西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骨干工程承建协议文件和相关《工程建设监理规范》,结合山西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骨干工程特点,制订本细则。
1.1、编制依据
(1)发包人和承包人签署施工协议
(2)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
(3)和本工程相关施工规范
(4)经监理机构同意施工组织设计及技术方法
(5) 山西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骨干工程监理计划
(6)相关现行行业施工技术规程、规范
1.2工程项目
1.2.1工程概况
桑干河灌区在山西省大同盆地西南部,地处朔州市山阴和应县境内,控制总土地面积61.7万亩,设计浇灌面积36万亩,是全省大型自然灌区之一,灌区水源为桑干河干流上东榆林水库,其入库径流为桑干河干流地表径流和神头泉下泄水。
桑干河灌区已实施节水改造面积17.48万亩;此次总体可研工程是继续完成剩下18.52万亩浇灌面积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现在该灌区关键存在工程老化失修,输水能力低下,渠道渗漏损失严重,田面工程不配套,灌排设施不配套等问题,造成水浪费十分严重,浇灌水利系数平均为0.4。
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水利作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优先领域,农田水利成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关键任务,新增农田浇灌面积、灌区节水浇灌是新形势下国家对水利事业发展要求,“十二五”期间将大兴农田水利基础建设,到基础完成大型灌区、关键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任务。
对现有灌区浇灌设施进行技术改造,在总控制供水量内,尽可能扩大浇灌面积,愈加科学、合理利用水资源,发挥灌区效益确属当务之急。所以山西省桑干河灌区节水续建配套工程是很必需。
1.2.2工程监理内容
依据监理协议中范围要求对山西省桑干河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骨干工程项目建设施工阶段进行全方面监理。
1.3负责该项目工程监理人员及职责分工
1.3.1监理组织机构
总监理工程师
综合办公室 现场部 协议部 技术部
信息管理 现场施工 协议造价 水工、测量
资料整编 控制及管理 管理 现场检验指导
驻工地现场监理人员名单
监理人员配置表
机构
姓名
职务
备注
项
目
监
理
部
刘贵成
总监理工程师
负责全方面工作
高华帅
监理工程师
现场全方面负责
郭卫强
监理员
资料员兼现场监理
赵鹏珍
监理员
现场监理
注:总监理工程师及各部门责任人和其它监理人员均来自本单位。
1.3.2监理人员职责分工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和权限
a、主持编写监理计划,制订监理机构规章制度,审批监理实施细则。签发监理机构文件。
b、确定监理机构各部门职责分工及各级监理人员职责权限,协调监理机构内部工作。
c、指导监理工程师开展工作。负责本监理机构中监理人员工作考评,调换不称职监理人员;依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调整监理人员。
d、主持审核承包人提出分包项目和分包人,报发包人同意。
e、审批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f、组织或授权监理工程师组织设计交底;签发施工图纸。
g、主持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或授权监理工程师主持监理例会和监理专题会议。
h、签发进场通知、协议项目开工令、分部工程开工通知、暂停施工通知和复工通知等关键监理文件。
i、组织审核付款申请,签发各类付款证书。
j、主持处理协议违约、变更和索赔等事宜,签发变更和索赔相关文件。
k、主持施工协议实施中协调工作,调解协议争议,必需时对施工协议条款做出解释。
l、要求承包人撤换不称职或不宜在本工程工作现场施工人员或技术、管理人员。
m、审核质量确保体系文件并监督其实施;审批工程质量缺点处理方案;参与或帮助发包人组织处理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n、组织或帮助发包人组织工程项目标分部工程验收、单位工程完工验收、协议项目完工验收,参与阶段验收、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工程完工验收。
o、签发工程移交证书和保修责任终止证书。
p、检验监理日志;组织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专题汇报、监理工作汇报;组织整理监理协议文件和档案资料。
(2)、监理工程师职责和权限
a、参与编制监理计划,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b、预审承包人提出分包项目和分包人。
c、预审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计划、施工进度计划和资金流计划。
d、预审或经授权签发施工图纸。
e、核查进场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原始凭证、检测汇报等质量证实文件及其质量情况。
f、审批分部工程开工申请汇报。
g、帮助总监理工程师协调参建各方之间工作关系。根据职责权限处理施工现场发生相关问题,签发通常监理文件。
h、检验工程施工质量,并给予确定或否认。
i、审核工程计量数据和原始凭证,确定工程计量结果。
j、预审各类付款证书。
k、提出变更、索赔及质量和安全事故处理等方面初步意见。
l、根据职责权限参与工程质量评定工作和验收工作。
m、搜集、汇总、整理监理资料,参与编写监理月报,填写监理日志。
n、施工中发生重大问题和碰到紧急情况时,立即向总监理工程师汇报、请示。
o、指导、检验监理员工作。必需时可向总监理工程师提议调换监理员。
(3)、监理员职责和权限
a、核实进场原材料质量检验汇报和施工测量结果汇报等原始资料。
b、检验承包人用于工程建设材料、构配件、工程设备使用情况,并做好现场统计。
c、检验并统计现场施工程序、施工工法等实施过程情况。
d、检验和统计计日工情况。核实工程计量结果。
e、核查关键岗位施工人员上岗资格。检验、监督工程现场施工安全和环境保护方法落实情况,发觉异常情况立即向监理工程师汇报。
f、检验承包人施工日志和试验室统计。
g、核实承包人质量评定相关原始统计。
1.4发包人为该项工程开工和正常进展应提供必需条件
(1)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按协议要求日期前向承包人公布开工通知。
(2)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出前安排监理人立即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3)发包人应按专用条款要求承包人用地范围和期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
(4)发包人应按协议要求,完成由发包人负担施工准备工程,并按协议要求期限提供承包人使用。
(5)发包人应按协议要求,委托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相关资料。
(6)发包人应按协议要求负责办理由发包人投保保险。
(7)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已经有和施工协议相关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对列入协议文件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人使用上述资料所作分析、判定和推论负责。
(8)发包人应委托监理人在协议要求期限内向承包人提供给由发包人负责提供图纸。
(9)发包人应按施工协议要求支付协议价款。
(10)统一管理工程文明施工。
(11)发包人应按施工协议相关要求推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
(12)发包人应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相关要求统一计划本工程环境保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人按施工协议要求所采取环境保护方法,并监督其实施。
(13)发包人应按施工协议要求主持和组织工程完工验收。
2、监理服务内容
2.1设计方面
1、核查并签发施工图,发觉问题向委托人反应,重大问题向委托人做专题汇报。
2、主持或和委托人联合主持设计技术交底会议,编写会议纪要。
3、帮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对重大技术问题和优化设计进行专题讨论。
4、审核承包人对施工图意见和提议,帮助委托人会同设计人进行研究。
5、其它相关业务。
2.2采购方面
1、审查材料和设备采购分包协议和分包人(假如有)资质。
2、对承包人材料供给起源进行监督和控制。
3、对进场原材料进行质量检验和制成品到货验收。
4、帮助发包人进行关键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及协议谈判工作,管理好采购协议,并对采购计划进行监督控制。
5、实施设备制造监理控制。
6、帮助委托人对进场永久工程设备进行质量检验和到货验收。
7、其它相关业务。
2.3施工方面
1、帮助委托人进行工程施工招标和签署工程施工协议。
2、全方面管理工程施工协议,审查承包人选择分包单位,并报委托人同意。
3、督促委托人按工程施工协议约定,落实必需提供施工条件;检验承包人开工准备工作。
4、审核按工程施工协议文件约定应由承包人提交设计文件。
5、审查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施工方法计划;审核工艺试验结果等。
6、进度控制。帮助委托人编制控制性总进度计划,审批承包人编制进度计划;检验实施情况,督促承包人采取方法,实现协议工期目标。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要求承包人调整进度计划;向委托人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提议意见。
7、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包人质量确保体系和方法;审查承包人试验室条件;依据工程施工协议文件、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验,对关键部位、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根据相关要求,对承包人进场工程设备、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中间产品进行跟踪检测和平行检测,复核承包人自评工程质量等级;审核承包人提出工程质量缺点处理方案,参与调查质量事故。
8、资金控制。帮助委托人编制付款计划;审查承包人提交资金流计划;核定承包人完成工程量,审核承包人提交支付申请,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提出处理提议意见;处理工程变更。
9、施工安全控制。审查承包人提出安全技术方法、专题施工方案,并检验实施情况;检验防洪度汛方法落实情况;参与安全事故调查。
10、协调施工协议各方之间关系。
11、按相关要求参与工程验收,负责完成监理资料汇总、整理,帮助委托人检验承包人协议实施情况;做好验收各项准备工作或配合工作,提供工程监理资料,提交监理工作汇报。
12、档案管理。做好施工现场监理统计和信息反馈,做好监理文档管理工作,协议期限届满时根据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并移交委托人。
13、监督承包人实施保修期工作计划,检验和验收尾工项目,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质量缺点等调查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14、根据委托人签署工程保险协议,做好施工现场工程保险协议管理。帮助委托人向保险企业立即提供一切必需材料和证据。
2.4咨询方面
1、配合发包人聘用咨询教授开展工作;
2、依据咨询协议要求,向咨询教授提供工程资料和相关文件;
3、分析研究咨询教授提议和备忘录,选择合理方案和方法,向发包人作出书面汇报。
2.5工程验收方面
1、主持单元工程、分部工程验收。帮助发包人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工程各阶段验收、完工验收及移交。
2、审核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编制完工验收文件、图纸和资料。
3、制订验收工作计划,编制监理机构应提供完工验收文件及资料。
4、审批遗留问题处理方案,监督承包人认真实施缺点责任期工作计划,检验和验收剩下工程,对已移交工程中出现缺点、病害,调查其原因并确定对应责任。
5、签发工程缺点责任终止证书。
6、签发移交证书。
7、签发最终支付证书。
2.6监理人提供信息文件
1、定时信息文件—监理月报
监理月报关键内容:
(1)项目概述:包含项目位置、项目关键特征及协议情况介绍;
(2)大事记;
(3)工程进度和形象面貌;
(4)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
(5)质量控制:包含质量评定、质量分析、质量事故处理等情况;
(6)协议实施情况:包含协议变更、索赔和违约等;
(7)现场会议和往来信函:包含会议统计、往来信函;
(8)监理工作:包含监理组织框图、资源投入、关键监理活动、图纸审查、发放、技术方案审查、工程需要处理问题和其它事项;
(9)施工人情况:包含劳动力动态、投入设备、组织管理和存在问题;
(10)安全和环境保护;
(11)进度款支付情况;
(12)工程进展图片;
(13)其它:包含水文和气象等自然情况。
2、不定时信息文件—监理工作汇报
(1)相关工程优化设计、工程变更或施工进展提议;
(2)投资情况分析估计及资金、资源合理配置和投入提议;
(3)工程进度估计分析汇报;
(4)发包人要求递交其它汇报。
3、日常监理文件
(1)监理日志及施工大事记;
(2)施工计划批复文件;
(3)施工方法批复文件;
(4)施工进度调整批复文件;
(5)进度款支付确定文件;
(6)索赔受理、调查及处理文件;
(7)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
(8)其它监理业务往来文件。
4、其它文件和统计
按工程档案管理要求要求递交其它文件和统计。
5、文件报送份数
文件报送份数:按发包人具体要求。
2.7文明工地
帮助发包人创建文明工地。
3、开工审批内容和程序
3.1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开工审批程序和申请内容
(1)监理机构在施工协议约定期限内,经发包人同意后向承包人发出进场通知,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立即调遣人员和施工设备、材料进场进行施工准备。进场通知中应明确协议工期起算日期。
(2)监理机构帮助发包人向承包人移交施工协议约定应由发包人提供施工用地、道路、测量基准点和供水、供电、通信设施等开工必需条件。
(3)承包人完成开工准备后,向监理机构提交开工申请。监理机构在检验发包人和承包人施工准备满足开工条件后,签发开工令。对于开工条件(如组织机构和人员,材料和施工设备,水、电、风、燃油,场内交通及其它隶属设施等)准备不足,施工技术方案、施工进度计划未经审批,质量确保体系和安全确保体系不健全等问题开工申请均不予同意。
(4)因为承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协议约定时间开工,监理机构通知承包人在约定时间内提交赶工方法汇报并说明延误开工原因。由此增加费用和工期延误造成损失由承包人负担。
(5)因为发包人原因使工程未能按施工协议约定时间开工,监理机构在收到承包人提出顺延工期要求后,立即和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协商补救措施。由此增加费用和工期延误造成损失由发包人负担。
(6)分部工程开工。监理机构应审批承包人报送每一分部工程开工申请,审核承包人递交施工方法计划,检验该分部工程开工条件,确定后签发分部工程开工通知。
3.2设计文件签发
招标图纸不能作为工程实施依据,承建单位应按经监理签发施工图纸和技术要求施工。
监理单位做好每张施工图纸审查,立即发觉、纠正施工图纸中存在图面缺点和差错。假如施工图纸和招标图纸和协议技术条件存在重大偏离,应会同业主召开专题协调会议给予审议、分析、研究和澄清。
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或承建单位能够依据现场地形、地质和施工条件改变提出优化设计提议,提交业主决议。
3.3设计技术交底
施工、监理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参与业主组织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技术交底会议,明确设计意图、技术标准和技术要求。
3.4施工方法计划同意
工程项目开工前,承建单位应依据工程施工协议文件要求和施工总进度计划安排,结合现场施工条件和设计图纸要求完成申报开工项目施工方法计划编制报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协同业主审查后由业主同意。
对每项工程施工方法计划,监理着重审查其施工方案、程序和工艺对工程质量影响,并在经过审查和同意后督促承建单位落实和实施。
3.5施工准备检验
每项工程开工前,监理单位配合业主检验承建单位施工准备工作。施工准备检验关键内容应包含:
(1)必需生产性试验已经完成,用于施工多种参数已报经同意;
(2)设计或安装图纸、施工技术和作业规程规范、技术检验标准、施工方法计划等技术交底已进行;
(3)关键施工机械、设备配置,劳动组织和技工配置已经完成;
(4)开工所必需材料、构件、工程设备到位,经检验合格并能满足计划施工时段连续施工需要;
(5)施工辅助生产设备和施工养护、防护方法就绪;
(6)场地平整、交通道路、测量布网及其它临时设施满足开工要求;
(7)施工管理、施工安全、施工环境保护和质量确保方法落实。
3.6公布协议(单位)、分部(分项)工程开工令
施工准备工作查验合格或认定施工准备工作不影响工程施工进展后,由业主签发协议(单位)工程开工令、分部(分项)工程开工许可证,并在开工后对施工准备不足部分承建单位应立即完善。
4、监理工作方法和方法
4.1施工准备阶段
4.1.1立即组织或参与设计交底
(1)在设计交底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并对图纸中存在问题经过发包人向设计人提出书面意见和提议。
(2)监理人员应立即组织或参与由发包人组织设计交底会,总监理工程师应对设计交底会议纪要进行签认,并做好统计。
(3)在设计交底提出问题和合理化提议得四处理和确定基础上,由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协议要求期限内向承包人签发工程师图纸。作好登记和统计。
4.2施工实施阶段
4.2.1质量控制方法和方法
(1)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人对已同意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作好统计。
(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人报送关键部位、关键工序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方法。
(3)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现场有目标地进行检验巡视,对施工过程关键工序、关键部位和关建控制点进行旁站监理,检验施工技术方法落实情况,发觉并立即纠正施工中不符合要求问题。签发《监理通知》或整改通知。
(4)对于承包人在施工中报送施工测量放线结果,监理工程师应进行确定,必需时进行复测。
(5)质量缺点、质量事故处理方法和方法
a、对施工过程中出现质量缺点,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立即下达《监理通知单》,要求承包人进行整改,并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回复单》,检验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意见,作好登记和统计。
b、监理人员发觉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经过总监理工程师立即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要求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立即签署承包人报送《工程开工/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宜事先向发包人汇报,作好登记和统计。
c、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人按“三不放过”标准进行处理,并报送工程质量事故调查汇报和设计人等相关单位认可处理方案。监理工程师应对质量事故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验和验收,并采取统计技术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要求承包人提出预防方法,同时向发包人及本监理单位提交质量事故书面汇报,并作好登记和统计。
4.2.2投资控制方法和方法
(1)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协议约定工程量计算规则和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a、承包人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工程量,按施工协议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b、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协议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作好登记和统计;
c、总监理工程师在施工协议约定时间内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发包人,作好登记和统计。
(2)监理工程师应依据下列要求进行工程量计量
a、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交当月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以确定当月完成工程量,有疑问时,能够要求承包人派员和监理工程师共同复核,并可要求承包人进行抽样复测。
b、若承包人未按监理工程师要求派代表参与复核,则监理工程师复核修正工程量应视为承包人实际完成正确工程量。
c、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需时,可要求和承包人联合进行测量计量。
(3)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承包人每个月报送工程量清单,清单应包含以下内容:
a、已完成施工协议《工程量清单》中工程项目及其客观存在项目标应付金额。
b、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c、价格调整金额。
d、依据协议要求承包人应有权得到其它金额。
e、扣除应由发包人扣还工程预付款和工程材料预付款金额。
f、扣除由发包人扣留保留金额。
g、扣除按协议要求应由承包人付给发包人其它金额。
(4)监理工程师有权经过对以往历次已签证《工程款支付证书》汇总和复核中发觉错、漏或反复进行修正或更改;承包人亦有权提出这类修正或更改。经双方复核同意这类修正或更改,应列入《工程款支付证书》中给予支付或扣除。
(5)施工协议《工程量清单》中总价承包项目,签署施工协议后首先将总价承包项目进行分解,并将分解表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支付中,按实际完成情况确定分项应付金额。
(6)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完工(完工)结算
a、承包人按施工协议要求填报完工(完工)结算申报表;
b、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报送完工(完工)结算报表;
c、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完工(完工)结算报表,和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后,签发完工(完工)结算文件和最终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发包人。
(7)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标功效要求、质量和工期和施工协议要求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方案,并宜在工程变更前和发包人、承包人协商确定工程变更价款。
(8)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协议要求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拒绝受理该部分工程款支付申请。
(9)监理工程师应按施工协议约定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10)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立即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程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和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订调整方法,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发包人汇报,作好登记和统计。
(11)在工程完工(未验收前)时支付签证中,除按施工承包协议要求扣留质量确保金外,总监理工程师应注意索赔费用结算和工程变更结算。
4.2.3进度控制方法和方法
(1)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协议相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同意施工组织设计制订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制订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发包人。
(2)监理工程师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进度控制:
a、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人报送施工总进度计划,符合要求后签认,作好登记和统计;
b、要求承包人编制旬、月施工进度计划,并经过审批签认后作好登记和统计;
c、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进行检验、分析,作好统计;
d、当实际进度符累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承包人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人采取纠偏方法并监督实施,作好统计。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验进度计划实施,并统计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觉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人采取调整方法。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立即汇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约定采取深入方法。承包人调整方法或延期申请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同意后,在网络图或形象进度图或S曲线图上画出新进度计划,作好登记和统计。
(4)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工作月报》中向发包人汇报工程进度和采取进度控制方法实施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提议。
4.2.4协议管理
(1)协议管理标准
监理工程师应采取预先分析、调查方法,常常跟踪协议实施情况和施工中问题,立即经过《监理通知》督促和纠正施工单位不符合协议约定行为和提前向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发出预示,预防偏离协议约定事件发生。
(2)协议管理程序
依据设计变更、工期延期、费用索赔、协议争议和违约事件处理管理程序要求,项目监理工程师在监理过程中应有统计(要求每一项活动全部有统计)。搜集具体资料,依据上述事件事实审核、评定施工单位提交《设计变更洽商费用申报表》、《工程延期申请表》、《费用索赔申请表》和协议一方或双方提交《处理协议争议申请》和《违约申诉汇报》等,对上述事件做出公正处理。
(3)项目监理机构应严格工程暂停处理,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签发《工程暂停令》:
a、发包人要求暂停施工,且工程需要暂停施工;
b、为了确保工程质量而需要进行停工处理;
c、施工出现了安全隐患,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需停工以消除隐患;
d、发生了必需停工紧急事件;
e、承包人未经许可私自施工,或拒绝监理工程师管理;
若发生因为必需暂停施工紧急事件时,监理工程师应协同相关单位按协议约定,处理好因工程暂停诱发各类问题。
4.2.5信息管理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委托监理协议立即做好施工现场统计和信息反馈。
(2)监理工程师根据委托监理协议要求编制监理月报。
(3)监理工程师监理人员在工程施工期天天必需认真填写《监理日志》,按《监理日志填写要求》实施。
(4)监理工程师立即整编工程资料和工程档案,做好文、录、表、单日常管理。在服务项目完成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人员完成服务过程资料整编和整理工作汇报编写工作。
4.2.6组织协调
(1)协调标准
a、坚持顾全国家利益和工程项目建设大局,全方面实现项目建设目标为协调工作出发点。
b、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令、法规、协议为准则,坚持“实事求是,平等协商、公正合理”标准,根据协议中要求权利和责任,协调发包人和承包商之间关系。同时充足考虑协议中双方利益。
c、充足调动双方主动性,融洽双方关系。
(2)协调工作关键内容
协调工作关键内容:监理工程师要立即、公正合理地进行协调和处理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商因为各自经济利益和对问题不一样了解所产生矛盾和问题,维护双方正当权益。
(3)协调方法
a、立即调查了解协议争议全部情况(包含取证);
b、立即和协议争议双方进行磋商;
c、监理工程师拿出调整方案后,由总监进行协调工作。如协调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总监在施工协议要求期限内拿出处理意见。如承包商和发包人在要求期限内未对处理意见提出异议,在符合施工协议前提下,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决定,双方必需实施。
d、协调过程中,除已达成施工协议要求暂停推行协议条件外,监理工程师须要求协议双方继续推行施工协议。
e、协调形式应以会议协调为主。
f、协调工作方法还应包含定时或不定时由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主持多种施工、生产协调会议,监理工程师应立即搜集工程信息,围绕工程建设目标,协调生产,协调各方关系。
5、关键原材料监理实施细则
5.1、依据
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协议文件(以下简称“协议”或“协议文件”)和SDJ207--82《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93《水利水电施工测量规范》、GB50204--《混凝土结构施工质量验收规程》、TJ301--74《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SD186--96《水利基础建设工程验收规范》、和其它相关现行行业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编制。
5.2、适用范围
本细则使用于山西省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工程桑干河工程全部建设监理内容。
5.3、监理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组织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活动;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检验和签证;监理员帮助实施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工作;检测监理工程师负责实施工程建筑材料质量监理抽检工作。
5.4、施工单位责任
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建筑材料采购协议、出厂材质证实、出厂合格证书、材料样品和出厂试验汇报等(水泥等材料28天龄期强度必需在龄期到时后4天内补报)。
施工单位必需按施工承建协议相关要求建立检测试验室或委托有资质检测单位,对施工过程中所采取水泥、止水材料、钢筋、砂石骨料、石料、外加剂等建筑材料和用于工程施工水泥砂浆、混合砂浆、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件等材料(统称建筑材料)进行自检取样试验,并按工程施工承建协议相关要求和监理文件相关要求将试验结果原始汇报报送项目监理部审查和核备。
监理工程师可依据监理协议要求或项目法人要求对工程各项材料进行抽查试验. 施工单位应按工程施工承建协议相关要求提供监理抽查试验用多种材料和试件,必需时将现场试验室提供给监理工程师使用和按监理工程师指示进行各项取样试验工作,并为监理工程师监督检验取样和试验过程提供方便。
施工单位计划使用代用材料时,应提前14天提出申请汇报,报送项目监理部同意.汇报须附有代用材料供货情况说明、出厂合格证、出厂和自检试验汇报. 项目监理部在认定其不影响工程施工质量、且和项目法人和设计单位协商并达成一致书面意见后可同意给予采取。
施工单位应对提供使用全部建筑材料负全部责任.一但发觉在本工程中使用不合格材料、半成品或成品, 施工单位必需按监理工程师指示立即予更换和将不合格建筑材料运离工地,并负担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协议责任。
施工单位未能按要求进行建筑材料质量自检试验和办理试验室计量认证而造成工程项目施工进度延误,由施工单位负担协议责任。
5.5、申报签证程序
建筑材料进场前, 施工单位应按承建协议相关条款要求,将依选择生产许可证厂家,采购或使用计划,一并报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 施工单位和生产厂家签定协议或协议后,必需向监理工程师提供采购协议或协议方便核查,并确保整个工程施工货源统一和材料性能稳定。
在建筑材料进场时,施工单位应按协议文件要求,进行自检检测试验,并按附表格式向项目监理部报送《进场材料报验单》。
钢筋机械性能试验如有某个试验结果不符合要求要求,则另取两倍数量试件,对不合格项目作第二次试验,如还有一个试件不合格,则该批钢筋即为不合格。
《进场材料报验单》按一式四份报送。项目监理部在接到申报后7天内完成认证检验,并在检验合格后给予签证确定。项目监理部完成认证手续后,返回施工单位质检部门两份,以作为单位、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施工基础资料及质量评定依据和以后验收时备查资料。
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情况可随时进行抽检。抽检数量控制在施工单位自检数量10%以内。
5.6、质量检验程序
5.6.1钢筋混凝土结构用钢筋和型材。
a、钢筋和型材,生产厂家应有生产许可证,每批应有出厂日期、生产合格证和产品质量检验汇报。
b、钢筋在使用前,按同品种、相同级、同型号、同炉号、同厂家生产每60T为一批(不足60T按一批对待)验收,每批最少取样一组.做拉力试验和冷弯试验。
c、钢筋焊接方法应符合相关规程规范,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对使用不一样品种、钢号、直径钢筋之间焊接均需最少进行一组焊接强度试验(3根)和进行焊接缝外观检验。
d、钢筋代换必需符合协议文件、相关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
e、钢号不明钢材,经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但不能在承重结构关键部位上使用。对钢号不明钢筋进行试验,其抽样组数不得少于6组。
5.6.2水泥
a、水泥生产厂家应含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运至施工工地每个批号水泥,均需有出厂合格证(含出厂日期)和厂家质量检验汇报单(28天强度可补报)。
b、施工单位必需进行自检试验。按同厂家、同品质、同编号、同生产日期,每200—400t为一批(不足200t按一批对待)验收,每批最少取样一次,做强度(3天、28天)、安定性、凝结时间和细度试验。
c、监理工程师若发觉有和规范要求不符合水泥,则要求施工单位从工地运走.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出3个月时,应做复检试验,并按试验结果决定是否使用。
5.6.3砂、石骨料
砂、石骨料品质应满足施工承建协议中技术规范、设计要求。施工单位按每400m3取一组砂样和一组碎石或卵石样进行自检试验, 自检试验项目按砂石骨料质量评定表要求进行。
5.6.4护岸石料或砌体石料
施工单位应定时定量对石料尺寸、强度、软化系数和比重进行自检试验。对砌体用石还必需要求石块有一面表面比较平整。
5.6.5土料
在土料选定前必需取样,对土料比重、天然容重、颗粒级配、最优含水率等物理力学特征进行试验,土料场贮量和土质必需符合要求并经监理工程师认证后方可使用。土料填筑前需进行土料碾压试验,碾压后土料应进行干密度和含水率试验,按100—150m3进行一组土样自检试验。
5.6.6配合比
工程配置混合砂浆、水泥砂浆、混凝土(含塑性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件等所用水必需符合JGJ-63-89<<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
5.6.7土工布
土工膜规格选择和下垫层平整度、材料许可拉应力、材料弹性模量、铺设范围内最大水头及覆盖层最大粒径等相关,土工膜厚度设计除应考虑关键由水压力要求强度外,尚应考虑暴露、埋压、气候、使用寿命等应用条件,并按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要求确定设计厚度及实际厚度。本工程经综合分析计算,采取规格为200g/0.3mm/200g针刺短线涤纶两布一膜(PE膜)。
5.6.8外加剂
(1)外加剂生产厂家应含有生产资质和生产许可证等,每批应含有产品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产品质量检验汇报及使用说明。
(2)当储存时间超出产品有效存放期、或对其质量有怀疑时,必需重新进行质量判定。为此,施工单位每2个月必需提交一次生产合格证,以证实其材料特征和原来相同。
(3)外加剂用量应依据配合比试验及设计要求或监理工程师指示使用。
5.6.9水泥砂浆、混合砂浆、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件
水泥砂浆、混合砂浆、混凝土、混凝土预制件等配合比和强度等级必需符合施工承建协议中技术规范要求,水泥砂浆、混合砂浆、混凝土和混凝土预制件等按不一样强度等级混凝土拌和料每100M3进行一组(3个试件)混凝土强度自检试验,混凝土预制件成品应按100M3进行一组(3个样)自检强度试验。不足100M3也按取一组(3个试件)进行。
5.7、材料运输、储存和管理
5.7.1钢筋
运至施工工地钢筋及型材必需按不相同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批验收、堆存、立牌标志、不得混杂。在运输、储存过程中应避免锈蚀和污染。钢筋宜堆置在仓库(棚)内,露天堆置是应垫高并遮盖。
5.7.2水泥、外加剂
(1)水泥、外加剂等运输从厂家或其它运转站将材料运至工地需要有良好密封设施运输设备,要确保材料在运到施工工地时不受其它杂物污染。
(2)不一样品种、标号及厂家水泥、外加剂等应分别贮存,不得混杂。水泥、外加剂等运到施工工地后应立即存放在干燥、密闭、含有良好排水和通风地方,以免受潮。堆放地点应设防潮层,距地面和边墙最少30CM,水泥堆放高度不得超出15包。
(3)为了确保使用水泥、外加剂等有良好质量,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上应:
a、先用存放时间较长水泥、外加剂等材料。
b、袋装水泥贮运期超出3个月,水泥、外加剂贮运期超出6个月,不得在用于主体工程和关键结构部位,除非有试验证实其质量仍然可靠,并事先取得项目监理部同意.
c、袋装水泥、外加剂等应在厂家装袋,任何破损袋装水泥、外加剂等材料应废弃.
d、在拌和楼(站), 水泥、外加剂等材料应分别存放,不一样品种及不一样厂家材料应分开存放,且应留出运输通道,并以相同方法称量送进拌和机。
5.7.3粗骨料储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粗骨料贮存应不使其破碎、污染和离析。
(2)堆存骨料场地应有良好排水设施,不一样粒径级配骨料必需分别堆存并设置隔离设施,严禁相互混杂,并应留出运输通道。
(3)不许可任何不妥设备在骨料堆上操作。
5.7.4细骨料贮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贮存期无异物侵入,在贮存料堆上不应放置任何不妥设备。
(2)应避免离析、污染,并含有要求脱水条件。
(3)细骨料堆存容积应满足施工期间对合格料需要,并留出运输通道。
5.7.5混凝土预制件
混凝土预制件在运输中要预防碰掉边角和断裂,卸车时要小心轻放,预防油脂等污物污染混凝土预制件表面。
5.7.6土料
土料备用贮存必需有防雨方法且场地排水设施良好。
5.8、关键设备查验
钻机、开槽机、水泵、泥浆泵等进行现场查验,并要求施工单位常常对关键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少出机械故障。
5.9、其它
5.9.1 混凝土材料、混凝土拌和物、砂石料和止水材料和金属材料等检测项目、检测方法、检测频率及控制标准等均应按工程承建协议、设计技术要求、相关要求规程、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