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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综合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统一标准化考评工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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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依据住建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暂行措施》(建质[]111号)、《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相关加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意见》(黑发[]15号)和《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实施措施》(黑建安[]2号)等相关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在建筑施工活动中,落实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建立企业和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制订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控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使人、机、物、环一直处于安全状态,形成过程控制、连续改善安全管理机制。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包含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建筑施工项目是指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建筑施工企业是指从事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建筑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 第四条 省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市(地)、县(市、区)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按权限负责垦区内、国有森工林区内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具体工作由其所属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实施。 第五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应该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标准。 第六条 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应主动推进应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不停提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水平。 第二章 项目考评 第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建立健全以项目责任人为第一责任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推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建筑施工项目实施施工总承包,施工总承包单位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负总责。施工总承包单位应该组织专业承包单位等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 工程项目应该成立由施工总承包及专业承包单位等组成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自评机构责任人应该由总承包单位项目责任人担任,机构和组成人员应该在施工现场进行公告。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自评机构应会同监理单位每个月关键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验标准》(JGJ59),对工程项目标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评,填写《建筑施工安全分项检验评分表》(《建筑施工安全检验标准》(JGJ59)附录B)和《建筑施工安全检验评分汇总表》(附件1),形成工程项目本月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并在自评结束后5日内将自评结果报监理单位审核。 工程项目完工后(办理终止施工手续前),自评机构应对每个月自评情况进行汇总,计算每个月自评分数算术平均值,同时结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验情况,填写《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检验总体评分表》(附件2),形成工程项目汇总自评材料,并在自评结束后5日内将自评结果报监理单位审核。 工程项目完工后,自评机构应对项目各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内容包含分包单位在该项目中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强制性标准实施和事故防范等情况,填写《工程项目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表》(附件3) ,并纳入项目自评材料。   第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该每三个月最少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进行一次检验,检验及整改情况书面材料应该纳入项目自评材料。   第十条 建设、监理单位应该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监督检验,并于5日内对施工单位报送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对施工单位自评结果有异议,应该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市(地)、县(市、区)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所属建筑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项目考评主体”)负责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十二条 项目考评主体应该对已办理施工安全监督手续并取得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项目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十三条 项目考评主体应该对建筑施工项目实施日常安全监督时同时开展项目考评工作,指导监督项目自评工作。 第十四条 项目完工后办理完工验收前,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向项目考评主体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项目自评材料关键包含: (一)《黑龙江省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书》(附件4); (二)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关键责任人名目和项目自评机构组成人员名单; (三)《工程项目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表》(附件3); (四)项目施工期间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含限期整改、停工整改、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彰、表彰奖励等); (五)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六)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督检验书面材料和整改材料; (七)《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检验总体评分表》(附件2)和每个月自评材料。 第十五条 项目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以项目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通知书》(附件5)。 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 项目考评结果通知书中应该包含项目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等单位及其项目相关责任人信息。 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应该在项目考评结果通知书中说明理由及项目考评不合格责任单位。 第十六条 建筑施工项目含有下列情形之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一)未按要求开展项目自评工作; (二)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因项目存在安全隐患在十二个月内受到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2次及以上停工整改; (四)项目自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建筑施工安全检验标准》(JGJ59)要求合格标准。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建筑施工项目数量,标准上不超出所辖区域内本年度拟完工项目数量10%,由项目考评主体结合日常对工程项目安全监督情况,按考评分数由高至低确定。 第十八条 市(地)、县(市、区)项目考评主体应于每十二个月12月10日前将已终止施工项目标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经过相关媒介向社会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6个月。 市(地)项目考评主体应汇总本区域(含所属县、区)内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填写《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汇总表》(附件6)纸质和材料电子版于每十二个月12月31日前报送省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 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在本省承建工程项目,由省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将项目考评结果转送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 第十九条 项目完工验收时建筑施工企业未提交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视同项目考评不合格。 第三章 企业考评 第二十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该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依法推行安全生产职责,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第二十一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该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每十二个月关键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根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具体要求,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在6月30日以前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该参与本年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建筑施工企业在6月30日以后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应该参与下十二个月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 第二十二条 省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企业考评主体”)负责全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第二十三条 企业考评主体对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且许可证在使用期内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 第二十四条 企业考评主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动态监管时同时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指导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自评工作。 第二十五条 建筑施工企业应于每十二个月11月1日-12月10日将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报送企业所在市(地)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年度,应于报送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材料前30日内报送)。市(地)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收到企业提交自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以企业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安全监督情况对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进行审核,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审核意见,并于每十二个月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审核情况汇总报送企业考评主体。 对于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审核不合格,由市(地)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 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自评,视为该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由企业所在市(地)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计入企业安全信用档案。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材料包含: (一)《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情况表》(附件7); (二)企业承建项目台帐及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 (三)企业关键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进行自评结果; (四)企业本年度内因安全生产受到住建部门奖惩情况(包含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彰、表彰奖励等); (五)企业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第二十六条 考评主体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情况进行不定时抽查,复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对不再含有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根据相关要求依法进行处理。 第二十七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前,应该向企业考评主体提交近三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企业自评材料关键包含: (一)企业近三年各年度《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情况表》(附件7); (二)《企业近三年承建项目台帐及项目考评结果汇总表》(附件8); (三)《企业近三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汇总表》(附件9); (四)企业近三年内因安全生产受到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奖惩情况(包含通报批评、行政处罚、通报表彰、表彰奖励等); (五)企业近三年承建项目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情况。 第二十八条 企业考评主体收到建筑施工企业报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后,经查验符合要求,以企业自评为基础,以企业承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关键依据,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在2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通知书》(附件10)。 评定结果为“优良”、“合格”及“不合格”。 企业考评结果通知书包含企业考评年度及企业关键责任人信息。 评定结果为不合格,说明理由,责令限期整改。 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应提报评定结果为“优良”或“合格”《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通知书》。 第二十九条 建筑施工企业含有下列情形之一,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不合格: (一)未按要求开展企业自评工作; (二)企业近三年所承建项目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三)企业近三年所承建已完工项目不合格率超出5%(不合格率是指企业近三年作为项目考评不合格责任主体完工工程数量和企业承建已完工工程数量之比); (四)自评材料无市(地)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为优良建筑施工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进行评价,各分项评分表中实得分为零项目数为0; (二)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进行评价,各评分表实得分分数≥75分,且其中不得有一个施工项目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三)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进行评价,汇总分数≥85分; (四)无本细则第二十九条要求情形。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为优良建筑施工企业数量,由考评主体统筹确定,标准上不超出本年度拟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企业数量10%。 第三十一条 企业考评主体将经过相关媒介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 对在本省承建工程项目标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参考本细则进行考评,企业考评主体将把考评结果转送至该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 第三十二条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未提交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视同企业考评不合格。 第四章 奖励和惩戒 第三十三条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评选建筑施工项目各级、各类奖项评先推优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绩效考评、信用评级、诚信评价、投融资风险评定、保险费率浮动等关键参考依据。   第三十四条 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应优先选择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业绩突出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责任人。 第三十五条 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情况记入企业安全生产信用档案。 第三十六条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建筑施工企业,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责令该企业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对整改后含有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含有安全生产条件,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 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不合格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企业关键责任人和项目责任人在办理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书延期时,应进行重新考评,对重新考评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对重新考评不合格,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 第三十八条 建筑施工企业未根据要求开展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责令限期更正;逾期未更正,责令停产停业整理,根据《黑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进行处罚。 第三十九条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不合格,项目和参建人员不得推荐参与建设系统评先评优活动。 第四十条 经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合格或优良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发觉有下列情形之一,由考评主体撤销原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直接评定为不合格,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罚。   (一)提交自评材料弄虚作假; (二)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三)考评过程中有其它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 本细则由省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建筑施工安全检验评分汇总表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项目 名 称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总计得分(满分100分) 项目名称及分值 安全管理(满分10分) 文明施工(满分15分) 手脚架(满分10分) 基坑工程(满分10分) 模板支架(满分10分) 高出作业(满分10分) 施工用电(满分10分) 物料提升机和施工升降机(满分10分) 塔式起重机和起重吊装(满分10分) 施工机具(满分5分) 自评机构评语: 项目自评 机构责任人 (签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意见 (责任人签章)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责任人签字)年 月 日 附件2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检验总体评分表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单位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序号 评分 分项检验评分表得零分数 时间 1   2     3     4 5 (此项表格数量可依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平均分 分项检验评分表得0分数累计 自评等级 奖惩情况 序号 类别 项目 等次 数量(条、次、起) 1 批评 处罚 建设主管部门下达隐患整改    停工整改   通报批评 省级    市级    县级    行政处罚 经济处罚    暂扣或吊销证书    停止执业   2 表彰 奖励 表彰奖励 省级    市级    县级    通报表彰 省级    市级    县级    3 事故情况 通常事故 较大事故 重特大事故 注:表彰奖励应提供佐证材料 附件3 工程项目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表 工程项目名称 总包单位名称 项目责任人 分包单位名称 分包单位安全 生产许可证编号 分包单位项目责任人 或关键责任人 安全生产考评 合格证编号 分包单位现场 专职安全员 安全生产考评 合格证编号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项目总承包评价: 项目责任人: (盖章)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盖章) 年 月 日 分包单位责任人: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黑龙江省建筑施工项目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书 项目名称: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联 系 人: 联络电话: 承 诺 书 本单位承诺,所提交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评资料全部真实、正当、有效。如有不实,愿负担由此引发一切后果。 项目自评机构责任人: (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基础情况表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施工许可证号   工程地址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结构层数   基础类型   工程造价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施工单位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项目责任人 监理单位   资质等级   总监理工程师   建设单位   项目责任人   项目考评情况表 施工单位 意 见 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自评过程符合规范,且自评资料齐全,现申请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综合考评。 项目责任人: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监理单位 意 见 总监理工程师: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意见 项目责任人: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项目考评主体意见 责任人: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5: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通知书 (施工单位名称): 你单位提交(施工项目名称)项目标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申请材料已收到。根据《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相关要求,结合我单位对该项目日常安全监督抽查情况,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关键原因: 1、 2、 3、 附表:建筑施工项目基础信息表 (监督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签收人: 日期: 附表 建筑施工项目基础信息表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址 施工总包 单位名称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施工总包单位项目责任人 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编号 施工总包单位专职安全员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分包单位名称1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分包单位项目责任人或关键责任人 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编号 分包单位名称2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分包单位项目责任人或关键责任人 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编号 分包单位名称3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分包单位项目责任人或关键责任人 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编号 施工单位 项目责任人 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编号 施工单位 关键责任人 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编号 建设单位 项目责任人 监理单位 总监理工程师 注:分包单位名称和分包单位项目责任人或关键责任人栏可依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 附件6: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汇总表 地市: 时间: 序号 工程项目名称 施工单位及项目责任人 建设单位及项目责任人 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 分包单位 事故 情况 行政处罚情况 通报批评情况 停工 次数 考评结果 1 1、 2、 3、 2 3 4 5 附件7: 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情况表 ( 年度) 申报企业: (盖章)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联 系 人: 联络电话: 承 诺 书 本单位承诺,所提交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资料全部真实、正当、有效,复印件和原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实,愿负担由此引发一切后果。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编号 企业资质 等级 企业注册 地址 电话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编号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时间 施工企业 自 评 结果 ____年度,我单位受到省级通报表彰___次,市级通报表彰___次,县级通报表彰___次;省级以上表彰___次,市级表彰___次,县级表彰___次;省级以上通报批评___次,市级通报批评___次,县级通报批评___次;资质降级___起,经济处罚___起,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___起;发生通常事故___起,较大事故___起,重特大事故___起。 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GJ/T77-)等进行自评,自评汇总分数为:___分。其中安全生产管理___分,安全技术管理:___分,设备和设施管理:___分,企业市场行为 :___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___分,企业自评结果为:___。 企业法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地(市)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责任人: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注:表彰奖励应提供佐证材料 附件8: 企业近三年承建项目台账及项目考评结果汇总表 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考 评主体 考评时间 考评结果 ____ 年度 1、 2、 3、 ____ 年度 1、 2、 3、 ____ 年度 1、 2、 3、 工程项目数量总计 考评结果优良 工程项目数量 考评结果合格 工程项目数量 考评结果不合格 工程项目数量 合格率 % 注:依据工程数量实际情况可增加表格数量 附件9: 企业近三年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情况汇总表 ______年度 ______年度 ______年度 自评分 三个年度 自评分平均值 市地审核意见 奖惩情况 通报批评 省级以上____次 市级____次 县级____次 行政处罚 降级____起 经济处罚____起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____起 通报表彰 省级以上____次 市级____次 县级____次 表彰奖励 省级以上____次 市级____次 县级____次 事故情况 通常事故____起 较大事故____起 重特大事故____起 注:依据工程数量实际情况可增加表格数量 附件10: 黑龙江省建筑施工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通知书 (建筑施工企业名称): 依据你单位提交近三年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根据《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要求,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对你单位___至___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考评,考评结果为:(优良、合格、不合格)。 建筑施工企业基础情况: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二、企业关键责任人: 三、企业关键责任人安全生产考评合格证编号: 考评结果为不合格关键原因: 一、 二、 请你单位就上述问题在___年___月___日前整改完成。 (企业考评主体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2: 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步骤图 成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机构 和组成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公告 自评机构每个月对工程项目标安全生产情况进行自评,并在自评结束后5日内将自评结果报监理单位审核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该每三个月最少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进行一次检验,检验及整改情况书面材料纳入项目自评材料 监理单位审核 工程项目完工后办理终止施工手续前,自评机构对每个月自评情况进行汇总,计算每个月自评分数算术平均值,同时结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检验情况,填写《建筑施工项目安全检验总体评分表》,形成工程项目汇总自评材料,并在自评结束后5日内将自评结果报监理单位审核 自评机构对项目各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填写《工程项目分包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表》并纳入项目自评材料 建设、监理单位5日内对施工单位报送项目自评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建筑施工企业根据《细则》第十四条要求内容形成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并提交项目考评主体 对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 项目考评主体1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通知书》,每十二个月12月10日前将考评结果,经过相关媒介向社会公告 注:《细则》为《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简称 附件3: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步骤图 企业考评主体以企业自评为基础,以企业承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关键依据,结合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情况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定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前,向企业考评主体提交近三个年度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建筑施工企业成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机构 每十二个月依据《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等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工作,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 企业考评主体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动态监管时同时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指导监督建筑施工企业开展自评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于每十二个月11月1日-12月10日将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报送企业所在市(地)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 市(地)住房城镇建设主管部门以企业自评为基础,结合日常安全监督情况对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标准化自评材料进行审核,于10个工作日内出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审核意见,审核不合格责令限期更正 在20个工作日内向建筑施工企业发放《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通知书》,企业考评主体经过相关媒介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 考评合格 考评不合格 责令限期整改,在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复核其安全生产条件,含有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为“整改后合格”,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不再含有安全生产条件,不予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时,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细则》为《黑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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