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
第二章 支付结算法律制度
第一节 支付结算概述
考点一、支付结算概念和特性---非钞票结算
(一) 支付结算概念---狭义:无钞票
票据结算方式
支票、本票和汇票
非票据结算方式
汇兑、委托收款、异地托收承付和信用卡
(二)特性
1.支付结算必要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批准金融机构进行;
银行是支付结算和资金清算中介机构;
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批准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其她单位不得作为中介机构经营支付结算业务。
2.支付结算是一种要式行为;
3.支付结算发生取决于委托人意志;
4.支付结算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管理体制;
5.支付结算必要依法进行。
考点二、支付结算原则与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原则
支付结算原则
恪守信用,履约付款;
谁钱进谁账,由谁支配 ;
银行不垫款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原则P78
一种基本账户原则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种基本存款账户,不能多头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自主选取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原则
存款人可以依照需要自主选取银行,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存款人到指定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守法原则
不得运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偷逃税款、逃避债务、套取钞票及其她违法犯罪活动
存款信息保密原则
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银行有权回绝任何单位或个人查询
考点三、办理支付结算基本规定
(一)单位、个人和银行办理支付结算必要使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票据和结算凭证
未使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印制票据,票据无效;
未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统一规定格式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二) 填写票据和结算凭证基本规定
金额中文大写
字体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应用正楷或行书填写,不得自造简化字;
如果金额数字书写中使用繁体字,也应受理
封尾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到“元”为止,在“元”之后应写“整”或“正”)字;
到“角”为止,在“角”之后可以不写“整”(或“正”)字;
大写金额数字有“分”,“分”背面不写“整”(或“正”)字
封头
中文大写金额数字前应标明“人民币”字样,大写金额数字应紧按“人民币”字样填写,不得留有空白。大写金额数字前未印“人民币”字样,应加填“人民币”三字;
在票据和结算凭证大写金额栏内不得预印固定“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字样
0
一种0
阿拉伯数字中间有“0”时,中文大写金额要写“零”字
中间几种0
阿拉伯数字中间持续有几种“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间可以只写一种“零”字
角位0,而分位不是0
阿拉伯金额数字角位是“0”,而分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元”背面应写“零”字
万位与元位0
阿拉伯数字万位或元位是“0”,或者数字中间持续有几种“0”,万位、元位也是“0”,但千位、角位不是“0”时,中文大写金额中可以只写一种“零”字,也可以不写零字
阿拉伯小写
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前面,均应填写人民币符号“¥”;阿拉伯小写金额数字要认真填写,不得连写辨别不清
出票日期
票据出票日期必要使用中文大写
加“零”
月为壹、贰和壹拾
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
加“壹”
日为拾壹至拾玖
小写不予受理,大写不规范,可受理,但损失由出票人自行承担
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以中文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步记载,两者必要一致,两者不一致票据无效;两者不一致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签章
种类
签名、盖章或者签名加盖章(单位、银行在票据上签章和单位在结算凭证上签章,为该单位、银行盖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更改
三项不得
票据和结算凭证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票据无效;更改结算凭证,银行不予受理
可以更改
对票据和结算凭证上其她记载事项,原记载人可以更改,更改时应当由原记载人在更改处签章证明
伪造与变造
所谓伪造是指无权限人假冒她人或虚构人名义签章行为
所谓变造是指无权更改票据内容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记载事项加以变化行为
签章变造属于伪造;
票据上有伪造、变造签章,不影响票据上其她当事人真实签章效力
第二节 钞票管理
考点一、开户单位使用钞票范畴
与个人结算
1 000元限制
职工工资、津贴;
个人劳务报酬;
依照国家规定颁发给个人科学技术、文化艺术、体育等各种奖金;
各种劳保、福利费用以及国家规定对个人其她支出
不受1 000元限制
向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她物资价款;
出差人员必要随身携带差旅费
与公司结算
结算起点如下零星支出;
钞票结算起点定为一千元
考点二、钞票使用限额
最高数额、开户银行、3-5天;
库存钞票限额应由开户单位提出筹划,报开户银行审批。开户银行依照开户单位实际需要,原则上以开户单位3-5天寻常零星开支所需核定库存钞票限额,最多15天。
考点三、钞票收支基本规定
1.开户单位钞票收入应当于当天送存开户银行。当天送存确有困难,由开户银行拟定送存时间;
2.开户单位支付钞票,可以从本单位库存钞票限额中支付或者从开户银行提取,不得从本单位钞票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
考点四、建立健全钞票核算与内部控制制度
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和有效实行以及货币资金安全完整负责。
2.单位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全过程。
第三节 银行结算账户
考点一、银行结算账户特点、分类
概念
银行结算账户是指银行为存款人开立用于办理钞票存取、转账结算等资金收付活动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1)办理人民币业务;
(2)办理资金收付结算业务;
(3)活期存款账户
分类(多选)
用途
基本存款账户、普通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暂时存款账户
存款人
单位和个人
(1)个体工商户凭营业执照以字号或经营者姓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纳入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2)邮政储蓄机构办理银行卡业务纳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
开户地点
本地银行结算账户和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核准与备案制
核准
存款人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暂时存款账户(因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需要开立暂时存款账户除外)和预算单位开立专用存款账户、QFII专用存款账户实行核准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核准后由银行核发开户登记证
备案
其他
日期
2日批准;3日告知;5日备案
考点二、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
开立
(1)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
不受3日限制:
注册验资暂时存款账户转为基本存款账户;
因借款转存开立普通存款账户;
先撤销后开立:开立之日起办理付款。
(2)预留签章。
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圆);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方)
变更
(1)存款人账户名称;
(2)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重要负责人;
(3)地址、邮编、电话等其她开户资料
存款人更改名称,但不变化开户银行及账号,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变更申请,并出具备关部门证明文献;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重要负责人、住址以及其她开户资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开户银行并提供关于证明
撤销
撤销事由:
(1)被撤并、解散、宣布破产或关闭;
(2)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
(3)因迁址需要变更开户银行;
(4)其她因素需要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撤销要点:
(1)先撤销其他存款账户,然后才是撤销基本存款账户;
(2)主体资格终结,存款人不办撤销,银行终结其使用;
(3)存款人尚未清偿其开户银行债务,不得申请撤销该账户;
(4)交回空白票据和开户登记证
银行2日:基本告知普通,普通告知存款人,撤销后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报告;重新开户是2日;
银行对一年未发生收付活动且未欠开户银行债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应告知单位自发出告知之日起30日内办理销户手续,逾期视同自愿销户,未划转款项列入久悬未取专户管理
考点四、四类单位账户
账户
范畴
条件
数量
基本存款账户
存款人办理寻常转账结算和钞票收付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是存款人主办账户,
存款人寻常经营活动资金收付,以及存款人工资、奖金和钞票支取
公司法人;非法人公司;个体工商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单位设立独立核算附属机构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存款人只能在银行开立一种基本存款账户
普通存款账户
存款人因借款或其她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银行营业机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办理存款人借款转存、借款归还和其她结算资金收付。普通存款账户可以办理钞票缴存,但不得办理钞票支取
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都可以开立普通存款账户
只要存款人具备借款或其她结算需要,都可以申请开立普通存款账户没有数量限制
专用存款账户
(1)单位银行卡账户资金必要由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该账户不得办理钞票收付业务。
(2)财政预算外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和信托基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钞票。
(3)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金融机构存储同业资金账户需要支取钞票,应在开户时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本地分支行批准。
(4)粮、棉、油收购资金、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基金和党、团、工会经费等专用存款账户支取钞票应按照国家钞票管理规定办理。
(5)收入汇缴账户与支出汇缴账户
暂时存款账户
暂时存款账户是指存款人因暂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四种状况:设立暂时机构;异地暂时经营活动;注册验资增资、境外机构在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暂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2年;
注册验资暂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汇缴人应与出资人名称一致;
暂时存款账户支取钞票,应按照国家钞票管理规定办理
考点五、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一)使用范畴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钞票支取。
储蓄账户:仅限于办理钞票存取业务,不得办理转账结算。
(二)开户规定
自然人可依照需要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也可以在已开立储蓄账户中选取并向开户银行申请确以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考点六、异地银行结算账户
1.营业执照注册地与经营地不在同一行政区域(跨省、市、县),需要开立基本存款账户;
2.办理异地借款和其她结算需要开立普通存款账户;
3.存款人因附属非独立核算单位或派出机构发生收入汇缴或业务支出需要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4.异地暂时经营活动需要开立暂时存款账户;
5.自然人依照需要在异地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考点七、经营性存款人违背账户管理制度惩罚
开立撤销
(1)违背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2)伪造、变造证明文献欺骗银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
(3) 违背规定不及时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予以警告并处以l万元以上3万元如下罚款
非经营性处以1 000元罚款
使用银行结算账户
(1)违背本办法规定将单位款项转入个人银行结算账户;
(2)违背本办法规定支取钞票;
(3)运用开立银行结算账户逃废银行债务;
(4)出租、出借银行结算账户;
(5)从基本存款账户之外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存人、将销货收人存人或钞票存入单位信用卡账
予以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如下罚款
变更事项
存款人法定代表人或重要负责人、存款人地址以及其她开户资料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期限内告知银行
予以警告并处以l 000元罚款
开户登记证
存款人违背规定,伪造、变造、擅自印制开户登记证
经营性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如下罚款
非经营性处以1 000元罚款
第四节 票据结算方式
考点一、票据种类
票据法: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本票和支票。
考点二、支票
概念
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拟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票据
票据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付款人和收款人
付款人是出票人开户银行
使用范畴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互换区域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支票没有金额限制;
出票人只能在账户可用余额以内签发支票,不能透支;
钞票支票不能背书转让;
不能签发远期支票
种类
(1)钞票支票:支票上印有“钞票"字样为钞票支票,钞票支票只能用于支取钞票,不能用于转账.
(2)转账支票:支票上印有“转账”字样为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能支取钞票。
(3)普通支票:支票上未印有“钞票"或“转账"字样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于支取钞票,也可以用于转账。
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划两条平行线,为划线支票,划线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钞票。
记载事项
.绝对记载事项:
(1)表白“支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委托;
(3)拟定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支票金额、收款人名称,可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不得背书转让和提示付款。(收款人名称没写也属于绝对)
.相对记载事项:
付款地:付款人营业场合
出票地:出票人营业场合、住所、经常居住地
签发支票规定
(1)签发支票应使用碳素墨水或墨汁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另有规定除外;
(2)签发钞票支票和用于支取钞票普通支票,必要符合国家钞票管理规定;
(3)支票出票人签发支票金额不得超过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存款金额。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4)支票出票人预留银行签章是银行审核支票付款根据。银行也可以与出票人商定使用支付密码,作为银行审核支付支票金额条件;
(5)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银行签章不符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出票人不得签发支付密码错误支票;
(6)签发空头支票、签发与预留银行签章不符支票,使用支付密码地区、支付密码错误支票,银行应予退票;签发空头支票或者签发与其预留签章不符支票,不以骗取财物为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银行处以票面金额5%但不低于1 000元罚款;持票人有权规定出票人补偿支票金额2%补偿金;对屡次签发,银行应停止其签发支票
兑付支票规定
提示付款期限与到期日:
支票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l0日。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持票人开户行不予受理,付款人不予付款。
付款人不予付款,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支票属于见票即付票据,没有到期日规定。
付款责任:出票人在付款人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当天足额付款
(1)持票人可以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或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用于支取钞票支票仅限于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持票人委托开户银行收款时,应作委托收款背书,在支票背面背书人签章栏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背书日期,在被背书人栏记载开户银行名称,并将支票和填制进账单送交开户银行
考点三、商业汇票概念、种类
概念
商业汇票: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拟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票据。
支票:出票人签发,委托办理支票存款业务银行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拟定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票据。
种类
按承兑人不同,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商业承兑汇票由银行以外付款人承兑,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承兑。
商业汇票付款人为承兑人。
期限
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提示付款期限,自汇票到期日起1 0 日。
考点四、商业汇票四种行为
出票
资格
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法人以及其她组织之间,必要具备真实交易关系或债权债务关系,才干使用商业汇票,个人不能使用商业汇票。
绝对记载事项
(1)表白“商业承兑汇票”或“银行承兑汇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委托;
(3)拟定金额;
(4)付款人名称;
(5)收款人名称;
(6)出票日期;
(7)出票人签章。
相对记载事项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日期,为见票即付;
汇票上未记载付款地,付款人营业场合、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
汇票上未记载出票地,出票人营业场合、住所或者经营居住地为出票地。
效力
(1)对收款人效力。付款祈求权、追索权、转让权。
(2)对付款人效力。承兑后,即成为汇票上主债务人。
(3)对出票人效力。即承担保证该汇票承兑和付款责任。
承兑
定义
汇票付款人承诺在汇票到期日支付汇票金额票据行为。
提示承兑
定日付款和出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后定期付款;
见票即付:无需提示承兑。
承兑成立
承兑时间:普通来说,如果付款人在3日内不作承兑与否表达,则应视为回绝承兑;
承兑格式:付款人承兑汇票,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
附有条件
付款人承兑商业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视为回绝承兑。
付款
提示付款期限
(1)见票即付汇票(银行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2)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或者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自到期日起l 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期限提示付款,在作出阐明后,承兑人或者付款人仍应当继续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背书
形式
(1)背书签章和背书日期:未记载日期,视为到期日前背书;
(2)被背书人:补记有效。
禁止背书
禁止背书记载---不得转让
出票人:该汇票不得转让,该转让不发生票据法上效力,出票人和承兑人对受让人不承担票据责任。
背书人:原背书人对后手被背书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只对直接被背书人承担责任。
不得记载内容
附条件背书:条件无效,背书有效;
某些背书:背书无效。
法定禁止背书
被回绝承兑、被回绝付款或者超过付款提示期限。
保证
附有条件
保证是无条件,即不得附加任何条件。如果保证附有条件,所附条件无效,保证自身依然具备效力,保证人应向持票人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人责任
被保证汇票,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对持票人承担连带责任。汇票到期后得不到付款,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祈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共同保证人责任
在共同保证状况下,持票人可以不分先后向保证人中一人或者数人或者全体就所有票据金额及关于费用行使票据权利,共同保证人不得回绝。
考点五、银行汇票
概念
银行汇票是出票银行签发,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支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票据。
使用范畴
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同城或统一票据互换区域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银行汇票。
银行汇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钞票”字样银行汇票也可以用于支取钞票。
绝对记载事项
表白“银行汇票”字样;无条件支付承诺;出票金额;收款人名称;付款人名称;出票日期;出票人签章。
签发
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汇票申请书,收妥款项后签发银行汇票,并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额,将银行汇票和解讫告知一并给申请人。
提示付款、兑付
自出票日起1个月。
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
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时,必要同步提交银行汇票和解讫告知,缺少任何一联,银行不予受理。
在出票金额内填写实际结算金额;
未填明实际结算金额和多余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银行不受理;
实际结算金额不得更改,更改汇票无效;
银行汇票实际结算金额低于出票金额,其多余金额由出票银行退交申请人。
背书
但注明“钞票”字样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银行汇票背书转让以不超过出票金额实际结算金额为准。
未填写实际结算金额或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出票金额银行汇票不得背书转让。
考点六、银行本票
概念
银行签发,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票据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票据。
种类
不定额本票和定额本票两种。
定额本票面额分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4种。
使用范畴
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互换区域支付各种款项时,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银行本票既可以用于转账,也可以用于支取钞票。只有注明“钞票”字样银行本票才可以用于支取钞票。
绝对记载事项
与支票相比:无付款人。
提示付款期限
自出票日起2个月。
考点七、票据签章
种类
签名、盖章或签名加盖章。
缺少签章
票据无效:出票人。
票据行为无效:保证人、承兑人、背书人;但不影响其她符合规定签章效力。
考点八、非票据结算方式
信用卡
种类
信用卡按使用对象不同,可分为单位卡和个人卡;
信用卡还可以按照与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资金来源
单位卡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结存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钞票,不得将销货收入款项存入其账户。
使用规定
持卡人可持信用卡在特约单位购物、消费。
单位卡不得用于l 0万元以上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结算。
透支
单位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结算,但一律不得透支,不得支取钞票。
准贷记卡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1 0%。
发卡银行对于贷记卡中存款不计付利息:
(1)免息还款期;
(2)最低还款额待遇。
贷记卡持卡人支取钞票、准贷记卡透支,不享有上述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
结算手续费
(1)宾馆、餐饮、娱乐、旅游等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2%;
(2)其她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1%。
汇兑
种类
依照支付方式不同,汇兑可分为信汇、电汇两种,由汇款人选取使用。
范畴
单位和个人各种款项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汇款回单与收账告知
汇款回单只能作为汇出银行受理汇款根据,不能作为该笔汇款已转入收款人账户证明。
收账告知是银行将款项确已收入收款人账户凭据。
撤销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款项可以申请撤销。
退汇
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已经汇出款项可以申请退汇。
汇入银行对于收款人回绝接受汇款,应及时办理退汇。汇入银行对于向收款人发出取款告知,通过2个月无法交付汇款,应积极办理退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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