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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doc

上传人:w****g 文档编号:2739568 上传时间:2024-06-05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33.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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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GB25201-)浏览:2494 次 更新时间:-5-9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GB25201-)目次前言 引言 1 规范 12 规范性引用文献 13 术语和定义 14 总则 15 值班 2 6 巡逻 2 7 检测 38 维修 49 保养 410 档案 5前言本原则4.24.6、5.2、6.1、7.1、第8章、第9章、第10章为强制性,别的为推荐性。本原则附录A附录E均为规范性附录。本原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原则由全国消防原则化技术委员会消防管理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9)归口。本原则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江苏省公安厅消防局。本原则重要起草人

2、:李淑惠、刘激扬、丁余平、周广连、廖平、冯婧钰、李锦成、陈秉安、张先来、张梅红、郭玲玲、刘喜娟、唐卫君、王宗存。引言 建筑消防设施按照国家关于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原则设立,是探测火灾发生、及时控制和扑救初起火灾重要保障。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维护管理,保证其完好有效,是建筑物产权、管理和使用单位法定职责。为引导和规范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工作,保证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原则,制定本原则。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1. 范畴本原则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内容、办法和规定。本原则合用于在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献下列文献中条款通过本原则引用而成为本原

3、则条款。凡是注日期引用文献,其随后所有修改单(不涉及勘误内容)或修订版均不合用于本原则。然而,勉励依照本原则达到合同各方研究与否可使用这些文献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引用文献,其最新版本合用于本原则。GB/T 14107 消防基本术语 第二某些GA 50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 767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规定3. 术语和定义GB/T 14107中拟定乙级下列术语和定义合用于本原则。3.1巡逻 exterior inspection对建筑消防设施直观属性检查。3.2检测 test依照有关原则,对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功能进行测试性检查。4. 总则4.1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涉及值班、巡逻、检测、

4、维修、保养、建档等工作。4.2 建筑物产权单位或受其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单位,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其工作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逻、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保证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营。4.3 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产权、使用单位,应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责任。对建筑消防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并以合同方式商定各自权利义务。委托业务等单位统一管理,物业等单位应严格按合同商定履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值班、巡逻、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制度。保证管理区域内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营。4.4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单位应与消防设备生产厂家、消防设施施工安装公

5、司等有维修、保养能力单位订立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维护管理单位自身有维修、保养能力,应明确维修、保养职能部门和人员。4.5 建筑消防设施投入使用后,应处在正常工作状态。建筑消防设施电源开关、管理阀门,均应处在正常运营位置,并标示开、关状态;对需要保持常开或常闭状态阀门,应采用铅封、标记等限位办法;对具备信号反馈功能阀门,其状态信号应反馈到消防控制室;消防设施及其有关设备电气控制柜具备控制方式装潢装置,其所处控制方式宜反馈至消防控制室。4.6 不应擅自关停消防设施。值班、巡逻、检测时发现故障,应及时组织修复。因故障维修等因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系统,应有保证消防安全有效办法,并经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

6、批准。4.7 都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顾客,应按规定合同相监控中心发送建筑消防设施运营状态信息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5. 值班5.1 设有建筑消防设施单位应依照消防设施操作使用规定制定操作规程,明确操作人员。负责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级别职业资格证书,能纯熟操作消防设施。消防控制室、具备消防配电功能配电室、消防水泵房、防排烟机房等重要消防设施操作控制场合。应依照工作、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值班制度,保证火灾状况下有人能按操作规程及时、对的操作建筑消防设施。单位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以及组织预案演习时,应将建筑消防设施操作内容纳入其中。对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

7、应及时纠正。5.2 消防控制室值班时间和人员应符合如下规定:a) 实行每日24h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级别职业资格证书。b) 每班工作时间应不不不大于8h。每班人员应不少于2人。值班人员对火灾报警控制器进行检查、接班、交班时,应填写消防控制室值班登记表有关内容。值班期间每2h记录一次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运营状况,及时记录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火警或故障状况。c) 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和联动控制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设立在手动控制状态。其她消防设施及其有关设备如设立在手动状态时,应有在火灾状况下迅速将手动控制转换为自动

8、控制可靠办法。5.3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应按下列程序进行解决:a) 接到火灾报警信息后,应以最快方式确认。b) 确认属于误报时,查找误报因素并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登记表。c) 火灾确认后,及时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在自动状态除外),同事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d) 及时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同步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赶赴现场。5.4 消防控制室安全管理信息、控制及显示规定应满足GA 767规定。6. 巡逻6.1 普通规定6.1.1 建筑消防设施巡逻应由归口管理消防设施部门或单位实行,按照工作、生产、经营实际状

9、况,将巡逻职责贯彻到有关工作岗位。6.1.2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巡逻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初级技能以上级别职业资格证书。6.1.3 建筑消防设施巡逻应明确各类建筑消防设施巡逻部位、频次和内容。巡逻时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巡逻登记表。巡逻时发现故障,应按第8章规定解决。6.1.4 建筑消防设施巡逻频次应满足下列规定:a) 公共娱乐场合营业时,应结合公共娱乐场合每2h巡逻一次规定,视状况将建筑消防设施巡逻某些或所有纳入其中,但所有建筑消防设施应保证每日至少巡逻一次;b)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巡逻一次;c) 其她单位,每周至少巡逻一次。6.2 巡逻规定6.2.1 消防供配电设施巡

10、逻内容见表C.1中“消防供配电设施”某些。6.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巡逻内容见表C.1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某些。6.2.3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巡逻内容见表C.1中“电气火灾监控系统”某些。6.2.4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巡逻内容见表C.1中“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某些。6.2.5 消防供水设施巡逻内容见表C.1中“消防供水设施”某些。6.2.6 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巡逻内容见表C.1中“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某些。6.2.7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巡逻内容见表C.1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某些。6.2.8 泡沫灭火系统巡逻内容见表C.1中“泡沫灭火系统”某些。6.2.9 气体灭火系统巡逻内容

11、见表C.1中“气体灭火系统”某些。6.2.10 防烟、排烟系统巡逻内容见表C.1中“防烟、排烟系统”某些。6.2.11 应急照明和疏散批示标志巡逻内容见表C.1中“应急照明和疏散批示标志”某些。6.2.12 应急广播系统巡逻内容见表C.1中“应急广播系统”某些。6.2.13 消防专用电话巡逻内容见表C.1中“消防专用电话”某些。6.2.14 防火分隔设施巡逻内容见表C.1中“防火分隔设施”某些。6.2.15 消防电梯巡逻内容见表C.1中“消防电梯”某些。6.2.16 细水雾灭火系统巡逻内容见表C.1中“细水雾灭火系统”某些。6.2.17 干粉灭火系统巡逻内容见表C.1中“干粉灭火系统”某些。6

12、.2.18 灭火器巡逻内容见表C.1中“灭火器”某些。6.2.19 其她需要巡逻内容见表C.1中“其她巡逻内容”某些。单位也可依照实际状况。参照表C.1样式,自行制定关于消防安全巡逻登记表。7. 检测7.1 普通规定7.1.1 建筑消防设施应每年至少检测一次,检测对象涉及所有系统设备、组件等。设有自动消防系统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合等人员密集场合、易燃易爆单位以及其她一类高层公共建筑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自系统投入运营后每一年终前,将年度检测记录报本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在重大节日、重大活动前或者期间,应依照本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检测。7.1.2 从事建筑消防

13、设施检测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高档技能以上级别职业资格证书。7.1.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应按GA 503规定进行,并如实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登记表有关内容。7.2 检测内容 7.2.1 消防供配电设施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防供配电设施”某些。7.2.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内容见表D.1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某些。7.2.3 消防供水设施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防供水设施” 某些。7.2.4 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火栓(消防炮)灭火系统” 某些。7.2.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检测内容见表D.1中“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某些。7.2.6 泡沫灭

14、火系统检测内容见表D.1中“泡沫灭火系统” 某些。7.2.7 气体灭火系统检测内容见表D.1中“气体灭火系统” 某些。7.2.8 防烟系统检测内容见表D.1中“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某些。7.2.9 排烟系统检测内容见表D.1中“机械排烟系统” 某些。7.2.10 应急照明系统检测内容见表D.1中“应急照明系统” 某些。7.2.11 应急广播系统检测内容见表D.1中“应急广播系统” 某些。7.2.12 消防专用电话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防专用电话” 某些。7.2.13 防火分隔设施检测内容见表D.1中“防火分隔” 某些。7.2.14 消防电梯检测内容见表D.1中“消防电梯” 某些。7.2.15

15、 细水雾灭火系统检测内容见表D.1中“细水雾灭火系统” 某些。7.2.16 干粉灭火系统检测内容见表D.1中“干粉灭火系统” 某些。7.2.17 其她需要检测内容见表D.1中“其她设施”某些。从事检测工作单位也可依照实际状况,参照表D.1样式,执行制定关于消防安全检测登记表。8. 维修8.1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人员,应当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技师以上级别职业资格证书。8.2 值班、巡逻、检测、灭火演习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有关人员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登记表,并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8.3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问题和故障,应及时告知维修人员

16、进行维修。维修期间,应采用保证消防安全有效办法。故障排除后应进行相应功能实验并经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检查确认。维修状况应记入“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登记表。 9. 保养9.1 普通规定9.1.1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应制定筹划,列明消防设施名称、维护保养内容和周期。9.1.2 从事建筑消防设施保养人员,应通过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持有高档技能以上级别职业资格证书。9.1.3 凡依法需要计量检定建筑消防设施所用称重、测压、测流量等计量仪器仪表以及泄压阀、安全阀等,应按关于规定进行定期校验并提供有效证明文献。单位应储备一定数量建筑消防设施易损件或与关于产品厂家、供应商订立有关合同,以保证供应。

17、9.1.4 实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时,应填写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登记表并进行相应功能实验。9.2 保养内容9.2.1 对易污染、易腐蚀生锈消防设备、管道、阀门应定期清洁、除锈、注润滑剂。9.2.2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应依照产品阐明书规定定期清洗、标定;产品阐明书没有明确规定,应每二年清洗、标定一次。可燃气体探测器应依照产品阐明书规定定期进行标定。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标定应由生产公司或具备资质检测机构承担。承担标定单位应出具标定记录。9.2.3 储存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压力容器应按关于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定期进行实验、标记。9.2.4 泡沫、干粉等灭火剂应按产品阐明书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涉及灭

18、火性能在内测试。9.2.5 以蓄电池作为后备电源消防设备,应按照产品阐明书规定定期对蓄电池进行维护。9.2.6 其她类型消防设备应按照产品阐明书规定定期进行维护保养。9.2.7 对于使用周期超过产品阐明书标记寿命易损件、消防设备,乙级经检查测试已不能正常使用灭火探测器、压力容器、灭火剂等产品设备应及时更换。10. 档案10.1 内容建筑消防设施档案应包括建筑消防设施基本状况和动态管理状况,基本状况涉及建筑消防设施验收未见和产品、系统使用阐明书、系统调试记录、建筑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建筑消防设施系统图等原始技术资料。动态管理状况涉及建筑消防设施值班记录、巡逻记录、检测记录、故障维修记录以及维护保养筹划表、维护保养记录、自动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基本状况档案及培训记录。10.2 保存期限10.2.1 建筑消防设施原始技术资料应长期保存。10.2.2 消防控制室值班登记表和建筑消防设施巡逻登记表存档时间不应少于一年。10.2.3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登记表、建筑消防设施故障维修登记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筹划表、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登记表存档时间不应少于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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