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前 言本规范是依据建设部建设技函002号文件相关成立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编写工作领导小组和编写工作组通知要求,由清华同方股份会同其它参编单位组成规范编写组编写完成。在编写过程中,规范编写组开展了专题研究,进行了比较广泛调查分析,认真总结了多年来中国在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控制和质量验收方面实践经验,部分汲取了相关国际标准,以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为依据,根据“验评分离、强化验收、完善手段、过程控制”方针,遵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编写标准,并以多个方法广泛征求了全国相关单位和教授意见,经数次修改,最终经审定定稿。本规范关键内容是对通信网
2、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电源和接地、环境和住宅(小区)智能化等智能建筑工程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完工验收做出要求。本规范未来需要进行局部修订时,相关局部修订信息和条文内容将发表在工程建设标准化杂志上。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需严格实施。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清华同方股份负责具体解释工作。在应用过程中如有需要修改和补充提议,请将相关资料寄送清华同方股份(邮政编码:100083;地址:北京清华同方科技广场),以供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清华同方股份参编单位:建设部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设计教授工
3、作委员会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信息产业部北京邮电设计院 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中国电信集团企业 北京华夏正邦科技 北京中加集成智能系统工程 厦门市万安科技 广州市机电安装 深圳鑫王自动化工程 武汉安泰系统工程 北京寰岛中安安全系统工程技术 巨龙信息技术有限责任企业 上海市安装工程 北京金智厦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咨询 海湾科技集团关键起草人:江亿 孙述璞 张青虎 濮容生 张宜 孙兰 崔晓东 杨维迅 岳子平 王家隽 刘延宁 龚代明 王冬松 杨柱石 于凡 黄和群 王辉 段文凯 吴翘 郝斌 路刚 陈海岩目 次1 总 则 12 术语和符号 23 基础要求 43.
4、1 通常要求 43.2 产品质量检验 43.3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 53.4 系统检测 63.5 分部(子分部)工程完工验收 74 通信网络系统 84.1 通常要求 84.2 系统检测 84.3 完工验收 145 信息网络系统 155.1 通常要求 155.2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 155.3 计算机网络系统检测 155.4 应用软件检测 165.5 网络安全系统检测 185.6 完工验收 196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226.1 通常要求 226.2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 226.3 系统检测 236.4 完工验收 287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 297.1 通常要求 297.2 系统检测 29
5、7.3 完工验收 308 安全防范系统 318.1 通常要求 318.2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 318.3 系统检测 328.4 完工验收 379 综合布线系统 389.1 通常要求 389.2 系统安装质量检测 389.3 系统性能检测 399.4 完工验收 4010 智能化系统集成 4210.1 通常要求 4210.2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 4210.3 系统检测 4210.4 完工验收 4411 电源和接地 4511.1 通常要求 4511.2 电源系统检测 4511.3 防雷及接地系统检测 4611.4 完工验收 4712 环境 4812.1 通常要求 4812.2 系统检测 4812.3
6、 完工验收 4913 住宅(小区)智能化 5013.1 通常要求 5013.2 系统检测 5013.3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检测 5113.4 安全防范系统检测 5113.5 监控和管理系统检测 5213.6 家庭控制器检测 5313.7 室外设备及管网 5413.8 完工验收 54附录A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验统计 55附录B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统计 56附录C 系统(子分部工程)检测统计 61附录D 分部(子分部)工程完工验收统计 651 总 则1.0.1 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管理,规范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确保工程质量,制订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适用于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工
7、程中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1.0.3 智能建筑工程实施中采取工程技术文件、承包协议文件对工程质量验收要求不得低于本规范要求。1.0.4 本规范是依据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要求标准编制,实施本规范时应和之配套使用。1.0.5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除应实施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2 术语和符号2.0.1 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BAS) 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将建筑物或建筑群内空调和通风、变配电、照明、给排水、热源和热交换、冷冻和冷却及电梯和自动扶梯等系统,以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为目标组成综合系统。本规范所用建筑设备监控
8、系统和此条通用。2.0.2 通信网络系统(CNS) communication network system是建筑物内语音、数据、图像传输基础设施。经过通信网络系统,可实现和外部通信网络(如公用电话网、综合业务数字网、互联网、数据通信网及卫星通信网等)相联,确保信息通畅和实现信息共享。2.0.3 信息网络系统(INS)information network system信息网络系统是应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和行为科学等优异技术和设备组成信息网络平台。借助于这一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和信息传输和处理,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多种应用业务。2.0.4 智能化系统集成(ISI)
9、 intelligent system integrated 智能化系统集成应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等各子分部工程基础上,实现建筑物管理系统(BMS)集成。BMS可深入和信息网络系统(INS)、通信网络系统(CNS)进行系统集成,实现智能建筑管理集成系统(IBMS),以满足建筑物监控功效、管理功效和信息共享需求,便于经过对建筑物和建筑设备自动检测和优化控制,实现信息资源优化管理和对使用者提供最好信息服务,使智能建筑达成投资合理、适应信息社会需要目标,并含有安全、舒适、高效和环境保护特点。2.0.5 火灾报警系统(FAS)fire alarm system由
10、火灾探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等部分组成,实现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2.0.6 安全防范系统(SAS)security protection & alarm system依据建筑安全防范管理需要,综合利用电子信息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视频安防监控技术和多种现代安全防范技术组成用于维护公共安全、预防刑事犯罪及灾难事故为目标,含有报警、视频安防监控、出入口控制、安全检验、停车场(库)管理安全技术防范体系。2.0.7 住宅(小区)智能化(CI) community intelligent 它是以住宅小区为平台,兼备安全防范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信息网络系统
11、和物业管理系统等功效系统和这些系统集成智能化系统,含有集建筑系统、服务和管理于一体,向用户提供节能、高效、舒适、便利、安全人居环境等特点智能化系统。2.0.8 家庭控制器(HC)home controller 完成家庭内多种数据采集、控制、管理及通信控制器或网络系统,通常应含有家庭安全防范、家电监控及信息服务等功效。2.0.9 控制网络系统 (CNS) control network system 用控制总线将控制设备、传感器及实施机构等装置联结在一起进行实时信息交互,并完成管理和设备监控网络系统。2.0.10 符号符号 汉字名 英文名ATM 异步传输模式 asynchronous trans
12、fer modeDDC 直接数字控制器 direct digital controllerDMZ 非军事化区或停火区 demilitarized zoneE-MAIL 电子邮件 electronic-mailFTP 文件传输协议 file transfer protocolFTTx 光纤到x(x表示路边、楼、户、到桌面) fiber to-the-x (x:C, B, H, D;C-curb, B-building, H-house, D-desk)HFC 混合光纤同轴网 hybrid fiber coaxHTTP 超文本传输协议 hypertext transfer protocolI/O
13、输入/输出 input/outputISDNB-ISDNN-ISDN 综合业务数字网宽带综合业务数字网窄带综合业务数字网 integrated services digital networkbroadband ISDNnarrowband ISDNSDH 同时数字系列 synchronous digital hierarchyUPS 不间断电源系统 uninterrupted power systemVSAT 甚小口径卫星地面站 very small aperture terminalxDSL 数字用户环路(H-高速;A-非对称;S-单环路;V-甚高速) x digital subscrib
14、er line (x:H, A, S, V;H-high data rate;A-asymmetrical;S-single line;V-very high data rate)3 基础要求3.1 通常要求3.1.1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包含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完工验收。3.1.2 智能建筑分部工程应包含通信网络系统、信息网络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综合布线系统、智能化系统集成、电源和接地、环境和住宅(小区)智能化等子分部工程;子分部工程又分为若干个分项工程(子系统)。3.1.3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应按“先产品,后系统;先各系统,后系统
15、集成”次序进行。3.1.4 智能建筑工程现场质量管理应符合本规范附录中表A.0.1要求。3.1.5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安全防范系统、通信网络系统检测验收应按相关国家现行标准和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实施;其它系统检测应由省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专业检测机构组织实施。3.2 产品质量检验3.2.1 本规范所包含产品应包含智能建筑工程各智能化系统中使用材料、硬件设备、软件产品和工程中应用多种系统接口。3.2.2 产品质量检验应包含列入中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产品目录或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产品,未列入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或未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产品应按
16、要求程序经过产品检测后方可使用。3.2.3 产品功效、性能等项目标检测应按对应现行国家产品标准进行;供需双方有特殊要求产品可按协议要求或设计要求进行。3.2.4 对不含有现场检测条件产品,可要求进行工厂检测并出具检测汇报。3.2.5 硬件设备及材料质量检验关键应包含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项目,可靠性检测可参考生产厂家出具可靠性检测汇报。3.2.6 软件产品质量应按下列内容检验:1. 商业化软件,如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应用系统软件、信息安全软件和网管软件等应做好使用许可证及使用范围检验;2. 由系统承包商编制用户应用软件、用户组态软件及接口软件等应用软件,除进行功效测试和系统测试之外
17、,还应依据需要进行容量、可靠性、安全性、可恢复性、兼容性、自诊疗等多项功效测试,并确保软件可维护性;3. 全部自编软件均应提供完整文档(包含软件资料、程序结构说明、安装调试说明、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等)。3.2.7 系统接口质量应按下列要求检验:1. 系统承包商应提交接口规范,接口规范应在协议签署时由协议签定机构负责审定;2. 系统承包商应依据接口规范制订接口测试方案,接口测试方案经检测机构同意后实施。系统接口测试应确保接口性能符合设计要求,实现接口规范中要求各项功效,不发生兼容性及通信瓶颈问题,并确保系统接口制造和安装质量。 3.3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3.3.1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应包含和前期工
18、程交接和工程实施条件准备,进场设备和材料验收、隐蔽工程检验验收和过程检验、工程安装质量检验、系统自检和试运行等。3.3.2 工程实施前应进行工序交接,做好和建筑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和空调和电梯等分部工程接口确定。3.3.3 工程实施前应做好以下条件准备:1. 检验工程设计文件及施工图完备性,智能建筑工程必需按已审批施工图设计文件实施;工程中出现设计变更,应按本规范附录中表B.0.3要求填写设计变更审核单;2. 完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验制度和施工技术方法。3.3.4 必需根据协议技术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要求,对设备、材料和软件进行进场验收。进场验收应有书面统计和参
19、与人签字,并经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签字。未经进场验收合格设备、材料和软件不得在工程上使用和安装。经进场验收设备和材料应按产品技术要求妥善保管。3.3.5 设备及材料进场验收应填写本规范附录中表B.0.1,具体要求以下:1. 确保外观完好,产品无损伤、无瑕疵,品种、数量、产地符合要求;2. 设备和软件产品质量检验应实施本章第3.2节要求;3. 依要求程序取得同意使用新材料和新产品除符合本条要求外,尚应提供主管部门要求相关证实文件;4. 进口产品除应符合本规范要求外,尚应提供原产地证实和商检证实,配套提供质量合格证实、检测汇报及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资料应为汉字文本(或附汉字译文)。
20、3.3.6 应做好隐蔽工程检验验收和过程检验统计,并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定;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不得实施隐蔽作业。应按本规范附录中表B.0.2填写隐蔽工程(过程检验)验收单。3.3.7 采取现场观察、查对施工图、抽查测试等方法,对工程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检验和观感质量验收。依据GB50300第4.0.5和5.0.5条要求按检验批要求进行。应按本规范附录中表B.0.4要求填写质量验收统计。3.3.8 系统承包商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应对系统进行自检,自检时要求对检测项目逐项检测。3.3.9 依据各系统不一样要求,应按本规范各章要求合理周期对系统进行连续不中止试运行。应按本规范附录中表B.0.5填写试运行统
21、计并提供试运行汇报。3.4 系统检测3.4.1 系统检测时应含有条件:1. 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已进行了要求时间试运行;2. 已提供了对应技术文件和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统计。3.4.2 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依据协议技术文件和设计文件,和本规范要求检测项目、检测数量和检测方法,制订系统检测方案并经检测机构同意实施。3.4.3 检测机构应按系统检测方案所列检测项目进行检测。3.4.4 检测结论和处理1. 检测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2. 主控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系统检测不合格;通常项目两项或两项以上不合格,则系统检测不合格;3. 系统检测不合格应限期整改,然后重新检测,直至检测合格, 重新检测时抽检
22、数量应加倍;系统检测合格,但存在不合格项,应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直到整改合格,并应在完工验收时提交整改结果汇报。3.4.5 检测机构应按本规范附录中表C.0.1、表C.0.2、表C.0.3和表C.0.4填写系统检测统计和汇总表。3.5 分部(子分部)工程完工验收3.5.1 各系统完工验收应包含以下内容:1.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检验;2. 系统检测合格;3. 运行管理队伍组建完成,管理制度健全;4. 运行管理人员已完成培训,并含有独立上岗能力;5. 完工验收文件资料完整;6. 系统检测项目标抽检和复核应符合设计要求;7.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8. 依据智能建筑设计标准GB/T50314要求,
23、智能建筑等级符合设计等级要求。3.5.2 完工验收结论和处理1. 完工验收结论分合格和不合格;2. 本章第3.5.1条要求各款全部符合要求,为各系统完工验收合格,不然为不合格;3. 各系统完工验收合格,为智能建筑工程完工验收合格;4. 完工验收发觉不合格系统或子系统时,建设单位应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直到重新验收合格;整改后仍无法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系统不得经过完工验收;3.5.3 完工验收时应按本规范附录中表D.0.1和表D.0.2要求填写资料审查结果和验收结论。 4 通信网络系统4.1 通常要求4.1.1 本章适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安装通信网络系统及其和公用通信网之间接口系统检测和完工验收。4
24、.1.2 本系统应包含通信系统、卫星数字电视及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及紧急广播系统等各子系统及相关设施。其中通信系统包含电话交换系统、会议电视系统及接入网设备。4.1.3 通信网络系统机房环境应符合本规范第12章要求,机房安全、电源和接地应符合通信电源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5079和本规范第8章、第11章相关要求。4.1.4 通信网络系统缆线敷设应按以下要求进行:1. 光缆及对绞电缆应符合本规范第9章要求;2. 电话线缆应符合城市住宅区和办公楼电话通信设施验收规范YD5048相关要求;3. 同轴电缆应符合有线电视系统技术规范GY/T106相关要求。4.2 系统检测4.2.1 通信系统工程实施
25、按要求安装、移交和验收工作步骤进行。4.2.2 通信系统检测由系统检验测试、初验测试和试运行验收测试三个阶段组成。4.2.3 通信系统测试可包含以下内容:1. 系统检验测试硬件通电测试;系统功效测试。2. 初验测试可靠性;接通率; 基础功效(如通信系统业务呼叫和接续、计费、信令、系统负荷能力、传输指标、维护管理、故障诊疗、环境条件适应能力等)。3. 试运行验收测试联网运行(接入用户和电路);故障率。4.2.4 通信系统试运行验收测试应从初验测试合格后开始,试运行周期可按协议要求实施,但不应少于3个月。4.2.5 通信系统检测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和规范、工程设计文件和产品技术要求进行,其测试方法、操
26、作程序及步骤应依据国家现行标准相关要求,经建设单位和生产厂商共同协商确定。 主控项目4.2.6 智能建筑通信系统安装工程检测阶段、检测内容、检测方法及性能指标要求应符合程控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验收规范YD5077等相关国家现行标准要求。4.2.7 通信系统接入公用通信网信道传输速率、信号方法、物理接口和接口协议应符合设计要求。4.2.8 通信系统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和系统检测内容应符合表4.1要求。 表4.1 通信系统工程检测项目表. 程控电话交换设备安装工程序号 检测内容1. 安装验收检验1) 机房环境要求2) 设备器材进场检验3) 设备机柜加固安装检验4) 设备模块配置检验5) 设备间及机架
27、内缆线布放6) 电源及电力线布放检验7) 设备至各类配线设备间缆线布放8) 缆线导通检验9) 多种标签检验10) 接地电阻值检验11) 接地引入线及接地装置检验12) 机房内防火方法13) 机房内安全方法2. 通电测试前硬件检验1) 按施工图设计要求检验设备安装情况2) 设备接地良好,检测接地电阻值3) 供电电源电压及极性3. 硬件测试1) 设备供电正常2) 告警指示工作正常3) 硬件通电无故障4. 系统检测1) 系统功效 2) 中继电路测试3) 用户连通性能测试 4) 基础业务和可选业务 5) 冗余设备切换6) 路由选择7) 信号和接口8) 过负荷测试9) 计费功效5. 系统维护管理1) 软
28、件版本符合协议要求2) 人机命令核实3) 告警系统4) 故障诊疗5) 数据生成6. 网路支撑1) 网管功效2) 同时功效7. 模拟测试1) 呼叫接通率2) 计费正确率 会议电视系统安装工程序号 检测内容1. 安装环境检验 1) 机房环境 2) 会议室照明、音响及色调 3) 电源供给 4) 接地电阻值2 设备安装 1) 管线敷设 2) 话筒、扬声器部署 3) 摄像机部署 4) 监视器及大屏幕部署3. 系统测试 1) 单机测试 2) 信道测试 3) 传输性能指标测试 4) 画面显示效果和切换 5) 系统控制方法检验 6) 时钟和同时4. 监测管理系统检测 1) 系统故障检测和诊疗 2) 系统实时显
29、示功效5. 计费功效 接入网设备(非对称数字用户环路ADSL)安装工程序号 检测内容1. 安装环境检验 1) 机房环境 2) 电源供给 3) 接地电阻值2. 设备安装验收检验 1) 管线敷设 2) 设备机柜及模块安装检验3. 系统检测 1) 收发器线路接口测试(功率谱密度,纵向平衡损耗,过压保护) 2) 用户网络接口(UNI)测试a.25.6Mbit/s电接口b.10BASE-T接口c.通用串行总线(USB)接口d.PCI总线接口 3) 业务节点接口(SNI)测试a.STM-1(155Mbit/s)光接口b.电信接口(34 Mbit/s、155 Mbit/s) 4) 分离器测试(包含局端和远端
30、)a.直流电阻b.交流阻抗特征c.纵向转换损耗d.损耗/频率失真e.时延失真f.脉冲噪声g.话音频带插入损耗h.频带信号衰减 5) 传输性能测试 6) 功效验证测试a.传输功效(含有同时传送IP、POTS或ISDN业务能力)b.管理功效(包含配置管理、性能管理和故障管理)4.2.9 卫星数字电视及有线电视系统系统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1. 卫星数字电视及有线电视系统安装质量检验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相关要求;2. 在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阶段,应检验卫星天线安装质量、高频头至室内单元线距、功放器及接收站位置、缆线连接可靠性。符合设计要求为合格。3. 卫星数字电视系统输出电平、接收天线功率增益及室内单元E
31、b/N0门限值、天线G/T值、高频头噪声温度Kº及系统干扰和抗干扰性能检测应按卫星数字电视接收站测量方法GY/T149等国家现行标准相关要求实施。其关键指标应符合表4.2要求;表4.2卫星数字电视系统关键技术指标序号 项目名称 合格标准 备注1 系统输出电平(dBm) -30-60 2 接收天线功率增益(dB) 60 -30553 室内单元Eb/N0门限值(dB) 5.5 4. 采取主观评测检验有线电视系统性能,关键技术指标应符合表4.3要求; 表4.3 有线电视关键技术指标序号 项目名称 测试频道 主观评测标准1 系统输出电平(dBV) 系统内全部频道 60802 系统载噪比 系统
32、总频道10%且不少于5个,不足5个全检,且分布于整个工作频段高、中、低段 无噪波,即无“雪花干扰”3 载波互调比 系统总频道10%且不少于5个,不足5个全检,且分布于整个工作频段高、中、低段 图象中无垂直、倾斜或水平条纹4 交扰调制比 系统总频道10%且不少于5个,不足5个全检,且分布于整个工作频段高、中、低段 图象中无移动、垂直或斜图案,即无“窜台”5 回波值 系统总频道10%且不少于5个,不足5个全检,且分布于整个工作频段高、中、低段 图象中无沿水平方向分布在右边一条或多条轮廓线,即无“重影” 6 色/亮度时延差 系统总频道10%且不少于5个,不足5个全检,且分布于整个工作频段高、中、低段
33、 图象中色、亮信息对齐,即无“彩色鬼影” 7 载波交流声 系统总频道10%且不少于5个,不足5个全检,且分布于整个工作频段高、中、低段 图象中无上下移动水平条纹,即无“滚道”现象 8 伴音和调频广播声音 系统总频道10%且不少于5个,不足5个全检,且分布于整个工作频段高、中、低段 无背景噪音、如丝丝声、哼声、蜂鸣声和串音等。5. 电视图像质量主观评价应不低于4分。具体标准见表4.4。表4.4 图像主观评价标准 等级 图像质量损伤程度5分 图像上不觉察有损伤或干扰存在4分 图像上有稍可觉察损伤或干扰,但不令人讨厌3分 图像上有显著觉察损伤或干扰,令人讨厌2分 图像上损伤或干扰较严重,令人相当讨厌
34、1分 图像上损伤或干扰极严重,不能观看6. HFC网络和双向数字电视系统正向测试调制误差率和相位抖动,反向测试侵入噪声、脉冲噪声和反向隔离度参数指标应满足设计要求;并检测其数据通信、VOD、图文播放等功效;HFC用户分配网应采取中心分配结构,含有可寻址路权控制及上行信号聚集均衡等功效;应检测系统频率配置、抗干扰性能,其用户输出电平应取6268dBV。4.2.10 公共广播和紧急广播系统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1. 系统输入输出不平衡度、音频线敷设、接地形式及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设备之间阻抗匹配合理;2. 放声系统应分布合理,符合设计要求;3. 最高输出电平、输出信噪比、声压级和频宽技术指标应符
35、合设计要求;4. 经过对在这里、音色和音质主观评价,评定系统音响效果;5. 功效检测应包含:1) 业务宣传、背景音乐和公共寻呼插播;2) 紧急广播和公共广播共用设备时,其紧急广播由消防分机控制,含有最高优先权, 在火灾和突发事故发生时,应能强制切换为紧急广播并以最大音量播出;紧急广播功效检测按本规范第7章相关要求实施。3) 功率放大器应冗余配置,并在主机故障时,按设计要求备用机自动投入运行;4) 公共广播系统应分区控制,分区划分不得和消防分区划分产生矛盾。4.3 完工验收4.3.1 完工验收文件和统计应包含以下内容:1过程质量统计2. 设备检测统计及系统测试统计;3. 完工图纸及文件;4. 安
36、装设备明细表。 5 信息网络系统5.1 通常要求5.1.1 本章适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信息网络系统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完工验收。5.1.2 信息网络系统应包含计算机网络、应用软件及网络安全等。信息网络系统检测和安装质量检验应按表5.1中要求项目进行。 5.2 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5.2.1 信息网络系统工程实施前应含有下列条件:1. 综合布线系统施工完成,已经过系统检测并含有完工验收条件;2. 设备机房施工完成,机房环境、电源及接地安装已完成,含有安装条件。5.2.2 信息网络系统设备、材料进场验收要求除遵照本规范第3.3.4和3.3.5条要求实施外,还应进行:1. 有序列号设备必需登
37、记设备序列号;2. 网络设备开箱后通电自检,查看设备状态指示灯显示是否正常,检验设备开启是否正常;3. 计算机系统、网管工作站、UPS电源、服务器、数据存放设备、路由器、防火墙、交换机等产品按本规范第3.2节要求实施。5.2.3 网络设备应安装整齐、固定牢靠,便于维护和管理;高端设备信息模块和相关部件应正确安装,空余槽位应安装空板;设备上标签应标明设备名称和网络地址;跳线连接应稳固,走向清楚明确,线缆上应正确标签。5.2.4 信息网络系统在安装、调试完成后,应进行不少于30天试运行,相关系统自检和试运行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3.3.8和3.3.9条要求。5.3 计算机网络系统检测5.3.1 计算机
38、网络系统检测应包含连通性检测、路由检测、容错功效检测、网络管理功效检测。 主控项目5.3.2 连通性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1. 依据网络设备连通图,网管工作站应能够和任何一台网络设备通信;2. 各子网(虚拟专网)内用户之间通信功效检测:依据网络配置方案要求,许可通信计算机之间能够进行资源共享和信息交换,不许可通信计算机之间无法通信;并确保网络节点符合设计要求通讯协议和适用标准;3. 依据配置方案要求,检测局域网内用户和公用网之间通信能力。5.3.3 连通性检测方法可采取相关测试命令进行测试,或依据设计要求使用网络测试仪测试网络连通性。 5.3.4 路由检测方法可采取相关测试命令进行测试,或依据设
39、计要求使用网络测试仪测试网络路由设置正确性。 通常项目5.3.5 容错功效检测方法应采取人为设置网络故障,检测系统正确判定故障及故障排除后系统自动恢复功效;切换时间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测内容应包含以下两个方面:1. 对含有容错能力网络系统,应含有错误恢复和故障隔离功效,关键部件应冗余设置,并在出现故障时可自动切换;2. 对有链路冗余配置网络系统,当其中某条链路断开或有故障发生时,整个系统仍应保持正常工作,并在故障恢复后应能自动切换回主系统运行。5.3.6 网络管理功效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1. 网管系统应能够搜索到整个网络系统拓扑结构图和网络设备连接图;2. 网络系统应含有自诊疗功效,当某台网络设
40、备或线路发生故障后,网管系统应能够立即报警和定位故障点;3. 应能够对网络设备进行远程配置和网络性能检测,提供网络节点流量、广播率和错误率等参数。5.4 应用软件检测5.4.1 智能建筑应用软件应包含智能建筑办公自动化软件、物业管理软件和智能化系统集成等应用软件系统。应用软件检测应从其涵盖基础功效、界面操作标准性、系统可扩展性和管理功效等方面进行检测, 并依据设计要求检测其行业应用功效。满足设计要求时为合格,不然为不合格。不合格应用软件修改后必需经过回归测试。5.4.2 应先对软硬件配置进行查对,确定无误后方可进行系统检测。 主控项目5.4.3 软件产品质量检验应根据本规范第3.2.6条要求实
41、施。应采取系统实际数据和实际应用案例进行测试。5.4.4 应用软件检测时,被测软件功效、性能确定宜采取黑盒法进行,关键测试内容应包含:1. 功效测试:在要求时间内运行软件系统全部功效,以验证系统是否符合功效需求;2. 性能测试:检验软件是否满足设计文件中要求性能,应对软件响应时间、吞吐量、辅助存放区、处理精度进行检测;3. 文档测试:检测用户文档清楚性和正确性,用户文档中所列应用案例必需全部测试;4. 可靠性测试:对比软件测试汇报中可靠性评价和实际试运行中出现问题,进行可靠性验证;5. 互连测试:应验证两个或多个不一样系统之间互连性;6. 回归测试:软件修改后,应经回归测试验证是否因修改引出新
42、错误,即验证修改后软件是否仍能满足系统设计要求。 通常项目5.4.5 应用软件操作命令界面应为标准图形交互界面,要求风格统一、层次简练,操作命令命名不得含有二义性。5.4.6 应用软件应含有可扩展性,系统应预留可升级空间以供纳入新功效,宜采取能适应最新版本信息平台,并能适应信息系统管理功效变动。5.5 网络安全系统检测5.5.1 网络安全系统宜从物理层安全、网络层安全、系统层安全、应用层安全等四个方面进行检测,以确保信息保密性、真实性、完整性、可控性和可用性等信息安全性能符合设计要求。 主控项目5.5.2 防火墙和防病毒软件等网络安全产品必需经过公安部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
43、,并含有公安部公共信息安全监察局颁发“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许可证”;特殊行业有其它要求时,还应遵守行业相关要求。5.5.3 假如和因特网连接,智能建筑网络安全系统必需安装防火墙和防病毒系统。5.5.4 网络层安全安全性检测应符合以下要求:1. 防攻击:信息网络应能抵御来自防火墙以外网络攻击,使用流行攻击手段进行模拟攻击,不能攻破判为合格;2. 因特网访问控制:信息网络应依据需求控制内部终端机因特网连接请求和内容,使用终端机用不一样身份访问因特网不一样资源,符合设计要求判为合格;3. 信息网络和控制网络安全隔离:测试方法应按本规范第5.3.2条要求,确保做到未经授权,从信息网络不能进入
44、控制网络;符合此要求者判为合格;4. 防病毒系统有效性: 将含有目前已知流行病毒文件(病毒样本)经过文件传输、邮件附件、网上邻居等方法向各点传输,各点防病毒软件应能正确地检测到该含病毒文件,并实施杀毒操作;符合本要求者判为合格;5. 入侵检测系统有效性:假如安装了入侵检测系统,使用流行攻击手段进行模拟攻击(如DoS拒绝服务攻击),这些攻击应被入侵检测系统发觉和阻断;符合此要求者判为合格;6. 内容过滤系统有效性:假如安装了内容过滤系统,则尝试访问若干受限网址或访问受限内容,这些尝试应该被阻断;然后,访问若干未受限网址或内容,应该能够正常访问;符合此要求者为合格;5.5.5 系统层安全应满足以下
45、要求:1. 操作系统应选择经过实践检验含有一定安全强度操作系统;2. 使用安全性较高文件系统;3. 严格管理操作系统用户帐号,要求用户必需使用满足安全要求口令;4. 服务器应只提供必需服务,其它无关服务应关闭,对可能存在漏洞服务或操作系统,应更换或升级对应补丁程序;扫描服务器,无漏洞者为合格;5. 认真设置并正确利用审计系统,对部分非法侵入尝试必需有统计;模拟非法尝试,审计日志中有正确统计者判为合格。5.5.6 应用层安全应符合下列要求:1. 身份认证:用户口令应该加密传输,或严禁在网络上传输;严格管理用户帐号,要求用户必需使用满足安全要求口令;2. 访问控制:必需在身份认证基础上依据用户及资源对象实施访问控制;用户能正确访问其取得授权对象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