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生产运行过程防火、防爆、防毒的管理制度样本.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2739378 上传时间:2024-06-05 格式:DOC 页数:50 大小:93.04KB 下载积分:14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生产运行过程防火、防爆、防毒的管理制度样本.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0页
生产运行过程防火、防爆、防毒的管理制度样本.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目录 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管理制度 1、明确适适用于生产运行过程防火、防爆、防毒管理范围。 2、明确主管领导、主管部门、具体主管责任人安全职责。 3、明确防火、防爆、防毒管理组织机构(化学事故应抢救援指挥机构,安全(消防)部门日常管理工作等)。 4、明确作业场所防火、防爆、防毒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包含:厂房部署、建筑结构、电气设备选择、安装及相关安全设施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及施工验收规范》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5、在工艺装置上有可能引发火灾,爆炸部位是否有安全联锁装置。 6、在有可燃气体可能泄露扩散地方是否有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 7、在有可能因反应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发火灾、爆炸危险设备,应设置自动和手动紧急泄压排放处理装置等设备。 8、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过程采取密闭设备和隔离操作,对散发出有害物质区域应加强排毒,采取回收、利用、净化处理等方法。 9、明确防火、防爆、防毒管理要求(设备维护、定时检修、设备良好率、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等)。 10、明确生产现场危险化学品原料、中间体及成品存放要求(数量、位置、存放期限、存放条件等)。 11、明确建立防火、防爆、防毒培训要求。 12、明确防火、防爆、防毒检验要求。 13、明确防火、防爆在作业场所“十大禁令”。 14、明确一旦发生火灾、爆炸、毒品泄露情况下,应抢救援方法及事故处理程序。 15、明确救援器材放置地点,器材种类要求,使用方法。 16、明确救援器材设施维护保养方法、方法。 事故汇报制度 一、发生下列事故,应该在接到汇报后二十四小时内,根据《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表式上报市运管局。 1、死亡1-2运输事故; 2、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 二、发生下列事故,应该在接到汇报后1小时内电话报市运管局,并在5小时内根据《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快报》表式传真上报市运管局。 1、死亡3人以上、30人以下运输事故; 2、包含外籍人员(包含港、澳、台)死亡运输事故; 3、造成重大污染危险化学品(包含剧毒、放射、爆炸品等)运输事故。 三、自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造成死伤亡1人以上行车事故、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按月汇总后,应该于每个月10日之前将上月统计情况,根据《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表》表式上报市运管局。 事故分析制度 1、发生事故立即通知相关单位责任者进行分析,立即组织安排领导组员或相关人员到现场抢救,了解落实事故原因,要掌握真实数据。 2、所分析事故必需根据相关要求做好具体统计。 3、分析事故要本着“三不放过”标准,即事故原因不清不准放过,责任者和其它人员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无防范方法或不落实不放过。 4、对事故分析结果和责任者处理意见要书面汇报上级领导,处罚必需落实到人,降级处分要书面汇报劳资人事部门。 5、分析结果必需公布于众,使职员从中吸收教训,达成教育目标。 6、制订出防范方法,并依据事故教训责令生产职能单位修订安全方法。 7、其它要求:(1)、凡在生产区域发生事故分析时,由安全员或责任人组织安排相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被通知人员必需按时参与会议。 (2)、凡发生事故单位接收通知后,单位责任人有义务组织本单位人员立即参与分析会议,端正态度,做到从中吸收教训,更正不足或失误,争取改善和提升,对连续出现事故单位,要对单位责任人进行严厉处理。 重大危险源识别、评价、监控及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方面落实《安全生产法》,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控制能力和事故预防能力,实现中国建材集团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久或临时生产、搬运、使用或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数量等于或超出临界量单元(包含场所和设施)。   第三条    企业依据工作需要建立对应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责任制度,明确所属各部门和相关人员对重大危险源日常安全管理和监控职责,制订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实施方案。   第四条    单位存在重大危险源,其关键责任人全方面负责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工作。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   第五条    单位必需根据《安全生产法》、《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见附件一)和申报登记范围(见附件二)要求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填写《重大危险源申报表》(见附件三),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第六条    单位应依据工作需要,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数据库、档案库和定时汇报制度,实现本身重大危险源简易辨识和危险源危险等级首次评定。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监控评定   第七条    单位应对关键设备、设施和生产过程中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定时检测,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评定监控日常管理体系。   第八条    单位应建立重大危险源档案,重大危险源档案应包含:   (一)    重大危险源安全评定汇报;   (二)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三)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实施方案;   第九条    应该每两年最少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定,并出具评定汇报。   第十条    安全评定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委托含有安全评价资格评价机构进行。   第十一条       安全评定汇报应包含   (一)    安全评定关键依据;   (二)    重大危险源基础情况;   (三)    危险、有害原因辨识;   第十二条       重大危险源生产过程和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方法和环境等原因发生重大改变,或国家相关法规、标准发生改变时,企业及所属企业应该对重大危险源重新进行安全评定,并将相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立案。   第十三条       对新产生重大危险源,应该立即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立案;对已不组成重大危险源,生产经营单位应该立即汇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销。   第十四条       根据重大危险源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   (一)    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尤其重大事故;   (二)    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   (三)    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   (四)    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通常事故。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管理   第十五条       企业及所属企业决议机构或关键责任人应该确保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和监控所需资金投入。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全方面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该采取应急方法。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应急方法,尤其是避险方法书面通知相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八条       各单位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应设置显著安全警示标志,并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对相关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第五章  重大危险源缺点和隐患治理整理   第十九条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缺点和隐患立项、监控、整改、审核、销项工作制度。   第二十条       对组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必需依据实际情况责令其暂停经营、限期整改,经评定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二十一条    企业及所属企业应该制订重大危险源应抢救援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立案。应抢救援预案应该包含以下内容:   (一)    重大危险源基础情况及周围环境概况;   (二)    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    危险辩识和评价;   (四)    应急设备和设施;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应该依据应抢救援预案制订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两年进行一次实战演练或模拟演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企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为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以人为本,重视实效”标准,依据总企业相关 文件精神,结合项目实际,特制订项目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遵守国家及相关部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项目部相关职业健康安全规章制度; 2、主动创建文明工地,做到场区整齐、环境优美、加强劳动保护、消除事故隐患,发明良好作业环境;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项目部设置职业健康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和组织实施项目工程安全生产。项目经理任组长,各科室责任人、工种队队长为组员; 4、制订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新职员必需经过项目部、工种队、岗位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评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办公室组织实施。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需经过专业培训,考评合格并取得特殊工种作业人员上岗证方可上岗,并定时复审; 5、项目部安全员针对专业工种特点和项目工程施工具体安全要求,对各工种队分别进行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 6、各工种队、班组要常常性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和意识教育,在部署生产任务同时提出安全要求; 7、依据工程特点编制切实可行安全技术施工方案,编制安全防护手册,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8、依据施工中人不安全行为、物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不安全原因和管理缺点进行安全控制。对重大危险源制订管理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控制; 9、进入现场施工人员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具,建立劳保用具领用制度,对特殊工种配置必需防护工具; 10、制订施工临时用电方案和施工用电防火方法; 11、提升食堂管理整体水平,维护和确保职员身体健康建立食堂管理规章制度; 12、项目部常常利用口号、板报、广播、文件等形式进行安全知识宣传和安全意识教育,并定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提升全体职员职业健康意识,使全体职员充足认识职业健康必需性和关键性。 应急管理制度 1.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安全生产方针,规范企业应急管理制度,提升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能力,保障职员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程度降低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2.应急管理制度坚持“以人为本,降低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职责明确,快速反应”标准, 3.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关键内容包含: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抢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4.成立以企业总经理为组长,主管安全生产副经理、各责任人为组员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监科,并负责日常管理。 5.生产安全事故应抢救援预案编写和修订。企业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编制、修订。预案要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应抢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并保持和上级部门预案衔接。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 6.应急管理培训。每十二个月最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该包含: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汇报、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理方案、基础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7.应急演练。依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十二个月最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强化职员应急意识,提升应急队伍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安监科负责做好演练统计和总结。 8.应急通讯设备保障。企业要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器材进行常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通畅。 9.应抢救援物资保障。依据企业预案做好应抢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具、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给,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抢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时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10.应急处理。事故发生后,立即开启应急预案,以营救遇险人员为关键,开展应抢救援工作;要采取必需方法,预防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立即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 11.成立兼职救护队,人员由各科室、采区关键责任人及业务骨干组成,并进行常常性训练,熟练掌握基础救护常识和救援能力。 12.应抢救援协议。充足利用社会应急资源,和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预案和应急组织相衔接。依据相关要求,企业要同救援中心签署救护协议,一旦发生企业不能自救事故,请求救援中心支援。 13.应急管理费用由企业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门给予保障。 14.本制度解释权归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降低伤亡人数,确保安全生产,结合企业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特种作业概念      特种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技术含量高,轻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她人和周围设施安全有重大危害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范围 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8、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需含有以下基础条件 1、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2、年满十八周岁。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按上岗要求技术业务理论考评和实际操作技能考评成绩合格。 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疾病和生理缺点。 四、复审和培训 1、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电工进网许可证>>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运行电工每十二个月复审一次,未按期复审和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和进网许可证自行失效。 2、凡到期复审特种作业人员,由单位申报将复审人员操作证、许可证,交到企业安保部统一办理,管理。 五、复审内容 1、检验作业期间安全行为,违章统计和事故责任。 2、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 3、进行理论和实际考评。 4、健康体检。 六、日常管理 1、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本企业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评、复审组织工作和日常工作。 3、建立建全特种作业人员档案,考评试卷和体检表等由职业培训学校同意存档。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十二个月以上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评,合格后方能够从事原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情节给批评和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相关要求和制度进行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或重大事件管理制度 一、事故分类和管理 ⒈事故按性质分类可分为生产事故、设备事故、质量事故、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爆炸事故、环境保护事故、伤亡事故。 ⑴生产事故,指生产操作过程中,因违反工艺步骤、岗位操作法、误操作或控制不妥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事故。 ⑵设备事故,指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因为多种原因造成损坏、损失或流产事故。 ⑶质量事故,指生产过程中因违反国家和企业要求相关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出现原料、中间体、成品使用差错和混淆、混药、异物混入或变质等问题,使该物料不符合既定质量标准,造成物料损失或整批退货事故。 ⑷交通事故,指在企业生产活动区域内,因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因为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 ⑸火灾事故,指发生着火,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 ⑹爆炸事故,指因为某种原因发生化学性或物理性爆炸,造成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 ⑺环境保护事故,指发生生产或“三废”处理不妥造成环境污染,使周围职员、居民和行人受到危害或影响周围农业生产事故。 ⑻伤亡事故,指企业职员(包含在厂内施工作业外来人员)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⒉生产事故、爆炸事故和伤亡事故由生产部门负责管理;产品质量事故由质量检验部门负责管理;基建工程质量事故由基建部门负责管理;交通事故由安全生产或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管理;设备事故由设备动力部门负责管理;火灾事故由防火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环境保护事故由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管理。各职能部门应按分类管理要求,进行调查、统计和存档。 ⒊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企业各类事故综合统计,各职能部门应按时将事故情况报送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二、生产安全事故抢险和救护 ⒈企业、车间、班组及危险岗位必需制订应抢救援预案,并加强演练,对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进行防范。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该依据预案要求进行抢救,妥善处理,切忌盲目涉险,以防事故蔓延扩大。 ⒉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企业领导要直接指挥,各相关部门应帮助做好现场抢救、疏散、警戒工作。在抢救时,应注意保护现场,立即抢救伤员和预防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需做好标志。 ⒊对有害物质大量外泄事故或火灾事故现场,必需设置警戒线,请就人员应佩戴好防护器具,对中毒、烧伤、烫伤等人员应立即进行抢救处理。 三、生产安全事故汇报程序 ⒈事故最先发觉者,除立即处理外,应以最快捷方法向领导汇报,以后逐层上报。对各类重大事故,企业要立即将事故概况(事故发生单位名称、时间、地点、原因、伤亡及经济损失情况等)在半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汇报。若事态仍在继续,要随时汇报动态。 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按要求填写事故汇报,报送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企业各部门和职员要主动配合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它相关部门调查,提供完整资料和真实情况,不得隐瞒和虚构。 ⒊伤亡人员确定。凡因工负伤者,从发生事故受伤起,若1个月以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由重伤转为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死亡事故补报。 四、安全生产责任划分 ⒈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厂长( 车间主任、班组长等)负责制同分管领导分工负责相结合责任制。正职分配工作,副职不实施或拖拉未办造成事故,由副职负关键责任。副职向正职反应、提议得不到重视和支持或不研究不处理造成后果,由正职负关键责任。 ⒉企业规章制度不健全、不科学,由总工程师和分管厂长负责。管理部门已指定或已提议指定规章制度,领导不颁发或不组织实施,由领导负责。 ⒊设计有缺点或不符合设计规范,由设计者和审批者负责。在施工和生产过程中发觉设计有缺点,能够采取方法填补而不采取,由施工或生产部门领导负关键责任。已制订方法,却不实施,而酿成事故,由违反者负责。 ⒋凡转让、应用、推广科技结果,必需经过技术判定,其科技结果中未提出防尘、防毒、防火、防爆及“三废”处理方法和安全操作规程,要追究科研设计单位和企业项目引进部门及企业责任人责任。 ⒌制造、施工部门未严格按设计制造、施工,未经设计或修改设计未经同意而施工者,要对由此发生事故负责。 ⒍持安全作业证者违章发生事故,负直接责任。无安全作业证者,私自作业发生事故,负直接责任,被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关键责任。 ⒎学徒工在学习期间,必需在师傅率领下进行工作。不接收师傅指导私自操作造成事故,负直接责任。在师傅指导下操作发生事故,由师傅负关键责任。 ⒏因管理不善、纪律涣散、“三违”现象严重而发生重大事故,要追究关键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⒐未制订应抢救援预案或未组织职员进行应抢救援预案演练和未组织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教育而发生重大事故,要追究关键领导和分管领导责任。 五、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和处理 ⒈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经处理不放过、整改方法未落实不放过、相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标准进行调查处理。 ⒉对通常事故或未遂事故,应在发生后由车间和相关部门领导组织调查并召开事故分析会。 ⒊对重大事故,各部门、车间(科室)、班组要主动组织相关人员配合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调查结束后,要立即给予通报和分析,吸收经验教训。 ⒋因为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而发生重大事故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和玩忽职守罪人,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⒌对事故责任者处分,可依据事故大小,损失多少,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等情况,令其赔偿对应经济损失或给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降薪、免职、留厂察看、开除出厂,情节严重,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⒍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汇报者,要追究责任,从严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⒎对防范或抢救事故有功个人,给表彰、奖励。 ⒏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贡献突出、成绩显著部门和个人,将给表彰和奖励。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为落实落实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提出“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企业领导要轮番现场带班”要求,深入加强对生产现场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依据上级要求,经企业研究决定,施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一、现场带班人员范围 现场带班人员范围和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见附表。 二、现场带班工作内容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确保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责任,切实掌握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要求,加强对关键部位、关键步骤检验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各部门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隐患问题,必需下达整改通知单;帮助部门制订防控和整改方法,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觉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生产技术部处理。 3、严格落实阻止“三违”相关要求,立即阻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觉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要求给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处理生产中突发问题;现场无法处理处理,立即报生产技术部,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对领导干部走动管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评,落实不到位,按要求进行处罚。 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要求进行处罚。 7、现场发生危及职员生命安全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理方法,并立即向企业关键领导汇报。 三、相关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推行带班职责,严格实施《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要求,降低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需向总经理请假,由综合办公室安排人员替班。 3、现场带班人员必需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检验,并由单位现场责任人签字,并交生产技术部汇总通报。 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觉违章行为,一并给各部门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对严违人员进行帮教。 6、各部门必需严格实施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把关键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职员发明良好安全生产环境。 四、考评要求 1、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要求实施,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生产技术部未立即安排人员造成空岗,每次扣罚50元。 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一并给严厉处理和处罚。 4、对限期整改隐患问题未立即复查验收,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方法或整改方法制订不合理造成后果,视情节给责任人不低于100元处罚。 5、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带班实施情况进行监督考评。 附表: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 劳动防护用具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具,是指在劳动过程中为了保护劳动者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而由用人单位无偿提供给个人穿(佩)戴用具,是保障职员安全和健康一个预防性辅助方法,不是生活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应依据企业安全生产、预防职业性伤害需要,根据不一样工种、不一样劳动条件,发给职员个人劳动防护用具。用人单位应指导、督促劳动者在作业时正确使用。    本企业依据国家经贸委《劳动防护用具配置标准(试行)》(国经贸安全[]189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制度。 一、 使用劳动防护用具标准要求 1.使用劳动防护用具必需依据劳动条件,需要保护部位和要求,科学合理地进行选型。 2.使用人员必需熟悉劳动防护用具型号、功效、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劳动防护用具,必需严格根据要求正确使用。使用前,要认真检验,确定完好、可靠、有效,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护具,严禁违章使用或私自代用。 4.特殊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等还应经培训、实际操作考评合格。 5.职员进入生产岗位、检修现场,必需按要求穿戴劳动防护用具,并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具,不然,按违章论处。 6.不许穿戴(或使用)不合格劳动防护用具,不许滥用劳动防护用具。对于在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场所,明火作业工人,严禁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具。防护服装式样,应该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为主,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7.劳动防护用具应妥善保护,不得拆改,应常常保持整齐、完好,起到有效保护作用,如有缺损应立即处理。 二、劳动防护用具管理 1.劳动防护用具发放标准和发放周期,由企业安全、技术部门依据《劳动防护用具配置标准》,依据各工种劳动环境和劳动条件,配置含有对应安全、卫生性能劳动防护用具。 2.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安全帽、安全带、绝缘护品,防毒面县,防尘口罩等职员个人特殊劳动防护用具,必需依据特定工种要求配置齐全,并确保质量。 3.安全、技术部门应对购进劳动防护用具进行验收。安全、技术部门和工会组织进行督促检验。 4.企业采购、发放和使用特种劳动防护用具必需含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判定证。对通常劳动防护用具,应该严格实施其对应标准。 5.通常从事多个作业或在多个劳动环境中作业人员,应按其关键作业工种和劳动环境配置劳动防护用具。如配置劳动防护用具在从事其它工种作业时或在其它劳动环境中确实不能适用,应另配或借用所需其它劳动防护用具。 6.防毒面具发放应依据作业人员可能接触毒物种类,正确地选择对应滤毒罐(盒),每次使用前应仔细检验是否有效,并按国家标准要求,定时更换滤毒罐(盒)。 7.生产管理、安全、技术部门等相关人员,应依据其常常进入生产区域,配置对应劳动防护用具。 8.企业应有公用安全帽、工作服,供外来参观、学习、检验工作人莅临时借用。公用劳动防护用具应保持整齐,专员保管。 9.在生产设备受损或失效时,有毒有害气体可能泄漏作业场所,除对作业人员配置常规劳动防护用具外,还应在现场醒目处放置必需防毒护具,以备逃生、抢救时应急使用。企业安全人员应定时检验这些防毒护具,确保其处于良好待用状态。 10.通常个人劳动保护用具必需根据要求时间按时发放,不得拖延。特殊劳动保护用具,若需要时可向责任劳动保护用具发放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发放。 11、建立和健全劳动防护用具发放登记台帐。按时记载发放劳动防护用具情况和办理调转手续。定时查对工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具种类和使用期限。 12.凡发给车间、工段、班组公用劳动防护用具,应指定专员管理。如有丢失,要查清责任,折价赔偿。属于借用,应按时交还。 13.劳动防护用具应定时检验,失效后应报废。 14.严禁将劳动防护用具折合现金发给个人,发放防护用具不准转卖。 三、劳动防护用具必需符合下列条件 1.对特种劳动防护用具,国家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判定证制度。对通常劳动防护用具,应该严格实施其对应标准。 2.能够有效地预防对人各个暴露部位危害达成全方面防护。 3.必需符合安全要求,适用、美观、大方,使职员穿着舒适,佩戴使用方便,不妨碍作业活动。 4.选择轻质材料,耐腐蚀,抗老化,对皮肤无刺激,各部、配件吻合严密,牢靠,经济耐用。 公用工程管理制度 1 目标 公用工程是保障安全生产关键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安全直接影响到车间生产安全,为了使企业安全生产顺利进行,节省水电,节省能源,制订本制度。 2 引用标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AQ3013-)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全部部门和车间。 第一章 职责 第一条 确保相关系统运行正常。 第二条 安全科负责消防系统正常工作。 第三条 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辖区内消防系统正常运行。 第二章 内容 第四条 电气安全管理 1、企业电工负责企业高低压配电室安全管理(日常维护、检修、巡检等)。 2、企业电工负责企业应急发电机应急发电工作。 3、生产部门负责将用电高峰安排到夜间峰谷期间使用,节省能源。 4、其它电气安全管理遵照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第二十一章)。 第五条 蒸汽安全管理 1、集团企业锅炉房负责蒸汽分汽包日常维护和检修,要对蒸汽主管道进行定时检验。 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蒸汽管道日常维护和检验,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省用汽。 3、使用蒸汽设备属于压力设备必需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时进行检测。 第六条 循环水安全管理 1、动力车间负责循环水泵和循环水凉水塔日常维护和检修,对循环水主管道进行定时检验。 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循环水管道日常维护和检验,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省用水。 3、使用循环水设备属于压力设备必需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时进行检测。 4、企业各相关车间负责循环水温度满足生产工艺使用。 5、生产办公室负责车间和动力相关车间之间协调工作。 第七条 冷冻盐水安全管理 1、各相关车间负责冰盐水循环泵日常维护和检修,对循冷盐水主管道进行定时检验。 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循冷盐水管道日常维护和检验,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省用水。 3、使用循环水设备属于压力设备必需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时进行检测。 4、各相关车间负责冷冻盐水温度满足生产工艺使用。 5、生产办公室负责车间和各动力相关车间之间协调工作。 第八条 消防系统安全管理 相关部门遵照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制度由企业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目标: 公用工程是保障安全生产关键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安全直接影响到车间生产安全,为了使企业安全生产顺利进行,节省水电,节省能源,制订本制度。 范围 2.1公用工程包含企业电气、蒸汽、循环水、冷冻盐水、消防系统等。 2.2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全部部门。 安全职责 3.1动力车间负责电气、蒸汽、循环水、冷冻盐水安全供给,确保相关系统运行正常。 3.2安全部总负责消防系统正常工作。 3.3各部门车间负责本部门辖区内消防系统正常运行。 制度内容 4.1电气安全管理 4.1.1动力车间电工负责企业高低压配电室安全管理(日常维护、检修、巡检等)。 4.1.2动力车间电工负责企业应急发电机应急发电工作。 4.2.3生产部负责将用电高峰安排到夜间峰谷期间使用,节省能源。 4.1.4其它电气安全管理遵照企业《电气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第二十一章)。 4.2蒸汽安全管理 4.2.1动力车间负责蒸汽分汽包日常维护和检修,要对蒸汽主管道进行定时检验。 4.2.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蒸汽管道日常维护和检验,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省用汽。 4.2.3使用蒸汽设备属于压力设备必需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时进行检测。 4.3循环水安全管理 4.3.1动力车间负责循环水泵和循环水凉水塔日常维护和检修,对循环水主管道进行定时检验。 4.3.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循环水管道日常维护和检验,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省用水。 4.3.3使用循环水设备属于压力设备必需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时进行检测。 4.3.4动力车间负责循环水温度满足生产工艺使用。 4.3.5生产部负责车间和动力部门之间协调工作。 4.4冷冻盐水安全管理 4.4.1动力车间负责冰机及盐水循环泵日常维护和检修,对循冷盐水主管道进行定时检验。 4.4.2各车间负责本部门内部循冷盐水管道日常维护和检验,并在满足生产条件下节省用水。 4.4.3使用循环水设备属于压力设备必需办理压力容器登记证,并定时进行检测。 4.4.4动力车间负责冷冻盐水温度满足生产工艺使用。负责定时补充氟利昂。并定时检测盐水浓度不得低于1.15。 4.4.5生产部负责车间和动力部门之间协调工作。 4.5消防系统安全管理 4.5.1相关部门遵照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第八章《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承包商管理制度 1.目标 选择合格承包商,对承包商实施全过程安全检验、监督和管理,确保承包商符合本企业安全管理要求。 2.适用范围 适适用于我企业雇佣来完成一些工作或提供服务部门、单位或合作者安全管理。 3.职责 3.1安全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查承包商安全资质。 3.2安全环境保护部门参与对承包商安全业绩审查;负责对承包商人员(劳务用工)进行入厂前安全教育,检验监督承包商(劳务用工)在施工中安全活动。 3.3工程主管部门和施工所在地单位负责施工全过程安全监理工作。 3.4和承包商签订协议中要有安全条款和责任要求。 4.工作程序 4.1.承包商安全资格评审 安全环境保护部门对承包商安全资格进行审查和劳务用工资格评审。承包商资格审查内容: a)承包商过去安全业绩表现资料; b)服务类型、经营范围和资质证书; c)工程所在地建委出具施工许可证; d)审查承包商安全计划书; e)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f)承包商安全管理机构、关键责任人及安全管理人员相关信息; g)承包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4.2签署协议要求 4.2.1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安全责任条款; 4.2.2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应实施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 4.2.3承包商应选择合格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并经过培训; 4.2.4承包商应提供符合安全标准设施、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具用具; 4.2.5承包方必需接收现场安全检验和监督; 4.2.6承包方根据实施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4.3承包商人员培训及资源配置 4.3.1承包商人员培训 a)安全环境保护部门对承包商进行入厂前安全培训,做好培训统计。 b)施工项目所在单位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进入现场前安全教育,其内容包含:作业现场特点、关键危险和应急处理方法、进入现场安全注意事项。 c)安全环境保护部门确定承包商特殊区域或特殊作业所需安全培训要求; d)承包商实施相关安全管理要求和制度。 4.3.2承包商安全资源配置 a)按要求配置安全员; b)承包商职员资质符合要求,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c)承包商为检修人员配置必需个人防护用具; d)承包商配置符合安全要求设施、设备; e)承包商配置必需安全防护器具、安全标志等; 4.4作业过程协调和监督 4.4.1作业过程协调 承包商责任人应参与本企业和作业相关安全例会和相关安全事项临时会议,汇报安全管理情况及安全工作安排,落实会议要求; 4.4.2作业过程监督 a)对于较为危险施工作业,必需经安全环境保护部门检验认可,并安排专员现场监护; b)承包商应定时组织安全检验,对检验发觉问题立即组织整改; c)安全环境保护部门应采取定时和随机检验形式对承包商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验,并将检验结果给予统计; d)对于违反企业安全管理要求和协议行为或违章作业,安全环境保护部门有权进行处罚、责令其停工。 4.5事故汇报 承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