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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部库存管理制度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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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部库存管理制度 1、 目标:规范库房管理,合理利用仓储资源,保障企业生产制造和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企业内全部生产用物资、设备、工、夹、刀具存放库房管理。 3、 适用单位:全部库存。 4、 职责: 4.1、记帐人员:认真、仔细登录每笔物资出入单据,依据财务工作通知立即更新、调整各帐目数据, 做到帐卡物数据一致;帮助库管人员对库存物资进行收发和摆放、数量整理;依据制度要求监 督一切违纪行为。 4.2、库房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库管员):认真、仔细按作业步骤收发每单据物资,做到单据数和实 物数一致;依据生产工作所需,按部门主管摆放计划随时对库存物资进行摆放调整;按要求监 督进、出库房人员;对包含到安全或摆放不合理地方提出提议。 4.3、部门主管人员:具体、合理对库房所存放物资进行摆放计划,随进调整;监督记 帐人员、库管员日常工作开展;因工作所需协调、配合各部门工作开展。 5、 内容: 5.1、工作纪律 5.1.1、严守工作岗位,不擅离工作岗位、不窜岗、不做和工作无关事情。 5.1.2、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主动配合其它部门工作开展。 5. 1.3、未经部门主管和以上人员许可,不得私自将库房内物资带出库房或企业。 5.1.4、不得人为破、损坏库房内物资、工具、设备、存放设施;不得人为制造物资存放、消防、 用电安全隐患。 5.1.5、每库房依据工作所需配置记帐人员、库管员,工作时间内确因工作所需离开库房,对应库 房应安排人员留守。(遇车间加班情况适用) 5.1.6、下班前应对库房防火、防盗、用电、运货通道设施作检验,立即排除隐患。 5.1.7、除相关物资计划、配套、库管、检验、装配工作领用人员及部长级以上人员可因工作所需 出入库房外,其它人员未经部门主管人员授权一律不许可进入库房。 5.1.8、为方便工作开展,对以下情况作对应要求: 5.1.8.1、包含到有经销商、用户、维修站人员等需要到厂购置成品、零配件,由销售部安排人员负责接洽、办理购置手续和取货(由物流部安排成品、零部件装卸),其购置人员一律安排于销售部内等候,不许可进入企业任何库房内。 5.1.8.2、包含到有客商(二级经销商、用户、维修站人员除外)或国家行政部门人员需要参观库房,必需有1-2名企业人员陪同。 5.1.8.3、因货物出、入库所包含需要配套厂商人员进入库房,质检部必需安排对应质检人员全程监督。 5.2、物资存放管理 5.2.1、物资存放应以存取方便、不破坏物资本身质量为标准。依据部门主管人员存放计划各单一 物资间应有有效防护方法。 5.2.2、确保物资摆放整齐、美观,立即调整、消除一切影响整齐和美观不正常原因。 5.2.3、按每一库房、每一类物资建立标识牌,标识牌内容应包含企业名称、库别、类别、编号。 5.2.4、库房物资存放,以库房为基础,以储物架为单位,以储物架每一存放区域为单元建立物资 储存卡;每种物资储存卡应有物资名称、规格,库、架、区编号、名称(如:01库01架01 区)及存放物资数量信息。每种物资数量增减和位置改变应立即更改储存卡信息。 5.2.5、每种物资存放,应建立最小标准包装,方便于存放、取用和数据核查。 5.2.6、需作防腐、防潮、防锈蚀方法相关物资,由部门主管人员依据物资特征提出计划,库管员 依据计划要求落实。(须其它部门协作由部门主管人员协调) 5.3、工作作业步骤 5.3.1、物资验收入库适适用于《物资收货入库步骤》和《机加车间毛坯及半成品零件收货入库步骤》。 5.3.2、物资领用、更换出库适适用于《物资领用出库步骤》和《物资出门管理要求》。 5.3.3、物资退货:零配件退供给商适适用于《退货步骤》;经销商退货适适用于《经销商退回物资处理步骤》。 5.3.4、按季对库存需报损、报废物资进行清查、处理,适适用于《废旧物资处理步骤》。 5.4、物资帐目管理 5.4.1、物资帐目应保持帐面清楚无涂改、数据正确、物资流向清楚。 5.4.2、帐面信息应反应出物资名称、规格、数量、所属类别、存放具体位置和出入库明细。 5.4.3、物资实际库存数、储存卡目前结存数、帐目目前结存数应三数一致,记帐人员和库管员应 以帐目数据为基础不定时核查、查对,对三数不一致情况立即查找原因,平衡数据(对帐 目数据不能作任何涂改),无法查找原因立即上报主管人员处理。 5.4.4、帐目标调整于每个月25日盘点后对确须调整帐目,由财务部门人员列出清单,对应物资记帐 人员依据所列清单对对应物资帐目进行调整并加盖调帐印章。 5.4.5、记帐人员以每七天星期一和每个月25日盘点和每十二个月年底盘点为一个周期统计、制作物资库存 报表上报财务部、物资计划部门、总经理。 5.4.6、记帐人员应妥善保管对应物资帐目,除记帐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物资计划人员、部长级 以上人员能够使用帐目;库管员、部长级人员、办公室职员能够经过记帐人员了解单项物资 帐目数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得使用、查询帐目。 5.5、安全管理 5.5.1、库房安全包含物资存放和搬运、堆码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防盗安全。 5.5.2、物资存放、搬运、堆码由部门主管人员按物资本身物理特征、化学特征和企业库房现 状确定其安全存放、搬运、堆码方法,库房人员严格按即定方法实施,因违规操作发生 事故责任由操作人员自行负担。 5.5.3、各库房按统一计划设置防火、防盗、用电设施,不得堵塞、圈占防火、用电通道,未经主管 人员许可不得将防火设施另作她用或搭接用电设备、破坏防盗设施。 5.5.4、库管员配合主管人员应随时对库房安全隐患进行检验,发觉问题立即调整,碰到本身不能 处理情况,立即上报主管人员处理。 5.5.5、作好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对方法,发生安全事故相关库房人员应立即上报并作好安全事故对 人身造成伤害时逃生准备。 5.5.6、物流部主管人员应作好定时对库房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实作训练计划,并按计划协调 相关部门、人员开展培训工作。 5.6、依据库存物资取用情况,合理设置取物通道。取物通道设置应以快捷、通畅为标准,应随 时保持取物通道通畅和整齐。 5.7、库房管理所包含到奖、罚方法。 5.7.1、按库房管理计划对物资收发安全、高效,十二个月以内无任何数据差错、安全事故、质量事故, 经部门主管上报,企管部核查后属实,企业给予 元奖励。 5.7.2、立即阻止偷窃行为,预防企业财产遭受损失,经企管部查证属实者,依据价值大小,企业 给予5-500元奖励。 5.7.3、突遇火情时,立即采取方法,避免企业财产遭受损失者,经企管部查证后依据财产价值大 小,企业予5-1000元奖励。 5.7.4、日常工作中对违规行为进行检举,经企管部查证对违规者进行处罚后,以所处罚金50%予 检举者奖励。 5.7.5、在库房管理工作中提出合理提议,经部门主管上报,企管部会同相关部门、人员评定查证后 确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企业予 元奖励。 5.7.6、凡违反5.1.3、5.1.4条所要求,经企管部查证后,按所涉物资金额双倍进行罚款,情节 尤其严重解聘出企业并移交国家公安机关处理。 5.7.7、对未按制度开展工作或工作不主动相关工作人员,经企管部查证属实后第一次给予警告, 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解聘出;部门主管人员负连带责任,按每次罚款20元递增。 5.7.8、对存在安全隐患不整改或知而不报相关工作人员,经企管部查证后给予每次50元罚款, 部门主管人员负连带责任。 5.7.9、人为制造安全隐患,经企管部查证属实后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解聘出企业。 5.7.10、以上处罚条例包含和企业奖惩制度相冲突,以企业奖惩制度所要求为准。 重庆合盛工业 作 业 文 件 文件编号 HS/QC035 公布日期 -7-11 份号 第1页,共4页 批 准 审 核 编 制 物流部库房管理制度 6、 目标:规范库房管理,合理利用仓储资源,保障企业生产制造和财产安全。 7、 适用范围:企业内全部生产用物资、设备、工、夹、刀具存放库房管理。 8、 适用单位:耕作机配件库、通机配件库、毛坯库、三包配件库、待检库、标件库、包装材料库。 9、 职责: 4.1、记帐人员:认真、仔细登录每笔物资出入单据,依据财务工作通知立即更新、调整各帐目数据,做到帐卡物数据一致;帮助库管人员对库存物资进行收发和摆放整理;依据库房管理制度要求监督一切违纪行为。 4.2、库房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库管员):认真、仔细按作业步骤收发每单据物资,做到单据数和实 物数一致;依据生产工作所需,根据摆放计划随时调整不规范摆放;按要求监督进、出库房人员;对包含到安全或摆放不合理地方提出提议。 4.3、部门主管人员:具体、合理对库房所存放物资进行摆放计划,随时调整影响安全和不规范计划;监督记帐人员、库管员日常工作开展;因工作所需协调、配合各部门工作开展。 10、 内容: 5.1、工作纪律 5.1.1、严守工作岗位,不擅离工作岗位、不窜岗、不做和工作无关事情。 5.1.2、服从领导工作安排,主动配合其它部门工作开展。 5. 1.3、未按摄影关制度要求办理手续,不得私自将库房内物资带出库房或企业。 5.1.4、不得人为破、损坏库房内物资、工具、设备、存放设施;不得人为制造物资存放、消防、 用电安全隐患。 5.1.5、每个库房依据工作所需配置记帐人员、库管员,工作时间内确因工作所需离开库房,对应库房应安排人员留守。(遇车间加班情况适用) 5.1.6、下班前应对库房防火、防盗、用电、运货通道设施作检验,立即排除隐患。 5.1.7、除相关物资计划、配套、库管、检验、装配工作领用人员及部长级以上人员可因工作所需进、出库房外,其它人员未经部门主管人员授权一律不许可进入库房。 5.1.8、为方便工作开展,对以下情况作对应要求: 5.1.8.1、包含到有经销商、用户、维修站人员等需要到厂购置成品、零配件,由销售部安排人员负责接洽、办理购置手续和取货(由物流部安排成品、零部件装卸),其购置人员一律安排于销售部内等候,不许可进入企业任何库房内。 5.1.8.2、包含到有客商(二级经销商、用户、维修站人员除外)或国家行政部门人员需要参观库房,必需有1至2名企业人员陪同。 重庆合盛工业 作 业 文 件 文件编号 HS/QC035 公布日期 -7-11 份号 第2页,共4页 批 准 审 核 编 制 5.1.8.3、因货物出、入库所包含需要配套厂商人员进入库房,质检部必需安排对应质检人员全程监督。 5.2、物资存放管理 5.2.1、物资存放应以存取方便、不破坏物资本身质量和优异先出为标准。依据部门主管人员存放计划,各单一物资间应有防护方法。 5.2.2、确保物资摆放整齐、美观,立即调整、消除一切影响整齐和美观不正常原因。 5.2.3、按每一库房、每一类物资建立标识牌,标识牌内容应包含企业名称、库别、类别、编号。 5.2.4、库房物资存放,以库房为基础,以储物架为单位,以储物架每一存放区域为单元建立物资储存卡;每种物资储存卡应有物资名称、规格,库、架、区编号、名称(如:01库01架01区)及存放物资数量信息。每种物资数量增减和位置改变应立即更改储存卡信息。 5.2.5、每种物资存放,应建立最小标准包装,方便于存放、取用和数据核查。 5.2.6、需作防腐、防潮、防锈蚀方法相关物资,由部门主管人员依据物资特征提出计划,库管员依据计划要求落实。(须其它部门协作由部门主管人员协调) 5.3、工作作业步骤 5.3.1、物资验收入库适适用于HS/QC004《物资收货入库步骤》和HS/QC010《机加车间毛坯及半成品零件收货入库步骤》。 5.3.2、物资领用、更换出库适适用于HS/QC002《物资领用出库步骤》和HS/QC003《物资出门管理要求》。 5.3.3、物资退货和零配件退供给商适适用于HS/QC007《退货步骤》;经销商退货适适用于HS/QC013 《经销商退回物资处理步骤》。 5.3.4、按季对库存需报损、报废物资进行清查、处理,适适用于HS/QC009《废旧物资处理步骤》。 5.4、物资帐目管理 5.4.1、物资帐目应保持帐面清楚无涂改、数据正确、物资流向清楚。 5.4.2、帐面信息应反应出物资名称、规格、数量、所属类别、存放具体位置和出入库明细。 5.4.3、物资实际库存数、储存卡目前结存数、帐目目前结存数应三数一致,记帐人员和库管员应以帐目数据为基础不定时核查、查对,对三数不一致情况立即查找原因,平衡数据(对帐目数据不能作任何涂改),无法查找原因立即上报主管人员处理。 5.4.4、帐目标调整于每个月25日盘点后对确须调整帐目,由财务部门人员列出清单,对应物资记帐人员依据所列清单对对应物资帐目进行调整并加盖调帐印章。 5.4.5、记帐人员以每七天星期一(适适用于产、销旺季)和每个月25日盘点和每十二个月年底盘点为一个周期,统计、制作物资库存报表上报财务部、物资计划部门、总经理。 5.4.6、记帐人员应妥善保管对应物资帐目,除记帐人员、财务管理人员、物资计划人员、部长 重庆合盛工业 作 业 文 件 文件编号 HS/QC035 公布日期 -7-11 份号 第3页,共4页 批 准 审 核 编 制 级以上人员能够使用帐目;库管员、部长级人员、办公室职员能够经过记帐人员了解单项物资帐目数外,其它人员一律不得使用、查询帐目。 5.5、安全管理 5.5.1、库房安全包含物资存放和搬运、堆码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防盗安全。 5.5.2、物资存放、搬运、堆码由部门主管人员按物资本身物理特征、化学特征和企业库房现实状况确定其安全存放、搬运、堆码方法,库房人员严格按即定方法实施,因违规操作发生事故责任由操作人员自行负担。 5.5.3、各库房按统一计划设置防火、防盗、用电设施,不得堵塞、圈占防火、用电通道,未经主管人员许可不得将防火设施另作她用或搭接用电设备、破坏防盗设施。 5.5.4、库管员配合主管人员应随时对库房安全隐患进行检验,发觉问题立即调整,碰到本身不能处理情况,立即上报主管人员处理。 5.5.5、作好安全事故发生时应对方法,发生安全事故相关库房人员应立即上报并作好安全事故对人身造成伤害时逃生准备。 5.5.6、物流部主管人员应作好定时对库房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和安全实作训练计划,并按计划协调相关部门、人员开展培训工作。 5.6、依据库存物资取用情况,合理设置取物通道。取物通道设置应以快捷、通畅为标准,应随时保持取物通道通畅和整齐。 5.7、库房管理所包含到奖、罚方法。 5.7.1、按库房管理计划对物资收发安全、高效,十二个月以内无任何数据差错、安全事故、质量事故,经部门主管上报,企管部核查后属实,企业给予100元奖励。 5.7.2、立即阻止偷窃行为,预防企业财产遭受损失,经企管部查证属实者,依据价值大小,企业给予5-500元奖励。 5.7.3、突遇火情时,立即采取方法,避免企业财产遭受损失者,经企管部查证后依据财产价值大小,企业予5-1000元奖励。 5.7.4、日常工作中对违规行为进行检举,经企管部查证对违规者进行处罚后,以所处罚金50%予检举者奖励。 5.7.5、在库房管理工作中提出合理提议,经部门主管上报,企管部会同相关部门、人员评定查证后确能给企业带来经济效益,企业予20-元奖励。 5.7.6、凡违反5.1.3、5.1.4条所要求,经企管部查证后,按所涉物资金额双倍进行罚款,情节 尤其严重解聘出企业并移交国家公安机关处理。 5.7.7、对未按制度开展工作或工作不主动相关工作人员,经企管部查证属实后第一次给予警告, 第二次罚款50元,第三次解聘出;部门主管人员负连带责任,按每次罚款20元递增。 重庆合盛工业 作 业 文 件 文件编号 HS/QC035 公布日期 -7-11 份号 第4页,共4页 批 准 审 核 编 制 5.7.8、对存在安全隐患不整改或知而不报相关工作人员,经企管部查证后给予每次50元罚款, 部门主管人员负连带责任。 5.7.9、人为制造安全隐患,经企管部查证属实后第一次罚款100元,第二次解聘出企业。 5.7.10、以上处罚条例包含和企业奖惩制度相冲突,以企业奖惩制度所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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