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山东同创精细化工股份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
编制人:孙光凡
审核人:刘明田
审批人:李庆勇
二〇一三年五月一日
目 录
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3 职业卫生危害警示和通知制度 ……………………………………….15
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19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21劳动防护用具管理制度…………………………………………………22
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24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28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29职业危害事故处理和汇报制度…………………………………………32
职业危害原因防治规章制度 ………………………………………34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35
职业危害应抢救援和管理制度…………………………………………37
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其它职业病防治制度………………………41
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标
为落实实施国家相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管理,提升职业病防治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职业健康和安全,实现企业所确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促进企业经济发展,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要求,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企业各单位
第三条 术语\定义
1、职业病:是指企业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原因而引发疾病。
2、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劳动者可能造成职业病多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原因包含:职业活动中存在多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原因和在过程中产生其它职业有害原因。
3、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职员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造成对她人生命健康组成危害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4、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可能影响健康原因(包含物理原因、化学原因、生物原因等)。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组织机构和责任
设置职业健康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总经理全方面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主管副总经理依据负责监护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责组织实施职业健康管理和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具体职责:
1.组织制订(修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实施。
2.依据企业机构设置,明确各部门、人员职责。
3.制订企业年度职业危害防治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确保经费落实和使用。
4.直接领导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建立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台帐和档案。
5.组织对企业干部、职员进行职业危害防治法规、职业危害防治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对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中有贡献进行表彰、奖励,对违章者、不推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6.定时检验企业和各部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开展情况,对查出问题立即研究,制订整改方法,落实部门按期处理。
7.定时听取各单位、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员相关职业危害防治相关情况汇报,立即采取方法。
8.对企业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采取应急方法,立即汇报,并帮助相关部门调查和处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厉处理。
9.对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直接责任。
10.各层级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职责见第三章。
职业病防治组织机构
组织
职务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部门
行政
职务
受过何种职业卫生培训和教育
专兼职
备注
主管
郝光宾
男
1969
行政管理
总经理
企业职业卫生培训
是
分
管
刘芝美
女
1989
安全环境保护
处长
企业职业卫生培训
是
张元江
男
1969
安全环境保护
厂长
企业职业卫生培训
是
李振连
男
1976
安全环境保护
副厂长
企业职业卫生培训
是
朱新斌
女
1977
安全环境保护
仓库保管
企业职业卫生培训
是
第三章 职 责
第五条 管理职责
总经理职责
⑴认真落实国家相关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健康和安全。
⑵设置和企业规模相适应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置专(兼)职职业危害防治专业人员,负责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⑶每十二个月向职员代表大会汇报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员对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意见,并责成相关部门立即处理提出合理提议和正当要求。
⑷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方案,落实职业危害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方法。
⑸依据“三同时”标准,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进行建设,切实做到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⑹亲自参与企业内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分析,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厉处理。
⑺对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负全方面领导责任。
主管总经理职责:
⑴严格遵守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标准等,负责组织制订并实施我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计划;
⑵每六个月组织召开一次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立即研究处理企业存在职业危害重大隐患和问题,不停改善劳动作业环境,确保职业危害防治设施经费等投入有效实施;
⑶确保企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运行所需人力、物力;
⑷立即、如实向市局、区局安全监管局汇报职业危害事故。
处市职责
1、安全环境保护处职责(主管职业危害责任人责任制)
⑴安全环境保护处负责企业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
⑵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生健康档案,制订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抢救援预案。
⑶负责职业危害原因辨识、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定时每十二个月和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络,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如实通知从业人员。
⑷对各生产厂粉尘、煤气、噪声等职业危害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不合格检测项目,立即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2、人力资源处职责
⑴负责安排接触职业危害原因人员就业(上岗)前体检和离岗时体检,对职业禁忌者提出处理意见。
⑵负责退休退养职员职业病管理工作。
⑶负责对不宜继续从事原工作职业病病人,应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
⑷人力资源处负责和职员签署劳动协议,同时应该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如实通知职员,并在劳动协议中写明。
⑸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验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作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验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和其签订劳动协议。
⑹建立、健全企业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技术处职责
⑴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善方案,计划职业健康生产技术等,改善职员劳动条件,促进职业健康文明生产。
⑵编制生产过程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原因种类、起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4、设备处职责
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维护情况进行检验,确保安全运行。
5、各生产厂职责
⑴各生产厂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时检验、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要求发给职员个人卫生防护用具;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职员,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建立、健全职员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⑵各厂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有害作业场所,配置医疗抢救药品和抢救设施。
⑶各单位要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品、放射源和其它对人体有害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⑷各厂应该主动采取综合防治方法,采取优异技术、优异工艺、优异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发生,降低生产成本。
6、生产厂长职责
⑴认真落实国家相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健康和安全[1]。
⑵设置和企业规模相适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立三级职业卫生管理网络,配置专业或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
⑶每十二个月向职员代表大会汇报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职员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意见,并责成相关部门立即处理提出合理提议和正当要求。
⑷每季召开一次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和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方法。
⑸依据“三同时”标准,企业新、改、扩建或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应由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切实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⑹亲自参与企业内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和分析,对相关责任人给予严厉处理。
⑺对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负全方面领导责任。
7、作业长职业健康职责
⑴认真落实上级相关部门、企业制订各项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做到安全生产“五同时”, 作业长是本车间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⑵负责制订和健全本车间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负责制订和修改紧急事故预案。
⑶每个月必需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布署车间安全生产工作。
⑷负责对新职员和换岗职员车间级安全教育,常常组织职员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对特殊工种必需坚持证上岗。
⑸常常进行安全检验,督促职员穿戴劳保用具,做好文明生产,立即组织力量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⑹发生伤亡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应保护好现场,查明事故原因,采取有效方法,并落到实处,同时立即上报相关部门。
⑺充足发挥作业长、管理人员作用,对她们安全工作每个月进行考评。
8、班组长职业健康职责
⒈认真实施和模范遵守职业健康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依据本班组工人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领导本班组职业健康安全作业。
⒉认真实施职业健康安全交底,组织班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开好班前职业健康安全生产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⒊常常组织本班组工人认真学习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遵章守纪和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具。
⒋常常检验本班组作业现场职业健康安全生产情况,发觉问题立即处理,不能处理要采取临时控制方法,并立即上报。
⒌对新工人(包含调换工种工人)进行岗位职业健康安全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安全知识教育,新工人未经考评合格不得上岗。
⒍支持、接收专职安全员监督检验和指导,对提出改善方法要立即组织落实落实。
⒎领导并支持班组安全员开展日常工作,立即采纳安全员正确意见,发动全班组职员共同搞好职业健康安全生产。
⒏发生工伤事故、未遂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上报;主动配合本工种工伤及其它事故调查处理。
9、从业人员职业危害岗位职员职责
1、参与职业危害防治教育培训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觉隐患立即汇报;
2、正确使用、保管多种防护用具、器具和防护设施;
3、不违章作业,并阻止她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实施,并立即向单位领导、主管部门汇报;
4、当工作场全部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危险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我企业安环处和企业领导汇报。
10、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企业职业健康管理部门为安全环境保护处,负有以下责任:
1、负担我企业职业健康具体工作,查处对应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2、负责制订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将职业健康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岗、到相关责任人员,并监督检验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落实情况;
3、负责制订职业危害防治各项规章制度,并进行监督检验;
4、负责做好本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标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
5、组织人员做好提供从业人员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工作;
6、组织人员落实好本企业职业危害原因控制、职业防护设施、个体职业防护等工作;
7、负责职业健康其它相关工作。
11、专(兼)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职责(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
⑴帮助领导小组推进企业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落实实施国家法规和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方法、计划,而且督促相关部门切实按期实施。
⑵组织对职员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教育,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优异经验。
⑶组织职员进行职业健康检验,并建立健康检验档案。
⑷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原因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⑸组织和帮助相关部门制订制度、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验。
⑹定时组织现场检验,对检验中发觉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更正,或立即汇报领导小组研究处理。
⑺负责职业病危害事故汇报,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⑻负责建立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第四章 职业病危害种类
第六条 依据企业具体情况确定本单位职业危害为六大类:
1、生产性粉尘危害:在工作现场中,材料搬运使用、原材料加工,均可产生大量矿物性粉尘,长久吸入这么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缺氧和一氧化碳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因为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存在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职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有机溶剂危害:工作过程中常接触到多个有机溶剂,如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苯系列物及氨类等,这些有机溶剂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中浓度可达成很高,极易发生机型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4、焊接作业产生金属烟味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个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能够产生锰尘外,还能够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久吸入可造成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5、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工作中使用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振捣器及部分动力机械全部能够产生较强噪声和局部震动,长久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员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久接触震动能损害收功效,严重时可造成局部震动病。
6、高温作业危害:长久高温作业可引发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第五章 防治方针
第七条 职业病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各单位应该为劳动者发明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有效方法保障劳动者取得职业卫生保护。
第六章 措 施
第八条 防护方法
1、作业场所防护方法:
⑴各单位应依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识别、确定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种类,并制订对应防治方法。
⑵在确定职业危害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通知警示标志。
⑶工作现场在进行原材料运输、加工等生产工艺中,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置行之有效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⑷在地下室等封闭作业场所进行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方法,配置行之有效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员进行巡视。
⑸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抢救方法。
2、个人防护方法:
⑴加强对作业人员职业病危害教育,提升对职业病危害认识,了解其危害,选择正确职业病防治方法。
⑵接触粉尘作业工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应尽可能降低粉尘浓度,在工作中采取相对方法降低扬尘,并正确佩戴防尘口罩。
⑶从事有毒、有害作业职员应严格根据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工作前要检验作业场所通风是否通畅,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戴防毒口罩,携带对应报警器材。
⑷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工作中应注意作业环境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需佩戴有效防毒面具或防毒口罩。
⑸进行噪声较大施工作业时,工作人员要正确佩戴防护耳罩、耳塞,并降低噪声作业时间。
⑹长久从事高温作业工作人员应降低工作时间,注意休息,确保充足饮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具。
⑺从事职业危害作业职员应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要求定时进行身体健康检验,单位应将检验结果通知本人,并将体检汇报存入档案。
第九条 职业安全检验方法
1、企业除进行常常检验外,每十二个月还定时组织其它部门进行综合检验,检验包含普遍检验、专业检验和季节性检验,检验能够结合进行。
2、开展职业安全检验,要有明确检验目标、要求和具体计划,以达成检验效果。
3、安全生产检验应该一直落实领导和职员相结合标准,依靠群众,边检验,边改善,而且立即地总结和推广优异经验。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初不能整改处理问题,应制订出整改计划。
第七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职业病危害警示和通知制度
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通知和警示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预防发生职业病危害,切实保护职员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要求》相关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用人单位应该为职员发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方法保障劳动者取得职业卫生保护权益。
二、岗前通知
1、用人单位人事管理部门和新老职员签署协议(含聘用协议)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危害防护方法和待遇等如实通知,并在劳动协议中写明。
未和在岗职员签署职业病危害劳动通知协议,应按国家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和职员进行补签。
2、用人单位职员在已签订劳动协议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从事和所签订劳动协议中未通知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时,用人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职员如实通知,现所从事工作岗位存在职业病危害原因,并签署职业病危害原因通知补充协议。
三、现场通知
1、用人单位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布相关职业病危害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抢救援方法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检测和评价结果。各相关部门立即提供需要公布内容。
2、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病危害作业岗位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汉字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该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理方法等内容。
四、检验结果通知
如实通知职员职业卫生检验结果,发觉疑似职业病危害立即通知本人。职员离开本用人单位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复印件上签章。
五、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时或不定时对各项职业病危害通知事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验和指导,确保通知制度落实。
六、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病危害职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时培训和考评,使每位职员掌握职业病危害原因预防和控制技能。
七、因未如实通知从业人员,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用人单位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和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协议。
八、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必需在工作场所设置对应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九、警示标识分为严禁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醒标识和警示线。
(一)严禁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图形文字符号;
(二)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引发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图形文字符号;
(三)指令标识:提醒必需做出某种动作或采取防护方法图形文字符号;
(四)提醒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图形文字符号;
(五)警示线:提醒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线带。
十、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应该在醒目位置根据下列要求设置警示标识:
(一)可能引发尘肺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
(二)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 警示标识;
(三)有毒物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毒” 或“当心有毒气体”警示标识;
(四)能引发职业性灼伤和酸蚀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 警示标识;
(五)产生噪声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 警示标识;
(六)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 警示标识;
(七)可能引发电光性眼炎工作场所,设置“当心弧光”警示标识;
(八)生物原因可致职业病工作场所,设置“当心感染”警示标识;
(九)可能引发其它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设置“注意危害”警示标识。
十一、接触有毒化学品作业岗位,应该在醒目位置设置“作业岗位有毒物质职业病危害通知卡”。
十二、使用有毒物品工作场所应该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工作场所应该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十三、开放型放射工作场所监督区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控制区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室外、野外放射工作场所及室外野外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储存场所应设置对应警示线。
十四、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设置警示线,划分出不一样功效区:
(一) 红色警示线设置在紧邻事故污染源,作用是将污染源和其外区域分隔开来,仅特殊专业人员佩戴对应防护用具进入此区域;
(二) 黄色警示线设置在污染范围四面,其内外分别是污染区和洁净区,此区域内人员要穿戴合适防护用具。此线也称为洗消线,出此区域人员必需进行洗消处理;
(三) 绿色警示线设置在救援区域四面,将救援人员和公众隔离开来。患者抢救诊疗、支持指挥机构设在此区内。
十五、在工作场所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上,应设置对应警示标识。
十六、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物质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需设置醒目标警示标识和汉字警示说明。
十七、汉字警示说明应参考《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内容和项目次序》(GB/T 16483-)编写,明确产品特征、关键成份、存在职业中毒危害原因、可能产生危害后果、使用注意事项、职业中毒危害防护和应抢救治方法等内容。
十八、贮存产生职业病危害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场所,应在入口和存放处设置对应警示标识。
十九、高毒工作场所应急撤离通道和泄险区应设置对应提醒标识或严禁标识。
二十、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设对应严禁标识。
二十一、维护和检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装置时,应在工作区域设置对应严禁标识。
二十二、在放射性工作场所入口处应设置红色信号灯,在加速器辐照加工、放射诊疗和工业探伤等使用强辐射源作业场所内,应该设置剂量报警装置和通讯报警装置。在可能忽然泄漏大量有毒物品或易造成急性中毒工作场所,或含密封型放射性同位素装置和仪表和射线装置使用和调试维修场所,应该设报警装置或通讯报警装置。报警装置是能够依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浓度或强度产生光、电、声等提醒信号设备;通讯报警装置是能够依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浓度或强度产生光、电、声等提醒信号并能够将光、电、声等传输到工作场因另外地方设备。
二十三、警示标识应该醒目、完整,使用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效完好。
职业病危害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一、目标和范围;为加强和提升从业职员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强化我企业在职业卫生 防治方面已经取得成效, 不停提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 防范意识、自我保护意识,促进人企合一、友好发展局面,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要求》等法律、法规要求,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从事直接接触存在职业危害原因岗位工种进入本企业职员,和在本企业从事相关职业病防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职责和权限;企业总经理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由企业安环办负责培训工作具体实施。
四、培训内容包含:企业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病危害防护方法、职业健康、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防护方法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具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具体包含:
1:国家安全生产职业危害防治方针、政策和相关安全生产职业危害 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基础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3: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和事故调查处理相关要求。
4: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方法。
5:经典事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方法。
6:其它需要培训内容。
五、培训形式取得相关职业技能和职业卫生方面培训既是每一个职员权利, 又是应该推行义务。企业相关部门应该保障职员这一权利,安环办应该立即做好统计考评工作。
1:通常进入本企业新职员,在体检合格后,由安环办对其进行上岗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安排具体工作。已经在本企业工作职员进行每十二个月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卫生培训。
2.:根据培训内容,分为专题培训和集体培训。专题培训针正确是从事专门作业人员,就其作业过程当中包含到专门知识进行培训,集体培训针正确是全部从作业人员,就作业场所当中必需掌握技能和职业卫生知识进行培训。
六、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一、安环科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原因调查和申报工作管理,在安环科内设专职人员1名,负担职业病危害原因调查和申报。
二、要严格实施《中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措施》,立即正确地统计和上报职业病危害原因。
三、工作现场职业病危害原因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原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63号)中所列出职业病危害原因种类,结合工作现场实际调查情况,统计确定和申报。
四、职业病危害原因识别应由职业病危害原因现场监测人员和工程人员共同负担。识她人员应含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现场工作经验,熟悉职业病危害原因种类、识别方法、生产施工工艺步骤、仪器设备等,并经专门职业卫生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书人员担任。为确保申报工作立即和正确,工作人员工作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
五、职业病危害原因申报内容要正确完整。
申报内容包含:
1、用人单位基础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种类、浓度或强度;
3、产生职业病危害原因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抢救援设施。
六、各子(分)企业、项目部要在施工项目试生产期间,完成其职业病危害原因申报材料填写并报至所在地卫生监督部门。
七、设备更新、技术改造等完成后,要重新进行职业病危害原因识别和补充申报。
工程项目结束时,各分企业、项目部要立即将结束情况报集团企业社会保障管理中心教育卫生处,由教育卫生处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项目开工后3个月内仍未完成职业病危害原因项目申报工作,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八、职业病危害项目要识别正确,申报项目全方面,申报工作立即。
九、建设项目正式生产六个月后仍未完成职业病危害原因项目申报工作,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职业病防护用具管理制度
1、职业病防护用具是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免遭事故伤害或职业危害,确保劳动者安全和健康所必需配置,带有防护功效用具。
2、接触有害原因全部些人员全部应按时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具。
3、职业病防护用具选定应遵照“安全、实用、经济、美观”标准。
4、由办公室负责,依据不一样工种对职业病防护用具需要制订《职员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具发放标准》,依据发放标准给职员配置合理职业病防护用具。
4.1不得以货币或其它物品替换应该配置职业病防护用具。
4.2不得扩大发放范围和提升标准。严格控制计划外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具。
4.3不得随意延长或缩短职业病防护用具使用限期,或逾期不发放新职业病防护用具。
4.4工种相同且劳动条件相同,应发给相同职业防护用具。从事多工种作业,按其常常从事或关键从事工种发给对应职业病防护用具。
4.5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视其常常或关键参与劳动情况,依据工作需要配置对应职业病防护用具。
4.6新增加工种或部分需变动职业病防护用具及标按时,由办公室报请分管领导审批,另行发放。
4.7职员在生产过程中必需按要求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具,未按要求使用,应视为违章作业。
5、办公室负责职业病防护用具采购、保管和发放工作。
5.1办公室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具采购、验收制度,确保劳动防护用具质量安全性、可靠性。
5.2职业病防护用具保管、发放和使用部门全部要建立职业病防护用具保管、发放台帐,防护用具去向、数量、时间均应具体登记。
5.3职员脱离生产﹙工作﹚岗位三个月及以上者停发或顺延劳动职业病防护用具使用时间。属按月发放小型防护用具,职员脱离工作岗位30天及以上者停发当月防护用具。
5.4因工作需要改变工种人员,从调动工作次月起按新工种发放职业病保护用具。新旧工种职业病防护用具相同部分,期限合并计算,新工种没有已发放职业病防护用应予收回。
5.5有意损坏职业病防护用具者,由职员个人按原价购置。
5.6计划外职业病防护用具由使用部门申请,报主管领导审批后,采购发放。
5.7终止,解除劳动协议或调离本企业时,职业病防护用具使用时间尚不到要求期限要回收或折价处理。
6、职业病防护用具采购、保管、发放、使用、维修等统计要建档保留。
职业病危害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做好企业职业卫生检测工作,为提升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识别能力,有效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浓度,确保其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以达成控制职业病危害风险,有效预防职业危害,切实保障职员健康,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在企业职业病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对本企业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日常检测和监督检测, 设置环境保护卫生监测站, 建立本企业职业病危害原因检测档案,并妥善保留;环境保护卫生监测站具体负责对企业生产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进行日常监测;监督检测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十二个月委托含有法定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
第三条、职业病危害原因检测点设定和检测周期确实定应符合 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采样规范》等规范要求,由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检测人员和被检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共同确定,全部职业病危害原因每十二个月最少检测一次,高毒物质最少每三个月检测三次。检测方法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一)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职业病危害原因识别和检测工作。
(二)企业应配置专职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原因日常监测工作,正常生产情况下每个月对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浓度进行一次日常监测,每七天对作业场所噪声强度进行一次日常监测,并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用具使用情况,一旦出现异常情况,企业本身不含有监测能力,应该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日常监测。
(三)企业委托含有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检测、辨识和评定:
1、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依据企业生产现场情况,确定职业危害检测点,并绘制职业病危害原因检测点分布示意图。
2、对于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检测地点或岗位,应该合适增加检测次数;
3、对生产过程中职业病危害原因,最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实状况评价。
4、看成业场所、工艺过程、设备发生重大改变时,应重新开展辨识评定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十二个月对职业病防治技术方法和管理方法最少进行一次内部检验,对不符合防尘要求作业场所立即整改。
第四条、 检测职业病危害原因种类关键包含作业场所空气中毒物co、二氧化硫、co2、氮气、等毒物和煤尘、粉尘、噪声等危害原因。
第五条、检测人员进入现场必需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具,环境保护卫生监测站和委托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依据检测结果,比对国家相关工作场全部害原因职业接触限值标准做出符合性判定和评价并出具《监测汇报》,并依据检测周期向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汇报,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填制《职业病危害原因日常检测结果通知书》,按月向受检测各单位通报,并由受检测单位将检测结果进行公告。
每次日常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应立即公告,公告地点为检测点及人员较集中公共场所,公告内容包含检测地点、检测日期、检测项目、检测结果、职业接触限值、评价等。
第六条、企业各单位接到《职业病危害原因日常检测结果通知书》后,应立即组织对检测结果异常作业场所进行整改。对跑、冒、滴、漏引发现场物质超出要求标准,必需采取有力防护方法,责成专员处理,立即消除,杜绝事故发生。对临时不能整改或整改后不能达标作业场所,所属单位应专题汇报企业立项进行整改。
第七条、在企业生产装置检修期间密闭空间、受限空间、粉尘、焊接等作业场所,环境保护卫生监测站要根据作业证要求立即进行分析检测。如遇生产不正常,企业各单位确定有必需临时增加检测项目,可向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说明原因,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安排临时检测任务。
第八条、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环境保护卫生监测站应立即将作业场所或岗位职业危害原因测定结果报送职业卫生科,由其整理后存入企业职业卫生档案。
1、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建立检测结果档案。
2、每次检测结果数据应立即分析、充足利用。
第九条、对发觉职业病危害原因有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给相关单位,督促其采取相关治理方法,如仍不达标应通知立即停产,治理达标后方能生产。
第十条、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制订年度检测计划和检测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实施。
检测费用列入职业病防治经费开支。
第十一条、本要求解释权归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十二个月按企业 HSE 步骤对其合规性进行评定修订。
第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相关职业卫生检测其它要求根据国家现行职业卫生法规、标准和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实施。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1. 企业依法参与全职员伤保险,确保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2. 安全环境保护部按要求定时组织职业病人员、疑似职业病人员、接触职业病危害 人员,到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同意负担职业健康检验工作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相关单位及职员本人;
3. 安全环境保护部按要求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新职员、转岗职员及拟 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验;
4. 安全环境保护部按要求组织准备脱离所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或岗位劳动者 进行离岗职业健康检验。离岗职业健康检验应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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