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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能计量装置检查规程
电能计量装置检查规程
SD109—8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
关于颁发《电能计量装置检查规程》等
四种规程告知
(83)水电技字第94 号
我部1962 年颁发《电气测量仪表检查规程(试行)》,已委托西北电管局电力实验研究
所等单位进行了修订。依照各方面意见,现将原规程分订成《电能计量装置检查规程》和
《电测量批示仪表检查规程》两本规程,并委托华北电管局电力实验研究所和华东电管局电
力实验研究所等单位编写了《交流仪表检查装置检定办法》和《直流仪表检查装置检定办法》
两本规程。通过两年来实验、验证和讨论修改,现正式颁发,其名称及编号如下:
1.电能计量装置检查规程SD109—83
2.电测量批示仪表检查规程SD110—83
3.交流仪表检查装置检定办法SD111—83
4.直流仪表检查装置检定办法SD112—83
以上规程从1984 年7 月1 日开始执行。在执行中,如遇到问题,可随时函告我部。自
执行之日起,原水利电力部1962 年颁发《电气测量仪表检查规程(试行)》作废。
1983 年12 月31 日
本规程合用于电力系统中考核经济技术指标和计收电费新装及运营中电能计量装
置(涉及安装式感应系有功、无功电能表,最大需量表,以及与它们连用电流、电压互感
器及二次回路)和携带型精密电能表检查。
1 电能计量装置分类办法和检查周期
1.1 分类办法
考核技术经济指标和计收电费电能计量装置按其计量重要性分为四类。其类别和相
应计量装置精确度级别规定如表1 所示。
1.2 检查周期
运营中电能计量装置应分别按下列周期轮换和现场检查:
a.Ⅰ类电能表:每3 个月至少现场检查1 次,每2~3 年轮换1 次;
b.Ⅱ类电能表:每6 个月至少现场检查1 次,每2~3 年轮换1 次;
c.Ⅲ类电能表:每年至少现场检查1 次,每2~3 年轮换1 次;
d.Ⅳ类电能表:三相电能表每2~3 年轮换1 次,单相电能表每5 年轮换1 次;
e.Ⅰ、Ⅱ类电能计量装置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每5 年至少现场检查1 次;
f.用于量值传递携带型精密电能表。供现场检查用,每3~4 个月检查1 次,经常
使用每6 个月检查1 次,其他1 年检查1 次。
d.玻璃窗应完整、牢固、清晰,密封良好。
e.外壳及底座完好无凹陷,油漆无剥落现象。
f.端钮盒牢固、无损伤,盒盖上或端钮盒上应有接线图或接线标志。
g.固定外壳及端钮盒内螺丝和铅封穿孔必要完好无缺损,接地某些不得锈蚀或涂
漆。
3.1.2 内部检查内容及规定(调前实验和故障检查除外):
a.垫带完整,密封良好。
b.固定计度器、轴承及调节装置螺丝、固定磁钢和驱动元件螺丝,均应紧固、无缺
损。
c.转轴应直,转盘应平整,其平面与电磁铁、永久磁钢磁极端面应平行,且位置适中。
d.蜗轮与蜗杆齿啮合深度应在齿高1/2 左右。
e.焊接某些质量可靠,无虚焊现象。
f.表内应无铁屑或其他杂物。
3.1.3 携带型精密电能表还应检查下列内容:
a.计度器回零机构操作应灵活,回灵后指针偏离零位距离不应超过刻度盘最小分格
1/5。
b.水平仪应完好,调节正常;量限转换开关转动灵活,接触良好;起、停开关操作灵活,
接触良好。
3.2 绝缘强度实验
3.2.1 所有安装式电能表必要进行工频电压实验。
3.2.1.1 在室温和空气相对湿度为85%如下(对使用条件为A1 和B1 组)或95%如下(A 和B 组)
时,对被试电能表施以频率为50Hz 实际正弦波形交流电,历时1min,不应浮现击穿和电
弧放电现象,也不应浮现机构损伤。
工频实验电压值按下述规定选用:
a.所有线路对金属外壳间或对绝缘材料外壳金属外露某些及金属支架间为1.5kV。
b.电流和电压线路间及不同相电流线路间为600V。
3.2.1.2 实验电压应在5~10s 内由零平稳地升至规定值并保持1min。然后以同样速度降至
零。
实验装置高压侧功率应不不大于500VA。
3.2.2 必要时,对安装式电能表还应进行冲击电压实验。冲击电压实验应在工频电压实验之
迈进行。
在3.2.1.1 规定环境条件下,对被试电能表所有线路与金属外壳间或与绝缘材料外
壳金属外露某些及金属支架之间,电流与电压线路之间,以及不同相电流线路之间施以
波形为1.2/50μs、峰值为6kV 冲击电压,在相似极性下实验10 次,不应浮现电弧放电和
击穿现象,也不应浮现机械损伤。
3.2.3 对携带型精密电能表,仅用500V 兆欧表测定其所有线路与金属外壳或与绝缘材料
金属外露某些之间和不同电气回路之间(辅助线路除外)绝缘电阻。在室温和周边空气相湿
度不不不大于85%条件下,其绝缘电阻值不应低于2.5MΩ。
本误差规定值1/5 时,可以用高精确度级别检查装置进行复验;也容许用检查装置已定
误差修正检查成果。
3.8.4 对计量成果有异议电能表检查,均需填写详细检查报告。在未按关于规定解决
之前,均不许拆启原封印。
4 电能体现场检查
4.1 检查项目
4.1.1 运营中电能表按本规程第1.2 条规定周期在安装现场检查时,应检查如下内容:
a.在实际运营中测定电能表误差;
b.检查电能表和互感器二次回路接线与否对的;
c.检查计量差错和不合理计量方式。
4.1.2 现场检查工作至少由两人担任,并应严格遵守水利电力部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关于规定。
4.2 误差测定
4.2.1 在现场实际运营中测定电能表误差宜用原则电能表法。原则电能表使用应遵守下
列规定:
a.原则电能表必要具备运送和保管中防尘、防潮和防震办法,且附有温度计。
b.原则电能表必要按固定相序使用,并且有明显相别标志。
c.原则电能表接入电路通电预热时间,除在原则电能表使用阐明中另有明确规定者
外,均应遵守3.5.1.3 项规定。
d.原则电能表和实验端子之间连接导线应有良好绝缘,中间不容许有接头,亦应有
明显极性和相别标志。
e.电压回路连接导线以及操作开关接触电阻、引线电阻之总和不应不不大于0.2Ω,必
要时也可以与原则电能表连接在一起校准。
4.2.2 现场检查条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电压对额定值偏差不应超过±10%;
b.频率对额定值偏差不应超过±5%;
c.环境温度应在0~35℃之间;
d.通入原则电能表电流应不低于其标定电流20%;
e.现场负载功率应为实际经常负载。当负载电流低于被检电能表标定电流10%或功
率因数低于0.5 时,不适当进行误差测定;
f.其他检查条件应符合3.5.1 款关于规定。
4.2.3 现场测定误差时,原则电能表应按3.5.8 款规定接线方式接入专用实验端子。
4.2.4 在4.2.2 款规定条件下,运营中电能表在实际负载下相对误差应符合表18 要
求。
4.2.5 当现场测定电能表相对误差超过规定值时,普通应更换电能表。如超差范畴不大
于规定值1.5 倍,或虽未超差但已接近极限值时,只容许通过恰当调节永久磁钢或更换
下轴承以变化误差。调节永久磁钢必要在实际负载电流不低于电能表标定电流1/3 条件下
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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