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莫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个人信用汇报查询业务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莫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受理个人信用汇报查询业务操作,确保个人信用汇报安全正当使用,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措施》、《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信用汇报本人查询规程》、《莫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征信业务管理措施》等要求,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适用于莫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莫旗联社”)。
第三条 查询工作应遵照合规、立即和保密标准。
第二章 个人信用汇报查询
第四条 个人可到莫旗联社申请查询本人信用汇报或代理她人查询信用汇报。
第五条 申请查询本人信用汇报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并留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备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含: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
(二)如实填写《内蒙古农村信用社用户信用信息查询及留存授权书》(见附件2)。
(三)征信查询用户填写《内蒙古农村信用社用户信用汇报查询申请表》(见附件3)。
第六条 接到查询申请后,农村信用社应依据第五条要求对申请人提供资料当场进行审核。申请人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信用社应不予受理,并当场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原因。
第七条 农村信用社和用户签署《内蒙古农村信用社用户信用信息查询及留存授权书》(见附件2),在约定时间和范围内,由查询申请人填写《内蒙古农村信用社用户信用汇报查询申请表》(附件3),推行审批手续,按用途查询用户信用汇报。
第八条 莫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办理个体工商户及小微企业等非农信贷业务时,须查询打印用户信用汇报,作为办理信贷业务关键参考依据。办理五万元(含)以下农户贷款或存单质押信贷业务,可视情况不查询打印用户信用汇报。
第九条 经过征信系统查询获取信用信息,不得用于本操作规程要求之外其它用途,知悉范围仅限于和要求用途相关工作人员,除法律要求以外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第十条 贷后风险跟踪管理查询、打印用户信用汇报,查询申请人仅填写《内蒙古农村信用社用户信用汇报查询申请表》(附件3),须经办机构责任人签字授权。
第十一条 信息查询用户须建立个人信用汇报查询记录表(附件4),实时统计查询人、查询时间、内容、用途和申请人等相关情况。
第十二条 莫旗联社须依据国家相关要求,定时向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缴纳征信查询费用。征信查询费由莫旗联社自行负担,不得转嫁被查询对象。
第三章 查询用户创建和管理
第十三条 信用社必需安排专员负责受理个人信用汇报查询,明确岗位职责,并将人员配置情况报业务发展部立案。
第十四条 莫旗联社征信系统管理员负责统一创建和管理全旗查询用户。
第十五条 信用社查询用户新增、停用、启用、重置密码等操作时时,应填写《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征信系统用户信息维护申请表》(见附表1),由责任人签字并加盖信用社公章,上交联社管理员用户,进行维护操作。
第十六条 各用户要专员专用,不得私自转给她人使用,更不能设置“公共用户”。
第十七条 各用户必需妥善保管自己密码,首次登录时,须根据《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信息系统口令安全管理措施》更改密码,以后每个月最少更改一次,密码要符合复杂性要求(字母和数字结合),封存并登记密码修改登记簿,。
第十八条 各用户必需为工作中知悉个人信用信息保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措施》等相关要求,篡改、毁损、泄露或非法使用个人信用信息,不得和自然人、法人、其它组织恶意串通,提供虚假信用汇报。
第四章 资料管理
第十九条 查询用户信用汇报后,须留存用户身份证复印件、《内蒙古农村信用社用户信用信息查询及留存授权书》原件、《内蒙古农村信用社用户信用汇报查询申请表》原件、用户信用汇报和信贷业务资料一同归档保管。
第二十条 信用社要对未经过信贷业务申请,须将用户信用信息查询及留存授权书、用户信用汇报等资料按相关要求进行保管,并做好对档案存放地防火、防潮、防虫、防鼠等“八防”安全方法。
第二十一条 档案资料借阅应该严格限定范围,无信用社责任人审批,任何人不得私自查询、借阅和复制档案资料。
第二十二条 信用社要按业务档案管理要求对档案资料(包含相关文件)进行管理。
第二十三条 信用汇报查询相关档案资料保管期限为三年,到期可对档案资料进行销毁。对档案资料销毁要遵照《莫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档案管理措施》中相关要求实施。
第五章 监督检验及责任追究
第二十四条 信用社应定时开展自查,莫旗联社征信管理部门要对实施情况开展定时或不定时检验。
第二十五条 有违反本规程及其它相关要求行为,造成个人信用信息被泄露,依法给行政处分;涉嫌犯罪,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规程由莫旗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规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内蒙古农村信用社征信系统用户信息维护申请表
2.内蒙古农村信用社用户信用信息查询及留存授权书
3.内蒙古农村信用社用户信用汇报查询申请表
4.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个人信用汇报查询申请记录表
附件1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
征信系统用户信息维护申请表
申请机构
系统类别
个人征信系统 □ 企业征信系统 □
申请岗位
管理员□ 查询员□ 异议处理员□ 数据报送员□
申请内容
新增□ 停用□ 启用□ 重启密码□ 信息维护□
用户代码
申请人
联络电话
申请原因:
审批意见:
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处理结果:
操作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申请新增用户时,“用户代码”栏由维护人员填写。
附件2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
用户信用信息查询及留存授权书
莫旗联社 信用社:
本单位(本人)授权你机构在办理以下信贷业务过程中(从业务申请至业务终止),能够向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打印并留存本单位(本人)信用汇报,并将本单位(本人)基础信息、信贷交易信息向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报送。
□ 审核信贷业务申请;
□ 审核担保人主体资格;
□ 受理法人或其它组织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情况;
□ 对已发生信贷业务进行风险跟踪管理;
□ 处理用户异议和投诉。
若信贷业务未获同意,此授权书、信用汇报、申请表等资料由查询机构留存。
以上授权书确系本单位(本人)亲自出具,如有不实,本单位(本人)愿意负担法律责任。
授 权 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注:1.授权人是对公用户,需填写对公用户全称,并加盖单位公章;
2.授权人是个人用户,“法定代表人”栏为空。
附件3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用户信用汇报查询申请表
用户信息
用户类型
自然人用户 □ 对公用户 □
姓名(名称)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 □ 机构信用代码证 □
组织机构代码证 □ 国(地)税登记证□
居民身份证 □ 其它有效证件 □
证件号码
查询机构和查询申请人信息
查询机构
申请人姓名
申 请 人
联络电话
申 请 人
证件类型
申 请 人
证件号码
查询用途
审核信贷业务申请 □
审核担保人主体资格 □
审核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情况 □
对已发生信贷业务进行风险跟踪管理 □
受理用户异议和投诉 □
签字确定
申请人签字
日期
审批人签字
日期
注:表中“申请人”仅限农村信用社内部人员
附件4
个人信用汇报查询申请记录表
序号
查询申请表编号
日期
被查询人姓名
证件类型
被查询人证件号码
查询人
查询原因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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