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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商场用户手册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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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成全部时代广场” 商场用户手册 成全部时代广场物业管理 二ΟΟ七年三月 内 容 1、序言 2、商场概况 3、物业管理及物业管理处 4、商场服务设施及服务 5、查询 6、管理费 7、清洁 8、保安 9、业户权益及责任 10、紧急应变方法 11、防火指南 12、货物起卸区规则 1 前 言 本手册特为阁下(商场业主、使用人及经营者)而编制,内容包含相关本商场管理运作资料及本商场管理策略及制度,并包含本商场管理守则及规例,给各业户遵行。 请妥为保留本业户手册,方便阁下及所属雇员能够随时取阅。手册索引能使阁下很快查找所需资料。 管理守则规例会因时宜变更,内容将会立即修订。本物业管理企业将按 时通知阁下相关条例改变及提供新修订部份给阁下更换。 如阁下对本手册内容有任何疑问,或有任何增减提议,请随时和本 管理企业联络。 本手册意在供阁下参考并解释其权利及责任,本身并非法律文件,管理者保留随时因情况变更而修改其内容之权利并将知会各业主/使用人(以下称业户)。各业户若需更具体资料,可参阅管理条约。若本手册内容有异于管理条约,应以条约原文所载为准。 若阁下单元产权或使用权转让时,请将此手册转交新业主或新业户。 籍此机会, 企业全体同仁热烈欢迎阁下加入商场 经营行列,并预祝阁下生意兴隆,财源广进。 2 商场概况 3 物业管理及物业管理处 一、 管理服务 企业被委托为商场物业管理机构。凭借资深及专业物业管理人员全日二十四小时不停地全方面提供优质管理服务予各业主。管理机构关键服务范围以下:- (a) 保持本商场服务系统正常及有效地运作; (b) 保持本商场全部公共区域,包含大堂入口、扶手电梯大堂、楼梯、外墙 、 盥洗间等地方清洁处于良好情况; (c) 确保本商场保安及公共秩序; (d) 解答业户相关本商场管理投诉及查询; (e) 联络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及协调工作; (f) 保持及不停改善本商场环境,包含节日装饰等。 二、 物业管理处 业户或访客如需帮助或查询,可径到本商场接待处或在____楼 本商场物业管理处。物业管理处办公时间以下: 星期一至星期五: ______至______时 星期六至星期日: ______至______时 三、 管理人员 1. 如需要管理人员提供帮助或查询管理事项,请随时致电物业管理处, 电话:___________。 2. 另外,本商场驻有一组资深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提供本商场 机电及工程上全方面支持服务。 3. 本商场物业管理人员均由物业管理处聘用,并发给职员证,目标在于为本商场全体业户提供优质管理服务。各业户如对管理职员身份有所怀疑,可要求该职员出示有效职员证。 4. 部分业户无权要求本商场管理职员为其提供和本商场管理无关服务。 5. 各业户无权直接惩戒本商场管理职员,如对该职员不满,应向物业物业管理处提出,由本商场物业管理处采取合适行动。 6. 各业户无须提供额外服务小费予本商场管理职员,遇有本商场管理职员提供服务后索取小费,敬请立即通知本商场物业管理处,方便对该管理职员采取合适行动。 五、 商场守则 以下守则部分摘要了管理条约上业户须遵守规条。另外,管理公 约保留未来修改及增加本商场守则权利。 1、 更改或加建工程 1.1 业户进行装修时,请参阅《二次装修指南》 1.2 装修手续及程序 1.2.1 业户选定装修承建商后,业户应提交装修申请书及三套装修、材料及结构方案图纸等予物业管理处工程部审批;业户如需相关装修之承建商代办手续,相关装修承建商须持有业户委托书(须企业盖章及签署)。 1.2.2 物业管理处工程部经过装修方案后,业户有责任将相关方案提交南昌市消防局及相关政府部门,进行审批。 1.2.3 装修方案审批完成后,业户须交纳费用,并由本商场物业物业管理处发给《施工许可证》及装修工人《临时工作证》后方可动工。 2、 清洁服务 2.1 业户必需将日常办公垃圾及生活垃圾用垃圾袋装好封闭,并放于指定垃圾桶内,不可随便弃置于本商场公共地方。如业户违反要求,物业管理处将派人清理并向该业户征收所需相关费用。 2.2 因为条件所限,业户必需立即清除或妥善处理散发臭味或异味物品及废物。 2.3 公共清洁服务并不包含单元商铺内之清洁,业户之商业垃圾、废料(如馊水、纸皮箱、木板等)须由业户自行自费清理。 2.4 业户单元商铺内部清洁或商业垃圾/废料可自费聘用本商场指定清洁服务企业代为清洁,或自聘全职直属职员清洁,但不得另聘其它清洁企业或兼职清洁工清洁,以确保本商场秩序及避免无须要纠纷、误会发生。 2.5 相关垃圾清倒安排,物业管理处将不停和各业户联络,通知相关搜集垃圾形式立即间,敬请各业户留心,并给予充足合作。 3、 煮食 除在尤其许可范围内,业户不可在室内煮食或准备煮食工作。 5、 物品运输 5.1 搬运物品只可使用消防疏散楼梯运输,并应尽可能安排在非标准营 业时间,不应影响其它业户正常使用和工作。 5.2 大件物品搬运或物品搬运时间较长,需提前一个工作日通知物业管理处,并请注明搬运时间、物品种类、尺寸、重量及具体责任人,便于物业管理处作出对应安排,指示运输路径及安排人手指挥及调度,以确保各业户财物安全、本商场通行秩序通畅无阻及避免无须要之争吵发生。 5.3 在物品运输过程中,应小心在意,确保本商场装饰环境及设施免被受损。 5.4 凡因违反上述要求,物业管理处有权立即终止该项运输行动,并向相关业户索偿所以产生责任及费用。 6、 公共区域宣传及兜售 宣传及兜售活动严禁在本商场内公共区域进行,除取得管理企业书面许可外,各业户必需合作及预防这类事件发生。 7、 悬挂旗帜或天线 除取得管理企业书面许可外,全部业户不可任意在其窗、门或外墙及其它地方伸展或悬挂旗帜、天线等物件。 8、 宠物 任何宠物,不可携带进入本商场。 9、 危险物品 业户不可存放任何危险或易燃物品在本商场内任何地方。 10、 滋扰行为 业户不能够制造或许可可能影响其它业户之噪音、音乐、气味等滋扰。 11、 非营业时间进入本商场 11.1 商场标准营业时间: 周一至周日早晨 ______至下午 _______(餐饮及娱乐事业除外) 11.2 为确保本商场及业户之安全,任何人士在非标准营业时间须进出本商场,敬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实文件并按物业管理处要求登记进出。同时,请于晚上24:00前离开本商场,任何人士不得在本商场留宿过夜。 12、 使用者权责 在任何情况下,业户不能够更改其单元用途或将其单元用作管理 条约、管理要求及物业土地批文用途所限制以外经营用途,业户也不可使用本商场或其室内进行任何违反国家法规或不道德用途。 13、 住宿 业户或其雇员不被许可在其本商场内留宿,或利用其室内作住宿用途。 14、 紧急进入业户单元 遇有发生紧急事故(如发生火灾或水浸等),而相关业户不在其单元商铺内,物业管理处为减低业户及本商场人身/财产受损及避免因等候相关业户过久而延误进行紧急行动以致蒙受更大损失,物业管理处将保留权利使用任何方法破门进入相关单元商铺或受其影响单元商铺内,采取对应抢救行动。为此而引致业户损失,物业管理处除不负责一切损失外,更将向引致事故之业户追讨相关责任及损失。 15、 阻塞公共地方 为确保本商场整齐、美观及公众安全。严禁将货物、杂物等放置于公共走道、楼梯及其它公共区域,以免阻塞通道及违反消防条例。若发觉上述通道阻塞或占用公共地方情况,物业管理处将不会预先通知物主而自行将该等物品移走,物业管理处除不负责一切损失外,更将向相关业户索偿相关清理费用。 16、 保险 16.1 物业管理处已购置物业结构、公共区域、公用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但业户仍需自费购置其所属单元商铺相关保险(如水、火险、财产险等),以免发生意外时蒙受重大损失。 16.2 遇有业户作出任何行为或发生事故而引致本商场及其它单元商铺保险成为无效或令该等保险保金提升,则相关业户须负担全部责任其赔偿一切相关损失。 17、 迁入手续及程序 17.1 业户和发展商办妥全部买卖合约或租赁合约后,将获发展商发给迁入通知。 17.2 业户须带同相关迁入通知往物业管理处办理相关迁入手续并缴纳应付本商场发展商/物业管理处费用,领取相关单元钥匙。 17.3 迁入前如需进行内部装修,敬请详阅二次装修指南,并按相关手续及要求向物业管理处办理装修手续。 17.4 请和物业管理处联络办理业户名牌制作手续。 17.5 于迁入时,业户应确保其委托搬运企业/人员遵守物业管理处指示,从指定路径进入本商场及确保通道通畅;同时于搬运时亦应注意保护本商场公共区域设备、设施。遇有造成损坏,相关业户须作出对应赔偿。 17.6 于迁入后向物业管理处提供贵司关键责任人及将持贵司钥匙之人员名单及具体联络措施,以备发生紧急事故或必需情况下联络所用。同时,遇有上述名单或联络措施有所更改,敬请即时通知本商场物业管理处更改登记档案,避免发生紧急事故或必需情况下无法联络而造成无须要损失。 18、 迁出手续及程序 18.1 业户如需迁出本商场,请不少于30天提出书面通知,并连同发展商 发给同意书通知本商场物业管理处,注明迁出日期及按下列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不然物业管理处将拒绝单元商铺内家俱、设备、设施及其它物品搬出本商场。 18.2 申请办理撤销租用设备、设施服务合约(若有),包含电话直线、分机、车位等。 18.3 退还从物业管理处借取一切财物。 18.4 缴清相关应付未付款项(若有),包含管理费、电费、电话费、停车费及其它租用设备、设施服务费等。 18.5 于迁出时,业户应确保其委托搬运企业/人员遵守本商场物业管理处指示,从指定旅程迁出本商场及注意保护本商场公共区域设备、设施;遇有造成损坏,相关业户须作出对应赔偿。 19、 修订业户手册 物业管理处会因应需要,随时有权修改、删除或增加此业户手册内任何条文,以确保本商场管理工作能保持高质水平,以保障全部业户共同利益。 4 商场服务设施及服务 一、 商场自动系统 本商场关键服务包含:供电、防火装置、保安、中央自动监控系统,以确保本商场各系统全部有效地运作。 二、 闭路电视 本商场关键公共位置均设有闭路电视监察系统,包含全部入口/出口/ 电梯及商场内部等。 三、 防火系统 本商场设有自动喷淋、消防栓、烟雾探测器等消防系统,并会按期测试,确保其运作正常。如有突发事故发生,系统中央控制箱会自动发出警报。 四、 保安员巡查系统 本商场设有全方面性保安巡查及通讯系统,保安员将会按时巡查至本 商场每一个定点。 五、 生活用水处理设备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 通讯设备 本商场铺设优异综合布线系统,广播系统,预留电话线路。 七、 电力供给 本商场每层楼均已提供关键及分路开关箱,业户只须向物业管理处申请接驳电力及装置电表便可使用。详情查阅二次装修指南。全部电力装置改动工程均必需经物业管理处指定承判商进行或合格电力承造商才可进行。 八、盥洗间 本商场设有男女盥洗间。 九、业户招牌 十、有偿维修服务 为提供方便及优质管理服务予业户,物业管理处将安排有偿维修服务;相关维修项目及价格请详阅有偿维修服务表。 5 查询 如业户有任何查询、或提议改善本商场管理服务,可致函下列地址: 企业: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司物业经理将愿意解答各业户查询。另外,业户亦可亲身前往在__________楼物业管理处,当值主管或接待人员将会统计阁下投诉或提议,本司会即时调查及立即作出对应行动。 本司深知物业管理是需不停完善工作,及深信全部政策及方针必需定 期检讨,寻求进步,所以贵业户提出合理意见,肯定能使本司管理服 务精益求精。 6 管理费 一、 管理费 管理费须于每个月____到期缴交,业户必需按时交付费用,因本商场管理开支均由管理费收入而支付。故遇有未能按时交付者,物业管理处将收取逾期利息。 物业管理费关键支出包含以下(但不限于): (1) 管理人员薪金 (2) 全部公共设施及服务运作支出及维修费用 (3) 支付全部公共地方支出,如电费,水费等 (4) 保安及清洁支出 (5) 办公行政费用 (6) 保险 (7) 环境美化及装饰 (8) 酬金 (9) 税项 管理费现在为每个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以后可能会因应水电费及物价上涨而作出合适调整。 7 清洁 一、 清洁承接商 指定清洁承接商将提供高素质清洁服务给本商场,如有任何相关清 洁投诉,本物业管理处将即时处理。 二、 灭虫服务 本商场公共地方将由指定承接约定时或于有需要时进行灭虫服务。 三、 业户室内清洁服务 3.1 业户单元内之清洁或商业垃圾/废料可自费聘用本商场指定清洁承接商代为清洁;或自聘全职直属职员清洁;但不得另聘其它清洁企业或兼职清洁工清洁,以确保本商场秩序及避免无须要纠纷及误会发生。 3.2 业户须联络清洁承接商议订合约及开始工作日期,全部业户室内清洁事宜投诉须直接和清洁承接商联络,承接商将愿意即时作出合适处理。 8 保安 一、 商场保安 本商场保安任务由一队优异保安队伍担任并配以本商场精密保安系统,比如闭路电视、巡查系统、通讯设备等。全部系统及巡查均为全天候及二十四小时不间断运作,并由本商场自动系统中央监控。另外,物业管理处高级职员将亲密指挥保安队伍服务,并对任何投诉主动地作出合适处理。 二、 业户商铺内附加保安人员 如业户期望在商铺内雇用保安人员,基于更有系统地控制管理及协调工作,贵业户须遵照下列条件: (1)业户必需书面通知物业管理处相关保安人员之人数、姓名、工作时间等必需资料。 (2)确保此等相关保安人员不能穿着制服进出本商场(经物业管理处书面同意除外),并只可在业户范围内实施工作,以免令其它用客误为本商场保 安人员。 三、 业户合作 物业管理处期望各业户能遵照物业管理规则,确保本商场保安系统能全方面地发挥,尤其是非营业时间进出保安控制及登记安排。另外,如发觉任何可疑人物或对象,请立即通知物业管理处。 9 业户权益及责任 一、 各业户全部有权享用本商场各公共区域及设施。 二、 各业户可在不受任何骚扰情况下享用其所属单元商铺。 三、 各 业户 须 如 期 按 商 厦 物 业 管 理 处 指 定 之 地 方 缴 付 其 单 元 之 管 理 费 ,和清付 因 其 单 元 而 产 生 之 各 种 费 用。 逾 期 支 付 , 管 理 公 司 将 按 规 定 收 取 滞 纳 金 。 四、 各 店 铺 业户 除 事 前 征 得 商 物 业 管 理 处 书 面 同 意 外, 必 须 按 照 物 业 管 理 处 划 分 之 行 业 分 区 图 内 容 经 营 指 定 之 行 业。 五、 在 未 得 物 业 管 理 处 书 面 同 意 前, 各 业户 不 得 改 变 其 单 元 结 构,亦 不 得 对 公 共 区域 或 设 施 造 成 任 何 改 动、 损 害、 破 坏 或 干 扰。 六、 在 未 得 物 业 管 理 处 书 面 同 意 前, 各 业户 不 得 改 变 本 商 厦 之 外 貌。 七、 在 未 得 物 业 管 理 处 书 面 同 意 前, 各 业户 不 得 在 外 墙 上 安 装 任 何 伸 出 或 结 构( 例 如: 遮 蓬、 旗 杆、 招 牌 等), 亦 不 得 损 坏 商 城 外 观 整 体 形 象。 八、 在 未 得 物 业 管 理 处 书 面 同 意 前, 各 业户 不 得 在 本 商 城 之 外 墙 安 装 任 何 冷 气 机 或 其 它 固 定 设 施。 九、 各 业户 不 得 作 出 和 本 商 厦公 约 相 违 背, 而 使 本 商商场 保 险 成 为 无 效 或 令 保 险 金 提 高 行 为。 如 有 发 现, 则 该 业户 须 负 责 全 部 责 任 及 赔 偿 一 切 有 关 之 损 失。 十、 各 业户 须 自 行 购 买 其 单 元 之 保 险, 以 免 发 生 意 外 时 蒙 受 重 大 损 失。 十一、 各 业户 因 本 身 疏 忽 引 致 水、 气、 烟 或 其 它 有 关 物 体 外 溢, 而 损 害 她 人 或 其 财 物 而 产 生 之 诉 讼、 索 偿, 该 业户 须 负 全 部 责 任 及 赔 偿。 十二、 各 业户 应 对 其 受 许 可 人、 代 理 人、 雇 员、 访 客 及 其 她 使 用 者 等 行 为、疏 忽 和 错 误 向 管 理 者 及 其 她 业 主 负 责。 如 因 上 述 情 况 而 产 生 诉 讼、索 偿, 亦 因 由 该 业户 负 责 赔 偿。 十三、 各 业户 及 其 受 许 可 人、 代 理 人、 雇 员、 访 客 及 其 她 使 用 者 在 任 何 时 候 均 应 遵 守 和 履 行 本 商场管理公 约 及 其 她 管 理 规 则。 十四、 各 业户 及 其 受 许 可 人、 代 理 人、 雇 员、 访 客 及 其 她 使 用 者 在 任 何 时 候 均 应 严 格 遵 守 装 修 规 则 条 款。 十五、 在 未 得 物 业 管 理 处 书 面 同 意 前, 各 业户 不 能 在 其 单 元 以 外 地 方 加 建 任 何 建 筑 物。 十六、 在 获 得 物 业 管 理 处 书 面 同 意 后, 各 业户 可 以 自 费 在 其 单 元 内 安 装 或 拆 除 增 加 物、 附 属 物; 但 应 取 得 有 关 政 府 当 局 之 批 准, 而 且 不 可 因 此 而 引 起 任 何 结 构 性 损 害 及 干 预。 如 有 违 反, 管 理 者 有 权 以 该 业 户 之 费 用 拆 除 有 关 加 建 物。 十七、 各 业户 不 得 在 本 商 场任 何 部 分 存 放 任 何 武 器、 弹 药、 烟 花、 炮 竹 或 任 何 危 险 及 易 燃 物 品 或 存 放 可 能 触 犯 当 时 任 何 法 规 或 对 其 她 业 主 及 使 用 者 构 成 滋 扰 或 危 险 其 它 用 品。 十八、 各 业户 不 得 涂 污 公 共 地 方 或 公 共 设 施。 十九、 在 未 得 商 厦 物 业 管 理 处 书 面 同 意 前, 各 业户 不 得 张 贴 任 何 招 贴、 通 告、 招 牌、 广 告 或 其 它 物 件 于 本 商 场 公 共 区域 或 公 共 设 施 等。 二十、各 业户 不 得 堵 塞 或 阻 塞 任 何 公 共 地 方 或 放 置 或 弃 置 任 何 垃 圾 或 物 件 于 公 共 区域内。 二十一、各 业户 不 得 做 出 任 何 行 为 令 本 商 场 冲 洗 或 排 水 系 统 堵 塞 或 令 该 等 设 施 有 效 工 作 程 序 受 损。 二十二、个 别 业户 无 权 要 求 物 业 管 理 处 或 其 下 属 为 其 提 供 和 本 商 场 管 理 无 关 服 务。 二十三、各 业户 无 权 直 接 惩 戒 商 城 物 业 管 理 处 属 下 职 员, 如 对 该 职 员 不 满, 应 向 物 业 管 理 处 提 出, 由 物 业 管 理 处 采 取 适 当 行 动。 二十四、各 业户 不 得 将 其 单 元 用 作 非 法 或 不 道 德, 或 和 土 地 批 文、 政 府 用 途 许 可、 交 付 使 用 通 知 书 或 本 商 场 管理 公 约 条 约 相 抵 触 用 途, 亦 不 得有 滋 扰、 损 害 其 她 业 主 事 情 发 生。 二十五、各 业户 必 须 遵 守 物 业 管 理 处 规 定 时 间, 如 有 延 长 营 业 时 间 须 事 先 取 得 物 业 管 理 处 同 意,并 承 担 由 此 而 增 加 费 用。 二十六、每 天 营 业 时 间 结 束 后, 各 业户 及 其 员 工 必 须 关 好 单 元 大 门 离 开 商 场, 夜 间 不 允 许 留 宿 在 商 城 内。 二十七、各 业户 不 可 把 公 共 地 方 用 作 商 业、 住 宅 或 私 人 用 途, 亦 不 可 在 公 共 区域 做 出 任 何 滋 扰 性 或 对 其 她 业户 或 使 用 者 造 成 骚 扰 事 情。 二十八、所 有 有 关 单 元 商 铺 正 门 以 及 外 部 之 设 计 更 改 及 增 加 必 须 先 得 到 物 业 管 理 处 书 面 同 意 才 可 以 进 行。 各 业户 在 未 得 到 物 业 管 理 处 书 面 同 意 前 不 得 于 单 元 外 展 示 广 告 或 其 它 标 志。 所 有 广 告 标 志 必 须 根 据 已 被 物 业 管 理 处 同 意 广 告 规 则 而 进 行。 有 关 业户 应 独 自 向 其 她 业户 及 物 业 管 理 处 负 责 因 赔 偿 装 置、 适 用 或 拆 除 任 何 附 于 单 元 广 告 标 志 或 因 其 缺 点 或 欠 缺 维 修 而 直 接 或 间 接 引 致 所 有 损失、损 害、 费 用、 索 赔 及 要 求。 二十九、 各 业户 不 得 破 坏 或 以 任 何 方 式 妨 碍 公 共 服 务 设 施。 三十、 各 业户 须 遵 守 土 地 批 文 及 有 关 法 规。 三十一、各 业户 应 依 照 物 业 管 理 处 指 定 之 时 间, 将 用 户 垃 圾 以 垃 圾 袋 装 好, 并 放 置 于 物 业 管 理 处 指 定 之 地 方, 等 候 清 洁 工 人 收 集 清 理。 三十二、各 业户 只 能 将 其 所 属 之 自 行 车、 摩 托 车 停 泊 于 物 业 管 理 处 指 定 之 地 方, 如 有 违 反, 物 业 管 理 处 有 权 将 该 自 行 车、 摩 托 车 上 锁, 并 向 有 关 业户 收 取 手 续 费。 三十三、各业户须负责其室内装璜及设施维修及保养,并应即时通知管理处任何公共设施损坏,比如去水渠、消防系统、中央空调等。 三十四、各业户不得喂养任何家禽、动物或宠物。 三十五、业户应遵守全部租约上及此相关条款及责任,如有任何疑问,应向物业管理处查证。 10 紧急应变方法 一、 受伤/急症 商场物业管理处保安及管理人员,均受基础抢救程序之训练,用户之安全照料,会全力以赴。 如阁下发觉或本身出现需抢救事件,- 通知物业管理处保安人员(电话: ) 或南昌市抢救中心 (电话: ) 二、 恶劣天气情况 暴风 正常开放时间内 1. 于当地气象台宣告超出十级暴风吹袭南昌时,商场有权临时关闭, 直至风力平复为止。 2. 物业管理处会利用公共广播系统宣告本商场临时关闭通告。 于正常开放时间后 1. 倘暴风于正常开放时间后或深夜吹袭时,本商场将于风力平复后方正常开放。 2. 如暴风于吹袭当日下午三时后仍然影响南昌市,本商场将不会于当日开放,直至次日为止。 3. 假如暴风于中午后不再影响南昌市,本商场将会于当日余下时间开放,各业户能够自行决定是否于当日继续营业或得次日才重新开门营业。 暴雨 1. 在通常下雨情况之下,本商场均会对外开放。 2. 倘暴雨连续而可能造成水浸情况,物业管理处会安排防洪方法及决定是否暂停开放,而各商铺可考虑是否暂停营业,直至情况改善为止。 三、 停电 当阁下之商铺碰到停电: 1. 请关闭全部电气设备,照明灯除外。 2. 在情况许可下,检验单元内供电断路装置,试看是否保险丝被烧断或断路掣因短路而跳到关闭位置。 3. 物业管理处会立即通知相关停电原因及估计修复时间。 在本商场全方面停电时,后备照明会自动开启,以方便业户、雇员及用户离场。如需疏散本商场内人士,保安员会通知部分或整体商场内人士撤离。请利用消防疏散楼梯及紧急出口离开本商场。 四、 消防喷淋系统滴漏 消防喷淋常会意外爆裂,假如发生上述情况: 1. 立即通知物业管理处(电话: ) 2. 等候工程人员关闭喷淋系统及电源供给。 3. 统计全部被损坏对象。 4. 通知保险企业及提出索偿。 (物业管理处管理人员会和阁下见面及调查事故经过及资料以存档案,敬请尽可能帮助本企业职员) (业户切勿尝试自行/安排修理受损之喷淋头。物业管理处安排商场已指定消防承判商保养及维修) 五、 水浸 即使多数建筑物,如本商场内发生水浸机会是极少,但因天气 恶劣、消防喷淋滴漏,管道淤塞等情况下,水浸仍是会发生。于 水浸发生后,请: 1. 立即通知本管理企业(电话: ) 工程部会立即找出水浸原因及立即采取方法以降低及阻止水继续涌进本商场。假如水源来自天雨,工程人员会待雨停后始进行修理。 紧急应变方法内亦会提及,内容亦会提及相关疏散/撤离程序、保安方法。 六、 意外偷窃 如发觉可疑人物或目睹罪案发生,请立即致电本商场物业管理处,指出正确地点,并请留心下列各项: 1. 通知保安人员; 2. 保持镇静,留心窃匪人数,外貌特征; 3. 等候保安或公安人员到场; 4. 向公安人员或保安人员详述案件发生经过。 11 防火指南 防火指南包含四部分: 第一部分: 火警指令 第二部分: 疏散指令 第三部分: 警报系统 第四部分: 防火方法 请确保防火指令设于当眼地方。 全部本商场业户及工作人员必需熟读防火须知及此防火指南。业户应 在其企业内委任一名消防主任负责全部防火及紧急疏散程序。 一、 火警指令 1.1 当你确实目睹火警发生时,保持镇静 (a) 将最就近手动警报系统玻璃片打坏,火警钟会长鸣。 (b) 通知消防局,致电 119 。 (c) 指示最就近人员通知物业管理处或致______________。 (d) 可尝试使用就近消防喉辘将火扑熄(如火警由电力装置引 起,应使用气体灭火筒)。 (e) 必需确保自己身处安全位置,如火势蔓延无法控制时,应 立即撤退至地下,等候消防人员到场,或进行商场疏散行动。 1.2 当你得悉火警发生时,保持镇静 发生火警楼层及受影响楼层上二层及下一层及地下火警钟会鸣响,阁下应: (a) 集合全部些人员及撤离至安全地点。 (b) 全部些人员离开单元时,应关上全部门锁。 (c) 当值业户高级职员须负责在集合地方点集其单元 人员。 1.3 怎样使用消防喉辘 (a) 反时针方向打开消防喉辘箱内闸掣。 (b) 将消防喉辘拉至火警钟位置。 (c) 如要射水,把消防喉辘龙头横手掣转至和龙头成一直线。 二、 疏散指令 当你得悉本商场其它地方发生火警,但阁下所在楼层并没有火警钟鸣响时,请等候物业管理处或消防人员指示,此指示通常会经物业管理处人员致电给你或亲身知会。 2.1 当等候指示时: (a) 仍须保持镇静。 (b) 紧锁珍贵物品。 (c) 关掉全部电器用具之电源。 (d) 停止使用电话。 2.2 如紧急疏散令发出,保持镇静: (a) 当全部些人员离创办公室后,锁上办公室窗。 (c) 不要奔跑,使用最近楼梯离开本商场。 (d) 不要携带粗笨物品。 (e) 服从在场管理人员及消防人员指示。 (f) 业户委任“防火主任”须在集合地点负责点集其企业职员。 三、 消防系统 3.1 手动警报系统 手动警报系统毗连各层之消防喉辘,以前面装上可碎玻璃及印有“火警打坏玻璃”字样,当玻璃打坏喉,火警钟便会长鸣而物业管理处控制中心亦会即时收到讯息。 3.2 其它设备 本商场装置烟雾感应器,当感应有烟时,物业管理处控制中心会立即收到讯号并作出合适行动。 3.3 通讯 管理人员及电话会用作讯息沟通。 四、 防火须知 以下各项防火方法,全部些人员均须熟悉及遵守: 实际上,大多数之火警均由疏忽大意造成,为更有效地预防火警发生,各业户应遵行本手册内所列相关之防火须知事项,以避免火警之发生: 4.1 于离开商铺前,请关掉全部电器用具之电源,包含电灯,电暖炉,影印机及电脑等。 4.2 应使用合标准之电源插座,不应使用万能插头加重用电负荷。 4.3 切勿企图自行维修失效之电器用具,应由合资格之电器技工进行。 4.4 切勿自行更改单元内之电路装置。 4.5 切勿在单元内储存易燃物品,如石油气,火水等。 4.6 于吸烟时须提升警惕,切勿将未完全熄灭之烟蒂弃于垃圾桶内。 4.7 切勿生火,亦不应使用炉火煮食。 4.8 切勿阻塞走火通道。 4.9 全部消防出路防烟门须保持常关,但绝对不能上锁。 4.10 阁下应清楚认识各消防逃生路线。 12 货物起卸区规则 商场货物起卸区使用者必需遵守下列规则: 一、 除取得物业管理处书面许可外,货物起卸区只准用作上落货用途。 1.1 上落货时间为: 星期一至星期六 _________及 __________ 二、 如需上落大量货物,使用者必需二十四小时前和物业管理处联络,方便预先安排。 三、 全部车辆(车场月票业户及持有有效泊车证者外)必需出入车场时,均需 往在停车场入口车场办事处登记。 四、 全部上落货车辆在完成货物起卸后,立即驶离车场。在任何情况下,司 机不可离开其车辆。 4.1 无偿泊车时限为: 车辆类别 时限 - 私家车及轻型客货车 ­­­______分钟 - 货车及货柜车 ­­­______分钟 4.2 超时泊车费为: 车辆类别 每小时收费(Rmb) - 私家车及轻型客货车 Rmb________ - 货车 Rmb________ - 货柜车 Rmb________ (不足1小时者,以1小时收费计算) 4.3 任何情况下,货物起卸区泊车时间不能够超出2小时。 五、 全部铲车、手推车、板车必需装置胶辘。 六、 全部货物必需立即移离货物起卸平台,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够在货物 起卸台堆积货物,以免阻碍其它使用者。 七、 如货物起卸区车位已泊满车辆,物业管理处有权严禁其它起卸货物进入本停 车场直至有空车位为止。 八、 车场登记处将发给进入货物起卸区车辆一张车场钟卡,上落货使用者必需 到上落货业户盖上企业印章及离开车场前交回此钟卡及相关收费 予车场办事处。 九、 货物起卸区使用者,不能够随地抛掉垃圾、杂物或包装物料在车场内。 十、 全部货物起卸区使用者,必需遵照物业管理人员指示。 十一、全部货物起卸区使用者必需小心使用本商场设施, 十二、如货物起卸区使用者不遵守本车库规则,物业管理处将进行锁车,开锁 费为Rmb________元正,物业管理处可酌情实施,此等车辆可能被拖离本停 车场,拖车及全部其它费用将由司机或车主自行负责。 十三、在任何情况下,物业管理处或本商场车库业主对在本车库内车辆、人士 及货物之任何损坏、伤亡或损失等均不负责,使用者须自行负担其车辆 全部风险责任。 十四、物业管理处保留随时修改、删除及附加任何本车场货物起卸规则绝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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