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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协定执行手册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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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税收协定实施手册序言为了实施党改革开放政策,适应吸引外资,引进技术,发展经济需要,1981年1月中国和日本国首开避免双重征税和预防偷漏税协定(以下简称税收协定)谈判。截止现在为止,中国共对外正式签署89个税收协定,生效协定82个,和香港、澳门签署了避免双征税和预防偷漏税安排(安排在体例上和税收协定完全一致,以下不再单提,统称税收协定)。中国对外谈签税收协定工作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上世纪80年代初至90年代中期,谈签对象关键是日本、美国和欧洲等发达国家,目标为吸引外资、引进技术。同时尽可能地维护起源地征税权,保护国家税收权益。第二阶段从上世纪90年代初至今,谈签对象关键是发展中国家。这一时

2、期中国在继续扩大吸引外资同时,逐步开展和扩大对外投资,在中亚、非洲和拉美等部分国家开展工程承包,对外输出劳务。协定开始发挥为我“走出去”企业和个人服务作用。在谈签过程中,我们开始站在居民国立场,以维护中国纳税人权益为目标。第三阶段是从本世纪初开始,在这个阶段,我们对上世纪80年代签署税收协定进行修订并有选择地谈签新协定。因为多年来中国和缔约对方国家经济发生了较大改变,各国税制也有所调整,有协定已不能满足现实需求,所以,我们相继同英国、捷克、新加坡、比利时等国家开展了对税收协定修订谈判工作。 综上,能够说我们已在全球范围内建立了税收协定网络,税收协定在加强和相关国家税务当局合作、促进中国经济发展

3、方面发挥了越来越大作用。同时,伴随中国“走出去”战略实施,税收协定为我“走出去”企业和个人服务作用日显关键,实施税收协定任务也日趋繁重。因为税收协定条款仅是标准性要求,文本以英文本为主,汉字本属于译文,所以条款文字较生涩,不易掌握。为了便于各地正确实施协定,现就协定实施中问题较多条款结合以往已公布相关要求,做出解释,供实施中参考。目录第一编 协定范本一. OECD协定范本二. UN协定范本三. 中国对外签署协定一览表第二编 相关要求一. 协定适用范围1. 人范围2税种范围二. 常设机构要求1常设机构定义2常设机构列举3组成常设机构活动4不组成常设机构情况第三编 对各类所得处理要求一.经营所得1

4、. 经营所得范围2. 对经营所得税务处理3. 经营活动中费用处理二. 投资所得1股息2利息3特许权使用费三. 财产所得1 不动产所得2 财产收益四.国际运输所得五劳务所得1独立个人劳务2非独立个人劳务3艺术家和运动员4老师和研究人员六其它所得第四编 消除双重征税方法第五编 尤其要求一. 相互协商程序二情报交换第一编 协定范本一.OECD协定范本二.UN协定范本三.中国对外签署协定一览表第二编 相关要求一. 协定适用范围1. 人范围税收协定适适用于缔约国一方或同时为双方居民人。包含自然人和法人。1.1 自然人居民:指按缔约国法律因为住所、居所或其它标准在缔 约国负有纳税义务个人。1.2 法人居民

5、:指按缔约国法律因为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注册地 或其它类似标准在该缔约国负有纳税义务企业和其它团体。1.3 中国居民:1.3.1 个人:指在中国境内有永久性住所或习惯性居所或在中国境内 居住满十二个月人。1.3.2 法人:指依据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成立企业和其它团体,或 依据外国(地域)法律成立,但其实际经营管理和控制中心机构设在中国境内企业和其它团体。按上述标准成立外商投资企业均属中国居民。1.3.3 中国居民享受协定待遇要求凡中国居民到境外从事经营活动,如所从事活动国家和我有税收协定,可向对方国家申请享受税收协定要求相关待遇,申请时通常情况下需要向对方国家提供中国居民身份证实表。表式及说明以

6、下:中国居民身份证实审批表编号: 申请人个人姓名审批日期企业或团体名称经办人审批人中国居民身份证实编号No.中国国家税务总局State A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中国居民身份证实(适适用于实施避免双重征税协定)Certificate of Chinese Resident Status (Applicable for the Double Taxation Avoidance Agreement)兹证实:This is to certify that:1、个人Individual姓名Name _ 职业 Occu

7、pation _在华居所或住所Domicile or Residence in China _企业或团体Corporation or other entity名称 Name _总机构所在地 Place of head office _2、在 取得(或将取得)下列所得:has derived or will derive the following income in _所得项目Items of income支付人名称Payers name支付金额Amount of payment支付日期Date of payment3、依据中国同 国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 条要求,是中国居民。is a Chi

8、nese resident, according to the provisions of Article _ in the Avoidance of 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 Betwee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_ .签署人:(Approved by)签署日期:_年_月_日(Date)主管税务机关盖章(Official Seal)该证实于1995年1月1日起使用,由县(市)一级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签署填发。注:国家税务局相关印制、使用中国居民身份证实通知(国税发1994255号)外国企业或个人到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

9、凡按中国法律要求已组成中国居民,在其向本国提出享受协定相关待遇时,可向其提供适适用于外国个人和企业中国居民身份证实表(证实表样见消除双重征税方法)1.4 中国境内外国居民(缔约国对方居民)1.4.1 个人:指在对方国家有永久性住所或习惯性居所并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十二个月人。1.4.2 法人:依据缔约国对方国家法律组成企业法人企业和其它团体,并该企业或团体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设在缔约国对方国家。1.4.3 外国居民享受协定待遇要求 凡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外国居民,如来自和我签有税收协定国家,可申请享受税收协定要求相关待遇。各地税务机关应向上述外国居民提供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经

10、审核无误后给该外国居民税收协定要求相关待遇。表式及说明以下: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Application for Treatment Under 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一、申请人事项details of Claimant:个人Individual姓名 Full Name国籍Nationality住所或居所Domicile or Residence邮政编码Postcode企业或团体Corporation or other entity名称Name总机构所在地Place of Head Office邮政编码Postcode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Place o

11、f Effective Management邮政编码Postcode注册所在地Place of Registration邮政编码Postcode二、所得事项Details of Income:股息Dividends支付人名称Payers name地址 Address邮编post code支付金额Amount of payment支付日期Date of payment利息Interest支付人名称Payers name地址 Address邮编post code支付金额Amount of payment支付日期Date of payment协议使用期Period of contract支付日期Da

12、te of payment特许权使用费Royalties支付人名称Payers name地址 Address邮编post code支付金额Amount of payment协议签字日期Date of payment协议使用期Period of contract支付日期Date of payment个人劳务所得Income of personal service职业 Occupation支付人名称Payers name地址 Address邮编Postcode支付金额Amount of payment所得项目Item of income支付日期Date of payment三、适用避免双重征税协定

13、Applicable 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中国同 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第_条第_款;Paragraph _, Article _, of the 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 between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and _.四、申明Declaration:我谨在此申明以上呈报事项正确无误。I hereby declare that the above statement is correct and complete to the best of my knowledge and belief.申请人署

14、名或盖章:_Claimant (Signature or Seal):_五、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实(由申请人为其居民缔约国主管税务机关填写);或另附对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专用证实。Certificate of Resident Status of Claimant (For the use of responsible tax office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 in which the Claimant is a resident) or attach the special certificate of resident issued by responsible t

15、ax office of the Contracting State in which the Claimant is a resident.CertificationWe certify that _ (claimants name) is a resident of _ according to the provision of paragraph _, of Article _ in the Double Taxation Agreement between _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Claimants serial number: Date

16、:Signature or Stamp of Tax Office:以下由中国主管税务机关填写(The following for the use of responsible tax office of China only)编号(No.):第 号收到申请表日期Date of receipt of application审核日期Date of examination审核意见Examination Report主办人(签字)Responsible officer (signature)责任人(签字)Chief officer (signature)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主管税务机关盖章State A

17、dministration of Taxation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Stamp of tax office相关填写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说明一、填报范围和程序(一)本表适用同中国签署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以下简称税收协定)国家居民取得起源于中国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个人劳务所得申请享受税收协定待遇填报。(二)本表由受益全部些人或所得取得人填写,一式两份,一并送交支付人,由支付人报送当地税务机关,当地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退还支付人一份据以实施。二、本表填写说明(一)申请人事项:1、个人住所或居所填写申请人在税收上为其居民国家住所或居所地址

18、及邮政编码。2、企业或团体名称填写企业或团体全称;总机构、实际管理机构或注册所在地,填写申请人在税收上为其居民国家总机构所在地、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或注册所在地地址及邮政编码。(二)所得事项:个人劳务所得中职业填写申请人为独立个人劳务或非独立个人劳务;所得项目是指工资、薪金或劳务酬劳。(三)其它事项:申请人填写对表列各项或其它需要说明事项。(四)该表末项所列主管税务机关盖章是指主管申请人提出该项税务业务中国县(市)级税务机关另盖本级公章。该证实于1995年7月1日起始用。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修改外国居民享受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待遇申请表通知(国税函发1995089号)1.5 实施双边税收协定时包含第

19、三国居民情况1.5.1 在缔约国对方从事经营活动第三国居民申请享受活动所在国和中国间税收协定待遇问题 个人:第三国居民到某和中国签有税收协定国家从事经营活动,对其实施税收协定时要判定该个人永久性居民身份。如其要求享受中国和其所从事经营活动所在国双边协定待遇时,应要求其提供对方国家税务当局开具负有居民纳税义务证实。不能提供证实,不得享受协定待遇。 法人:第三国居民企业在某和中国签有税收协定国家设置分支机构不能享受中国和该国家间税收协定待遇。1.5.2 缔约国对方居民到第三国从事经营活动申请享受原双边协定待遇问题 个人:缔约国对方居民个人到第三国从事劳务活动,凡依据第三国税收法律要求已组成第三国居

20、民,不再享受中国和该缔约国对方国家间税收协定待遇。 法人:缔约国对方居民企业设在第三国分支机构,是该居民企业组成部分,属于同一法律实体,该分支机构能够享受其总企业所在国和中国间税收协定待遇。但设在第三国子企业不能享受其母企业所在国和中国间税收协定待遇。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实施税收协定若干条文解释通知(86)财税协字第015号)2. 税种范围税收协定是相关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预防偷漏税协定。所以税收协定适用税种为所得税类税种。在有财产税国家通常还包含财产税。2.1 在中国适用税种现在税收协定在中国适用具体税种为: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应为“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

21、得税。2.2 在缔约国对方国家税用税种和我所签协定国家(地域)税收协定适用税种一览表1日本所得税;法人税;居民税2美国依据中国收入法征收联邦所得税3法国所得税;企业税;包含为上述多种税源泉扣缴和预扣款4英国所得税;企业税;财产收益税5比利时自然人税;企业税;法人税;非居民税;视同自然人税尤其捐助;包含预扣税,上述税收和预扣税附加税和自然人税附加税6德国(联邦)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财产税和营业税7马来西亚所得税和超额利润税;补充所得税,即锡利润税、开发税和木材利润税;石油所得税8挪威对所得征收国家税;对所得征收郡市政税;对所得征收市政税;国家平衡基金税;对财产征收国家税;对财产征收市政税;根

22、据石油税收法令对所得和财产征收国家税;对非居民艺术家酬劳征收国家税;海员税9丹麦国家所得税;市政所得税;县政所得税;老年养老金捐助;海员税;尤其所得税;教会税;股息税;对疾病每日基金捐助;碳氢化合物税。10新加坡所得税11芬兰国家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公共税;教会税;对居民取得利息源泉扣缴税收;对非居民所得源泉扣缴税收。(议定书,1998年4月10日生效)国家所得税;公共税;教会税;对非居民所得源泉扣缴税(原协定)12加拿大加拿大政府征收所得税13瑞典国家所得税,包含对股息征收预提税;非居民所得税;非居民艺术家和运动员所得税;市政所得税;扩大经营目标税(附加议定书,6月11日生效)国家所得税,包

23、含海员税和息票税;对公众演出家征收税收;公共所得税;利润分享税;(原协定)14新西兰所得税(第二议定书,适适用于1991年7月1日取得所得)所得税;超额留存税(原协定)15泰国所得税;石油所得税16意大利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税;不管这些税是否经过源泉扣缴征收17荷兰所得税;工资税;企业税(包含开发自然资源净利润中政府股份);股息税18原捷克利润税;工资税;文学艺术活动税;农业利润税;人口所得税;房屋租金税;19波兰所得税;工资薪金税;平衡税;不动产税;农业税20澳大利亚澳大利亚税收21保加利亚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财产税;最终年度税(议定书,1月2日生效)总所得税;独身男女、鳏夫

24、、离婚者和无儿女者所得税;利润税;房产税。(原协定)22巴基斯坦所得税;尤其税;附加税23科威特企业所得税;控股企业应向“科威特科学发展基金会”支付净利润百分之五(KFAS);财产税(The Zakat)24瑞士联邦、州和镇:1、 对所得(全部所得、薪金所得、财产所得、工商利润、财产收益和其它所得)征收税收;和2、 对财产(全部财产、动产和不动产、营业财产、实收股本、准备金和其它财产)征收税收25塞浦路斯所得税;财产收益税;尤其捐税(用于共和国防务);不动产税。26西班牙个人所得税;企业税;财产税;地方对所得和财产征收税收27罗马尼亚1、 对个人和法人团体取得所得征收税收;2、 对外国代表机构

25、和根据罗马尼亚法律建立有外国资本参与企业取得利润征收税收;3、 对从事农业活动实现所得征收税收。28奥地利所得税;企业税;董事税;财产税;替换遗产财产税;工商企业税,包含对工资总额征收税收;土地税;农林企业税;闲置土地价值税。29巴西联邦所得税,不包含追加所得税和对次要活动征收税收30蒙古个人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外国企业所得税;地方所得税31匈牙利个人所得税;利润税32马耳她所得税33阿联酋所得税;企业税;附加税34卢森堡个人所得税;企业税;对企业董事费征收税收;财产税;地域贸易税35韩国所得税;企业税;居民税(原协定)协定第二条韩国方面税种应了解为包含韩国在所得税或企业税税基上直接或

26、间接附加征收农村发展尤其税。(第二议定书,7月4日生效)36俄罗斯企业及团体利润税;个人所得税法37巴新依据巴布亚新几内亚法律征收所得税38印度所得税及其附加39毛里求斯所得税40克罗地亚所得税;利润税;41白俄罗斯法人所得和利润税;个人所得税;及不动产税42斯洛文尼亚1、 对法人利润,包含对斯洛文尼亚共和国境内设有代理机构外国人从事运输服务所得征收税收;2、 对个人所得,包含工资和薪金、农业活动所得、经营所得、财产收益、特许权使用费及不动产和动产所得征收税收。43以色列所得税(包含企业税和财产收益税);依据土地增值税法对不动产转让收益征收税收;和依据财产税法对不动产征收税收44越南个人所得税

27、;利润税;利润汇出税;45土耳其所得税;企业税;对所得税和企业税征收税收46乌克兰对企业利润征收税收;公民所得税;47亚美尼亚利润税;所得税;财产税48牙买加所得税;相关财产收益转让税49冰岛国民所得税;尤其国民所得税;市政所得税;和对银行机构取得所得征收税收50立陶宛对法人利润征收税收;对自然人所得征收税收;对使用国有资产企业征收税收;不动产税51拉脱维亚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财产税52乌兹别克1、 企业、协会及社团组织所得税;2、 乌兹别克斯坦共和国公民、外籍个人及无国籍人员个人所得税53孟加拉所得税54塞黑企业利润税;公民所得税;财产税;对从事国际运输活动取得收入征收税收55苏丹所得税

28、;财产收益税56马其顿个人所得税;利润税;财产税57埃及不动产所得税(包含农业土地税和建筑税);统一个人所得税;企业利润税;国家金融资源开发税;对上述各税按百分百分比征收附加税。58葡萄牙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地方附加59爱沙尼亚所得税;地方所得税60老挝企业利润(所得)税;个人所得税61塞舌尔营业税;石油所得税62菲律宾对个人、企业、产业和信托征收所得税;股票交易税。63爱尔兰所得税;企业税;财产权益税;64南非标准税;附加企业所得税;65巴巴多斯所得税;企业税(包含分支机构利润税和保险费所得税);石油经营收益税66摩尔多瓦所得税67卡塔尔所得税;68古巴利润税;个人所得税;6

29、9委内瑞拉企业所得税;营业财产税70尼泊尔根据所得税法征收所得税71哈萨克斯坦法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72印度尼西亚根据一九八四年所得税法征收所得税(依据一九八三年第七号法修订)73阿曼依据皇家修订法令第47/1981号征收企业所得税;和依据皇家修订法令第77/1989号征收商业和工业利润税74尼日利亚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石油利润税;财产收益税;和教育税75伊朗所得税76突尼斯所得税;企业税77巴林所得税(所得税法第22/1979号)78希腊个人所得税;法人所得税;79吉尔吉斯对法人利润及其它收入征收税;个人所得税;80摩洛哥通常所得税;企业税81斯里兰卡所得税,包含对投资委员会颁发许可证企

30、业营业额征收所得税82特立尼达和多巴哥所得税;企业税;石油利润税;附加石油税;失业税83阿尔巴尼亚所得税(包含企业利润税和个人所得税);小规模经营活动税;财产税84文莱依据所得税法征收所得税(第35号);依据所得税(石油)法征收石油利润税(第119号)85阿塞拜疆法人利润税;个人所得税86格鲁吉亚企业利润税;企业财产税;个人所得税;个人财产税87墨西哥联邦所得税;88沙特阿拉伯扎卡特税;所得税,包含天然气投资税。89阿尔及利亚全球所得税;企业所得税;职业行为税;财产税、矿区使用费90香港利得税;薪俸税;物业税91澳门职业税;所得补充税;凭单印花税;房屋税二.常设机构要求1. 定义常设机构是指企

31、业进行全部或部分营业固定营业场所。外国企业如在中国设有常设机构,则组成在华纳税义务。对常设机构在具体判定时要考虑其营业性、固定性和长久性等几项原因。其中“营业”一语是对英语“business”一词翻译,实际含义不仅仅包含生产经营活动,还包含非营利机构从事通常业务活动。对“固定营业场所”了解应包含不仅指一方企业在另一方从事经营活动设置办事处、分支机构等,也包含因为为另一方企业提供长久服务而使用办公室或其它类似办公设施。注:1、国家税务总局相关税收协定常设机构认定等相关问题通知(国税发35号) 2、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内地和香港相关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预防偷漏税安排相关条款解释(国税函 403号)2.

32、 列举从组成常设机构几项原因考虑,常设机构通常指以下机构或场所:2.1 管理场所;2.2 分支机构;2.3办事处;2.4 工厂;2.5 作业场所;2.6 矿场、油井或气井、采石场或其它开采(部分协定还包含勘探)自然资源场所。 这类场所是指经过投资,拥有开采权,从事生产经营而言,不包含为上述场所开发建设承包工程作业承包商。2.7 部分协定还包含种植园或农场、林场和勘探或开采自然资源所使用设备或装置等等。附:常设机构列举情况一览表款项(第二款)内 容和下列国家(地域)协定常设机构一语尤其包含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工厂;作业场所;矿场、油井或气井、采石场或其它开采自然资源场所全部协定国农场和种

33、植园马来西亚、泰国、印尼、毛里求斯、老挝、埃及、摩尔多瓦(包含葡萄园)农场或林场澳大利亚永久性展销场所巴基斯坦炼油厂、销售店、为她人提供存放设施及仓库巴林为勘探或开采自然资源所使用装置、钻井机或船只,仅以使用期 月为限1个月:新西兰3个月:丹麦、法国、澳大利亚、菲律宾、阿塞拜疆6个月:印尼、巴巴多斯183天:印度、斯里兰卡12个月:牙买加、克罗地亚、哈萨克无时间限制:英国3. 承包工程和服务活动 有些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置上述2项所列多种场所,但在中国境内从事(承包)了一些如建筑、安装等工程项目及相关活动,假如这类工程项目或活动超出一定时间,也组成常设机构。3.1 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

34、工程,或相关监督管理活动,但仅以该工地、工程或活动连续 月(具体时间见附表)以上为限。在实施此项要求时应掌握以下多个情况:3.1.1 确定工地、工程或和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开始日期,能够按其所签署协议,从第一次派员进入现场开始实施协议或项目动工之日起开始计算,直至作业全部结束交付使用之日止。3.1.2 外国企业在中国一个工地或同一工程连续承包两个或两个以上作业项目,应从第一个项目作业开始至最终完成作业项目止计算其在中国进行工程作业连续日期。不以每个工程作业项目分别计算。3.1.3 对工地、工程或和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开始计算其连续日期以后,因故(如设备、材料未运到或季节气候等原因)中途停顿作业,但

35、所承包工程作业项目并未终止或结束,人员和设备等也未全部撤出,应连续计算其连续日期。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实施税收协定若干条文解释通知(86)财税协字第015号)3.1.4 外国企业将承包工程作业一部分转包给其它企业,假如分包商实施协议日期在前,可自分包商开始实施协议或项目动工之日起计算该企业承包工程作业连续日期。但不影响对分包商本身就其所负担工程作业单独计算征税。3.2 缔约国一方企业经过雇员或雇用其它人员,在另一方为同一个项目或相关联项目提供劳务,包含咨询劳务,仅以连续 月(具体时间见附表)以上为限。在实施此项要求时应掌握以下多个情况:3.2.1 对于为工程项目提供咨询劳务和承包工程作业划分

36、问题 标准上应视其是否负担施工作业来确定。承包工程项目作业,通常全部要负担施工责任。咨询劳务是指对已经有工程作业项目标进行提供技术指导、技术帮助、技术咨询等技术服务性劳务,只是从中帮助,仅负技术上指导责任,不负责具体施工和劳动作业。3.2.2 咨询劳务范围问题 咨询劳务范围应作广义解释,包含对中国工程建设或企业现有生产技术改革、经营管理改善和技术选择、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和设计方案选择等提供咨询服务;也包含对中国企业现有设备或产品,依据我方在性能、效率、质量和可靠性、耐久性等方面提出特定技术目标,提供技术帮助,对需要改善部位或零部件重新进行设计、调试或试制,以达成协议所要求技术目标等。注:财政部

37、税务总局印发相关落实实施中日、中英税收协定若干问题处理意见通知(85)财税外字第042号)3.2.3 咨询劳务提供及实施中组成常设机构问题 所谓咨询劳务活动达成 月组成常设机构,实施中是指外国企业派其雇员来华提供上述劳务活动在中国境内实际停留时间。但协定此项时间要求是以“月”为单位,并未对月按天数做出解释。所以,实施此要求时可不考虑具体天数。但为便于操作,对协定此项要求中“月份”在计算时暂按以下方法掌握:即,外国企业为境内某项目提供服务(包含咨询服务),以该企业派其雇员为实施服务项目第一次抵达境内月份起直到完成服务项目雇员最终离开境内月份作为计算期间,在此期间如连续30天没有雇员在境内从事服务

38、活动,可扣除30天,按此计算超出6个月,即为在华组成常设机构。对超出12个月服务项目,应以雇员在该项目总延续期间中任何抵达月份或离开月份推算12个月为一个计算期间。假如该项超出12个月项目历经数年,而外国企业雇员只在某一个12个月期间来华提供劳务活动时间超出6个月,而在项目其它时间内派人来华提供劳务均未超出6个月,仍应判定该项外国企业在华组成常设机构。常设机构是指该外国企业为中国境为某项目提供劳务活动而形成机构判定,而不是单指某一期间提供劳务是否组成常设机构。按上述标准,外国企业经过其雇员在中国境内为某项目提供劳务组成常设机构,其源自相关项目境内劳务利润应视为该常设机构利润给予征税。注:国家税

39、务总局相关内地和香港相关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预防偷漏税安排相关条款解释(国税函403号)对上述时间具体计算时应按全部雇员为同一项目提供劳务活动不一样时期在华连续或累计停留时间掌握,对同一时期同批人员工作不能分开计算。如三十人为某项目在华同时工作三天,即在华工作时间即为三天,而不是按每人三天共九十天来计算。同时在计算时也不应包含其在中国境外为同一项目提供劳务所花费时间。3.2.4 协定议定书相关常设机构尤其要求虽有上述经过雇员劳务活动组成常设机构要求,但部分协定在议定书中对雇员劳务活动组成常设机构做了尤其要求。l 中日协定议定书要求:缔约国一方企业经过雇员或其它人员在缔约国另一方提供和销售或出租

40、机器设备相关劳务活动,不视为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设有常设机构。实施该议定书要求时应注意国家税务总局相关中日税收协定及其议定书相关条文解释通知(国税函1997429号)要求l 中法协定议定书要求:相关第五条第三款,对由销售工业、商业设备或器材企业提供为装配或安装该设备或器材监督管理活动,假如其监督管理费用少于销售总额5%,应认为是隶属于该项销售,不组成该企业常设机构。l 中瑞士协定议定书要求:缔约国一方企业雇员或其它人员在缔约国另一方提供和销售或出租机器或设备相关劳务活动,不视为在该缔约国另一方设有常设机构;该项咨询劳务包含对机器或设备安装指导、技术资料咨询、人员培训、和提供和安装和使用机器设备相关

41、设计劳务。4. 不组成常设机构情况 协定对不组成常设机构场所、设施或活动做了以下列举:4.1 专为储存、陈列或交付本企业货物或商品目标而使用设施;4.2 专为储存、陈列或交付目标而保留本企业货物或商品库存;4.3 专为另一企业加工目标而保留本企业货物或商品库存;4.4专为本企业采购货物或商品,或搜集情报目标所设固定营业场所;4.5 专为本企业进行其它准备性或辅助性活动目标所设固定营业场所;4.6 专为上述各项活动结合所设固定营业场所,假如因为这种结合使该固定营业场所全部活动属于准备性质或辅助性质。对上述 “准备性质或辅助性质”活动进行判定时,应注意以下标准: 所设固定场所是否仅为总机构提供服务

42、,或是否和其它机构有业务往来; 固定场所业务活动是否和总机构业务性质一致; 固定场所业务活动是否为总机构业务关键组成部分。 即:假如固定场所不仅为总机构服务,而且和其它机构有业务往来,或固定场所业务性质和总机构业务性质一致,且其业务为总机构业务关键组成部分,则不能认为该固定场所活动是准备性或辅助性。 附:中国对外签署协定常设机构判定标准一览表(常设机构第三款)款项(三)内 容期 限和下列国家(地域)协定一项建筑工地、建筑、装配或安装工程,或和其相关监督管理活动,但仅以该工地、工程或活动连续 月以上为限6个月183天8个月9个月12个月18个月24个月日本、美国、比利时、德国、马来西亚、挪威、丹麦、新加坡、泰国、芬兰、加拿大、瑞典、新西兰、意大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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