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第一章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2第二章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论证、评价和管理制度4第三章 设施、设备综合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和检修、维修制度7第四章 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10第五章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12第六章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12第七章 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和管理制度15第八章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18第九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23第十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考核制度25第十一章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33第十二章 现场安全管理和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操作制度35第十三章 安全生产会
2、议管理制度37第十四章 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体系管理制度39第十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45第十六章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50第十七章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54特殊作业规程58第一章 断路作业安全规程58第二章 动火作业安全规程61第三章 吊装作业安全规程69第四章 动土作业安全规程75第五章 高处作业安全规程80第六章 盲板抽堵作业安全规程88第七章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程93第八章 临时用电管理规程99第九章 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101环境保护105第一章 环保管理制度105第二章 环保设施管理制度113第三章 在线监控系统管理办法116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第一章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第
3、一条 为落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确保企业安全费用投入,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安全、职业健康、消防和治安防范经费管理。第三条 定义:1、安全经费指包含安全、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消防和防盗设施(设备)采购、安装、调试、检测、维修保养费用,和对其进行安全技术改造或技术升级发生费用;安全教育和培训费用;保安人员管理费;劳保用具(具)和保健品费用;职业健康检验费用;作业现场有害物质检测费用;隐患整改费用;事故处理和救援费用;安全优异个人(单位)奖励费用,其它和安全、职业健康、环境、消防、治安相关费用等,下文统称安全经费。2、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是指企业以其法人或合作人名义将
4、本企业资金专户管理,用于本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专题资金,下文简称风险抵押金。第四条 职责1、企业最高管理层负责组织编制、审核、同意安全经费预算,并提供相关资源,确保各项安全经费有效投入。2、财务经理负责筹措资金,确保安全经费预算顺利实施,并帮助做好安全经费使用情况监督,预防挪用安全经费。3、安全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实施企业年度安全经费预算编制工作,并对实际安全投入进行监控和调整,确保安全经费得以高效利用。 4、各部门负责编制本部门安全经费预算,并上报安全环境保护部。第五条 安全经费预算编制1、每十二个月度12月份,各个部门负责组织调查、搜集、汇总下十二个月安全经费支出项目,报给安
5、全环境保护部。2、各部门在安全经费支出项目调查阶段,应广泛咨询部门职员意见,激励职员主动提出改善提议,确保不安全状态被立即发觉和控制,将事故消亡于萌芽状态。3、安全环境保护部负责搜集、汇总各部门安全经费预算,对安全经费支出项目进行优化平衡,并结合企业安全现实状况进行增补,确保安全经费支出项目全方面、科学、高收益。4、安全环境保护部经过评定后,编制企业安全经费预算,并上报企业最高管理层核准,经最高管理层同意后移交财务部实施。第六条 安全经费保障1、企业按本年度实际销售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法根据以下标准逐月提取:整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根据4%提取。整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
6、0万元至10 000万元(含)部分,根据2%提取。整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部分,根据0.5%提取。整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0万元以上部分,根据0.2%提取。2、财务管理部每个月底,依据企业现金流情况和安全经费预算情况,为下月提留足够现金,确保安全经费支出项目顺利落实。3、企业为职员提供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第七条 安全风险抵押金由财务部主导,并会同安全环境保护部依据当地安全监督管理行政部门要求实施,具体实施由财务部负责管理。第八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安全环境保护部负责修订、完善和解释。第二章 新建、改建、扩建工
7、程项目标安全论证、评价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新、改、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卫生和消防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使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企业应对项目提议书 ,可行性研究汇报,初步设计 ,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例确定和完工验收五个阶段,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1、在进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必需进行安全论证。2、施工单位必需根据审查同意设计方案进行施工,不得私自更改安全设施设计,并确保施工质量3、根据国家建设项目完工验收规范进行验收,不符合安全规程和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验收和投 产使用;4、建设项目正式投
8、入运行后,安全设施必需和生产设施同时投 入使用;5、生产设施建设中变更严格实施变更管理制度,推行变更程序,作好变更统计 ,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第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技改、革新等项目标设计 ,必需实施以下要求:1、设计人员必需严格实施国家相关安 全、卫生、环境保护、消防等设计规范和标准。2、设计采取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需有判定汇报。3、新产品转入批量生产必需符合下列条件 :1)工艺条件选择应符合安全条件要求。2)含有可靠安全方法(包含可靠控制手段报警装置及发生事故紧急处理装置等)。3)设备选型和建构筑物,应符合防火防爆工业卫生等标准和规 定要求。4) 设计文件要有安全
9、可靠性评价。 4、审查初步设计或方案时,应有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部门参与评审工作,凡未经上述部门签署同意 ,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5、凡引进优异工艺装置和技术,必需同时引进优异安全、工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设施和技术,或在中国配套对应水平设施 和技术。6、施工过程中,应有些人负责安全 、卫生、环境保护、消防设施施工监督检验,立即纠正施工中缺点。 7、企业安全卫生、环境保护、消防等部门参与完工验收工作。凡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和消防设施没有和主体工程同时建成试车,或经考评达不到原设计要求,项目均不能验收。 第四条 对于未按本制度实施,按企业要求进行处罚。未经企业审查或同意,强行施工或投
10、产项目,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职业危害,要追究同意施工者或投产者法律责任。第五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安全环境保护部负责修订、完善和解释。第三章 设施、设备综合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和检修、维修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各类设施、设备能安全正常运行,预防设施、设备事故发生,而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设备设施选购1、必需坚持“安全高于一切”设备设施选购标准,要求做到设备运行中,在确保本身安全同时,确保操作过程安全。2、设备管理人员应依据企业生产特点、工艺要求、广泛搜集信息 (国际、中国本行业生产技术水平,设备安全可靠程度,价格、 售后服务等);经过论证提出初步意见报总经理同意实施。第
11、三条 设备设施使用前管理工作1、制订安全操作规程 ,2、制订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3、安装安全防护装置 ,4、职员培训,内容包含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验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第四条 设备设施使用中管理工作1、设备操作人员须天天对自己所使用机械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立即给排除。2、为便于操作人员日常维护保养,设备主管根据技术要求参数制订相关标准。第五条 预检预修,是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发生事故有效方法,设备主管依据设备情况和使用寿命,预先制订出安全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员负责实施,将设备质量保持在最好状态,确保设备从本质上安全性。 第六条
12、设备设施维护保养制度1、设备运行和维护坚持 “实施专员负责 ,共同管理”标准。2、操作人员要做好 工作:1)自觉珍惜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2)做好设备运行前、中、后维护保养 ,保持良好技术状态 ;3)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运行、维护、养护统计;4)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好。 第七条 设备设施检验制度:1、维修人员,每七天对生产设备进行检验一次;2、每六个月由使用部门会同维修人员,依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 运转情况,制订设备大修计划,设备大修前必需制订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3、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需进行质量检验验收;4、每十二个月年底
13、由企业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部门经理、维修人员负责,根据事先要求项目内容进行检验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责任人处理意见和改善方法等。第八条 设备设施更新改造及报废管理工作1、设备报废基础标准: 国家或行业要求需要淘汰设备; 设备已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要求; 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 设备使用时间不长,但因更合理更经济优异设备或生产使用时需要更换; 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业平均水平,符合以上情况设备均可申请报废。2、设备报废手续: 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技术部门确定并签署意见; 由使用部门责任人填写报废申请单上交技术
14、部门审核,经副总理同意,移交财务部门结算手续3、设备改造基础要求: 须经技术论证后,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新零部件能够提升设备综合安全技术水平,经济上合算; 设备改造要持谨慎负责态度,切勿轻易蛮干,必需根据申请、论证、同意基础程序运程。第九条 严格实施设备管理过程中统计制度建立设备技术管理档案,即在设备生产全过程状态,根据设备选别、维护保养、维修、更新改造、报废处理等程序运行,由部门责任人和主管领导署名确定保留。第十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安全环境保护部负责修订、完善和解释。第四章 有较大危险、危害原因生产经营场所、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较大危险设施管理,确保企业职员人
15、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中国安全生产法,结合企业危险危害原因识别和风险评价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较大危险设施管理,现在企业较大危险设施关键是聚合釜、导热油系统。 第三条 生产技术部负责对企业较大危险设施进行定时检验、指导和督促各工序在生产运行过程中将重大危险源各项工艺指标控制在要求范围内。第四条 设备主管人员负责建立较大危险设施台账,对较大危险设施运行完好负责,指导和督促各运行班组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定时对较大危险设施相关设备设施进行检测和维护并做好对应统计,确保其设备设施安全正常运行。第五条 安全环境保护部职责 1安全环境保护部建立企业较大危险设施档案,制订专题应急
16、预案并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局立案。根据国家要求对企业较大危险设施定时进行评定。 2安全环境保护部依据企业专题应急预案,组织较大危险设施紧急事故抢险救灾日常演练。 3负责较大危险设施安全监督管理,编制考评细则,定时考评本制度实施情况。第六条 各生产班组须依据企业制订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生产中出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向相关主管部门汇报。运行队对较大危险设施工艺情况和日常巡回检验情况要立即作好统计。第七条 每七天使用班组对较大危险设施进行常规安全检验,并保留统计;每个月有安全环境保护部、运行经理、设备主管人员联合进行一次安全检验,对查出隐患和问题立即整改后采取有效防范方法。
17、同时,检验班组常规安全检验统计。 第八条 操作人员应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第九条 设备设施维护应根据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规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程、防火防爆管理规程、动火安全操作规程及相关管理制度实施,并做好检验和检修统计。第十条 设备设施运行应根据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技术规程进行作业,并做好运行统计。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加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维护和保养,定时进行检验,并做好统计,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第十二条 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检修完成后应立即复原。确保其一直处于监控状态。 第十三条 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齐全、灵敏、完好,符合相关规程和要
18、求要求,消防通道通畅。 第十四条 安全环境保护部应针对较大危险设施可能发生事故,每十二个月组织最少两次应抢救援演练,并做好演练统计。 第十五条 安全环境保护部应定时对较大危险设施做出安全评定汇报,对评定过程中发觉安全隐患须立即进行整改,确保较大危险设施随时处于可控状态。 第十六条 企业各部门应严格推行职责,确保较大危险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正常进行。 第十七条 企业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对较大危险设施运行、设备设施检验维护进行管理,对违反该要求人员按企业相关要求进行行政处罚。第十八条 各运行队应在本区域范围内督促相关人员严格实施企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违反要求人员视情节轻重报
19、企业进行处罚。第十九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安全环境保护部负责修订、完善和解释。第五章 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本企业暂无重大危险源第六章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一条 遵守中国职业卫生病防治法相关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职业病防治工作标准。第二条 加强对企业职业病防治管理,健全职业病管理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提升本企业职业病防治水平。第三条 提升企业职业病防治科学技术水平,主动采取有效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材料,逐步淘汰职业危害严重技术、工艺、材料;企业不得生产、经营、进口和使用国家明令严禁使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设备、工艺和材料;企业不得在作业场所使用国家明令严禁使用有毒物品或使用不
20、符合国家标准有毒物品,应该尽可能使用无毒物品,需要使用有毒物品,优先选择使用低毒物品。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治工作,根据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实施;建设项目完工验收后30日内,安全环境保护部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向职业危害主管部门完成职业病危害项目标申报工作。第五条 综合管理部应根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国劳动法和中国劳动协议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和劳动者签署劳动协议(含聘用协议),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防护方法等如实通知职员。在已签订劳动协议期间因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变更,从事和所签订劳动协议中未通知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时,应向劳动者推行如实通知义务
21、,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协议相关条款。第六条 企业不得聘用未成年工;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员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验职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验中发觉有和所从事职业相关健康损害职员,综合管理部应该立即将其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第七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对职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安全环境保护部要督促职员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职业防治设备和个人防治用具。第八条 由安全环境保护部委托含有相关资质医疗机构,每十二个月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进行一次检测、
22、评价,并由其出据检测结果和评价汇报,并将检测结果经过企业各部门职业危害原因检测牌通知职员, 第九条 职业危害控制方法:1、对于散发有毒有害气体或液体工艺设备,应使用密闭生产设备,并要加强维护和检修,杜绝跑、冒、滴、漏。2、生产中产生粉尘工序,应有除尘、防尘方法,应设冲洗地面和墙壁设施,并对作业场所进行立即清理,保持整齐。对除尘、防尘、通风和排风装置要加强管理,确保完整良好,不得私自移作它用和拆除。3、产生有毒、有害物质运行队内除值班室外,不得设置其它居住房屋。4、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有毒、有害工作场所配置现场急救药品、防护设备、报警装置和防护用具,应急撤离通道和必需泄险区。5、对含有毒害物质
23、设备、容器、管道等进行检修时,实施设备检修作业安全规程。第十条 在线监测人员负责实施职业病危害原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对监测数据应立即汇报安全环境保护部和相关领导。第十一条 实施职业病汇报制度,对检验中发觉职业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安全环境保护部门应立即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确诊为职业病,企业还应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汇报。第十二条 职业病诊疗由含有对应资质医疗机构负担,职员依法进行职业病诊疗、判定费用由企业负担。第十三条 根据相关要求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企业职员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职业健康检验,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第十四条 安全环境保护部负责建立和完善多种职业卫
24、生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搜集好日常监督检验资料,并立卷归档。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安全环境保护部。第七章 劳动防护用具使用和管理制度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职员劳动防护用具和保健用具管理,充足保障职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要求。第二条 本要求适适用于企业内各单位在职职员劳动防护用具和保健用具管理。第三条 安全环境保护部负责依据岗位劳动防护要求制订劳保用具发放标准,编制劳动防护用具年度需求计划和临时需求计划;负责劳动防护用具发放台帐和统计管理,监督、检验、考评职员上岗佩戴劳动防护用具情况。第四条 综合管理部负责提供岗位工
25、作人员名单,监督岗位劳动防护用具发放情况。第五条 采购部负责劳动防护用具采购和保管,综合管理部负责接待专用劳动防护用具管理和维护保养。第六条 各单位负责内部劳动防护用具领取和台帐建立、个人劳动防护用具发放台帐建立、督促个人劳动用具使用管理。第七条 安全环境保护部负责建立职员劳动防护用具领用台帐和职员劳动防护用具领用登记卡,并进行存档管理。第八条 采购部在采购劳动防护用具同时,要求供给商必需提供劳动防护用具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判定证,特种劳保用具还必需提供安监部门颁发特种劳防保用具生产许可证第九条 安全环境保护部对劳动保护用具质量和技术要求进行监督,参与对每批到货劳动防护用具
26、进行验收,建立劳动保护用具质量验收登记台帐,立即向上级领导进行信息反馈。第十条 安全环境保护部对安全性能高、正常工作时轻易损耗劳动防护用具,如防护眼镜、面罩、呼吸器、绝缘手套等,须按劳动防护用含有效防护功效最低指标和有效使用期要求,按相关要求定时检验或报废。第十一条 职员劳动防护用具发放标准,由安全环境保护部编制,综合管理部进行审核,分管副总经理审定,总经理审批后实施。第十二条 职员劳动防护用具领用和发放程序职员劳动防护用具按企业要求使用年限使用到期后,由各部门安全员按要求填写领料单,由所在单位责任人签字后,持领料单和职员劳动防护用具领用登记卡到安全环境保护部登记、签字确定后,凭领料单到库房领
27、取。第十三条 职员工作岗位变动或离职,由职员持职员调动通知单或职员辞职申请汇报,按以下程序进行办理:1、职员辞职时,必需持本人职员劳动防护用具领用登记卡和职员辞职申请汇报,由综合管理部人事主管办理辞职手续。对安全帽、防护服、防护鞋未到使用期限且不满六个月,须按要求使用时间百分比折算收取离职人费用。2、职员内部调动时,应由综合管理部人事主管进行登记,安全环境保护部和各单位依据工种改变,变更职员劳动防护用具领用登记卡和职员防护用具领用台帐。第十四条 安全环境保护部依据安全环境保护要求对劳动防护用具发放标准进行解释,对劳动防护用具质量和技术要求进行监督,并立即向上级领导进行信息反馈。第十五条 长久(
28、6个月以上)因多种原因休息职员,可对应延长劳动防护用具发放时间。第十六条 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防护用具,如呼吸器等,安全环境保护部和各单位必需组织进行培训演练,确保职员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第十七条 职员进入生产装置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需根据劳动防护用具使用和防护要求,佩戴好劳动防护用具,认真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不然根据违章处罚。第十八条 对因工造成损坏特种型防护用具,由安全环境保护部审核同意后更换。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具损失,损坏单位或个人应按劳动防护用具使用年限折价进行赔偿。第十九条 部分公用劳动防护用具,如安全带、呼吸器等,由安全环境保护部统一进行发放、登记和维护。第二十条 职员到生产区域对
29、应特种岗位应佩戴防护眼镜,外来人员由接待人员到综合管理部领取相关防护用具。第二十一条 集团企业内部调入企业人员,须依据原单位发放劳动防护用具时间进行连续计算。第二十二条 本要求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安全环境保护部。第八章 安全生产检验及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第一条 为立即发觉和消除事故隐患,并将事故隐患消除掉,维持正常生产经营秩序,确保职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中国安全生产法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结合企业生产经营情况而制订。第三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全部生产、经营场所和企业全体职员。第四条 生产技术部负责组织生产工艺专题检验和日常检验,参与企业组织定时安全检验
30、,综合安全检验,第五条 设备主管人员负责组织对锅炉及压力容器、电气装置、设备设施、安全设施、厂房建筑、运输车辆等专题检验和防雷电季节性检验,参与企业组织综合检验。第六条 安全环境保护部负责组织企业综合安全检验,定时安全检验,危险化学品、防尘防毒、防火防爆、清洁卫生专题检验、防洪防雷电、防暑降温季节性检验。第七条 企业各部门、运行队应严格根据企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工作,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发觉安全隐患立即汇报相关部门,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第八条 检验分为综合检验、专业检验、不定时检验、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验和日常检验。第九条 企业级综合检验每三个月一次,部门级综合检验每个月一次;专
31、业检验每个月进行一次;季节性检验应依据季节性检验内容不一样,在对应季节来临前进行对应检验;不定时检验依据需要适时进行;节假日检验应在节假日前一周内进行,关键包含春节、清明、劳动节、中秋、国庆和元旦等节日前检验;日常检验由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每日进行。第十条 综合性大检验内容1、领导是否牢靠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单位管理工作关键议事日程,做到生产和安全“五同时”;安全和生产、进度、设备、节能、发生矛盾时,做到“四服从”;安全生产是否实施了“首长负责制”;对安全工作有功人员是否做到了立即表彰和奖励;对忽略安全生产造成事故责任人是否做到了“四不放过”严厉处理。2、对安全生产认识,是否有
32、重生产轻安全思想;是否存在安全和生产相对立见解,是否有冒险蛮干,麻痹和侥幸思想;查对忽略安全生产思想违章行为是否勇于批评斗争。3、各部门是否严格认真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有没有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4、岗位上劳动纪律实施情况,是否有违章违纪情况。5、生产现场是否有隐患:查生产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情况。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触电、防坠落、防物体打击、防机械伤害、防灼烫等不安全原因。6、 查关键装置、关键部位有没有安全隐患。第十一条 专业性大检验内容1、对压力容器、电气装置、设备设施、安全设施、厂房建筑、运输车辆及压力容器、电气装置、设备设施、安全设施、厂
33、房建筑、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防尘防毒、防火防爆、消防设施(灭火机、消火栓、消防泵、消防车等)、清洁卫生、生产工艺等进行专业性检验、检测。(有反复)2、检验以上设备、设施安全技术档案台帐、检维、修统计、生产统计是否完整立即。第十二条 季节性安全大检验内容1、对防暑降温、防雨、防洪、防雷、防触电等设备设施完好情况进行检验。2、防雷设施是否经过外部检测。第十三条 日常安全检验1、各职能部门天天应该深入生产现场,在各自专业工作范围内进行安全检验,对关键装置和关键部位检验应做好对应检验统计。2、班组岗位操作人员应严格推行交接班和班中巡回检验职责,尤其对关键装置和关键部位危险源进行关键检验,发觉问题和隐
34、患立即逐层汇报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第十四条 检验小组组员在检验过程中,必需正确穿戴好个人劳动防护用具,各安全检验组织者负责编订安全检验表,每次检验按对应安全检验表科学规范开展检验活动。安全检验应认真填写检验统计,做好安全检验总结,做到安全检验监督工作有标准、有统计、有纠正、有反馈、有考评。第十五条 企业各部门应对安全检验中所查出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四定”(即定方法、定责任人、定资金起源、定完成期限)。第十六条 各部门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必需立即着手进行整改。职能主管部门要对整改项目落实及进展情况进行跟踪和考评等。 第十七条 安全检验中查出暂不能整改项目,除采取临时性方
35、法而外,应分别纳入技措,安措、计划检修、年度大修等,进行限期处理。第十八条 各级检验组织和人员应将检验出隐患和整改情况汇报上一级主管部门,重大隐患及整改情况应由环境安全部汇总并存档。第十九条 企业无力处理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方法外,应书面向集团企业和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汇报。第二十条 查出不安全原因整改一定要做到 “三不交”即个人能整改不交班组,班组能整改不交部门,运行队能整改不交企业。第二十一条 隐患整改完成后,应由整改部门填写整改回执单交整改签发部门验收。第二十二条 整改签发部门接到回执单后,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整改验收。第二十三条 安全检验是预防和降低安全事故关键工作。所以,各部门
36、及每一位职员全部必需认真推行自己工作职责,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秩序正常进行。第二十四条 企业各部门应本区域内范围内督促相关人员严格实施企业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本部门人员违反要求由部门内部处理,外部人员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处理。第二十五条 企业各部门负责各自所管辖范围进行监督检验,对违反该要求人员按企业相关要求进行行政处罚。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正式实施,安全环境保护部负责修订、完善和解释。第九章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第一条 为了落实国家适使用方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责任制度,建立各级人员对各自安全直接负责责任体系,确保企业生产安全和职员生命安全,特制订
37、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各部门及全部些人员。第三条 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安全生产全方面负责。第四条 企业主管安全副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领导。第五条 企业安全环境保护部是企业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第六条 企业所属单位关键行政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方面负责。第七条 各级人员对各自安全直接负责。第八条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目标:1、无重、特大火灾和重大爆炸事故及中毒事故发生。2、无死亡事故。3、无环境污染事故。4、整年重伤负伤率为零。5、整年轻伤率4。5、职业病人数为零。第九条 部门或个人安全生产责任内容以下发部门或个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任务)为准。第十条
38、 考评频次每个月进行一次安全考评,年底对各部门进行年度考评。第十一条 考评内容关键对企业各部门和职员在考评期内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实施情况进行考评。第十二条 考评标准及奖惩措施1、考评标准依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企业下达生产经营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考评。2、由各职能部门对各单位在本月(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及安全生产奖惩情况进行统计,于每个月2日前将上月考评情况送企业综合管理部汇总后报财务部和企业每位职员绩效挂钩。第十三条 考评结果反馈考评后,综合管理部将考评结果通知职员本人。在一定时间内,对考评结果不满意者能够向综合管理部提出异议,由综合管理部协调相关部门或企业
39、管理人员复议,复议决定之结果即为最终核定之考评结果。第十四条 考评结果利用依据考评结果,综合管理部将对被考评人员采取相关方法,如进行培训、调整工资、奖金待遇、调整等级或职位等。同时部门责任人和职员共同针对考评中未达绩效部分分析原因,制订对应改善方法计划。部门责任人有责任为职员实施绩效改善计划提供帮助,并跟踪改善效果。第十五条 考评结果存档考评结果由综合管理部进行保留。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综合管理部、安全环境保护部第十章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考评制度第一条 为了提升企业职员安全技术素质,以适应企业安全生产需要,确立终生教育观念和全员培训目标,对在岗从业人员进行常常性安全培训
40、教育。经过安全教育和培训,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员加强安全工作责任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生产科学知识,提升管理水平和操作技术水平,增强防护能力,实现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在职职员,和进入企业生产现场施工、参观、学习、实习等人员。第三条 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要求,对职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和考评,未经培训者,或考评不合格,不得上岗作业。企业关键责任人和管理人员必需参与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培训,并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上岗。其它管理人员必需参与企业安全环境保护部组织培训取得安全技术作业证上岗。新提升或新调转领导干部,必需接收干部任职前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领导工作
41、。第四条 综合管理部职责1、负责制订和修订企业安全培训制度;2、负责制订企业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及其费用计划和控制;3、负责全方面实施岗前教育培训、特殊工种培训、在岗培训、专业培训及素质教育培训;4、检验、考评安全培训实施效果,并提出改善方案及奖励方案;5、负责企业外培人员培训审批工作;6、负责职员培训档案建立和归档工作。第五条 其它部门职责1、制订、呈报本部门年度安全培训计划,报综合管理部同意后实施;2、举行本部门专业培训课程及上报实施方案;3、编撰本部门专业培训教材;4、检验评定本部门培训效果。第六条 综合管理部须召集相关部门制订企业职员在职培训规范,为实施培训提供依据,其内容包含:1、各部门
42、工作职务分类;2、各职务类别培训课程及总课时;3、各培训课程教学纲领。第七条 企业各部门组织机构,职能改变后或因新技术、新设备引进造成生产条件及工作过程发生改变时,综合管理部应依据实际需要对培训规范进行修订。第八条 各部门应依据企业年度培训计划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订对应职员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教学纲领报综合管理部。第九条 各培训课程主办单位应在要求期限内,填写职员培训实施计划表,报综合管理部审核后,通知相关部门人员。第十条 临时性培训课程需要填写职员培训实施计划表,报综合管理部审核后实施。第十一条 新上岗职员(包含临时工,培训,实习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课时,每十二个月接收再培训时间
43、不得少于20课时。新上岗从业人员必需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操作岗位。安全培训由综合管理部组织实施。第十二条 一级安全教育(企业级)责任单位为安全环境保护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课时,关键内容以下:1、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础知识;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3、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4、相关事故案例等;5、事故应抢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方法等内容。第十三条 二级安全教育(部门、运行队)责任单位为所属部门运行队,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课时,关键内容以下:1、工作环境及危险原因;2、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3、所从事工种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4
44、、自救互救、抢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处理;5、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具使用和维护;6、本运行队(工段、区、队)安全生产情况及规章制度;7、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方法及应注意安全事项;8、相关事故案例;9、其它需要培训内容。第十四条 三级安全教育(班、组)责任单位为所属班组,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课时,关键内容以下:1、岗位安全操作规程;2、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安全和职业卫生事项;3、相关事故案例; 4、其它需要培训内容。第十五条 企业职员在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岗或离岗六个月以上重新上岗时,应该重新接收运行队和班组级安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第十六条 对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要进行相关安
45、全方面培训,讲明注意事项和企业相关要求,并有专员陪同以确保参观人员安全。第十七条 对承包商及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在入厂前依据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并经考评后发放入厂证方可进入厂区。在进入到运行队作业前应由相关单位对其进行现场安全培训。第十八条 企业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该由相关部门编写新操作规程,并运行队对专员对相关职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安全培训,经考评合格后方准上岗。第十九条 企业日常安全教育关键是开展班组安全活动,做好基础功训练。安全活动应有针对性、科学性,做到常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预防流于形式和走过场。班组安全活动应有责任人、有计划、有内容、有统计。企业管理人员
46、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安全活动统计进行检验、签字。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定时参与班组安全活动。第二十条 企业安全环境保护部应结合班组安全生产实际,制订班组安全活动计划,要求活动形式、内容和要求。第二十一条 班组安全活动关键内容包含:1、学习国家和政府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2、学习相关安全生产文件、安全通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3、讨论分析经典事故案例,总结和吸收事故教训;4、开展防火、防爆、防中毒及自我保护能力训练,和异常情况紧急处理和应急预案演练;5、开展岗位安全技术练兵、比武活动;6、开展查隐患、反习惯性违章活动; 7、开展安全技术座谈,观看安全教育电影和录相;8、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风险、防范方法;9、其它安全活动。第二十二条 班组安全活动每个月最少一次,运行队安全管理人员必需参与所属班组安全活动。安全环境保护部安全管理人员每两个月到各个运行队参与活动不少于一次。企业级分管领导每三个月到每个运行队不少于一次。第二十三条 企业关键责任人和安全责任人需参与国家安全考试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