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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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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印发《天津市小区戒毒小区康复 工作细则》通知 滨海新区、各区县禁毒委员会: 为深入加强本市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市禁毒委员会依据《禁毒法》、《戒毒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加强禁毒工作意见》(中发〔〕6号)、中共中央办公局、国务院办公局《落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相关加强禁毒工作意见〉关键政策方法分工方案》(中办发〔〕49号)、国家禁毒办、中央综治办《相关加强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意见》(禁毒办通〔〕5号)、国家禁毒委员会《禁毒工作责任制》(禁毒委发〔〕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研究制订了《天津市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天津市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细则》 天津市禁毒委员会 7月25日 天津市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加强全市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最大程度教育挽救吸毒人员,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并回归社会,依据《中国禁毒法》、《戒毒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国家相关部委文件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心救助”工作标准。 第三条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由政府统一领导,各区县禁毒委员会组织、协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实施,综治、公安、司法行政、卫生、民政、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齐抓共管,以小区为基础、家庭为依靠、专业组织提供指导和服务,工会、共青团、妇联和志愿者等多种社会力量广泛参与。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该依据工作实际需要,建立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站,成立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领导小组,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分管领导任组长,能够指定综治或司法行政等部门一个基层组织具体负担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设置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办公室,落实工作场所、办公设备、配置专兼职员作人员。 第二章 责令小区戒毒小区康复 第五条 各区县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能够责令其接收为期三年小区戒毒;对《禁毒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要求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特定人员,应该责令其接收为期三年小区戒毒。 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决定机关能够责令其接收不超出三年小区康复,对被强制隔离戒毒2次以上解除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标准上应该责令其接收小区康复。小区 戒毒小区康复期限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第六条 公安机关查获吸毒人员符合小区戒毒条件,应该出具《责令小区戒毒决定书》,由办案单位送达吸毒人员本人,并在3日内通知小区戒毒实施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办公室、公安派出所和小区戒毒人员家眷,同时向实施地县级公安机关禁毒部门通报。 第七条 公安机关要综合考虑吸毒人员居住、生活、就业等实际情况,指定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户籍所在地实施小区戒毒小区康复方法,在户籍所在地以外有固定住所,且实际居住,能够在现居住地接收小区戒毒小区康复。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责令小区戒毒小区康复等相关信息应根据相关要求要求立即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 第三章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实施 第九条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应该自收到《责令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实施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站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视为拒绝接收小区戒毒小区康复。 第十条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实施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站接到《责令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决定书》后,应组织成立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小组,立即做好对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接收工作,落实管控方法,使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第一时间有些人接、有些人管、有些人帮,预防漏管失控。 第十一条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小组由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专兼职员作人员、小区民警、小区医务人员、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家庭组员和禁毒志愿者共同组成。负责女性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工作小组应该有女性工作人员参与。 第十二条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报到后,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小组应该立即和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签署《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协议书》,建立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档案,落实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方法。 第十三条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档案要根据“一人一档”要求建立,有条件要建立电子档案。内容包含: (一)责令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决定书 (二)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记录表 (三)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小组记录表 (四)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协议书 (五)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吸毒检测通知书 (六)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定时吸毒检测统计表 (七)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外出请假审批表 (八)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外出准假通知书 (九)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外出请假记录表 (十)小区戒毒/小区康复见面访谈统计 (十一)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季度/年度评定汇报 (十二)告诫书 (十三)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违反协议情况汇报 (十四)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变更戒毒地点审批表 (十五)相关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变更戒毒(康复)地点函 第十四条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小组要依据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染毒程度、经历、个人特点、生活和家庭环境等情况,制订小区戒毒小区康复计划,开展帮教、劝诫和戒毒知识教导,提供心理教导、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学、就医援助,帮助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对滥用海洛因成瘾人员,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小组要动员、监督其参与美沙酮药品维持诊疗。 第十五条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小组依据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现实表现情况和吸毒检测结果,每三个月对其戒毒情况进行一次评定,评定结果存入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档案。 第十六条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人员要经过见面、电话等方法和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保持联络,掌握其基础情况和现实表现,督促其按时报到、按要求接收吸毒检测。发觉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违反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协议,要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告诫,同时汇报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办公室,严重违反协议要汇报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人员要和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及其家眷建立以见面为主帮教机制,定时进行谈心、家访活动(第十二个月每个月1次,第二年每2个月1次,第三年每三个月1次)。谈心、家访情况要立即统计存档。   第十八条 小区民警要按期对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进行定时不定时吸毒检测。对小区戒毒人员检测为3年内最少22次,第十二个月为每个月1次,第二年为每2个月1次,第三年为每3个月1次;对小区康复人员检测为3年内最少12次,第十二个月为每2个月1次,第二年为每3个月1次,第三年为每6个月1次。对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开展吸毒检测制作《吸毒检测通知书》送达吸毒人员,检测结果记入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档案,并须在3日内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 第十九条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有正当理由需离开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实施地所在县(市、区)3日以上,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小组研究同意并报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办公室立案后,能够临时离开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实施地所在县(市、区),期限不得超出30日。外出时间计入小区戒毒小区康复期限。 第二十条 小区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实施刑罚、采取强制性教育方法,小区戒毒终止。小区戒毒人员被依法拘留、逮捕,小区戒毒中止,由羁押场所给必需戒毒诊疗,释放后继续接收小区戒毒。羁押时间计入小区戒毒小区康复期限。 第四章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变更和解除 第二十一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小区戒毒自行终止,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一)拒绝接收小区戒毒。 (二)在小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 (三)严重违反小区戒毒协议。 第二十二条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含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严重违反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协议行为: (一)逃避或拒绝接收吸毒检测3次以上; (二)私自离开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实施地所在县(市、区)3次以上或累计超出30日。 被责令接收小区康复人员拒绝接收小区康复或严重违反小区康复协议,并再次吸食、注射毒品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强制隔离戒毒不得提前解除。 第二十三条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发生改变,需要变更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实施地,戒毒人员应该向现实施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站提出申请,现实施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站收到申请5日内作出是否变更地点决定,并向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决定机关立案。现实施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站应该在同意申请10日内,将戒毒人员相关材料转送至变更后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站。 第二十四条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应该自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实施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前往变更后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站报到,小区戒毒小区康复时间自报到之日起连续计算。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视为拒绝接收小区戒毒小区康复。 第二十五条 变更后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小组应该根据要求和戒毒康复人员签署新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协议,继续落实小区戒毒小区康复方法。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对于戒毒康复实施地点变更,必需向变更后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通报。变更后公安机关及其派出机构,要立即维护、更新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相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戒毒期限届满,实施地公安机关应该作出解除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决定并开具《解除小区戒毒/小区康复通知书》,送达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本人及其家眷,并在7日内通知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实施地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站。实施地公安机关应该于作出解除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决定后3日内将相关信息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 第五章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人员配置 第二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要经过政府购置服务、提供公益性岗位、落实事业编制等方法,主动招募政治素质好、热心禁毒工作、有较强社会责任感、掌握相关知识人员作为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人员。 第二十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该最少配置1名专职或兼职干部,具体负责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根据辖区每30名实有吸毒人员标准上最少配置1名专职员作人员百分比,配齐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专职员作人员。辖区实有吸毒人员不足30名,也应该最少配置1名专职员作人员。 第三十条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人员招募,采取公开招聘、择优录用方法,由当地政府会同禁毒委员会组织实施。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人员要定时接收业务培训。新招录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人员上岗前应集中进行政策、法律、法规及禁毒知识等方面培训。 第三十一条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人员日常管理、业务指导和工作考评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办公室负责。 第三十二条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人员严禁泄露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相关信息。 第六章 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 第三十三条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小区戒毒工作小组负责戒毒康复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经过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就业、就学、就医援助等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方法,帮助戒毒康复人员处理工作生活困难。 第三十四条 公安机关负责戒毒康复人员生活就业情况调查摸底、就业信息登统计入工作,帮助基层组织、相关部门和企业加强戒毒康复人员日常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做好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服务工作,为符合失业登记条件、有就业愿望戒毒康复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并提供无偿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第三十五条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小区服务设施建设,按要求开发合适公益性岗位,激励戒毒康复人员参与多种职业技能培训,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发明条件。司法行政部门要协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经职业技能判定合格颁发对应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六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引导戒毒康复人员参与职员基础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础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符合城镇医疗救助条件戒毒康复人员参与城镇居民基础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应该给对应补助。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已经参与职员基础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基础养老保险戒毒康复人员,要主动引导其按要求继续参保缴费或享受基础养老保险待遇;对已经参与失业保险戒毒康复人员,要按要求保障其失业保险待遇,并提供对应再就业服务。 第三十七条 民政部门要把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庭列为小区服务对象,纳入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范围,做好社会救助工作;对符合条件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庭应该按要求将其对应纳入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和农村五保供养范围;对因特殊原因造成基础生活出现临时困难戒毒康复人员家庭应该给临时救助。地方人民政府对符合条件戒毒康复人员及其家庭应该提供廉租住房,在戒毒康复场所生活就业戒毒康复人员应该享受廉租住房政策。 第七章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政府关键领导是当地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禁毒工作领导是关键责任人,相关职能部门责任人是直接责任人。乡镇、街道办事处应建立由党委、政府关键责任人为召集人、各村(居)委会主任参与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协调机制。 第三十九条 依据《禁毒工作责任制》第十九条之要求,各地推行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职责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上级党委、政府、禁毒委员会应进行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并约谈相关责任人: (一)开展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方法不力、成效不显著; (二)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综合考评不达标或排名靠后; (三)未根据要求成立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站,落实办公场所和设备、配置工作人员; (四)未将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经费列入本级预算,或挪用、截留、克扣经费; 第四十条 对因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开展不力造成吸贩毒、娱乐服务等场所涉毒问题严重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办事处,将视情分别列为关键通报地域、关键整改地域,并依据《禁毒工作责任制》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之要求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附件1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记录表 □小区戒毒 □小区康复 姓名 别名/ 绰号 1寸照片 性别 □男 □女 出生日期 身高 身份证号 文化程度 □文盲 □小学 □初中 □高中/中专 □专科 □本科 □硕士以上 就业情况 □无业 □企业企业职员 □娱乐场所从业 □个体经营 □农民 □公务员 □机关工作人员 □在校生 □其它 滥用毒品种类 □海洛因 □鸦片 □大麻 □吗啡 □冰毒 □冰毒片剂 □吗啡因 □氯胺酮 □安眠酮 □杜冷丁 □可卡因 □摇头丸 □其它 户籍所在地具体 地址 家庭电话 现居住地具体地址 移动电话 关键联络人及电话 和本人关系 婚姻情况 □未婚 □已婚 □离异 是否和父母同住 □是 □否 目前情况 □无业 □从事临时性工作 □有固定工作 专长爱好 责令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单位 接收小区康复前所在强制隔离戒毒所(小区康复人员填写)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报到日期 强制隔离戒毒入所、出所时间(小区康复人员填写) 个人简历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结束日期(工作人员填写) 结束原因 附件2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协议书 依据《中国禁毒法》和国务院《戒毒条例》及相关要求,依据天津市公安局 分局出具责令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决定书,编号: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 (性别: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天津市 区 路(街) 联络电话: )和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小组(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定村居委会、政府委托戒毒专业服务组织)签署以下协议: 一、小区戒毒期限: 自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止。 二、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应遵守以下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主动服从和配合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小组分类管理、全方面评定和综合干预等方法,自觉参与戒毒诊疗,主动戒除毒瘾。 2、在小区戒毒期间,符合戒毒药品维持诊疗条件,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禁毒工作部门同意,能够向医疗卫生机构申请参与戒毒药品维持诊疗;在实施地以外区域参与戒毒药品维持诊疗,应该立即向实施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禁毒工作部门报备,并自觉遵守相关要求。 3、在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实施期内,主动接收、配合尿液样本定时不定时检测(小区戒毒人员3年内检测最少22次,第十二个月为每个月1次,第二年为每2个月1次,第三年为每3个月1次;小区康复人员3年内检测最少12次,第十二个月为每2个月1次,第二年为每3个月1次,第三年为每6个月1次)及尿液样本随机抽检。 4、临时离开实施地所在区、县行政区域范围期限为3日以内,应该提前二十四小时向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小组口头请假,返回后立即销假;离开实施地所在区、县行政区域范围期限为3日(含3日)以上,应该提前二十四小时就离开时间、期限、事由和目标地及联络方法等事宜,向实施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禁毒工作部门书面汇报,并按要求定时提供戒毒情况书面汇报和当地相关部门尿样检测结果,返回小区戒毒实施地时,应该立即销假。 5、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发生变更,应该自变更发生之日起7日以内向实施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小区戒毒/小区康复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并配合做好实施地变更、移交实施等手续,且应该在15个工作日内前往变更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到。 三、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小组关键职责: 1、依据相关法律和程序要求,具体实施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相关工作方法,根据组员分工,推行各自工作职责。 2、和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签署协议。负责和公安、司法、民政等政府部门协调沟通,共同做好小区戒毒/小区康复相关工作。 3、依据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戒毒诊疗需求,负责提供戒毒诊疗咨询和服务,为小区戒毒康复人员开展戒毒诊疗、心理康复和行为矫治发明条件,并做好戒毒知识教导、法制教育、权利义务通知等工作。 4、帮助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援助和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小区戒毒康复人员就业安置登记及就业安置信息立即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工作。 5、按要求,定时和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及其家庭组员(监护人)见面访谈,开展谈心,了解小区戒毒康复人员现实表现、就业及就业方法情况、经济收入和生活情况、社会交往活动情况、家庭组员情况、工作生活中碰到困难,和推行戒毒协议情况。走访相关部门,了解其戒毒诊疗、康复训练等情况。工作中注意保护小区戒毒康复人员及家庭隐私,依法维护其正当权益。 6、对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认知程度、日常行为表现、身心健康情况和家庭等情况进行全方面评定。小区戒毒康复人员家庭组员应该监督戒毒康复人员日常生活、学习、工作和戒毒情况,立即向工作小组汇报。 7、对违反本协议或有其它轻微违法行为、有复吸倾向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给予劝诫;发觉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吸食、注射毒品等情形,应该立即向实施地公安机关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汇报。 8、受理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外出、参与戒毒药品维持诊疗、变更小区戒毒实施地点等事项汇报或申请,并按相关权限要求分别作好呈报或审批工作,立即将相关信息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 9、负责定时对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进行检测,并将检测结果立即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 10、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实施期满,报经实施地公安机关同意,自期满之日起解除。接收解除通知书后,应将解除信息立即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并将全部材料一并归档,装订成册,统一交由街道、乡(镇)禁毒工作部门保留。 四、协议双方违反本协议要求应该负担法律后果: (一)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小组及其组员未推行法定职责,依据《中国禁毒法》和国务院《戒毒条例》及相关要求给予处理; (二)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视为拒绝接收小区戒毒/小区康复或严重违反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协议,相关部门将依法作出对应处理: 1、未在15日内到实施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禁毒工作部门报到并签署本协议; 2、在小区戒毒/小区康复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 3、利用多种方法或手段,干扰、逃避或拒绝接收检测3次及以上; 4、私自离开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实施地所在区、县行政区域范围3次及以上或累计超出30日; (三)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在实施地所在区、县行政区域以外参与戒毒药品维持诊疗,未立即向实施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禁毒工作部门汇报,或参与戒毒药品维持诊疗期间无故脱失7日及以上,诊疗时间不计入其小区戒毒实施期限。 (四)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在小区戒毒/小区康复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组成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由协议双方和实施地公安派出所各持一份,自20 年 月 日起生效。 被责令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署名(捺印 ): 20 年 月 日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小组组长署名: 20 年 月 日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禁毒工作部门(签章): 20 年 月 日 附件3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吸毒检测通知书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 依据《禁毒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等相关法律要求,小区戒毒人员应该遵守下列要求:“推行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协议书;定时接收检测”,依据《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协议书》第四条约定: 你(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应于 年 月至 年 月每个月 日, 年 月、 月、 月、 月、 月、 月(第二年)每个月 日, 年 月、 月、 月、 月(第三年)每个月 日到 派出所接收吸毒检测,逾期不接收吸毒检测,视作逃避或拒绝接收吸毒检测。 依据《戒毒条例》第二十条和《中国禁毒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要求: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在小区戒毒小区康复期间,逃避或拒绝接收检测三次以上,属于“严重违反小区戒毒协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做出强制隔离戒毒决定。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站(盖章) 年 月 日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署名: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1份交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1份存档。 附件4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定时吸毒检测统计表 检测日期 检测结果 检测地点 检测人 被检测人署名 附件5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外出请假审批表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家庭地址 联络电话 请假事由 请假人员家眷意见 请假时间 天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本人确保以上情况属实,自愿遵守请假外出相关要求,按期返回并立即销假。 请假人: 审批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6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外出准假通知书 经审批,同意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 (联络电话: )到 (地点)外出 天,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请假人(署名):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站(盖章) 年 月 日 销假日期: 年 月 日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外出准假通知书 : 经审批,同意你到 (地点)外出 天,时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外出期间必需遵纪遵法,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协议要求。必需在要求时间之前返回并立即销假,逾期不归视为违反协议私自离开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实施地。 特此通知。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站(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7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外出请假记录表 请假人 请假时间 请假原因 目标地 是否尿检 附件8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见面访谈统计 受访者姓名 和小区戒毒小区 康复人员关系 访谈日期 访 谈 方 式 访谈地点 访谈目标 访谈内容及评定情况 访谈时间、内容,经过访谈内容对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现实表现、实施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协议等情况进行简明评定 下步计划 针对访谈评定情况,提出下步管控计划安排 受访者签字: 访谈人: 附件9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季度/年度评定汇报 姓名: 性别: 年纪: 毒龄: 吸毒类型: 健康情况: 尿检情况: 人员现实状况(本人陈说): 人员现实状况(关键联络人陈说):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小组对戒毒康复人员接收管理服务情况综述: 组长(署名): 下一步工作目标、计划、方法: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小组意见(结论): 组长(署名): 评定季度 第 年 季度 评定年度 第 年度 评定时间 附件10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小组记录表 姓名 性别 年纪 单位、职务 联络方法 组长: 小组人员分工及工作计划: 小组人员变动情况: 附件11 告诫书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 你因逃避(拒绝)接收吸毒检测,私自离开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实施地所在县(市、区),违反了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协议第 条第 款要求,依据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协议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决定给你书面告诫一次。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站(盖章) 年 月 日 告诫人署名: 被告诫人署名: 见证人署名: 备注:1.告诫人能够是小区民警,见证人应为非公安民警。 2.告诫书一式两份,一份交被告诫人,一份存档。 附件12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违反协议情况汇报 派出所: 依据《中国禁毒法》第三十八条要求,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 (性别: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有下列情况 :(一)拒绝接收小区戒毒;(二)在小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三)严重违反小区戒毒协议;(四)经小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现决定暂停小区戒毒小区康复程序,提议公安机关依法作出处理。 特此说明。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站(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此说明一式两份,报实施地公安机关一份,存档一份。 附件13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变更戒毒地点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详址 市 市 县(市、区) 街道(乡镇) 村(居)委会 号 现小区戒毒(康复)实施地点 市 市 县(市、区) 街道(乡镇) 村(居)委会 申请变更小区戒毒(康复)实施地 市 市 县(市、区) 街道(乡镇) 村(居)委会 小区戒毒(康复)实施日期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变更小区戒毒(康复)实施地后 实际居住地详址 变更小区戒毒(康复)实施地关系人员情况 姓名 关系 联络电话 就业单位 小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审核意见 署名: 年 月 日 小区戒毒(康复)工作 办公室 审核意见 署名: 年 月 日 县(市、区)禁毒办审批意见 署名: 年 月 日 备注:1、此表随小区戒毒(康复)人员档案移交变更地乡镇、街道小区戒毒(康复)工作办公室;2、小区戒毒(康复)对象变更戒毒(康复)地点申请书应该作为本审批表附件存档。 附件14 相关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变更戒毒(康复)地点函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站): 依据《中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戒毒条例》第二十二条要求,经 (县级禁毒办)同意,现有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 (性别: ,身份证号: ,户籍所在地: ),到贵处继续接收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其小区戒毒/小区康复起止时间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我处实施时间至 年 月 日,请给予接收。 此函。 附:小区戒毒/小区康复档案 卷 页。 联络人: 联络电话: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站(盖章) 年 月 日 回 执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站: 来函已收悉。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 (姓名)已到我处继续接收小区禁毒/小区康复,由我办 同志关键负责,联络电话: 。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站(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5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站职责 一、负责本乡(镇)、街道办事处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落实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经费,组织、协调相关单位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小区戒毒小区康复等工作。 二、制订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计划,指导成立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小组,落实小区戒毒小区康复方法。 三、根据法规、规章要求百分比配置戒毒专职员作人员,建立考评机制,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管理。 四、指导禁毒社工、志愿者组织开展戒毒康复工作。 五、对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审批后报相关部门。 六、完成上级部门交办其它相关工作。 附件16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小组职责 一、和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签署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协议,并督促其推行协议。 二、针对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实际情况制订并落实戒毒/康复计划。 三、对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进行法制、禁毒宣传教育,并开展心理教导,帮助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戒除对毒品心理依靠,提升识毒、拒毒、抗毒能力。 四、通知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接收吸毒检测。 五、协调相关部门负担戒毒康复人员管理和服务责任,认真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和就业、就学、就医援助等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方法,帮助戒毒康复人员处理工作生活困难。 六、为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提供戒毒诊疗服务机构信息,动员和监督滥用海洛因成瘾人员参与美沙酮药品维持诊疗。 七、 发觉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出现急性戒断症状危及生命,能够帮助其本人或亲属将其送往医疗机构接收救治。 八、对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请假离开戒毒地点进行审批,对小区戒毒小区康复人员需要变更戒毒/康复地点,立即审核后报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站。 九、对违反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协议戒毒/康复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汇报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站;发觉严重违反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协议或在小区戒毒小区康复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立即向乡(镇)、街道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站和公安机关汇报。 附件17 小区戒毒小区康复工作人员职责 一、根据小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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