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预案目录
1、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应急处置方案(卫生部)…………………………1
2、彭山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12
3、彭山县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组织体系………………………18
4、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9
5、防汛、抗洪医疗救治应急预案……………………………………………26
6、处置生物、化学恐怖袭击事件医学应急预案……………………………27
7、重、特大安全事故处置预案………………………………………………29
8、非典型肺炎防治预案………………………………………………………30
9、救灾防病工作预案…………………………………………………………31
10、医疗风险、事故防范预警及应急预案………………………………… 32
11、突发人间禽流感疫情应急解决预案…………………………………… 35
12、鼠疫防治应急预案……………………………………………………… 36
13、防震减灾医疗救护应急预案…………………………………………… 36
14、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预案………………………………… 37
15、医疗废物流失、泄漏、疏散和意外事故应急解决预案……………… 38
16、“人--猪链球菌“感染防治工作预案……………………………………38
17、登革热防控工作预案…………………………………………………… 39
18、重点护理环节管理及应急预案……………………………………… 40
19、关于防止各种引流管脱落护理预案………………………………… 41
20、防止压疮护理预案…………………………………………………… 41
21、住院病人有坠床危险护理预案……………………………………… 42
22、防范非医疗因素引起意外伤害事件制度………………………… 43
23、防范非医疗因素引起意外伤害事件及应急预案…………………… 43
(1)失窃应急预案及程序
(2)遭遇暴徒应急预案及程序
(3)发生火灾时消防紧急疏散患者应急预案及程序
(4)患者自杀应急预案及程序
(5)患者外出或外出不归时应急预案及程序
(6)停水和突然停水应急预案
(7)泛水应急预案及程序
(8)停电和突然停电应急预案及程序
(9)使用呼吸机过程中突然断电应急预案及程序
24、锅炉压力容器事故防止应急办法及救援预案……………………………47
25、氧气瓶暂时存储点安全管理制度及意外解决预案……………………48
26、检查科突发事件、意外事故应急解决预案………………………………49
27、放射事故应急解决预案……………………………………………………50
28、供应室对发生意外事故应急预案及程序………………………………50
29、供应室应急预案……………………………………………………………50
30、药物供应应急方案…………………………………………………………51
31、突发事件药械供应方案……………………………………………………51
32、微机故障时药物划价解决预案……………………………………………52
33、紧急药物采购解决应急预案………………………………………………52
34、功能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2
35、功能科病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53
36、设备科医疗事故防范及解决预案…………………………………………54
37、水电供应应急预案…………………………………………………………54
38、车辆安全应急预案…………………………………………………………55
39、电梯事故紧急救援预案……………………………………………………55
40、消防应急预案………………………………………………………………56
41、住院部消防设立、紧急疏散示意图………………………………………58
42、医院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之人员疏散路线………………………………59
43、医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灭火作战程序……………………………………60
44、医院火灾事故应急预案人员疏散程序……………………………………61
45、医疗机构内部药物不良反映应急处置工作程序示图……………………62
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应急处置方案(试行)
1 总则
1.1 编制目:为及时发现、有效控制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规范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发生后报告、诊治、调查和控制等应急处置技术,指引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1.2 编制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方案。
1.3 合用范畴:本方案合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导致或者也许导致社会公众身心健康严重损害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1.4 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定义和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事件分级
1.4.1 定义: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是指一定期间内(普通是指2周内),在某个相对集中区域(犹如一种医疗机构、自然村、社区、建筑工地、学校等集体单位)内同步或者相继浮现3例及以上相似临床体现,经县级及以上医院组织专家会诊,不能诊断或解释病因,有重症病例或死亡病例发生疾病。
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具备临床体现相似性、发病人群汇集性、流行病学关联性、健康损害严重性特点。此类疾病也许是传染病(涉及新发传染病)、中毒或其她未知因素引起疾病。
1.4.2 分级
Ⅰ级: 特别重大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事件:在一定期间内,发生涉及两个及以上省份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并有扩散趋势;或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相应级别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事件。
Ⅱ级:重大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事件:一定期间内,在一种省各种县(市)发生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或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相应级别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事件。
Ⅲ级: 较大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事件:一定期间内,在一种省一种县(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或由地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相应级别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事件。
1.5 工作原则
1.5.1 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原则
发生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事件时,事发地县级、市(地)级、省级人民政府及其关于部门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启动相应工作方案,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反映,并按事件发展进程,随时进行调节。
特别重大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国务院或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关于部门组织实行,开展相应医疗卫生应急、信息发布、宣教、科研攻关、国际交流与合伙、应急物资与设备调集、后勤保障以及督导检查等工作。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应按照国务院或国务院关于部门统一布置,结合本地区实际状况,组织协调市(地)、县(市)人民政府开展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特别重大级别如下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行。超过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及时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和关于部门提供指引和支持。
1.5.2 及时报告原则
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在发现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机构应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参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
1.5.3 调查与控制并举原则
对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事件现场处置,应坚持调查和控制并举原则。在事件不同阶段,依照事件变化调节调查和控制侧重点。若流行病学病因(重要指传染源或污染来源、传播途径或暴露方式、易动人群或高危人群)不明,应以调查为重点,尽快查清事件因素。对有些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特别是新发传染病暴发时,很难在短时间内查明病原,应尽快查明传播途径及重要危险因素(流行病学病因),及时采用针对性控制办法,以控制疫情蔓延。
1.5.4 分工合伙、联防联控原则
各级业务机构对于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事件调查、处置实行区域联手、分工合伙。在事件性质尚不明确时,疾病防止控制机构负责进行事件流行病学调查,提出疾病防止控制办法,开展实验室检测;卫生监督机构负责收集关于证据,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医疗机构负责积极救治患者;关于部门(如农业部门、食品药物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应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引下,各司其职,积极配合关于业务机构开呈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同步对于涉及跨区域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事件,要加强区域合伙。一旦事件性质明确,各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开展各自职责范畴内工作。
1.5.5 信息互通、及时发布原则
各级业务机构对于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事件报告、调查、处置有关信息应建立信息互换渠道。在调查处置过程中,发现属非本机构职能范畴,应及时将调查信息移送相应责任机构;按规定权限,及时发布事件关于信息,并通过专家运用媒体向公众宣传防病知识,传达政府对群众关怀,对的引导群众积极参加疾病防止和控制工作。在调查处置结束后,应将调查成果互相通报。
2 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为了有效处置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事件,卫生部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规定,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全国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依照实际需要,提出成立全国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事件应急指挥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和本方案规定,在本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并依照实际需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成立地方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事件应急指挥部建议。
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本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建议和实际工作需要,决定与否成立地方应急指挥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关于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切实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1.1全国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事件应急指挥部构成和职责
全国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特别重大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事件统一领导、统一指挥,作出处置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事件重大决策。指挥部成员单位依照事件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拟定。
2.1.2 地方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事件应急指挥部构成和职责
地方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各级人民政府关于部门构成,实行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事件应急处置协调和指挥,做出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事件决策,决定要采用办法。
2.1.3 专家组构成和职责
专家组由传染病学、临床医学、流行病学、食品卫生、职业卫生、免疫规划、卫生管理、健康教诲、医学检查等有关领域具备高档职称专家构成。依照需要,在专家组中可分设专业组,如传染病防控组、中毒处置组、核与放射处置组、医疗救治组和预测预警组等。其重要职责是:
(1)对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调查和采用控制办法提出建议;
(2)对拟定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因素和事件相应级别提出建议;
(3)对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事件发展趋势进行评估和预测;
(4)对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事件应急反映终结、后期评估提出建议;
(5)承担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其她工作。
2.2 医疗卫生专业机构职责和分工
2.2.1医疗机构重要负责病例(疫情)诊断和报告,并开展临床救治。有条件医疗机构应及时进行网络直报,并上报所在辖区内疾病防止控制机构。同步,医疗机构应积极配合疾病防止控制机构开展事件流行病学和卫生学调查、实验室检测样本采集等工作,贯彻医院内各项疾病防止控制办法;并按照也许病因假设采用针对性治疗办法,积极急救危重病例,尽量减少并发症,减少病死率;一旦有明的确验室检测成果,医疗机构应及时调节治疗方案,做好病例特别是危重病例救治工作。
2.2.2疾病防止控制机构重要负责进行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事件流行病学和卫生学调查、实验室检测样本采集和检测,同步要提出详细疾病防止控制办法(如消毒、隔离、医学观测等),并指引有关单位加以贯彻。
2.2.3卫生监督机构重要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事件发生地区食品卫生、环境卫生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疫情报告、医疗救治、传染病防治等进行卫生监督和执法稽查。
3 监测与报告
3.1监测
3.1.1监测网络和体系:国家将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监测工作纳入全国疾病监测网络。各级医疗机构、疾病防止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开展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寻常监测工作。上述机构应及时对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资料进行收集汇总、科学分析、综合评估,初期发现不明因素疾病苗头。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和规定,结合实际,建立由省、市、县(市、区)级和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村卫生室构成监测网络,积极开展不明因素疾病监测。
3.1.2 监测资料收集、整顿和分析
(1)疾病防止控制机构对各种已有监测资料进行收集、整顿和分析,初期发现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
对上报有相似症状不明因素疾病资料进行汇总,及时分析不明因素疾病分布、关联性、汇集性及发展趋势,寻找和发现异常状况。
在既有监测基本上,依照需要扩大监测内容和方式,如缺勤报告监测、社区监测、药店监测、电话征询监测、症状监测等,以互相印证,提高监测敏感性。
(2)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接诊不明因素疾病患者,具备相似临床症状,并在发病时间、地点、人群上关于联性要及时报告。
3.2 报告
3.2.1责任单位和责任报告人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为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事件责任报告单位;执行职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报告人。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关于部门报告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事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关于部门举报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事件。
3.2.2 报告内容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责任报告单位,在接到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报告后,要详细询问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地区范畴、人数、重要症状与体征、也许因素、已经采用办法、事件发展趋势、下步工作筹划等。并按事件发生、发展和控制过程,收集有关信息,做好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1)初次报告。报告内容涉及事件名称、初步鉴定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波及范畴、发生时间、涉及发病人数、死亡人数、重要临床症状、也许因素、已采用办法、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2)进程报告。应报告事件发展趋势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诊断和因素或也许因素,势态评估、控制办法等内容。同步,对初次报告内容进行补充和修正。
重大及特别重大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事件至少应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3)结案报告。事件终结应有结案报告,凡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原则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事件结束后,均应由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评估。在确认事件终结后2周内,对事件发生和解决状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因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此后对类似事件防范和处置建议。结案报告详细内容应涉及整个事件发生、发展全过程,涉及事件接报状况、事件概况、背景资料(涉及事件发生地地理、气候、人文等普通状况)、描述流行病学分析、病因假设及验证、讨论、结论和建议等。
3.2.3 报告时限与程序:发现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机构在核算应及时进行网络直报。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信息报告卡》报送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业机构。接到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报告专业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拟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步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详细规定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执行。
3.2.4 通报制度: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发生地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应依照防控工作需要,将疫情及时通报相邻地区卫生行政部门。
4 专家会商与指挥决策
4.1专家会商: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报告并核算后,迅速组织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专家组赴事发地现场会商。专家会商重要内容是:在查看病例及其临床资料基本上,核算前期流行病学调查资料等内容,重点讨论报告病例与否属不明因素疾病(病例临床体现与报告状况与否相符、诊断与否对的、治疗办法与否恰当);病例之间与否关于联性,事件危害性。
经专家会商后应撰写会商报告,重要涉及如下内容:
(1)报告病例三间分布、病情进展及临床治疗状况;
(2)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密切接触者、普通接触者、监测病例定义;
(3)病人救治方案,治愈与出院原则;
(4)事件初步判断,涉及事件性质、也许病因、传播(污染)途径、潜伏期及趋势分析;
(5)对控制办法和事件分级建议,疫点、疫区划定。
初次会商会后,要依照病例病情进展状况及病因调查状况,不定期召开专家会商会,以及时调节病例定义和工作方案。
4.2 指挥决策
(1)卫生行政部门依照专家会商成果,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拟定《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应急处置工作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下发到有关部门和单位实行。
(2)总结分析。定期召开工作例会,汇总工作进展状况,及时分析事件发展动向、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3)下达指令。依照工作组例会分析状况和上级批示,及时以公文等形式下达有关指令,并督办贯彻。
(4)社会动员。依照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及时动员社会各界共同参加应急处置工作。同步,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5)舆论引导。适时发布事件有关信息。加强媒体监测,收集与事件有关报道及网络上有关信息,对的引导舆论。
(6)资源调度。依照事件处置工作需要,及时调集技术力量、应急物资和资金。
5 现场调查与病因分析
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发生后,一方面应依照已经掌握状况,尽快组织力量开展调查,分析,查找病因。
若流行病学病因(重要是传染源、传播途径或暴露方式、易动人群)不明,应以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为重点,尽快查清事件因素。在流行病学病因查清后,应及时实行有针对性控制办法。
若怀疑为中毒事件时,在采用恰当救治办法同步,要尽快查明中毒因素。查清中毒因素后,予以特异、针对性治疗,并注意保护高危人群。
若病因在短时间内难以查清,或虽然初步查明了病原,但无法于短期内找到有效控制办法,应以查明传播途径及重要危险因素(流行性病因)制定有针对性防止控制办法。
5.1 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核算与判断
5.1.1 核算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派出专业人员(涉及流行病学或卫生学、临床、检查等专业人员)对不明因素疾病进行初步核算,核算内容重要涉及:
(1)病例临床特性、诊断、治疗办法和效果;
(2)发病通过和特点:发病数、死亡数及三间分布等;
(3)样本采集种类、方式、时间及保存、运送办法等;
(4)实验室检测办法、仪器、试剂、质控和成果;
(5)危及人群范畴和大小;
(6)不明因素疾病性质初步判断及其根据;
(7)当前采用办法和效果;
(8)当前防治需求。
5.1.2 判断:依照核算成果进行综合分析,初步判断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与否存在,若确认疫情存在,应对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性质、规模、种类、严重限度、高危人群、发展阶段和趋势进行初步判断,并制定初步调查方案和控制办法。
5.2 病例调查及分析
5.2.1 病例搜索:依照病例定义内容,在一定期间、范畴内搜索类似病例并开展个案调查、入户调查和社区调查。设计调查表,培训调查人员,统一调查内容和办法。调查表参照附录2~4。
5.2.2 初步分析:记录病例发病数、死亡数、病死率、病程等指标,描述病例三间分布及特性,进行关联性分析。
5.3 提出病因假设
5.3.1 从临床、流行病学基本资料入手,寻找病因线索:依照病例临床体现、病情进展状况、严重限度、病程变化,先按感染性与非感染性两类查找病因线索,然后逐渐细化。依照患者临床症状、体征、常规实验室检测成果、临床治疗及转归和初步流行病学资料进行分析,鉴定疾病重要影响器官、病原种类,影响流行环节等,做出初步诊断。
分析思路:一方面考虑常用病、多发病,再考虑少见病、罕见病,最后考虑新浮现疾病。如果初步鉴定是化学中毒,一方面考虑常用毒物,再考虑少见毒物(见附录5)。
(1)依照临床体现(发热、咳嗽、腹泻、皮疹等)、病情进展、常规检查成果,以及基本流行病学调查(个人史、家族史、职业暴露史等),初步鉴定是感染性疾病还是非感染性疾病;如果为感染性疾病,需考虑与否具备传染性。
若鉴定为感染性疾病也许性大,可依照患者症状、体征、实验室检测成果,以及实验性治疗效果,鉴定是细菌性、病毒性,还是其她病原微生物感染。依照临床重要特性提出病因假设(见附表1)。
(2)如考虑为非感染性疾病,需先鉴定与否中毒,再考虑与否心因性、过敏性、放射性(辐射)或其她因素引起疾病。
①结合进食史、职业暴露史、临床症状和体征、发病过程等,鉴定与否中毒,以及也许引起中毒物(见附表2)。
②结合患者临床体现、周边人群特性等,鉴定与否心因性疾病。
③结合进食史、用药史、生活或职业暴露史、临床症状和体征、发病过程等,鉴定与否是过敏性疾病(如药物疹等)。
④结合生活或职业暴露史、临床症状和体征、发病过程等,鉴定与否辐射病。
5.3.2 从流行病学特性入手,建立病因假设
(1)掌握背景资料:现场环境、本地生活习惯、方式、嗜好、本地动物发病状况以及其她也许影响疾病发生、发展、变化因素。
(2)归纳疾病分布特性,形成病因假设:通过三间分布,提出病因假设,涉及致病因子、危险因素及其来源、传播方式(或载体)、高危人群等。
提出也许病因假设,可以不止1个假设,适当病因假设涉及导致暴发、流行疾病、传染源及传播途径、传播方式、高危人群,提出病因假设后,在验证假设同步,应尽快实行有针对性防止和控制办法。
5.4 验证病因
5.4.1流行病学病因验证:依照病因假设,通过病例-对照研究、队列研究等分析性流行病学办法进行假设验证。在进行病因推断时,应注意如下原则:
(1)依照患者暴露在可疑因素中时间关系,拟定暴露因素与疾病联系时间先后顺序。
(2)如果可疑因素可按剂量进行分级,理解该疾病病情严重限度与某种暴露因素数量间关系。
(3)依照疾病地区、时间分布特性,分析疾病病因分布与疾病地区、时间分布关系。
(4)观测不同人群、不同地区和不同步间,鉴定暴露因素与疾病可重复性联系。
(5)依照所掌握生物医学等当代科学知识,合理地解释暴露与疾病因果关系。
(6)观测暴露因素与疾病关系,鉴定与否存在着一对一关系,或其她关系。
(7)观测可疑致病因素变化(增长、减少或去除)和疾病发生率变化(升高或下降)关系,进一步拟定暴露因素与疾病因果联系。
5.4.2实验室证据:收集样本(血、咽拭子、痰、大便、尿、脑脊液、尸解组织等),通过实验室检测验证假设。
5.4.3干预(控制)办法效果评价:针对病原学病因假设进行临床实验性治疗;依照流行病学病因假设,提出初步控制办法,涉及消除传染源或污染源、减少暴露或防止进一步暴露、保护易感或高危人群。通过对所采用初步干预(控制)办法效果评价也可验证病因假设,并为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控制办法提供根据。
5.4.4如果通过验证假设无法成立,则必要重新考虑或修订假设,依照新线索制定新方案,有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也许需要重复多次验证,方能找到明确因素。
5.5 判断和预测:综合分析调查成果,对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病因、当前所处阶段、影响范畴、病人救治和干预(控制)办法效果等方面进行描述和分析,得出初步结论,同步对病人预后、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发展趋势及其影响进行分析和预测,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建议。
6 现场控制办法:应急处置中防止控制办法需要依照疾病传染源或危害源、传播或危害途径以及疾病特性来拟定。不明因素疾病诊断需要在调查过程中逐渐明确疾病发生因素。因而,在采用控制办法上,需要依照疾病性质,决定应当采用控制方略和办法,并随着调查进一步,不断修正、补充和完善控制方略与办法,遵循边控制、边调查、边完善原则,力求最大限度减少不明因素疾病危害。
6.1无传染性不明因素疾病
(1)积极救治病人,减少死亡。
(2)对共同暴露者进行医学观测,一旦发现符合本次事件病例定义病人,及时开展临床救治。
(3)移除可疑致病源。如怀疑为食物中毒,应及时封存可疑食物和制作原料,职业中毒应及时关闭作业场合,怀疑为过敏性、放射性,应及时采用办法移除或隔开可疑过敏原、放射源。
(4)尽快疏散也许继续受致病源威胁群众。
(5)在对易感者采用有针对性保护办法时,应优先考虑高危人群。
(6)开展健康教诲,提高居民自我保护意识,群策群力、群防群控。
6.2有传染性不明因素疾病
(1)现场处置人员进入疫区时,应采用保护性防止办法。
(2)隔离治疗患者。依照疾病分类,按照呼吸道传染病、肠道传染病、虫媒传染病隔离病房规定,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重症病人及时就地治疗,症状好转后转送隔离医院。病人在转运中要注意采用有效防护办法。治疗前注意采集关于标本。出院原则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流行病学、临床医学、实验室技术等多方面专家共同制定,患者达到出院原则方可出院。
(3)如果有暴发或者扩散也许,符合封锁原则,要向本地政府提出封锁建议,封锁范畴依照流行病学调查成果来拟定。发生在学校、工厂等人群密集区域,如有必要应建议停课、停工、停业。
(4)对病人家属和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测,观测期限依照流行病学调查潜伏期和最后接触日期决定。
(5)严格实行消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解决人、畜尸体,并按照《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解剖查验规定》开展尸检并采集有关样本。
(6)对也许被污染物品、场合、环境、动植物等进行消毒、杀虫、灭鼠等卫生学解决。疫区内重点部位要开展经常性消毒。
(7)疫区内家禽、家畜应实行圈养。如有必要,报经本地政府批准后,对也许染疫野生动物、家禽家畜进行控制或捕杀。
(8)开展健康教诲,提高居民自我保护意识,做到群防群治。
(9)现场解决结束时要对疫源地进行终末消毒,妥善解决医疗废物和暂时隔离点物品。
依照对控制办法效果评价,以及疾病因素进一步调查成果,及时改进、补充和完善各项控制办法。一旦明确病因,即按照有关疾病处置规范开展工作,暂时无规范,应尽快组织人员制定。
7 样本采集和实验室检测
7.1 感染性疾病标本:标本采集应根据疾病不同进程,进行多部位、多频次采集标本,对病死患者规定进行尸体解剖。所有标本采集工作应遵循无菌操作原则。标本采集及运送时应严格按照有关生物安全规定进行。
7.1.1 标本种类
(1)血标本。
①血清:需采集多份血清标本。至少于急性期(发病7天内或发现时、最佳是在使用抗生素之前)、中期(发病后第10~14天)、恢复期(发病后22~50天)分别采集外周静脉血各5~6 ml,分离后血清分装于3个塑料螺口血清管中,如需要可收集血块标本。
②抗凝血:于急性期(发病3天内或发现时、最佳是在使用抗生素之前)采集10 ml全血,分装于3个塑料螺口试管中,抗凝剂不可以使用肝素,推荐使用枸橼酸盐。
③其他血标本:依照实验室检测需要可以采集其他血标本,如血涂片等。
(2)呼吸道标本。
①上呼吸道标本:涉及咽拭子、鼻拭子、鼻咽抽取物、咽漱液、痰液。
②下呼吸道标本:涉及呼吸道抽取物、支气管灌洗液、胸水、肺组织活检标本。
呼吸道标本应于发病初期即开始采集,依照病程决定采集频次,采好标本分装于3个螺口塑料试管中。
(3)消化道标本。涉及患者呕吐物、粪便和肛拭子,应于发病初期即开始采集,依照病程决定采集频次,采好标本分装于3个螺口塑料试管中。
(4)尿液。尿液采集中段尿,普通于发病初期采集,依照疾病发展也可以进行多次采集,采集好标本分装于3个螺口塑料试管中,取尿液或者沉淀物进行检测。
(5)其他人体标本。涉及脑脊液、疱疹液、淋巴结穿刺液、溃破组织、皮肤焦痂等。采集好标本分装于3个螺口塑料试管中。
(6)尸体解剖。对所有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死亡病例都应由本地卫生行政部门出面积极争取尸体解剖,尽量采集死亡病例所有组织器官,如果无法采集所有组织,则应依照疾病临床体现,采集与疾病关于重点组织器官标本(如肺、肝穿刺),以助病因诊断和临床救治。
对于也许具备传染性疾病,尸解时应依照也许传播途径采用严格防护办法。做病原学研究组织标本采集得越早越好,疑似病毒性疾病标本采集时间最佳不超过死后6小时,疑似细菌性疾病不超过6小时,病理检查标本不超过24小时。如果采样时间和条件适当,应同种组织每一部位至少采集3份标本,1份用于病原学研究(无菌采集),1份用于病理学研究(固定于福尔马林中),1份用于电镜检查(固定于电镜标本保存液中)。重要组织器官应多部位同步采集标本。
(7)媒介和动物标本。在调查中如果怀疑所发生不明因素疾病是虫媒传染病或动物源性传染病,应同步采集有关媒介和动物标本。
7.1.2 标本保存:血清可在4℃存储3天、-20℃如下长期保存。用于病毒等病原分离和核酸检测标本应尽快进行检测,24小时内能检测标本可置于4℃保存,24小时内无法检测标本则应置于-70℃或如下保存。用于细菌等病原分离和核酸检测标本普通4℃保存,检测某些特殊病原体标本需要特殊条件保存标本。标本运送期间应避免重复冻融。
7.1.3 标本运送:群体性不明因素标本运送要严格做到生物安全。根据病因分析病原体分类,如果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应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24号令)和《可感染人类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送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5号令)等关于规定执行。
7.2 非感染性疾病
7.2.1 食物中毒:在用药前采集病人血液、尿液、呕吐物、粪便,以及剩余食物、食物原料、餐具、死者胃、肠内容物等。尸体解剖:重点采集肝、胃、肠、肾、心等。
7.2.2 职业中毒:采集中毒者血液、尿液,以及空气、水、土壤等环境标本。尸体解剖:采集标本应依照毒物入侵途径和重要受损部位等,采集血液、肝、肾、骨等。
7.3 实验室检测
(1)感染性疾病:普通进行抗体检测、抗原检测、核酸检测、病原分离、形态学检测等检测项目,根据病原体特殊性可以开展某些特殊检测项目。
(2)非感染性疾病:根据病因分析规定开展相应检测项目。
8 防护办法
8.1 防护原则:在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处置初期,需要依照疾病临床特点、流行病学特性以及实验室检测成果,鉴别有无传染性、拟定危害限度和范畴等,对也许因素进行判断,以便采用相应防护办法。对于因素尚难判断状况,应当由现场疾控专家依照其也许危害水平,决定防护级别。
普通来说,在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处置初期,如危害因素不明或其浓度、存在方式不详,应按照类似事件最严重性质规定进行防护。防护服应为衣裤连体,具备高效液体阻隔(防化学物)性能、过滤效率高、防静电性能好等。一旦明确病原学,应按相应防护级别进行防护。
8.2 防护服分类:防护服由上衣、裤、帽等构成,按其防护性能可分为四级:
(1)A级防护:能对周边环境中气体与液体提供最完善保护。
(2)B级防护:合用于环境中有毒气体(或蒸汽)或其她物质对皮肤危害不严重时。
(3)C级防护:合用于低浓度污染环境或现场支持作业区域。
(4)D级防护:合用于现场支持性作业人员。
8.2.1 疑似传染病疫情现场和患者救治中应急处置防护
(1)配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标《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规定》(GB 19082-)规定防护服,且应满足穿着舒服、对颗粒物有一定隔离效率,符合防水性、透湿量、抗静电性、阻燃性等方面规定。
(2)配备达到N95原则口罩。
(3)工作中也许接触各种危害因素现场调查解决人员、实验室工作人员、医院传染科医护人员等,必要采用眼部保护办法,戴防护眼镜,双层橡胶手套,防护鞋靴。
8.2.2 疑似放射性尘埃导致疾病应急处置防护:多数状况下使用一次性医用防护服即可,也可选用其她防护服。防护服应穿着舒服、对颗粒物有一定隔离效率,表面光滑、皱褶少,具备较高防水性、透湿量、抗静电性和阻燃性。依照放射性污染源种类和存在方式以及污染浓度,对各种防护服防护参数有不同详细规定。此类防护服规定帽子、上衣和裤子联体,袖口和裤脚口应采用弹性收口。
如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现场存在气割等产生有害光线时,工作人员应配备相应功能防护眼镜或面盾。
8.2.3 疑似化学物泄漏和中毒导致疾病应急处置防护:依照也许毒源类型和环境状况,选用不同防护装备。化学物泄露和化学中毒事件将现场提成热区、温区或冷区。不同区域所需防护各异,一种区域内使用防护服不适合在另一区域内使用。在对生命及健康也许有即刻危险环境(即在30分钟内可对人体产生不可修复或不可逆转损害区域)以及到发生化学事故中心地带参加救援人员(或其她进入此区域人员),均需按A级(窒息性或刺激性气态毒物等)或B级(非挥发性有毒固体或液体)防护规定。
9 事件终结及评估
9.1 应急反映终结
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事件应急反映终结需符合如下条件: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事件隐患或有关危险因素消除,通过一段时间后无新病例浮现。
特别重大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事件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关于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结应急反映建议,报国务院或全国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事件应急指挥部批准后实行。
特别重大如下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事件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结应急反映建议,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祈求,及时组织专家对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事件应急反映终结分析论证提供技术指引和支持。
9.2事后评估
9.2.1 评估资料收集:一方面要有完善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暴发调查程序和完整工作记录,并及时将调查所得资料进行整顿归档,涉及:报告记录;应急处置机构组织形式及成员单位名单;调查解决方案;调查及检查、诊断记录和成果材料;控制办法及效果评价材料;总结及其他调查结案材料等。
9.2.2 评估内容:应急处置综合评估,涉及事件概况、现场调查解决概况、患者救治概况、所采用办法、效果评价和社会心理评估等,总结经验、发现调查中存在局限性,提高后来类似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并为指引其她地区开展类似防制工作提供有益经验。
10 保障
10.1 技术保障
10.1.1 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专家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成立群体性不明因素疾病专家组,成员由流行病学、传染病、呼吸道疾病、食品卫生、职业卫生、病原学检查和媒介生物学、行政管理学等方面专家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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