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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技术审查细则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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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 文件技术审查要则 (试 行) 3月18日 1. 总 则 1.1 依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相关要求,为指导各地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订本审查技术要求。 1.2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是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包含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及公众利益方面实施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尤其是强制性条文情况等内容进行审查。 1.3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如有突破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要求内容,应根据建设部第81号部长令《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要求》实施。 1.4 送审文件清单以下: 1.4.1 勘察、设计协议; 1.4.2 初步设计同意文件,关键初步设计文件; 1.4.3 签署齐全施工图设计文件; 1.4.4 含有对应资质勘察单位提供经审查认为合格或基础合格工程地质勘察汇报; 1.4.5 结构设计计算书,包含:计算软件名称,计算输入总信息,各层荷 载平面,各层几何平面,各层配筋平面,各层柱轴压比平面,各层超筋超限信息等计算机计算资料和必需人工手算资料。 1.4.6 设计方如将工程设计中某部分设计(如网架、环境保护、燃气、变配电等)转包给另外单位分包设计,分包项目标设计文件必需经由总包单位技术审查后并由总包单位技术责任人签署加盖公章方可送审。 2. 建筑专业 2.1 通常要求 依据建筑工程项目规模、平面功效、建筑高度、层数、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审查建筑分类、耐火等级、材料选择等是否正确;是否满足各类建筑专题设计标准、规范在安全、消防方面要求。 2.2 首页(包含设计说明) 2.2.1 设计文件是否符协议意初步设计内容及批文要求。关键技术指标是否符合计划条文要求。 2.2.2 建筑规模、性质、建筑类别、耐火等级、抗震设防烈度、屋面防水等级、人防工程等级确实定是否正确。 2.2.3 材料做法说明是否交待清楚。 2.2.4 门窗表是否交待清楚。 2.2.5 防火设计说明是否符合对应防火规范。 2.2.6 图例是否交待清楚。 2.2.7 包含使用、施工等方面需作说明问题,是否已交待清楚。 2.2.8 相关建筑节能设计及采取新材料、新技术情况是否交等清楚。 2.3 总平面 2.3.1 总平面部署图 一、设计依据应符协议意初步设计内容及批文要求,检验是否符合城市计划(控规或详规)所提出各项要求,是否和设计任务及上级批文等相一致。 二、用地红线是否和计划局审批相一致。 三、建筑部署是否满足计划要求建筑红线(后退)要求,建筑和边界,和其它建筑物、构筑物等间距是否符合《重庆市城市计划管理条例》及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如防火、防爆、卫生、安全间距等)。 四、建筑场地出入口数量、道路宽度、内部通道出入口距城市道路交叉口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计划要求。是否考虑无障碍设计。 五、建构筑物定位是否正确,建构筑物外形尺寸是否和建筑单体一致,有没有洪水、滑坡等影响及采取对应防治方法。 --------------------------------------------------------------------------------- 注:凡黑体字标志条文对应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六、交通组织是否顺畅、合理,车行道及停车库(场)出入口是否影响地面交通及人行安全,并符合本市对应要求。 七、基地是否考虑了室外排水方法。 八、图例是否交待清楚。 九、消防车道宽度、净空高度、消防车道部署、回车场尺寸、高层建筑消防“扑救面”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3.2 竖向部署图 一、竖向设计是否符合计划控制标高,场地外围城市道路等关键性标高是否标注。 二、竖向设计方案是否合理,场地标高和城市道路标高关系是否合理,场地 地面及道路标高是否有利于排水。 三、各设计标高标注是否齐全,道路坡长、坡度、地面坡度是否交待清楚。 (工程简单时,本图可和总平面部署图合并绘制,当路网复杂时应单独绘制道路平面图。) 2.3.3 管道综合图 一、场地范围、建构筑物位置是否和总平面部署图一致,多种管线位置是否和各专业图纸一致。 二、多种管线之间间距,管线和建构筑物间距是否符合计划要求和施工要求。 三、和市政管线接管点位置是否和外部市政条件所确定一致。 2.3.4 绿化部署图 一、绿化部署是否符合总平面部署图,是否和管线部署有矛盾。 二、图例是否交待清楚。 2.3.5 技术经济指标 检验容积率、绿地率、停车位等各项设计项目所要求指标是否符合计划及相关规范等要求。 2.4 平面图 2.4.1 总要求 一、各标高层平面图是否齐全。 二、平面柱网尺寸(或开间、进深尺寸)是否满足使用要求。 三、平面部署是否满足功效、安全、防火、卫生、节能等方面要求,有特殊 要求房间是否符合其相关规范、标准要求。 四、相关防火分区图或说明是否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五、建筑内灭火器配置是否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要求。 六、上、下层平面部署图房间,相互关系有没有不适应,比如:卫生间不应在餐厅上部等。 2.4.2 地下室平面 一、地下室防火分区面积、防火分隔耐火极限,人行疏散出入口位置、数量、疏散距离及宽度等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二、当地下室和地面共用楼梯时,有没有防火分隔、显著区分标志。 三、地下室大房间(>50m2、>15人)门数量及总宽度是否符合相关规范。 四、地下室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等设备用房是否满足防火规范条文要求。 五、当地下室为停车库时,人员安全出口和车辆疏散口数量、位置、宽度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六、当地下室为人民防空地下室时,其平面布局、出入口、辅助房间及相关结构等,是否符合专题设计规范要求。 2.4.3 各楼层平面 一、依据建筑物规模、使用功效、内部公用设施配置情况,是否需设消防控制室。设消防控制室位置、面积是否合适,对内、外出入是否直接、方便。 二、各层平面防火分区、防烟分区面积、防火(烟)分隔结构及当有中庭、开敞楼梯、自动扶梯、回廊等时,其上下层叠加防火分区面积,相邻房间防火门及防火卷帘设置位置、耐火极限等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三、各层平面疏散出入口数量、走廊、楼梯及门宽度、疏散距离、袋形走道长度、退台式建筑等,是否满足防火规范要求。 四、采取无障碍设计建筑,各层安全出入口、坡道坡度、宽度、平台尺寸、防护方法等是否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 五、大空间建筑(商场、展厅等)楼梯位置、形式、数量、疏散宽度、房间内任一点至最近出口距离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六、人员密集场所(观众厅、会议厅、多功效厅等)所在楼层位置、座位排列方法、排距、每排座位数,其安全出入口数量、疏散宽度及门开启方法和开启方向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七、当建筑物两侧设有不一样高差消防车道,且以较高消防车道一侧作为室外地面计算建筑高度时,应检验和上层路面相平室内楼面及其室外四面挑檐等能否将上下部分严格进行耐火分隔,其疏散楼梯间、自动扶梯等在此层能否分隔、转换或移位。各类消防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并齐全完善。 八、当消防车道部署在屋面上时,其屋面水池、绿化等设施部署是否能满足消防车通行及扑救要求。 九、超高层建筑(>100m)避难层设置位置、净面积是否满足容纳人数要求,疏散楼梯是否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等,大型公共建筑标准层超出1000m2,若有直升机停机坪时,其对应设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5 立剖面 2.5.1 立面高度尺寸是否符合城市计划部门限高要求。 2.5.2 各向立面及关键剖面(包含楼梯处剖面)是否齐全,各部位尺寸、标高、索引等标注是否达成深度。 2.5.3 高层建筑体型处理、消防扑救面宽度及楼梯出口等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2.6 构件安全和防火性能 2.6.1 楼梯 一、楼梯踏步级数(≯18步,≮3步)、出入口平台下(梁下)尺寸(≥2.0m)、梯段净高(≥2.2m)、梯井尺寸(儿童使用≯0.20m)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二、平台净宽及踏步高、宽尺寸,疏散用弧形楼梯内侧踏步宽度等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三、高层建筑防烟前室面积(独用:住宅4.5m2,其它6.0m2,适用:住宅6.0m2,其它10m2)防火防烟方法,和前室和楼梯间内设施等是否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四、前室和楼梯间门防火等级、开启方向、宽度等是否符合要求。 五、疏散楼梯在首层是否有直通室外出口。底层楼梯间前室扩大时,从楼梯到出入口距离,和和其它部分防火分隔等是否正确。 六、塔式高层建筑采取剪刀梯时,各楼梯是否有独立防烟前室,梯段净宽中间隔墙耐火极限等是否满足要求。 七、当有室外疏散楼梯时,梯宽、楼梯坡度、扶手栏杆高度、平台耐火极限及 细部结构等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八、儿童使用场所栏杆有没有防攀登方法,栏杆高度及垂直杆间净距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2.6.2 电梯 一、对不一样类别建筑,必需设置电梯时,电梯数量、位置、载重量等设置是否正确。 二、依据建筑类别、层数和高度,是否需设消防电梯。消防电梯数量、前室、面积等是否符合防火规范要求。 三、消防电梯和一般客、货梯井道并列时,井道及电梯机房有没有防火分隔和通风方法。 四、消防电梯前室宜设挡水设施,井道底应设排水设施。 五、有自动扶梯时,上下起步处距墙柱缓冲距离等是否正确。 2.6.3 通道 一、高层建筑内走道长度超出要求时防排烟方法是否正确。 二、各类建筑坡道设置及相关结构处理等是否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有消防 车经过门洞高、宽是否符合要求。 2.6.4 建筑构配件 一、墙体及吊顶性能是否满足隔音、安全和防火要求。 二、防火墙上门窗耐火等级、门窗位置和和相邻防火分区之间水平距离 等是否正确。 三、多种管井是否独立设置,管道穿墙时孔洞是否有堵塞方法,管井是否作了 防火分隔,管井洞口门是否符合防火门要求。 四、不一样部位及不一样功效用房防火门等级或卷帘设置等是否正确。防火墙及 防火卷帘是否跨越沉降缝。 五、依据不一样建筑部位防火门启闭方法和开启方向是否合适。 六、窗开启形式,窗台高度等是否合适。中庭、雨蓬等玻璃顶玻璃性能、 连接结构、防水、排烟设施等,是否满足安全第一要求。 七、阳台、外廊、室内回廊、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面栏杆(板)、女儿 墙安全防护性能、扶手高度、栏杆竖杆间距等是否正确。 八、幕墙设计是否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幕墙上下贯通时,每层间有没有高度≮0.8m实体裙墙及封填缝隙方法。无内窗台幕墙,有没有防护栏杆等安全方法。 九、屋面防水等级及设防要求是否正确。其防水做法和方法是否满足《屋面工程技术规范要求。 十、高低跨、大跨度(>18m)和上人卷材防水屋面结构作法是否合理。 十一、卫生间是否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防水方法是否合适。 3 结构专业 3.1 通常要求 3.1.1 施工图审查是依据国家和本市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对施工图进行结构安全和强制性标准、规范实施情况等进行独立审查。 3.1.2 对符合需作抗震设防评价工程项目应取得由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专 项抗震评价。 3.1.3 对于采取新结构、新技术、新材料内容应有可靠依据(试验研究、技术判定、专题论证等)。 3.1.4 对处于山区地基建设项目,应注意地勘资料中对场区内有没有滑坡、坍毁、岩溶等不良地质现象描述和是否对建设工程造成危害明确评价。 3.2 结构设计总说明(首页) 3.2.1 着重审查设计依据条件是否正确,结构体系选型、结构材料选择、统一结构作法、选择标准图等是否正确合理,对包含使用、施工等方面需作说明问题是否已作交代。 3.2.2 设计基准期,建筑结构安全等级、抗震设防烈度、建筑抗震设防分 类、钢结构和钢筋混凝土结构抗震等级、基础风压值、人防工程防护等级等确实定是否正确。 3.2.3 地基概况描述:+0.000对应绝对标高、地基持力层选定及对应 持力层承载力、基础选型和地下水类型及标高、场地和地基抗震性能、不良地质现象等。 3.2.4 结构设计荷载、风载取值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2.5 结构材料及连接材料品种、规格、型号、强度等级、安全等级、裂缝控制等级和质量要求(如焊缝质量等级,摩擦型高强度螺栓摩擦面处理方法)等确实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2.6 本工程各类结构统一做法和要求如混凝土构件钢筋保护层厚度、纵向钢筋锚固长度、搭接长度、纵向受力钢筋最小配筋百分率、箍筋作法等是否明确、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2.7 建筑物耐火等级和构件耐火极限、钢结构防火、防腐、防护、施工安 装要求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2.8 采取标准图目录和构件选择。 3.2.9 施工注意事项,如后浇带、施工次序、楼面许可施工荷载、预应力 结构、钢结构专题施工说明、各类地基施工、验收要求等。 3.2.10 对直接承受动力荷载构件和连接,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结构方法。 3.3 地基、基础设计 3.3.1 地基持力层、地基承载力确实定和设防水位标高确实定是否合理。 3.3.2 基础选型和平面部署是否正确、基础底面不一样标高时结构处理是否合理可行。 3.3.3 软弱下卧层验算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3.4 人工地基处理方案和技术指标要求,施工、检测及验收要求等是否明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3.5 在斜坡上地基,是否满足稳定要求;平整场地中,是否考虑了大量挖方、填方、堆载和卸载等对边坡稳定性影响。 3.3.6 土质地基上高层建筑基础埋深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岩石地基上高层 建筑基础埋深较小时,是否验算建筑稳定性、倾复、滑移。 3.3.7 扩展基础底面积是否按地基承载力和变形计算确定;基础高度和变 阶处高度,是否满足抗冲切、抗剪切要求;基础底板配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3.8 箱、筏基础上部竖向荷载重心和基础平面形心偏心距是否满足 规范要求;箱、筏基础是否满足结构承载力、刚度和防水要求。 3.3.9 桩基竖向承载力和水平承载力计算是否正确,单桩承载设计值是否注明,承载力检测要求是否明确;桩身混凝土强度等级、主筋保护层厚度要求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承台承载力计算是否正确。桩端持力层为软弱土一、二级建筑桩基和桩端持力层为粘性土、粉土或存在软弱下卧层一级建筑桩基,是否验算沉降。对桩端平面以下存在软弱下卧层时,其承载力验算是否满足要求。坡地、岸边桩基是否满足稳定性要求。当桩周土层沉降较大时是否考虑了桩侧负摩擦力对桩基承载力影响。 3.3.10 需要进行变形验算地基是否按规范进行计算,变形值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高层和裙房间沉降差异控制和处理是否合理可行。 3.3.11 需进行抗震验算地基及基础,其验算及结构方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3.12 工程边坡或基坑开挖和支护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是否确保施工安全、满足规范要求,高边坡是否经过论证。 3.3.13 当基础施工对毗邻建筑物有影响时,对基坑开挖、工程降水施工 要求是否明确,是否安全。 3.3.14 地面水、地下水对建筑地基和场区影响是否考虑,处于江河岸边、 低洼地带建(构)筑物底层地坪在室外地坪之下时是否考虑和采取了建(构)筑物及其构件抗浮方法。 3.3.15 处于特殊性土层(湿陷性黄土及膨胀土地域)上建筑地基基础设计是否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3.4 多层和高层钢筋混凝土结构和钢结构 3.4.1 结构选型及设计、关键审查内容: 一、结构类型是否满足最大高度限值要求要求,超限高层建筑是否经过论证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二、平面形状和外形尺寸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结构体系是否为双向抗侧力结构,其部署、刚度、质量分布是否均匀对称,主体结构是否避免了铰接;对非规则平面是否采取有效方法。抗侧力构件截面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三、竖向部署高宽比控制、结构竖向构件上下连续性及截面尺寸、强度等级改变是否合理,竖向局部水平外伸或内缩及出屋面部分结构处理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四、房屋顶层、结构转换层、平面复杂或开洞过大楼层、作为上部结构嵌固部位地下室楼层楼板是否现浇,其厚度及配筋率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五、框架—剪力墙结构中剪力墙部署、形式及间距是否合理;框支剪力墙结构中落地剪力墙和落地筒体是否加强,落地剪力墙间距、落地剪力墙数目和全部剪力墙数目之比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框支梁是否按偏心受拉构件设计,转换层楼板是否采取双向上、下层配筋。筒中筒结构高宽比,内筒和外筒间距离,外筒柱距等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六、主楼和裙房连接处理是否正确。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设置和结构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当不设缝时是否采取有效方法。 七、转换层上下结构刚度改变是否符合规范要求,转换结构选型是否合理可靠。 八、异形柱框轻结构(框架结构、框架—斜撑结构,框架—剪力墙结构)选择是否符合《重庆市住宅建筑结构设计规程》DB50/5019-要求。 九、地下室结构构件如地下室底板、侧墙、柱、顶板设置和选择是否能确保高层建筑埋深有效性,是否有利于水平力传输;其强度及裂缝宽度能否满足规范要求。 十、钢筋混凝土结构梁、柱、剪力墙、板采取混凝土强度等级、截面尺寸、配筋,配筋率、配箍率及配箍特征值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抽查),柱、墙轴压比控制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十一、通常民用建筑局部采取小型钢网架、钢屋架、钢雨蓬等结构时,和主体结构连接是否安全可靠。 3.4.2 计算和结构关键审查内容: 一、应列出全部计算采取软件名称、版本和编制单位。 二、所采取软件计算假定和力学模型是否符合工程实际。 三、计算输入结构总体信息是否正确;输入荷载是否正确(抽查)。 四、时程分析对地震波和加速度值等计算参数取值是否正确。 五、微弱层部位判别验算及处理方法是否正确。 六、转换层上、下部结构和转换结构计算模型和采取软件是否正确。 七、结构计算分析判定:结构周期、振型、底部总剪力和总质量比值是否属于正常范围之内,层间位移和结构顶点位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八、当高层建筑因为高宽比超限、岩石地基上基础埋深不足等情况下必需进行抗倾复验算时,计算倾复力矩和抵御倾复力矩是否按规范要求取值。 九、高层建筑钢结构在风荷载作用下侧移值和顶点最大加速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钢结构梁、柱强度、整体稳定性、局部稳定、刚度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受压构件计算长度取值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梁和柱及柱脚连接节点计算和结构是否符合要求。 十、框架—抗震墙结构中,抗震墙承受地震倾复力矩是否大于结构总地震倾 复力矩50%,如不满足,框架抗震等级确实定是否考虑了这一原因。 十一、转换层上下层侧移刚度比是否满足规范要求,上下结构连接、转换 层结构截面、配筋和结构是否安全可靠。 十二、对计算输出超筋超限信息和其它异常信息特殊处理方法是否合适。 十三、梁、柱、剪力墙、支撑、钢结构连接节点,组合楼板计算和结构是否 符合规范要求,抗震方法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结构微弱部位在结构处理上是否采取加强方法。采取预应力结构是否遵守相关要求,确保设计、施工质量。当按一、二级抗震等级设计时,框架结构中纵向受力钢筋是否注明钢筋强度实测值具体要求。 十四、房屋顶层、楼电梯间及剪力墙底部、框支层上二层楼板以下落地剪力 墙等是否符合加强部位要求。 3.5 多层砌体结构 3.5.1 结构部署和设计 一、房屋总高度、层数、高宽比及各层层高,是否满足规范限值要求;伸缩缝、沉降缝、抗震缝设置位置、间距及宽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二、平面部署是否简单对称,非简单对称平面是否有加强方法。 三、纵横墙上下是否连续,传力路线是否清楚,抗震横墙间距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是否采取横墙承重或纵、横墙共同承重结构体系;当墙体被竖向管道减弱时或开洞率过大时是否采取了加强方法。 四、对有错层、空旷大房间特殊处理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楼梯间位置是否合理。 五、楼屋盖圈梁和结构柱部署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六、承重窗间墙宽度、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尺寸,无锚固女儿墙高度等局部尺寸是否满足规范限值要求。若未满足是否有特殊结构处理。 3.5.2 计算和结构 一、多层砌体房屋静力计算和抗震验算是否符合规范相关要求,抗震验算是否按二个主轴方向分别验算;计算程序选择是否正确。 二、是否选择含有代表性墙体及其控制截面按规范要求进行砌体构件高厚比、受压、受剪、局部受压承载力及抗震抗剪强度验算。 三、圈梁、结构柱结构和连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现浇坡屋面及檐口受力是否明确。 四、悬挑构件是否满足抗倾覆计算并采取可靠锚固方法,是否明确要求了施工中悬挑构件拆除底模支撑条件;女儿墙选型是否合理,结构是否可靠。 五、承重墙梁中托梁混凝土强度等级、纵向配筋率,墙梁支承长度、托梁纵向钢筋锚固、托梁上墙体材料、厚度等结构要求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六、预制构件标准图选择是否正确,支承部位是否满足计算和结构要求。 七、局部微弱部位是否采取有效方法加强。 3.6 底部框架—抗震墙砖房 3.6.1 结构部署和设计 一、房屋总高度、总层数、高宽比是否满足规范限值要求。 二、底部纵横两方向抗震墙间距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转换层上下层侧移刚度 比值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质量中心和刚度中心是否一致。 三、转换层以上墙体是否上下对齐,纵横墙是否竖向连续。 四、底部框架及剪力墙结构抗震等级确实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五、底部框架楼盖是否采取现浇或装配整体式钢筋混凝土楼盖。 六、底层框架梁、柱、剪力墙、板混凝土强度等级、截面尺寸、柱轴压比, 配筋率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七、上部砖房结构部署、圈梁、结构柱及墙体部署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和本 文件第3.5要求。 3.6.2 计算和结构 一、结构抗震计算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底层纵向、横向地震剪力设计值是否 按规范要求乘以增大系数并全部由该方向抗震墙负担,结构总体受力分析计算软件是否适合底框结构计算。 二、底层框架砖房框架部分设计、计算和结构方法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7 大跨度房屋钢结构 3.7.1 结构体系选型是否合理,支撑系统部署是否能确保整个结构体系稳定性,挠度及侧移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7.2 网架、网壳结构杆件及配件材料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焊缝金属材料和母材金属材料是否相匹配,防腐方法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7.3 网架、网壳结构杆件计算长度取值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节点连接结构是否能确保传力可靠。 3.7.4 网架、网壳结构采取支座节点形式是否和力学模型相符,支座节点结构是否合理,连接焊缝或锚栓是否可靠。 3.7.5 工业厂房及门式刚架结构体系中檩条、拉条、墙架系统设置和和主框架连接节点结构是否合理,荷载取值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要求。 3.7.6 工业厂房及门式刚架结构体系中框架梁、柱计算长度选择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构件强度、整体稳定、局部稳定计算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柱脚及连接节点结构是否合理,连接设计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7.7 工业厂房钢结构中吊车梁系统(包含制动结构、辅助桁架及支撑)设计是否合理,多台吊车作用时吊车荷载取值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吊车梁截面设计及连接节点设计是否采取降低动力影响及预防疲惫破坏结构方法。 3.8 幕墙结构 3.8.1 通常要求 一、材料是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要求。 二、材料是否含有出厂合格证。 三、材料物理力学性能、化学成份、技术指标、耐久性能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3.8.2 幕墙横梁、立柱强度、整体稳定、局部稳定、刚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幕墙关键受力构件及其截面受力部分壁厚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结构硅硐密封胶中应力计算是否考虑短期或长久荷载和作用计算。 3.8.3 隐框或半隐框幕墙玻璃和骨架间结构密封胶粘结宽度及厚度是否按规范要求进行计算。 3.8.4 幕墙和主体结构是否采取预埋件连接,预埋件计算和结构要求是 否满足规范要求。 3.9 玻璃屋顶结构 3.9.1 是否采取安全玻璃,是否依据上人或不上人屋顶使用要求按规范要求进行采光顶玻璃内力计算,是否满足规范要求设计许用应力要求。 3.9.2 半钢化夹层玻璃和钢化夹层玻璃夹层胶片厚度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3.9.3 骨架是否依据使用要求进行内力分析和强度、稳定、刚度设计, 结果是否正确;采光顶玻璃和骨架连接是否可靠,传力是否直接。 3.9.4 骨架和主体结构连接是否可靠,予埋件计算和结构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4 给水排水专业 4.1通常要求 4.1.1 设计总说明是否包含了设计依据、设计范围、各系统关键设计数据、大型复杂工程各系统设计简述、施工安装及验收要求、和防腐、防伸缩、防沉降、防污染、保温等内容。 4.1.2 设计深度是否符合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中对给水排水施工图设计要求。 4.1.3 设计是否杜绝了国家和重庆市建设管理部门明文要求淘汰产品。 4.2 建筑给水排水 4.2.1 给水 一、水质和防回流污染 1.饮用水及生活洗涤、沐浴、游泳池及娱乐池用水水质是否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其它用水水质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2.设计是否做到了生活饮用水不得因回流而被污染,其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给水管配水出口不得被任何液体或杂质所淹没。 2) 给水管配水出口高出用水设备溢流水位最小空气间隙,不得小于配水 出口处给水管径2.5倍。 3)特殊器具和生产用水设备不可能设置最小空气间隙时,应设置防污隔断器或采取其它有效隔断方法。 3.是否严格做到了生活饮用水管道不和大便器(槽)直接连接。 4.埋地生活饮用水贮水池和污水处理构筑物净距是否做到了不应小于 10m,当净距不能确保时,是否采取了生活饮用水贮水池不被污染方法。 5.是否做到了生活或生活用水和其它用水适用水池、水箱池(箱)体应采取独立结构形式,不得利用建筑物本体结构作为水池池壁和水箱箱壁。 6.生活、消防给水适用水箱(池),是否采取了预防水质变坏方法。 7.是否做到了生活饮用水水箱溢流管排水不得排入生活饮用水贮水池。 8.是否做到了生活饮用管道不得和非饮用水管道连接。在特殊情况下,必需以饮用水作为工业备用水源时,两种管道连接处,是否采取了预防水质污染方法。在连接处,是否做到了生活饮用水水压必需常常大于其它水管水压。 9.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箱)溢流管是否采取了防污染方法。 二、给水系统选择 1.建筑给水系统选择是否满足《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以下简称《建水规》)要求。 (2.建筑给水系统竖向分区是否满足《建水规》要求。 三、管道部署 1.给水管道部署是否做到了不得部署在遇水会引发燃烧、爆炸或损坏原料、产品和设备上面,并应避免在生产设备上面经过。 2.设计是否做到了图书馆书库内不得设置配水点。给水管道不得穿越库区。 3.设计是否做到了档案馆库区内不得设置配水点。给水管道不得穿越库区。 4.医院下列用房洗涤池是否均采取了非手动开关,并预防了污水外溅。 1)诊查室、诊疗室、产房、手术室、检验科、医生办公室、护士室、诊疗室、配方室、无菌室。 2)其它有没有菌要求或需要预防交叉感染用房。 3)厕所前室洗手盆。 5.给水管道部署是否做到了不得妨碍生产操作、交通运输和建筑物使用。 6.给水管道是否做到了不得敷设在烟道、风道内,生活给水管道不得敷设在排水沟内。并不得穿过大便槽和小便槽。当给水立管距小便槽端部小于及等于0.5m时,是否采取了建筑隔断方法。 7.建筑物内给水管和排水管之间最小净距是否做到了平行埋设时应为0.5m时;交叉埋设时应为0.15m,且给水管在排水管上面。 8.给水管道穿过地下室外墙或地下构筑物墙壁处,是否采取了防水方法。 9.给水管道穿过承重墙或基础处,是否有确保建筑物沉降不破坏管道方法。 10.是否做到给水管不得穿过变配电间。 四、管道材料选择是否符合《建水规》、建设部和重庆市建委相关要求。 五、管道附件及水表选择和设置是否符合《建水规》相关要求。 六、水泵装置设计是否符合《建水规》要求。 七、吸水井、贮水池和水箱设计是否符合《建水规》要求。 八、气压给水设备设计是否符合《建水规》要求。 4.2.2 排水 一、排水系统 1.是否正确地选择排水系统(分流或合流)。 2.建筑物雨水管道是否单独排出。 二、卫生器具及附件 1.卫生器具和工业废水受水器和生活污水管道或其它可能产生有害气体排水管道连接时,是否在排水口以下设存水弯,存水弯水封深度不得小于50mm。 2.下列设备和容器是否做到了不得和污废水管道系统直接连接,而应采取间接排水方法: 1)生活饮用水贮水箱(池)泄水管和溢流管。 2)厨房内食品制备及洗涤设备排水。 3)医疗灭菌消毒设备排水。 4)蒸发式冷却器、空气冷却塔等空调设备排水。 5)贮存食品或饮料冷藏间、冷藏库房地面排水和冷风机溶霜水盘排水。 3.室内排水沟和室外排水管道连接处,是否设水封装置。 4.厕所、盥洗室、卫生间及其它房间需常常从地面排水时,是否设有地漏。 5.医院建筑内门诊、病房、医疗部门等卫生器具是否满足不得共用存水弯 要求。 三、管道部署 1.是否做到了排水管道不得部署在遇水引发燃烧、爆炸或损坏原料、产品和设备上面。 2.是否做到了排水管道不得部署在食堂、饮食业主副食操作烹调上方。当受条件限制不能避免时,是否采取了防护方法。 3.是否做到了图书馆书库内不得设置配水点,且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库区。生活污水立管不应安装在和书库相邻内墙上。 4.是否做到了档案馆库区内不得设置配水点,且排水管道不得穿越库区。 5.是否做到了架空管道不得敷设在生产工艺或卫生有特殊要求生产厂房内,和食品和珍贵商品仓库、通风小室和变配电间内。 6.是否做到了排水管道不得穿过沉降缝、烟道和风道,并不得穿过伸缩缝。当受条件限制必需穿过时,是否采取了对应技术方法。 7.是否做到了排水埋地管道,不得部署在可能受重物压坏处或穿越生产设备基础。在特殊情况下,应和相关专业协商处理。 8.是否做到了生活污水立管不得穿越卧室、病房等对卫生、平静要求较高房间。 9.排水管穿过承重墙或基础处,是否有确保建筑物沉降不破坏管道方法。 10.排水管穿过地下室外墙或地下构筑物墙壁处,是否采取了防水方法。 四、排水管道材料选择是否符合《建水规》、建设部和重庆市建委要求。管道连接和室内排水检验井设置是否符合《建水规》要求。 五、是否按《建水规》要求设置通气管。 六、污水泵和污水集水池设计是否符合《建水规》要求。 七、局部污水处理 1.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否设有除臭系统。 2.生活污水处理构筑物机械运行噪声是否超出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要求。在建筑物内运行噪声较大机械是否设了独立隔间。 3.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是否选择环境保护部门推荐处理装置,并不得采取化粪池。处理后污水是否达成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4.为截留公共食堂和饮食业污水中食用油脂,是否设有除油装置。 5.为截留洗车台、汽车修理间和其它少许生产污水中油类,是否设置了隔油池。隔油池内是否考虑了沉淀部分容积。 6.是否做到了粪便污水和其它污水,不得排入隔油池内。 八、医院污水处理 1.医院污水是否进行了消毒处理,经处理后水质是否符合《医院污水排放标准》要求。 2.含放射性物质、重金属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质污水,当不符合排放标按时,是否做到了单独进行专门处理后,方可排入医院污水处理站或城市排水管道要求。 九、雨水系统设计是否符合《建水规》要求。 4.2.3 热水及饮水供给 一、热水系统 1.热水供给系统选择,是否依据使用要求、热源、耗热量及用水点分布情况, 按《建水规》要求确定。 2.高层建筑热水供给系统分区是否和给水系统分区一致。各区水加 热器、贮水器进水是否均由同区给水系统供给。 二、加热和贮热设备 1.加热设备和贮热设备选择是否符合《建水规》要求。 2.加热和贮热设备附件设置是否符合《建水规》要求。 3.冷水补给水箱设置高度(以水箱底计算),是否做到了确保最不利处 配水点所需水压。 三、管材选择和附件设置是否符合《建水规》要求。 四、管道敷设和保温材料选择是否符合《建水规》要求。 五、医院洗婴池热水供给是否设有控温、稳压装置。 六、饮水供给设计是否符合《建水规》要求。 4.2.4 室外给水排水管道 一、总体要求 1.管线平面位置、竖向位置是否采取城市统一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2.室外给水管、排水管和城镇给水管、排水管连接时,是否符合相关部 门要求。 3.给水管道、排水管道之间和它们和其它管线、建筑物、构筑物之间 净距和管道交叉垂直净距,是否符合《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计划规范》要求。 二、室外给水管道及隶属构筑物设计,是否符合《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相关要求。 三、室外排水管渠及其隶属构筑物设计,是否符合《室外排水设计规 范》相关要求。 四、室外给水和排水管材选择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4.3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 4.3.1 消防水源 一、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时,其天然水源(江、河、湖、水库等)是否能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消防用水量,是否有可靠取水设施。 二、利用市政低压给水管作为室外消防水源时,在满足最大用水量情况下, 其管道内水压是否大于0.10MPa。 三、利用市政高压给水管作为室内消防供水水源时,在满足用水总量情况下,其管道内水压是否能确保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施对水压要求。 4.3.2 消防用水量 一、多层建筑消火栓系统用水量 1.城镇、居住区室外消防用水量是否按同时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经计算确定。同时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是否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要求,依据其城镇、居住区人数确定。 2.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室外消防用水量是否按同时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经计算确定。同时火灾次数和一次灭火用水量是否按《建规》要求,依据基地面积、附有居住区人数确定同时火灾次数;依据建筑耐火等级,建筑物类别及建筑体积确定一次灭火用水量。 3.堆场、储罐室外消防用水量是否按《建规》要求,依据不一样类型堆场、储罐总储量或总容量确定。 4.甲、乙、丙类液体储罐消防用水量是否按灭火用水量和冷却水量之和计算;灭火用水量及冷却水量是否按《建规》要求经计算确定。 5.厂房、库房、公共建筑、住宅等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是否按《建规》要求,依据不一样类型建筑高度、层数、体积或座位数确定。 二、停(修)车库(场)室内、外消火栓用水量是否按《汽车库、修车库、 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要求,依据停(修)车库(场)防火分类确定。 1.车库是否设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其室外消防用水量是否按最大一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计算。 2.车库室外消防用水量是否大于:Ⅰ、Ⅱ类车库20L/S;Ⅲ类车库15L/S;Ⅳ类车库10L/S。 3.汽车库、修车库室内消防用水量是否大于:Ⅰ、Ⅱ、Ⅲ类汽车库及Ⅰ、Ⅱ类修车库10L/S;Ⅳ类汽车库及Ⅲ、Ⅳ类修车库5L/S。 三、高层建筑消火栓用水量 1.高层建筑室内、外消防用水量是否按《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高规》)要求,依据不一样建筑防火分类及建筑高度或每层建筑面积确定。高层建筑消防用水总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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