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餐具洗涤剂产品
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二00十二个月八月
目 录
1 总则……………………………………………………………………1
2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1
3 企业取得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必备条件…………………2
4 申请受理……………………………………………………………2
5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3
6 产品抽样和检验………………………………………………………4
7 审定和发证……………………………………………………………4
8 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5
9 申诉……………………………………………………………………6
10 许可证换(发)证收费措施…………………………………………6
11 附则……………………………………………………………………6
附件1 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检验单位及分工区域…………………7
附件2 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考评措施………………8
附件3 餐具洗涤剂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汇报………………………18
附件4 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检测样品封样记录表…………………20
附件5 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检测考评措施……………………………21
餐具洗涤剂
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依据国务字授权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管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职能和国务院国发[1984]54号《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相关要求,特制订本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1.2 凡在中国境内生产并销售餐具洗涤剂产品全部企业、机关和个人(以下简称企业),不管其性质和隶属关系怎样,全部必需取得生产许可证才含有生产该产品资格。任何企业不得生产和销售无生产许可证餐具洗涤剂产品。
1.3 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餐具洗涤剂产品包含液体餐具洗涤剂、标明作餐具及果蔬洗涤用洗洁产品。
2 管理机构和检验单位
2.1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工作。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颁发和监督管理日常工作。
2.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审查部(简称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餐具洗涤剂审查部)设在国家洗涤用具(重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审查部受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委托,负责组织除广东、四川、浙江、云南、江苏、上海、北京、湖北等八个省(区、市)以外省(区、市)餐具洗涤剂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工作;汇总企业生产条件审查结果和各检验单位对产品质量检验汇报;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名单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完成全国许可证办公室交办其它相关发证事宜等。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餐具洗涤剂审查部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小苑二村2号
邮政编码:400020
电话:(023)67953554
联络人:雷世平
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受理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换(发)证申请;广东、四川、浙江、云南、江苏、上海、北京、湖北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当地域餐具洗涤剂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工作,审查工作结束后将审查材料寄(送)审查部,由审查部按百分比抽样其审查工作情况;监督及查处无证产品组织工作。
2.4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测工作由以下单位负责(检测单位分工区域见附件1):
国家洗涤用具(重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地址: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小苑二村2号
邮政编码:400020
电话:(023)67953554
传真:(023)67951136
联络人:李沿飞
国家洗涤用具质量监督测试中心(太原)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文源巷34号
邮政编码:030001
电话:(0351)4046717
传真:(0351)4040802
联络人:姚晨之
3 企业取得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必备条件
3.1 企业必需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执照经营范围必需覆盖企业申请餐具洗涤剂产品。
3.2 产品必需含有按要求程序同意正确、完整技术文件。
3.3 产品质量必需达成现行国家标准。
3.4 企业必需含有确保该产品质量生产设备、工艺装备和产品质量检验和计量测试手段。
3.5 企业必需含有足以确保产品质量和进行正常生产专业技术人员、熟练技术工人及计量、检验人员队伍,并能严格根据生产工艺和技术标准进行生产、试验检测。
3.6 企业已经建立且能够保持有效质量体系。
4 申请受理
4.1 申证企业需提交申请材料:
4.1.1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三份;
4.1.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4.2 企业申请受理程序
4.2.1 企业应到其所在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并按要求要求填写。
4.2.2 企业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4.2.3 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上报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申请立即退回申请企业重新填写。因退回申请材料而贻误申报生产许可证责任由企业自负。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符合要求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并将企业申请材料寄(送)审查部。
4.2.4 不管其性质和隶属关系怎样,凡含有独立营业执照企业,均可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
4.2.5 经济联合体相关企业申请。对于依法独立负担法律责任集团企业子企业或生产厂,应单独申请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标注各自生产许可证编号。对于不能依法独立负担法律集团企业中分企业或生产厂、点,能够由集团企业和各分企业(生产厂、点)共同申请生产许可证,其产品应标注上述单位各自生产许可证编号;也能够由集团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不过其全部生产厂、点必需在申请书上注明,全部必需接收审查并全部达成合格要求方可取证,其产品能够标注集团企业生产许可证编号。
5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
5.1 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工作由餐具洗涤剂审查部组织进行,其中广东、四川、浙江、云南、江苏、上海、北京、湖北等八省(区、市)审查工作由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同级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组组成应符合下述标准:
5.1.1 审查组组员必需严格遵守《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全部审查组组员身份应含有公正性,和企业有利益关系者应予回避;
5.1.2 审查组应由该专业技术教授及含有相关专业能力人员组成;
5.1.3 审查组实施组长负责制;
5.1.4 审查组组员通常为2-3人。
5.2 现场审查
5.2.1 由审查部或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现场审查日程安排,组织审查组,审查组长依据《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考评措施》(附件2)编制现场审查计划,提前通知企业。
5.2.2 现场实际审查时间通常为1-3天。
5.2.3 审查组现场审查活动应覆盖企业生产条件中相关申证产品全部要素,按《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考评措施》进行审查,并做好统计。审查组长应确保审查活动符合审查计划要求。
5.2.4 审查组在现场审查结束前向申请企业通报审查情况,将审查结论推荐意见上报审查部或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5.2.5 企业自接到审查不合格通知书之日起,进行为期不超出六个月时间整改,由审查部或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给予确定后,由审查部或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复审。
6 产品抽样和检验
6.1 审查组在现场审查同时,依据《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检测考评措施》(附件5)抽样,并填写《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检测样品记录表》(附件4),审查组应对抽、封样工作可靠性负责。
6.2 检验单位在收到企业寄(送)抽样产品后,应确保产品检验活动符合《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检测考评措施》要求,按时完成检验任务,并提交产品质量检验汇报一式三份。
6.3 企业自接到产品检验不合格通知起,经过为期不超出六个月时间整改后,由企业提出申请,重新抽样。
7 审定和发证
7.1 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应对广东等八省、市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汇报、检验汇报进行审核和汇总,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名单并申请书(一式两份)、审查汇报(原件一份)(附件3)、检验汇报(原件一份)报审查部。
7.2 审查部将符合发证条件企业名单并申请书(一式两份)、审查汇报(原件一份)、检验汇报(原件一份)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7.3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定获证企业名单,并审批发证和公告。
7.4 企业更改注册名称时,应按要求立即更换生产许可证证书。更换证书时要求企业在三个月内将更名申请汇报、新旧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更名证实原件和原发生产许可证证书,报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由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具意见并登记立案,报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审批更换证书。
7.5 企业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更,应实施必需工厂生产条件审查或产品检验。
8 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
8.1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使用期五年,自证书同意之日算起。全国许可证办公室组织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证书使用期内获证企业实施监督检验和无证查处。
8.2 取得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企业,必需在该产品包装或说明书(合格证)上标明生产许可证标识、编号。
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标识、编号为:
XK16-114 XXXX
企业证书编号
产品编号
行业编号
生产许可证标识
8.3 凡发觉下列情况之一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将吊销并收回其生产许可证。
8.3.1 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用户反应强烈并产生不良社会影响,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要求者;
8.3.2 经查实获证企业生产条件及其质量体系发生重大变更,达不到要求要求者;
8.3.3 将生产许可证、标识编号转让给其它企业使用者;
8.3.4 获证企业国家(行业)或省(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限期整改仍达不到要求要求者;
8.3.5申请取证是隐藏生产场地,获证后转移或增设生产场地未经审查同意而私自投产。
8.4 参与生产许可证工作各级人员必需遵守《发放生产许可证工作人员守则》中相关工作纪律要求,违者要按要求严厉处理。
9 申诉
申证企业对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及产品检验结果有异议时,可向全国许可证办公室提出申诉。对证书发放和注销决定有异议时,可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提出复审申请或仲裁。
10 许可证换(发)证收费措施
10.1 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件》第十一条、《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措施》第二十二条要求企业申请生产许可证应向相关部门缴纳费用。
10.2 依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127号文《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收费管理暂行要求》及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计价格[1999]1707号文《国家计委、财政部相关第二批降低收费标准通知》要求,生产许可证收费包含审查费(含证书费、差旅费和资料费)、产品质量检验费和公告费。
10.3 审查费:每个企业2200元,由企业在申请时向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
10.4 公告费:每张证书收取400元,由企业向省(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交付。
10.5 产品检验费:由企业按国家收费标准向检验单位交付。
10.6 国务院物价管理部门出台新收费措施或调整收费标准,自物价管理部门文件下发之日起,按新要求实施。
11 附则
11.1 本实施细则由全国许可证办公室负责解释。
11.2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原实施细则即行作废。
附件1 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检测单位及分工区域
序号
检测单位
负担单位
隶属关系
分工区域
联络地址
联络电话
邮政
编码
1
国家洗涤用具(重庆)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重庆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浙江、福建、江苏、江西、安徽、广东、广西、海南、湖南、湖北、四川、云南、贵州、重庆
重庆市江北区观音桥小苑二村2号
023-
67503554
400020
2
国家洗涤用具质量监督测试中心
日用化学工业研究所(太原)
/
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东、山西、内蒙、黑龙江、吉林、辽宁、宁夏、陕西、甘肃、青海、新疆
山西省太原市文源巷14号
0351-
4046717
030001
附件2 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条件考评措施
一、质量管理工作 标准分150分
序
号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及要求
评分方法
评分
备注
标准
得分
1
组织机构
40
1.1
1.2
质量管理组织体系
a)依据工厂规模不一样,应有直属厂长、付厂长或对应部门责任人领导质量管理部门或专、兼职质量管理人员。
b)工厂应建立厂级、车间(科室)班组三级质量管理网,并能提供质量管理组织系统框图。
c)工厂应有质量检验机构或人员,并配置足够能担任工作专兼职人员。
a)没有机构或人员扣20分,不是厂级或部门关键责任人直接领导扣10分。
b)未建立三级质量管网扣5分。元系统框图扣5分。
c)无检验机构或人员扣10分。
30
质量职责
a)按质量职能要求制订各部门质量职责。
b)各部门有工作标准、工程程序并认真实施。
c)质量责任制应有考评措施。
a)检验各部门,一个部门未制订质量职责扣5分。
b)没有工作标准或程序扣5分;实施不认真,每出现一次扣1分。
c)未纳入考评措施扣5分;任抽6个月考评统计,无统计,每出现一次扣1分。
30
2
工厂方针目标
20
序
号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及要求
评分方法
评分
备注
标准
得分
2.1
工厂方针目标制订
a)工厂方针制订应有依据和按要求程序进行,应能表现工厂质量政策,有定量目标和方法。
b)工厂方针应按目标和方法对应展开,做到各部门充足协调并对应落实负责实施部门和责任人。
a)无工厂方针各10分,不能表现质量政策和没有定量目标和方法分别扣2分。
b)没有展开各4分。未落实部门和责任人扣2分。
10
2.2
工厂方针实施和管理
a)部门应按工厂方针目标进应要求编制实施计划。
b)工厂应建立工厂方针定时检验和评价制度。
c)工厂方针实施考评应和经济责任制相结合。
a)任抽三个部门,每发觉一个没有实施计划部门扣2分。
b)无检验制度扣4分;检验无汇报和评价扣2分,无改善方法扣2分。
c)工厂方针没有纳入经济责任制进行考评扣4份。
10
3
质量管理制度
60
3.1
工艺规程和管理制度
a)应有完整工艺规程和制度。
b)应有工艺规程考评措施。
c)任抽近期三个月统计表,检验操作工人,班组和车间规程实施情况。
d)检验企业落实工艺规程和管理制度,工艺规程考评措施实施情况。
a)内容不符合上级工艺部门要求扣20分。
b)无考评措施扣10分,内容有错误,依据其严重程序扣0.5~3分。
c)无统计资料扣10分,统计不完整依据其严重程序扣0.5~3分。
d)不落实和不能提供实施情况或考评资料扣20分。
20
序
号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及要求
评分方法
评分
备注
标准
得分
3.2
原材料和管理制度
a)应有原材料进货管理制度。
b)应有原材料入库及领料退料制度。
a)无进货制度扣10分。进货制度无质量确保方法扣5分。
b)查原材料库及清单、台帐和管理制度,缺一项扣0.5~3分。
15
3.3
包装材料管理制度
a)应有包装材料进货管理制度。
b)包装材料入库及领用制度。
a)无包装材料进货管理制度扣5分,进货制度无质量确保方法扣0.5~3分。
b)查包装材料库及清单、台帐和管理制度,缺一面扣0.5~2分。
10
3.4
中间控制和管理制度
应有生产中间过程控制和管理制度。
查看生产现场原始统计和管理制度,无统计、制度扣2分,统计不完整扣1~2分。
5
3.5
成品检验和管理制度
a)应有成品检验制度。
b)应有成品入库、发货和退货制度。
a)无成品检验制度,扣10分;原始统计不完整扣1~3分。
b)成品库房不规范扣5分,台帐不全扣1~3分。
10
必备条件
4
质量管理活动
30
4.1
质量手册宣贯、教育活动
以一个许可证发放周期计。
查管理手册颁发统计,无统计、试卷扣2~5分。
5
4.2
质量管理管活动
关键工序应建立质量控制点,并开展有效活动。
a)查质量控制点工序现场。
b)查管理点工作制度及活动统计,无制度、统计扣1分。
5
序
号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及要求
评分方法
评分
备注
标准
得分
4.3
产品质量会议
定时召开产品质量会议,开展质量分析活动。
查看质量会议记要和质量分析统计。未召开质量分析会议扣10分,无统计、统计每发觉一项扣2~5分。
10
4.4
质量信息反馈制度
有制度并认真实施。
查看制度和资料。
5
4.5
质量考评制度
a)应制订明确质量考评制度。
b)坚持质量否决制度和统计。
a)查考评决定和经济责任,无制度扣5分。
b)未实施质量否决,扣5分。
5
二、技术文件 标准分150分
序
号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及要求
评分方法
评分
备注
标准
得分
1
标准
60
1.1
标准目录
a)应编制产品设计、生产、管理检测所需各类标准目录。
b)任抽10个标准和标准目录对照应相符。
a)无目录扣2分。
b)目录编写错误,和抽查标准不相符,一个标准扣0.5分。
10
1.2
原料标准
应有原料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原料生产有效企业标准。
a)查标准,每缺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b)现场查统计,考评标准实施情况,未按标准实施,每项扣5分,扣完为止。
20
序
号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及要求
评分方法
评分
备注
标准
得分
1.3
包装材料标准
应含有符合国家要求包装材料标准内容,包含包装材料名称、关键规格、测试方法、检验方法等。
a)查标准,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b)现场查实物包装材料,考评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10
1.4
产品标准
企业产品标准符合国家GB 9985-88标准,产品质量必需达成标准要求。
查质检部门出厂检验汇报,产品质量低于国家标准,不得分。
20
必备条件
2
工艺文件及管理制度
90
2.1
工艺规程
应有能正确指导生产工艺规程。
查看生产工艺和原始统计和工艺规程是否相符,不相符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20
2.2
安全生产制度
a)应有安全生产制度。
b)制度应有效实施。
a)无制度扣10分。
b)无安全方法或不实施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10
2.3
岗位岗位责任制度
应有能落实岗位职责相关管理制度。
查看生产工序和原始统计和岗位责任制,不相符每缺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
20
2.4
卫生管理制度
应有卫生监督机关颁发卫生许可证,生产现场,关键设备,包装现场及关键操作人员应有卫生管理制度。
现场检验,无卫生许可证扣20分,其它每缺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20
序
号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及要求
评分方法
评分
备注
标准
得分
2.5
文明生产制度
a)应有内容完整、明确文件生产管理制度。
b)应有文明生产管理制度考评措施和统计。
10
2.6
职员培训制度
应有能指导企业职员培训工作管理制度。
5
2.7
技术文件管理
a)厂级及车间应设置专门负责技术文件管理资料室和专(兼)职资料员。
b)应制订合理技术文件管理制度。
c)任抽技术文件若干份(通常5~10份)检验技术文件管理制度实施情况。
a)没有资料室或人员落实扣5分。
b)无管理制度扣5分。
c)没有实施或实施有错误扣0.5~3分。
5
三、生产设备、厂房及检测能力 标准分120分
序
号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及要求
评分方法
评分
备注
标准
得分
1
生产设备
30
1.1
关键设备
a)关键设备材质采取不锈钢或搪瓷制品制成并附有机械搅拌装置。
b)关键设备数量和性能应符合批量生产和产品质量要求。
c)应含有下列基础设备:复配成型、沉降、包装等装置。
a)按合理工艺规程检验。
b)企业拥有设备数量、规格型号应和“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所报设备明细表一致。
c)查看设备台帐。
必备条件
序
号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及要求
评分方法
评分
备注
标准
得分
1.2
设备完好率
设备满足批量生产需要,设备完好率在90%以上。
查生产现场、设备台帐、完好率,每底于1%,扣5分,扣完为止。
20
1.3
设备管理制度
a)应有设备日常管理制度。
b)应有设备维修制度保养制度,设备检修制度,产能得到认真实施。
a)查看设备管理制度及维修统计。
b)查出不不符一项扣2~5分,扣完为止。
10
2
厂房及隶属设施
40
2.1
厂房
有固定符合安全生产卫生要求生产厂房,厂房内应清洁,有合适工作空间,良好采光(或照明)。
现场查看生产厂房
必备条件
2.2
技术安全设备
厂区厂房生产设备布局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现场查看,每出现一项不符安全生产要求,扣3分,扣完为止。
15
2.3
消防设施
应符合消防标准要求消防设施。
现场查看消防设施,无设施扣10分,设施不全,每项扣3~5分,扣完为止。
10
2.4
环境保护设施
a)应有确保三废扣放达标环境保护设施。
b)应有相关环境保护部门颁发达标证书(文件),
a)现场查看,无三废排放处理设施,扣15分。
b)查看对应三废排放达成文件夹,对应三废排放统计,无“文件”或“统计”扣3~5分。
15
序
号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及要求
评分方法
评分
备注
标准
得分
3
检测能力
50
3.1
检测仪器设备
a)应按GB 9986-88标准要求配置多种检测仪器。
b)应含有完善检测仪器设备管理制度产确保有效。
a)未按标准要求,配置必需检测设备,每缺一项扣5分。
b)查检测设备及周期性检定制度、看检测统计,未进行周期检定,每项扣3~5分,统计不完整扣2~3分。
c)查看分包检测协议及有效检验汇报,每缺一项扣5分,扣完为止。
30
其中甲醛、荧光增白剂、砷及重金属含量测定,可委托其它质检单位定时检测。
3.2
检验
a)设置有检验科(室),并有和生产规模相适应专职检验员。
b)应有能确保产品质量检验制度和检验规程(包含原材料进货检验)。
c)任抽2项检验规程进行检验。
a)现场查看检验科(室),查有没有检验机构。
b)查有没有检验制度。
c)检验资料原始统计。
必备
条件
3.3
计量管理
a)工厂应设置计量管理部门(室)中计量管理人员。
b)负责计量量值传输和检测人员应含有上级计量部颁发和工作相适应证书。
c)应有健全计量管理制度,并按要求进行周期检定。
d)任抽三种计量器具,应提供完整资料。
a)没有机构和人员扣10分。
b)没有证书或和工作不适应,一人扣3分
c)无计量管理制度扣5分,管理制度缺一项扣2分。
d)不能提供完整资料一件扣2分,提供资料不完整或不符累计量要求扣2分。
20
四、人员素质 标准分80分
序
号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及要求
评分方法
评分
备注
标准
得分
1
厂级干部
a)厂级领导干部熟悉企业质量、产品研究、生产管理、市场情况,中国外现实状况和发展动态。
b)分管生产领导必需熟悉餐具洗涤剂生产技术业务,有组织领导能力和一定实经验。
c)质量意识强,以质量为关键经营思想端正,严格实施国家相关质量方针政策和法规。
a)查阅资料及听取相关方面意见和面谈。
b)听取相关方意见,业务技术口试,不能正确回复扣2~5分。
c)检验对应质量政策法规熟悉、掌握情况,必需时进行口试、笔试。
20
2
专业技术人员
30
2.1
技术人员百分比
专业技术人员应占不少于全厂职员总数10%。
查专业技术人员学历及职员花名册,每降低1%扣2分。
10
2.2
业务素质
熟悉本专业范围内和餐洗剂生产相关原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等生产管理技术。
抽一定百分比(20%)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专业技术知识考评,口试。每出现一个不及格扣1分,扣完为止。
10
2.3
对技术科、质检科责任人要求
技术科、质检科领导必需由有对应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担任。
查相关证件。不是本专业技术职称扣2分。
10
3
质检人员
熟悉分工范围业务及专业知识,能熟练进行本岗位检验工作。
专业知识及现场考评笔试。每出现一个不合格扣2~5分。
10
4
检验科长(或检验责任人)
通晓专业标准,熟悉工艺过程及操作并在质检工作中坚持标准。
面试、笔试,不合格扣5~10分。
10
序
号
检验项目
检验内容及要求
评分方法
评分
备注
标准
得分
5
生产操作人员
熟悉本岗位多种管理制度及作到“应知应会”。
要求含有本工作范围内知识,查考评统计、现场口试、随机抽3~5%人员进行考评。每一个不合格扣0.5~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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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餐具洗涤剂生产企业生产条件审查汇报
企业
名称
产品名称型号
审
查
结
论
审查结论
依据《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审查组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该企业质量管理工作、技术文件、生产设备厂房及检测能力和人员素质进行了审查,认为(1)符合(2)不符合该产品《实施细则》要求。
审核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生产条件审查得分情况表
审查项目
标准分
及格分
实际得分
审查员署名
质量管理工作
150
120
技术文件
150
120
生产设备、厂房及检测能力
120
96
人员素质
80
64
总 计
500
400
审查组组员表
分工
姓 名
技术职称
所属单位
派出单位
组长
组员
组员
组员
组员
审查组织单位: (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餐具洗涤剂生产许可证检测样品封样记录表
厂名
数量
封
样
情
况
样品名称
样品规格
生产日期
封样地点
储存基数
封样数量
进厂时间
封样时间
到货检验情况
参与封样人员
(签字)
姓 名
单 位
职称(职称)
企
业
盖
章
封样组
人员
(签字)
说明
1、 此表一式填写三份,一份工厂,一份样品箱内,一份封样组带回。
2、 从封样日起,二十天内,将样品送到指定检测站。
3、 检测单位地址:
附件5 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检测考评措施
1 受检产品
GB 9985-《手洗餐具用洗涤剂》中所列洗涤蔬菜、水果、餐具洗涤剂。
2 检测依据
GB/T 9986-88《餐具洗涤剂试验方法》
3 抽样
3.1 产品包装质量检测
由审查组在现场进企业生产条件审查同时,在申请企业成品仓库中随机抽取5~10箱,GB 9985-进行考评,并填表(附表)。
3.2 产品物理化学指标检验
由审查组从3.1条抽取样品中随机抽取2~5箱样品,从每箱中各取1~3瓶,样品总量不得低于3千克,样品连同3.1条中所填写表格及抽样单签封包装后寄(送)指定检测单位。检测单位对其产品进行物理化指标检验,应在二个月之内得出结论并出具检测汇报。
4 产品合格判定
4.1 餐具洗涤剂稳定性、表面活性剂含量、PH值、荧光增白剂、甲醇、砷、重金属、去污力中任一项不合格均判为产品不合格。
4.2 产品包装一个考评项目中有四项以上(含四项)不合格判为产品不合格。
附表
餐具洗涤剂产品质量检测考评措施附表
序号
考评内容
检验内容
合格判定
标准条款
检验结果
备注
合格
不合格
一
餐具洗涤剂理化指标
1
外观
液体产品汪分层,无悬浮物或沉淀。
分层、有悬浮物中沉淀判为不合格。
GB 9985、
GB/T 9986
原料要求、全部色素和香料必需是食品添加剂规范产品;全部表面活性剂生物降解度应小于90%。
2
气味
加香产品符合要求香型,不得有春它异味。
有异味判为不合格。
3
稳定性
-3~-10℃,24h无结晶,无沉淀;40±1℃,24h不分层,不混浊,不改变气味。
有结晶或沉淀判为不合格,分层、混浊或变味判为不合格。
4
表面活性剂含量(%)
≥15
小于15判为不合格。
5
PH值(25℃,1%溶液)
<10.5
大于10.5判为不合格。
6
荧光增白剂
不得检出
检出判为不合格。
7
甲醇
(mg/g)
≤1
大于1判为不合格。
8
砷(1%溶液中,以砷计mg/kg)
≤0.05
大于0.05判为不合格。
9
重金属(1%溶液中,以铅计mg/kg)
≤1
大于1判为不合格。
10
去污力(人工洗盘数)
大于指标洗涤剂人工洗盘数。
小于指标洗涤剂人工洗盘数,判为不合格。
二
包装
小包装
塑料瓶或玻璃瓶
GB 9985
1
重量
500g以下包装计量误差不应超出3%,大于或等于500g包装计量误差不应超出2.5%。
500g以下超出3%判为不合格。
500g以上超出2.5%判为不合格。
序号
考评内容
检验内容
合格判定
标准条款
检验结果
备注
合格
不合格
2
包装要牢靠
包装要牢靠不漏。
倾倒24h检验有漏液判为不合格。
GB 9985
3
应有标志产品名称商标或图案净重使用方法生产厂名、厂址(含市县)
应有标志应齐全。
应有标志,缺一项判为不合格。
大包装
采取大折盖、双瓦楞
GB 9985
1
包装要牢靠
纸箱大包装要牢靠坚固、整齐。
不牢靠坚固判为不合格。
2
封口
箱盖要有封口。
无封口判为不合格。
3
合格证
大包装箱内应附合格证。
无合格证判为不合格。
4
应有标志、产品名称、内装瓶数和净重、生产厂名、厂址(含市县)装箱日期、批号、轻装轻卸、瓶口朝上等标志、包装箱体积
应有标志要齐全。
应有标志缺一项判为不合格。
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全许办()11号
相关对《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内容进行补充修改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
为了做好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工作,对《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做了部分补充修改。请将补充内容,增加到《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中一并实施。对《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修改条款,按此次悠实施,原条款废止。
附件:《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补充要求
二00二年一月十四日
抄:餐具洗涤剂审查部,国家洗涤用具质量监督测试中心(太原)
附件: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
补充要求
《餐具洗涤剂产品生产许可证换(发)证实施细则》经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于8月同意实施,但考虑到新餐具洗涤剂国家标准GB 9985-于10月1日实施,其中增加了部分指标且内容也作了对应调整,为使《实施细则》和新标准保持一致性,有利于生产企业按新标准组织生产,经研究,特对《实施细则》作以下补充要求:
1.申请书中产品名称填:餐具洗涤剂,包含液体餐具洗涤剂、蔬菜、水果洗涤剂及粉状餐具洗涤剂。
2.申报材料中不要求卫生许可证。
3.细则3.3条,产品质量必需达成国家标准;企业将历年来质量抽查汇报装订成册备查。
4.对产品包装考评应按GB 9985-标准要求直接由审查组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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