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七、企业文书收发制度
第一条 范围
本企业文件(本企业及其事务所之间书信、文件、传票、小包裹等)和企业外文件收发、分发等均按本制度实施。
第二条 统管部门
文书收发、分布等事务,由本企业及各事务所总务部统一管理。
第三条 部门文书责任者
在部处室中设文书责任人,负责本部门内文件分发、保管等工作。
第四条 文书收受
对企业外来文书接收由总务部收件室负责。
第五条 收文处理
收文中除亲启信函、挂号信、传输证实外,其它通常信函应全部拆封,拆封后,以件为单位将收文印章盖在文件上方空白处、将信封附上用别针别在一起。
收件室将全部收文收受日期、发文单位、发文者姓名、文件标题、内容概要、分发地点等项目登在《收文簿》上,并将文件及收文簿一并交给总务部经销。
第六条 审核和分发指示
总务部经理在对文件及《收文簿》加以审核后,对收件室做出分发指示。
当总务部经理外出时,如有事务急需处理,可由副经理代理负担上述工作。
第七条 分发
收件室将“收文簿”及文件分发各部门,各部门文书责任人应该在收文簿上盖印签收。
第八条 处部门内部文书处理
文书责任人在收到文件上加盖传阅印,并递交相关部门。
相关部门经理阅文后对文书责任人做出分发传阅指示,文书责任人据此分发文件给相关工作人员。
在文书承接量、分发量较大部门,可设文书整理簿,并据此处理文件。
第九条 发送
文书发送全部由总务部收件室负责,在特殊必需时亦可由合适业务部办理。
第十条 部门内总发送文书处理
文书发送者在信封上写清收件人地点、姓名,并注明是否采取挂、快递等方法。
文书责任人将本部门文件分类别,请示发送。
第十一条 发送处理
总务部发件室将各部处室交来所发文发文日期、发送地点、发文者名称(全名)、内容等项目登记在“发文簿”上,贴好邮票投递出去。
第十二条 投递
文件投递通常一天三次,按以下时间投出:
第一次早晨十点;
第二次下午三点;
第三次下午五点。
遇有紧急投递文书,可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第十三条 邮票收付保管
邮票购入、付出、保管等情况,应登记在“邮票收付保管明细表”,并在年末计算出余额,和现存邮票数量加以查对。
第十四条 企业内部定时专递
不利用国家邮政,而是经过企业内部定时专递发送信函、文书、传票、小包裹、钱款和其它物品搜集和递送,可依据本制度相关要求办理。
对本企业及各事务所之间定时专递管理由各事务所总务室负责。
第十五条 定时专递收发文簿制作
在发送定时专递时,各部门应在定时专递收文簿上登记其内容,一式二页,副页留存,正页和发送物品同时放入定时专递箱定时专递收发文簿,作为发文单位统计,可替换发文簿,天天进行整理清点。对于收文部门,定时专递收发文簿,可替换收文簿,天天进行整理清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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