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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独资公司标准章程范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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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宁夏鑫鹏电子商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由企业股东依据《中国企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制订。 第二条 本企业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受民事权利、负担民事义务企业法人,企业以其全部财产对企业债务负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企业负担责任。 第三条 本企业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遵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老实守信,接收政府和社会公众监督,负担社会责任。 第四条 企业名称:宁夏鑫鹏电子商务章程 企业地址:隆德县人民街多元广场F-10 第三章 企业经营范围及方法 第五条 本企业经营范围是:农副产品、土特产品、日用百货、服装鞋帽、床上用具、五金交电、健身器材、水处理设备、家居饰品、办公用具、化妆品、保健品、洗涤用具、手机维修、手机及配件销售、业务代办、电子产品、家电设备、数码产品、电讯器材、电子计算机和电子计算机信息服务、电脑及耗材、音响设备、网络工程、网络技术。 第四章 企业注册资本 第六条 本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 第五章 股东姓名 第七条 本企业股东:张宏伟 身份证号:6422217 第八条 股东出资方法、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以货币出资100万元,出资时间:05月08日。 第七章 企业机构及其产生措施、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九条 企业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该采取书面形式,署名后置备于企业。 1、决定企业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任免实施董事,决定相关实施董事酬劳及支付方法; 3、任免由非职员代表出任监事,决定相关监事酬劳及支付方法; 4、同意实施董事汇报; 5、同意监事汇报; 6、决定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法; 7、决定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8、决定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 9、决定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10、修改企业章程。 第十条 企业设实施董事一人,由投资人担任,现任实施董事张宏伟。 第十一条 实施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企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企业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企业利润分配方案和填补亏损方案; 4、制订企业增加或降低注册资本方案; 5、拟订企业合并、分立、变更企业形式、解散方案; 6、制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 实施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重新委派能够连任。 第十三条 企业下设经理一人。经理由股东聘用或解聘,现任经理张宏伟。 第十四条 企业经理向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实施董事工作安排; 2、组织实施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企业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企业基础管理制度; 5、制订企业具体规章; 6、提请聘用或解聘企业副经理、财务责任人; 第十五条 企业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经股东重新委派能够连任,现任监事位红云。 第十六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验企业财务; 2、对实施董事、经理实施企业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企业章程行为进行监督; 3、当实施董事和经理行为损害企业利益时,要求实施董事和经理给予纠正; 第八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第十七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由投资人担任,现任法定代表人张宏伟。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八条 企业应该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要求建立本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企业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汇报,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汇报应该包含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隶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现金流量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第十九条 企业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该提取利润百分之十列入企业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列入企业法定公益金。企业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企业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企业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填补上十二个月度企业亏损,在依据前款要求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该先用当年利润填补亏损。 企业公积金用于填补企业亏损,扩大企业生产经营或转为增加企业资本,企业法定公益金用于本企业职员集体福利。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相关要求实施。 第十章 企业解散事由和清算措施 第二十条 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该解散: 1、章程要求经营期限届满; 2、股东决议解散; 3、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 4、破产。 第二十一条 清算措施。本企业终止时,应该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一)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公告债权人; 3、处理和清算相关企业未了结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缴债权、债务; 6、处理企业清偿债务后剩下财产; 7、代表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三)清算组在清理企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订清算方案,并报股东或相关主管机关确定。 (四)企业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汇报,报股东或相关主管机关确定,并报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企业登记,公告企业终止。 第十一章 其它事项 第二十二条 本企业营业期限为永久经营。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一式3份,企业存档一份,股东一份,并报企业登记机关立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印章): 05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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