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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酷帆网络考勤休假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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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厦门酷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度 文件名称:考勤休假管理规定AD-120917-1.0 拟文人: 制度管理部门:人力资源部 审核人: 审批人: 收文人/收文部门:各部门 抄送: 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 传阅 ■ 阅后存档 □ 保密/期限 □ 其他 页数: 发布日期: 更改记录 更改后版次 页次 日期 更改人 理由 更改重点内容介绍 1、目的:根据公司《考勤管理规定》的制度原则,为规范员工考勤、请假及休假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厦门酷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下称“酷帆网络”)全体员工。 3、考勤 3.1工作时间: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天8小时。 3.2考勤打卡时间夏令时为:上午8:30-12:00,下午13:30-18:00 3.3打卡考勤:公司实行指纹打卡考勤制度,员工无论何时上班或下班都必须打卡考勤(即出勤当日至少打卡2次,即早上上班打卡和下午下班打卡,若发现员工打卡未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及遵守公司考勤制度的现象:如擅离职守、脱岗办理私事等未及时报备组长/部门经理,一旦发现将根据公司相关管理制度论处,部门组长及部门负责人将负连带责任),员工若未正常出勤,应视以下情况进行相应考勤说明; 3.3.1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办事者,须事先报告直接上级并填写《外出申请单》,若因公外出不能回公司打卡,员工回公司后须立即填写《补勤单》; 3.3.2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报告部门负责人,并提交出差申请报告(须包括出差原因、出差日期、出差行程安排等)给相关领导,具体详见《出差管理规定》; 1.1.1 员工请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见附件1《员工请假申请单》)。若无法提前确定者应视请假类别事先征得相关领导同意后,由部门负责人邮件报备人力资源部,员工须于返岗当日补办手续; 1.1.2 员工因忘记、指纹损坏或未能按时打卡者,应提交《补勤单》进行说明。 1.2 员工须在2个工作日内补交《补勤单》来更正说明未缺勤,如逾期仍不补交考勤说明的,按考勤制度相关条款进行处理,《补勤单》审批权限如下: 1.2.1 在2日(含)以内补交《补勤单》的,提交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审批即可; 1.2.2 在3日(含)以内补交《补勤单》的,须提交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和总经理审批。 1.3 员工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旷工论处,连续旷工5日(含)以上或年累计旷工15日(含)以上者,将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纪律行为,公司将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1.4 员工不得利用事假或病假参加与请假理由不符的任何活动,若有此类情形发生,将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纪律行为,一经核实,公司将有权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例如隐瞒请假事实,参加游行,被公安机关带走者) 1.5 特殊人员的工作时间可根据工作性质进行调整,具体方案需提前经总经理审批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1.6 员工为完成紧急或特殊项目的工作,一段时间内需要利用休息时间来完成工作的,经分管领导同意,部门负责人可根据本部门的情况适当安排员工调休,但员工本人须事先提交《员工加班申请单》给相关领导审批、人力资源部核实; 2. 名词定义 2.1 迟到:未在规定的上班时间内打卡,且单次未超过9分钟的,视为迟到;迟到每月不得超过10次并累计不得超过90分钟,考勤视为正常出勤;若迟到超过10次者,且单次不超过15分钟者第一次扣10元/次;第二次扣20元/次;第三次扣30元/次,依次类推;若单次迟到时间超过30分钟(含)以上者,将视具体情节而定,可视为旷工。 2.2 早退:无故或未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同意,早于规定的下班时间离岗且未超过30分钟的,计为早退;第一次扣10元/次;第二次扣20元/次;第三次扣30元/次;超过30分钟至60分钟(含)以下者,视为旷工半天;旷工半天按半天工资的3倍处罚,旷工1天按日工资的3倍处罚。 2.3 旷工:未经部门负责人批准不上班为旷工,部门发现员工旷工后,应在当天通知人力资源部。旷工的最小单位为半天,旷工4小时以内(含)的记为旷工半天,超过4小时的记为旷工一天。 2.4 未说明缺勤:指员工未打卡(包括未出勤、出勤当日未打卡或只打卡1次)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员工加班申请单/员工请假申请单》或《补勤单》,产生的未说明缺勤的异常考勤。 3. 休假 3.1 法定假日 4. 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国际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三八妇女节半天(限女性,遇公休日不补假) 4.1.1 为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具体放假日期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通知; 4.1.2 员工在法定假日期间,因工作原因需加班的,工资按国家相关规定予以核算(项目制除外)。 4.2 病假 4.2.1 因病不能正常上班需事先请假,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需在休假当日电话告知直接上级; 4.2.2 员工每月享有1天带薪病假,不扣发薪资,凭区级以上医院的医疗证明或病历卡; 4.2.3 连续病假1个工作日(含)以上,应提供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病历证明”及医生开具的“病休建议”,无法提供的按事假处理; 4.2.4 请病假者按基本薪资计发; 4.2.5 审批权限: 1) 申请病假2个工作日(含)以下者,须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批、人力资源部核实; 2) 申请连续病假3个工作日(含)以上者,须提交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核实; 4.2.6 员工患病符合国家医疗期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4.3 事假 4.3.1 上级应综合考虑员工本人要求和工作安排来审批事假; 4.3.2 审批权限: 1) 申请事假2个工作日(含)以内者,须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批、人力资源部核实; 2) 申请连续病假3个工作日(含)以上者,须提交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核实; 4.4 婚假 4.4.1 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登记结婚,可享受3个工作日的带薪婚假,符合晚婚条件的员工(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可享受7天的带薪婚假,遇节假日不顺延; 4.4.2 婚假应在婚姻登记后12个月内一次性使用,请婚假时,应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给人力资源部备案,且办理请婚假时需提前15个工作申请; 4.4.3 审批权限:须提交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核实。 4.5 女员工产假 4.5.1 产假原则:产假政策根据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制定。 4.5.2 产假类别 1) 生育假: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员工产假为90天(含产前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需提供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符合晚育年龄的女员工(24周岁以后初育且领取独生子女证者),增加15天晚育奖励假(需向签批人及考勤岗出示《独生子女证》)。生育产假为日历天数,遇节假日不顺延; 2) 产前检查:遵医嘱做产前检查,每次1天,最多不超过14次; 3) 哺乳假:女员工婴儿不满一周岁的,每天1小时,可合并一次使用,不能存休。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 4) 流产假:女员工领取《准生证》后第一次怀孕流产的,凭医院证明,不满4个月的,给予15天产假,满4个月以上的,给予42天的产假(为日历天数,遇节假日不顺延),以后再怀孕流产,按照病假处理; 4.5.3 产假应一次休完,最早可在产前15天开始,但不应晚于生产之日。员工申请产假时须提交产假证明; 4.5.4 审批权限:须提交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核实。 4.6 男员工陪产假 4.6.1 原则:给予配偶生育的男员工5个工作日的陪产假,陪产假应一次性休完; 4.6.2 陪产假在配偶生育产假期间休完,过期作废。员工申请陪产假时须提交子女《出生证》复印件; 4.6.3 审批权限:须提交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核实。 4.7 丧假 4.7.1 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岳父母、公婆、子女、儿媳、女婿、配偶、同胞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去世时,给予3个工作日带薪丧假,如需到外省奔丧则享有带薪路程假1-3天; 4.7.2 审批权限:须提交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人力资源部核实。 4.8 工伤假 员工因工负伤,可根据医院证明和工伤鉴定材料,根据政府法律规定休工伤假。 4.9调休 4.9.1 员工在申请调休时,须事先经人力资源部核实具备调休资格方可填单申请;调休资格只允许本人使用,不得转让使用。 4.9.2 调休的最小时间单位为0.5H,调休申请的时间上限为员工本人累计调休加班小时的未调休小时数。 4.9.3 调休手续办理:需要事前填写《员工调休申请单》报批,如遇紧急情况的应在返岗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且在当月考勤内补办手续,未能按流程办理的将视为事假论处。 4.9.4 员工调休时间与加班时间按1:1比例相抵扣,调休期间薪资不扣减。 5.年休假 5.1 年休假享有须知:员工司龄满1年(含)以上。 5.2 年休假享有标准 员工司龄 满1年 不满10年 已满10年 不满20年 已满20年 年休假天数 5天 10天 15天 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年不得享有年休假: ■ 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含)以上且未扣工资的; ■ 司龄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含)以上的; ■ 司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含)以上的; ■ 司龄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超过4个月(含)以上的。 5.4 年休假申请 ■ 年休假申请须填写《年休假申请单》;请假2天以内的,按事假流程办理;年休假请假3天(含)以上的,须提前5个工作日办理完成相关手续。 ■ 年休假时间单位为按天计算。 ■ 年休假最小请假时间为:0.5天。 ■ 享有年休假的员工,计算周期为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5.5 年休假需在当年度内休完,原则上不跨年度使用: ■ 员工在应休假年度最后一个月仍未休完年休假,人力资源部应提前30天通知其休完;若员工不休假,视为自动放弃,并不予跨年度安排。 ■ 员工提出年休假申请但因工作任务紧急部门没有审批通过的,可跨1个年度安排,超过部分作废;对员工累积的年休假,人力资源部应提前30天通知其休完。 ■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5. 考勤、休假与薪酬核算 类别 每月事件(X) 对 薪 酬 的 影 响 备 注 基本工资+ 司龄津贴 岗位工资+ 其他津贴 迟到 累计X≤10次,≤90分钟 照发 照发 累计X>10次 第一次扣10元/次;第二次扣20元/次;第三次扣30元/次 早退 0分钟<X≤30分钟 第一次扣10元/次;第二次扣20元/次;第三次扣30元/次 30分钟<X≤1小时 视为旷工半天;旷工半天按半天工资的3倍处罚,旷工1天按日工资的3倍处罚。 旷工 0天≤X<3天 扣实际天数×3 扣实际天数×3 3天≤X<5天 扣实际天数×3 扣当月 给予记过处分 5天≤X<15天或当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 扣当月全月 扣当月全月 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并记入人事档案 事假 X>1天 扣实际天数/小时 扣实际天数/小时 病假 X<1天 照发 照发 1天≤X≤医疗期 (医疗期小于90天) 照发 扣实际天数 1、出具区(县)级以上公费医院开具的病历和建休证明。 2、月收入不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 超过90天但小于规定医疗期 照发 扣实际天数 超过规定医疗期 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婚假 规定天数内 照发 照发 超过规定天数 扣实际天数 扣实际天数 以事假论处 奔丧假 规定天数内 照发 照发 超过规定天数 扣实际天数 扣实际天数 以事假论处 产假 规定天数内 照发 扣实际天数 超过规定天数 视情况按病假或事假论处 陪产假 规定天数内 照发 照发 超过规定天数 扣实际天数 扣实际天数 以事假论处 X>医疗期 按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备注 1、 电话请假方式每月不得超过2次(含所有假别),请所有员工及审批权限人员知悉; 2、 所有假别必须遵守考勤管理规定及请假流程审批权限,严禁越级审批。 6. 职责分工 6.1 人力资源部 6.1.1 负责考勤管理规定的修订、宣贯和执行; 6.1.2 负责考勤数据的统计、确认,每周一将上周考勤数据提交人力资源部; 6.1.3 负责异常考勤情况跟踪确认; 6.1.4 负责对每周考勤数据进行统计并公布考勤结果; 6.1.5 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汇总当月考勤结果; 6.1.6 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将当月考勤数据提交人力资源部; 6.1.7 新人考勤的录入及异常考勤的手续办理。 6.2 部门负责人:督导本部门员工认真执行《考勤管理规定》 7. 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其中,请销假审批流程自本月起;迟到、早退等条款的考勤核算次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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