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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装修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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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高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新城星座管理处工作手册 编 号 YGWY-Q3J-XCXZ-SW-07 版 本 03 装修管理规定 页 次 第1页 共5页 根据国家建设部有关装修管理规定和本管理区域的装修要求,同时为确保业主和使用人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装修范围 业主或客户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室内装修。 二、装修队伍的选择 1、业主或客户装修应选择具有国家颁发了装修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和设计许可证的施工单位或管理处推荐的经过评审合格信誉好的装修施工队伍,在经过向管理处对该建(构)筑物结构了解并在其承诺遵守本服务规定和其它有关装修装饰规定后,在管理处监督管理下提供装修装饰服务。 2、客户有选择上述具有资质的施工队和自聘具有重庆市政府有关主管机关颁发了装修装饰资格证书的施工队的自由,但必须经管理处验证资质后按规定进行管理。 三、装修申请 业主(企业)在规定范围内要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必须事先向管理处提出书面申请(必须持接房通知书或房屋租用合同),并领取填写《装修装饰申请表》一式一份。 四、装修审批 2、装修方案须得到物业公司审批; 3、商业用房装修方案须得到消防部门审批; 4、客户必须如实填报《装修装饰申请表》各款项内容,于确定的开工日 期前七天携带装修装饰设计图纸(涉及消防规定的必须事先向消防部门办理报批手续)和消防部门装修装饰审批材料批文,报管理处审核同意后,同时交纳 重庆渝高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新城星座管理处工作手册 编 号 YGWY-Q3J-XCXZ-SW-07 版 本 03 装修管理规定 页 次 第2页 共5页 装修装饰保证金。 5、商业用房装修装饰保证金在装修装饰工程完工经区消防处(并出据消防意见书)及物业管理处验收无违规后,装修装饰房屋使用三个月后无任何问题,管理处将全额退还给申请人;如有违规发生,在业主或客户自行纠正处理违规完毕后,根据损失大小管理处扣除赔偿金额后予以退还申请人,若装修装饰保证金不够赔偿违规损失情况时,除全部扣除装修装饰保证金外,差额部分管理处另行向申请人提出索赔。 6、装修装饰工程需要进行施工技术审定的,物业管理处按规定进行施工技术审核。管理处在收到《装修装饰申请表》、装修装饰设计图纸和消防部门装修装饰审批材料批文后两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并书面签发《装修装饰许可证》。 7、客户收到《装修装饰许可证》后,应带领所选定的施工队负责人到管理处按规定办理施工队有关进场许可手续后,方可进场进行装修装饰施工工程。 五、施工 1.所有施工必须按照经物业管理处已审并批复的方案进行,如确需更改,必须报管理处审批,并出据更改通知后方可进行更改施工。 2.施工期间,客户进行现场监理并保证装修装饰施工队严格遵守《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作业,文明施工。 3.对于施工队的违章装修装饰施工除按《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进 重庆渝高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新城星座管理处工作手册 编 号 YGWY-Q3J-XCXZ-SW-07 版 本 03 装修管理规定 页 次 第3页 共5页 行处理外,对客户处以相当于施工队违约金额的30%的违约金。 4.装修装饰期限:中小工程为35天,较大工程为55天,最长不得超过90天;如确实需要延期,必须到管理处办理延期手续。 5.施工时间:前期7;00-21:00;后期应在不影响其他用户的前提下8:00-18:30施工。 6.凡进出本区域的施工材料或工具等货物须按指定的线路进行运输,不得擅自改变运输线路;对于超长超重物品不能使用货梯的,请使用消防楼梯;货物严禁使用客梯。 7.装修装饰施工用电不得超过该装修单元的装表容量,严禁擅自乱接乱拉电源线,超容量用电在与物业管理处协商后,在该管理处的监督下,由管理人员指定位置处接临时电源线,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业主或客户负责。 8.施工中如需动火作业须先办动火手续,经审批同意之后,落实防火措施方可作业。 9.天燃气管道和燃气用具的安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未经天然气公司批准不得私自安装、拆移、改装天燃气管道、燃气计量仪表和燃气用具。 10.空调外机应按房屋设计位置统一规划安装,不得破坏楼宇结构、外貌,穿坏墙体。 11.不得任意改变窗户、阳台色调,不得改变阳台的用途。 12.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排水、排污管主道的位置和流向与缩小管径。 13.更改喷淋头高度,先申报管理处,不得擅自乱动,违者责任自负并处扣违约金500元;为了用户自身的安全,在改装喷淋头完工后,请通过物业试 重庆渝高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新城星座管理处工作手册 编 号 YGWY-Q3J-XCXZ-SW-07 版 本 03 装修管理规定 页 次 第4页 共5页 压后再行其他装修,以免产生不良后果。 14.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垃圾袋装清运,每天垃圾按指定的地方放置并当天清运。楼梯、过道、天台、道路及其它公共地方不得作为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的地方,不得损坏公用设备设施,保持公用地面、墙壁完好和整洁。 15.请入驻单位注意保持公共通道的整体效果及形象,请不要任意张贴广告,请不要安装或张贴除单位铭牌的其它标识;各单位铭牌应先根据管理处的要求制作后由物业根据实际情况指定合适的位置。 六、验收 1.装修装饰工程完毕后,客户向管理处申请验收,商业用房须出具消防部门出具的二次装修验收意见书(管理处保存复印件),管理处审查前期装修管理资料后进行现场查验。 2.隐蔽工程必须在隐蔽前进行验收。如未验收,物业管理处可安排拆除隐蔽部分遮挡再进行验收,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己负责。 3.验收合格后,管理处验收人员在《装修装饰申批表》上验收合格栏内签名。验收不合格,在表中标注,限期改正,再进行复验,直至合格。如涉及到其他客户的不合格,经管理处三次验收仍不合格者,管理处可另行指定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的费用由客户承担。 4.装修装饰工程验收合格并使用三个月后,经物业管理处复验确定工程无管理处要求的监管方面的质量问题时,管理处将装修装饰保证金退还。 七、装修垃圾清运 装修建筑垃圾由物业公司代为清运,清运费用按建筑面积2。50元/ m2收取, 重庆渝高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新城星座管理处工作手册 编 号 YGWY-Q3J-XCXZ-SW-07 版 本 03 装修管理规定 页 次 第4页 共5页 委托代为清运的装修建筑垃圾应倾倒在管理处指定的范围内。在辖区内运输装修建筑垃圾时,请封闭(袋装)运输,以免影响辖区的环境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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