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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制度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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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制度3篇【第1篇】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事件分类和分级、报告、调查、处理、汇报、上报及统计等 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 (二)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1. 国务院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2. 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3. 建设部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4. 国家和建设部、有关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 5. 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 原则。 (三)事故报告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安全人员或

2、相应负责人,安全员或项目负责人应在8小时内向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 在外人员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安全管理部。 3. 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部门应在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和主管经理。安全管理部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 4. 发生事故先兆和未遂事件时,应及时向安全管理部进行报告并进行调查分析。 (四)事故现场处置 1.

3、 事故发生后,现场第一负责人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 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工作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 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事故处理 1.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

4、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安全管理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安全管理部实施验证。 3.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

5、进行处置。 5.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安全管理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 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安全管理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七)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2.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统计表。 3. 事故快报表。 4. 事故调查笔录。 5. 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6. 事故调查报告。 7.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8.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9. 安全生产监察局、安全监督站对事故处理的批复。 10. 其他有关的资料

6、。 【第2篇】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处理制度 (一)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事件分类和分级、报告、调查、处理、汇报、上报及统计等 事项。 本制度适用于分公司各部门。 (二)引用标准和政策规定 1. 国务院34号令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2. 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3. 建设部3号令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4. 国家和建设部、有关省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相关规定。 5. 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 原则。 (三)事故报告 1. 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安全人员或相应负责人,安全员或项

7、目负责人应在8小时内向安全管理部门和公司领导进行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2. 在外人员事故发生的当天,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安全管理部。 3. 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部门应在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和主管经理。安全管理部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以上述同样方式、报告内容,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 4. 发生事故先兆和未遂事件时,应及时向安全管理部进行报告并进行调查分析。 (四)事故现场处置 1. 事故发生后,现场第一

8、负责人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 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工作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 保护好事故现场。 (五)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事故处理 1.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

9、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 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安全管理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安全管理部实施验证。 3. 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公司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 事故

10、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安全管理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 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安全管理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七)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2.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年统计表。 3. 事故快报表。 4. 事故调查笔录。 5. 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6. 事故调查报告。 7. 事故调查处理报告。 8. 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决定。 9. 安全生产监察局、安全监督站对事故处理的批复。 10. 其他有关的资料。 【第3篇】生产安全

11、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处理制度 一、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 1、工作中发生事故,应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并保护好现场,立即向站领导报告。 2、站领导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处理,对发生或有可能发生危急情况的,迅速进入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程序。 3、对各类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即: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并根据事故的性质和造成的损失危害程度,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4、工作人员不准以任何理由,隐瞒事故,若隐瞒事故,一经发现,按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5、对需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事故,按规定时效以单位名义及时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二、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后,应认真接受并配合有关人员的事故调查,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事的原则,应积极配合有关人员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的经过、原因、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2、安全生产事故调查结束后,应认真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后的处理工作,有关资料归档保存。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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