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销售人员奖惩措施 奖惩架构 (一)奖励: 1.小功 2.大功 (二)处罚: 1.小过 2.大过 3.解职 4.解聘 (三)1.整年度累计三小功=一大功 2.整年度累计三小过=一大过 3.功过相抵: 例:一小功抵一小过 一大功抵一大过 4.整年度累计三大过者解聘 5.A.记小功一次加当月考评3分 B.记大功一次加当月考评9分 C.记小过一次扣当月考评3分 D.记大过一次扣当月考评9分 奖励措施 (一)1.提供企业“行销新构想”,而为企业采取,即记小功一次。 2.该“行销新构想”十二个月内使企业赢利5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年底表彰。 (二)1.员工主动反应可开发“新产品”而为企业采取,即
2、记小功一次。 2.该“新产品”十二个月内使企业赢利50万元以上者,再记大功一次。年底表彰。 (三)提供竞争厂牌动态,被企业采取为政策者,记小功一次。 (四)用户信用调查属实,事先防范得宜,使企业避免蒙受损失者(即:呆帐),记小功一次。 (五)开拓“新地域”、“新产品”、或“新用户”,成效卓著者,记小功一次。 (六)1.达成上六个月业绩目标者,记小功一次。 2.达成整年度业绩目标者,记小功一次。 3.超越年度目标20%(含)以上者,记小功一次。 (七)凡企业列为“滞销品”,员工于要求期限内出清者,记小功一次。 (八)其它表现优异者,得视贡献程度给予奖励。 处罚措施 (一)挪用公款者,一律解聘。本
3、企业并循法律路径向确保人追踪。 (二)和客主串通勾结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聘。 (三)做私生意者,一经查证属实,一律解聘。直属主管若有呈报,免受连带处罚。若未呈报,不管是否知情,记小过二次。 (四)凡利用公务外出时,无故不实施任务者(含:上班时间不许喝酒),一经查证属实,以旷职理处(按日不发给薪资),并记大过一次。若是干部协同部属者,该干部解职。 (五)挑拨企业和职员感情,或泄漏职务机密者,一经查证属实,记大过一次,情节严重者解聘。 (六)涉足职业赌场或和用户赌博者,记大过一次。 (七)1.上六个月销售未达销售目标70% 者,记小过一次。 2.整年度销售未达销售目标80%者,记小过一次。 (八)未按要求建立用户资料经上司查获者,记小过一次。 (九)不服从上司指挥者: 1.言语顶撞上司者,记小过一次。 2.不遵照上司使命行事者,记大过一次。 (十)私自使用营业车辆者,记小过一次。 (十一)企业要求填写报表,未缴交者每次记小过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