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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考勤制度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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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办公室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办公室考勤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对象 管委会、指挥部办公室全体干部、职工(以下统称“工作人员”)。 二、考勤管理 1、考勤时间: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夏令制)或14:30至17:30(冬令制)。 2、上下班考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进行汇总和监督管理,各工作组的考勤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对本组工作人员到岗、在岗情况进行考勤监督。 3、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必须按时签到(退),如有不能及时签到或遇特殊情况不能上班等情况(请假的以“请假条”为准),必须向分管领导请假并得到许可,为便于安排工作,请假当事人在当日及时向综合办公室电话备案,未经分管领导批准擅自离岗的视为缺勤,无故不上班或无故超假的视为旷工。 4、综合办公室每天必须填写好“工作人员去向告示牌”(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区域在园区内下村屯的,须在“工作人员去向告示牌”“备注”栏内注明具体去向)。 三、请休假、外出报告制度 1、工作人员出差、休假、事假外出须经领导批准同意,并报办公室登记备案;请假半天的由各工作组负责人签批;请假1—2天的由组分管领导批准;超过三天的,须经管委会、指挥部主要领导批准同意。请、休假需凭假条,并到办公室履行相关登记备案手续;特殊情况口头请假的,过后补请假条报办公室登记备案。办公室对每月电话请假备案进行整理、登记,并作为考勤记分、年度绩效考评的依据。 2、在上班时间内,工作人员外出(离开园区行政区域)坚持“外出登记”制度,具体由各组负责工作人员的外出情况登记备案,并负责检查。同时,工作人员外出时必须严格按“外出登记”所填写的时间外出、返回到岗上班。私自外出、借故不回,则视为旷工处理,并按实际天数计算。 以上相关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百色新山铝产业示范园管理委员会和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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