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为了进一步做好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防止传染病的播散及蔓延,有效控制医院交叉感染,根据国家卫生部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八日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第41号令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特制定医院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内容如下:1、各分诊护士及挂号人员负责就诊患者的初步分诊工作。凡发热患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先分到发热门诊就诊,排除感染性疾病后再转入相应专科门诊就诊。2、各科室的医生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注意询问病人有关的流行病学史、职业史、结合病人的主诉、病史、症状和体征等对来诊的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经预检为传染病的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转至感染性疾病科就诊,同时对诊室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3、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对体温超过37。5,伴有呼吸道症状(鼻塞、流涕、咳嗽、咽喉肿痛、气促、呼吸困难)的急性呼吸道发热病人,要首先为其提供一次性外科口罩,避免交叉感染。4、在接到卫生局发布特定传染病预警信息后,或者按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加强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必要时,设立相对独立的针对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处,引导就诊病人首先到预检处检诊,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5、发热门诊及各诊室采取标准防护,按规范要求严格消毒,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院制订的传染性疾病消毒隔离措施的规定处理医疗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