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腈纶厂常压储罐管理规定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我厂常压储罐管理,确保常压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根据常压储罐管理制度(试行)(中国石化生2005193号)等有关规章,结合我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称常压储罐,是指我厂储存非人工制冷、非剧毒的石油、化工等液体介质的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第三条 依据公司规定,根据常压储罐在生产中的重要程度,对储罐进行分级管理。常压储罐按其重要和危险程度划分为主要储罐和一般储罐。主要储罐为公称容积大于或等于2000立方米的储罐,其它为一般储罐。第二章 分工与职责第四条 设备部是我厂常压储罐的主管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贯彻执
2、行国家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制定我厂储罐管理规章,安排年度工作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二)建立健全我厂常压储罐管理体系;(三)组织各相关单位实施常压储罐设计、购置、安装、使用、修理、改造、更新和报废等环节的全过程管理;(四)负责审核各车间编制上报的常压储罐全面检查计划,并督促实施。根据检查结果及时掌握各车间常压储罐设备状况,并做好常压储罐技术状况分析;(五)针对常压储罐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技术攻关,提高储罐的技术管理水平;(六)负责审核我厂常压储罐设备的更新改造项目,参与新建和改扩建项目中重要常压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七)负责常压储罐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八
3、)负责检查和考核各车间的常压储罐管理工作。第五条 生产技术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组织制定、审查常压储罐操作规程,检查执行情况;(二)根据储罐的全面检查计划和工艺操作状况,及时合理地安排常压储罐倒罐时间,保证全面检查工作顺利进行;(三)参加新建、改扩建项目中重要常压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四)参与常压储罐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第六条 安全环保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我厂罐区有关安全管理规章,组织审定罐区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二)参加新建、改扩建项目中重要常压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检查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工作的落实情况;(三)参与
4、常压储罐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四)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与常压储罐有关的安全装备、消防气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第七条 各车间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贯彻执行本规定,明确职责,责任到人;(二)负责本车间常压储罐的日常检查工作,做好储罐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三)负责储罐的外部检查和全面检查工作;(四)负责建立健全储罐设备技术档案,做好储罐技术状况分析和管理工作总结;(五)负责上报储罐的修理和全面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六)负责上报储罐更新改造计划,参加新、改、扩建项目中重要常压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七)参与常压储罐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第三章 设
5、计、安装与验收第八条 常压储罐设计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备部应审查和确认设计单位的资质。第九条 储罐设计方案应符合最新版本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达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根据储罐储存介质的性质、种类,合理选择储罐的结构形式。第十条 储罐应配备完善的液位指示、报警系统和相应的辅助设施。第十一条 固定顶常压储罐罐顶与罐壁连接型式应采用弱顶结构。设计罐体内部防腐层时,应重点考虑该连接处的内表面防腐。第十二条 常压储罐安装与防腐工程施工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有良好业绩的施工队伍,设备部应审查其资质。第十三条 安装结束后30日内,施工单位必须向设备部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包括下
6、列内容:(一)设计文件(设计图样、技术条件、强度计算书,必要时包括设计或安装、使用说明书);(二)竣工图样(在原蓝图上修改,有确认标记并加盖竣工图章);(三)现场施工和产品质量证明书,主要包括: 1、主要罐体材料、焊接材料等使用材料一览表,原始质量证明书或复印件,材料的复验报告; 2、罐体焊缝布置图; 3、产品焊接试板力学和弯曲性能检验报告; 4、罐体外观和几何尺寸检验报告; 5、焊缝无损检测报告和射线检测底片评定表; 6、零部件质量证明书、合格证; 7、试验报告(罐体盛水试验、罐底试漏等); 8、设计变更和材料代用通知单; 9、隐蔽工程记录和封闭记录; 10、储罐防腐施工方案和施工记录。第十
7、四条 常压储罐在安装完毕交付车间前,必须按照有关的设计、施工规范对施工质量进行验收。验收检查出的所有问题应列出清单,由施工单位负责进行整改,合格后经参加验收的各单位确认签字后方可投入使用。验收检查记录作为现场施工资料移交设备部归档。第四章 使用和维护第十五条 各车间应建立健全常压储罐操作规程、巡回检查维护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根据储存介质或运行环境发生变化的情况,及时进行修订。第十六条 相关部室应结合上岗培训对常压储罐岗位的操作人员进行针对性的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第十七条 各车间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以下日常维护工作:(一)严格遵守常压储罐操作规程,做到操作前认真准备,操作中反复检查,运
8、行中及时调整,停车后妥善处理。认真执行操作指标,严禁超温、超储运行。(二) 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时按巡检路线和标准检查常压储罐,防止跑料、混料、冒顶和突沸等事故发生,认真填写运行、交接班等相关记录。(三)严格执行常压储罐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保持常压储罐和附件的完好,加强静密封点的巡查,及时消除漏点,降低泄漏率。(五)在巡回检查时,应注意检查罐体和附件有无泄漏。在收发物料时,注意罐体有无鼓包或抽瘪等异常现象。第十八条 在操作过程中常压储罐发生下列异常现象时,操作人员应按操作规程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按程序报告生产技术部:(一)浮顶、内浮顶罐浮盘沉没
9、,或转动扶梯错位、脱轨。(二)浮顶罐浮顶排水装置漏油。(三)浮顶罐浮盘上积油。(四)储罐基础信号孔或基础下部发现渗油、渗水。(五)储罐罐底翘起、设置锚栓的储罐基础环墙(或锚栓)被拔起。(六)重质油储罐突沸冒罐。(七)接管焊缝出现裂纹或阀门、紧固件损坏。(八)罐体发生裂纹、泄漏、鼓包、凹陷等异常现象。第十九条 在生产过程中储罐透光孔应上好垫片,把齐螺栓,保证其关闭严密。每次检尺取样后,必须将量油孔孔盖盖严。第二十条 浮顶罐浮顶上的雨雪应及时排除,油腊、氧化铁等脏物应定期清除。第二十一条 机械式呼吸阀(含阻火器)每3个月检查1次,冰冻季节应根据天气变化加强检查。机械式呼吸阀(含阻火器)应定期进行标
10、定。第二十二条 应采用铸铝量油孔,量油孔、人孔、透光孔、排污阀(虹吸阀)每1个月检查维护1次。第二十三条 固定顶储罐的液压安全阀、外浮顶罐的转动扶梯、泡沫产生器、液下消防系统、水喷淋系统等消防设施,每3个月检查维护1次。 第二十四条 在用常压储罐要进行定期检查,定期检查分为外部检查和全面检查,其检查的内容和方法执行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维护检修规程(SHS01012)。检查必须有完整的记录,并及时存入技术档案。第二十五条 常压储罐外部检查根据储存介质等特点,每年至少应检查1次。第二十六条 常压储罐全面检查由设备部按下列情况定期组织进行:(一)一般情况下,每6年应进行1次。(二)储存介质腐蚀
11、性不强,腐蚀速率0.1mm/a,并有可靠的防腐蚀措施,上一次全面检查确认储罐技术状况良好,可确保安全运行的,经设备副厂长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全面检查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9年。(三)腐蚀较重的储罐,使用单位要根据检验检测结论并结合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全面检查的年限。第二十七条 设备部应组织各车间及电仪车间加强常压储罐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管理。防雷、防静电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规范、标准。在雷雨季节前应组织实施防雷、防静电设施的全面检查,每年至少1次检测接地电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使其达到规定要求。检查内浮顶罐的防静电连接导线,确保连接良好。第二十八条 设备部要组织各车间加强常压储罐腐蚀状况的调查,定期检查和
12、检测易腐蚀部位,并认真做好记录。第五章 检 修第二十九条 车间应根据常压储罐的实际状况和厂生产计划安排,合理提报储罐检修计划,设备部将根据实际纳入年度计划。第三十条 对全厂常压储罐在运行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故障和缺陷,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车间应确定检修方案并上报设备部,及时组织抢修。第三十一条 在检修中严格执行作业许可证制度,施工单位办理的各项票证必须齐全,严禁违规进入罐区施工。第三十二条 施工单位进行常压储罐检修前,要编制详细的施工方案,制定可行的安全监控措施。第三十三条 加强常压储罐检修过程中焊接质量的管理,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焊接质量应符合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
13、)的要求。第三十四条 加强常压储罐防腐蚀施工的质量监督管理,重点做好施工方案确定、涂料选用、表面处理和施工中间环节的质量检验工作,确保防腐施工质量。第三十五条 常压储罐检修完工后,应进行检修工程验收,验收应具备齐全的交工资料,包括检修方案、检修记录、中间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有关的试验和检验记录等。验收记录必须经设备部、使用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签字。第三十六条 储罐检修结束后,设备部要组织车间将常压储罐检修资料及时归档。第六章 考 核第三十七条 设备部结合设备管理综合考评,定期组织检查、考评各车间常压储罐管理工作。专业检查、考核下列内容:(一)罐体有无裂缝、鼓包、凹陷、泄漏等异常现象,各部
14、位腐蚀程度是否在允许范围内;(二)阀门、人孔、清扫孔等处的紧固件是否完好;(三)罐体外部和附件防腐层有无大面积脱落,保温层是否完好;(四)浮顶罐密封系统有无异常,转动扶梯、导向装置是否灵活好用,浮顶排水装置运行是否正常;(五)储罐液位计、高低液位报警、呼吸阀等附件是否完好;(六)储罐基础有无下沉,罐体有无倾斜,散水坡有无破损,沥青封口是否完好;(七)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完好;(八)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记录是否完整。第三十八条 考核的主要指标如下:(一)常压储罐故障率5%(考核期内非计划检修的储罐数量在用储罐总数量100);(二)常压储罐完好率100%;(三)常压储罐静密封点泄漏率0.3;(四)常压储罐定检率100%;(五)常压储罐附属仪表完好率95%,使用率95%;(六)无重大储罐设备事故。第七章 附 则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设备部负责解释。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二OO六年三月二十日起施行。